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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村民自治中农民政治意识的缺失表现
公民这个概念包含着不同的社会政治内容,包括两种不同又相互关联内容。一种是法律概念,所谓公民,即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另一种是社会政治定义,它从个人与国家权利义务关系来对个人作最基本的社会成员身份定位。现代公民意识要求每个人把自己从自然的“人”或抽象的“主体”转化为公民社会中的一员,转变为人格平等的“公民”。
现行的村民自治实践所暴露的农民公民意识不强,是由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过去把社会存在主要归结为生产方式是不全面、不准确的。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三形态(或三阶段)对人们的意识其有决定性影响,为我们解惑意识之谜提供了一把钥匙。自然经济(农业经济)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本特征。它是权力集中、人身依附关系,与此要适应的“人治”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奴卑意识赖以存在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及不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程度不同地存在此类现象;交换经济(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市场经济的概念,但实质上已经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是以物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即人依赖于物的价值形态——货币,但人的人格是独立的、自由的)为特征。亿万次交换既是破除自然经济——人身依附关系的利器,又是形成独立、自由、平等的基础与前提。交换的主体必须是独立、自由(不能把一方意志强加于另一方0、平等(地位平等、内容等价——或认为是等价)交换才能正常持续恒久地进行下去。社会主义从原来经济落后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超越了市场经济阶段,实质上是在现代经济(世界范围内)条件下放大了自然经济,从而在很多方面不自觉地把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某些观念当作社会主义的意识来坚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体制写进与宪法只有近十年时间,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说只是暂短一瞬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农民缺乏政治民主与公民意识是十分自然的。具体表现如下:
1、缺乏法治观念。中国农民老实,“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禁锢着农民的思想和行为。农民还较普遍地习惯于行政越权安排。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的行政人员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而广大村民也习惯接受“上级”领导,即使侵犯了自身政治权利,也很少感到有什么不对,即使感觉到了也能容忍。
2、缺乏自主、自立。在一定意义上,村民自治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民主承诺,村民委员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种以村民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村民自治体制,要求村民逐步树立自主、自立意识。因为村民有了强烈的自主、自立的主人翁意识,行使国家赋予的种种权利和应尽的各种义务,村民自治才能落到实处。
3、缺乏合作意识。中国农民最大的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为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超家庭的社会、经济等联合体。个人在面对强大政府的种种不公时,往往表现出无能为力。在村民自治实际中,很少有村民个人能够与其它同胞联合起来影响或改变政府或村委会的想法或决定,不知道这样的合作是增加自己的影响力的有效办法。
4、缺乏权利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公民之所称“公”,不但要意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之基本权利,而且还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御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公民不但有责任和义积极参与与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宜,还有责任对公共权力机关进行认可,监督和支持,不断促进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职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而农民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种种心理和表现,反映出我国大部分农民还停留在传统的官管民的思维中,没有意识到每一个人作为公民,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之权利。在农民村级选举中,许多人对村级领导班子评价不高,意见甚多,愤愤不平,但对基层选举却又缺乏参与热情,不肯积极地通过选举来改善村民自治的权力运行,认为选举没有太大作用。大部分农民缺乏强烈权利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不能正确利用国家赋予自己的选举权利,不善于、不敢于用法律抗拒来自乡政府或宗族的种种不合理要求,认为自己“人微言轻”,只好默默地忍受种种不公。农民缺乏独立人格,进而缺乏充分的民利意识,使得奠基于政治参与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的发展失去了内源性动力。
二、培养农民向公民意识转型的具体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体由于缺乏公民意识,致使作为乡村社会民主政治发生了异化变形,实现向公民意识的转型,根本上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冲击农村的自然经济结构和落后的小生产方式,为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型奠定社会经济基础。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科学技术,实现农村工业化,为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型奠定物质技术基础。
第一、加强法治教育,为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型奠定思想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需要一种具有“主体自由追求和自律精神”相统一的公民意识,它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主体地位意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公民的绝大多数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实际生活中这一点往往被遗忘和颠倒,变成了“当官的为民作主”,人民的“主人”意识由此被削弱和淡化。因此,必须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维持人民权利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坚信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简言之,就是“法律至上”观念。认识到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一方面,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只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被人们信仰,由此生发出公民自觉的守法精神和护法精神。这种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它要求公民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力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并把这种行为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把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当作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为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型奠定文化基础。小农意识的狭隘经验性、落后保守性、自我封闭性、个人迷信等特点都是与小农愚昧无知的文化状态造成的文化素质低下紧密相联系的。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对农民的教育,主要是解决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立场问题。用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先进文化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增强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克服落后、保守的小农意识。目前农村某些地区封建迷信盛行、宗族势力抬头、农民集体现念和民主法律观念淡薄、社会治安混乱、道德水准下降及丑恶现象买卖婚姻、拐卖人口、吸毒贩毒、等的死灰复燃。落后的小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的泛滥,说明教育农民的任务具有现实紧迫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剩余劳动 剩余产品 剩余价值
