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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能老人;社会;现状;保障措施
一、失能老人的含义以及当下现状
我们通常将那些在生活中完全已经失去或者失去部分自理能力以及已经达到退休的年龄的人称作为失能老人,我们能够根据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重度、中度以及轻度失能。对于这个划分我们做了很明确的界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年龄也在不断的增加当中,身体各方面的机能在不断的呈现衰老的状态,当一个人的年龄在七十五岁以后就呈现出轻度失能,对于生活中一些难、重的方面已经不能完全自理,这就需要他人予以帮助。而对于重度失能以及中度失能的人群大都是一些老年人在得过某些病以后所落下的后遗症,所谓中度失能就是指那些不能够下地进行活动以及日常生活需要他人予以打理的老人,所谓重度失能就是指那些出现卧床不起以及生活起居需要专人全面照顾的老人。
当下我国失能老人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人力支持方面以及对应经费方面。经费能够极大的对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予以保证,人力则是失能老人最强有力的保障以及支持。我国当下的失能老人大都是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出生的,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没有退休金这个概念的,生活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子女的赡养。这些失能老人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对应的保证。这个时候就需要整个社会予以经济上的支持。我国政府在最近几年实行了全民医保社保,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没有退休金的失能老人提供一些经济上的补助,以此来缓解这些家庭的生活压力。
我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将计划生育纳为国策,这项政策在我国实行以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家庭人口数目的减少,这就使得我国众多失能老人所能够获取到的家庭支持存有不足,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我国人力市场的服务水平不断的提高,以此来缓解其中压力,照顾失能老人是人力市场发展以及培育的基础,也是解决失能老人在照顾方面的基础。当下人力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其不能够很好解决的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失能老人的社会保障
(一)建立基本战略以及指导方针
我国已经根据当下的失能老人建立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能够对保障失能老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失能老人的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这个趋势还在不断加快当中。由于失能老人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群体,因此,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对此进行独立立法,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当失能老人在受到相关保障的时候能够将保障工作逐渐细化,让保障能够有据可依。
我国已经开始开展全民社保,在此基础之上还要不断的将其落实,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国社会中的失能老人提供物资方面的补助以及津贴,在发放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对在所有老人人口总数中占有6%的重度以及中度失能老人发放差别化以及倾斜性的护理补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将有限的资金以及物资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失能老人身上去,以及为我国处在失能方面的老人支付一定的社会护理奠定基础。
我国应该根据当下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社会护理服务制度的建立,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社会中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护理与照顾,尤其是重度以及中度失能的老人,更是护理对象,与此同时在建立社会护理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再进行建立具有实际意义的护理机制,将服务的内容予以逐渐规范化,并且还要对服务的水平往个性化以及专业化方面发展,不能够让护理服务逐渐被货币护理所取代,如果我们所建立起来的社会护理服务制度不能够逐渐完善,那么就算为失能老人发放了资金,但是却买不到护理。
(二)建立多样性的失能老人护理形式
1.家庭护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家庭的生命周期予以重点分析,然后根据我国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我们能够从中得知,目前以及未来十年内我们能够将家庭护理作为护理失能老人的主战场,因为就人力资源而言是充足的。失能老人在这时时候更为需要的是来自于社会中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相关政府应该在这一阶段将发放补贴津贴等机制予以逐步完善。
2.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相结合。在我国普遍都存在很多家庭中子女的身体不好或者无子女的情况,失能老人在这个时候就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对其进行照顾,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予以保证,那么这些失能老人就得不到对应的保证。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社会为失能老人提供大量的具备专业知识的护理人员。
3.社会护理。对于社会中无子女以及子女担负不起护理费用的家庭的失能老人是最需要社会护理的,这个时候大多家庭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将失能老人送进养老院,但是采取这种方式还要对一些条件予以考虑的,例如养老院要有足够的床位以及充足的护理人员。因此,我国社会应该对此进行喜爱那个关经济支持以及大力建设。
根据上述三点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保障社会中失能老人主要是从物资、人力以及经济这三个点来进行解决。在经济方面我国已经开始将全面医保和社保予以实行,并且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失能老人,将予以经济上的补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失能老人能够获取到来自国家以及社会的一定保障,与此同时我国应该根据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的发展,在补贴方面应该予以加强。然后就是养老院的不断完善与建立也是我们当下需要急切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够从人文关怀的方面通过制造舆论使我够社会对于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失能老人予以更多的关注,与此同时呼吁社会中的广大群众对失能老人所生活的环境予以关心,倡导具有爱心的实业家进行一些专项基金的建立,还能够发动社会中的爱心人士加入到义务护理失能老人的行列中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失能老人在精神方面得到安慰,还能够使失能老人获得长期的照顾与护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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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华英.养老机构失能老人心理需要及护理对策[J].中国民康医学,2010,22(14)
[3]张勘.失能老人长期照料的现况分析和政策建议[J].上海医药,2010,31(z1)
