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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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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风俗习惯

不同民族风俗习惯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不同民族风俗习惯范文第2篇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为故意犯罪,但两罪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要件不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此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侵犯少数比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此罪。当然,倘其行为符合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他罪定罪处罚,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所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客体还可能是复杂客体,即行为人实施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其一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害有关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则是我国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要件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促使某一民族群众对其它民族产生仇恨、歧视等情绪或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某种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从而制造民族矛盾,使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则表现为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所 谓非法侵犯,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身着民族服饰等;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例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其三,阻止少数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二)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既包括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也包括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剥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禁止和干涉他人的宗教信仰。如阻挠公民或教徒参加正当的宗教活动,捣毁或封闭宗教活动场所及必要设备,强迫公民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以鼓动、劝诱或者其他方法对某一或某些民族进行蛊惑,以期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相互仇恨、相互歧视的状态或心理,甚至引起民族之间的直接纠纷和冲突。其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印刷、散发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发表演讲、呼喊口号等。至于被煽动者是否受煽动而从事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则对它罪没有影响,只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不同。虽然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但两罪行为人的具体认识则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己的剥夺行为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煽动行为可能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为敌或相互歧视而积极为之。

不同民族风俗习惯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间风俗;旅游;资源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29 -02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世代传承、引人入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世界民俗文化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一席。当世界各国将自然风光旅游推向人文生态旅游的高层次旅游经济趋势时,我们应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民俗文化资源,结合丰富而广阔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俗旅游,并注重人文生态旅游的整体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民俗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民俗旅游的特征分析

民俗是“民间风俗”的简称 ,广泛的含义是:一个民族流行于民间的全部风俗习惯,具有世代相习的传统文化现象。所谓民俗旅游,可以理解为: 以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结合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满足旅游者开阔知识视野,促进人类相互了解和认识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我国的民俗旅游从总体上分析,一般具备下述特征:

(一)区域性特征

由于我国自然环境的复杂多样,造成了风俗习惯在不同的地域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所谓“风土人情”,是将“风土”指为自然环境,是地方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土地、山川、气候、特产等的总称。而“人情”则泛指社会生活习惯。各地自然环境不同,特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同,产生的风俗也各有差异。“十里不同风 , 百里不同俗”“入国先问禁 ,入境先问俗”都是指风俗的地区差异。各地居民的居住民俗、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婚姻民俗以及人生礼仪民俗,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由此而展开的旅游活动 ,个性突出,形态鲜异,感染强烈,极具吸引力。

(二)民族性特征

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居住的自然环境及生活条件的差异,在物质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活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爱好和禁忌 ,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历史、经济、文化和心理状态 ,客观上构成了民族差异的特征。我国56个兄弟民族的民俗文化,无论具体到哪一个兄弟民族,其具体的民俗文化同样各有特色,或者说, 存在着整体民俗文化下的个体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也就是它的民族性体现。反映我国各兄弟民族的民俗旅游活动的民族性特征,其内容十分丰富,文化欣赏价值极高,若再渗入各民族地区的特色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形成内容丰富、形态完善、品位高尚的人文生态旅游经济,并推向世界各国的旅游观光人士,既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又可使世界人民更深入地了解我中华民族56个兄弟民族热爱和平、勤劳勇敢、团结奋斗的民族精神和风貌。

(三)传承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传承性是指风俗在不同的社会发展中所表现的动态形式。风俗就是泛指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习惯性。正是如此,才构成了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族性格、特点和不同的风貌。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兄弟民族,在祖国的每一块土地上,经过祖祖辈辈的繁衍生息,将自己民族文化历代传承下来,在巩固自己本民族的优秀民俗文化传承的同时,又吸纳其他兄弟民族的先进的民俗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向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传承式迈进。没有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的传承,就不可能有民族文化的特色和民俗旅游经济的开发 没有各民族地区的传承性民俗旅游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中华民族的民俗旅游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社会性是指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即“约定俗成”。这种风俗习惯有时保留在几个村寨或一个民族中,有时可能涉及几个民族地区甚至广泛地传播于全国。具有这种民族社会性的民俗旅游经济可以从各民族地区的民族族情和风情出发,进行社会性的经济、文化、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交往与合作,将民族经济和社会经济通过民俗旅游经济的推动,走向共同的繁荣富强。

二、旅游的文化性决定了民俗旅游的文化特质

民俗旅游是民俗与旅游的结缘,是以民俗事象为主体内容的旅游活动。民俗与旅游历来就有不可分割、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我们从中外古今旅行家的大量游记中,可以追索到两者结合的渊源。如在《马可・波罗游记》《徐霞客旅记》等古代著名游记中,就有许多对当时各地民俗事象的记述和分析。观风察俗、考察民间文化艺术历来就是旅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旅游属于文化旅游的范围 ,旅游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在民俗旅游中均有体现。

