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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服务业由传统型服务向现代型服务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在服务方式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现代法律服务业起步阶段,其主要业务是诉讼。律师有限制性地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全面介入审查和审判阶段,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活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开始进入民商事领域并从事部分非诉讼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通过非诉讼途径处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和传统偏重于事后调整补救,以诉讼、仲裁为主要方式的法律服务相比,非诉讼法律服务直接参与到事前法律策划以及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这类业务活动已成为目前国际法律服务的主体。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广泛。以江苏为例,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三大计划”、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都将促使知识产权、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新兴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急剧增多。这就要求现代法律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转型过程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作用,实现由事后的调整补救向主动服务转变。这既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是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举。
在服务层次上,由中低层次向高端攀升。按照服务的技术含量来划分,法律服务市场大致可分为低端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三个层次,其共同特点是技术价值和含金量与市场份额呈反比,低端市场的份额较大,高端市场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市场需求是产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以江苏为例,随着全省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的提升,开放型经济的不断提档升级以及对大集团大企业的培育,势必增加以国际间项目合作、国际贸易、融资活动以及公司兼并收购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流动类法律服务需求,这将有力扩增全省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相应地,也要求江苏法律服务业必须向高层次发展。
在服务类型上,由“小而全”向专业化演变。专业化是指不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掌握某项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实现按专业分工来合理配置法律服务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特的法律关系,促成了服务需求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还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新的组合,由此产生法律与投资、税务、管理、金融、信息等其他领域交叉形成的法律服务。一些产业如房地产业,因产权的流动陛使得房地产的作用渗透到房地产证券化、金融化、国际化等诸多领域,这就提出了复合型专业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国际间、地区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复杂、新兴的经济交往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亟需得到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帮助。
在服务领域上,由传统刑事、民商事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拓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现代法律服务业应加速从原有的民商事和刑诉辩等领域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延伸。如在社会管理法律服务方面,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减少、法律手段增多致使政府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以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需要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提高社会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帮助推进其向城市市民转变,等等,从而多方位推动社会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科技创新法律服务要突破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集中于专利申请和解决侵权纠纷的局限,拓展至技术研发、交易、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等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需要为企业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建议、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从而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
对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目前的法律服务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大,发展层次仍不高,领军型、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服务品牌和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仍然不足,法律服务秩序尚不够规范,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仍不高,等等。因此,现代法律服务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发展,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作为。
更新理念。一是提升服务转型的意识。现代法律服务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属性,一定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加快自身服务转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按照人世承诺逐步向国际社会开放的形势下,要提高行业发展的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主动实现业务转型、发展模式转轨和发展领域转变,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二是发挥法律服务的导向功能。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就需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着力加强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江苏而言,特别是要善于集聚行业的智慧,加强对涉及六大新兴产业相关新增、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研究,从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快做好行业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的性质区别对待,分别制订律师业、公证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业等专项规划,从而满足经济转型发展产生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
