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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8-47-2
桉树是世界上比较高产的树种之一,在我国种植的地域比较广阔,面积非常多。但是与一些先进国家速生桉树种植情况相比,我国的产量明显较低,所以,对速生桉树栽培技术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情况下,速生桉树的栽培技术主要包括整地、挖坑、施肥、种植以及抚育等,每一项技术对速生桉树的产量均有着一定的影响,其中病虫害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1 桉树生理学特性
在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种植了桉树,其品种非常多,大部分都属于亚热带植物。在桉树种植的过程中对于光线的要求非常严格,更加适合种植在比较湿润的地方,同时对于干旱的承受能力也是比较强的,但是基本上都不适合温度比较低的环境,因为大多数的桉树都来源于热带,在0℃环境中可以生产,但是也有少部分本来就是生长在温带,可以承受-10℃的温度环境。除此之外,对种植土壤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大部分适合种植在酸性的土壤中,同时也可以种植在碱性的土壤中,一般适合种植在比较肥沃的冲积土上。
2 栽培速生桉树的技术
2.1 整地
在种植速生桉树前,通过整地操作能够改善土壤原有的理化性质。通过土壤翻耕的操作能够使土壤更加的通透,能够将地表的杂草予以清除,能有效地提高土壤的蓄水性能,特别是在遇到板结土壤的时候,整地的作用体现的更加明显。在幼林时期开展整地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能够改善土壤的理化结构,进而加强土壤的肥力,减少根系生长所受到的阻力,进而对桉树幼苗的生长起到促进的作用。以往整地的方式均是人工整地,但是因为近几年来劳动力越来越缺乏,以及提高对整地效果与效率的标准,目前使用机械整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应用机械整地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整地的速度以及增强了整地的效果,并且对于桉树幼苗的生长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因为机械通常采取的是全垦方式,这个过程对桉树生存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全垦方式在清除杂草的同时也将部分有益生物清除了。所以,在速生桉树整地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地形与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整地方式,在加强土壤特性的情况下,尽量保护生态环境不会受到相应的破坏。
2.2 挖坑
在栽培速生桉树的时候,栽植的密度情况主要就是取决于挖坑操作,并且栽植密度对于速生桉树的产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设计挖坑距离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设计种植桉树的年限以及桉树品种的生长情况等因素展开综合的考虑,不仅要确保桉树生长所需要的通透性,还可以防止发生因为距离太远而导致土壤浪费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挖坑密度的行株距为3m×2m,呈现品字结构排列。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因为挖坑操作而导致水土流失的现象,必须先耕地之后开展挖坑操作,并且对于耕地深度也有着相应的标准,通常是不小于40厘米。
2.3 施肥
在速生桉树施肥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在达到生长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少用肥料的基本施肥原则,也就是为了实现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制定施肥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施肥的方式,特别是对于植株实际需肥量的确定。在种植桉树的时候,首要关注的就是基肥的应用,基肥通常就是指经过一定发酵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或鸡屎等。因为肥料具有一定的缓释性,所以基肥的使用时间最好定在种植之前的一个月左右;在进行回填土操作的时候,还可以使用穴施的方式对有机肥与氮磷钾肥进行一定的混合之后施加。但是值得注意的就是桉树还属于幼苗阶段,而幼苗根系比较脆弱,一定要尽可能避免发生由于施肥而对幼苗根系产生不良影响。速生桉树在种植的前三年对于养分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在前三年进行追肥有助于桉树的生长。
2.4 种植
在完成整地、施肥之后,一定要选择比较适合造林的时间,一般均是选在春季,因为这个时间的温度比较低、雨水也比较丰富,对于桉树树苗的成活率有着有利的作用。对于幼苗选择一定要先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处理,并且保持一定的湿度,在进行种植的时候一定要脱袋、深栽以及压实,在完成栽种之后浇一次定根水,之后根据幼苗的成活率展开相应的补栽操作。
2.5 抚育
在桉树幼苗栽种成功的初期长势比较弱,为了确保幼苗具有足够的养分、以及足够的光照,一定要选择一个适合桉树幼苗生长的环境,在此阶段中一定要注意幼苗与杂草之间的养分竞争,特别是栽种的时候也是杂草生长旺盛的时候,在此时进行杂草的清除是非常必要的。为了确保桉树种植土壤的疏松程度,能够让土壤释放出更多的养分,加快幼苗对养分的吸收,一定要保持土壤的通透性,并且进行相应的除草操作;除此之外,应当适时的对桉树开展松土操作,在开展松土操作的时候,必须注意与桉树根系之间的距离,避免机械伤害到桉树的根系。
3 防治速生桉树的病虫害
3.1 虫害及防治
在桉树生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虫害就是土栖白蚁,首先就是黑翅大白蚁,其次就是黄翅大白蚁。在桉树林中虽然还存在着其他蚁种,但是对于桉树的危害并不明显。通常情况下,桉树虫害都是出现在幼林时期。在桉树幼林时期的时候,白蚁先是对桉树的根部造成危害,之后逐步从土层向地表以及地上移动,最后对桉树的主根、倒根以及树干皮层进行剥食,导致幼树缺乏养分而死亡。对其进行防治主要的方法就是预防为主,药饵诱杀。针对造林的时候而言,在穴中安放3~4克的克百威,与土壤、基肥进行充分的混合填穴,每667平方米用药0.35千克。针对造林之后而言,可以将2克的克百威放置在距离树蔸5米的地方,沿着树蔸进行圈施,每667平方米用药0.22千克,一定要注意不要将药粉撒到树苗上,避免对树苗产生危害。
3.2 病害及防治
