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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营销的内涵
绿色营销是现代企业营销的一种崭新理念,但目前只是以一种缓慢的态势向全社会传播。不过,学术界对绿色营销的研究却是如火如荼,对绿色营销的内涵也还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绿色营销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营销观,强调绿色营销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应该负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消费者、企业、社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协调统一。另有学者基于企业的运作流程,从环保和健康两个层面诠释绿色营销的内涵。在环保方面,从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能源消耗、生产到最终消费、报废和回收等一系列过程,企业要担负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在健康层面,从选材、生产、运输、销售到使用等全过程,企业在每一环节都要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还有学者则强调,企业应该把环境保护作为自身进行绿色营销的经营哲学思想,把绿色文化视为企业应有的价值观念,把绿色消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和出发点。由是观之,绿色营销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营销观,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主旨是一致的,都强调企业、消费者、社会当前与未来利益的协调统一,强调绿色营销要体现消费需求的全面性、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营销活动的连续性和价值传递性。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绿色营销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即Reduce,Reevaluate,Reuse,Recycle,Rescue,简称5R)为行动原则,综合平衡企业、社会、消费者和环境的利益,多方参与,以企业为主导的社会营销观。这种营销观体现了自然、和谐、健康、持久的绿色理念。
二、成本控制与绿色营销三角的综合作用
绿色营销理念要被企业和消费者接受,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凭借公共权力充分发挥对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引导与监督作用。环保与健康是绿色营销的内在要求,而绿色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一般会使企业产品的绿色成本较大幅度地增加,这些成本往往最终要消费者承担。因此,需要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找到成本平衡点。只有政府的引导和激励得当,企业的成本控制落到实处,绿色产品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绿色营销才可能真正地顺利进行。这样,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就构成了绿色营销的三角关系,而成本控制是绿色营销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图1反映了成本控制与绿色营销三角综合作用的过程。
图1表明,绿色营销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关联到一起,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充分发挥绿色营销三角的协同效应。长期保持下去,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就会形成良性的营销关系。
三、我国绿色营销中的成本管理问题
虽然国内关于绿色营销的学术探讨和舆论宣传越来越多,政府相关的法规也出台了不少,但是,我国企业的绿色营销理念仍然面临严峻挑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等“三高”式落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依然普遍存在。表面上看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和消费者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属性使然,而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绿色营销的成本控制没有落到实处。
(一)宏观方面
1.绿色成本控制缺乏有效的机制保证。随着《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防沙治沙法》、《水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的出台,政府的绿色管理模式已经开始从强调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转变,但行政性、计划性仍然较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弹性也不足,突出表现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缺乏给予开展绿色营销的企业应有的成本补偿等激励措施。如有的政策执行不力,既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越权抢权的现象,又存在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现象,这就大大地削弱了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的执行效果,还加大了绿色营销的社会成本。
2.较高的绿色产品研发成本抑制了社会性绿色消费需求的形成。在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消费者不愿意分担较高的绿色产品研发成本。同时,公众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够强,媒体宣传滞后,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懂得绿色营销的意义,这就促使消费者更青睐低成本的普通消费品,对绿色产品缺乏内在的消费需求。
(二)微观方面
1.较高的研发成本使企业很难确立绿色营销理念。绿色产品较高的研发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迫使很多企业采取短期行为,追求近期的微观效益,被动地采取环保措施,掠夺性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绿色营销中多方利益的统一性没有得到体现,绿色营销理念也难以真正在企业中确立。
2.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不会主动支出绿色成本。企业的经济人属性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循低投入、高收益的原则。对企业来说,无论是保持价格不变让企业承受成本,还是提高价格让顾客承受成本,企业都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企业既不愿意降低利润,也不愿意失去顾客,所以,企业缺乏主动实施绿色营销的动力。
3.成本节约倾向阻碍绿色营销的展开。我国企业成本节约倾向很强,企业如果在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下能够生存运营,就不愿意投入资金改进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5R管理是与绿色营销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相应地增加企业产品成本支出,企业自然都不愿意推行5R管理,绿色营销难以展开。如在产品研发策略中,企业普遍缺乏开发技术含量高的绿色产品的紧迫感;在开拓销售渠道策略中,企业的“路径依赖”现象也普遍存在;在产品的传递过程中,不重视包装材料的减量化使用和回收再利用的传统营销模式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促销策略中,企业普遍忽视对促销场地的环境保护和对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等等。
四、绿色营销的成本控制措施
产品成本发生在企业,但可以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而消费者则处于相对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下面主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来探讨绿色营销的成本控制措施,其中考虑消费者因素。绿色营销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营销观。本文认为,政府、企业、消费者分别代表了绿色营销中相关利益主体,并构成了绿色营销三角。绿色营销得以顺利开展,离不开绿色营销三角的协同作用,而成本控制是发挥绿色营销三角协同效用的中心环节。本文中,笔者拟以绿色营销三角理论为基础,提出绿色营销中的成本控制措施。
一、绿色营销的内涵
