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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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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法

社会保险基金法范文第1篇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前提和根本保障,它对于社会团结与稳定、公民权益的保障等均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因为我国的起步较晚,加上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执行力度的不足、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方面因素,使得国内一度面临着社保基金的安全风险、贬值危机。所以说,在全面、综合地考虑国内现状的同时,参考国外一些先进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控制;执法力度;道德危机;分析与探究

一、国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出现的相关问题

(一)目前法律规章的不健全、不完善

依照人力资源部门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国内五项基本社保基金总计金额将近两万亿。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养老保险基金,占比约为三分之二,之后就是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工伤、生育。同金融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领域的法律监管相比,社保基金的法律管控有着一定的差距,亟需专门性的行政法规来加强监管工作。此外,由于有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实际的运作中缺失可靠、有效的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增加作业难度、拉低监管水平。对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之前的数据,加强行政监管的力度,建立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保障社保基金监管的运行。

(二)基金监管的执法力度缺失

前几年,国内发生了社保基金案件,完全表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性管理工作不够到位。但与此同时,政府机构便加强了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补充和完善行政主导型的监管机制。但在实际的工作环节,常常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少、监管力度不强等因素,而令监督力度下降,进一步导致社保基金的安全性风险及其他隐患。

(三)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监管,早已有相关的条文,但这些规章条例通常只关注社保基金账面上的安全性,从而忽略了随经济进步可能出现的贬值、货币膨胀等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财务机构必须按照社保机构的建议和要求,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提早把基金进行相应处理。

二、社保基金的有关理论研究分析

(一)社保基金征缴过程中出现的状况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前期交付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会导致很多的逆向选择行为,从而干扰了整个社会保险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除此之外,参保单位比基金征缴部门更加熟悉本企业的员工数、薪资情况等,要想尽量降低征缴额、减少费用支出,特别是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缺失的前提下,参保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更有理由想尽办法来躲避社会保险费的交付。当这种不良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时,便会有更多的单位来效法,一些之前按规定缴费的公司也会受不了利益的诱惑而产生这种违法的念头。而对于社保参保人来讲,特别是在医保方面,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人通常不会选择保险;相反,其余的身体不太好更愿意积极主动地购买保险。再比如,在工伤保险这一项,一般来说是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单位更愿投保,而对那些较少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来说,参与投保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二)社会保险的发放环节中出现道德危机

在这一时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道德危机,严重扰乱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而影响到社保体系的发展进步。社保待遇发放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类骗保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欺诈”。举例说明,当领取养老保障金时,借助多种手段隐瞒被保人死亡,进而继续领用的现象层出不穷。故意夸大疾病事实、小病大治或顶名进行住院治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禁用药品等都是引发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关键原因,这也将会给社保基金带来更多损失,干扰国内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完善。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的选择及立法的完善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探究

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管控机制,其选用的是分行业管理理念,也就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明确分工的管控原则。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信托业也由银监会控制。所以说,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我国应当继续坚持单一的监管体制,并依靠专门的部门实行社保基金的管理。除了健全现行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财政和审计监控为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外,还需要及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考虑到国内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健全的体制,有关规章也不够完善,因此更适宜选取数量限制模式。伴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法律规范的完善,今后可以慢慢地完成由严格数量控制监管到审慎人员监管的过渡,努力探索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及收益的最优模式,实现富有弹性的管控。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建议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奠定了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基础,然而,其也有尚未完善之处,即便是已经设立了社保监控机制,作出了行政、财政、审计等各种力量的监督规定,但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处罚力度未有一个明确的限定,过重或者过轻的处罚,都不利于有效、合理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的形成。同时,国内的法律体系当中,缺少对于社保基金犯罪的明确处理规定,从而无法对骗保、挪用社保基金等行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所以,健全国内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强化自律制度,也应紧密联系其他机构。四、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基金对于整个民生安全的重要性,其关乎着社会的整体运行状况。所以说,构筑符合实际需求的基金监管机制,从而更好地为社保制度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是亟待完成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2]胡继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博弈分析[J].管理世界,2010,(10).