在速生桉树生长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病害主要包括青枯病、茎腐病、灰霉病以及焦枯病。青枯病存在于速生桉树生长的全过程,其病症主要表现为:所有或者部分叶片失去水分而下垂、萎蔫与干枯,在几天之内就会枯死。茎腐病病症主要表现为:在桉树茎部表皮上出现一些白色的水渍状斑点,之后就会变成褐色,最终会变为黑色。灰霉病病症主要表现为:在桉树表面附着一些真菌霉状的物质。焦枯病病症主要表现为:在健康组织与病斑交接的地方有一些灰绿色的水渍状,并且很快的干枯脱落。针对速生桉树生长过程中存在的病害防治主要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处理原则。第一步就要对种植的幼苗展开全面的消毒,避免一些病菌随着幼苗进入到土壤当中。在苗圃阶段要时刻关注苗圃排水系统的工作情况,保持良好的湿度,进而有效的切断病菌传播的方式与途径。除了保持应有的水分之外,施肥也是一个有效防治病害的方法手段。在速生桉树发病的时候可以进行合理的施肥,增强速生桉树抵抗病害的能力。除此之外,也可以使用相应的药剂如波尔多液、百菌清、多菌灵等。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桉树是世界上比较高产的树种之一,合理的栽培技术有利于增加桉树的产量,其栽培技术主要包括整地、挖坑、施肥、种植以及抚育等,各项技术都有着各自的作用,对于桉树的生长、产量均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在种植桉树的时候一定要采取科学的种植技术,并且对桉树病虫害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防治,从而实现桉树快速、高产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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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宝福,刘大林,张顺恒.福建省尾叶桉和巨桉引种栽培区的气候区划[J].桉树科技,2004(02).
关键词:延安市;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城市生态
园林树木的病虫害问题是影响城市绿化的主要因素。近年来,由于自然气候的变化和人为干扰等因素的影响,园林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经常遭受到各种病虫危害,致使花草凋零,树木枯萎或死亡,严重地影响了园林绿化美化的效果、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要对园林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病虫害有一定认识,并采取一些方法去防治。延安市行道树国槐的病虫害有:国槐槐坚蚧壳虫、国槐木虱、国槐叶柄小蛾、槐蚜、国槐红蜘蛛;垂柳有光肩星天牛、柳厚壁叶蜂、柳瘤大蚜、杨柳腐烂病等。病虫害的防治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绿化进程。
1 延安地区的地貌概况
延安市位于我国黄土高原的中南部,陕西省北部,平均海拔约有1200m,该地区的气候属于暖温带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延安地区的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天气炎热,多雷阵雨,秋季较为凉爽。雨季大多集中在每年的7、8、9月份,冬天的气候较为干燥寒冷。延安地区的光照比较充足,年平均气温约为7.7~10.6℃,年平均降雨量约为500mm。极端最低气温为-28.5℃,最高气温达39.9℃,昼夜温差大,气温升降快,季节变化明显。该地区的森林植被大多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
2 化学农药在园林病虫害防治中所发挥的作用
2.1 防治时期的选择
要想有效控制园林的病虫害,就要根据不同的病虫其生物学特征,以及发生规律,选择最佳的时期进行防治。比如,介壳虫和蛀干害虫的防治,这2种病害的发生特点,以及所造成的危害是完全不同的,因此,防治的时期也不同。防治介壳虫最好是在虫孵化至还没有大量分泌蜡质期间,如果已经分泌了蜡质,介壳虫对药物的抵抗力较强,不易被杀死。而介壳虫的天敌却可能受到药物的影响而大量减少,药物对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病虫害的防治要在害虫始发期尽早防治,此时用药量少,药效好,防治效果最优。
2.2 施药技术
对于不同种类的病虫害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农药,同时在施药方面所采取的技术也有一定差异。要控制农药的用量,争取在达到较好的除病虫效果下,尽量减少农药使用次数,避免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2.3 提高农药使用靶标针对性
农药的使用主要作用于病虫害、杂草或者是保护对象。为了使农药的施用效果较好,尽量让农药高效地作用在靶标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不断地提高喷药技术以及改良喷药的机械。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人们在园林病虫害的防治过程中,农药的使用习惯采用大雾滴进行大剂量地喷洒。根据相关的专业研究表明:生物靶标在农药喷洒中并不是处于被动地位,依靠农药的全覆盖才能达到效果,而是具有一定的主动捕获性,根据其自身的需要会有选择性地利用农药。基于此,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要调节喷洒的幅度以及雾滴的大小,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将药物均匀地分散在标靶植物上,同时减少了农药的用量,避免大量的用药对环境产生危害。
3 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治病虫害
人们习惯认为,病虫害的防治就是指要把病虫害全部杀死,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是不遗余力地使用大量化学农药。化学农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直接且明显的效果。与此同时,其所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比如,化学农药杀死了大量害虫的天敌,为新的病虫害发生创造了一定条件,破坏了园林系统的生态平衡。因此,在园林病虫害的防治方面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根据病虫害的生态学观点,结合园林病虫害的特点,利用生物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害是需要重点研究的方向。
3.1 园林病虫害的特点
3.1.1 从园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因素看病虫害的发生。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美观和欣赏效果,要将各种花、草、树木进行巧妙搭配,同时也注重植物的垂直层次,利用乔木、灌木以及地被植物来构造层次分明的园林植物群落。这些搭配使得园林绿化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常年保持绿树成荫。这些种类不同、特性不同的植物共同生长在一个空间中,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园林生态系统。但这同时也给病虫害的发生以及交互感染提供了可能,是引发病虫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3.1.2 从园林生态系统的非生物因素看病虫害的发生。园林中的植物属于它们自身所构成的小生态系统中,同时也属于城市这一大的外部环境。城市的一些环境因素会不可避免的对园林植物的生长以及病虫害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城市中的温度要高一些,土壤的肥力不足,并且由于城市污染严重,汽车尾气工厂排出的废气对园林植物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
