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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作者简介:李小勇(1973-),男,中国航天时代公司7107厂财务处会计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其行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在从事主营业务的同时,如何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增加资产收益,成为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当企业有大量的资金苦于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项目时,一般的选择是将其存放在银行,以备不时之需。企业的这种选择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企业有没有更好的选择呢?这时,企业理财就孕育而生。企业理财是指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易变现资产或将资金短期内交由他人打理,以获取超额收益的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企业理财没有受到重视。
1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分析
从具体实际来看,企业理财不被重视的原因有:第一,在传统观念中,企业被定位为生产经营为主,与经营无关的其他行为受到限制,也不被人所了解。第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很多企业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窘境,何谈富余资金进行投资?第三,企业对于理财资金有很高的要求,比如风险要低,流动性要好等。过去,很少有这样的投资品种。第四,企业缺乏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投资市场缺乏客观公正的评判,如果投资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社会定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策的宽松,融资渠道的拓宽,金融衍生品种的增多,使得企业运用资金的能力逐步加强。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当企业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寻求超过银行存款收益的行为就成为可能。在企业理财中曾经红火一时的当属委托理财。它是券商将企业托付的资金进行运做,并获得收益的行为。其刚推出时,以承诺的高收益,低风险倍受企业青睐。但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大,券商违规行为与日俱增,很多企业被抛进了资金无底洞,有的甚至血本无归。这种理财方式也成为昨日黄花,被大家所诟病。
其他的理财方式呢?债券,风险较低,但流动性差;股票,流动性好,但风险较高;外汇,专业性太强。有没有适合企业投资的品种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其特点如下:投资基金的单位面值较低,在我国是1元人民币;管理费、购买费较低,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由专家经营,有利于降低风险,得到较高回报;实行投资组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分散风险,保障投资者资产的安全。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特征,又有其独特性。
2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有以下特征:(1)货币基金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类似,是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安全性很高;(2)货币市场基金可随时申购,随时变现,流动性极强;(3)货币市场基金面值恒定为1元,收益体现在其份额的增加,而且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基金份额,享受复利;(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收益稳定;(5)货币市场基金无申购费、赎回费,交易手续费为零;(6)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免税,不交20%的所得税;(7)赎回资金到帐迅速,T日赎回,一般T+2日资金即可到帐。
3货币市场基金的历史
货币市场基金最早发源于1971年的美国。由于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因市场准入资格、资产规模等原因无法投资,而货币市场基金则成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借道进入货币市场的便捷途径。它通过资金的汇集可进行金融“批发”业务,争取到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较高收益,而且这种收益非常稳定。资金量较小的投资者在债券市场不具成本优势,无论是信息,资讯或交易方面都会产生较高成本,通过基金公司进行大批资金的运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以来,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年底,全球最大的25家基金管理公司中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资产达到1.25万亿美元,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总和,以25.11%的比例高居全球共同基金市场的第二位。在很多发达国家,它几乎是家庭和企业最主要的理财工具。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都非常适合企业进行投资。难怪在西方国家,货币市场基金已经成为企业现金管理的工具。当然,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钱存入银行,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截至2006年3月7日,从运作满一年的12只货币市场基金最近一年的总回报率的平均值2.24%来看(摘自wind资讯),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是非常理想的。2004年9月我国出台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更强化了资金的安全性。其明确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可转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这些规定增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控制力度,突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高流动的可靠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再如,同样是1000万元,如果存放在银行,只能享受活期利率0.72%,以一年为限,利息收入为7.2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按2%收益率计算,一年可获利20万元,而且享受活期般的便利。
在FSI提交的主题报告中,吴晓求教授首先指出,在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金融领域有很多理论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在他看来,以下几个理论问题在中国目前尤为重要:
(1)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
吴晓求教授认为,由于客观的、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要比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但从总体上说,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没有货币市场的发展来支持,资本市场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没有相应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缺乏风险规避和风险流动的调节机制。因而在现阶段,研究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对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是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及特点是什么?这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的研究不能停留在二者只是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关系这个层面上,应该深入研究一下市场运行状态的改变、资产形态的改变以及资产流动性的提升对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影响是否存在?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流动使得两个市场的界限不是很清楚。虽然我们可以从期限上来划分两个市场的界限,但是从资金本身的性质来看,有时是很难划分的,所以还应研究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实践中应如何区分的问题。
(2)银行信贷资金与股票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
