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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暨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其目的是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会精神,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和安排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各地要在落实好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改善五保供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列入“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把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摆到突出的位置,努力探索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广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敬老院管理新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规定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为农村敬老院提供建设用地和水田、山林、鱼塘等生产基地,提供敬老院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在当地的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待遇
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生活问题,是落实民权、解决民生、维护民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好本地区五保供养经费,落实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努力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吃饭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继续执行洪府发〔2004〕25号文件,落实好五保供养资金,并全部用于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吃饭问题。同时,按照30—50元/人.月的标准由县(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解决五保老人的零用钱。
努力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穿衣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由县(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服装、衣被等费用。每年为每位五保供养对象配备床上用品及春、夏、秋、冬服装各两套。
努力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洪府厅发〔2006〕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逐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按照每所敬老院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由县(区)、乡(镇)两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解决敬老院购置设备、维修设施的费用。
努力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解决好五保供养对象疾病治疗问题。全额资助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待遇。每所敬老院设置不低于15平方米的医务室,并按在院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金额购置常用药品(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解决在院供养对象日常看病问题。
努力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妥善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丧葬事宜。丧葬费用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个月的供养标准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核销。
努力解决未成年五保供养对象的教育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保障好未成年五保供养对象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敬老院工作队伍建设,是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敬老院管理经费,是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农村敬老院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敬老院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组织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其工资待遇经费及敬老院工作经费由县(区)、乡(镇)两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落实解决。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一般不低于8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700元,并应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其待遇。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末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落实。
五、进一步建立敬老院管理激励机制
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对授予星级的农村敬老院,由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负担,并制定相应的《星级敬老院评定及奖励办法》。通过开展星级创评,使我市农村敬老院达到“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环境优美,内务整洁,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同时,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考核体系,推进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特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考核体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一抓到底,层层落实,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甲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院 民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地处秦岭南麓的柞水县,山大沟深,土地贫瘠,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全县辖10镇6乡,120个村,59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6万人,五保户1917人。目前,全县有乡镇敬老院8所,五保集中供养点6个,集中供养387人,分散供养1530人,落实领养803人、代养371人,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40元,全县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柞水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仍需要深入探索。
一、多模式并存发挥着积极作用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社会救助制度。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和质量,柞水着力打造弱势群体救助这一平台,创出了以乡镇敬老院为骨干、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为辅助、散居五保户领养代养为补充的农村五保供养多元化模式,基本解决了全县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1、乡镇敬老院是政府供养五保户的主要平台。自建国初期建立五保供养制度起,当地政府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五保户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住、医等问题,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鳏寡孤独户的生养死葬都有依靠。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乡镇政府利用原生产队保管房等集体房屋兴办敬老院,建起敬老院21个。多年来,乡镇敬老院既较好地保障在院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显示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几年来,通过合并撤消、改建扩建的方法整合资源,乡镇敬老院在集中供养中仍发挥着主要作用。
2、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成为一项改革创举。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五保户“小集中、大分散”供养模式的弊端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撤村并组后,村域面积扩大,村干部管理事务增多,而散居五保户70%居住在沟沟梁梁的单庄独户,且多数为低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以来的生活全部依赖于村组照顾和国家救济,他们有钱不会花、有粮做不熟,特别是逢上汛期和冬季,村组干部分头照看费时费力,还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五保老人的生活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柞水积极探索五保供养新路子,从20__年起先后建起了6个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村上由“两委会”副职兼任五保集中供养点院长,实行院民自治,由院长组织成立了五保对象互助小组,小组成员互相照顾,并成立管理小组,选举年龄相对较小、身体较好、责任心强的五保对象参与管理,增强了五保老人的责任感,有利于五保老人互相沟通、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五保对象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集中居住,生活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有自理能力的自己搭灶分散做饭,无自理能力的,集中办伙,统一管理。村级五保集中供养点变官办为民办,不仅为政府分忧,克服了兴办敬老院投资大、入住率低的弊端,也方便干部管理,增强了村组干部的责任心。