3.1.3 人为活动对病虫害的影响。园林中的植物主要依靠人工进行引种,由于物种较少,生态系统较脆弱,如果不重视相关的植物检疫工作,就有可能使植物发生病虫害,造成大量植物死亡。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在城市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它能在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起到改善城市环境的作用。城市中不可避免地会从全国各地引起一些新的园林材料,这就容易带来一些新的病虫害,而且由于在新的环境中缺少天敌,一些害虫发展以及繁衍迅速,给园林建设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
3.2 推广无公害防治技术
3.2.1 黑光灯的应用和推广。大多数昆虫具有趋光的特点,因此,根据其这一特性研究发明出了黑光灯,它可以引诱成虫飞向灯管附近,然后利用灯管周边的高压电网将害虫杀死。黑光灯在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的捕杀方面有着较明显的作用,使得害虫的幼虫量有效减少,数量得到控制。这一方法能够不使用药物就实现了对病虫害的防治,值得在园林病虫害的防治过程中大力推广。
3.2.2 保护天敌。自然界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生物都处于生物链中,每个物种都有其天敌。我们要注重园林病虫害天敌的保护,天敌对于控制害虫的种群密度起着重要作用,它能够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数量,避免病虫害的大量集中爆发。以虫治虫,以鸟治虫是一种很好的生物防治病害虫方法,它既避免了药物的使用,也最为省时省力。据调查,1只灰喜鹊能够使100m2的草坪不受地老虎以及草地螟的危害。因此,园林树木病虫害的防治要重视对害虫天敌的保护,减少使用农药,避免其危害天敌,创造有利于天敌种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3.2.3 推广使用绿色无公害的农药生物。近些年,对于园林病虫害的控制研究越来越多,通过生物技术来控制害虫的方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例如,一些新型的拒食剂、保幼剂以及虫霉等生物农药都应用到了病虫害的控制过程中。生物农药与传统化学农药相比,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在杀死害虫时,不会对害虫的天敌造成危害,有效地杀死了害虫,保护了天敌。生物农药对人畜和环境的危害较小,而且其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也更为持久。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贯彻以园林技术措施为基础,充分利用园林生物群落间相互依从、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协调好生物、物理、化学等各种防治方法,以达到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不成灾的目的。
4 小结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和生活的重要区域,要坚持城市环境建设的可持续性,以保护自然以及促进生态良性发展为基础,努力使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的人口和环境相协调。城市园林病虫害的防治要坚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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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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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杂粮;病虫害;防控技术
中图分类号:S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039
1 科学栽培小杂粮
要求小杂粮种植人员应当掌握科学种植小杂粮的有效方法,能够充分结合小杂粮本身的病虫害特征,采用真正适合的有机肥料来作为小杂粮本身的肥料。并且在进行种植的过程当中,对于种植土地的翻耕需要尽可能的挖掘够深,这样才能真正将致使病虫害产生的细菌种类滋生条件从根源上进行破坏。而在小杂粮作物进入到播种阶段时,最好是采用化学农药来将杂草清楚,这样才能保障杂草本身良好的生长环境,从而有效的控制其生长过程。
2 科学检验杂粮种子
2.1 杂粮检疫流程优化
要求其在进行种植前,必须派遣专门的检疫人员来针对杂粮种子实施有效的检疫处理工作,以此来尽可能的避免杂粮种子本身产生检疫性的病虫害危害[1]。同时应当针对杂粮种子的繁殖过程进行优化调整,做好对杂粮种子繁殖时的全面调控工作,以此来不断的优化杂粮种子的检疫制度,可充分借鉴其他区域杂粮种植的经验来实现。
2.2 选取抗病性强的杂粮品种
抗病性强的杂粮品种,相比普通品种明显病虫害发生概率更低。不过,在选取新型杂粮品种前,应当充分做好对杂粮品种种子的消毒检疫工作,以此来进行初步的防控,保证这个过程能够清除其中的新物种,有效避免其难以预测的病虫害情况出现。同时,还应当充分重视杂粮种子本身的包衣情况,应当及时做好对种子的处理,在必要情况下,可直接采用化学药剂搅拌种子的方式来实施防控病虫害。
3 小杂粮病虫害的药物防治
小杂粮病虫害的防治,通常都是采取药物的形式,具体可以采用50%的辛硫磷乳油来作为其杂粮的病虫害防治药物。具体操作:选取200~250g 5辛硫磷乳油50%,控制在667m2的范,添加10倍的清水后,将其喷洒在25~30kg的细土当中,进行均匀搅拌,以此形成毒土。然后对其顺垄条施,再进行浅锄即可。也可以将同等分量的毒土均匀的撒在地面或者是种沟当中,由此进行耕翻,或者直接将其混入肥料中施用等,也可结合灌水的方法施入其中。在进行春耕时,需要注意所完成的农作药物应保障其能够充分的渗透进入地下从而保障药物渗透后,可充分有效的发挥其病虫害防治的作用。也可直接采用高巧种子处理的形式,需要由此保证高巧分数值在60%以上。
比如豆类作物可添加30mL的高巧,需要灌水500mL,10kg的拌豆种,在其晾干之后即可进行播种。而像谷子作物,则需要30mL每份高巧,灌水300~400mL,拌种谷3~4kg,在晾干后即可进行播种。而如果是薯类作物,则应当充分保障其每100kg的作物种子,应当采用高巧30mL,同时灌水500~800mL至切放在晾干的薯块之上,在其药物充分吸收之后,进行播种即可。一般种子药物都可采用辛硫磷等药剂类型,由此能够将病虫害的防治效率控制在95%的范围,需将此作为病虫害防治的标准,一旦未达到95%的标准,则必须调整防治方案。由于每一种药物剂量的不同,所取得的防治效果也不一致,因此必须针对其剂量的差别来进行效果的检验,这样才能真正探索出多种不同种类药物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方案。
4 构建小杂粮病虫害预警机制