吴晓求教授认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关系理论研究的背后含义就是银行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或者更明确的说,就是研究信贷资金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管道进入资本市场的问题,以及如何设计这种有益的、必要的管道。他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国内外的发展历史做出清理:首先要理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理论关系;其次,国外在历史上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上的管道有哪些,这些管道有什么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规避这些消极作用?第三,我国目前在打通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关系时有哪些通道和规则,哪些通道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有些管道无论是对货币市场还是对资本市场都是有害的,有些管道则对资本市场有利,对银行自身的业务有所提升。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正确的评价,需要作详细研究。吴晓求教授在报告中指出,银行信贷资金无论通过什么管道进入资本市场,都有一个如何认识潜在的信用危机问题。实际上,“中科系”事件已经给我国提出了这个警示。虽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原则上不能进入资本市场,但股票质押贷款政策在银行资金与资本市场之间建立了一个管道。在股票质押贷款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一个信用创造问题,因此我们要关注这种信用创造可能引发的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和危机。
(3)金融业的发展与监管模式问题。
吴晓求教授谈到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的分业发展要求资金界面分得非常清楚。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信贷资金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进入资本市场都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上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的某种界限,所以分业发展的模式实际上已经慢慢地受到挑战,银行资产已潜在地包括了股票这种股权性资产。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如果不寻找新的业务平台、不创造新的投资工具、不改变资产结构,将难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竞争。所以,如何正确看待这种分业发展和分业监管的模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4)货币政策和资产价格的关系问题。
吴晓求教授认为这个问题的政策含义就是货币政策制定应在什么范围内、什么程度上来关注资产价格的变化。这涉及到货币政策是否有效、货币供应量是否充足以及资本市场上资产价格的变化是否真的反映经济增长的实际状态等问题。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既是竞争的对手,又是协作的伙伴,两者截然分离的时代已经不存在了。如何建立一个包括发达的货币市场和健康的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提高我国的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步骤,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二、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
FSI报告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关于“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
FSI研究组认为,自7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放松管制和金融全球化使得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国家资本市场发展日益深化与广化,传统的货币政策目标与操作体系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过去20年来,各国中央银行虽然在控制商品与劳务的通货膨胀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是对于资产价格的膨胀,却难有对策。80年代末,日本、北欧资产价格膨胀引发的“泡沫经济”对其经济造成了长期不利影响;90年代后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资产价格明显地偏离实体经济上涨的趋势更是引起了决策部门普遍担忧。例如,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多次呼吁有关方面加强对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关系的研究。
FSI研究组认为,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各种可交易金融资产总量急剧增加,因而,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对各种宏观经济变量影响越来越大。这种制度性变革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传统的货币政策,立足于保持币值稳定,多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作为目标;但是一般价格水平的反映的是当期消费成本的变化,如果居民财富总量中金融资产比重较大,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看,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也会影响当期的消费选择和消费成本,因此,至少从理论上看,将一般物价水平作为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是不完全的。实践中,人们还发现,资产价格的过度上升往往出现在一般价格水平比较稳定的时期。
(2)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中,传统的、教课书式论述的是凯恩斯的理论,即央行的政策调整先影响市场短期利率,再传导到长期利率,影响投资水平,进而影响实际经济。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资产存量较大,短期利率的变化,会引起各种资产价格相对水平的广泛调整,通过财富效应影响消费,通过企业净价值变化影响企业的借贷成本和借贷能力,从而影响社会信用规模和实际经济活动。
FSI研究组认为,虽然从理论上不能说明资产价格的变化对货币政策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上,目前各国中央对货币政策操作是否要考虑资产价格因素普遍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资产价格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变动不拘的心理预期左右,定价基础很难把握,中央银行缺乏影响、控制资产价格的有效手段。如果货币政策将资产价格纳入调控范围,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道德风险”,导致资产价格更大的波动。
三、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实证研究:国际视角
为了动态地把握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FSI报告系统研究了成熟市场国家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以及这些国家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监管及其演变,样本为美国、德国和日本。FSI研究组希望从这些样本中找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
(1)国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的演变
FSI研究组分别对二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末金融创新浪潮以来美国、日本以及德国三个国家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关系的演变作了历史的回顾。
1、美国。美国自60年代掀起的金融创新浪潮,极大的推动了货币市场的发展,突出表现在货币市场涌现出许多新的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出现了新的子市场,如商业票据市场、可转让存单(CD)市场等。80年代后,美国货币市场与国际货币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尤其是欧洲美元市场的迅速膨胀使得两者的关系更加复杂。美国国内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强大的国际货币市场为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资本市场共同构建起美国以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模式。2、日本。70年代末,日本启动了以金融自由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进而相继建立和发展了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转让市场、银行承兑票据市场等货币市场,并先后向证券公司开放,极大的解决了证券公司的短期流动性需求,同时也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随着1998年的“大爆炸”,日本银行、证券和保险开始实行混业经营。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打破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传统界限,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各自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的综合性业务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密切的联系起来,实现了资金在两个市场的无障碍自由流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逐步走上了相互融合的发展道路。3、德国。德国金融体系的典型特征是占统治地位的“全能银行”。全能银行不仅提供银行服务,还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很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工具都是由商业银行创造出来并由其来操作的。德国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导致了德国的资本市场对其货币市场较强的依赖性。