基金项目: 2011年第三批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整体性视角下的“原理”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研究(陕教工宣〔2011〕8号);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基本原理》教学中的整体性问题研究(编号:200802027)阶段性成果。
在“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课程教学中,必须着眼于的整体性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找准完善和发展基本原理范畴体系的现实基础;坚持经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原则,找准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关节点;坚持“精”与“管用”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基本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找准讲授“原理”的现实针对性。只有做到“四个坚持”,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以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基本原理,才能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原理”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在“原理”课程第四、五章(《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订版)的讲授中,学生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剩余价值提出质疑,对此问题我认为应该结合我国现实加以分析,才能使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鲜明的时代感,这样才不失理论的生机与活力。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特有范畴,否认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排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这极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实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范畴,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都存在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随着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冲破传统经济理论的束缚,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现实对剩余价值理论进行再认识。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剩余价值及规律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普遍意义,自觉地运用剩余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原理”课程教学角度来讲,也有利于解决学生的思想疑虑,消除学生认识偏差,提高学生对科学性的认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一般论述
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任何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时间和全部劳动产品,都只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那就没有积累,扩大再生产就不可能实现,就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甚至萎缩性再生产,也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尽管剩余劳动的归属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却始终存在。马克思指出:“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1]恩格斯也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2]可见,如果没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就没有人类创造的文明。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角度研究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本质上反映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从量上看,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所要追求的“余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剩余价值时,有多次是在商品生产的“余额”和“果实”意义上来讲的。在分析资本总公式时,马克思指出:资本运动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资本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3]在分析资本形态变化及循环时,他说道:剩余价值是“劳动力的剩余劳动使产品价值超过产品形成要素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也是资本的果实。”[4]追求生产的“余额”和资本的“果实”,是任何商品生产的基本特征,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特征,这个“余额”和“果实”的价值必然表现为剩余价值,没有“余额”和“果实”,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从质上看,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逻辑关系是:剩余产品是剩余劳动的物质成果和物质表现,而剩余价值则是剩余劳动创造的实物形式的货币表现。没有商品生产的社会,就没有价值范畴,因而剩余产品也就不可能表现为剩余价值形态。这种关系只有在商品经济社会才能实现。
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承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普遍性,但并未由此引申出剩余价值的普遍性,这并不足为奇。这是由于马克思当初设想,人类社会经济形态依次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然而现实并非如经典作家所料。
商品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就必须承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如果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却否认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显然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的必然存在及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剩余价值也就顺理成章。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劳动转化为剩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剩余劳动始终存在,那么剩余劳动必然要物化为剩余产品,价值形态上表现为剩余价值;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也必然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劳动者直接的个人收入,剩余劳动时间形成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坚实基础。没有剩余价值,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非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如果我们把这些概念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丢掉,那么它们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