创新方法。作为生产业中的一项专业服务,在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推进与先进制造业、城市化建设融合发展的“两融合”战略,既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就要更为深入地做好“法企对接”,以“组团服务”、“强强联合”、“重点帮扶”、在产业基地建立法律
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的发展做好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帮助制造类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进而实现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相互促进、互动发展、共同提升。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城市化建设的融合,就要在建设城市商务区配套设施时将法律服务纳入其中,着力打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高地,形成提供一条龙服务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并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形成法律服务集群;要主动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发项目,如江苏法律服务业要抓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契机,形成以开发区域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区域法律服务机构协调配合的服务协作机制,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开设分所或律所联盟的形式,在满足重点开发项目、重点园区规划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快行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扩大效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对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着力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一方面,要引导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现代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提高公众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知晓度和需求度。比如,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的公益性质、申请程序,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将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又如,积极做好新颁布《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功效,有效维护转型期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职能作用发挥功效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认可度。特别是在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中涌现出的优秀从业人员、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扩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自豪感,在为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创设良好氛围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进而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三
在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进程中,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之路。当前,要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产业化发展的问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现代法律服务行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同于西方一些国家律师、公证人“政治中立”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同时,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产业化发展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趋势,这从客观上决定了如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与其他企业一样,必须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实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要处理好坚持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方向和推进其产业化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此,要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在现代法律服务业建设中的司法监管和政治领导责任,以党建为抓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对自身社会角色和功能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本色。同时,要做好调控与扶持并重。指导现代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业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起规范有序、能够承载产业发展的组织形态,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高职学生;就业现状;教育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148 ― 03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岗位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历史使命。当前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如何调整战略应对挑战,主动适应人才市场变化的新格局, 是当前高职院校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1.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但高层次就业难度增大
据统计,普通本科院校2013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91.8%,与2012届(91.5%)基本持平,而高职院校2013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90.9%,比2012届上升了0.5个百分点,超过了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增速。高职院校毕业生与本科生的就业率差距持续缩小,就业前景持续乐观,甚至一些地区还出现了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于本科生的情况。尽管如此,高职学生的就业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在光鲜的就业率数据背后,是高职学生对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的低要求。调查显示,东部沿海地区的本科毕业生的初始待遇要求多为月工资2000元以上,而高职毕业生则为1500元,相差1/3。〔2〕待遇要求的差距带动了就业的上升,这其实是就业难的一种变相表现。目前来看,高职就业的领域主要集中于“蓝领”甚至“灰领”的低层技术和底层服务岗位,而本科生多集中在“白领”的管理岗位。这是因为高职的教育层次还比较低,技能单一、“粗笨重”的工作还是主要的就业方向。在更高层次的岗位就业,对高职学生来说还有着很大难度。
2.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差异明显