这就需要构建出完善的小杂粮病虫害预警机制,具体要求种植人员在进行种植的同时,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专业人士所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此参与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工作当中。而在其病虫害问题并未产生的情况下,需要针对此类病虫害的问题实施有效的防治规划措施,从而真正保障其相关信息能够在当今社会范围当中获得广泛的普及。此外,还应当积极主动的做好和政府及相关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这样才能促使其相应的信息能够更加的准确和及时。
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对小杂粮病虫害的科学防治方法和手段进行广泛的指导和普及,这样才能给相关生产者带来更加充足的病虫害防治知识储备。拟定综合性的病虫害防护方案,从而保障病虫害防治人员的专业防治能力;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宣传,为小杂粮种植人员提供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对于病虫害的早期现象也提前注意,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和及时处理的目的。
针对小杂粮的病虫害实施科学化的防治措施,切实提升我国小杂粮的产量。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深入研究小杂粮病虫害防治手段,做好小杂粮病虫害防治的宣传推广工作,这样才能极大提升我国小杂粮的种植质量。
治工作能力。
关键词:林业生态;病虫害;防治效果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是森林管理与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林业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工作人员对于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森林
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力度,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一、森林病虫害问题严重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病虫害问题严重会影响
森林苗木的正常生长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都无法逃避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苗木造成的巨大伤害。不同种类的病虫害会对苗木的不同部位造成影响。当病虫害在森林内蔓延时,会使大量的树木同时出现健康
问题,治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我国森林丰富地区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病虫害问题,这是森林工作的主要困扰。
(二)病虫害问题严重会影响
森林生态环境和经济收益当病虫害开始在森林里蔓延时,区域范围内的苗木的形态都会被侵蚀,整体生态景观被破坏,生态运行系统也被破坏,使生态环境无法平衡。病虫害问题严重不仅会影响生态环
境,还会带来经济损失。森林中的林木具有经济价值,是森林的主要收入来源。病虫害毁坏林木,就会导致经济林木销量降低和经济收入降低。
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问题
(一)对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和治理方法缺乏正确认知
负责森林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于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和治理方法缺乏正确的认知,这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森林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中40岁至60岁的比例很高,这
个年龄段的工作人员对于森林病虫害的认知水平不高。针对有关的病虫害的种类、危害与防治措施等专业的内容更是不甚清楚了解,加上组织学习与培训的机会更是寥寥无几,导致大部分负责防治森林
病虫害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工作能力,因此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工作是非常不合格的。
(二)投入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的技术资金不充足
由于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不够重视,投入到森林病虫害防治研究方面的技术和资金也是远远不足的,这导致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技术手段都是非常落后的,去除病虫害的效果也是不如人意的。
在我国使用最普遍的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方法是无针对性的广范围的喷洒多种有机农药。这种方法是最传统的,也是缺点最多的。另外,大范围的喷洒农药还可能会对不具抵抗性的某些树木产生危害。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体系
我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所处于的阶段是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较落后,无论是细节方面的认知和技术,还是整体方面的防治措施体系。我国森林保护和管理部门的针对森林病虫害展开的工作主要是治理
方面的,而对于防范方面的措施则非常少。等到病虫害已经出现的时候才开始治理,就已经出现损失了。如果及时做好防范的话,可以避免一些病虫害的出现和损失。
三、采取措施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能力与效果
(一)提高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员的知识与能力
提高森林病虫害防范工作的有效性,首先要从意识和态度方面下手,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后期开展一系列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写入
具体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需要严格执行的准则,从而增强其在工作人员心目中的地位。每个季度都要组织学习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工作人员对森林病虫害的认识。招聘具有新思想和专业能力的年轻工
作人员,为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注入活力。
(二)加大对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的资金与技术投入
