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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社区卫生;医疗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社区卫生体系的作用
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卫生要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社区卫生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1.社区预防和康复
社区卫生的规模和条件限制下决定社区卫生所能涉及的医疗方面,即患者的手术和治疗不太可能在社区卫生进行,这些病症需要到大型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但患者在生病前和生病后就需要社区卫生来干预:社区预防主要针对于传染病和多发病的预防以及慢性病的控制,此外还要协助卫生执法部门对社区内的卫生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社区康复与医疗康复最大不同在于社区康复体现了医疗和保健一体化,全科医疗服务将会贯穿社区康复的全过程。
2.社区医疗和保健
社区卫生能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以社区为范围的基础医疗可以很方便的提供连续的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医务人员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更容易处理与病患之间的关系,适合基层医疗。社区保健则不仅从小到老,即婴幼儿、青少年、成人和老年人保健还要参与到精神卫生保健上,防范亚健康状态。
3.健康教育和促进
社区健康教育的核心实际上是以疾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为以人类全身心发展为核心的服务模式,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教育活动,帮助人们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消除潜在的健康危害因素。社区健康教育的内容贯穿卫生保健的诸多方面,也为促进健康,提升生命质量夯实基础。
二、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卫生存在的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从1997年起进行了15年时间,这期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日趋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的欢迎和认可也说明社区卫生的优势逐渐显现。但社区卫生的发展速度仍然跟不上日益增长的需求。笔者认为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总结:
1.现有动力机制难以降低社区卫生成本
现有的社区卫生实际上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以药养医的诊所模式,这种依赖出售药品和加价输液服务的社区卫生机构仅仅维持基本运转,也就缺乏落实公共卫生的积极性,而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卫生还面临着地区差异、贫富差异以及观念差异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许多可以从基层进行预防的疾病发展为严重的病患,给人民造成巨大痛苦也给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2.社区卫生体系不成熟
发达地区具有天然的资金和人才优势,可以方便、迅速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体系,包括标准化的社区卫生系统建设和管理,监督评价体系,新型技术应用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地区保障政策。这些都是社区卫生建立完善的最基本资源,在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想要迅速实现社区卫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原有的卫生服务成为私人卫生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论基层的卫生服务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它都已经退变成了一个特殊商品的交易市场,消费者个体成为这个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城镇化的速度远远快于社区卫生发展的速度,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基础医疗保障,社区卫生体系的发展也需要更多地关注。
3.从业人员结构不统一
我国从社区卫生发展开始才建立起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开展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训也仅限制在大中型城市中。因为社会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又因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参与社区卫生的人才也不断的流失,人力资源向高端卫生机构快速集中。在县级以下的社区卫生层次,消费者可以利用的卫生资源仅仅是原先的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这些从以前的赤脚医生转变过来的卫生人员严重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一些能够留在基层的医学类中专毕业生的医学水平也难以满足消费者对医疗卫生服务技术的要求。
三、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卫生的改进
现有的模式肯定难以实现对新城镇化居民的医疗保障,于是笔者从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希望对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卫生发挥基础医疗保障作用提供帮助。
1.明确政策引导,改革社区卫生动力机制
社区卫生的从业人员收入一律工资化,不再以售药牟利的形式出现。笔者认为,一方面以集体出资的方式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卫生人员的服务成本,要签署明确的社区卫生服务协议,即统一进药、统一定价、免费基本医疗等项目;另一方面由政府财政支持专项资金,政府推动社区卫生体系建设。这样由政府出资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由集体出资维持社区卫生的正常运转,由居民服务反馈进行监督,形成了一个长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主导公共事业的核心,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落实实施的具体措施,主要调整当前的卫生服务资源,将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网络。财政也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在社区卫生体系建立的初期起到决定性作用,并在后期运转时适时介入,成为一个坚实的稳定器。此外,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事业编制,实行以岗位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社区卫生的服务质量。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问题及解决对策;市场调节
中图分类号:DF3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属于公民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给每一个劳动人民的一种福利待遇,如果对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低下的人群同样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基金这种社会福利。所以,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对于社会的发展情况和经济的进步情况,再逐步提升公民的福利情况,所以社会保障也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社会保障基金是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保障而诞生的产物,社会保障基金有很多类型,比较为人所知的有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等,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福利基金待遇,综合分析每个基金类型,应和社会的发展结合,所以,要结合实际,联系内外,重在协调合作,促进人性化基金监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
文上所述,我国社会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不同方面的社保基金进行了解分析,总结了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1.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和社会地位低下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受到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的关注都比较少,所以,导致了很多的公民对社会保障基金都并不了解,甚至有概念混淆的情况出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样很多的社会制度的进行都离不开依法治国。同样,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过程中,法律依旧成为了比任何监管措施都有说服力的监管手段,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能够使得很多的基金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并没有太多的法律保护,所以,导致了很多社会保障基金发放工作在进行的时候缺乏了法律的保护,使公民的信任度降低,无法真正让社保基金做到为人民服务,所以,人民的关注程度比较低,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一度受到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也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2.社会保障基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