(一)民俗旅游给人以文化享受

旅游是以享受为主的人类文化生活。物质享受虽是旅游的一个基本内容 ,而精神享受(或文化享受)则是旅游更为重要的特点。国外游客来到中国,品尝到中国菜的色、香、味 ,固然满足了“物欲”,但更重要的是使国外游客得到一种文化享受:品尝中国的烹饪艺术作品,欣赏中国的饮食文化。民俗旅游的内容能够时时、处处给人以文化的享受 ,它使旅游者在潜移默化中享受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

(二)民俗文化是旅游的重要资源

旅游和旅游业赖以生存的旅游资源和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旅游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不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大自然的造化。人文景观则是以其丰富的文化内容来吸引众多的旅游者。人文景观既包括文物古迹、各类博物馆、当代建筑工程 ,也包括民俗文化等内容。我国是有五千年文字历史的文明古国 ,又是有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是我国的特点。由于历史悠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产生了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风俗习惯,传流至今便成为当代蔚为壮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象。由于民族众多,每个民族又都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 ,完全可以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奇的特点。

(三)旅游服务是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旅游服务既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包括服务人员和导游的服务活动。服务人员和导游是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人员,他们本身的言谈举止表现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他们既要了解一般的国际交往礼仪,以达到与旅游者沟通的目的;又要熟知本国风俗礼仪,为旅游者展现本国文化。

三、做好宣传策划,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宣传对旅游业是至关重要的,是民俗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民俗旅游尤其需要重视宣传。由于民俗所具有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 ,使当地民俗不易为外人所知 ,有些民俗事象也很难被外人理解。因此 ,宣传和介绍民俗是搞好民俗旅游的首要任务。

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关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的一种战略思想。其核心是既考虑当前经济发展中对资源的需要,又为未来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战略要求,民俗旅游发展实质上是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稳步扩大的客源市场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应完善民俗旅游的基础设施。从当前来看,民俗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大都处在山区或边远地区,交通、信息相对闭塞,经济欠发达。这些地区要开发民俗旅游,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别是邮电、电力、交通、旅店等。扩大综合接待能力,做到“进得去,散得开,出得来”。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原始朴素、自然的民俗意境,既满足旅游者需要,又保护民俗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民俗旅游就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民俗旅游是在特定地域形成的。民俗旅游发展必须依赖于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是人类自身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但它的变异特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有可能随着民俗文化环境的变迁而变迁,甚至因民俗环境的破坏而毁灭。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可以使民俗旅游得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开发总是相对存在,又是相对矛盾的。有丰富的资源,自然利于开发,而开发不当,就会使资源受破坏而枯竭。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利用与保护问题上寻求一致和平衡。民俗旅游资源的利用应建立在科学研究之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使之与旅游地的民俗文化环境、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

第四,营造良好的民俗文化环境氛围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要加强民俗文化的宣传,树立民俗文化品牌意识,树立起良好的旅游形象,以使人们认识和理解民俗文化,参与民俗旅游活动。还要注重民俗礼仪、恪守民俗风尚。维护好民俗旅游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宾馆、旅行社、商品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打破地区、行业分割,加强旅游各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对外促销,实现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

总之,只有努力保护并改善、优化现有民俗文化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民俗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旅游业大飞跃。

不同民族风俗习惯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差异 习语翻译 影响

语言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语言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特征。文化的差异会导致人们对不同语言中的同一现象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会引起误解。习语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过长期的使用而形成的固定短语或语句,它具有简练、丰富、寓意深刻、机智幽默的表达特点。因此,习语在体现语言的文化差异上比其它语言成份更具有代表性。英语和汉语都拥有大量的习语,它传载着英汉两种文化不同的民族特色及文化信息,它们与各自的文化传统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只有对中西文化差异进行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更准确的理解和使用所学的语言。本文将主要介绍中西文化差异对体现语言文化特点的习语的影响。

一、地理环境对习语翻译的影响

习语的产生是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状况有关的。不同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状况,会使不同民族的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产生不同的理解。而这种差异性反映在文化上就会出现不同的语言形式。英国是一个岛国,四面环海,因此英语中的许多习语是与航海、渔业有关的。例如:to keep one’s head above water(奋力图存);a sea of troubles(无穷的麻烦);all at sea(不知所措);a kettle of fish(乱七八糟),在汉语翻译中就不会看到“大海”、“鱼”等。中国是一个内陆国家,人们的生活与陆地、农业有关。例如:当形容一个人花钱大手大脚,不知节俭时,汉语常说的习语是“挥金如土”,而英语中所用的则是spend money like water(花钱如流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但是所反映的文化信息却大不相同。在汉语中也有许多在英语中没有的习语,又如:“烟花三月(梅雨)”,“大漠孤烟(戈壁滩)”,“邯郸学步”,“有眼不识泰山”等习语。以上这些习语都是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产生的,在翻译习语时要考虑到习语所产生的环境。

