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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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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第1篇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公有价值;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曹 建(1957-2009),生前系中国土地制度史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刊》编辑部编辑、东方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资深编辑。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问题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几十年来,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果丰硕,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形成共识。本文的任务是努力以基本原理为指导,对这些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各家各派做出科学评价,求得共识。

(一)

矛盾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其核心问题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进一步说,事物的实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成为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这一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生产社会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要求废除封建私有制,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确立以后,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也就是说,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取得支配的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对雇佣劳动,即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和剥削关系,它集中体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而这一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则是资本增殖,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这种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2]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是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经济活动赖以运行的轴心。马克思正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并以剩余价值为核心,构建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的规律,揭示了其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轨迹和必然命运。所以说,剩余价值范畴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核心范畴。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是揭示社会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的基本经济范畴;并且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经济规律的科学规定和在此基础上所确立的科学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中,核心范畴是一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因而,在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系统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有其一系列存在条件(或者说前提条件)和运动条件(或者说实现条件)。因此,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中,必然有一系列范畴相互结合起来,以揭示其矛盾运动。我们把关于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存在条件、前提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前序范畴;把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的运动条件、实现条件的理性认识,称为后序范畴。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由以核心范畴为中心的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范畴体系。

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也必然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因此,直接体现着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且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标准,有两个标准:直接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实质和生产目的,并直接揭示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是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准确的语词表示是确立核心范畴的主观标准。是否符合这两个主客观标准,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是否科学的基本依据。本文就依据上述标准对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研究的成果进行比较和述评,并以核心范畴为中心,以一系列范畴(前序范畴、后序范畴)为,初步构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

(二)

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即“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3]。这无疑是斯大林的重大理论功绩。然而,中国学术界有的先生指出:斯大林“没有提出一个中心范畴来概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中心内容”[4]。这“是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并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机计划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5]。我们同意上述评价。然而斯大林在理论上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

下面,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文献,对中国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问题的研究成果分为五类进行评述。

第一类:关于“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这类观点认为,“公共必要价值”“净产值(净产品)”“公共价值(社会价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我们原则地同意这一观点。

早在1961年,卓炯先生提出了“公共必要价值”范畴。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商品价值构成的公式:W=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部分+个人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价值。”“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矛盾,就是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的矛盾。”“公共必要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因为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劳动人民掌握了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才能不断再生产、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6]卓炯在中国经济理论界首次提出“公共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这是具有一定的开拓意义的。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卓炯先生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没有沿着上述思路做进一步的研究。他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剩余价值”“出路只有一条,承认剩余价值。”[7]“社会主义扩大商品生产的目的,也有二重含义,一是作为扩大商品生产,追求剩余价值,二是作为社会主义特征为社会追求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转化为公共必要价值。”[8]这一观点我们是不同意的。

宋涛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 [9]以后,他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是资金和净产值。”[10]“社会主义企业职工的劳动,是为自己和为社会的劳动,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为自己和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所以,对为企业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占有的这部分价值,我认为应叫做净产值,我所以叫这部分价值为净产值,是因为它是职工超过企业成本所创造的为公共占有的价值。”[11]宋涛先生的理论贡献是,明确提出了“净产值”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职工所创造的超过企业成本而为公共占有的价值,而且比“净产品”更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这是宋涛先生作为老一代经济学家的杰出与可贵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同意宋涛先生把资金和净产值并列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经济范畴。我们认为,同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核心范畴只能是一个范畴,即剩余价值范畴一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也只能是一个范畴。此外,净产值范畴在语词表示上虽然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特征,但没有充分表达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刘永佶先生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就是社会价值,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规定的剩余价值的转化,也是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矛盾系统的概念体系的核心。”[12]以后,他把“社会价值”改称为“公共价值”,提出“新价值按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质和量分配其生活资料;新价值中其余部分为公共价值,即个人劳动创造,但用于公共的生产资料与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的价值。”[13]在这里,他提出了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概念,并且也把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看作是相当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这是我们所同意的,但是,他没有明确表述社会价值或公共价值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重要理论规定,却提出用“提高人的素质技能”来规定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观点[14]。我们不能同意之。

第二类:关于“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等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王珏先生提出,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即必要价值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即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收入,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和满足他自身发展的需要。这部分价值称为“个人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另一部分表现为劳动者的国家和企业的收入,被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共福利。这部分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价值”,创造这部分价值的劳动称为“社会必要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来说,这两部分同样是必要的,他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劳动,他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都是必要价值。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15]。必要价值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16]。“必要价值”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轴心”的中心范畴[17]。

雍文远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所进行的劳动也要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两个部分。个人必要劳动构成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个人必要产品;公共必要劳动构成社会基金,这部分劳动产品,称为公共必要产品。个人必要产品与公共必要产品之和称为社会必要产品[18]。与之相应,直接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必要的。全部新创造的价值,称为“社会必要产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价值也要相应分为个人必要产品价值(V)和公共必要产品价值(M)”[19]。“为满足社会及其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而生产尽可能多的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20]。“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可简称为‘社会必要产品规律’”[21]。“社会必要产品”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经济范畴[22]。