进入21世纪面产业结构和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变化,而我国的高职教育结构没能及时的捕捉市场就业信息,致使某些传统的专业就业非常困难,毕业的学生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是同一个院校的学生,因专业的不同就业情况也出现明显差异。我国的高职院校大体分为综合类院校、文科类院校和理工科类院校,专业包括法学类、历史学类、工科类、医学类、理科类和社会学类,甚至还有军事类高职院校。工科类的毕业生就业前景普遍较好。麦可斯研究院《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等属于就业中的绿牌专业,即薪资、就业率持续走高,失业量较低,需求不断增长型专业,而“临床医学、法律文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金融、工商管理、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偏文科专业则为红牌专业,即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较低,失业风险高的专业。〔3〕
3.高职就业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区域经济的发展是教育发展的基础,教育又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要求,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培养一批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人才。从人才的地域需求层次上看,按一般就业理论来说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量越大,对于低层次人才的需求量越少;而经济落后的区域,对较低人才的需求量相对较大。但在现实中,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发达地区城市对较低人才的需求量反倒比较大,高职院校在这些地区的就业率普遍较高。有统计,自2004年以来,市场经济发达的南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上升,甚至超过了本科生,而市场经济相对落后的北方各省的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远远低于本科生。可见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造成地区间高职学生就业差距的主要原因。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我国地区之间存在着一个阶梯型的就业递减趋势,东南沿海就业率最高、中部地区就业率较低,西部地区就业率更低,处于不同地区的高职院校总体就业率出现不同的差距。在我国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反向匹配,是因为部分企业出于人力资本考虑,不愿意招收本科、研究生等较高学历层次的人才,更愿意招收薪资要求低又能使用的低层次人才。
4.个体、私营企业成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或通过竞聘等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或选择考研继续深造,而到生产企业就业的人数不多,而且大多数毕业生考虑到待遇和工作稳定等问题尤其不愿意到个体、私营企业里去工作。高职毕业生在考研和公务员考试时受到学历和专业的限制,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了他们就业的主要渠道。2013年全国高职毕业生中有66%在民营或个体企业就业,只有15%在国有企业就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则更少〔4〕。有学者对浙江省高职生就业去向进行回溯式统计发现,2011年毕业的高职生与2001年以前的相比,高职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例竟下降了28.3个百分点,而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比例则提高了29.8个百分点〔5〕。从总体上来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之路还是非公有企业,就业渠道显得狭窄。
二、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职院校的定位不准确
高职院校的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影响着高职人才的培养以及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定位问题应该是高职院校首要考虑的问题。我国的高职院校在发展定位上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一些高职院校虽然是以高职院校的身份存在,但在专业的设置上完全照搬本科专业的教学模式设置专业,专业设置没有特色,教学中过多的强调理论教学,很少有实践教学,把本科教学的方法引进过来,这样就形成了高职的专业设置、本科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对专业知识点理解不透,掌握不全,这与学校的发展定位有很大的关系;二是高职院校梦想成为普通本科院校,盲目追求“专升本”来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在全国高校中存在着一些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再升格为本科院校的现象,甚至有些升格为普通本科的院校开始联合培养研究生。好多公办职业技术学院不安心在高职院校上办学。我国的高职教育出现的这种现象导致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飘忽不定,学校以本科生的教学方式办学,忽略了学生的技能训练,人才培养质量严重受到影响。由于学校的定位不准确,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办学模式与市场脱离,不了解市场和行业需求的人才种类,也导致高职毕业生走向社会没有适合的岗位而无法就业。
2.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合理
许多高职院校都是从原来的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过来的,在专业设置上都一直沿用以前的专业设置,专业的设置已经与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专业人才需求不相适应。部分专业老化,新设置的专业没有充分考虑职业岗位的需求;有些专业是本科专业的缩版,没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功能和特点,以至于所培养的毕业生无法满足就业市场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求。由于这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缺乏明确的职业和岗位的针对性,因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就业环境中,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明显不足。高职院校的好多专业设置不理想,冷门专业或就业面太窄的专业是影响高职毕业生就业的因素之一。总体来看,目前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专业设置盲目性和粗放性,与各个高校设置的专业具有重复性;二是某些专业设置过于狭窄,学生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不强,过渡的细分专业反而造成就业难的问题;三是专业设置缺乏科学性,某些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对市场没有准确的分析和调研。
3.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陈旧
高职院校的教学与本科院校的教学课程设置不同点在于坚持教育的职业性、实用性和实践性,以培养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为主线来构建高职教育课程体系。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课程设置中偏重理论基础教学,轻视实践技能培训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受以往的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学中过于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中依然沿用本科教学的模式,把高职课程划分为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三个阶段的学习,高职的三年学习期内,前两年学习基础知识,第三年进行野外实践学习和训练,这样的培养模式与本科生的培养模式没有差别,也没有高职培养学生的特色。二是教学改革不能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对市场人才的需求趋势不能及时的做出预测,反应也往往滞后于市场的人才需求变化。因此,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上不能依照市场的要求而是按照学校的教学实力和本科生的教学模式去做,这样必然会给学生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即毕业等于失业。培养的学生无业可就,高职院校的存在就毫无意义。
4.师资建设存在严重问题