社会保险基金法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三、基金监督具体工作内容

在局党组领导下,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半年多,我们按照劳动部[20*]13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坚持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内容:

(一)通过专线网络,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我局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通过半年多的不断的努力,我局基金监督工作小组进一步优化了计算机网络,专门铺设了两条基金监督专线,分别连接到区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的财务数据库,随时监督基金收缴、使用情况,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基金监督终端被计算机管理员设置为只读状态,对社保基金信息有完全查询权限,但没有修改权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的工作效率,我们对基金监督工作设置了专人专岗,专门从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且每月会同局会计师组织1-2次集中数据采样分析,并且每次抽取1-2个险种拟定调查报告。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同时,我们还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对比,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对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横向比较;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同一企业中,将不同时期内基金收支的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基金收缴、支付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非常态变化,及时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作,了解和掌握资金在此时期内的详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开展针对社保所会计的培训工作

为了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更好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务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基金财政专户,并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工作。我局将财务知识和保险业务知识相结合,对系统内所有会计人员开展全年4次的全面培训。同时,为了适应现代办公自动化的要求,我们还有针对性地委托昌平区财政局开设了财务计算机课程。为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对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

我局于9月份,对*区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开展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都积极认真地做这项工作。企业劳资和各社保所的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他们积极主动地与退休职工联系,讲法规、讲政策,使因各种原因迟报死亡信息而多领取的养老金交回,再上交社保中心,有效地堵塞了养老金流失的漏洞。

这项工作今年年初就着手进行,我们查文件,找资料,并与其他区县联系,参考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到7月份,我们经过计算机程序统计出我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名,占退休人员总数的*.8%,9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0.*%.高龄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再加上近年来,我区离退休职工因多种原因致使死亡信息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取基本养老金,共收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人次和金额都有上升趋势。

到今天,发出*份认证表,收回*份占*%,其中有*名退休人员近期死亡,我们已及时减少,占总人数的*%。还有*名退休人员,至今没有联系上,占*%。到20*年12月底,还没有联系上的,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从20*年1月起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共计*元。

现实生活中,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对死亡上报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些偏远地区,交通和通讯都不方便,职工家属也就不方便通知单位,极有可能存在冒领养老金的现象。

2、退休职工去世后,由于工资直接从银行或邮局领取,职工家属确实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3、退休人员已经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药费报销,现阶段也是由各居住地社保所报销,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这也是造成退休职工死亡后报迟或不报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继续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

(四)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的自查整改工作

为了加大对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各有关部门在基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对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年4月12日,召开社保所所长工作会议,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文件及工作要求向各社保所进行了详细布置及安排。4月13日—4月20日,各社保所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根据各社保所上报的自查工作报告,基金监督小组分别对17个社保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今后设想

加强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关键;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基础;三是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四是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中尝试着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网络化发展对基金的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等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随着我局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的步步深入,我们将继续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提高基金监督水平。

1.在市局基金监督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我区社保基金监督体系。进一步优化现有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从人员配备、岗位增设、职责落实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基金监督范围。

2.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行政监督手段。

社会保险基金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 会计核算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一、两种会计核算基础在社保费会计核算中的实践比较

社会保险是在国家强制推行下以连续性经办为前提的非营利性政府公共行政服务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即在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形成具有规定用途的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在这个强制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社会保险费的发生与其收入的实现不处于同一时刻,这就存在某项社会保险费收入或费用应在何时确认,应归哪个会计期间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和实有基金收付的合理确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个是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另一个是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所谓“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取得收入的权利和承担费用的责任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谓“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或支出的制度。它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基金财务收入或支出只包括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已实现收入或支出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定期已经产生的应收未收账、应付未付账。由此可知,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一个财务管理结果的计算,而收付实现制则是强调财务状况的切实性。1999年,我国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在实践中有很多困境、局限性和缺陷,具体比较如下。

收付实现制的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方法,与现收现付筹资模式相适应,是以社会统筹基金为主的制度安排,它不利于个人账户的核算和信息披露,也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负债情况,对社会保险的债权、债务控制不力、反映不全,不能完整、全面、科学地反映社会保险经济活动的内容。如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根据这种办法,在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上,社保机构或税务征缴机构在实际收到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时,才做基金收入账,但对应申报未申报、应核定未核定、应缴纳而未缴纳形成的欠费,只在辅助账上记录(甚至忽略不记账),并未真正进入会计核算体系。

