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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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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

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市场形势;分析;展望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一、证券投资市场概述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总称。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较晚。1981年,我国政府开始采用发行国债的形式筹措资金,预示着我国现代的证券市场开始萌芽。1984年,第一支股票在中国大陆开始出现,这便是最为简单的现代证券市场的雏形,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关注证券市场的运营与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随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相继成立。至此,中国证监会作为下属机构开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证券市场依法进行统一宏观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开始初具模型。1997年8月,证监会开始独立地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统一监管。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中国证监会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职能。历经数年的筹划与改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日臻完善,并形成了目前中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基本模式。我国的证券市场虽历时较短,但却经历了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发展历程,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的不完善以及证券市场的超快发展使得诸多风险并存,不规范问题由此而生。

二、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股权的结构不合理

公司的股权结构指的是在一个股份制企业中各种股权所占的比例。中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发展经历首先是改造企业股份制的过程,然而企业股份制的改造却面临着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属于企业集团和国家所有两个主体,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企业资产拆股部分也就相应由企业和国家持有。因此,一家公司出现了法人股、国家股和个人股等不同的股票,而国家股、法人股的比例远远的大于个人股东,当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会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投资品种片面,市场扩容盲目

中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工具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呈现出品种相对单一、结构不齐全的特征。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为例,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有129种,相对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而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其他资本工具和交易工具相对则受到了诸多制约,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解决证券市场的不发达的问题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1月7日联合公布《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的出现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迎来新一轮的扩容热潮。截至2012年底,已经有135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的投资额度为216.4亿元,QFII总资产达2530亿元。由此而造成的扩容热潮近期达到另一高峰。在面对扩容所带来的一系列暂时性的利好同时,扩容的消极影响也开始出现。盲目的、过快的扩容势造成证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出现结构不稳定,而大量游资的进入,上市公司自身的问题等一系列消极影响违背了资本运作的初衷,由此而产生不利因素将会成为制约中国的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3)、市场监管效率低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政府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并没有让投资者感到满意,管理行为的杂乱和无需,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没有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这都为日后证券市场发展埋下隐患。从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可以看出,中国市场监管存在的弱效性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对于证券市场监管,确立一定的监管体制,通过立法、信息公开来实施监管,这在各国都是一样,但监管效果却各不相同,特别是在中国,以政策干预来进行证券监管,表现出头痛医头、方法单一、法规不健全、措施相互矛盾等方面的问题。这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对于证券市场监管而言,证券市场发展、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证券监管、市场规律等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得以完善,提高证券投资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促进证券投资市场的发展措施

(1)、优化证券市场结构

正确处理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之间的关系,实现权益类工具和债务类工具的均衡发展。实际上,企业债券对于维护企业控制权和建立稳健的财务结构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意义,必须从动态和结构的观点看待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三个子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关系,使之保持恰当比例,从而增强证券市场的抗冲击能力和稳定性。在目前情况下,应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宽广的平台。其次,积极、稳妥处理好投资主体的深化问题。中国证券市场最终要过渡到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主要投资主体的时期,“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非不可取,而是确有必要,关键是要以能提供有效监管为前提,要审慎选定可入市的机构投资者。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掌握合理的投资方法。在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上,在全面规范主板市场的同时,应在适当时机考虑设立地方性证券市场,健全场外市场,以满足中小企业及新兴高科技企业融资发展需要,同时有效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资源配置能力。

(2)、运用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关理论

1、波浪理论

美国证券分析家拉尔夫・纳尔逊・艾略特(R.N.Elliott)利用道琼斯工业指数平均(DowJonesIn-dustrialAverage,DJIA)作为研究工具,发现股票及商品价格的波动都像大自然的潮汐那样,一浪紧随一浪,周而复始,具有一定的规律,表现出周期循环的特点。这就是艾略特于1934年提出的著名的波浪理论。波浪理论的基本观点在于:股价指数的上升和下跌将是交替进行的。推动浪和调整浪是价格波动的两种最基本方式。推动浪由五个上升浪组成,即五浪上升模式。一个完整的循环由五个上升浪和三个调整浪组成,即所谓的八浪循环。但波浪理论也存在缺陷,即所谓的大浪和小浪难以区分,浪的形式多样不便判断。

2、K线理论

K线图源于日本德川幕府时代,被当时日本米市的商人用来记录米市的行情与价格波动,后因其细腻独到的标画方式而被引入到股市及期货市场,逐渐形成了如今的K线理论。K线是一条柱状的线条,由影线和实体组成。影线在实体上方的部分叫上影线,下方的部分叫下影线。实体分阳线和阴线两种,又称红(阳)线和黑(阴)线。一条K线记录的是某一种股票一天的价格变动情况。将每天的K线按时间顺序排列在一起,就组成该股票自上市以来每天的价格变动情况,这就是日K线图。K线图就是将各种股票每日、每周、每月的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等涨跌变化状况,用图形的方式表现出来。通过K线图能够全面透彻地观察到市场的真正变化。从K线图中,既可看到股价(或大市)的趋势,也可以了解到每日市况的波动情形。但它的绘制方法十分繁复,是众多走势图中最难制作的一种。