师资力量是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高职院校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提倡“双师型”人才建设,即不但要有教师资格,还要有职业资格,这样的教师才能在教学中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但是我国的“双师型”教师人才数量严重不足,质量不高,严重威胁着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计划。目前高职院校师资建设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师生比例失调。高职院校大规模的招生,而教师急缺,特别是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双师型”人才更是稀缺。二是教师的年龄结构普遍不合理(要么偏大,要么偏小),学历总体偏低,社会实践经验不足;三是学校的专职老师和兼职老师的比例不合理,专职教师占比过高,而兼职教师数量太少。兼职教师是学校从社会上聘请的技有专长的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工巧匠,他们的实践能力强,技能高;而我们的专职教师往往理论水平高,而实践能力相对较差。不合理的专兼职教师比例,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实用技能的培养。
5.实训基地建设无保障
高职院校是培养技师人才的地方,技师人才的培养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要有设备齐全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是高职院校不可缺少的教学设备。但是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条件十分落后,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影响了学生的实训计划和教学效果。高职院校的特色关键在于实践教学的质量,这是区别于本科理论教学的重要标志。现在我国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的经济实力有限,无法购置高成本的实训设备,因此出现了教学中的模拟和假象教学模式,以模具的演示或幻灯片的演示代替实践教学,使学生缺少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6〕 校外实训也是培养学生岗位技能的关键,可是许多企业出于自身设备成本的考虑一般不会让学生去实地操作,怕损坏设备,使学生的实地训练不能有效地进行。总的来说,学生的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学校的一个负担,资金的不足使实地培训无法顺利的开展,不能保证学生的实践教学。
三、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对策
1.科学定位,形成鲜明办学特色
要提高高职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必须考虑学校的办学方向,对学校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应该是立足地方,依托行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应用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生的就业问题理应放在发展的主要位置。面对高职教育的新形势,高职院校应当有科学合理的定位:一是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学校应该按照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标准,在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理论教育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各行业第一线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二是办学层次定位。按照我国现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政策,将学校的办学层次定格在三年制大专水平上。高职人才的培养上不需要大而全,要小而精;专业要向精品化、高技能方向发展,培养一批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2.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设置专业
专业的设置是人才培养的前提和方向,也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同于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专业设置必须结合市场需求的职业岗位。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着眼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就业为导向,要深入研究市场的需求变化和就业形式,及时掌握人才需求信息,要根据人才需求状况及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边缘学科和专业。专业的设置必须注重以下两点:一是专业设置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二是专业设置要有特色,专业设置以行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的需求设置专业。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建立联系,共同开设企业需要的专业。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教师是关键,针对目前高职院校中师资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加大培训力度和高薪聘请等方式进行解决。首先,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从学校领导角度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职称评聘、教学奖项设置等方面对这样的教师进行照顾,以起到导向的作用。其次,要进行资金投入,对教师进行大力培训,为他们成为双师型教师助力。再次,对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上,要不拘一格招揽人才,只要他们真有能力,那么学校大可以对他们进行工资及人事关系上的特殊照顾,使他们更愿意到学校来。这样既可培养出类拔萃的学生,又能成就自己的事业,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其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任务,并逐步发展为培养高职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7〕 可以将实训基地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两种。校内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等“硬件”设施是高职院校实施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场所,对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院校应当重视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一批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集教学、科研、生产、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更新或升级改造原有基地设备,为加强实践教学、开展实习实训提供强有力的硬件保障。同时要与社会上的相关企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利用他们的场地设备建立实训基地。可以采用租借、共建等多种形式,让企业和学校都获益。
5. 加强就业指导
从学生入学的第一天起,学校就应该通过始业教育等方式让学生明确职业目标,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以便学生能围绕自己的职业目标展开学习活动,并参加与职业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从而实现学业和就业的紧密结合。通过明确职业目标和制定职业规划,不仅可以提高与职业相关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避免产生不切合实际的心理预期〔8〕。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意识,帮助他们克服等待观念和依赖思想,树立就业信心,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能力,鼓励他们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竞争拼搏。
〔参 考 文 献〕
〔1〕纪杰.教育公平视角下的我国“部属高校”政策审视〔J〕.理论导刊,2014,(03).
〔2〕〔3〕〔4〕2013届半年后就业率达91.4%〔N〕.南方日报,2014-06-10(A2).
〔5〕朱兆平.高职学生就业情况调查与对策研究―D以浙江省为例〔J〕.职业教育研究,2013,(03).
〔6〕程桂花,等.实训基地建设研究〔J〕.化工职业技术教育,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