巫继学先生提出:“自主劳动者付出的全部劳动归结为必要劳动。”“必要劳动又有其内部划分。”“劳动者直接为个人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个人必要劳动;劳动者为公共集体付出的必要劳动可称为公共必要劳动。”“与此相应,必要劳动在产品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产品和公共必要产品;在价值上表现为个人必要价值v和公共必要价值m。”[23]这两部分价值之和即必要价值(V+M),“在量上,它是全部产品价值减去转移的旧价值而余下的增加的新价值”“新增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客观目的”。“进一步的结论是,自主劳动从量上说整个地表现为必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客观生产目的的新增价值也就全部表现为必要价值”[24]。“必要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经济规律[25]。

马仁典先生提出了“公本价值产品”范畴,即“社会公本总产品扣除用以补偿耗费掉的生产资料后的公本新创产品,其价值形态是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包括两部分:“即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26]。“满足劳动者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叫做个人价值”“由社会公共占有的、超过其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上的价值”叫做公共价值。“个人价值与公共价值之和”“即公本价值产品。公本价值产品乃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社会生产目的”[27]。“公本价值产品规律是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基本经济规律”[28]。

以上观点有两个共同特征:第一,认为他们所提出的“必要价值”“社会必要产品(社会必要产品价值)”“必要劳动(必要价值)”“公本价值产品”都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直接反映和规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与我们关于确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一致的;第二,这些范畴,都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价值产品”范畴,即V+M。这是他们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在性质和量上的基本规定。这个观点我们是不能同意的。我们认为,应当以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即C+V+M中的M部分的新价值来规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性质、内容和量的界限。我们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尽论述之。

第三类:关于“使用价值”“资金”“公本”“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的观点。

有些先生认为:“只有使用价值才能表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意采用价值范畴。”[29]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生产目的必然采取价值形式来表示;同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也应当用价值形式来表示。因此,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

陈典模、刘锦棠先生提出:“资金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范畴。”“资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类似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30]宋涛先生认为,资金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价值形态”[31]。

马仁典先生提出:“社会主义公本阶段的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能够科学地反映这一经济实际的基本范畴就是公本。”[32]关于公本的定义,他认为:“公本是能够带来公共价值的价值。”[33]

巫继学先生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从属劳动的雇佣劳动转化为自主劳动。”[34]“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财富的普遍形式。”[35]“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36]“它的地位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范畴──资本。”[37]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没有揭示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没有揭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不符合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客观标准,是我们所不能认同的。

第四类: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存在剩余价值范畴的观点。20世纪80年代初,卓炯先生提出了“社会主义剩余价值范畴”[38]。逄锦聚等先生提出:“剩余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必然要表现为剩余价值。”[39]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剩余价值范畴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的特殊经济范畴,只有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的需要。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此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由此可见,剩余价值是标志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剥削关系的范畴,不是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的经济范畴,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五类:关于公有价值范畴。曾昭禹先生提出了公有价值学说,并论述了“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40]。我们认为,他实际上提出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我们完全赞同这个学说,在本文第三部分将展开评述。

(三)

曾昭禹先生的公有价值学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41]: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形成必要价值,即社会主义工资;公有劳动形成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作为工人的工资,是补偿给工人的劳动力消耗的那部分价值;公有劳动创造的公有价值,即工人的劳动创造的总价值中去掉工人的必要价值后剩余的那部分价值,由国家代为占有,国家以保障工人根本利益的形式补偿给工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被去掉,从而获得了必要价值(社会主义工资)和公有价值、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确立公有价值范畴,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下,剩余的劳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是公有劳动,它创造的价值,即公有价值,与剩余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特点在于:(1)公有价值是由工人自主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劳动创造的;(2)公有价值是由工人的公有劳动创造的,而剩余价值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3)公有价值是由人民委托的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而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第三,公有资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是能够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公有价值是公有资本的增殖,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公有利润,是公有价值的转化形式。第四,社会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生产,它实质上是公有价值的生产。参与公有价值的创造的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第五,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应该把生产公有价值作为直接的生产目的。只有使用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劳动。这种劳动的目的是取得公有价值。第六,公有价值体现了国家对集体、劳动人民的代表和服务关系,揭示了国家和工人、劳动人民在政治上一致的经济根源、经济基础。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价值(工资)和公有价值的矛盾关系体现了工人和劳动人民自身的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公有价值不断增长。第七,社会主义本质在公有价值不断增长中实现,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核心。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和高度先进科学技术基础上以及先进体制(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简明地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公有价值。这一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规律,并且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第八,公有价值理论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确立公有价值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键。这实际上阐明了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这些观点互相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如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一样,公有价值学说深刻论证了马克思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观点,使马克思以这三大支柱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成为科学理论。因此,我们认为公有价值理论为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下面,我们对公有价值学说做若干补充和展开。第一,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公有价值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满足自身的、也是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创造的价值。它相当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社会扣除”的主要部分。马克思说:“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42]因此,公有价值用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最终仍归结为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需要,直接或间接地为每一个劳动者谋福利。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就是生产公有价值。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客观经济范畴,它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因此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在经济学中,“公共”一词使用得比较广泛,如西方经济学中有“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等概念。“公共”一词不能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一些先生提出的“公共价值”“公共必要价值”“公共必要产品价值”等在语词表示上也不能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认为,对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中相当于M的部分,在语词表示上用“公有价值”更为准确。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体商品经济,“公有价值”的“公有”在词义上表达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含义;而“价值”,则在词义上表达了商品经济的含义。因此,“公有价值”在语词表示上清晰地、明确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关系。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确立为公有价值范畴在语言表述上是准确的。