【关键词】 老龄化 老年护理 政策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7%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人口老龄化正席卷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注重人口数量到注重人口质量)的体现[1]。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然给社会、家庭、医疗保健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老年护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1 我国老人护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9年7月1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会,向社会《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其中60%以上在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1899万,今后每年以100万速度增加,“十二五”期间将超过2600万。有关方面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个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5%,老龄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
老年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他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共同参与护理活动,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而不是让老年人被动接受护理,从而避免心理上产生“无用”的压力,由于老年人及其照顾者的参与,使老年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仍能获得连续的自我护理及家人的护理。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老年患者(非卧床者)表示不需要护士提供更多的生活护理,充分反映了老年人自我护理的需要,经由自我照顾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则有助于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社交的健康。因此,老年护理应重视强化个体自我照顾能力,在尽可能保持个人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适时给予全补偿、部分补偿的护理服务[2]。
我国老年人护理的面临的问题有。一是认识上有偏差。目前,人们认为老年护理是针对老年人的某种疾病而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大多数疾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实践证明,对老年人群的护理有别于对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护理。这些因素包括老年人对疾病的反应,各种疾病症状在这类人群中的不同表现,以及这些疾病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的反应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目前老年护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应付实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老年护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老年病护理[3]。陈旧的“老年护理”观念在人们心中还占据主导地位。二是缺少专业护理人才。我国几乎没有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从事老年护理的护士大都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且只能从事一般的生活和医疗护理,缺乏专业性,因此也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由于我国护理硕士、博士教育中专门从事老年护理专业研究的人员也不足,因此老年护理的高级专业人才更是缺乏[4]。三是老年护理学科发展缓慢。目前我国老年护理学课程才在几所高等护理学院开设,且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的本科教材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尚无一所护理院校专门开设老年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教育严重滞后。虽然卫生部对护理专业的课程结构做了调整,增加了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的老年护理的内容,但只占其总课程的5%左右[5]。四是老年护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各级部门都没有出台明确的老人护理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将老年护理纳入保险机制。老年护理的特殊性和费用的不确定性,使得整个社会有必要在老年医疗之外,建立独立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而从我国目前的保险现状来看,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仅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还未完全成熟,且存在许多局限性,还无法覆盖所有老年人,它仅提供给工薪阶层,而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做好老年护理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国老年护理存在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我国老年护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老年护理体系。充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建立长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并及早制定国家计划。首先,要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起长期护理服务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护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并规定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保证对护理服务的持续投入。其次,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护理服务格局。第三,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专门负责老年人护理事业的管理机构,制定长期护理服务分级指标体系、受益人准入制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
(二)加速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 。国外长期护理发展的经验表明,对待老年慢性疾病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治疗,而是预防和康复[6],老年护理需要根据每个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管理,科学设计全程的长期护理服务。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 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计划,为护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职业培训,规定从事老年照料的护理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护理专业,通过学制上的设定来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以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同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进入社区,为照料老人的家政服务员、民间保姆、家庭成员开设康复知识和技巧的讲座培训,并上门进行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的护理等级,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护理人员,从普通家政服务员、护工到高层次的专业护理人员,均按护理内容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从而提高护理效率。最后,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将日益庞大的护工队伍纳入第三产业,建立和完善护工行业的工资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三)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7]。
(四)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8]。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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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岩梅,王磊.我国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07;42(10):926.
