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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9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明确规范。
严禁侵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特别是基金的规模和收益情况,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红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多年的管理运营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成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19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表示,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须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而《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构筑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多层监管机制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管
《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路径。为此,《条例》规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原则。”董克用说。
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条例》完善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等。此外,《条例》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135-03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理论基础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涵义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是指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管理和严格监管,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过程的总称。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选择、社保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以及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等。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理论依据
1 福利经济学理论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建立的科学依据
20世纪20年代盛行于英国的福利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A.C.庇古(1877-1959年),他创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科学体系,主张通过国民收入的增加和国民收入再分配两种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国民收入的增加所带来的普遍福利,关键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尤其是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因此,必须给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并在劳动者出现患病、伤残、生育、失业、年老等意外情况丧失劳动收入时,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使其恢复劳动能力。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增加居民普遍福利,是建立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基础上的。通过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并向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向贫穷者增加社会救济,就可以达到更加平均的收入分配结果,使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庇古提出的转移性支付以及一些改革社会福利的理论几经演变并广为流传,为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2 投资组合理论是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的警示器
投资组合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1952年首次提出的,他曾假设投资者都是风险的厌恶者,在同一风险下投资者总是希望回报越高越好,而风险则越小越好。当各项资产是不完全正相关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风险。也就是说,为避免过高风险和过低收益,通过多元化投资原则,选配若干不同风险资产进行搭配投资,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的。在现代经济中,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已趋向于从政府运行向多元化投资运行发展。而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使其安全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具有正向替代关系,因此,必须在收益目标和安全目标上进行权衡选择,寻找最佳结合点。该理论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性和安全性目标实现提供了理论支持。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现状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初见规模
1 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国政府于2000年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国家的长期战略储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在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同时,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中央财政拨人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2 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
3 各地方对社保基金管理逐渐向社会化管理过渡。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在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支付和投资经营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如黑龙江省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电子政务管理网络审计监督系统;天津市实行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社保基金,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运作模式;深圳设立了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设立了保险基金管理网站等各种形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按社会化管理原则的要求,将设立“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委员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投资公司”、“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中心”、“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机构,从而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社会化。
(二)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渐增加
截至2006年末,国有股减持收合计为458亿元。另外,从2002年开始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也上缴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06年末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合计收入已有249亿元。为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可能带来的资金支付压力,国家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07年6月底,按市值计算的总规模已超过4000亿元。据中国证券报2008年3月4日报道,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2亿人,各项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0812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达到15099亿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基金支出合计7888亿元,比上年增长21.8%。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遵循了安全稳健原则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主要在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品种上进行投资,由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而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则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投资运作。2003年和2004年理事会参照招标方式进行了两次严格的管理人遴选,共有10家专业投资机构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如风险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经过数年的运作,风险较小的投资占资产总额的80%以上,确保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保障基金改革深入过程中,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之后,我国需要对现行的法律环境进行调整。《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出台。但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中的信托关系和监督关系。200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对投资基金的基本监督要求,但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另外,目前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定的一些单项法规,具有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并且,大部分社会保障法规都是由政府各部门制定,由于相互衔接性不够,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不仅在实际操作中表现滞后,而且相关协调性也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单一 在经济转型中我国虽然实行了个人缴费制度,但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人口老龄化的变化看,我国个人缴费比例是偏低的,而且个人缴费的保障项目占社会保障项目比例较低,其他一些保障项目如工伤、生育保险等仍主要由企业筹资、支付和管理,不仅筹资渠道单一,而且社会化管理程度也不高。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薄弱,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较普遍。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拨款一直是其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国有股转持和彩票发行收入。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为2827.69亿元,其中历年中央财政拨入资金为2348.11亿元,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的绝大多数。