3、形态理论

K线理论对有关价格运动方向进行了判断和描述,但是,K线理论的预测结果只适用于其后很短一段时间。为了弥补K线理论的不足,经济学家将K线的根数增加,众多的K线组成了一条上下波动的曲线,即价格在这段时间内移动的轨迹,提供了市场的动态情况。形态理论正是通过研究价格的轨迹,分析曲线背后所隐藏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日益证券化。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创新与监管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矛盾相伴而生,只有不断汲取经验教训、反复调整分析策略,才能使规范证券市场的手段不断地进步、升级。只有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高效率、高标准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市场和监管有机结合,共同推进证券市场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冬燕.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 经济研究导刊,2013,34:125-126.

[2]张宏良. 证券市场对现代社会的影响[J]. 国企,2012,07:94-97.

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监管衍生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系统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正常运转的外在条件。伴随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己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一、我国目前证券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使证券监管并不能充分而有效的运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型,也称政府主导型模型,其特点:一是强调立法管理,具有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设立统一的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承担监管职务,与自律性监管模型相比,这种监管模式更具有权威性,更加严格、公平、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市场发育程度,目前选择集中统一型监管模式无疑是明智的,但仅仅依靠监管会及其派出机构,显然是无法搞好证券监管的,需要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包括自律组织在内的监管体系。同时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失灵,又使监管环节中断,无法预警和防范市场风险,整个监管体系出现机构残缺、功能缺损的现象。

(二)证券市场自律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是自律组织不健全,据统计在目前近千家证券商、中介机构中,加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仅为121个;其次是自律组织管理混乱,现阶段的自律组织,形式上由两个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但实际运行中,各方彼此独立,地方证券业协会隶属关系各异,难以协调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与《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对自身会员的自身约束、相互监督起到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的精神相矛盾。另外,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管理机制不同,对证券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致使各证券交易所在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时会出现不一致,所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不强。

(三)现行证券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还不完善。其一,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所法》、《投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尚未出台,这不仅使国内现有的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依据,而且证券法规体系不完善,不可避免的带来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其二,在具体的交易规则等方面,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禁止,如《公司法》缺乏有效保护少数股东权益的条款,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三,在法律体系的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最突出的是地方法规和全国性法规的矛盾;其四,对证券市场证券商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存在局限性,尤其表现在对一些特殊主体监管不力,如对少数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及非证券自营业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缺乏力度。

(四)政府监管职能错位

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相比,我国政府的监管存在明显的职能错位,这也是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并由此造成了政府管理效率下降和行业自律作用削弱。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疲于应付证券市场中不断出现的经常性问题,缺乏中长期的证券市场战略规划研究;同时在监管手段上,仍注重计划与审批手续,将指令性管理手段照搬于证券市场,这种违反证券市场操作的强制性管理方法成为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诱因,也是几年来证交所自律作用微弱,证券协会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自律功能的主要原因。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证券监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工作,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而且,在国际化的条件下,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操作手段也会应运而生,这就需要市场从业人员的素质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因而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高监管水平的关键。

二、改善证券监管的几点措施

(一)顺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组建一体化的衍生监管体系

由于混业经营将是我国人世后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我国目前的保护性过渡期内应该改变以往的分业监管体系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整个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定期不定期的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交流监管信息,解决好分业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对策,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共制度,如通报制度、质询制度,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混业监管做好准备;另外,还要提高素质,明确职责,改进手段,强化联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加强自律管理,完善市场机制