第二,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划分为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过程,包括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新价值则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社会主义商品的价值(Gp,p为“public”的英文缩写,意为“公有的”)由三部分构成,即:Gp=Cp+Vp+Mp。其中,Cp是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Vp是必要价值;Mp是公有价值。

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社会主义产品,并且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并且使价值增殖。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公有劳动。必要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公有价值。必要产品是必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公有产品是公有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必要价值是物化的必要劳动,公有价值是物化的公有劳动。

第三,必要价值生产与公有价值生产的社会经济条件。巫继学先生认为,必要劳动所以划分为个人必要劳动和公共必要劳动,根源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的二重性。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决定个人必要劳动的存在,劳动力公共集体所有权决定公共必要劳动的存在[43]。马仁典先生认为,公共价值产品分为个人价值和公共价值。一方面,在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个人价值;在劳动力社会公共所有权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创造公共价值[44]。我们不同意上述观点。因为这种观点抛开了个人价值(或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价值(或公共必要价值)生产的最主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是片面的。刘永佶先生提出:“在联合劳动中,不仅劳动者个体的劳动力可以创造其价值,而且会由协作形成集体劳动力的价值。这种集体劳动力的价值及从劳动者个体创造价值中扣除一部分,构成公共价值。”[45]我们不同意这种关于公共价值的来源的观点。我们认为,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或者说结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都是劳动者集体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是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因此,不能因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划分与分配上的不同,而把二者看作是由个体劳动力和集体劳动力分别创造的。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不存在两重性,劳动力所有制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制[46],劳动力所有权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结合,决定了必要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其中,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采取按劳分配方式)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必要价值生产及其归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的充分条件(实现条件)。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从性质上和总体上不再是商品,因而必要价值不再是劳动力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关系。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又是公有价值再生产过程运动的结果。既然公有价值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那么,公有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公有价值不再是剩余价值。

第四,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生产的客观目的和主观目的。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目的,分为客观生产目的和主观生产目的。劳动者通过劳动满足自身需要,是劳动者的生产目的。其中,满足需要是客观的,即客观生产目的;劳动本身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为满足需要提供劳动,即劳动者的主观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决定主观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客观生产目的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并且最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方法反哺于每个劳动者。由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这一客观生产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为满足整个社会需要而提供的劳动。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劳动是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劳动,即为自己的劳动;公有劳动是为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的劳动,即为社会的劳动。劳动者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观生产目的。客观生产目的引出主观生产目的。为己劳动和为公劳动作为主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而满足整个社会需要作为客观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的落脚点,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结果,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

第五,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用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必要价值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公有价值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对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是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得以实现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包括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国家、企业之间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因此,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工资、国家税收和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收入采取税收形式(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上交国家,国家运用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进行财政支出,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包括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必要价值的分配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公有价值的分配(即企业纯收入)的分配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其他环节(国家税收与企业留利)以及国民收入再分配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企业中,按劳分配的对象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必要价值形成劳动者的工资,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奖金,对先进劳动者给予奖励。这也属于按劳分配。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获得劳动收入,用来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的一部分,采取个人所得税等形式上交国家,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

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之按劳分配是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形式,也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人对此加以曲解,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即股份制[47]。有学者指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2、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三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48]我们同意这一观点。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而只有以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才能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指出:“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49]所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而按劳分配则是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实现的途径。

公有价值的分配,则划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即企业纯收入(公有价值)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另一部分是企业税后利润,分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及后备基金。扩大再生产基金用于企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奖励基金采取按劳分配形式奖励给企业先进劳动者;福利基金用于企业劳动者的集体福利;后备基金则用于对企业意外事故等非正常的物质损耗进行弥补的支出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性的必要支出。

公有价值的分配的第二个环节是公有价值的再分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经过公有价值的初次分配,形成国家税收等财政收入后,国家必须通过财政支出,形成下列社会基金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共同需要:(1)社会积累基金,用于社会范围内的扩大再生产需要;(2)非生产劳动者的工资基金,通过按劳分配方式满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个人需要;(3)社会消费基金,用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公共消费需要;(4)社会管理(包括国防)基金,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需要以及国防支出;(5)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社会准备基金等,用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需要以及国家后备需要等。

第六,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从分配形式上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必要价值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公有价值分别由国家和集体代为占有,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似乎是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主体,但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主体是同一个主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是融为一体的。首先,个人与企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组成的集体,企业劳动者不仅是企业生产资料部分所有者,而且是这部分生产资料的管理者、运用者和收益者。企业的劳动方式是集体劳动方式,实质上是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方式。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是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创造的,只是必要价值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公有价值的一部分由企业代表企业劳动者占有之。因此,作为企业生产和管理主体的劳动者,他们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亦是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这三种身份是合一的,他们是社会主义企业中当之无愧的主人。其次,劳动者与国家(社会)融为一体。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国家则是组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共同体,政府是其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总和。因此,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处置权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是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也就是说,政府代为占有生产资料是建立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授权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享有最终所有权、处置权的基础上的。而社会主义劳动者则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作为生产资料代为占有者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是融为一体的。再次,国家(社会)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经济管理根据生产需要划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管理的主体分别是国家和企业。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具有整体性,即由国家代表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行使所有权,并根据整个社会需要进行国民经济管理,包括实行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在这一前提下,国家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把生产资料即公有资本“交回”企业劳动者,由企业劳动者自主管理并进行生产活动。企业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经营下为社会需要进行生产,并把所生产的公有价值的一部分交由国家代为占有。因此,一方面,全民所有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不可分割的,最终合一于由国家所代表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另一方面,国家的生产资料代为占有权、计划和经营权与企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和运用权即从事生产,是既有分工又相互联结的,所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个人虽有利益上的差别,但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而三者是融为一体的。巩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企业、个人只是职责分工不同,没有什么根本利益的对立。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自主结合而成的社会是整个社会生产、占有和分配主体,是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占有主体及分配的同一主体。