(2)国际信贷资金与资本市场关系的演变
在历史的考察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上,FSI研究组深入地考察了美、日、德三国信贷资金与资本市场发展之间的联系。
美国的金融业非常之发达,金融市场的深度、广度和灵活度很大,这不仅得益于中央银行得力的监管,也与美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构架密不可分。在美国,金融体系从微观到宏观是一个统一的网络体系,金融机构对资金如何运作完全是金融机构自身微观层面上的选择,监管部门只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出一个框架加以督促和约束。因此,在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方面,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明文限制,更多的是靠金融机构自身进行的微观层面的管理。美国的这种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就在于应该将着眼点放在健全和发展整个金融体系上,其中重中之重是加强各经济、金融主体在微观层面上的管理。德国的金融市场比较落后,证券业发展远远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这与其强大的全能银行体制有关。商业银行不仅提供信用,还包揽了很多证券业务。这种银行业和证券业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间接式金融体系为信贷资金有序进入证券市场创造了条件。日本的模式存在两极化的趋势,1998年以前一方面它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制,另一方面其金融制度又是以银行间接金融为核心的。这样就造成了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的严格管制。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和金融大爆炸计划的实施,日本也在逐步放松对银行业务的限制,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也逐渐获得了一些合法的渠道。
四、关于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政策研究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以及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管理政策的中国部分,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在报告中,FSI研究组集中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
(1)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历史回顾。
FSI研究组指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问题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可以说,中国股票市场这10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总是以或明或暗的不同表现形态出现。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这在当时来说是必要的。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1999年的下半年开始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信贷资金入市在监管态度上出现了变化,先是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继而又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而为银行信贷资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提供了两条合法通道。在我国股票市场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改革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之后,允许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应该说时机是比较成熟的。
(2)2000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规模测算与路径分析。
FSI研究组认为2000年中国股市具有典型的资金推动型牛市特征,其中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是推动股价上扬的重要因素。我们估计,到2000年底,我国进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存量在4500—6000亿元左右,占流通股市值的28%-37%。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违规进入的。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具体路径有以下几条:(1)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融入资金,用于自营。这条路径进入股市的资金余额在800-1000亿元。2000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交易量占全部交易量的88.4%,其中7天的交易量占63.7%,这与2000年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冻结资金量屡创新高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2)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并将获得的资金投入股市,估计为400-500亿元左右。(3)企业挪用银行贷款进入股票市场,规模应在3000—4000亿元左右。2000年1-12月累计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13300多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7870亿元。我们通过图表分析发现,金融机构贷款增加较多的月份,往往也是股票成交金额较大的月份。(4)其他途径,如个人贷款炒股,来自境内外的银行外汇信贷资金,国家股配股资金有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购买股票等,约在300—500亿元左右。
(3)关于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若干政策建议。
FSI研究组认为我国应允许银行信贷资金合理有序进入股市,但同时也必须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1)继续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继续允许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但必须规范运作。现阶段我们的政策是制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禁止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入市,但绝不是要禁止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2)开明流,堵暗渠。在开明流方面,主要是要积极准备并在适当时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包括开办企业股票质押贷款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在开明流的同时,要切实堵暗渠,企业和个人除了股票质押贷款可以用于购买股票之外,不得用其他任何贷款炒股;
3)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最大的问题是金融风险问题,监管部门要完善银行信贷资金入市规则,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4)完善统计监测制度,适时调控银行信贷资金入市行为;
5)及时调整对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管理政策,必要时修改有关法规;
6)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统一政策,加强协调与配合。
前言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关系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今天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由于客观的、历史的种种原因,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要比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总体来说,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没有货币市场的发展来支持,资本市场很难有进一步的发展,因为,没有相适应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缺乏风险规避和风险流动的调节机制。现阶段,研究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大概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研究:1、金融发展到今天,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是否与以前一样?是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特点是什么?这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的研究不能停留在研究二者只是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关系这个层面上,应该深入研究一下市场运行状态的改变、资产形态的改变、资产的流动性的提升对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影响是否存在?