引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人都有衰老失去劳动能力的那一天,所以社会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中国的独生子女现状加重了年轻子女在家庭里赡养老人的负担,不少儿女选择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家庭养老模式正在悄然向社会机构养老模式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与正常老人相比,痴呆症老人的养老问题给子女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只来源于老人的痴呆症状本身,更来自于养老机构和相关福利机构对于痴呆症老人的歧视与排斥。解决好痴呆症老人的机构养老问题不仅对于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故此,通过对两个老年养老机构的痴呆症老人的个案进行调查研究,探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为痴呆症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研究结果将有助于社会养老机构提高对痴呆症老人的服务质量,保证痴呆症老人度过一个快乐的晚年生活。
一、老年痴呆症的基本概述
老年痴呆症又叫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变性病。主要表现为渐进性记忆障碍、认知功能障碍、人格改变及语言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严重影响社交与生活功能[1]。老年痴呆症会给子女和养老机构带来很多的不便之处,是因为痴呆症老人有很多异常行为,严重时表现为不安、易激或少动,个人卫生不佳;后期仍保留习惯性自主活动,但不能执行指令动作;疾病晚期可见四肢僵直、锥体束征、小步态、平衡障碍及尿便失禁等,大约5%的患者出现癫痫发作和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综合征的患者往往不能站立和行走,生活完全依靠护理。可以看出,对痴呆症老人的关爱与照顾不仅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痴呆症老人是一个需要我们全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因此研究痴呆症老人生活问题及机构养老现状问题尤为重要。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所要研究的问题,了解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发展现状。
(二)比较研究法
通过对北京某社会福利中心和云南省某老年公寓两个养老机构中痴呆症老人的典型个案养老现状进行分析、对比研究,综合性地探讨我国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现状及存在的地区差异等问题。
(三)实地观察法
进入机构实地观察痴呆症老人日常生活状况和康复状况。并且参与到痴呆症老人与护工以及与其他老人的互动之中,并通过与痴呆症老人的共同活动从局内人的视角对痴呆症老人进行观察。
(四)访谈法
通过与护工及其他机构工作人员交谈,客观地了解养老机构里痴呆症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康复状况,为了保证访谈的真实性和针对性,采取严格的结构式访谈,事先拟定访谈提纲,列出所有想要了解的问题。并且对于被访谈者的回答加以调查、询证及分析,以弄清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的真实现状,通过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恰当的改进措施。
三、目前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区别对待痴呆症老人和正常老人
由于痴呆症老人各种异常的精神症状,给护工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对于痴呆症老人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不像照顾正常的老人那样和颜悦色,尽心尽力。而且无论是在入院程序上还是在住宿安排上,痴呆症老人都有单独的一套程序,区别于正常的老年人,这样长期的不与人交流不仅不利于痴呆症老人病情的好转,而且还会导致痴呆症老人智力和记忆力的持续下降。
(二)工作人员对于痴呆症老人的服务意识和态度有待改善
晚期的痴呆症患者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记忆力严重衰退,不能独立进食,理解和语言表达困难,在居所内找不到路,行走困难,大小便失禁,在公共场合出现不雅的行为,行动需要轮椅或卧床不起[2]。以上种种症状会导致很多不良后果,增加了护工的工作强度,干扰了其他老人的正常生活,于是有的护工对痴呆症老人失去耐心,态度粗暴,语言过激。我们对待痴呆症老人应该有起码的理解、关爱和善意,像对待孩子一样对待他们,包容他们,而不应该对他们不管不顾,任其自生自灭。过去他们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现在他们是需要我们照顾的“孩子”,需要全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
(三)养老机构软硬件条件均较差,缺少专业护工、科学的康复计划和康复设施
调研的两个机构中都没有制定科学的痴呆症老人康复计划,更缺少必备的康复器械。这样的环境不利于早期痴呆症老人的康复训练和晚期痴呆症老人病情的好转,而且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对于如何照顾痴呆症老人的饮食起居,如何应对痴呆症老人的异常行为没有很好的技能支撑。有时护工在不经意间会碰触到老人的精神痛楚,让老人倍感痛苦。这种情况不但会影响痴呆症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更会加重老人的病情,要坚决杜绝。
(四)养老机构对痴呆症老人的服务存在误区
养老机构在为痴呆症老人提供服务方面存在误区,工作人员出于对痴呆症老人的保护,往往全面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大包大揽,不让痴呆症老人自己做任何事情。其实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早期痴呆症老人的病情更加恶化,如工作人员帮助痴呆症老人穿衣服会慢慢使老人丧失肢体行动能力,不让痴呆症老人与其他人接触会导致老人的记忆力更加减退,言语能力更加退化。因此,要鼓励早期痴呆症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经常与早期痴呆症老人进行日常接触,聊天等,这样有利于延缓病情的发展,提高生活质量。
(五)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痴呆没有很好的预防机制
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有利于预防老年痴呆现象的发生,而现在的养老机构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害怕老人由于运动而受伤,不鼓励领老人进行各项运动。老人们的唯一运动就是每天走到食堂吃饭再走回住处,这样不利于老年人身体的健康。而且老年机构不注重对于老人的心理关爱,很多精神关爱室形同虚设,并且缺少相关专业心理咨询人员。
(六)大陆地区缺少对痴呆症老人的关注和相关立法