第七,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的国家调节。当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国民收入)总量为一定时,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数量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因此,在国民收入(必要价值+公有价值)的分配中,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在不同阶段科学地、有计划地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从而正确调节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的关系,使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两种生产、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共同需要两种需要得到和谐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论述“自由人联合体”时指出:“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50]马克思还提出,社会产品经过“社会扣除”之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51]。因此,在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分配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又要根据“社会扣除”原则,充分保证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是社会主义国家调节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比例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八,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关系上看,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归属性,即这两部分都属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所有、占有和使用;二是两者具有同一的目的性,即这两部分都用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三是两者具有同一的发展趋势,即在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动态过程中,这两部分在量上都是绝对增长的。

但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在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也有各自的特殊性。首先,必要价值是公有价值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量的增长又是必要价值不断增长的前提条件。因为,必要价值(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而无论是在每一个工作日后,还是在每一个生产周期后,劳动者都要通过获得工资以进行个人消费,使劳动力得到恢复即再生产,才能在下一个工作日或下一个生产周期中继续再生产出新的必要价值,同时创造出新增的公有价值。然而,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公有价值(Mp)一部分通过积累形成追加给劳动者的工资基金(ΔVp),投入下一个生产周期的扩大再生产,从而转化为在量上扩大的必要价值(Vp)。所以,只有公有价值量的不断增长,才能带来必要价值的不断增长。其次,劳动力再生产与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用途。劳动力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又分为数量上(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和质量上(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必要价值主要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其中一部分也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如劳动者用于养育子女的费用,以增加劳动力的数量,并通过个人消费及其家庭消费,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公有价值则用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其中,公有价值的一部分形成积累基金中的ΔVp部分,用于追加劳动者的工资基金,在下一个生产周期,则转化为必要价值(Vp),从而实现劳动力数量上的扩大再生产;公有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社会消费基金,用来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物质文化需要,以丰富劳动者的自由个性和推动劳动者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力质量上的扩大再生产。第三,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商品生产的共同规律。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劳动者都要通过生产必要价值,用来满足个人或低或高的消费需要。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公有价值的生产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因此,必要价值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公有价值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特有的、特殊的范畴。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则具有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公有价值生产的根本性表现为,公有价值的生产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提供现实条件,公有价值的积累和不断再生产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需要不断获得满足的充分条件;公有价值生产的主导性表现为,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主导的推动作用,因而它的发展程度也就成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性质、方向、水平、规模的基本标志;公有价值生产的整体性表现为,它客观上形成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在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和价值创造中占据主要地位,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整体需要和整体利益的最终实现;公有价值生产的长远性表现为,它和必要价值生产相比较,必要价值反映了一种短期的经济效果,而公有价值对劳动者需要的满足是通过长期的经济效果表现出来的。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全体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实现。

总之,必要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前提条件(必要条件);而公有价值的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实现条件(充分条件)。指出:“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2]所以,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更加具有重要性。从公有价值的生产的根本性、主导性、整体性和长远性看,与必要价值相比较,公有价值的生产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的关键,发挥着主导作用。

既然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是追求公有价值,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我们把这一规律称为“公有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以后,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决定该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公有价值。作为揭示社会主义生产实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其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由这一主要矛盾方面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53]。而生产公有价值,用于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之核心。公有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一方面是公有产品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只有公有价值的生产与不断再生产,才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才能使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程度得到不断增长和充分实现。因此,公有价值的生产,或者说公有价值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基本联系。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集中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因此,最大限度地生产公有价值,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有价值学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公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第九,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是由其核心范畴与前序范畴、后序范畴构成的。我们认为,应当以公有价值范畴为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必要价值与公有价值范畴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直接生产关系(狭义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社会主义劳动的总产品包括生产资料补偿产品、必要产品和公有产品;社会主义劳动既是物质生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中,必要劳动生产出必要产品,并创造出必要价值;公有劳动生产出公有产品,并创造出公有价值。公有价值的矛盾运动,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公有价值的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目的,公有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前序范畴,按照逻辑顺序排列,包括以下五个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资本、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拥有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资本主义制度后,在无产阶级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是带来公有价值的价值,它体现了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劳动力所有制形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力也归雇佣劳动者个人所有,但那只是形式上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分离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雇佣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商品的买卖方式,把劳动力的占有、支配、使用权转让给资本家,从而听任资本家的剥削和奴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因而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是劳动者组成的集体,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集体)融为一体。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合一的,即统一集中于社会主义劳动者本身。