研究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实践中应如何区分,因为资本流动性的改善和提高是一种趋势。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流动,使得两个市场的界限不是很清楚。虽然,我们可以从期限上来划分两个市场的界限,但是从资金本身的性质来看,有时是很难划分的,所以这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2、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关系研究的背后含义是银行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更明确地说,研究的是信贷资金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管道进入资本市场的问题,以及如何设计这种有益的、必要的渠道。这要对国内外的发展历史作出清理。首先要理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理论关系;其次,国外在历史上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上的管道有哪些,这些管道有什么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规避这些消极作用,以及我国目前在打通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关系时有哪些通道和规则?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正确的评价,需要作详细研究。3、银行信贷资金无论通过什么管道进入资本市场,都有一个如何认识潜在的信用危机问题。实际上,“中科系”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这个警示。虽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原则上不能进入资本市场,但股票质押贷款政策在银行资金与资本市场之间建立了一个管道。在股票质押贷款过程中客观上存在一个信用创造问题,这要引起我们注意,要关注这种信用创造的可能引发的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和危机。
4、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模式问题。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的分业发展,要求资金界面分得非常清楚,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信贷资金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进入资本市场都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上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的某些界限,所以分业发展的模式实际上已经慢慢地在受到挑战,银行资产已经潜在地包含了股票这类股权性资产。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如果不寻找新的业务平台、不创造新的投资工具、不改变资产结构,将难于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竞争。所以,如何正确看待这种分业发展和分业监管的模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5、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问题。商业银行业务中,如果还是传统的业务占主导地位,从国际趋势看,这肯定是没有竞争力的。所以,需要研究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及其管理政策问题,即要研究商业银行在不扩大风险基础上来扩大其业务平台以提高其竞争力,尤其是商业银行如何扩大其边缘性业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6、我们应认真的梳理一下,目前有多少种管道使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其中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有些管道无论是对货币市场还是对资本市场都是有害的;有的管道则对资本市场有利,对银行自身的业务有所提升。
提要资本市场通过财富、货币扩张效应及资产结构效应,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新的渠道。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规模、运行上还存在种种问题,从而造成传导货币政策的效率不高。本文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阻滞原因,并试图提出解决对策。
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
中国资本市场传导货币政策是缺乏效率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仍存在着滞后性以及货币政策缺乏配套性引起的,而制度缺陷和体制障碍则是其深层根源。
(一)资本市场发展规模仍旧偏小,通过资本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受到约束。资本市场实现有效传导货币政策的作用,是以资本市场规模大、效率高为前提的,这是因为资本市场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它对经济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现状看,虽然资本市场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规模仍然偏小。而且,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化比率的计算乃是建立在占总市值2/3的国有股、法人股尚不流通的基础上,如果剔除占较大比例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规模将会更小。资本市场发展规模的偏小,使资本市场对于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有限,从而使资本市场传导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二)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间的一体化程度不高,抑制了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两个市场在某种程度上一体化时,各种市场的利率才能相互影响,并通过价格信号(利率、收益率的变动)引导资金在不同的市场间迅速流动,以达到调节资金供求的调控目标。市场之间一体化程度越高,对货币政策的反应就越敏感,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就越高。
从目前看,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体化程度较低。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个市场的利率和收益率缺乏内在联系,影响价格信号对投资主体选择金融产品的作用,扭曲了各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二是两个市场的资金融通存在制度障碍,资金流动性较差。主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思路是优先发展能够为经济增长筹集资金的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的发展优先于货币市场。但从对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程度看,货币市场解决的是简单再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短期周转资金,是满足短期性或临时性资金的需求,是与短期利率相联系的;资本市场则解决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是满足长期性资金的需求,与长期利率相对应。而长期利率是受短期利率的影响,因此货币市场对货币政策的敏感性以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要高于资本市场,而货币市场发展滞后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使两个市场形成的利率及收益率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投资主体难以根据失真的价格信号变动所引致的各种金融产品的成本与收益的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因而难以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
(三)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不高,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现阶段的中国资本市场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很有限。按2004年底流通市值1.14万亿元计算,中国股市的流通市值仅占同期我国居民储蓄11.96万亿元的9.53%,而在发达国家,股市总市值占GDP的比例(GDP证券化率)一般都在130%上下,美国更是高达150%。2004年沪深两市发行98只新股,募集资金共计353.46亿元,约为42.7亿美元,创下1997年以来首发募的最低点,而同期海外IPO的中国企业数量为84家,共募集资金111.5亿美元,海内外IPO募集资金比为1:3。可以看出,目前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以资本市场自身素质为基础的市场运行效率问题上。
二、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及其对货币政策传导的低效率,与转轨的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需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