大陆地区对痴呆症老人机构养老的现状鲜有关注,没有成熟的痴呆症老人照看守则,而且相关行业服务标准也不健全。所以才会导致养老机构有空可钻,不为痴呆症老人提供良好的服务。香港地区对于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关注度较高,早在2000年就开始推行“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采用一套国际认可的评估手段来评估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一系列行为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建议,香港政府还为有长期护理需要的痴呆症患者提供一系列资助照顾服务,同时为了表示对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尊重,将老年痴呆症更名为脑退化症[3]。
四、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专业护工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职业道德的专业化的护工人员
老年痴呆本身就是一种病,因此需要责任心强的专业护理人员,当前很多机构采取吃药抑制消极的办法,最后导致老年痴呆患者的器官加快衰退,记忆力和运动能力等基本能力在药物的作用下丧失的速度加快。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养老机构需要建立健全护工队伍,配备一批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专业的护理人员,要求护理人员掌握痴呆症老人保健康复的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科学的康复计划指导下,根据个体情况以物理疗法配合药物疗法尽可能地帮助痴呆症老人缓解病情,甚至帮助症状较轻的患者康复。同时,专业的护工还能够为未患痴呆症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预防保健服务,这样既有利于患病老人的康复也有利于对正常老人的预防工作。
(二)完善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
一方面,康复训练是老年痴呆症患者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环,所以养老机构应该增加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配齐相关保健设施,保证患者的康复训练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记忆力、活动能力和行为性格的改变,常常会做出一些危险的举动,有的甚至会因为记忆力和控制力的丧失而走丢。面对这种情况,养老机构应该装备监控系统,使痴呆老人的活动时时处于工作人员的观察和监控之中,避免老人受伤害和走失。此外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修建也应该简单安全,避免老人的一些过激举动导致危险发生。
(三)加强对护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为痴呆症老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痴呆症老人安度晚年,仅有良好的设施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我们自己。而痴呆症老人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爱护。护理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要嫌弃痴呆症老人。只有护理人员发自内心地理解、关心和照料痴呆症老人,关注痴呆症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康复状况,为痴呆症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痴呆症老人的晚年生活才会更加美好,痴呆症老人的家属才会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与稳定。因此,高素质的护工人员是痴呆症老人度过安详晚年的生活保障。
(四)健全相关立法,制定行业规范或国家标准
一方面,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证痴呆症患者的权益,从医疗、生活和人格尊严等方面为痴呆症患者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科学完善的行业规范、适当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才能稳定护工队伍,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其中,进而提高养老机构对于痴呆症老人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帕金森综合症;临床;护理;干预
1.前言
帕金森又被称为震颤麻痹,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神经性疾病,在中老年人中的发病率比较高,并且对着年龄的增加其患病的比例也开始增加,帕金森中男性患者一般多于女性患者,该类症状治疗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手术,术后恢复对于患者的康复极为重要。帕金森的主要症状为运动比较缓慢、经常性的静止性颤动、走路姿势发生变化等异常现象,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甚至对自己的生活不能自理,不仅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因此,要想患者早日康复,不仅需要医院要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及康复方法,而且家庭成员也要学习和掌握一些疾病的相关知识和护理常识,尽可能的提高患者的康复速度和生活质量。下面将会针对我院的68例帕金森患者的临床治疗和护理办法进行分析,以更好的服务于患者,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2.临床资料及护理方法
2.1临床资料
我院自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共接收68例帕金森综合症患者,其中男性患者40例,女性患者28例,年龄一般在60-75岁之间,平均为68.4岁。他们的临床表现症状主要有动作不协调、肌强直、肢体震颤、情绪极易激动、具有一定的运动障碍等,而且他们的面部表情比较呆板。将他们随机分为两组,一组作为常规护理组、另一组则为综合护理组,并且两组的性别、年龄比较均衡。
2.2护理方法
2.2.1心理护理
作为医院的护理人员,要经常与病人进行沟通,鼓励他们表达出自己的恐惧和焦虑情感,并对病人讲解关于帕金森病情患病的机理、治愈方法及流程等,同时要让家属参与相关的治疗和护理计划。医院也要为病人提供相应的隐蔽性治疗环境,对病人的乐观心情要给予一定的鼓励,加强医护人员与患者、患者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使他们相互之间了解更多的治疗经验,以达到促进治疗的效果。医院还要定期委派专门的心理医生对病人进行心理辅导、相关疾病知识的讲解,使每一位患者的病情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
2.2.2一般护理
一般护理主要是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的,例如,对于精神易受刺激的患者要给他们安排相对安静的治疗环境;对于肌强直或严重震颤的患者,要避免他们长时间走路或坐立;对于患者的一日三餐,要给他们提供高维生素、低胆固醇和易于硝化的食物,需要喂食的患者,要进行缓慢喂食,避免患者发生窒息的现象;要求患者定期练习腹式呼吸,多做一些腹部运动,以促进身体肠胃的消化功能,防止出现便秘现象;对于那些长期卧床不起的患者,要经常给他们做皮肤和肢体的护理,防止他们出现关节僵硬的症状。
2.2.3安全护理
