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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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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五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

第七条本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可以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运行三个月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的三个月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在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排污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月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或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因突发事件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谎报、伪造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或擅自停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第2篇

一、 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性

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有明确指示,要通过“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促使全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厅、发改委等九部委浙环发[2008]67号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将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规定污水处置要达到国家倡导的四化处置,如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影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政绩。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的总称,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汇集排入水体。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 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进而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厂

建立城市污水厂,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城市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使城市水环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环境质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符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测检查,按照对水质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从而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发展经济。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现状

1、我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目前,我市建城区共有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定海污水处理厂、小干污水处理厂、白泉污水处理厂、展茅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座, 分别为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中心、海氏集团污水处理厂、国际水产城污水处理厂、朱家尖污水处理厂、金塘(在建)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8.5 万吨/日;各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厂6座,分别为海力生集团、海洋渔业公司、兴业公司、欧华造船厂、万邦永跃、扬帆造船厂等,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1.5 万吨/日;舟山市建城区2010年总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左右。另加,岱山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 1万吨/日;嵊泗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7000吨/日。

2、城市污水管网的现状

现定海城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214897米,提升泵站9个;临城新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47516米,提升泵站9个,计划今年新增12365米管网和1个提升泵站;普陀区污水管网分南北两线,其中北线已投产,管网长13000米,配有2个提升泵站,南线正在施工安装中,预计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线10600米和提升泵站4个。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协调机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统的市政园林局管理,污水处理厂由市水务局辖下的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园林局只负责污水管网和泵站的运行,并不负责进水水质。如企业的排污管私接城区污水管网,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当企业偷排超标污水时,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导致污水厂出厂水不达标。污水处理部门无权对企业进行查处,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环保部门会对污水处理厂开出“巨额罚单”。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协调机制的问题,今年7月,我市因“创卫”的需要,市政园林局利用海水冲河道,在清洁城区河道的同时,海水数次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导致厂区严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厂水超标,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2、进水水质不稳定

定海污水处理厂、普陀小干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COD浓度200-400之间,由于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运行,所以对污水的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当进水水质COD低于或高于设计能力时,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难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有效分解,进而影响出厂的水质。

3、污水处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现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万多吨, 污水收集率不足55%;远远低于设计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滞后于城市整体发展,老城区污水管网陈旧,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质的污水管被广泛应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导致污水管破损、断裂、开流,加之与新的设施不配套,使污水渗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机物当粮食的污水处理厂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将因缺粮而严重“营养不良”呈“亚健康”状态。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处理事业从环境保护来说是造福人民,但将处理过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将处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达到完全经济效益。如此,从全面和长远利益来看,污水回用是用水发展的方向趋势。 我市目前在建设泵站和敷设管道将定海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引回城区,用之冲定海河道,工程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这仅仅是达标水,并不是中水回用,进一步处理的水才是中水。

现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灌溉、工业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卫生用水和杂用水等)

5、污水处理费偏低

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缺,加之收费标准低,导致我市近几年污水处理系统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业用水1.00元/立方米,随自来水费一起征收,平均价不到0.78元/立方,远远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实际运行成本达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维护、运行及建设贷款资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6、污泥处置方式不当

污泥的处置问题是我国许多城市也是我市面临的难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产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预计到2010年舟山日产污水11万吨,按1万吨污水产污泥9吨计算,总日产污泥将达100吨左右。我市目前处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砖。卫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经机械脱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较高(75―80%),进入填埋场后,渗滤液容易堵塞导排系统,还会给垃圾推平、压实、覆盖等填埋作业造成困难;制作空心砖的方式是对污泥进行脱水、除臭、去重金属等处理后,直接生产建筑砖产品。但是,由于技术成熟度不高,环境保护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污泥浓缩后没有经过有效处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处倾倒,容易给四周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雨水的侵蚀和渗漏会污染地下水,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潜在的环境风险突出。

四、建议与对策

1、协调机制

建议我市组建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有关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出台排水管理条例,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发证并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负责市区回用水管网的设计、施工并保证回用水的供应,开展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等任务。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对县、市、区的城市排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进水水质

一是对城区各泵站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污水的进水水质,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增加对辖区企业污水排口的监察监测, 认真排查原因,敦促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污水处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资金对定海、临城、普陀老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翻新或修复,新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水污水的管网分离,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议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相应中水使用标准后,成为多种用途的水资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应法规和完整的中水水价体系,将中水回用纳入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鼓励建设水回用设施,提高人们的中水回用的意识,促进中水事业的发展。

5、污水处理费偏低

建议政府应给予污水处理行业优惠的政策,银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财政根据运行费的差价进行补贴,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运行。