地区范围内负责森林管理与保护的部门应当通过向上级审批专项资金或其他方式来增加对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的资金与技术投入,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并购买先进的设备投入使用。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采
取的措施种类有很多,并不局限于投放有机农药,还包括喷洒生物农药、做好不同种类树木种植计划等。首先,在森林地区内种植树木时,可以考虑不同种类树木之间的影响关系,从而培育混交林来抵
抗病虫害。其次,要增加生物农药的喷洒量,降低有机农药的喷洒量。生物农药的副作用比有机农药低很多,这就需要通过技术研究发现有效的生物农药,然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三)依据森林病虫害产生原因建立积极的预防体制
良好的预防机制体系所采取的措施能够避免很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的森林病虫害问题,从而无需增加资金支出进行病虫害治理工作,也避免造成森林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所以建立积极且完善预防机制是
非常必要的。首先,在不同的季节开始之前,要明确哪些病虫害容易在该季节出现,之所以会出现的原因有哪些。并针对这些原因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破坏森林病虫害产生的环境。其次,要做好检测
监察工作,利用现代遥感技术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向,立即做出诊断是否为森林病虫害发生前兆。最后,人造林最好种植混交林,通过不同种类林木之间的关系来抵抗病虫害的危害,多种植抗虫
害能力强的树木。
(四)针对森林病虫害存在具体问题制定恰当治理方案
当森林病虫害主要伤害的是幼小的苗木时,这时最好不要用有机农药,因为有机农药可能会对小苗木的生长产生消极影响,要用生物农药来对抗那些病虫害。举例来说当苗木被国槐尺蠖伤害时,要用生
物药剂Bt乳剂来治理。当森林病虫害只是对某一范围内的某一种树木造成伤害时,坚决不能在范围内直接喷洒有机农药,因为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种类的树木。要选择对其他树木无影响的农药类型。
四、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有利于为建设良好的林业生态环境做贡献。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效果,需要提高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员的知识与能力,加大对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的
资金与技术投入,依据森林病虫害产生原因建立积极的预防体制,针对森林病虫害存在具体问题制定恰当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
[1]韩彦荣.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障林业生态环境建设[J].中国农业信息,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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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抓好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因地制宜地使用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方法,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的管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三)拟订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制定预防和除治措施;
(四)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防治试验和推广新技术,建立技术档案;
(五)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的检查验收;
(六)做好本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所需农药、器械的服务工作;
(七)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知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科学知识,支持农林院校培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二章预防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提倡营造混交林,合理搭配树种,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感染病虫害的林木;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有益生物的繁殖和培养,发挥有益生物对森林病虫害的控制作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繁育基地。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并派检疫员在省际间木材检查站开展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第十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辖区的森林病虫害进行普查,编制病虫害分布图,划分森林病虫害常发区、偶发区和安全区。
第十一条国有森林和林木由其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没有林业工作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森林病虫害调查情况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必须配有专职测报员,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和没有林业工作站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
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每1万亩林地设立一个测报点;偶发区每2万亩林地设立一个测报点。测报点由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置。测报点应当配备测报员,对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制定全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办法,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全省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