由于帕金森患者经常会出现肌强、震颤、运动迟缓的症状,导致患者经常处在比较危险的状态之下,例如摔伤、自残、磕碰等,因此,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加强患者的安全护理工作,尽可能避免患者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2.2.4手术护理
2.2.4.1术前护理
手术之前,医护人员要按照手术医生的指导对病人进行护理工作,一般要求手术之前12小时内禁止使用抗震颤等药物,4小时内禁止吃东西,对于一些容易激动难以入眠的患者可以适当的使用镇静剂。除此之外,护理人员还要向患者讲解手术的重要性及主要的流程,避免患者术前、术中出现紧张的情况,影响手术的进程和治疗效果。
2.2.4.2术后护理
手术完成之后,要对帮助患者进行必要的肢体活动,例如屈肘、肌肉舒缩、转腕、转踝等动作,一般每次要坚持20分钟左右,每天进行4次左右,同时要经常性的锻炼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以帮助病人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2.5康复护理
医院的护理人员要根据病人的治疗和恢复情况制定与之相应的康复护理工作,制定一系列提高病人日常生活能力的方法和措施,使患者能够感觉到自己的进步,从而更加愿意去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患者由于自身疾病的原因,经常会出现翻身、起做、急躁的现象,因此医护人员要教给这类患者一些运动和睡眠的技巧,以有效的确保他们的睡眠时间和质量,加快康复的速度。由于帕金森患者会现系统功能减弱等症状,导致他们依靠自己不能很好的完成生活所需,这时康复护理人员就要帮助患者建立一个正常的饮食、运动和排便规律,鼓励他们使用一些高维生素、高纤维的事物,以保证他们的身体所需。
3.结果
经过对68例帕金森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之后,有接近95%的患者病情得到了好转,剩余5%还在进行积极的治疗,而且观测组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常规护理组。因此,对于帕金森患者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采用观测组的护理干预措施,提高帕金森患者饿治疗信心,使患者早日康复。
4.讨论
4.1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生和护士对于患者要有足够的耐心,对他们耐心讲解病情的治疗办法和流程,多与患者及进行沟通,以增加医患之间的感情关系,努力为患者营造一个愉快的治疗环境,这对患者的康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2指导患者的日常饮食
帕金森患者一般是年龄较大的老人,他们的身体的一些机能已经开始慢慢衰老,因此,对于他们的饮食要给予精心的配比,让患者的蛋白质、纤维、糖类、维生素等事物的摄入量均衡,保证饮食的多样化,避免身体的不适。
综上所述,对于帕金森患者进行有效的临床护理干预措施,可以有效的减轻肌肉的萎缩、肢体的震颤,降低危险事件的发生,为病人的康复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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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为12.95亿,60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10.23%,65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6.96%[2]。预计2000~2025年,老年人口会占到总人口的19.3%。2025~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5.2%。
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1970年达到3亿,2002年达到6亿多,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0%。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世界总人口的21%[1]。中国甚至于全世界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2人口老龄化对健康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功能的下降,患急慢性病的几率增加,就诊率、住院率因此上升。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变化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在思想、情绪、生活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往往不能适应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老年人也常出现脑衰弱综合征、焦虑、忧郁症、离退休综合征、空巢综合征、高楼住宅综合征等心理和精神问题[3]。
3老年护理的现状
3.1老年护理的概念
3.1.1传统观念人们往往将老年护理与老年病护理相提并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老年护理是针对老年人的某种疾病而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大多数疾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实践证明,对老年人群的护理有别于对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护理。这些因素包括老年人对疾病的反应,各种疾病症状在这类人群中的不同表现,以及这些疾病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的反应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目前老年护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应付实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老年护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老年病护理[4]。
3.1.2新的观念老年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他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共同参与护理活动,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而不是让老年人被动接受护理,从而避免心理上产生“无用”的压力,由于老年人及其照顾者的参与,使老年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仍能获得连续的自我护理及家人的护理。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老年患者(非卧床者)表示不需要护士提供更多的生活护理,充分反映了老年人自我护理的需要,经由自我照顾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则有助于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社交的健康。因此,老年护理应重视强化个体自我照顾能力,在尽可能保持个人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适时给予全补偿、部分补偿的护理服务[5]。
3.1.3没有统一的概念老年护理在德国没有统一的概念,其特点是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对护理人员强调更多的是耐心与献身精神[6]。