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几个类型,文上所述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等都是比较重要的社保基金,属于社会福利覆盖面积比较大的基金类型,但是,根据调查,我国的这些基金监管有很多的覆盖仍然存在漏洞,如因为基金在发放过程中监管不严格,导致了很多的基金有发放不平均的现象。所以,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过程中应该着重监督管理基金的发放,保证覆盖率的同时可以进行实名登记发放人员。
3.社保基金监管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各部门运行不协调
行政手段也是在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的一种监督手段,但是其并没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的法律保护比较少,所以更多的是依赖于行政管理,因此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过程中行政手段占据了比较大的地位,但是,长此以往,会造成一定的问题,首先,就是权威性,虽然行政手段也是一种监管手段,但是法制社会,法律的权威性更能让百姓信服。其次,会造成一定的作风出现,简单的说会有很多的所谓捷径可以走,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社会保障基金发放本来就是一种社会福利,这样的行为会让更多的人对社会失去信心。
4.基金投资运行过分追求利益,监管不到位
基金投资会让社保基金变得更有意义,但是如果过分的在基金投资过程中追求利益,就失去了社会福利的意义。现在很多的百姓因为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不了解,造成了盲目的投资,而且我国现在只有社保基金发放的体系,并没有形成投资体系,因此,在投资方向上没有人对百姓进行引导,造成了很多人走入盲区,所以,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更为重要。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法
1.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加强法律保障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以社保基金监管应该和法律有所关联,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使得在社保基金发放过程中有法可依,整个过程更具有权威性,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更加相信社会福利, 同样,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进行社保基金发放,比如说以税法的形式增加社保基金,这样,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会更加完整,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2.各部门协调运行,促进行政,法律等社保基金监管同时进行
各部门应该在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协调运行,有效的促进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时协调的进行社保基金监管,政府首先起到表率作用,利用税法增加社保基金,然后按照不同公民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进行发放社会福利,而且,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化,所有部门经手的基金要进行签字,减少贿赂贪污等违法现象的出现。只有国家政府以身作则才能让人们百姓收益更多。行政手段也可以利用,但是和法律手段一同使用能够有效减少现象出现。
3.全面为社会做出福利,确保基金投资落在实处
社会保障基金由很多的基金类型组成,所以,要真正分析社会问题存在于哪里,然后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基金发放落在实处,真正起到了为人民服务的作用。如果不经过了解,指定的基金发放政策不符合实际要求,受益的百姓群体比较少,这样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影响,社会的经济等发展也有影响。
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能够更有效的分析社会保障基金从拨款到发放的问题,详细的进行了解,有利于保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基金发放过程中就会对每个劳动者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监管体系能够很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需要,社保基金只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方面,对其进行监督能够更好的完善社会的保险体系,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另外,在经济发展的今天,通货膨胀也是基金监管防范的一个问题,如果遇到通货膨胀,有效的监管措施可以降低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更好的提升基金的投资效益。
四、结语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对人民生活的一个保障,能够真正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应该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将社会保障基金和法律结合,使得整个基金的发放有法可依,另外,完善整个监管体系的同时注意基金投资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也能够对社会保险体系起到改良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基金来源更加多元化,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发展沿革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了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
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审计检查证>,的通知》。
2002年,有关建立基金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并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管责任主体的相关政策,以及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延伸性程序规定,正在加紧拟订当中。
2002年12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在基金筹集及运用等环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纳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二、国外社会保障情况简介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型”社会保障社保制度,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国家福利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共同基金在养老保险资产比重逐步上升。
美国共同基金业已将重点转向了养老类型的投资项目。今后,养老市场仍将在共同基金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基金的长期回报率一般达到10%左右。2001年回报率有所下降,但一般仍高于储蓄的利息。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比直接投资股票风险要小得多。
欧陆国家多数实行“稳健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是:一是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北欧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有瑞典国籍,不论其是否就业,只要居住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二是基金的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但这种类型因企业负担较重,如1995年瑞典企业主负担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各种法定保险费用占利润的32.9%,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日本实行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捆在一起的办法,在战后恢复和发展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如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较高的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近年来,因受东南亚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日本采用职工持股制度补充退休准备金制度。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实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体制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包括领导管理体制不统一,基金管理难以协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基金的筹集,运用和保值增值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基金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预算,缺乏统筹安排,基金分散,难以产生效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渡过“老龄时期”,“代际转嫁”方式将出现支付危机、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基金保值困难等。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会计与审计监管功效