1、加快资本市场主体建设。继续推进公司制改革,完善出资人制度,根本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弱化等问题。健全上市公司企业制度,改革证券发行制度,调整再融资政策,培育一批治理规范、业绩优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改革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注入,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和金融创新能力,使其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加强证券公司建设,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健全票据流通和转让的组织体系,建立公司制票据专营机构,培育一批高素质的资本市场中介组织;大力培育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2、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增强资本市场功能。主要是:适时修改有关法律和法规,适度降低对上市企业资本规模的要求;改变债券融资相对滞后状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规范柜台交易等场外交易形式,创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非流通股转让等若干平台,大力发展市场化产权交易,丰富资本交易形式和交易渠道;稳步发展和规范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市场,尤其是区域性期货市场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3、实现利率市场化,把利率作为中介指标,使资本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影响由隐性变为显性。近几年来,金融工具不断创新,M0、M1、M2等不同层次货币之间的切换和规模变动越来越频繁,界限愈加模糊,大量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却没有被及时、准确地跟踪统计和预测。统计上的失真给央行设计货币供应量带来困难,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受到限制。
货币政策影响资本市场主要是借助于利率工具的作用。利率作为资金价格,能够通过资金供求双方不断变化的交易直接反映出来,利率的变化从根本上说能反映经济的动态,因而利率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最佳中介目标。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低,央行不能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影响短期利率进而影响整个利率结构,合理的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也没有生成,因而利率变动对证券价格的影响尚不十分灵敏。所以,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提高利率变化对资产价格变化的传导效应。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利率弹性的增大,央行应适时把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仍应继续把货币供应量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
一、我国居民储蓄分流的现状及问题
储蓄分流,就是要使居民储蓄由单一的居民储蓄存款形式转变为多样化的资产持有,从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就是融资形式多样化的同义语(沈伟基、蔡如海,2002)。近年来,对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的分流,央行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居民储蓄存款仍维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无法吸引储蓄进入资本市场。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依托的仍是一个具有众多非市场因素的环境,当前的资本市场尚不能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这是造成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根源[2](P20~25)。因此,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融资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只包括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证券融资的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的发展较快,但所占比例仍然很小,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3](P34~41)。国债、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比例较小。我国目前大部分储蓄是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投资的[4](P2~8)。我国股市的平均市场风险大约是美国股市的2倍,平均收益率却只有美国股市的1/2。2002年我国股市融资额仅为962亿元,仅占当年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2%。股市融资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比2000年已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股市的融资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另一个局限是中国几乎没有债券市场(李若谷,2002),其中,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更加严重。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为10∶14,而2000年,我国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为1∶25。相形之下,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显得异常冷清,缺乏活力。可见,我国当前还不具备以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融资结构的条件。政府应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开发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并以此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改善金融产品结构,丰富金融产品链条,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推进融资形式多样化,从而使我国巨额的居民储蓄得到合理有效地分流。
二、积极推进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
从目前我国金融环境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看,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是有效分流巨额居民储蓄和促进银行体系有效运营的关键措施。
(一)国内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现状
对于储蓄替代型证券,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从储蓄的基本功能入手,储蓄替代型证券就是指能够起到替代原有产品储蓄功能目的的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可以通过风险规避和收益锁定等手段,使得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具有与储蓄相似的功能。遵循这一原则,储蓄替代型证券一般是指那些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的证券品种,这些品种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它通常具有投资期限短、流动性较强等特征。当然,储蓄替代型证券对投资期限和流动性的要求并不是僵化的。从投资期限上,不仅包括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货币市场基金,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保本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还应该包括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养老基金和教育基金。其中,为教育、养老、退休保障而进行储蓄,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我国实际。此外,储蓄替代型证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只包括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如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从广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还应包括相应跨市场的某些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从而储蓄替代证券品种的创新主体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基金公司等各金融机构。