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是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本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企业范围内直接结合,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首先是自主劳动: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自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主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实行按劳分配,自主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自主劳动中,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主人;是生产经营过程和劳动过程的主人;是生产经营成果和劳动成果的主人。这种自主劳动,一方面,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所决定,是自由劳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择业自由、消费自由和个性自由,从而也使劳动者支配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加,逐步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决定,劳动者的自主劳动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控制生产过程、共同享有生产成果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和国家融为一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直接结合的,所以,劳动者的自由劳动和联合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二者的结合是以自主劳动为前提的,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的,所以,我们把这种劳动的社会主义形式称为“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54]。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公有资本和自主的自由联合劳动为依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下,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根本利益一致,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合理分工、合作互利和平等竞赛,以实现劳动者自身需要和整体需要的商品经济形式。马克思认为:“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或者在同一共同体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产生。”[55]从国际范围内讲,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即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而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即同一共同体内部,公有制企业的不同机构之间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可以产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全民所有制范围的经济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分为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两个层次,相应地,社会经济活动也分为国民经济活动和企业经济活动两个层次,这是全民所有制内部也存在商品经济形式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管理分为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从而客观地存在着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共同体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这一矛盾运动中,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与整体(社会)劳动的差别性所决定,相对独立的局部(企业)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形式而相互区别开来;另一方面,由局部(企业)劳动和整体(社会)劳动的根本一致性所决定,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调节成为可能和必然。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公有价值以及必要价值范畴的后序范畴,主要有: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必要价值和公有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积累和再生产;社会主义经济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有机计划市场经济即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包括按劳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主义消费关系和消费方式;等等。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由公有价值这一核心范畴、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前序范畴、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形式和运行机制等后序范畴,互相联系、互相结合而构成的理论体系和范畴体系。

本文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体系。希望理论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尤其是批评意见。任重道远,希望先生们共同努力!

注释:

[1]《选集》(第1卷)第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资本论》(第3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斯大林选集》(下)第5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16][17] 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90、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40][46][48][54]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2、130、190、190、12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6]卓 炯:《试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载《学术月刊》1961年第12期。

[7][8]卓 炯:《〈资本论〉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扩大商品经济论》第37、91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9]宋 涛:《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范畴是净产品》,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1月25日。

[10][11][31]《资本和剩余价值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通用的经济范畴》,载《高校理论战线》1995年第7期。

[12][14]刘永佶:《主义·方法·主题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基本》第399、410-412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13][45] 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第304、305页,[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15][29]参见王珏主编:《必要价值论》(第1卷)第80-8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8][20][21]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56、78、8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9][22]参见雍文远主编:《社会必要产品论》第61-62、“导言”第10-1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3][24][25][35][36][37]参见巫继学:《自主劳动论要》第271-273、265-266、381、168、176、175、19-20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6][27][28][32][33][45]马仁典:《公本论》第155、4、219-220、3、4、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0]陈典模、刘锦棠:《资金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性范畴》,载《晋阳学刊》1982年第1期。

[38]卓 炯:《对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载《学术研究》1980年第5期。

[39]逄锦聚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第346、341页,[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1]参见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第121-131页,[香港]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

[42][49][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304、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谢 涛、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中国改革》,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2]《文集》(第8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品 商品经济 公有产品 等价交换

商品经济异化的主要表现

(一)商品本身异化为公有产品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交换的方式获取自己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即人们所需要的一般不是自己或本经济体生产的,人们所生产的不是直接满足自己或本经济体需要的。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要提品和服务,即商品是为了获取货币然后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逐渐形成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品经济也不断发展,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但物极必反,先前的商品也可能发生异化,转化为非商品。

今天我们确实在某些方面能免费或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他人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知道,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都存在着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额的学费以弥补教育成本乃至必要的利润,因此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是商品。但在公立学校就学无需支付任何学费,甚至不少公立学校还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显然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营养午餐不是商品。笔者把国家、各级政府免费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称之为纯公有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还有一类产品,比如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其购买者或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但他们支付的价格或租金明显地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同样,笔者把国家、各级政府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称之为准公有产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公有产品是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公共物品。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通常是从消费是否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来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消费者可以共同消费或享用的物品。一旦把这种公共物品提供给消费者,便难以防止其他人消费或享用”。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所谓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某个物品,则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物品了,而所谓的排他性是指消费者不支付价格,可被拒绝消费该物品。通常将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比如电视广播,人们打开电视广播不影响他人的收听。如果某公共物品同时还不具备排他性,则被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公有产品是与商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平等经济利益主体提供的,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公有产品是国家、各级政府免费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一般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二)商品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发生扭曲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在交换过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谁都不想吃亏,因此只能“等价交换”。在简单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资本和生产要素能够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自由转移,大量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流动,因此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趋于一致形成了平均利润。此时,商品的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规定垄断价格。从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等价交换”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交换双方在交换过程中都不想吃亏这种主观愿望并没有改变,买卖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市场自主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然而,今天不少商品的价格不再单纯由市场形成,买卖双方有时不能自主决定买卖商品的价格,政府有形之手从方方面面影响到商品的价格。比如,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劳动力事实上都成为商品,雇主和雇佣工人通过市场确定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者说雇佣工人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者说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商品过程时是不愿吃亏的,很想且有时确实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资的价格购买到劳动力商品。然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是非法的,资方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异化”为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权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有权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明显地具有私人属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是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的需要,且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各种交换关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显地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提供何种服务,但没有权力强迫别人一定购买他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且即使把商品卖出去,也无法保证一定不赔本。这表明私人劳动可能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可能无法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

然而现代社会,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为防止某些产品价格暴跌,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特定种类的产品,比如我国对农民生产的水稻、小麦实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对于这些产品而言,由于存在着国家收购制度,不存在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问题。同样由于是最低保护价收购,私人劳动即使不能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至少能以一定的比例转化为社会劳动。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有权决定如何进行生产。为了生产,他必须以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仅仅是市场提供的经济信号对他的决策产生影响。但是现代社会,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某些劳动一开始就并不是商品生产者纯粹的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就直接表现为社会的劳动。比如在我国,为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国家对于农民购买良种给予补贴。因此,国家对农民的生产过程产生了影响,农民购买良种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不再是纯粹的私人劳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意愿。这表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农民用良种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