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法律的滞后性兼之证券管理机构超脱于证券市场之外,使得证券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明察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很难实现既要保持市场稳定有序,又要促进市场高效运作的管理目标,所以,我国在对证券市场实行全面监管的同时,应借鉴英国式的自律性监管体制的做法,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以法律形式确认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规划,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利;应明确规定自律组织承担日常业务管理,有权制定、执行日常业务管理规则,并行使惩戒职能;建立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体系,这种体系由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组成的证券交易所协会组成,但自律组织并不是完全脱离证券组织机构,而应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可以通过自律组织资格授予工作考核以及自律自治管理规则审批、授权、仲裁等方式进行,政府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促使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建立市场监察部,加强内部管理,政府应扶持证券业协会的发展,使其在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场交易活动的监视,市场参与者的管理、信息披露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应改变目前证券业协会大多属于官办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关负责人兼任的做法;同时应明确各地方证券业协会的隶属关系,建立统一的自律组织体系,统一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以便更好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立法滞后,法规不完备,没有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在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相当长时间没有出台证券基本法,其间虽然制定法规法章250项,但大多属于临时应急性质,缺乏稳定性。1998年《证券法》虽然出台了,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如《基金法》、《投资信托法》等迟迟未出台,这在法律手段上,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因此应尽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制定《基金法》、《期货法》,处理好《证券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避免出现不一致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应根据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市场变化保持灵敏反应。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包括为批准一项许可申请所必要的初步信息,为进行持续监管所要求的定期信息,在视察或危急情况下的非常信息,为实行有效监管,需要获取整个市场组织的质量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市场数据信息、公司运行信息,相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向主要上市公司派驻监管员制度,定期报送风险报告和监管报告,随时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实行市场监管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分级上报;实行监管质询制度,要求被监管方对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解释;实行监管公告制度,随时向公众公布监管结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资者、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参与、证券会实行的“四位一体”社会化监管。

(五)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立法,努力推进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当下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以较小资源损耗的代价最大限度地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因而,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体系、价值基拙以及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间题研究,对我们完善自己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有着相当的意义。

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培育、完善市场本身机制的运转增强市场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国日益广泛的做法。但中国目前尚未就这一制度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得出明确的结论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正处于一个游离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之间的状态。了解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体系、价值基础以及当下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我们完善自己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一、强制信息披辱制度的含义及其理论体系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向公众筹集资金的公司及其相关的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以完整、及时、准确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与该筹资行为及其持续性身份相关的信息。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理论体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全面、准确、及时是证券发行人的法定义务。第二假设所有投资者都能基于相关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适合自己的理性投资判断,那么因此而产生的经济盈亏完全是投资者自己的风险。第三,证券发行只受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度的影响,其他有关企业自身素质等因素均不作为证券发行审核的要件。第四,证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审查披露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管理者无权对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的品质作出判断。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判断的基础而非代替投资者作出判断。第五,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肘间内如未被证券管理机关拒绝注册,发行注册即为生效,证券发行且无需政府授权。第六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如果证券管理机构发现发行人公开信息有虚伪、误导、不实、欺诈等情形可以颁布停止方式,阻止证券发行并要求发行者承担法律责任。第七,发行人对其公开披露文件中的不实陈述所导致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对投资者因其自身投资决策失误或因不实陈述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损失负有法律责任。

    二、强制信息披路制度的价值基础

    信息披露最初源于商业公司发展的自身要求,而法院对欺诈与不实陈述的制裁及自律机构对披露的要求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动力,并最终为成文法规范所确定。在这样的演变过程中不应忽略的是法律价值的变化对该制度的影响。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中显然存在的是诚信和效率。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证券法本质上是市场之法,它调整证券市场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遵循诚信原则也就当然贯穿于它的方方面面,不论是证券发行、交易,也不论是上市公司、证券商还是中介机构其行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强制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的配置效率将大大降低。强制信息披露使所有上市公司平等披露各种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地接收信息,促进了证券市场自由竞争的实现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信息披路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以较小资源损耗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地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但是,当下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亦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从已经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假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对于持续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交易所在相当一段对调查采取事前审查的办法,由于人力与时间的制约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处罚不力。我国证券法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违法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由于对受害投资者没有补偿,从而没有对违规者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即使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执法力度同样不够,许多作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完全按规定处理。

    第三,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采取政府监管的模式。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条块分割与地方本位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取地方经济利益,通过介入地方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进一步削弱行业自律体系的权威性。

    第四,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或事务所因参与造假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作民事赔偿。正是由于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造成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不力的直接原因,首先是监管框架的缺陷。我国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管,但完全依赖政府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政府获取信息能力,用于监管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监控一切。其次,监管根本目标事实上错位。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受到有效保护,从而违规处罚没有起到威慑作用。再次,监管部门的职权设置不利于对违规的监管。交易所的处罚权力有限,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能力有限。证监会有调查权和更大的处罚权,但在制度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多大的责任是一个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主要在于职业道德、审计准则的监督,不能调查上市公司,故很难通过对事务所的检查发现上市公司信息违规行为。

    从深层次探求原因,信息披露监管不力源于体制上的弊端。我国监管政策一贯强调证券市场要为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服务,企业主要依靠政府意志进入资本市场因此在事实上形成的发行审核惯例是凡是获得了发行额度的企业,很少有通不过审核的,发行审核实质上流于形式诱发了企业的虚假包装现象。在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中介机构与监管部门实际上共同监管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我国中介机构长期缺乏独立性,严格的行政管制抑制了行业自律。同时,由于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在限制竞争中中介机构利益严重依存上市公司而法律责任的欠缺更使中介人员违法成本极低,最终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一道与监管部门周旋,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四、中国强制信息披路制度的完善