6、污泥处置问题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第3篇

2009年12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吸引人们注意的不仅是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更多的是目前沈阳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大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 调查 水源地保护难保护水源地,应严格项目审批标准 沈阳市人大环资委在调研中发现,随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住宅和商业开发等新项目不断增多,加上一些居民在水源井保护区周边修建旱厕、堆放粪堆、修建养鱼池等,致使饮用水源地环境日趋恶化。据统计,沈阳市现有的34处饮用水源地中,有4处水源防护带土地被占用,占11.8%。同时,由于地下供水管网老旧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每年约有15%的水资源白白流失,每天损失约20多万吨水,而沈阳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每天缺水近40万吨。 去年11月18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于洪区的一处水资源保护区,由于违规挖沙取土而形成的垃圾场,严重威胁着这个水资源保护区。“不仅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而且占用水源防护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市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苏玉对此忧心忡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建议,严格项目审批标准,注重从源头上防治水源地污染。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宛英则建议,集中整治存在隐患的水源地,编制水源保护区规划,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确保水源地保护区不被侵占。 雨污分流难实施雨污分流,纳入城市规划 沈阳市核心建成区面积为370平方公里,其中雨污合流区域为93平方公里,占25%,主要集中在沈阳的老城区;混流、散排为167平方公里,占44%;分流制区域为11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新城区。 执法检查组在南运河排污口听工作人员介绍,日常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但每年到了雨水高峰期,大量的河道污泥被湍急的水流冲起,引发严重的熏臭污染。同时,由于汇水量激增,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雨水和污水一起直接排入河水,等于将雨水变成了污水,直接导致污水排放量的增大,从而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 在赵长义看来,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设立污水处理费补助资金,为污水处理厂运营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文江建议,将雨污分流改造列入沈阳市“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学制定雨污分流建设改造规划,新建的小区应直接建设雨水和污水分流的管线,对于老城区要逐步进行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参加检查的市人大代表钟甦如是说。 中水回用难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 目前,沈阳市25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每天能生产25万吨中水,除沈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用于康平热电厂的冷却水外,绝大部分白白流掉,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沈阳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厂长江树志向执法检查组介绍,该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0万吨,每天可产生1000多吨中水,但由于中水回用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即使中水免费使用,也没有单位愿意要,除极少部分用于本单位洗车外,其他只能白白流掉。 钟甦当场提出一个好的建议,政府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将它与一些需水企业规划在一个区域内,并铺设中水输送管线。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时,同步规划建设中水回用的设施管网,使水资源得到循环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青提出,中水回用是解决缺水问题的一条途径,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优惠政策和市场运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 污泥处理利用难采用世界先进处理技术,进行再利用 作为污水处理厂的副产品,城市污泥含水量高,这些废弃物不能自身溶解,有强烈臭味,且含有大量病原菌以及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及致癌物质。据统计,目前沈阳市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大约800到1000吨,一年产生污泥25万吨。而目前的处理手段只是填埋处理,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隐患。 据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厂长王大军介绍,该厂每天出泥量达129吨,每天往垃圾填埋场拉运十几卡车的污泥。随后,执法检查组又来到东陵区祝家污泥排放场,每天都有十几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被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湟水河海东段;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对策

湟水河历史悠久,是海东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湟水河滋养了千千万万的海东人民,孕育了璀璨的河湟文化,也构筑了海东山水城市风貌的重要特征。治理湟水河、保护湟水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海东地区以改善湟水河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发展现状

湟水流经我区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内长139公里,湟水流域有全区51%的面积,承载了全区75%的人口,是全区人口政治、经济、工业、农业发展中心。由于流域内人口相对密集,工农业生产布局集中,湟水河干支流成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唯一受纳水体,向湟水河排放的污染物的远远大于河流环境容量,导致湟水河污染严重。

近年来,湟水流域各级政府部门把湟水河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把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支持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湟水河流域海东段的平安、民和、乐都、互助四县均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合理,分布均衡。于2010年投入试运营,四座污水处理场的近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均在0.5万吨/日以上(远期1.2万吨以上),这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然而,沿湟四县污水处理厂目前还不能按设计要求满负荷运转,管网覆盖面达不到要求,污水收集处理率70%左右;污水处理费尚未开征,省级财政补助尚未落实,县级财政困难,运行费缺口较大,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等诸多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困难,污水处理长的处理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足。虽然沿湟四县均已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但其高昂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是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缺乏正常的运转资金,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转率较低,我区污水的实际处理率远远低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截至目前,由于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的多种原因,四县均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加之我区属欠发达地区,沿湟四县中国家级的贫困县就占三个,地方财力不足,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非常困难。各级政府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工作上已经竭尽全力,入不敷出,下一步要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经调查,我省及周边城市征收标准多在0.6元/吨左右,按此标准测算,每年就算能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依然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费用,运行资金缺口较大。且以其它地区收取经验来看,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难度大,收缴率较低。

(二)管网不配套,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我区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是污水处理率低,沿湟“四县”排水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致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低于设计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未实现雨污分流,受雨季影响,雨污混合水量增加,超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出现部分雨污水无法处置而直接外排,影响河流环境质量的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均衡,部分县城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增长,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急需建设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工程;部分县城为了预留发展空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但目前实际污水产生量不足,致使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转。

