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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义的知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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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义的知识观

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范文第1篇

[关键词]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内涵;理论局限;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9 ― 03

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西方政治科学的主流研究范式,并对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20世纪60年代,随着政治科学内部的不断发展,学界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展开了的批判,有学者开始强调从集体生活和集体行动的角度研究政治学,唤起了制度研究的回归,此即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兴起和发展之源。

对于新制度主义的现有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由于研究重点、研究方法等的不同,形成了各个流派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依据不同的标准,美国学者彼得斯在《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一书中提出七分法,而豪尔和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学派》一文中则提出了三分法,前者是划分出的流派最多,后者是广泛为学界所接受的三种流派划分。然而,学界现有对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流派划分依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无论如何划分,历史制度主义都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流派,具有其独特的分析视角与分析方式,对于我国当代政治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涵

(一)在对制度的定义上,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①制度的范围不仅涵盖秩序、政府内的操作规程、竞选规则等,政党系统的结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经济行为体的结构和组织、甚至起到管制作用的一些惯例,都被包含在制度的涵义之中。总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概念,应该是更为宽泛的,不应被限制在正式制度或正式组织所制定的制度。

(二)关于制度的起源和变迁,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路径依赖解释。②他们认为,新制度的创设或采用,必然是在已经充满制度的世界中进行的。制度是保护利益的屏障,因此,在回报率递增机制作用下,就会形成了自我强化的路径。在政治生活中制度密集,政治权威和权力的非对称性特征,政治生活复杂和不透明等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政治制度的变迁就会比经济制度的变迁有着更强的路径依赖。③据此,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变迁是应该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演进的过程,他们强调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而不是去设计一项全新的制度。

(三)关于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行为的问题,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④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行为的?一般来说,新制度主义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算计路径”⑤和“文化路径”①两种回答。然而人本身就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人的行为又会受到个人经历、外部环境、情感等因素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分析上,很难单一地采用“算计路径”或“文化路径”来解释,而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问题时,往往会同时采用“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两种分析方式。

(四)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追溯历史,并将制度分析和其他可能产生政治后果的影响因素结合起来展开研究。尽管历史制度主义者们会着重关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们并不认为它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其他复杂的、能够产生政治后果的因素在某些时候也是有意义的。通过对历史的分析与比较,这些因素和它们的作用就变得清晰明确。因此,他们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同放置于因果链之中,诸如社会经济发展与观念的分布,制度与观念信仰间的相互关系等也是他们的关注重点。②

(五)在研究重点上,历史制度主义在进行制度分析,突出权力和权力游戏中的非对称性关系。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竞争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冲突,因此所有的制度研究都与权力有着直接关系。③政治中表达的政治需求不是个人偏好的确切反映,各种制度因素影响着裁定各种冲突利益的政治过程,并可能因此赋予某些利益以特权。④并形成特殊利益集团。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局限

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它们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足之处,历史制度主义亦是如此。

(一)历史制度主义者在研究方法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于历史归纳分析。他们的分析集中在历史发展和历史比较方面,试图从历史记录中总结行动者做出相应行动的影响因素,并得出值得学习的经验与教训。但是,这就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分析能够涵盖所有必要的历史事件并能够对其做出有效解释。这种解释不仅包括在当时情况下对政治、社会、制度、个人等要素之间因果关系的合理解释,也需要包括在现今条件下,这种因果关系是否依然适用或者发生了哪些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历史记录在政治的影响下,往往是失真的,尤其在没有影像记录的年代里。而通过不真实的历史进行研究,其意义是十分有限的。

(二)在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分析上,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问题时既使用了“算计路径”,也采用了“文化路径”。但是,在分析时能够将两种路径进行有效区分,并能够清楚知道在何时何地什么情况下该应用哪种路径进行行为分析是十分必要的,不然就很难对于制度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做出清楚的解释。而事实上,历史制度主义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尽管历史制度主义者认识到了这两种视角各有优劣,单独使用存在局限,但他们自身并没有系统地将两种视角结合在一起,只是含糊。笼统地应用。

(三)历史制度主义者将制度的变迁看作是不断演进的过程。但是,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历史的稳步发展。因为,如果社会发生剧烈动荡,如在政权更迭导致政权性质发生改变等情况下,制度就有可能被全部再重新设计。正因如此,有些历史制度主义者将历史事件的变化分成了持续时期和被某些“重要的关节点”打断的断裂时期。但是,在解释解释是何种因素导致了这种“重要关节点”的突然出现时,尽管有人提出经济危机与军事冲突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做出很好的回答。⑤