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与社会保障整体改革步伐不协调之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透明度低,资金管理过程暗箱操作手法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管理体系不顺畅,会计制度欠缺等。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在实践中就必须加强会计监管及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而外部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独立于各执行部门之外&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外部全程监控,审查各级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地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作用。
(一)加强法律规制
市场经济及WTO对法制环境的要求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的需要,均决定了法制性取代政策性的必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使其与《会计法》、《审计法》联手,如果在某些关键环节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受到阻碍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介入,在社会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挥内外共同监管的效应。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计算机操作和联网管理,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所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势在必行。
(三)加强各层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安然公司的倒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事件公诸于众&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包括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执业人员,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应定期开展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是加强诚信的第一步。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其目的在于: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接受社会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社保基金概念总述
(一)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设立的专项基金[1],换言之,社会保障基金与其它基金相比在使用方面是具有局限性的,即只可使用于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如福利院、救助机构、社会保险等项目是社保基金服务的主体对象。不过由于国家制度的差异性,不同国家在社保基金的服务领域上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就我国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转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五个方面构成。而本文基于这五个子基金对资本市场投资领域中的社保基金运作与投资策略进行研究。
(二)社保基金具有哪些特点及作用
1.强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已被国家纳入法律法规,故此,在社保基金的收缴问题上,它所采取的是一种强制性收缴模式,不过即便是强制性收缴,但介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在社保基金的统筹与来源等方面都将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我国社保基金具有收缴强制性这一特点。
2.专用性。社保基金的存在主要是国家用于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而成立的,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上不能逾越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内的项目,只能在失业、工伤、养老、医疗、生育五方面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上具有专用性。
3.权义性。权义性是一种结合体,它是由权利与义务共同结合而形成的特点。我国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基础上,必须进行相应义务的承担,即公民在整个社保基金运作过程中不仅作为享受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承担义务的主体,两者之间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此项特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强化我国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4.共济性。共济性指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承担义务的对象,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国家、单位、个人这个群体是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主体。这三个主体在社保基金的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上的规定如下: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时,缴纳主体的缴纳金额是按照缴纳者的收入进行比例对换。收入高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高一些,收入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降低,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服务主体,高收入与低收入在社保保障福利的享受方面是一致的,没有高低之分。此项设定其目的就是突显社保保障制度风险由享受主体共同承担的原则。
5.增值保值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发展动态经常出现波动,而这些波动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构成直接的影响,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现象,就会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原本价值的基础上所有降低,使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为了对抗和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社会保障基金必须采取保值策略,在市场波动下把社会保障基金中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做好社保基金的止损工作。除了保值特征以外,社会保障基金还具备增值的特点。
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在价值在于它对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增益效果。首先社具有预防风险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面对市场不利冲击的抗性,加大低于风险的弹性,这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功能。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为享受主体提供了优质服务,同时这种服务也变相刺激了享受主体的消费观念与消费力度,从而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保障基金的充盈,社会保障基金金额的庞大,会使部分金额涌入市场,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强大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点,就是社会保障基金能够使社会更为稳定安逸,人们不用在为疾病与失业担忧生活问题,因为社会保障基金会对此提供帮助,稳固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不良社会因素的产生,使社会更为和平稳定。
二、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状态