二、历史发展对习语翻译的影响

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不同,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历史文化也不相同,其重要体现就是历史典故。比如:“Achilles’heel”,源于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故事,指最关键、最致命的部分;“a Pandora’s box”,潘多拉之盒――灾难、麻烦、祸害的根源,来源于古希腊的神话;“meet one’s Waterloo”指滑铁卢之遇,喻指受到极其沉重的打击;“blood and iron”寓指铁血政策。而有关中国历史典故的汉语习语也比比皆是,如:“说曹操,曹操到”(Talk of the devil and he will appear.)、“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One boy is a boy; two boys are half a boy; three boys are no boy)等。由以上翻译我们不难发现,只有了解了中西文化的差异,才能得出比较贴切的翻译。

三、风俗习惯对习语翻译的影响

语言反映着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习语与风俗习惯又是紧密相联的。所以,风俗习惯不同,习语所反映的文化信息也各不相同。例如:狗在两种文化中的表现意义不同。在汉语中,狗这一词意味着厌恶和鄙视,和它有关的词大都带有贬义。如:“狗仗人势”、“狗眼看人低”等。而在英语中狗大都带有褒义或中性之意,如“Love me love my dog”(爱屋及乌);“lucky dog”(幸运的人);“every dog has his day”(每个人都有得意之时)等。再比如:在使用颜色的词语时也是各不相同。汉语中红色(red)常常用来表示喜庆、幸福,白色(white)用以表示对逝者的哀悼。而在英语中红色使人联想到危险或极端,白色是西方人举行婚礼时新娘所穿服装的颜色,表示纯洁。可见只有充分了解不同的风俗习惯才能正确把握习语的真正含义。

四、对习语翻译的影响

是思想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宗教反映出不同的文化特征和不同的文化信息。中西方的不同且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中国传统的是佛教和道教,汉语中很多习语都和这两种宗教有关。比如:“回头是岸”、“五体投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灵丹妙药”等。而在西方国家中,基督教则是人们信奉的主要宗教,《圣经》几乎成为人手一册的经典读物。因此,英语中许多习语都是来自基督教和《圣经》。例如:“as poor as Job”是指贫困得一无所有,Job就是圣经故事中的人物;“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指自助者,上帝助之;“to separate the sheep from the goats”指区别好人与坏人,辨别真伪。

不同民族风俗习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J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09-0147-02

文化是一个多样性的整体,其中包含了知识、信仰、风俗、道德等人的社会能力和习惯。语言可以表达任何文化,它本身也是文化。然而,语言因其自身的差异和使用其民族的文化特性的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尤其在不同文化的语言交际中不可避免会因文化差异而产生障碍。解决这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语言障碍,就要将语言学习与文化学习结合起来。因此,在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汉文化的教学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语言表达习惯的差异

语言的表达习惯差异是最为形象和直观的,是我们在开展语言教学时比较关注的。作为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语系的语言,汉语与维语在表达习惯上有着很大的差异。这里主要探讨与文化有关的差异现象。

首先,从语法角度上看,汉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有着较大的不同。以维语为例,汉语是“主--谓--宾”形式,而维语是“主--宾--谓”形式。从小习惯母语表达方式的维族学生,在学习汉语时,必然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汉语里的一个很常用的日常用语:“你去哪里?”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却依照本民族语言的语法习惯表达成:“哪个地方去你?”其次,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较为普遍,而维语中很难找到一一对应的解释,这就必然会给学生的深入理解造成一定困惑,特别是一些词语的引申义的变化。例如,“吃醋”指产生嫉妒情绪,“王牌”比喻最强有力的人物、手段等,“死棋”比喻一定失败的局面。这些词的引申义在维语中很难找到相对应的解释,因此学生在理解及翻译时显得较为困难。最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较为迅速,汉语中不断有大量的新词汇和表达方式补充进来,如“下海”、“冲浪”、“炒股”、“走穴”等等,这些新词,对于汉族中知识闭塞的一部分人来说理解起来尚有一定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就更是存在着相当大的障碍。