事实上,一方面社保费核定后形成的欠缴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经济效益差、资金周转不畅、单位法人保险意识不强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缴未缴社保费的现象;另一方面,社保费应申报未申报、应核定未核定的现象亦不可避免地存在,如社会保险中介机构、代办机构代收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期如实申报缴纳,大量的社保费滞留在代办机构的过渡账户上,从而使社保费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如果仍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那么,对应申报未申报、应核定未核定、应收未收的欠缴款不在账面上反映,就会造成账面记录与实际债权债务不相符。如果社会保险基金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会计监控,就会导致社保基金债权核算缺失和监控职能失效,不仅如此,也不利于提高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绩效。

权责发生制的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方法,既能适应现收现付筹资模式,又能适应基金积累制筹资模式。它有利于个人账户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能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负债情况,对社会保险的债权、债务能得以有效掌控,从而使会计信息既能很好地为参保人服务,又能提高管理者及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绩效;同时,能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性,能正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保障基金支付的预见性,最终为实施该制度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完善社保政策与管理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依据。对权责发生制的不足问题,我们可以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来弥补。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其他问题分析

1、社保费征收会计核算制度缺失

目前,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并按统计功能设置岗位,会计与统计不分,没有按社会保险费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而将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功能统计化。2001年,湖北省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其有关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的应征、征收、入库、欠缴等全过程如实、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社会保险费核算的会计年度、科目设置、账簿设置、记账方法、核算程序等一律遵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在社保费征收实践中,征管员对某些费源讲不清,尤其是对法定的社保费费源界定不清。由于核定不规范,对欠费结算不清,即便在费源检查时发现问题,执法也无依据。收付实现制下的社保费统计化制度安排使其会计核算制度缺失。

2、现行信息统计工具的不足

现行信息统计工具没有同时满足社会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个人账户基金会计核算的需要。目前,征收部门的信息征管软件没有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分开记录和统计,而将其混合统计和核算。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混合会计核算管理,混淆了两种基金的权属和用途。这不利于向政府部门报告准确的会计核算信息,不利于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的界定,也不利个人账户记录准确性,还不利于政府债务的掌握和控制。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一管理,共用一套会计管理模式,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认可。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明显是以社会统筹基金为基础设计的,不仅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设为会计主体,而且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更没有在会计报表、统计信息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披露和报告,从而难以使个人账户的会计核算准确到位,明显缺乏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税务和财政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困难。

3、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与多元化参保缴费主体的发展实际不相适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多元,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缴费主体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劳动用工实行雇佣与使用分离的劳动力使用模式后,劳务派遣公司应运而生。派遣企业在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时,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

实、社会保险费款解缴滞后、派遣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现象。派遣企业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没有相对稳定的会计人员。面对这种情况,其所在地方主管税务部门难以掌握被派遣人员的实际工资,因而也就无法准确判断被派遣人员是否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费源调查时,即使发现这些派遣公司大量滞留社保费,也不能依法将其收缴入库。

4、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与现行社会保险征管体制现状不相适应

(1)现行社会保险参保体制影响社保费会计核算。目前,大型行业集团中若干独立的不同法人市场主体单位以该集团为主集中参保缴费,即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一个参保单位,行业下属参保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代为征管。这种参保缴费模式使得行业集团单位行使了社保费委托集中归集社保费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征收管理也按这种模式进行征管,从而默认了这种管理模式的合法性。代征单位和政府征收机关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些问题,即机构因管理水平和能力有限,会计核算不可能真正到位;征缴机关也没有对单位的参保缴费问题进行延伸管理,这就出现了管理真空,由此影响社保费收入真实的会计信息核算。

(2)“核征分离”管理体制影响社保费会计核算。即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保费的地方,在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实行“核征”(即核定与征收)分离模式,即确认社保费收入的核定责任和个人账户记账责任都是劳动部门,而确认社保费是否征收到位的法律责任是税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中只履行相当于劳动部门的出纳职能,确认当期应收多少都是劳动部门说了算,税务部门完全是被动的,因而无法进行准确的、全面的社保费收入会计核算。