尽管储蓄替代型证券涵盖的范围较广,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还相当少。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品种的相对匮乏,传统意义上的储蓄替代型证券只有国债品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投资品种,这些投资品种已经具有了储蓄替代功能。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具有储蓄替代特征的投资品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市场基金。即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低风险短期金融工具的一种共同基金,相对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流动性强、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目前,华安、招商和博时基金分别推出了他们的“准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称“准货币市场基金”,是因为受政策限制,这些基金只能投资于特定剩余期限的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这样狭窄的投资范围大大影响了这些基金的风险规避和盈利能力。因此,这些基金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金。
2.保本基金。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内通过投资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为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本金安全保证的同时,通过投资高收益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国内第一只明确以保本命名的基金是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对投资者明确承诺本金有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突破了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满足了投资者既需要资本保本,又追求资产增值的双重需求。这种制度设计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储蓄利息回报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具有资产增值潜力的投资品种,无疑将成为一种新的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
3.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国内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与债券一样,债券基金同样也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因此,债券基金尤其是一些以中短期国债、企业债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也具有储蓄替代功能。国内债券基金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经设立并公布净值的债券基金仅有华夏债券基金、招商债券基金、嘉实理财债券基金等几家。总的来说,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可供选择的市场产品较少,规模较小,债券的品种也不多。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只能在有限的投资品种之间进行选择。
相对于国内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而言,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与创新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快速增长阶段。作为传统储蓄替代产品的债券品种创新层出不穷,如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证债券、国库券、其他政府部门债券、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债券、金融债券、境外债券、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债券的期限结构更加多样化,出现了各种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尤其是近年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已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各种跨市场、跨业务的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得到了迅猛发展。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种类较为齐全,结构合理,新品种不断涌现,产品规模逐渐扩大,极大地拓宽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丰富了证券投资品种,促进了各金融机构的良性业务竞争,推动了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1.放开经营界限,加快业务融合
金融产品创新是深化金融改革和推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形成常常涉及到两种以上金融机制的组合运用,在“条条管理”的格局中,这必然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问题。但由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取向、工作重点和关注问题等不同,时常发生协调中的摩擦和困难。多年来,一些在发达国家中有着明确规范的金融产品一旦落实到我国实际中就发生扭曲,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由“条条管理”所引致的“协调”。混业经营既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创新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在现有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积极推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逐步拆除各金融机构业务的垄断性限制壁垒,适当放宽金融机构相互控股限制,鼓励已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跨业务、跨市场的金融产品、技术创新活动。
2.加大创新力度,完善产品体系
如前所述,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种类很多,而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开发还存在许多空白,尚有许多产品急需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跨市场的交叉产品品种的研发和创新。以养老基金产品的推出为例,要在设立独立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障系统、逐步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基础上,通过养老保险的基金化运作,打通储蓄市场、保险市场同资本市场的通道,在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基金制转变的同时,将养老基金逐步转化为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并为这些强制储蓄找到投资出口,化解过高储蓄率造成的固有矛盾。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不仅保险市场应进一步加大研究和开发储蓄替代产品力度,券商、基金公司甚至是银行本身也都需要加快投资品种的开发力度。具体而言,借助监管部门对集合理财产品开发的支持,券商在产品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各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要求,推出多种储蓄替代型集合理财产品;而基金公司更需在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推出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发长期储蓄替代型基金产品;银行也不能坐失良机,除了积极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开发和发行中争取主动地位,积极开展同其他各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外,还可以开发新型业务,如中间业务、衍生产品等,在银行业务框架内开发新型储蓄替代产品。
3.完善法律法规,打破制度障碍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传统票据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大量产品创新市场尚未对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开放,这就使得储蓄替代型证券的操作空间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这需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将适应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要求的、符合时代趋势的经济理念转化为法律具体条文;二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路出发,调整有关商业银行不准从事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等的限定,放弃按照监管部门的职能来界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思路;三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各项金融业务实行资质标准控制,即依各项金融差别性分别设置不同的资质标准和准入条件,如可以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务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家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资质的条件时就可以提出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申请,给予金融机构以经营业务的充分选择权。
【参考文献】:
[1]裴平,熊鹏.我国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渗漏”效应[J].经济研究,2003,(8).