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企业是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的生产目的仍然是不断追求剩余价值,因为,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剩余价值是社会财富增长和积累的表现形式,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自然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如果否认这一生产目的,单纯强调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就会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和积累、不顾扩大再生产和资产增殖、分光吃净的现象。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主流经济学只准讲净产值,而不讲利润。现在虽然承认了公有制企业的利润发展目标,但却不赞成以剩余价值为目标,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经济思想的。马克思曾明确提出:“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且在数量上也相等,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5]马克思的论述为确立公有制企业追求剩余价值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剩余价值范畴的重大意义
作为价值增值的剩余价值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而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范畴。剩余价值理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必然会推动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决定了国家加强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增强国家财力是国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企业的发展基金、集体的福利基金、国家的税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国家的财政储备等,都来源于剩余价值。没有剩余价值,企业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就会失去财力来源,没有剩余价值的增加,就没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没有剩余价值国家就很难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很难得到健康发展。
这里有必要指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为了揭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特别强调了剩余价值归属上的阶级对立,即“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此,剩余价值就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存在剩余价值也就成为必然。今天我们理解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时,应更侧重于剩余价值的来源。在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工人的劳动显然由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构成,其创造的价值形态也必然包括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两部分。只不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剩余价值部分由劳动者共同所有,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剩余价值归属上的变化并不影响它本身的存在,因此,对剩余价值这一范畴的理解也应反映社会实践的变化,把握它的一般性。
开展对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一是要深化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坚持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基本原理,这是研究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原则。二是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认识和总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本原则,实现理论的开拓和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时,要充分肯定这一理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但又不可因此就给它贴上永恒的资本主义标签,而要运用唯物史观,把这一范畴放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分析。理论总是以实践为依托,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我们应正视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把这一范畴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之中,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进程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
中世纪欧洲农业经济的基本形式以传统庄园的形式展现,传统庄园的构建以当时封建采邑制为其建设基础,同时还可将传统庄园看作是政治-经济-社会基本体系的一个缩影。传统的庄园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此庄园经济在其成型时便成为了当时欧洲的主要经济形势,并成为了整个中世纪的主流经济形势。在新航路开通后,欧洲殖民者开始向亚、非、美三大洲大肆掠夺土地,并在其掠夺的土地上大肆建造各类庄园。与欧洲的传统庄园相比此类庄园具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它属于美国奴隶所种植的庄园,并且此类庄园是奴隶制度和资本主义结合下的产物。传统的庄园主要包含了房屋或城堡、田地、牧场以及林地等,在此庄园中人们主要从事传统的种植业,此类农业的生产水平较低。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庄园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家庭式的产业,这类庄园在种植的基础上结合了人们的休闲娱乐和度假游玩,这类庄园在发展过程中带领着西方农业走线集约化的经营道路,实现西方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在20世纪中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首先出现了现代庄园经济,并且此庄园经济在发展中以现代资本全球市场为基本发展条件,利用崭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以实现农业的有机生态价值为其目的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 80年代后期,此类庄园开始向连锁经营和产业庄园轨道发展,现代庄园的这一转变使美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经济状况发生转变,并且在这些国家中创造了一些经济奇迹。我国台湾的"观光农业"、"市民农园"以及日本的"都市农业"等,其实质上也在庄园经济的范围之内。而在越南,现代庄园经济模式格式农村经济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最早的庄园制经济始于东汉时期,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此庄园制经济至魏晋时达到鼎盛时期,之后庄园经济则进入衰落期,经过不断地发展庄园经济到唐朝中期再度繁荣起来。传统庄园制是建立在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田产经营组织制度,而这种庄园制度所表现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特征。而本文所要论述的现代经济庄园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情况下,以保持农村经济体系为前提,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利用标准化合约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而这些庄园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资本农业。