5、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制度对欠费核算不足

在收付实现制条件下,当前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多数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即在交纳社会保险费时才确认支出,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期末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当期的财务报告中没有予以反映。征缴机构对应收未收缴到位的社会保险基金在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下也得不到正确而全面的当期会计反映。因此,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制度对欠费核算不足。

综上所述,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要素的确认基础,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范围的拓宽和参保企业社保费资金形态的多样性,其资金的形态和收入定性不仅仅是现金、银行存款,还可能会有企业在破产、解散之后按第一顺序清算变现的固定资产、债券、股权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会计信息。

三、政策建议

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界定财务收支期间的一种方法已成为各国及各类会计确认时间基础的首要选择。它主要源于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这为社保费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本文认为,社会保险费收付实践中存在着多方面债权、债务现象,运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也与“统账”(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离筹资模式相适应。因此,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应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指导下,兼顾或增设收付实现制,以适应社会保险复杂多变的交易事项和会计信息需求,具体建议如下。

1、基于权责发生制,重新修订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制度

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是统账结合(指养老保险)时的制度产物,该制度与当时的社保政策相适应,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自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改变为统账分离,那么,社会保险会计核算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建议重新修订社会保险费收入会计核算制度。在修订社会保险费收入会计核算制度时,可以借鉴辽宁省出台的《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会计核算办法》。该办法规定,社保费征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社保费征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确定权责发生制后,并按权责发生制重新设置会计科目表,如当期发生的保险费入库和欠费清理入库后,以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基金收入,而发生的欠费(欠费期间达三个月)则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设置的备查账簿或辅助账簿中予以补充核算和记录,并要求参保单位同步在其账务处理中予以挂账反映。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备查或辅助核算时,以与参保单位双方认可的往来票据借记“应收”科目,贷记“收入”科目。关于欠缴和已代收社保费款项而未及时申报核定的社保费会计核算问题,企业要与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征收机构)建立应付未付费用往来帐。对应收、应付基金的核算可在日常“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上待年终与企业清理结算后进行。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

2、基于权责发生制,扩展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范围

(1)应做好社会保险费应收数的核算。对原由单位缴纳的,仍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的应收数为准;对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自谋职业者,按缴纳时选择的档次计算的应收数为准;对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实际补缴数为应收数(对收缴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应计算为补缴数,也不应列入应收数,应冲减历年欠缴数);对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月起计算应收数。社会保险费应收数一经核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变更。

(2)应做好社会保险费实收数的会计核算。社会保险费实收数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入社保基金收入专户的数目。首先,社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其征收应全部由征收机构统一征收。其次,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费收费专用收据。各征收点在收缴社会保险费时,必须开具收费专用收据,并要认真做好收费专用收据的结报工作。每月各征收点与征收机构、征收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与社保基金收入专户都必须做好对账工作,做到账(各部门的账)、票(收费专用收据)、款(基金收入专户款)相符,确保实收数核算正确无误。

(3)应做好各类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会计核算。尽快实现社保经办机构与征收机构的征缴联网工作,通过联网,应收数由社保经办机构输入,实收数由征收机构在收缴时按险种和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项输入,欠缴数自动产生。通过建立社会保险费欠费数据库,发挥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机构双方监督制约作用,严防征缴基金无故流失现象的出现。

(4)应做好各类应申报未申报社会保险费稽查数的会计核算。在社会保险费实践中,应申报未申报社会保险费现象时有发生。应加大社保费稽查力度,将稽查的社保费纳人社保费会计核算范围。

3、基于权责发生制,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岗位

从税务机构征收管理情况看,由于社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遵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社会保险费趋于统计化,因而,目前社保费收入会计岗位力量配备相对不足。应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要求,相应充实这方面的力量,增设会计岗位管理人员,以满足会计核算工作需要。

4、基于权责发生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信息化建设

目前,社会保险财务会计根本无法满足海量数据的要求,也无法向有需要的社会保险对象提供开放性的信息查询,无法实现两个账户(即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缴费账户)分开计账或统计的需要,无法实现财务会计与业务部门的相互对账与监督。那么,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必须满足以下需求。