(四)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界定的是相对宽泛的。那么,在这样的界定下,就必须面对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制度的定义越宽泛,其存在冲突甚至对立的可能性就越高。在不同的制度彼此冲突甚至对立的情况下,个人到底依据哪种制度行动、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了这种选择等问题就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另一方面,各种特别是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影响行为的,两种制度在对行为的影响上有哪些不同,各自发挥怎样的作用,在何时何地应怎样应用也是需要考虑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很重视观念对于个人偏好对制度的影响,但是历史制度主义没有能够清晰地说明这些观念究竟是制度本身的构成部分,还是独立的,从外部影响制度的因素。⑥而对于“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在何时何地起到何种作用均也没能够加以说明。而这无疑会影响历史制度主义的说服力。

三、历史制度主义对我国行政管理研究的借鉴意义

历史制度主义对于中国当代行政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首先,历史制度主义要求我们关注历史,在历史中分析制度的形成及其变迁与发展。于中国而言,历史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朝代无论兴盛还是衰亡,其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制度很多都是具有世纪性的创举意义的。“以古为鉴,可知兴替。”罗马史学家、《罗马史》的作者波里比阿也说:“历史之特殊功用,在于能使人明白某种政策或政见的成败原因。研习过去,则能使我们更谨慎、更大胆地面对现实。” 中国虽然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对于中国当下的许多社会问题与政治现象,回溯历史,总能是我们看得更加清晰透彻甚至可以找到解决之道。透过历史总是可以得到某些经验教训来服务于现在乃至未来的政策制定及执行的。应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探寻制度变迁背后的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古为今用,可以为今后的政策发展提供有效借鉴。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西方的理论和制度,都不能直接作用于中国的土壤,不同的国情下,只有在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和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良好作用。因此,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相关理论,可以提升我们分析与鉴别西方理论与制度的能力,也能够帮助我们取其精华、洋为中用。

其次,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就必然会受到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始终对中国社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无论是人们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还是交往方式,都脱离不了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等因素影响。历史制度主义对于“制度”更为广泛的定义与对于观念的重视,能够帮助我们正视并重视正式制度之外的人的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加合理地解释在制度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研究在中国环境下的制度变迁与制度改革。

第三,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行政改革方面,历史制度主义能够为我们了解与解释当前中国改革困境问题提供帮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难以进行的一大原因就是在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在历史制度主义“路径依赖”的观点下,对组织而言,一种制度一旦形成,就会伴随而成某个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只有在现有制度下才能保障他们持续不断地获取利益,因而他们对现有制度有着强烈的要求,从而反对新的变革。对个人而言,一旦做出某种行为选择之后,便会不断地投入各种资源,包括金钱、时间、精力等,如果之后发现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对当初的选择做出改变,就会面对如自己在前期的巨大投入变得一文不值这一事实。因此,人们往往不会轻易改变既定选择,而这些可能“打水漂”的前期投入,在经济学上称作“沉没成本”。在面对利益集团保护剂的利益而个人因“沉没成本”而不愿对现有制度进行改变时,“路径依赖”就成为了有效的解释。

最后,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正如前文所言,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集中在对于历史的剖析与比较方面,是从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中来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应该吸取的教训,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分析,具有滞后性。也正因此,历史制度主义不能预测未来制度的发展,它所做出的比较分析更多地是一种事后描述,即使能证明某种制度对历史事件的影响,也不能说明该制度会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具有同样的历史意义。①因此,在具体运用之时,要注意具体环境的变化与理论应用的方向。同时,不能忘记的是,历史制度主义是在西方的背景下,根据西方的政治现实抽象形成的一种理论,鉴于中国复杂的历史与社会现实情况,未必会适用于中国实践。因此,在运用历史制度主义之时,如何与中国漫长的历史变迁与复杂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就成为研究者必须考虑的一个要素。

四、小结

历史制度主义为行政管理与政治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其对于历史的关注可以说是我国行政管理学术界目前所缺乏的。造成我国行政管理学术界忽视历史研究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资料的残缺、某些特殊历史时期对古代历史的全盘否定等客观因素,也有学者本身对于历史发展掌握有限、热衷于西方理论研究等主观因素。然而,两千年前,《礼记》中就曾描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的和谐社会;孟子亦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闯兀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科学发展思想。作为行政管理的研究者,要善于从中国传统中寻求问题的答案。

另一方面,历史制度主义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关注也十分值得重视。中国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人情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地缘、血缘等关系的把握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并深入研究当前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如对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对于特殊利益集团形成的研究等都离不开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素。因此,对于历史制度主义,不仅要把握其理论内涵,更要在明确其理论缺陷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实践,具体应用到我国行政管理问题的研究之中。

〔参 考 文 献〕

〔1〕彼得・豪尔,罗斯玛丽・泰勒. 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

〔2〕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3〕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划分与分析走向〔J〕.国外社会科学,2004.