地(市)、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测报信息处理系统。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病虫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的林区建立综合防治基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其他有效措施对森林病虫害进行治理。综合防治基地必须设立标牌,封山育林。禁止在综合防治基地从事损害有益生物的活动。
第三章除治
第十五条发现森林病虫害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严密封锁,及时除灭。
第十六条防治森林病虫害所需要的劳力,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林场或者有关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动员和调配。
第十七条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超过1万亩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研究制定紧急防治措施,组织指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配备除治工具,增强防治病虫害的能力。
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队伍,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承包。
第十九条在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森林病虫害常发林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含行署)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交界地的有关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森林病虫害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定期检查毗邻区域的防治情况。
第二十条对森林病虫害在小面积发生时应当及时除治,避免扩散蔓延。
施药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采取除治措施时应当注重生物防治。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支持生物农药的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扩大生物防治的面积。
化学防治用于控制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使用时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和配制适当浓度,禁止滥用化学农药。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从下列方面筹集:
(一)森林经营者按木材销售额提取8‰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经费,其中:70%用于森林经营者防治森林病虫害;30%由地、县两级调控使用,专项用于防治森林病虫害。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省物价、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的育林基金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防治专项经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并接受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监督。
(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必要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但可以跨年度调剂使用。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按下列项目列支:
(一)扶持公益林的经营者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补助无力全部负担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森林、林木经营者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购置防治农药、施药器械以及测报和防治所需试验仪器、交通和通讯工具;
(四)培训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防治技术人员;
(五)奖励对防治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提倡在森林病虫害常发区逐步建立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保险机构制定。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5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灾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提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合理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10年工作成绩优秀的;
(二)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除治,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超过300亩的,按每亩5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情,造成森林病虫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300亩以下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超过300亩的,按每亩5元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七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其他有关森林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并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除治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而停止执行。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期满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