3.2国内外的老年护理机构发展史1870年荷兰成立了第一支家居护理组织,以后家居护理在荷兰各地相继建立起来[1]。德国的老年护理始于18世纪,1900年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6]。英国1859年开始地段访问护理,19世纪末创建教区护理和家庭护理,1967年创办世界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日本1963年成立了老人养护院。我国于1985年在天津成立了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1988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所老年护理医院,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倡导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区老年护理,1997年在上海成立老人护理院,随后深圳、天津等地成立了社区护理服务机构[7]。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老年福利院)439家。根据医疗保险部门统计数据,2004年我市家庭病床共有2.1万,根据市民政局调查数据,上海市有95%的街道(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每月接受服务的老人有2.6万[8]。目前上海市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有:老年护理院、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4个方面。
3.3老龄化所带来的观念转变
3.3.1传统老年歧视观的改变传统观念一直把老人看成是衰弱、无价值、贫困的社会边缘人群,是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这种负面、消极的老年歧视观也严重影响着医疗护理服务业,表现为治疗护理环境较差、资金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医护人员素质低,老年人受歧视、被忽视,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更谈不上优先权和高质量的医疗护理。1991年第46届联大提出了老年人“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大原则。明确指出老年人的健康要在既符合人道又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和康复,老年人有权利对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选择,老年人应当享有人道关怀、远离歧视,过着尊严、健康的生活。老年歧视观念的积极、正向转变,强烈要求老年护理执业者改变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从歧视、忽视老年人,提供低质量的护理,转变为尊重、重视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老年护理,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7]。
3.3.2老年护理模式的转变针对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1990年WHO提出健康老龄化战略。健康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跨度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老龄化使老年护理的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护理对象从个体老年病人扩大到全体老年人,护理内容从老年疾病的临床护理扩大到全体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生活能力和预防保健,工作范围从医院扩展到了社会、社区和家庭。护理模式由“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转向了“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的全人护理模式”。传统医疗护理活动的目标在于诊断、治疗及治愈疾病。病人康复的速度和程度是护理活动成效的评判标准[8]。现代老年护理的目标是:延缓衰老及恶化,增强自我照顾能力,支持濒死病人并保持其舒适及尊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已经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为老年护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同时也作为老年护理活动效果评价的一个有效判断标准[9]。
3.3.3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人们不仅希望寿命延长,更希望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就随之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有更多患慢性病的机会。据有关调查显示,79.1%的老年人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慢性病。如: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高血压、听力障碍、慢性支气管炎、气喘等。衰老及疾病使老年患者大部分或全部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据有关调查显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80%~90%反映有不同程度的日常活动障碍,对护理的需求增加[10]。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仅仅是治疗,对慢性患者来说更是如此。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家庭作为基本照顾者的能力可能因独生子女政策而降低,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急剧增加[11]。
3.3.4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护理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老年人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现象。老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如何全方位地护理老年人,提高其生活质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对护理是一个挑战。进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心理的变化,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下降,同时面临退休、丧偶、慢性病折磨、身体功能下降、经济状况改变等人生大事,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使得老年人的心理状况更为复杂。保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对护理也是一个挑战。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疾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发病率高、慢性病多;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医疗需求高、住院花费多。因此,长寿之后如何促进其保持良好的健康功能是今后面临的重大挑战。临终关怀是护理老年人安详、尊严、无憾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我国的经济状况、传统的文化思想及医务人员长期形成的道德价值观与发展临终关怀有着强烈的冲击。护理人员不可避免面临伦理的挑战:尊重生命;关注护理而非治疗;注重生命质量;尊重死亡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12]。