〔4〕埃伦・M.伊梅古特.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J〕.与现实,2003.

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范文第2篇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市政府:

    为贯彻执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3]4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速我市房改进程,加强住房公积金征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属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通过资金的定项集聚和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住房的新机制。各单位应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劳动工资制度和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积极协助抓好这项工作。

    三、市经委应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做为厂长、经理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公积金的交存工作。

    四、各级工会组织在考核基层工会工作时,要把单位公积金建立、交存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要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来协助抓好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交存工作。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及时核定单位由成本、经费中列支的公积金额度,明确列支渠道和资金来源,协助督促单位按规定建立和交存住房公积金。并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六、市内四区各银行(包括信用社)及所属办事处,在各单位每月审批发放工资时,要根据工资手册上应交公积金数额核实上月公积金交存情况(审查公积金汇交书),风是发现没有为职工如数交存的单位,应督促其按时交存。

    七、劳动行政部门,每年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应同时审查公积金汇交书。凡没有为职工如数交存的单位,应责令单位尽快办理后,再为其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八、各行业主管局、总公司、单位领导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职工办实事。公积金交存好的部门、行业可存贷挂钩,贷款优先,促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渠道畅通。

    九、各单位交存公积金日期以单位工资发放日期为准,七日内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交存窗口办理汇交,从第八日起,每迟交一日,按应交额的5‰交滞纳金。对连续亏损、职工放工资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讨论,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后,由市房改办批准后可暂缓交存公积金,但职工个人工资已提留的5%部分应及时交存,不得占用。未经批准,一个季度不交公积金的单位,按应交额1%至5%罚款。

    十、对无故欠交和停交的单位采用特种委托凭证收款(或者使用托收承付结算)的方式收缴公积金。

    十一、凡是不建立和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房改、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得出售公有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不予批准住房建设计划。

    十二、住房公积金由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其金融配套业务暂委托大连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代办。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镁离子极化液

风湿性心脏病主要以指心脏瓣膜的病变, 是一种自身免疫学疾病, 其中以二尖瓣病变最为常见。患者初期通常无特异性的症状, 伴随着病情的进展会出现呼吸急促、咳嗽咳痰、肺水肿、眩晕以及心绞痛等症状, 同时部分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甚至会发生急性心力衰竭(AHF);急性心力衰竭发病突然、病情进展速度快, 对患者的威胁十分大, 因此及时发现诊断并予以有效的治疗意义十分重要[1]。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在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中应用十分广泛, 但是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效速度较慢、效果并不显著, 近些年随着镁离子极化液在心血管治疗中的应用, 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 为进一步观察分析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通过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联合镁离子极化液治疗所起到的效果, 本文选择在本院进行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患者68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68例研究对象均为2008年5月~2013年7月在本院进行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患者, 根据病史、临床症状、心脏彩超等影像学检查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对照组中男20例, 女14例;年龄23~77岁, 平均年龄(46.5±4.5)岁;风湿性心脏病病程1~10年, 平均病程(3.4±1.3)年;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22例, Ⅲ级12例;观察组中男19例, 女15例;年龄25~76岁, 平均年龄(45.8±4.7)岁;风湿性心脏病病程1~12年, 平均病程(3.6±1.5)年;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21例, Ⅲ级13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以及病情等一般资料上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 2方法两组均接受吸氧、抗感染、改善水电解质与酸碱紊乱等基础治疗, 同时对照组静脉注射0.4 mg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由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提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78)与20 ml生理盐水混合液, 1次/ d;观察组静脉滴注去乙酰毛花苷+镁离子极化液+生理盐水混合液, 浓度25%的镁离子极化液(由河北邢台冶金镁业有限公司生产提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2031)20 ml+0.4 mg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以及20 ml生理盐水混合液, 1次/d, 两组疗程均为1周;治疗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 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予以针对性的处理。

1. 3疗效标准显效:患者的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心功能恢复改善≥2级;有效: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 心功能恢复改善1级;无效:患者较治疗前无显著变化;并且在治疗期间观察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反应。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统计学方法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

