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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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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监督管理办法

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等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应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

承建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建设成本构成: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四)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以(一)至(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1%-3%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交通运输工作重点为中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财务管理从单一的资金管理向筹资融资与资金管理并重的模式转型,深化财务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当前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审计监督方式和政府采购模式下的部门集中采购方法,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和财务人员作风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和制度理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工作

(一)优化服务措施,全面完成费收任务

严格执行税费征收政策,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惠民政策,优化服务措施,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挖掘费收潜力,堵漏增收,确保规费征收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财务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资金监督

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促进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化,做到制度理财。一是建立部门预算审核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手段,构建交通预算“一盘棋”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财务数据上报制度,实现对交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三是实行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例会制度,加强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针对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四是积极推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2.加大协调力度,改善理财环境

积极协调财税部门,争取财政部门对交通部门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持,落实交通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努力争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基本支出增支部分的资金来源。加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了解专项资金动态,为本部门争取资金提供有效信息。

按照《市政府公路债务化解方案》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化债资金,做好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全市公路债务化解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

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和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以规范财务管理为主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筹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的财务制度体系。建立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各单位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巩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成果,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会计、费收报表。票证管理符合上级要求。市局将结合治庸问责活动,抓好任务工作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制度,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落实《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实行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财政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使用,规范资产使用及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政策,报表及软件操作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全面提高核算质量

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以财务核算为重点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活动,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基础工作。

加快财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结合局机关会计制度转换升级更换会计核算软件,完善计算机辅助审计数据系统,探索财务集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三)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配套出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处分规定》,加强“公款”支出管理,确保“公款”支出合法、合规、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做好经费支出信息公开支出准备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会职能,服务交通财务管理工作

以学会为平台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举办一期财务管理讲座或业务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和省交通会计学会组织的ppp项目培训。

继续组织学会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财会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每个单位完成1—2篇论文任务,并积极做好学术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

(五)坚持财务收支年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自去年年初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之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的历史高位。

央行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1月14日,人民银行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外汇局推出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1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管理,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二是便利市场交易,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银行自行确定;三是货币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

外汇局规范国际收支核查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外汇局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了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制度及其应用系统功能,对2003年版的核查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二是将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工作纳入《核查制度》,废止原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制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工作涉及的相关量化指标;四是规范现场核查和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流程:五是明确各级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及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案件的操作程序。

银监会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1月28日。银监会对外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银行理财产品,又称银行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属于商业银行的综合理财服务业务。自2005年起至今,银监会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办法》(银监会【2005】第2号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文)等30多个规范性文件,从各方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加以规范。

在分析银监会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础上,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思路,始终遵循着两条主线,一是审慎监管的原则,以防止银行理财产品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梳理银监会在十二年中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监管措施,针对金融主管部门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未来监管思路做出展望和预测。

银监会实行审慎监管的主要措施

个人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和统一登记制。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从2005年的双轨制,即审批制(保证收益型理财)和报告制(非保证收益型理财),发展到2007年11月之后的单轨制(报告制)。2013年6月以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电子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售。2016年初,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正式成立,负责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集中登记、信息披露和第三方托管机构。目前已建成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理财网及理财综合业务平台等多位一体的系统架构,搭建了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银行理财产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潜在客户实行风险评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按照程度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和高风险三类。潜在客户,按照其资产、收入、有无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进行风险评级并应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级的变化情况。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适应不同类型的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L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账户管理。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须单独立账,与银行自有资金进行风险隔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也须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为每只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账户,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向管理。第一,严禁不规范的“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模式,要求理财产品资金与所投资的资产相对应,独立管理、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不规范的“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是指商业银行将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混同进行投资,无法做到单只理财产品和所投资资产的清晰对应。“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模式在运作方式上容易产生期限错配问题,一般通过借新还旧,滚动发售来维持运营,一旦出现资金募集困难或巨额赎回,则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第二、严控银行理财资金运用风险。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投资于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第三、严格规范银信合作产品,一度叫停了银信合作产品的发行。控制银信合作业务主要是控制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通道业务合作,目的是关闭银行将信贷转到表外的通道,以便加强监管。这是因为大量贷款通过银信合作产品表外化,监管难度大且风险不可控。为了阻止银行变相放贷,于是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银监会要求银行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尽快由表外转表内。第四、严控银行理财资金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对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非标债权,银监会要求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提高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的风险管理水平;“坚持限额管理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防止业务规模过快发展引发系统性风险;不允许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打破银行对于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隐性担保,鼓励发行净值型的理财产品。坚持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代客理财的法律性质,客户自己承担所购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大部分银行对有预期收益率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仍然坚持“刚性兑付”,银行信用已经成为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实上的“隐形担保”,在银行内部造成风险积累。但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银行到期理财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本的情况。相比之下,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不承诺收益,可提供净值查询,其实际收益取决于用户购入和卖出时净值的差值,购买人在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类似于开放式基金。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地规避了“刚性兑付”的问题,更多地体现了银行的财富管理能力,其产品期限更为合理,收益率也更能反映市场状况。净值型产品或成为银行打破“刚性兑付”的新希望。