(三)污泥处置方式不完善。目前,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多为卫生填埋处理,随着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污泥的大量产生和消化正在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沿湟四县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后,每年将产生大量的污泥,庞大的污泥量将成为环境的一大负担。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现状看,污泥处理投资不足,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是造成污泥处理率很低的根本原因。其次,污泥排放的监管,包括控制标准、排放总量、环境影响评估和执法监督等都没有形成规范的系统管理,致使污泥排放和处理处在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

(四)技术管理水平滞后。按照我区“十二五”县城污水处理的目标,县城污水处理处理率达6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20%以上。要达到这个处理水平,首先要有高效的管理队伍和专业的技术力量作支撑,但我区污泥处理厂目前现状是,专业人才缺乏,工作人员大多没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专业管理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污水处理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对策及建议

一要理顺运行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理顺运行机制,采取国有企业运行、委托经营等多种运行模式,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要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要从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工程费用、日常费用的运行。

1、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和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建立污水处理厂考核奖惩制度,以奖代补,促进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立足改革,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借鉴有益的征收经验办法,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工作,促进流域污水实行市场化运作。

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水源地区污水处理及生态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5、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按适当比例进行补贴。

三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配套的排水管网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重要条件,建议对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优先安排资金建设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同时,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因管网建设范围广,投资大,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等,运营权利难以分割清楚,社会资本难以介入,建议应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

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污水处理;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China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sewage emissions growth, not only to the water environment caused by the great pressure, more harm people healthy body, at the same time also restricted the city all aspects of development speed. The article investigated the urban sewage treatment situation, analyzed the discharge of city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污水处理已成为研究的热点。城市污水的治理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经济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现就我国城市污水的处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作如下分析。

1 城市污水处理的现状

自从20世纪80 年代,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已经在各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到1998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达到1583.3万吨/日,是1985年的10.3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0.3%,其中北京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最高,为40.3%,天津、云南次之,分别为37.2%和34.3%。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过来,城市污水处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一直沿袭旧的经营管理模式,对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建造、设备运行和价费行使统一管理、分级领导的体制,给城市污水处理相关行业导致了很多弊端。我国污水处理面临着水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要求高的严峻形势。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全国还有297 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全国5 万多个城镇,370 多万个村庄,9 亿多人口居住地尚无污水处理设施。

2目前存在的问题

①我国近些年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给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到今天为止,我国城市排放污水每年达到约500多亿吨,处理的污水占排放不到1/5。这个数字相对发达国家来说少得可怜。而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率都在80% 以上。除此以外,很多污水处理车间乃至厂家处理后的污水也没有达到环保要求,还会对环境产生很多危害。

②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特别是一些城市中心区雨污分流还没有实现,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益。目前我国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及管道收集率较低,许多厂管网不能配套,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作。现有的处理设备还存在着设计水平低、设备质量低、运行稳定性较差等诸多问题,而且更新改造和达标改造资金短缺、运行费用不足。

③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或借债资金方式等组建的污水处理厂,很多时候被各级政府委托排水厂机构管理,各种运行费用的来源都靠政府,政府财政状况的好坏决定了各种运营费用的多少。这就容积导致因为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监控,产生浪费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者缺乏成本的意识,将导致人浮于事、陈旧的管理方式、工作不讲究效率等现象的重复发生。

3对策和建议

①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要形成产业化。要加大宣传使各级管理机构能够充分认清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各级政府明确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各地城市的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能提供主要保证和强大推动作用。是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要把污水处理工作的好坏多为年中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干部的提升、任免也要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只有这样,能使环境保护工作不至于被污水处理拖住后腿。才能使我国的天更蓝,水更绿,经济发展更健康,人民生活跟幸福。

②在技术方面要做到设计规范化。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往往以日处理污水量为主要依据,但由于污水浓度不同,同等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实际需处理的污染物量则可能相差数倍。这不仅增加了设计的工作量,不便于进行工程投资对比分析,也给污水处理能力的综合评价带来困难。因此,应以需处理的污染物量作为衡量污水处理厂规模的标准,并依此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按处理不同的污染物量编制污水厂标准设计图集,如日处理COD5吨、10吨、25吨等不同等级的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设计,从而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减轻具体工程的设计工作量,并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创造良好条件(联邦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即投资低、运行费用低、管理要求低的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并及时予以推广。

③在资金来源方面要实现投资多元化。

我国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几乎都是由当地政府投资兴建的,要在较短时间内大规模地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而控制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单靠地方财政的力量显然是很不够的。因此,在保证地方财政一定投入、继续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同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乃至个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这个社会公益性的事业进行投资。如利用工厂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处理城市污水,企业投资建设所在社区的污水处理厂,房地产开发时一并完成排污管网的建设等等。

④在管理方面要做到运营专业化。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水平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其排水水质的好差。我国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污水只占设计能力的3/4,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水质波动较大,这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运营管理的问题。因此,应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污水厂运营管理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要组织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交流和研讨,加速推广先进和成熟的技术,从而提高运营管理的总体水平。

总体而言,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起步较晚,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由于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只要我们认清形势,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就一定会得到长足的进步,从而逐步控制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孙小平.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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