[2]沈伟基.如何看待居民储蓄分流与发展证券市场的关系[J].金融研究,1997,(11).
[3]宋文兵.关于融资方式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J].金融研究,1998,(1).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上并不相同,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来协调令融市场的发展。但都有向银证合业经营制度发展的趋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其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以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以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由于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在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不够的国家和地区,就形成了这种专业化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相对的垄断地位,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同时缓解了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间矛盾,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可使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解决现有融资渠道的不足;也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使市场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两个市场供需矛盾和市场的割裂风险,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选择。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同时要满足现阶段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是为了搭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规划。
1、证券融资公司的设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发育程度较低,为有效控制风险,刚开始可以考虑暂时设立一家作为试点,以后成熟后可成立多家,引进竞争以促进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但为有效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宜不超过3家为好。从股东结构上看,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建立。设立的规模可随着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调整,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
2、对证券融资公司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对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整个监管体系如下:
附图
3、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
由于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建立健全融资融券制度的一个过渡,因此对其职能业务应是专营性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应制定在主要为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且该项业务也只能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做,具有垄断性。业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其职能定位在主要暂时性融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渠道,充当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等业务上的中介,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门(如:人大财经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从而达到既缓解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其业务对象范围如下:
附图
4、金融公司业务部门的设立及融资融券通道的选择
公司应根据需要分别成立融资和融券两大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对资金的融入和融出进行管理,融券部门仅对各类证券的融入和融出进行分开管理;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监控部门对各类抵押物进行风险测评,适时调整,对业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从而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整体风险监控。
5、业务开展规划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制度,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考虑制定分阶段的逐步开放的实施步骤。
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业务;投资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融资公司融资,或由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但须对融资者的资信及抵押物严格评估控制;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券或受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
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证券公司的融券业务的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附图
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附图
(三)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探讨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应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
1、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控制。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
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控制。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
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控制。首先应考虑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考虑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另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对融通的证券和证券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信用分级。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控。其次,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第三,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控制。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30%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对该只股票融券额已超过其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抵押证券存管制度建立。其关键在于: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证券作为抵押物时,被抵押人何时具有清偿变现的权利;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证券公司融资产品和渠道的创新设计
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目前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募集、发行上市等)、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
总体面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强金融创新的研究、积极同国际接轨,以取得证券市场在广度及深度快速发展,才能有效地支持券商融资业务的发展。
(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手段与方式创新设计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券商融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除证券市场组织体系的创新外,还必须加强券商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债务融资产品的开发,以满足证券公司直接从货币市场融资的需要。
1、发行金融债券。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券商规模的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将成为券商融入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与其他尚在讨论之中的券商融资产品相比,发行金融债券有较强的优越性和可操作性。