(四)追求价值的生产“异化”为追求使用价值的生产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直接的目的是追求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是追求价值的生产。然而现代社会,某些生产并不是单纯的商品生产,其生产的直接目的很难说就是追求价值的生产。从微观角度看,各级政府事实上是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比如国防、敞开式道路,廉租房,这些是免费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社会提供的,不存在等价交换或者说在交换过程中各级政府必然“赔本”。显然,就各级政府提供公有产品和准公有产品而言,追逐的决不是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从宏观角度看,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资产阶级政府为了自己统治的长治久安,必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国家整体不得不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社会财富。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点尤其明显。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该矛盾,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必须生产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际上也就是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

商品经济异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异化的根本原因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之间劳动的交换。商品本质上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本身不是凝固不变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商品经济本身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也必然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变化。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客观上使国家和社会有能力免费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提品和服务。我国9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免除种粮农民农业税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各种农业补贴,以及向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都依赖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很难设想,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落后的年代,国家和社会会有能力实施这些惠民政策。

生产力的发展加剧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加剧个别经济利益主体内部生产的有计划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协调各种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这种干预必然使某些私人劳动直接具有社会劳动的属性,同时使商品经济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扭曲。

(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是商品经济异化的直接原因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周期性,当经济不景气,在市场供求法则的作用下,资本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压低工人的工资,甚至使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然而,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无法满足本人和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需求,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情况下生产,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就得不到恢复与提高。而人始终是生产力的主体,显然这种分配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是阻碍生产力的发的展。正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制度。

教育是现代社会一笔很大的开支,同时也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基础教育期限长,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回报。如果不实行免费的基础教育,一些贫穷的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愿把孩子送进学校去接受基础教育。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旧的产业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新的产业不断出现,这要求劳动者必须转换劳动方式,一个文盲、半文盲的劳动者很难适应这种转换。因此,在现代社会,要由国家来承担义务教育的费用,使基础教育成为公有产品。从本质上,国家提供免费教育是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主动调整生产关系的一种举措。

(三)社会进步是商品经济异化的必然结果

商品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在单纯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导致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从而影响到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体现。然而单纯的商品经济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中,雇佣工人失业是难免的,经济不景气,问题会更严重。如果社会上有大量的工人失业,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这个安全阀是十分必要的。雇佣工人在工作、生活中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可能遭受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身患疫病需要巨额的医疗开支。无论哪一样,普通的雇佣工人及其家庭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住房应该是生活的必需品,尽管不少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在大城市有能力购买到一套宜居住房。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不少国家实施了住房保障政策。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明政府有形之手已经深入到商品经济的各个领域,加快了商品经济异化。

参考文献: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第3篇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在( )

A.创造经济规律 B.消灭经济规律

C.利用经济规律 D.改造经济规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导论部分第三节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无能为力,更不意味着人们可以任由经济规律摆布。相反,人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故正确答案选C。

2.要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必须( )

A.超越生产力状况 B.落后于生产力状况

C.适合生产力状况 D.长期稳定不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导论部分第二节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具体表现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性质和状况时,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故正确答案选C。

3.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 )

A.各种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B.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C.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及社会发展规律

D.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及经济发展规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导论部分第二节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故正确答案选C。

4.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 )

A.私有制和社会分工 B.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交换

C.不同所有者和不同经济利益主体 D.以对等为原则的产品交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一章第二节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条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这些经济条件主要有:(1)社会分工。(2)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故正确答案选A。

5.用以偿还债务的货币,执行的是( )

A.流通手段职能 B.贮藏手段职能

C.支付手段职能 D.购买手段职能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三章第二节货币的职能。在商品经济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在赊购到期,以货币来偿还债款时,货币就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故正确答案选C。

6.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 )

A.价格始终高于价值 B.价格始终低于价值

C.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D.价格与价值始终一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二章第三节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价格的确定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但是,这并不意味每一次具体的商品交换都是等价交换。这是因为,商品价格虽然要以商品价值为基础,但价格还要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商品销售者就会竞相求售,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品购买者为获得所需商品,就会竞相购买,价格就会高于价值。商品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使得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经常不一致。故正确答案选C。

7.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都是依靠( )

A.延长工作日获得的 B.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的

C.减少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的 D.增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获得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四章第三节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方法。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基本方法,概括地说,主要有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两种。从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来看,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不论是延长工作日,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结果都延长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提高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增加了剩余价值量。故正确答案选D。

8.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是( )

A.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B. 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C.具体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D.私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四章第三节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到的只能是个人的劳动力,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也只能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因此,工资的本质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故正确答案选A。

9.能够区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资本是( )

A.货币资本 B.生产资本

C.商品资本 D.借贷资本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二节资本周转速度的影响因素这一知识。资本周转速度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生产资本的构成状况,即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在整个生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故正确答案选B。

10.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实现条件是( )

A.I(v+m)=IIc B.I(c+v+m)=Ic+IIc

C.I(v+v+m/x)=II(c+c) D.I(c+v+m)=I(c+c)+II(c+c)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三节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知识。A选项是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实现的基本条件公式;B选项是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实现的引申条件公式;D选项是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实现的引申条件公式;故正确答案选C。