2结果

观察组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 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94.1%和79.4%, 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急性心力衰竭是风湿性心脏病较为严重的并发症之一, 一方面AHF会加重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的病情, 同时AHF往往会合并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 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3], 因此风湿性心脏病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旦出现异常状况及时到医院检查诊断[4]。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是治疗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药, 通过提高迷走神经的张力、降低房室结传导速度的机制发挥治疗效果[5], 然而单独应用去乙酰毛花苷静脉注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镁离子是细胞中十分关键的阳性离子, 具有促进神经传递、增强神经肌肉应激性的作用[6], 从而保证心脏的活力;并且镁离子能够激活、催化多种酶[7], 在机体多种酶的活动过程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同时镁离子对K+、Ca2+性能的调节降低房室结传导速度, 稳定患者的心室率[8], 从而显著改善患者的症状体征。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在治疗总有效率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 分别为94.1%和79.4%,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应用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联合镁离子极化液的治疗方法能够显著改善缓解风湿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征, 促进心功能的恢复, 且安全可靠,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孙家政.镁极化液治疗慢性心衰疗效观察.青岛医药卫生, 2013, 45(2):123-124.

[2] 张田野.联合使用西地兰及镁离子极化液控制风湿性心脏病快速房颤心室率的疗效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2, 10(8):78-79.

[3] 陈旭昌, 曹洪流, 王进, 等.钾镁极化液与西地兰联合治疗快速心房颤动疗效观察.中国医药导报, 2010, 7(2):6-66.

[4] 蔡雨顺.较低剂量地高辛与追加西地兰治疗心衰的研究.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l, 5(23):12-13.

[5] 肖业高, 陈博, 刘志红.慢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100例分析.实用临床医学, 2011, 8(10):301.

[6] 张田野.联合使用西地兰及镁离子极化液控制风湿性心脏病快速房颤心室率的疗效观察.中国医药指南, 2012, 10(8):78-79.

[7] Christopher JA, Neil Satnam, Singh Michael. Aldosterone inhibition in patients with heart failure with preserved ejection fraction.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013, 310(2):204.

[8] 沈惠珉, 傅国胜.芪苈强心胶囊联合硫酸镁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衰的临床疗效观察.中国现代医生, 2012, 50(30):80-81.

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范文第4篇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经市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是指1996年4月22日后由市房地局具体确认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

二、关于指定银行: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定的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事项:

凡属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应在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具体明确货币化安置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总费用的10%的资金存入拆迁基地所在区、县的建设银行支行和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以确保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

非危棚简屋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参照本《试行办法》的,也应按本条上款规定执行。

上述资金经银行验资证明后方可抵冲相应现房数量。

四、关于私房补偿标准:

《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指市政府(93)38号令第39条规定。私房所有人选择不保留私房产权,用公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其私房补偿款按估价标准的60%计算。

五、关于安置人口的计算:

《试行办法》中凡涉及人口计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

六、关于安置地段划分:

《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安置房屋地段,按沪房地拆(1997)第489号文执行。

七、关于面积换算:

原公有居住房屋居住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按沪房拆(1997)55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应安置面积:

《试行办法》中的应安置面积指以《试行办法》第五、六、七条面积的总和。

九、关于被拆迁人安置方式的选择: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拆迁人提出。

被拆迁私有房屋共有人书面提出放弃私房产权的,但共有人之间对公有房屋安置与货币化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用房屋安置。

十、关于货币化安置款同等分配比例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将货币化安置款按同等分配比例”,是指扣除独生子女增加建筑面积的货币安置款后,房屋各使用人平均分配,独生子女增加面积部分的款额应加在该独生子女名下。

十一、关于货币化安置款余额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余额部分可以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现金方式提取”,其中余额须在安置款额的30%以下,方可以现金方式提取。同时,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宅不得造成居住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十二、关于参照执行问题:

1.《试行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本市市区范围,也包括五、六级地段。

2.被拆除房屋地段在五级地段的,原地安置时,不增加安置面积;五级地段安置到六级地段的,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标准增加20%安置面积。

拆除房屋在六类地区,被拆迁人在同一类地区从较好区位迁入较差区的,其增加安置房屋面积的具体标准,由被拆除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货币化安置时,安置款的计算按五或六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计算,即:货币化安置款=五或六级地段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在五或六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80%。

3.关于非危棚简屋地块拆迁基地,被拆迁人要求按《试行办法》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试行办法》执行。

十三、关于适用合同文本:

凡适用《试行办法》的拆迁基地,拆迁双方订立货币化安置协议的,统一使用由市房地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

十四、关于试行日期:

理性主义的知识观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西方语言学 理性主义 表现形式

在西方哲学史的认识论中存在着两大主要阵营,即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其中理性主义(又称唯理论),在狭义上,是一种片面强调理性作用的关于认识的理论或学说。它同经验论相对立,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可靠知识不是来自经验,而是与生俱来的,或是从先天概念出发的逻辑推理得到的。[1]理性主义者认为,对真实知识的追求,不是建立在感觉印象基础之上的,因为感觉印象常常出错。人类具有理性,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因此,他们特别强调理性思维。语言学与哲学是分不开的,如何观察世界就决定着如何看待语言。[2]因此,在西方语言学的整个发展历程中都可以发现理性主义的影子。梳理理性主义在西方语言学中的不同表现形式,为我们认识西方语言学史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对于当代语言学的研究具有借鉴作用。

一、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古希腊是欧洲语言研究的发源地。古希腊人的语言研究常常与哲学研究难解难分,语法被当作哲学的组成部分。古希腊最早接触语言问题的是一批哲学家,他们把语言问题当作哲学问题的一部分看待,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语言现象。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进入系统化时期,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总结了以前各派的哲学思想,创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柏拉图创立了“理念论”(又称形式理论),他认为理念存在于感官事物之外,普遍存在于个别之外。他认为理想的世界存在于被智慧捕捉到的理念之中,从而奠定了西方理性主义和形式主义研究范式的基础。柏拉图为了论证其理念论提出了“回忆说”。他认为,人的感觉只能认识变灭的、不真实的事物,而不能认识永恒的、真实的理念,人们关于理念的知识通过回忆才能获得。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唯理论“天赋观念”的雏形。受认识论的影响,柏拉图在语言研究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理性主义倾向。他认为真实存在的是事物的本质,即他所谓的理念,理念世界只能由思维来认识,而知识也就是对理念的命名;意义在于语言(名字)和事物间的“自然关系”,似乎由认识者对着理念说出便成。[3]

古罗马与古希腊来往已久,到公元3世纪古罗马帝国征服古希腊城域之后,古希腊虽然是战败者,但是它的科学文化却对古罗马科学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古罗马人所用的拉丁语与古希腊语的结构比较接近,所以古罗马人在继承古希腊人的学术和艺术方面成就的同时,也把古希腊人关于语言学的思想争论和语法范畴运用到对拉丁语的研究中去。沿用希腊语法理论和语法范畴描写和分析拉丁语是古罗马语法研究的特色。因此,其认识论的基础主要是经验主义。

二、中世纪

中世纪学术的突出特点是,教会势力增长,并且左右着文化教育和学术研究。公元11世纪到14世纪,基督教势力强大,经院哲学达到全盛。

这一时期在语言学上最值得关注的是经院哲学影响下出现的由摩迪斯泰学派的学者们建立的思辨语法。思辨语法遵循理性主义传统,它是把普利西安和多纳图斯对拉丁语语法的描写融入思辨哲学体系的产物。与过去单纯教授学生不同,在思辨语法学家看来语法的理论基础应当属于哲学家的研究范围。于是,哲学在语法研究中的地位得以确立,并导致了普遍语法观念的产生。在中世纪,拉丁语是当时唯一的学术语言,思辨语法学家虽然用拉丁语写作,甚至举例也使用拉丁语,但是,他们却试图对拉丁语语法所体现出的规则赋予一种普遍的有效性。从12世纪开始,思辨语法学家不再满足于对语言现象的描写和说明,而是要探索语言的内在原因和深层的语言理论问题。如果说以普利西安为代表的古典语法学家及其拥护者面向语言材料,其材料主要来自文学文献和古典用法,那么,思辨语法学家则主要面向语言理论。此外,在例证的选择上,思辨语法学家也呈现出理性主义倾向。他们几乎用程式化的形式编造自己的例句,不考虑实际的言语,也不管适用的情境是不是可能。

三、文艺复兴时期及以后

文艺复兴运动开始于14世纪的意大利,逐渐波及整个西欧,16世纪达到,16世纪末接近尾声。文艺复兴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神学的伟大文化运动,是一个自我觉醒的时代。极力宣扬人文主义,提倡以人为本,反对宗教桎梏,要求个性解放,提倡研究古典希腊和罗马的哲学、文学和艺术,追求科学知识,主张客观的科学调查研究,是当时的总体精神面貌和基本科学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