3.4老年护理各方面的保障
3.4.1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13]。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目前欧洲是世界上人类寿命最长的地区,也是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在北欧,瑞典人平均寿命已达80岁以上,位于该地区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国政府和卫生行政机构非常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不仅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如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14]。
3.4.2老年人医疗护理需要的获得根据老龄委的老年人口数据,200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口有17.5万人。根据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01年对徐汇区3个居委会65岁以上老人的入户调查,有20%左右老人需要不同程度护理[15]。以此推算,上海65岁以上老人中有40万左右需要老年护理服务。然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与当前老年护理医院卫生机构的设置、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免出现医疗服务的不平衡。虽然城市退休老人有养老金、医疗保险保障,医保政策又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入住养老机构,门诊就医不呈现突出问题。但是病员疾病因素及功能减退、加上家庭照护能力的削弱,则需长期住院获得医疗和护理,就会受到经济限制而带来住院困难,有的则产生住院依赖,从而发生住院时间延长或将“养老”并入“医老”现象,病情稳定后不愿转向缺乏医保、医疗护理力量的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的养老造成床位的周转受滞,使本来有限的老年护理机构失去最有效的利用。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
在德国,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澳大利亚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备并独具特色的老年医疗保健评估制度,其实质就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进行分级分流,保证真正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的需求[16]。
3.4.3老年护理的医护力量卫生人力是卫生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上海市卫生局在1998年对护理院中卫生人员的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显示:22个护理院共有卫生人员1262人,医生310人,护士303人,另有护工393人。22个护理院共开设床位1922张,由此得知:医生与床位比为1∶6.2,护士与床位比为1∶6.3,护工与床位比为1∶4.9。而由1997年上海市卫生年鉴资料了解,本市所有医院中医生与床位比为1∶1.9,护士与床位比为1∶2;街道医院医生与床位比为1∶0.93,护士与床位比为1∶2。护理院的病床使用率很高,达103.2%,因此,护理院的医护人员数量比较紧张。医生的学历构成以中专和大专为主。护士的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医生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5∶13.3。护士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9∶130。护理院医护人员的年龄:医生以20~39、40~49岁组为多,50岁以上的也占了约25%。护士中20~29岁组最多,占了1/3,30~39岁组占了1/4之多。护理院医护人员年龄构成(%)护工来源结构:22个护理院393名护工中,下岗、退休职工占5.3%,外地民工占59.2%,其他占35.5%[17]。
2002年对上海市67所老年护理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共有医护人员2293人,其中医师1181人,护士1112人。40岁以下的医技人员占49.38%,护理人员占73.29%。中青年比例较高。学历结构:医技人员中本科学历的为205人,占17.36%,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者占41.40%。护理人员中中专学历者达970人,占87.23%,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职称结构:医技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占29.85%,医(技)师占45.32%;护理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仅占7.65%,护师占39%;护士及以下职称占53.35%,超过护理人员总数的1/2。护理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比例低。医疗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以核定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4.93,以实际开放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6.54,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6.95,医护之比为1∶0.94。护工概况:62所老年护理医院共有护工1581人,男性占15.75%,女性占84.25%。外地户籍护工占54.92%。年龄在30~49岁的护工占69.70%。文化程度小学及文盲比例达67.05%,护工总体文化素质偏低[18]。总之目前护理人员人数和质量,均不能适应老年护理的发展需要。