尽管我国社保基金已经与相关法律规定的挂钩,并且在落实年限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我国受保居民和社会带来了不可或缺的救济,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整体质量,但由于其它一下因素的影响,如体制的欠缺和监督力度的薄弱,导致我国社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定的负面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更实质性的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运作的状态。
我国从开展社会保障制度至今,社保基金的库存逐渐充盈,整体呈上升的发展趋势,但从种种具体数据来看[2],我国缴纳社保基金的人数远远高于需要享受基金的人数,尤其在养老基金这一环节,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高龄受保人的增多导致养老基金的结余明显上升,而这只是作为一个典型,面对众多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员和高昂的医疗费用,在其它四项保险金额的结余上,同样出现了增高趋势,这种种迹象都反映出了我国社保基金的缴费与享受不成正比,许多本应享受到的主体居民并没有享受到足够的基金福利。
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受约束
针对社保基金的使用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都比较严谨,对待该问题给予了比较严格的约束。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结余大部分用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银行、债券等品种的投资上。由于我国银行与债券机构所执行的是单利计息方式,这导致利率保值系统受到了削弱。我国利率在国际舞台上还没有实施市场化,银行与国库券对利率都给予了严格的管制,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遏制了社保基金在市场赢得利率的机会,这眼下关于利率的收益仅交给了银行和国务财政,这一现象使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了实现的难度。
(二)基金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
社保基金的来源无法保障其稳定性就当下而言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甚至威胁到社保基金系统的生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多样化,但归根结底可总结为两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所采取的方式是强制性的,确实目前诸多企业针对社保基金的缴纳不能完成积极主动的状态去缴纳社保基金,但介于社保基金收纳费用的强制性,即便存在缴纳基金机构和人员的不主动,但社保基金的缴纳始终是存在无间断的。而至于为何产生了缴纳社保基金的不主动,除了部分社会机构的逐利本性,更多是存在很多缴纳社保基金的人群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金福利,针对此问题上述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另外,本身我国在养老金支付问题就存在着很大的缺口,而逃税漏税现象的增多,使这个缺口逐渐扩大。这是一个相互的影响,无论基于政府还是基金的受保主体都存在着无法推脱的责任。
(三)基金支付存在歪风邪气
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明确规定是专款专用的,但是私自挪用基金、贪污基金、转移基金、虚报基金以成为当下无法在规避的问题[3],对于此类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尽管加大了整治,但整治过程中不免出现形式化,因此,骗保、贪污、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依然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且屡见不鲜。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负责基金支付的政府身上,监管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何再进行高质量的监管,歪风邪气问题如不进行深入的整治,那么社保基金支付环节就永远无法得到改善。
四、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对应策略
(一)扩充并建立新的投资渠道
1.融入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能够减小放贷银行的损失,提高收益率。社保基金机构具备业务联系网以及资源共享平台,可以对助学目标的动态以及贷款的回收进行实时监控。避免拖欠还款现象发生的同时,实现基金升值。
2.支撑海外投资
扩充基金投资渠道对外投资不仅是的良好选择,同时也满足了社保基金对投资多元化的需求。从长远的角度分析,海外投资在将来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并且具备低风险的特点[4]。
(二)重视国家基础环节的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是极高的,对无疑成为了养老基金投资的新方向,基础设置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并且享有国政资金待遇,对此类行业的投资其收入将远高于对其它行业的投资。并且基础设施环节的投资具有风险小,稳定性高的特点,完全满足我国投资对项目选择的要求。
坚决守住社保基金安全“红线”
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在市场看来。意味着社保投资即将步入更高层次的“有规可依”。事实上,早在2001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就曾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升级到了国务院条例级别。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上,《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一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因此,笔者认为,此次《条例》的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执行《条例》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投资股市基石作用会日益显现
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并没有特别超出此前暂行办法的内容,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这表明虽然升级为国务院条例级别,但社保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并没有进一步放宽。
从定位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这一定位表明不论此前、当前还是未来,社保基金不仅在资金来源上是明晰的,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也是不变的。比如对股市的投资。社保基金对股市的长期投资是有利于股市长远健康发展的,绝不是快进快出的炒作资金,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其对股市的基石投资作用也会日益显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在保值增值等方面还是显而易见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其中,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只要省级人民政府愿意,都可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委托管理运营该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此之前,只有少数省市在这样做,比如广东省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此外,无论从《条例》内容本身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国有资本划转仍然会是未来社保基金资金来源的重要方面,这也意味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也是可持续的。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实施与不断完善,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对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会产生良好的支撑作用。
《条例》落地需加快配套制度设计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介绍,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为此,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这次《条例》明确提出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为进一步降低费率提供了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有利于加快社保降费的效率。国资划转无疑能为社保基金提供充足“弹药”,社保降费就能迈出更大的脚步,企业和个人负费就有望真正减轻,也能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大活力。另外,《条例》还将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为养老金投资探路。虽然社保基金蛋糕越来越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率达15.14%,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到2013年相关投资组合亏损近70亿元;再如社保资金曾被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