2 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在我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由此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十七大会议中再次强调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内容包含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等四项主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济建设内容被放在首要发展位置,因为我国农村的发展主要靠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现状。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在农村土地所有制和的基础上,农业生产方式在不断创新,并逐步走向新型的农业化道路。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就是要将传统的粗放式农业发展我集约型、专业化的生产模式。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同时还要积极开发和发展地区特色产业,并依此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就业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在农业发展工程中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对传统的农业进行改造,以发展新兴农业。
阿尔蒙德在其着作《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公民文化不是一种现代文化,而是一种现代和传统的混合政治文化,它混合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既具有传统部族村落自我封闭的互信,又具有对统一国家和专业化中央政府机构的认同和忠诚,同时还有对现代复杂的政治系统和决策过程的参与意识和要求。
根据阿尔蒙德的观点,我们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政治文化,即村民、臣民和参与者文化的混合,但应以参与者文化为主。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的,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它既有传统文化的特征,又有现代文化的特征。它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这些平衡实质上就是共识和分歧、权利与责任、情感倾向和情感中立之间的一种理性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蕴涵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民主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转必须以公民文化的社会化为条件。
二、构建公民文化的必要性
第一,构建公民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使中国超越了自然经济和群体社会基础上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和观念,培育和激发了人的主体意识,同时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正在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价值倾向并在创造新的政治文化。
第二,构建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从理论上说,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相应的政治文化。根据阿尔蒙德的观点,在一个以参与型文化为主、地域型和顺从型文化为辅的社会,民主政治容易得到稳定发展,这种文化使公民向政府积极表达他们的偏好, 但是具体问题上又不会完全拒绝精英所做出的决定;公民感到能够影响政府, 但又经常选择不这样做,以便给政府一定的弹性,政府权力和责任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
第三,构建公民文化是改造传统政治文化的需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君民关系而言从来就是君本而不是民本,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只是产生了重民、贵民的思想萌芽,并没有真正具备“以民为本”的思想内涵,也没有在政治统治中得到体现,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不是权利主体而只是权利客体,是被动的受治者,这种只尽义务不讲权利的臣民文化是一种非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从而必须进行改造。
第四,构建公民文化是培育公民主体意识的需要。受我国传统宗法观念影响,每个社会成员由于生来是这种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他们对公民权利和义务观念淡薄、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和公民责任感不强、官贵民贱的思想意识强烈、公民的依附型人格等方面,这使得我们的公民文化建设缺乏一定的心理基础。
三、我国公民文化的现状
在我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比较强健,民众一向是重权力而轻权利,权利意识相当的薄弱,因此形成了一种缺乏参与的公民文化,并抑制了社会公共领域和公民的主体地位,这就导致公民主体意识薄弱,反过来它又造就了公民文化贫瘠的土壤。现阶段我国公民文化是一种传统政治臣民文化与现代参与型文化的混合体。因此,我们既要发扬传统臣民文化的积极作用,又要汲取现代参与型文化的精华,培育适合我国的公民文化。 四、培养我国公民文化的合理途径
1.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为公民文化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基本文化内涵是交换、平等、自由、竞争、规则,这些文化内涵在极大地冲击着重情意、重和谐、重观念、重名分的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倾向。这种文化内涵又是市场经济的政治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摆脱政治权力支配,而且要求政府权力退出社会公共生活的领域和扩大个人自主活动的空间,使人民上升为社会和政治的主人。所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 为公民政治文化构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至关重要。
2.培育发达的公民社会,构建公民文化的社会基础。我们培育公民社会,首先要培育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赋予公民充分的权利,以权利制约和平衡权力,同时公民又应当不断提高参与社会事务水平,这也是政府行为可能受到有效制约、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其次,培育健全的社团组织,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完善各种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形成强大的力量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再者,深化培育民主价值文化。民主的观念是先决条件,只有民主观念的培育已深入到公民的精神,才可以使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其运作建立在人民监督的基础上,民主制度有序展开,从而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腐败现象。
3.公民政治人格的塑造和参与意识的培育。从亚里士多德到布赖斯,民主理论家们都曾强调,要保持民主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需要具有关于公共事务的高水平的情报,以及广泛的公民责任感。“哪里参与的规范、参与的接受能力以及实际的参与水平高,哪里的有效民主政治,就越可能兴旺发达。”所以公民要培养和形成强烈的主体意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关键词:文化生产力;经济文化一体化;创造性;文化战略
中图分类号:B03/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4-0173-03
先进文化、文化产业及其文化生产力的提出,体现人们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社会全面发展规律的把握,对文化生产力理论的突破及其历史性自觉。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学术界就文化生产力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广泛探讨,拓宽和创新了生产力原理。
一、多角度把握文化生产力的特点
物质生产者与精神生产者在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身内在特征的生产力形态。首先,文化生产力被誉为第三代生产力,其重要特征是“文化的经济化、科技化”和“经济、科技的文化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当代文化、科技、经济的一体化趋势。文化是一种生产,而且是一种大规模的生产。它具有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具有流通、交换、消费等基本环节,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过程。随着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文化生产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和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一部分,文化进入市场、文化进入产业,文化中渗透着经济的、科技的、商品的要素,文化本身已具有经济力、科技力,已现实地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