二、语言的文化背景差异

(一)历史文化背景差异

由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状况不同,积累下来的文化也各不相同。其中体现了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熟语”。汉语的“熟语”一般包括:成语、谚语、歇后语、格言警句等;而维语的“熟语”则主要是谚语和成语。少数民族学生在接触汉语中这类文化色彩很浓的熟语时,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例如,“塞翁失马”、“亡羊补牢”、“望梅止渴”这类成语,都源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本身就是民族文化气息浓厚且含义隽永的寓言故事,学生若是不了解其中的典故,就很难正确把握其所表达的含义了。当然,学生也可以借助工具书进行学习、帮助理解,但是,还有很多表达方式是很难在工具书中查到的,如“清水衙门”中的“清水”、“三顾茅庐”中的“茅庐”,就很难在字典词典上查到它们的比喻,这给学生的自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需要老师给予详尽的解释和介绍。

(二)宗教文化背景的差异

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文化中的哲学观念、宗教典故等等,更是融入到了民族文化的生活中,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佛教、道教对汉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反映出蕴涵其中的宗教文化色彩。例如,“无常”、“随缘”、“因缘”等词汇,就体现着强烈的佛教文化的哲学观念;“天人合一”、“乐天知命”等又体现着道教文化的影响;“借花献佛”、“临时抱佛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俗语,更是体现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在汉族文化生活中的深入人心。汉族和维族的传统不同,因此,汉语和维语中所蕴涵的宗教文化信息也不尽相同。学生在学习汉语时,老师应对此类文化差异做一一的讲解,必要时应该给学生补充和扩展相关的宗教文化知识,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所学知识。

三、语言的风俗习惯差异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延续至今的风尚和习俗。它是伴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生活的实践活动而产生、发展和变化的,也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珍贵财富。风俗习惯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饮食习俗及传统节日习俗两个内容。

(一)饮食习俗。饮食习俗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具有稳定性和民族性的内容之一。汉民族是一个在饮食上极为讲究的民族,不仅烹饪手法十分讲究、样式繁多、形制复杂,而且对菜肴的命名也大有学问。例如,“狗不理包子”,这名称乃是一个人名,来自该小吃的创造者的小名。而“年糕”、“汤圆”等都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年糕”表示年年高升、“汤圆”象征合家团圆。还有汉族婚礼时放在婚床上的红枣、花生、桂圆等象征“早生贵子”,除夕夜的年夜饭必有鱼象征着年年有余等等。这些充满了民族特色、文化特征和象征意义的语言文化现象,就不是非母语的学生所易于理解的了,在文化接受上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二)节日习俗。传统节日是体现着一个民族共同感情和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在民族文化中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在一次口语测试中有这样一道题:“请你谈谈中秋节”,结果有近一半的民族考生回答“不知道这个节日”。中秋节是汉民族的传统佳节,体现了月圆时节家人团圆的美好心愿,像这样的节日就是汉民族的传统节日,是汉民族风俗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汉民族独特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思维。不了解这些习俗及背后的文化含义,就难以真正理解与之相关的很多语言内容和文化内容。例如,与中秋节有关的汉语作品数量极大、且佳作颇多,是汉语教学时难以回避的。可见,了解民族的风俗文化对我们学习该民族的语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对语言文化教学的建议

为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扫除文化障碍,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开展语言文化教学,将学习语言和传播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文化的学习为语言的学习扫清障碍。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材中相关知识的丰富和扩充

教材是语言教学的最直接的途径和承载手段。目前,在少数民族所使用的学习汉语的教材中存在着重语言轻文化、重语法轻应用的现象,涉及汉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的内容相对较少,造成了学生接触和了解汉族文化背景知识的机会相对缺乏。笔者认为,我们应将汉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等的背景知识和语言教科书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教材和教学活动来扩大学生的相关知识储备,以真正体现语言文化教学的崭新语言教学观念。

(二)教学过程中注意语言教学与文化介绍的合理结合

语言教学毕竟不是文化教学,它的侧重点在于语言本身。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了在语言教学中有机地结合文化知识的介绍和补充,以增添语言教学的趣味性、针对性、知识性,提升语言教学的文化品位。这不仅能使语言教学扫清文化障碍,最终还能使语言植根于相应的文化当中,成为鲜活的语言,而不是脱离了母体文化的干瘪的词语和语法。

(三)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导师。语言学习上真正成功的例子,必然是对该语言背后的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的缘故。因此要使学生学好汉语,就必须下大力气培养学生对于汉民族文化的浓厚兴趣。要注重平时教学过程中的点滴培养,熏陶感染;要耐心细致地向学生讲解和传授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使学生培养出对于汉民族文化的浓厚兴趣,将语言学习自觉扩展为文化学习,这将为语言教学提供良好的文化支撑。

五、结语

总之,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如果在少数民族汉语学习的过程中忽视民族之间的语言表达习惯、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差异,必然会导致沟通交际出现障碍。因此,我们要重视语言文化教学在少数民族第二语言教学中的意义,正确理解各种差异,努力缩小各种差距,同时还要善于利用不同文化传统中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文化的作用,以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汉语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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