(三)投资领域狭窄且收益率较低
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社保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这种投资制度安排虽然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但也同时限制了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进而使其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在金融市场(见表1,表2)。
从下两表中可以看出,2001-2006年以来风险较低的投资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的80%以上,而且2001-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实现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3.12%,略高于这几年的通货膨胀率,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而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9,34%是受到中国股市大幅走高、加大了股票类投资比例的缘故。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法律法规
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是全国社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目前,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从而规范社保基金在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有法可依。
(二)加快国有资产划转步伐拓宽稳固社保基金来源
据预测,至2030年前后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届时老龄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4.46%。研究表明,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战略储备资金至少要达到25 000亿元,最低也要在2010年达到1万亿元。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投资收益等几个方面,其来源十分有限,并且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时间和额度并不固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产来充实社保基金。如果按照国有权益性资本的10%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则可达7800亿元。如果仅从中央企业划转10%的权益性资产给社会保障基金,总额可达3100亿元,可大大扩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有规模。我国应加快推动国有资产划拨工作,迅速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使其尽快具有较好的调剂能力,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空账运行的局面。
一、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定投向。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文体、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决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国际比较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专款专用的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经济基础。本文在对比中美两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现状后,通过借鉴美国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得到有效启示,从而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进一步强化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一、中美社保障基金监管的现状比较
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是以其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首先就应该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宪法;二是社会保障法;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而我国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有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且不够统一。《社会保险法》则是我国第一次对社会保险的专门立法。
美国的社保基金监管是典型的分散监管,美国社保基金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局、劳工部、财政部、国内税务局、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等,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而我国也已建立了社会保障行政监管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财政监管、审计监管、银行监管、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等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种监管模式借鉴了美国的分散监管模式。但是,近几年出现的社保基金被滥用、挪用等问题说明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尚存在许多问题。
二、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及和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美国虽然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制定一些具体的应用规范,但是社保基金的监管法律主要是由联邦国会通过的,并且根据其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关机关或机构还可以及时提请国会修订或制定新的法律。而我国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虽然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法律文件,但这些文件多以条例、办法、通知等形式出现。所以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较低,权威性较弱,法规之间缺乏衔接导致难以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管网络。
(二)监管机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机构不论是设置还是职能的划分都不够合理,监管资源分散,监管低效甚至无效。首先,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包括众多政府部门,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使得监管权力分散,并且由于管理范围不同而形成机构权责不明确或交叉重叠,在管理权限以及执行某些政策时矛盾重重。从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其次,由于有的机构既是投资管理者又是监管者,所以导致其对自身的角色模糊,影响社保基金的监管。因此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我国社会保障监管机制严重失效。
(三)基金监管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社保部门在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方面长期处于封闭的状态,不能及时向社会通报信息,除了每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定期公布的信息,公众几乎无法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及投资的具体情况或者无法直接参与到基金运营的监管中,基金运营的相关情况也是直接向政府部门报告。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很低,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基金安全性存在隐患。
三、美国社保基金监管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都经国会批准,通过正式途径,而且各个法律之间相互衔接和配合,具有系统性。相比之下,我国虽然相继颁布了一些对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比较零散,统一性不够,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系统。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中国的社保基金法律监管体系,必须在尊重我国有关法制现状,结合相关社会经济发展实情,在分析其他相关社会学数据基础上,分别制定多部平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以配合和联系《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二)普及监管技术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一方面我国常用的监管程序先填制表格、上报监管机构、进行审核然后再进行批复,这种先层层上报后再逐级下发的繁复的监管方式效率十分低下,因此影响了社保基金监管的效果。而在美国,使用电子、网络技术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是很普遍的事情。另一方面是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严格制定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原则,披露的方式、时间、范围等,对什么组织公开,是强制还是自愿公开等,都需要以制度这样的形式披露。其次,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把智库、社会团体、公民舆论等纳入社保基金监管的范围,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日趋完善,但因制度和体制原因,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漏洞,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组织体系,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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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基金概念总述