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合规风险;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规范银行理财宣传销售文本的管理;坚持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严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和不当的销售行为;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

除此之外,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银监会强调其合理性和创新性,要求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鼓励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自主设计开发富有特色的产品、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差别化营销,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避免不同商业银行之间银行理财产品的同质化竞争。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风险隔离、归口管理,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的理财业务,从组织上保证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可控。

保护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银行业消费者(含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客户等)权益保护,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2012年,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开通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发现监管漏洞。2013年,银监会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专门做出了规范。

对银行理产品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这是保护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客户利益的主要措施。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性,使处于信息弱势的消费者能够根据充分的金融产品信息作出合理的判断,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享有要求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要通过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来实现。在金融市场中,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尤为突出,消费者只有在获得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之前提下,才能做出是否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决定。银行应告知消费者关于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和客户权益,并对其内容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解释,这是银行需要履行的说明义务。银行履行说明义务需要结合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尽量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而是选择简单易懂的表述加以说明。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披露和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除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之外,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以及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予以充分披露。

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和投资者教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摆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教育,防止投资人盲目投资其不了解的金融产品,避免其承担过度风险。

对银行理财产品未来监管的展望

2014年12月,银监会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银监会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更新,但正式规范性文件至今仍未颁布。201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在研究上述文件基础上,结合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官员的讲话,我们对金融主管部门的未来监管思路做出如下展望和预测。

对资产管理行业实行统一监管。“一行三会”将协同外汇管理局,出台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的金融消费品监管制度,根据金融消费品的共性做出基本规定,制定行业底线和最低准入标准、建立监管统一标准、防范监管套利、促进监管协同化、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继续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审慎监管。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将继续禁止“资金―资产池”操作模式;在统一降低杠杆率、抑制高杠杆操作的前提下,继续允许发行结构化产品;继续限制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尤其是非标债权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资产,但可能允许成立针对高端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发行的专项银行理财产品,在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的条件下,可以投资于其他非标资产;禁止表内资管,打破预期收益率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进一步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

缩短理财资金链条,消除银行理财产品的多重嵌套,继续去通道化。理财产品将回归简单和透明。除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以及金融机构层面的委托投资外,将严格禁止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加强银行理财对接资产管理计划和委外投资的监管,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

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回首2014,你的钱包鼓起来了吗?展望2015,投资什么最赚钱?

是加入一路高歌猛进的牛市,还是购买相对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是逛收藏市场,关注空前火爆的邮票,还是赶时髦,在互联网金融世界淘金?

近日记者走访市场,分享投资热点,并邀请专家送出投资锦囊。希望读者能在新的一年收获更多财富。

股市

走势:

二季度或将上摸4500点

随着上证指数3234.68点的落定,A股送走了灿烂多彩的2014年,迎来满载希望的2015年。对2015年A股的运行趋势,海通证券分析师张琦认为,“随着春节前后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春节后沪指行情将出现加速迹象,指数或将突破3500点向3800点前进;3月份两会期间指数突破3800点,4月份指数或将向4500点一线挺进;到了5月中旬沪指有望在4500点开始震荡,伴随基金等机构减仓要求,5月底在4500点附近出现阶段性顶部;同时,随着市场美联储年中加息预期升温,从6月到8月底A股将出现一波调整,而沪指纳入国际MSCI指标体系的预期将推动沪指在3500点附近企稳,并在注册制实施的推动下,到9月新的升浪将重新出现,并将指数向上连续推升3个月,年底再一次逼近4500点大关。”

热点:

可重点配置五大主题

保险、银行等行业受益匪浅,其中的市场机会已在2014年开始显现;二是走出去主题。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的走出去发展战略,包括高铁、基建、工程机械等在内的行业必将出现众多的发展机会,也将推动其中的上市公司出现非凡的市场表现;三是国企改革主题。随着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力保,国企改革释放的制度红利将逐步显现,这其中包括了电力改革、军工改革、水资源改革、院校改革等;四是新兴产业主题,尽管主导2015年行情不是新兴产业,但里面仍将涌现一些事件性机会,这包括了环境保护、智能机器、网络信息、文化传媒等;五是资源性产品主题,随着资源品价格改革的实施,以有色、煤炭、石油等资源性大蓝筹股将出现估值修复行情。”

银行

存款:

每家不超过最高赔付额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市民在进行存款理财时的思路也要做相应的改变。《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如果遇到风险,将得到赔付。超过50万元,风险就要自负了。重庆银行理财师杨蕊炼提醒大家,投资都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存款也是一种投资,只是风险比较低,并不是没有风险,投资更加多元化,才能让自己的资产妥妥的。建议大家要更多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后“货比三家”再做决定。存款额度大的客户,可以考虑将存款分散存银行,保证每家银行的存款不超过最高赔付额度。

理财产品:

收益率或进入“4时代”

种种迹象表明,今年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冲高的可能性不大。近期,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打破“隐形担保”与“刚性兑付”。未来,除了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他产品的到期收益都存在不确定性。此前的到期产品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由银行“兜底”的做法也将成为历史。

收藏

邮票:

小版张成领头羊

2014年,邮市经历了暴涨行情后,许多品种创出历史新高,2015年将向何方?著名邮币卡市场人士宝木认为,在中国邮政“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新邮发行政策下,预计后续资金仍会涌入,今年邮票市场仍会向好,但全年将有一定的起伏。重庆资深邮商韩志强表示,发行量少的小版张将继续扮演市场领头羊角色,尤其是生肖邮票系列,第三轮邮票明年实现大团圆,不过投资者要注意风险。

书画:

逢低关注“重庆新三家”

“2015年重庆艺术品仍将是中低价位年。”重庆市收藏协会常务副会长唐肇新表示,和全国大形势一样,2014年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市场调整,加上礼品市场的萎缩,好东西卖不出好价,人们惜售观望心理普遍。唐肇新表示,川渝名家书画目前仍处于价值洼地,像冯建吴、苏葆桢、晏济元等已故大师的精品属于硬通货,美术界今年年初确定的“重庆新三家”(即已故的杜显清、朱宣咸、李文信),成为2014年重庆书画市场热点,预计2015年还将延续,可以逢低吸纳。

互联网金融

宝类产品:

看好流动性

2014年末,一度跌破“3时代”的互联网宝类货币基金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回升至4%以上,部分货币基金收益率已超过5%。年末各大银行均面临揽储压力,资金面紧张带来的利率上行利好货币基金收益。

P2P:

优选平台分散投资

今年以来,P2P平台跑路也频频发生。来自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问题平台多达275家,平均每月就有约30家跑路或倒闭。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未来监管政策的出台,受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等门槛限制,2015年将成为P2P行业发展与洗牌最为关键的一年,投资者要精选平台、分散投资。

票据理财:

适当配置防风险

票据理财产品是去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新宠。票据理财就是中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产品。目前,京东、招财宝、长城证券投资顾问龚科认为,总体而言,债券市场在2015年的不确定性和调险将高于以往。而在经济疲软、低通胀的宏观环境下,债券市场的整体利率风险可控,目前货币市场利率过高的情况将在2015年得到修正,短端利率下行将重新打开长久期品种的下行空间,长久期债券将是对冲经济下滑的较好投资标的。

贵金属:

黄金难改低位波动

证金贵金属高级研究员指出,从成本角度看,当前贵金属价格已经触底,预计2015年金价将在1050~1300美元/盎司之间波动,但波动范围将逐步扩大,投资者可将1200美元关口视作金市的多空分界线,在1200美元下方时以做多为主,在1200美元上方时以做空为主。

外汇:

美元独强格局仍将延续

专家认为,美国经济景气循环表现超越其它国家、风险溢价进一步回到正常水平以及市场对收紧政策的预期,都会对美元2015年的预期形成正面支撑,预计2015年美元对日元、澳元、印尼盾、马来西亚林吉特都将处于升值状态。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