一是必须满足对两个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统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应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分开的会计核算。二是必须要对所有参保人负责,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必须具备开放性。因为,社保基金既不属于政府,也不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是用于全体参保人员。基金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海量的数据,基金的安全管理及保障支付能力必然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三是必须管好、用好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必须满足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的历史查询需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必须安全、快捷地处理海量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社会政策提供预测、决策支持。

要做到这些,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应与财务会计子系统实现无缝连接,社会保险机构与征收社保费的地税部门亦做到社保费业务无缝连接,实现数据共享,互相支持和监督,共同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社会保险基金法范文第4篇

一、坚持服务人

民群众,贴近各类纠纷源头,注重矛盾化解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院就以辖区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和谐司法,紧贴产生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我院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切实注重和谐理念在审判服务的实际运用,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特色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4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为6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8%,行政案件和解率为66.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95%。此外,该院以“三调联动”大调解网络为依托,与各行政机关、各乡镇密切合作,充分发挥院机关和派出法庭内设人民调解室、法院驻乡镇巡回审判联系点以及各乡镇兼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真正化民忧、解民困、了民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4月份,该院借助“三调联动”调解网络共化解各类纠纷100余起,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贴近社会管理前沿,注重服务创新

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年倍增,争创一流”工作目标,立足五大工作主题,将司法服务的重点对准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以积极、主动的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月份以来,该院先后启动了“破解难题促发展、服务民生促和谐”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全县计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专项服务活动和“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积极投身“三创四化”和“三大战役”服务工作,主动服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认真为辖区企业送法维权,及时开展专项审判活动。严格执行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延伸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保服务、以创新求实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经济环境上的积极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法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文主要探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体系等问题。

作为一项会计活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满足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的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对象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活动的管理经费相分离,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的会计活动也要区别开来,以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状况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性质和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作为一项会计活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满足广大被保险人的需要。从对象上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运动进行的专门反映和监督。这样就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与其自身活动的管理经费区别开来,从而可以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社会保险会计是有区别的,社会保险会计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所有社会保险经济业务会计活动的总称。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一般基金会计也有差别,对基金会计有两种理解,一是特指西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西方根据会计服务对象活动目的的不同,一般将会计分为两大类,即:企业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按照基金理论,采用基金会计工具进行反映与控制的,因而西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也称为基金会计。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会计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都以基金理论为基础,都以基金作为会计主体,两者的服务领域都是非营利性的等;但西方基金会计中的基金是隶属于政府或某一机构的,其运行和管理方式都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因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在核算对象、核算原则等方面与西方基金会计有一定的差异。

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相比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既有会计所具有的一些共性内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第一,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企业和单位为会计核算主体,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是基金本身。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会计核算的主体分别为各项基金。

第二,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但是经营活动,以内部成本核算的,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它与我国预算会计的一般记账基础也是一致的。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的特殊性。企业会计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成本费用。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基金、收入和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虽然有些要素名称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相同,但其内容构成上有很大不同。

第四,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账户设置有其特殊性。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有计划地收缴与发放,防止挪用、侵蚀基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视为财政资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基金收入形成的资金按规定全部划入财政专户,基金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专户划拨到支出户,由支出户再向保险对象支付或直接通过财政专户划拨。由于会计核算上体现了对保险基金管理的这一特殊要求,因此有“财政专户存款”账户。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核算有其特殊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险对象的“养命线”、“保命钱”,政府对其最后余缺负有补充、填补作用,因此,对其实行预算管理,纳人社会保障预算,按年度考核。在会计核算上基金的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核算和反映当年社会保险基金的收人和支出,年度结束后,所有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的余额均需全部转入基金类科目,形成结余。

三、改进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他们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的运行状况,评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绩效,作出正确的决策,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是指为实现会计目标,依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基本理论确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选择程序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的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核算的具体内容。要把各种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信息变为会计信息,就要根据会计活动的特点,选择确定可以纳入核算体系的经济业务,并对这些经济业务进行必要的划分归类。这样,不仅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而且对这些业务的性质、特征有了进一步认识,它是设置会计账户、选择会计方法的基础。二是制定合理的记录与报告的程序与方法。确定核算内容之后,就要解决如何对其进行记录、报告的问题,即确定设置哪些账户、选用何种记账方法、设计哪些会计报表、采用何种核算形式等,从而准确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参考文献:

[1]俞传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