(一)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的专项基金[1],换言之,社会保障基金与其它基金相比在使用方面是具有局限性的,即只可使用于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如福利院、救助机构、社会保险等项目是社保基金服务的主体对象。不过由于国家制度的差异性,不同国家在社保基金的服务领域上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就我国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转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五个方面构成。而本文基于这五个子基金对资本市场投资领域中的社保基金运作与投资策略进行研究。
(二)社保基金具有哪些特点及作用
1.强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已被国家纳入法律法规,故此,在社保基金的收缴问题上,它所采取的是一种强制性收缴模式,不过即便是强制性收缴,但介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在社保基金的统筹与来源等方面都将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我国社保基金具有收缴强制性这一特点。
2.专用性。社保基金的存在主要是国家用于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成立的,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上不能逾越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内的项目,只能在失业、工伤、养老、医疗、生育五方面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上具有专用性。
3.权义性。权义性是一种结合体,它是由权利与义务共同结合而形成的特点。我国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基础上,必须进行相应义务的承担,即公民在整个社保基金运作过程中不仅作为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承担义务的主体,两者之间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此项特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强化我国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4.共济性。共济性指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承担义务的对象,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国家、单位、个人这个群体是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主体。这三个主体在社保基金的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上的规定如下: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时,缴纳主体的缴纳金额是按照缴纳者的收入进行比例对换。收入高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高一些,收入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降低,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主体,高收入与低收入在社保保障福利的享受方面是一致的,没有高低之分。此项设定其目的就是突显社保保障制度风险由享受主体共同承担的原则。
5.增值保值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发展动态经常出现波动,而这些波动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构成直接的影响,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就会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原本价值的基础上所有降低,使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为了对抗和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社会保障基金必须采取保值策略,在市场波动下把社会保障基金中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做好社保基金的止损工作。除了保值特征以外,社会保障基金还具备增值的特点。
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在价值在于它对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增益效果。首先社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面对市场不利冲击的抗性,加大低于风险的弹性,这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为享受主体提供了优质服务,同时这种服务也变相刺激了享受主体的消费观念与消费力度,从而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社会保障基金金额的庞大,会使部分金额涌入市场,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强大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点,就是社会保障基金能够使社会更为稳定安逸,人们不用在为疾病与失业担忧生活问题,因为社会保障基金会对此提供帮助,稳固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不良社会因素的产生,使社会更为和平稳定。
二、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状态
尽管我国社保基金已经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挂钩,并且在落实年限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受保居民和社会带来了不可或缺的救济,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整体质量,但由于其它一下因素的影响,如体制的欠缺和监督力度的薄弱,导致我国社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定的负面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更实质性的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的状态。
我国从开展社会保障制度至今,社保基金的库存逐渐充盈,整体呈上升的发展趋势,但从种种具体数据来看[2],我国缴纳社保基金的人数远远高于需要享受基金的人数,尤其在养老基金这一环节,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高龄受保人的增多导致养老基金的结余明显上升,而这只是作为一个典型,面对众多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员和高昂的医疗费用,在其它四项保险金额的结余上,同样出现了增高趋势,这种种迹象都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的缴费与享受不成正比,许多本应享受到的主体居民并没有享受到足够的基金福利。
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受约束
针对社保基金的使用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都比较严谨,对待该问题给予了比较严格的约束。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结余大部分用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银行、债券等品种的投资上。由于我国银行与债券机构所执行的是单利计息方式,这导致利率保值系统受到了削弱。我国利率在国际舞台上还没有实施市场化,银行与国库券对利率都给予了严格的管制,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遏制了社保基金在市场赢得利率的机会,这眼下关于利率的收益仅交给了银行和国务财政,这一现象使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了实现的难度。
(二)基金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
社保基金的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就当下而言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甚至威胁到社保基金系统的生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多样化,但归根结底可总结为两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所采取的方式是强制性的,确实目前诸多企业针对社保基金的缴纳不能完成积极主动的状态去缴纳社保基金,但介于社保基金收纳费用的强制性,即便存在缴纳基金机构和人员的不主动,但社保基金的缴纳始终是存在无间断的。而至于为何产生了缴纳社保基金的不主动,除了部分社会机构的逐利本性,更多是存在很多缴纳社保基金的人群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金福利,针对此问题上述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另外,本身我国在养老金支付问题就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逃税漏税现象的增多,使这个缺口逐渐扩大。这是一个相互的影响,无论基于政府还是基金的受保主体都存在着无法推脱的责任。
(三)基金支付存在歪风邪气
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明确规定是专款专用的,但是私自挪用基金、贪污基金、转移基金、虚报基金以成为当下无法在规避的问题[3],对于此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尽管加大了整治,但整治过程中不免出现形式化,因此,骗保、贪污、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依然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且屡见不鲜。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负责基金支付的政府身上,监管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何再进行高质量的监管,歪风邪气问题如不进行深入的整治,那么社保基金支付环节就永远无法得到改善。
四、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对应策略
(一)扩充并建立新的投资渠道
1.融入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能够减小放贷银行的损失,提高收益率。社保基金机构具备业务联系网以及资源共享平台,可以对助学目标的动态以及贷款的回收进行实时监控。避免拖欠还款现象发生的同时,实现基金升值。
2.支撑海外投资
扩充基金投资渠道对外投资不仅是的良好选择,同时也满足了社保基金对投资多元化的需求。从长远的角度分析,海外投资在将来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并且具备低风险的特点[4]。
(二)重视国家基础环节的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是极高的,对无疑成为了养老基金投资的新方向,基础设置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并且享有国政资金待遇,对此类行业的投资其收入将远高于对其它行业的投资。并且基础设施环节的投资具有风险小,稳定性高的特点,完全满足我国投资对项目选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