目前,入住的五保对象生活状况良好,社会上给予了较好的评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3、领养代养解决了散居五保户照料难的问题。因敬老院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及五保户思想观念等原因,五保对象仍以散居为主,为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认真总结了传统的亲属领养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领养代养新思路,加快了五保供养改革步伐。积极推行散居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使他们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得到人性化关怀,不仅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提升了五保户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尤其是五保户的生活有了依靠,散居五保户从形单影只到亲戚领养、邻里代养,成为所在家庭的一员,忙时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闲时全家一起看电视、谈天说地,吃、穿、住、医、葬有了“亲人”的关照,他们的精神面貌普遍好转。凤凰镇凤镇街村五保户姚发炎,领养前无床无被,三个石头支一口锅,饭未做熟就吃,由其堂兄姚发举领养后,为其做了新床,添置了被子,同吃一锅饭,生活质量较前大大提高。此项举措符合村情民意,群众拥护,全县出现了村组干部、退休干部、人民教师、党员群众等各界人士主动领养、代养五保户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体制不顺,入住率低。由于敬老院性质不明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等没有得到落实,目前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由乡镇民政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多为聘用的当地农民,人员少、待遇差,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直接影响到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全县曾建起乡镇敬老院21所,后因资金等原因而逐年减少,且大多年久失修,勉强维持,无力接纳更多的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同时,由于配套设施不健全、供养条件差,一部分五保对象想进院而又怕进院。8个敬老院供养了209人,平均一个院不到30人,造成了资产闲置、资源浪费。
2、设施简单,管理粗放。目前,以村为单位或跨村联办的五保集中供养点,都仅仅解决了五保户的吃住空间,五保户的精神文化生活及医疗卫生保健等尚属于空白。五保集中供养点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委会干部的素质,五保户的生活质量取决于管理人员服务水平,五保户保障水平受村域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由于管理人员及配套设施缺乏,入住的院民基本是生活能够自理的,自己料理生活,而真正需要照料的五保户尚无条件接收。
3、机制不健全,供养水平低。领养、代养、帮养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工作上有其人性化的一面,作为五保供养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是可取的,但应不是长久之计,因为仅从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角度,倡导亲戚、邻里担负起扶养老人的责任,把五保供养的负担转移到他们身上,显失社会公平。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群众本来尚不富裕,甚至很多人还在贫困线上,因病、因灾返贫的可能随时都会发生,再加上一个身残智障年 老多病的五保老人,可能会减慢他们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也可能会拖垮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而独自生活的散居五保户更令人担忧,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山沟的单庄独户,生活自理能力差,这部分人一旦生病,可能会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照料,更不用说享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关爱了,现代传媒、医疗保健、活动健身、文化娱乐几近空白。
三、思路与对策
1、建设事业性质的县级敬老院
《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__-20__年)》指出,县、乡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金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理应由国家给予保障。就全县而言,在县城、凤凰镇、曹坪镇三处建设3所县级敬老院,便可负担全县的五保供养。敬老院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工作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岗位主要由院长、会计、炊事、医疗、护理服务等组成,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管理人员由县政府人事部门配备,人员工资由县政府列于财政预算;其他服务人员由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待遇由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新建敬老院必须合理规划、功能齐全。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0m2,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小于5m2。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保健室、浴室、公厕等,还得有院落、花园等散步休闲之处,并划拨必要的农副业生产用地。集中资金,整合资源建设县级敬老院,政府一次性投资可以获取长远的社会效益,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体供养水平,丰富五保老人精神文化生活,使他们全面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也为学校和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搭建了平台。
2、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
按照“集中供养是方向,乡镇敬老院建设是重点”的原则,柞水县“十一五”敬老院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建设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为主,以村集中供养点为补充,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四年内全县新建乡镇敬老院10所,扩建1所,新建村五保集中供养点3个,新增院民63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7%。目前,加强敬老院建设,侧重敬老院管理,充分发挥敬老院作用,是五保供养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快改造和完善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增加现有敬老院的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的比例。二是要逐步完善乡镇敬老院供养功能。敬老院是五保供养工作的形象窗口,改建、扩建敬老院,首先考虑卫生室建设,力求达到“头痛脑热”的小病不出院。建设公共浴室和水冲式厕所,保证干净卫生。三是新建乡镇敬老院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选址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良好,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既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着眼于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效机制;既要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需求,又要逐步服务当地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四是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的自我发展能力。
3、建设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管理服务队伍
敬老院建设重在管理,要培养、选拔热心公益事业,勤勤恳恳,乐于奉献,有业务专长的人员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现有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20__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因此,县政府应将管理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各乡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根据《星级敬老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敬老院,改善院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努力创建星级敬老院。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为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县政府已确定我县今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住房间数、床位数,加强管理,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五保对象进院集中供养,确保年底各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
全县敬老院院长基本上面向社会实行了公开招聘,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在担任敬老院院长期间,乡(镇)政府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局要强化敬老院院长的培训,树立敬老院管理先进典型,组织他们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乡(镇)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将他们培育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院长;要认真抓好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活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完善院长、会计、出纳、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岗位职责,做到敬老院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尘、无异味,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