3.4.4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将因病或衰老而需护理的有关费用由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险人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承担被保险人在医院、康复中心等专门护理机构或家中因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护理费用。老年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此后,其他发达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相继推出这一保险。这一保险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出现,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人口老龄化。第二,家庭护理功能弱化。第三,医疗费用急剧上涨。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就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日本于2000年4月实施了强制性护理保险,也是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19]。
我国现有的保险体系尚缺乏护理保障,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而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老年护理保险基本上仍是空白。因此,老年护理风险尚缺乏保险保障,正虚位以待。在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存在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我国参加这一保险的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8.43%,计入暂时还保留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医疗保障比例也不过10.8%。在有关老年人的商业保险方面,已有少数寿险公司涉足。例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就在上海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中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将投保人锁定在50~75周岁的中老年群体;新华人寿也于2002年12月推出名为“美满人生”的老年保险产品。但相对于需求不尽相同的广大老年保险消费者而言,现有的老年商业保险体系存在缺陷,乏善可陈。因此,适时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对完善我国老年保险体系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19]。
3.4.5老年护理教育和专业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老年护理教育滞后,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国1994年才增设社区护理学课程,1998年以后,老年护理学课程才在华西医科大学等几所高等护理学院开设,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于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目前虽然在许多高等院校已调整课程设置,增设了老年护理学以及相关的人文学科,但专科护士的培养仍是一片空白。我国护理教育的最高学历是硕士,但至今尚无一人获得老年护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从事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护士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结构老化,她们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高级专业人才更是奇缺[7]。
1967年美国护理协会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的执业者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历,社区开业护士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目前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老年护理人才梯队。英国RCN(RoyalCollegeofNursing)提出“老年护理专家计划”,旨在培养老年护理专家,以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而日本于1994年成立了看护福利专门学校,培养介护福利士从事老年护理工作[7]。
德国的老年护理教育为职业培训性质,主要培训“老年护士”和“老年护士助手”,凡年满16岁,相当于普通高中毕业(10年教育),身心健康者均可申请参加培训,没有入学考试,学生经过为期1年半的法定学时学习与考试,毕业后可得到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助手资格,能在德国境内的护理院做老年护士助手”。通过3年法定学时学习和考试,毕业获得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资格,可在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护理院、医院和社区家庭护理中心工作。1年半制的老年护士助手的培养主要以老年基础护理教育为主。其课程设置包括4个方面:人文政治、社会-心理、医药及护理、工作方法及管理。其特点是突出社会性、实践性和服务意识[20]。
4老年护理的发展
我国老年护理起步晚,发展滞后,老龄化的到来不同于先进发达国家,他们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是“将老未富”。同时,由于社会生活节奏的明显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家庭的养老、护老功能正在弱化。面对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不完善、国家经济不富裕、医疗卫生资源缺乏、护理保障空缺的特点,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4.1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14]。
4.2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4.3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建立系统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确保老有所医日本于1963年颁布了“老年福利法”,1987年制订了老年保健法,1996年出台了推动高龄者福利的十年计划,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保健、医疗、护理、教育系列化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美国1965年通过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的立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在长期护理、家庭护理和临终关怀(hospic)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21]。我国须抓紧建立和发展与国情相匹配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4.4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8]。
4.5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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