    首先在证券发行方面要取消发行额度实行注册制。发行额度是证券市场创立早期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明显具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如今已远远与市场规律不相适应。其负面影响早已超过控制市场风险的作用,相反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大大增强了市场风险,应当坚决取消。注册制彻底贯彻了公开原则因而更加科学,更加符合证券市场内在的要求,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行政权力天然强大、市场机制正在发育的市场中,它对于减少行政干预,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第4篇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

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在既定的理论前提下,投资者行为理论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市场是均衡的市场,均衡市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券市场线的经济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风险投资组合;资本市场线;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竞争性市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投资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获利机会,进行证券投资是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或者说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收益,而这里面同时也存在着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要获取较大的收益,就要冒较大的风险;而冒较小的风险,获取的只能是较小的收益。风险和收益是一对矛盾,这是自利行为原则和双方交易原则下投资者市场博弈的结果,任何投资者都必须充分树立风险意识,即怎样解决风险和收益之间的矛盾。其最终的决策结果应该是寻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风险是指未来经济活动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将风险总体上划分为两大类: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只对某些行业或个别企业产生影响,系统风险亦称市场风险,它对整个市场所有企业都产生影响,如经济周期的波动、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的发生等。针对这两种风险,投资者应该如何应对呢?基本的做法就是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非系统风险,通过提高风险报酬来弥补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从而达到期望的报酬率。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述证券投资组合中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问题。

一、非系统风险

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投资者经常将一部分资金投放于无风险资产(如购买国债),将另一部分资金投放于风险资产组合以获取更高的报酬,此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怎样组合才能获取最高的报酬呢?

假如投资者将全部自有资金都投放于无风险资产,那么他至少可获得无风险投资报酬率,当然这是一种极端的做法,通常投资者会考虑将多少资金投放于风险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报酬。假如有x比例的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以rf表示无风险投资报酬率,以rp表示风险投资报酬率,则预期报酬率e(r)=rf (1-x)+rp x, 亦即e(r)=rf+(rp-rf)x, 在风险特定的情况下,投资者会去追求(rp-rf)的最大化,即风险溢价的最大化。而最优的投资机会线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本市场线(cml),即投资组合直线和风险投资组合有效边界相切时的直线,这就在理论上解决了决策的问题:投资者要想获得最高的报酬就应该沿着资本市场线投资。当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多大比例的资金投放于风险资产:保守的投资者可能会将更多的资金投于无风险资产,冒进的投资者可能会将更多的资金投于风险资产,或将全部资金投于风险资产,甚至还会以无风险利率借入资金投于风险资产。

当然,事实上投资者很难确定单位风险下哪一种投资组合的单位风险溢价最大,从而难以找到最佳的投资组合,但资本市场线仍然为投资者指明了决策的方向,笔者愿意对此作出积极的展望:伴随着证券市场监管的推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弱势有效市场向强势有效市场(竞争性市场)的演变,“信息失灵”和“市场失灵”得以更好的抑制,资本市场线对于投资组合的决策价值将会得以更加充分地体现。

二、系统风险

我们假设投资者已经通过足够的投资组合将非系统风险分散掉了,面对市场风险,投资者会通过得到系统风险溢价来达到预期的报酬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不需要确定单个证券期望报酬率的情况下能够确定风险资产的有效投资组合,这无疑为持有多项风险资产投资的决策者提供了决策的方法,并使决策变得相对简单。在公式e(r)=rf+€%[(rm-rf)中(rm为市场投资组合的平均报酬率),在无风险利率rf和市场投资组合的平均报酬率rm确定的情况下,€%[作为衡量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的指标成为决策的关键。€%[的确定对于投资者绝非易事,通常证券市场基于历史数据来估计€%[,在宏微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应该是合理的。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对于投资者的决策究竟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莫衷一是。因为模型的建立本身是基于一些假设的:(一)投资者可以按照竞争性市场价格买入或卖出所有证券,并且不考虑税收因素;(二)投资者可以按无风险利率借入和贷出资金;(三)在确定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会按资本市场线投资选择报酬最高的投资组合;(四)对于证券的风险、相关系数和期望报酬率,投资者具有同质的预期。

“竞争性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面对同样的信息,由于决策者对信息的解读和判断存在差异,要达到同质预期是难以实现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实际运用

中受到了限制,但其本身里程碑式的意义却是不容否认的,它科学地将风险和报酬的内在关系描述出来,建立起风险投资组合和市场组合之间风险和报酬的最佳权衡。笔者相信,随着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必将在投资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曾勇.组合证券投资与资本市场研究[j].科学出版社,2007,(7).

[2]李金毅.试析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与中国股票市场中的资产组合[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