发行金融债券的优越性表现在:由于债券投资者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券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手段灵活,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市场购回提前偿还债务;发行金融债券是调整券商资本结构,扩大资产规模的重要手段;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发行人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而这正是我国券商目前主要的融资需求;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不仅可以借助自己专业化的证券职能进行债券包装及发行,而且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可以根据债券期限灵活地使用;发行金融债券还将利于丰富我国现有的债券品种,活跃和繁荣我债券市场,扩大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流程如下:
附图
2、设立会员式财务基金进行融资。会员式财务基金是指,一些证券公司之间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以契约协商的方式相互出资成立一个会员式基金,以少聚多,用来满足调节各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短缺和富裕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达到很好调节资金余缺的目的。这种设立财务基金进行融资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其设立可参考投资基金和财务公司的设立及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财务基金运作示意图如下:
附图
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也为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的融出提供了通道。但其融资范围和对象相对狭窄;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大规模、长期融资的需要。不过,作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很好办法,值得研究和探讨。
3、项目信用贷款融资。券商的各种业务其风险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银行完全可以在充分分析券商业务特点和强化贷款监管的基上,对那些收益相对稳定、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的业务项目发放证券业特种贷款,如证券承销贷款等。这种贷款没有抵押物,一般由主办银行提供。银行可以根据券商的资信状况确定循环信贷额度的数量、期限和利率,还可以对信贷额度安排中的未用部分或券商可获得的信贷额度的全部收取一定的贷款承诺费。
4、票据融资。票据融资不仅具有融资手段灵活、成本低、融资规模大等优点,同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信用工具,它的发展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灵活操作,有利于活跃货币市场、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另外,券商通过票据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在使用上较其他方式更为灵活,同时券商还可以在资金充裕时在市场上购进其他券商票据达到融出资金目的。
5、进行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协议融资是指在出售证券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行为,这是一种期限很短的融通资金方式。
6、融资租赁及固定资产出售回租。融资方式即资产租赁。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这种融资方式不但解决了证券公司短期增加大量固定资产所造成的现金流短缺问题,且承租人将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算作100%的税前开支项,可合理地避税。
7、置换、出售营业部等经营机构。许多券商增资扩股成功,不但壮大了自身的资本势力,还由地方性券商向全国性综合性券商转变。由于地方性券商地方色彩很浓、网点过度集中于某个辖区,它们成为综合性券商后,急需向外地扩张。在新设网点很难申请到的情况下,通过置换营业部等经营机构可以令券商实现网点向全国快速扩张,填补其在其他地区的空白,同时也使自己过于集中的经营网点得以疏散。
8、分拆设立子公司进行融资。证券公司随业务发展,可根据业务类型等剥离一部分资产组成一家或几家独立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并组建新的管理层,而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变。通过分拆成立子公司后,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可以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包括上市、借贷等)。
(二)证券公司融资方式的规划和分类
无论哪类融资手段或方式,从所属证券公司的资产上分,可以划分为权益类融资、债务类融资、资产置换或资产重组类融资。从融资的源头来划分主要可分为货币市场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详细划分具体见下图:
附图
附图
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在我国目前阶段无论是从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需要,还是从各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都要求尽快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融资融券体系,开拓各证券公司运营资金的通道,丰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手段与方式。
第二,在我国建立起证券融资公司体系或融资机制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一个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主体的,以货币存贷款业务及相关性中间业务为主要对象的货币市场;另一个是以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为主体的,以经营各类有价证券为业务对象的资本证券市场;再一个是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体的,以为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入融出为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的有机联系与贯通,能够形成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对接,形成具有中国资本市场运行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口或通道,也就是说资金面向市场的形式发生着极大的变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资金不必以贷款、放款的形式进入证券资本市场。但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变为证券融资公司的股本金,而最终成为证券公司的运营资金。这种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可以有效地化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但同时又搭起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资金通道。与以往的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相比,银行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证券金融公司,则由于它是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替换了投机行为。
第四,在新的融资机制或融资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面、监管通道、监管对象等也在发生着变化。政府不但要监管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同时还必须监管证券融资市场。传统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分业、分口的归类监管。而现在也许极为强调统一监管或联合监管。相应的监管机构或体制也许会形成联合监管的体制。
第五,创新的证券公司融资工具或手段,有的依赖于现有的市场机构及其安排就能够进行融资,而尚有某些产品还需要加强我国目前的市场建设。而对于那些证券公司通过自身行为就可达到融资目标的手段,往往还必须有着监管政策的支持与配合,孤立的应用某种手段而没有相应的制度背景与法律环境,不但难以实现融资的目标,同时也不会有长足发展的条件。
第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责成归口单位,组织人员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组建证券融资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在最为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证券融资金融机构,扶持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业务。对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证券公司融资创新手段或产品,是否考虑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大胆的资金融通方式创新,待试点总结经验后,固定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经常性融资品种,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资金融通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