11.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是( )

A.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B.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C.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

D.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企业内部有组织性的矛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四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知识。经济危机,是指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爆发的生产过剩的危机。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故正确答案选C。

1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是( )

A.生产绝对过剩 B.生产相对过剩 C.人口绝对过剩 D.人口相对过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四节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知识。经济危机,是指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爆发的生产过剩的危机。故正确答案选B。

13.资本的周转是( )

A.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B.考察资本运动采取的不同形式

C.考察资本运动的内容 D.考察资本运动经历的不同阶段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二节资本周转的概念。资本的周转是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故正确答案选A。

14.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活动越出一国和地区范围而相互联系、密切结合的趋势是

( )

A.资本国际化 B.经济全球化

C.经济一体化 D.地区集团化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十章第一节经济全球化的概念。经济全球化就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活动越出一国和地区范围而相互联系、密切结合的趋势。故正确答案选B。

15.资本主义利息的本质是( )

A.借贷资本的价值 B.借贷资本家过去劳动的报酬

C.货币资本白行增殖的价值 D.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五节剩余价值的分割知识。利息就是借贷资本家由于让渡资本使用权而取得的报酬,是由职能资本家支付的。但是,利息在本质上是产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故正确答案选D。

16.资本主义银行利润按其自有资本计算( )

A.等于平均利润 B.低于平均利润

C.大于平均利润 D.大于商业利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五节剩余价值的分割知识。银行资本家投资于银行业,目的也是获取利润。资本家经营银行所获得的利润叫银行利润。银行利润是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再扣除经营银行的业务费用后形成的。从量上来看,银行利润相当于银行资本家自由资本所获得的平均利润。故正确答案选A。

17.平均利润进一步模糊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这是因为( )

A.利润被视为可变资本的产物

B.利润被视为不变资本的产物

C.所有部门获得的剩余价值和利润在量上相等

D.各部门按预付资本所得的利润在量上相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五章第四节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知识。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按照平均利润率所获得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后,更加掩盖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就已经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但利润和剩余价值在量上仍旧是相等的。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后,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量上也有了差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仿佛利润的多少只与资本数量有关,从而完全掩盖了利润的来源和本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被进一步掩盖了。故正确答案选D。

18.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的时间是( )

A.18世纪中期 B.19世纪中期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一节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的知识。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导致垄断,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趋势。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组织和垄断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居于统治地位,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这些国家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故正确答案选C。

19.生产同类商品的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垄断市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所组成的垄断联盟是( )

A.卡特尔 B.托拉斯

C.辛迪加 D.康采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二节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知识。垄断组织是指在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或几个部门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的联合。垄断组织伴随着生产的集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垄断组织的形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混合联合公司等。其中卡特尔是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故正确答案选A。

20.各种垄断组织虽然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了( )

A.联合起来共同发展 B.避免两败俱伤

C.相互之间竞争 D.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二节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知识。尽管垄断组织昀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实质都在于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指垄断组织凭借其在生产和流通中的垄断地位而获得的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故正确答案选D。

21.资产阶级国家同垄断资本的结合,形成( )

A.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B.国际垄断组织

C.金融寡头 D.国际资本联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六章第三节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知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故正确答案选A。

22.市场体系的内容包括( )

A.商品市场与生产资料市场 B.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

C.生产资料市场与劳动力市场 D.房地产市场与信息市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七章第四节市场体系的知识。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按照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的属性,市场体系可简单划分为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故正确答案选B。

23.税收政策属于( )

A.货币政策 B.财政政策 C.收入政策 D.产业政策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九章第二节宏观调控政策的知识。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由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平衡、国家债务等方面的政策构成的。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由税收政策,包括税种、税率政策构成。故正确答案选B。

24.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于( )

A.中央政府 B.地方政府

C.市场主体 D.市场组织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九章第二节宏观调控的概念。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控制,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管理行为。故正确答案选A。

25.我国财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 )

A.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家信用、信贷平衡

B.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家信用、稳定货币

C.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家信用、调节供求

D.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家信用、财政补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九章第二节宏观调控政策的知识。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由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平衡、国家债务等方面的政策构成的。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由税收政策,包括税种、税率政策构成。故正确答案选D。

26.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重要前提是( )

A.社会分工的发展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D.劳动是谋生的手段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七章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的知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不是任何的私人财产,而是归劳动者共同所有。这种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占有消费品,从而排除了一部分人依靠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性,为实现按劳分配创造了前提。故正确答案选B。

2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按劳分配( )

A.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

B.是以企业为单位的

C.只限于购买个人消费品

D.不受市场机制的制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七章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的知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尚不成熟,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按劳分配的实现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第一,按劳分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实现。第二,按劳分配主要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第三,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受市场机制和货币工资形式的制约。故正确答案选B。

28.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 )

A.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

B.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中

C.仅存在于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

D.仅存在于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中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七章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及特殊性的知识。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本身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既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也可以和资本主义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故正确答案选B。

29.当前世界范围贫富差距拉大和南北对立的根本原因是( )

A.地区局部战争 B.自然资源分布不平衡

C.国际经济旧秩序 D.国际经济新秩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第十一章第三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知识。故正确答案选C。

3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 )

A.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

B.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C.有着贸易政策的多边协定

D.各国在商品流通领域的经济联合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费时代 名著改编 影视作品