其次,学者们认为,现代文化生产力与其他生产行为相比,呈现出许多新特征:1.较高的知识、技术和智能的综合性。现代文化生产,本质上是知识的转移和智力开发,是较高水平的智力运动;具有高度的创造性和探索性。文化生产是一种高度的创造性和探索性的生产,它的生产不仅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和社会的精神需要和发展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发挥创造性思维和丰富的想象力的文明传承和积累的过程。2.文化和知识的再生产性。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就是运用现代生产手段产生巨大效益的过程,它所从事的是知识和文化的扩大再生产,这种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已经超越了一般劳动力生产的过程3、过程和结果的双重存在性。一般来说,进入流通领域可供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行为和过程并不作为商品而进行交换,而文化则不同,它无论是作为生产方式还是作为交换方式,文化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并存,都将作为它的独特性而展开生产行为的特殊品质。
另外,有论者指出,文化转化为生产力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工业革命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的物的特性和产业性才充分显现出来。文化生产力是当代社会以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为依托以文化产业的兴起为标志而出现的新形态,而在此之前特别是在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力。文化作为生产力,有其特定的时间要求,它只适用于现当代和未来,当代性也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特征。
人们普遍认为,物质生产力主要面对人同自然的物质关系,具有物质形态的主导特征;文化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等精神方面的发展成果,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特征。
二、文化生产力在现代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文化生产力在现代文明发展中的巨大价值,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文化生产力在当代不仅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更是有效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生因素。同时,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突出地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能否在这种竞争中取得优势,取决于是否有先进文化的引领。只有通过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才能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维护我国的战略利益。它不仅是构成我国综合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更是有效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生因素。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将是文化生产力占主导地位的世纪。第一,文化生产力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文化生产力对一个国家的影响已经不是一个局部,或者一个方面,而是对整个经济、传统经济的影响。第二,知识经济的到来,是文化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显著标志。第三,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催化剂。文化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现代文明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是划时代的。它将对旧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教育模式、经营管理及领导决策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学者指出,文化生产力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驱动力。文化生产力不仅可以成为精神动力,而且可以成为生产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任何国家或地区,谁拥有强大的文化生产力,谁才真正拥有了持久发展的动力。从文化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中,我们可以看到,21世纪繁荣强盛的国家和地区必将是文化的兴盛和发达。
从另一方面看,文化生产力肯定了人的文化主体地位、揭示了文化生产力物的特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勾勒出文化生产力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回答了实现文化生产力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手段,凸显了人的文化权利与文化生产力必不可分的关系,明确了国家管理文化的职能定位,指明了国家文化转型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三、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建设性设想
文化生产力的时代意义要求我们要面向未来,知识成为决定性生产因素是现时代的特征,我们应充分地发挥文化生产力的作用,建设知识社会。人们就新世纪发展我国文化生产力的出路、对策和措施提出了富有建设性设想,兹归纳如下。
1.“三个突破”论。其大意是,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高科技人才的激烈争夺,我们应该奋起直追,不断缩短差距,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从我国实际出发,应该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强化全民的“文化生产力”意识,在观念上有突破。首先必须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就是力量”的观念,逐步纠正重物质资源开发,轻智力资源开发的倾向。我们要在重视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把工作重心真正移到“科教兴国”的轨道上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浓烈氛围。二是建立起国家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知识创新体系,在机制上有所突破。不断发展文化生产力,要靠政策来鼓励,要有好的制度作保证。三是加大教育、科技的投入,在人力资源开发上有所突破。发展文化生产力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人力资源高素质化和经济活动的信息化,所以发展 与改革教育培训事业已成为国家企业第一位的任务。加快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步伐,就必须重视对知识的投入,使知识在财富增长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加。要尽快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2.“四个先进”论。此论的要点是,发展我国文化生产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着力于实现文化理念的先进性。文化理念创新必须以把是否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文化创新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二是着力于实现文化体制的先进性。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分类指导,为实现文化的精神价值和社会效益提供保障;同时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文化资源,拓宽投入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着力于实现文化产品的先进性。把文化产品的教育引导与娱乐享受功能完美结合起来,把思想性与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教育性与娱乐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奉献给人民群众。四是着力于实现文化生产、服务方式的先进性。要努力实现文化生产、服务方式的组织体系和技术手段两个创新。促进事业单位企业化,企业单位公司化,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集团,实现文化生产的集团化、规模化。充分利用人文资源丰富、民间资金充裕等优势,培育发展一大批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协作关系的中小型文化企业群。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产品制造业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低加工度向高加工度提升,增加文化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高文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