一、将文学名著进行影视改编的表现

世界各国许多电影作品都改编自文学名著,特别是把小说进行改编的更多。大家耳熟能详的电影作品如:法国大作家雨果的《巴黎圣母院》被改编为同名电影搬上银幕;根据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奇幻文学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而拍成的同名系列电影;《小人国历险记》则是英国导演CHARLES STURRIDGE根据英国作家斯威夫特的小说《格列佛流记》改编的电影。我国的更多,如钱钟书的《围城》,老舍的《骆驼祥子》,古华的《芙蓉镇》,沈从文的《边城》等等,都是由小说改编成的电影作品。

随着时展,进入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电影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电视剧行业迅猛崛起。于是很多导演、编剧便把目光瞄准了中长篇文学作品,于是一大批著名的中长篇文学名著出现在了电视屏幕上。如我国著名的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就被改编了9次,而霸占了很多次的假期档屏幕,再如金庸先生著名的十四部武侠作品也几乎都被拍成了电视剧。

现在电影和电视剧已经称为一种大众的艺术,其题材也各种各样,因此许多武侠小说、历史小说、言情小说、穿越小说、玄幻小说、军旅小说等等也被纷纷改编成影视作品。比如《亮剑》、《还珠格格》、《画皮》、《宫》、《我是特种兵》等。因题材和内容不同,所拍摄出的影视作品也风格迥异,让人应接不暇。

二、将文学名著改编成影视作品中存在的问题

1.篡改原著内容

将文学名著改编为影视作品时,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对原著内容的篡改和扭曲。目前,对文学名著的改编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尽量保持原有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如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第二类就是改编时基本保留原作风格,但同时也对作品进行了影视剧特色的改造,进行了创新。如《辛德勒的名单》(Schindler’s List)根据澳大利亚小说家托马斯?肯尼利所著的《辛德勒名单》改编而成,是1993年由史蒂文?斯皮尔伯格导演的一部电影,影片再现了德国企业家奥斯卡?辛德勒(Oskar Schindler)与其夫人埃米莉?辛德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倾家荡产保护了1200余名犹太人免遭法西斯杀害的真实历史事件。电影重点放在了塑造辛德勒的道德化身、英雄典型上,而忽略了原著中这段历史事件之前与之后的辛德勒以及二战的残酷。第三类就只是借助原著的名气而已,改编后的影视作品与原著内容上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完全成为一部新的作品。比如严歌苓的小说《铁梨花》就被改编为电视剧。但严歌苓自己都曾评说过“电视剧《铁梨花》已经完全是另外一部作品了,跟原作基本不搭边了。”面对出现的以上现象,分析其原因不外乎是编剧和导演们要么考虑到作品集数多少的制约,要么考虑到改编拍摄的经济利益大小,要么为了符合观影市场大众的需求品味等等而造成。文学名著中所要表现的作者的思想,所要展现的风土人情、所要表达的人物情感和对人生的认知等等,在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后,或多或少的都发生了变化,原著内容很难原味呈现。

2.制作过程粗糙

随着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在影视创作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而导致将文学名著改编后粗制滥造,缺乏打磨过程。市场经济、消费状况直接影响着影视行业的效益,决定它的经济指标是票房收益,而盈利已经成为影视行业的第一目标,如果不能盈利或是盈利微弱,那么相关的产业链如影院、电视台就会受到影响,就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正因为如此,很多编剧和导演在改编和拍摄中追求速度和数量,将文学名著简单改编后就直接进行拍摄。这样的制作过程简单粗暴缺乏打磨,而原著中所要表现的思想深度很难被呈现出来。比如成龙根据刘知侠的小说《铁道游击队》改编的电影《铁道飞虎》,讲述了时期鲁南地区一支游击队伍在临枣支线上进行英勇抗日活动的故事。虽然电影因为成龙的名气收获了很多的票房,但一部题材的电影被改编成了搞笑的武侠片,影片中有很多娱乐的对话和动作场面,而且还启用了大量的偶像派年轻演员来赚票房,实在是缺少打磨。

3.缺乏艺术特质

姚文放曾在《当代审美文化批判》一书中提到过当代审美文化的两大基本矛盾之一就是科技含量与人文含量的抗衡。很多影视剧在改编时将原来的文学作品中原有的艺术特质忽略掉了,使作品单一呆板缺乏艺术气息。究其原因,不过是现在的影视制作很多都是工业化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模式单一,缺乏内涵。在改编过程中不管原来的作品是什么体裁、内容差距多大,改编后完全没有了原著作者的艺术个性,作者的风格、特点、深度等都没了踪影。比如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也被改编拍摄了几次,虽然也有制作精良的,但人们却同样存在着议论之声。因为原著中对封建社会的反抗c认知没有在影视作品中得到很好的呈现。改编后的影视作品着重渲染的是梁山好汉的侠义,缺乏对原著内涵的挖掘与展现。

三、结语

商品经济时代,影视文学已经成为大众娱乐消费的一种主要方式,大众的审美品味和市场需求使得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成为不可或缺的都市文化,但因各种原因,影视作品很难呈现出文学名著的原貌,因此怎样协调好经济飞速发展与文化精神传承之间的关系,值得大家认真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规律;自由竟争

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内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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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在新,《近代西方经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0年。

(6)汤在新,《〈资本论〉续篇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北京,1995年。

(7)刘涤源、谭崇台,《当代西方经济学说》,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1990年。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