绿色营销是现代企业营销的一种崭新理念,但目前只是以一种缓慢的态势向全社会传播。不过,学术界对绿色营销的研究却是如火如荼,对绿色营销的内涵也还是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绿色营销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营销观,强调绿色营销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应该负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其最终目的是实现消费者、企业、社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协调统一。另有学者基于企业的运作流程,从环保和健康两个层面诠释绿色营销的内涵。在环保方面,从产品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能源消耗、生产到最终消费、报废和回收等一系列过程,企业要担负起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在健康层面,从选材、生产、运输、销售到使用等全过程,企业在每一环节都要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还有学者则强调,企业应该把环境保护作为自身进行绿色营销的经营哲学思想,把绿色文化视为企业应有的价值观念,把绿色消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和出发点。由是观之,绿色营销实质上是一种社会营销观,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主旨是一致的,都强调企业、消费者、社会当前与未来利益的协调统一,强调绿色营销要体现消费需求的全面性、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营销活动的连续性和价值传递性。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绿色营销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保护自然,万物共存”(即Reduce,Reevaluate,Reuse,Recycle,Rescue,简称5R)为行动原则,综合平衡企业、社会、消费者和环境的利益,多方参与,以企业为主导的社会营销观。这种营销观体现了自然、和谐、健康、持久的绿色理念。
二、成本控制与绿色营销三角的综合作用
绿色营销理念要被企业和消费者接受,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凭借公共权力充分发挥对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引导与监督作用。环保与健康是绿色营销的内在要求,而绿色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一般会使企业产品的绿色成本较大幅度地增加,这些成本往往最终要消费者承担。因此,需要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找到成本平衡点。只有政府的引导和激励得当,企业的成本控制落到实处,绿色产品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绿色营销才可能真正地顺利进行。这样,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就构成了绿色营销的三角关系,而成本控制是绿色营销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图1反映了成本控制与绿色营销三角综合作用的过程。
图1表明,绿色营销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关联到一起,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充分发挥绿色营销三角的协同效应。长期保持下去,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就会形成良性的营销关系。
三、我国绿色营销中的成本管理问题
虽然国内关于绿色营销的学术探讨和舆论宣传越来越多,政府相关的法规也出台了不少,但是,我国企业的绿色营销理念仍然面临严峻挑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等“三高”式落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依然普遍存在。表面上看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和消费者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属性使然,而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绿色营销的成本控制没有落到实处。
(一)宏观方面
1.绿色成本控制缺乏有效的机制保证。随着《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防沙治沙法》、《水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的出台,政府的绿色管理模式已经开始从强调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转变,但行政性、计划性仍然较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弹性也不足,突出表现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缺乏给予开展绿色营销的企业应有的成本补偿等激励措施。如有的政策执行不力,既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越权抢权的现象,又存在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现象,这就大大地削弱了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的执行效果,还加大了绿色营销的社会成本。
2.较高的绿色产品研发成本抑制了社会性绿色消费需求的形成。在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消费者不愿意分担较高的绿色产品研发成本。同时,公众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够强,媒体宣传滞后,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懂得绿色营销的意义,这就促使消费者更青睐低成本的普通消费品,对绿色产品缺乏内在的消费需求。
(二)微观方面
1.较高的研发成本使企业很难确立绿色营销理念。绿色产品较高的研发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迫使很多企业采取短期行为,追求近期的微观效益,被动地采取环保措施,掠夺性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绿色营销中多方利益的统一性没有得到体现,绿色营销理念也难以真正在企业中确立。
2.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不会主动支出绿色成本。企业的经济人属性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循低投入、高收益的原则。对企业来说,无论是保持价格不变让企业承受成本,还是提高价格让顾客承受成本,企业都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企业既不愿意降低利润,也不愿意失去顾客,所以,企业缺乏主动实施绿色营销的动力。
3.成本节约倾向阻碍绿色营销的展开。我国企业成本节约倾向很强,企业如果在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下能够生存运营,就不愿意投入资金改进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5R管理是与绿色营销相适应的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相应地增加企业产品成本支出,企业自然都不愿意推行5R管理,绿色营销难以展开。如在产品研发策略中,企业普遍缺乏开发技术含量高的绿色产品的紧迫感;在开拓销售渠道策略中,企业的“路径依赖”现象也普遍存在;在产品的传递过程中,不重视包装材料的减量化使用和回收再利用的传统营销模式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促销策略中,企业普遍忽视对促销场地的环境保护和对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等等。
关键词 :企业 绿色营销 问题 对策
在国家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企业实行绿色营销是一种大势所趋。不仅仅是我国,世界各国现在都在纷纷发展绿色营销,而在发展绿色营销过程中又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在我国,这种竞争不充分,市场主体过分注重近期和微观利益,加之我国这方面法制还不太健全,使我国企业在绿色营销方面遇到了诸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绿色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方面的问题
1、 绝大多数企业还未意识到绿色营销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绿色营销给企业带来了重要影响和压力,绝大多数企业对绿色营销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如由环保耗费导致的企业成本的上升、消费者绿色需求导致的消费需求的变化、绿色问题引起企业竞争能力的差异以及环境问题所开拓的新的市场机会等无充分认识。极少数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有最好的市场,但由于需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不敢冒然行事;另一些企业由于亏损太多,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因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企业缺乏开展绿色营销主动性。企业是实施绿色营销的主体,由于我国企业指导思想仍是追求消费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公众利益的保护。由于开展绿色营销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比如,实施清洁生产需要改进工艺设备和生产技术,创新绿色营销组合时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绿色产品研发资金投入、缺少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为跨越绿色壁垒企业增加的成本等,都使得企业不能主动实施绿色营销。
(2)消费者方面的问题
1、政府没有制定足够多的措施来支持绿色营销的发展。绿色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思想,对协调企业、消费者、社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它需要政府的支持。我国政府尽管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绿色运动开展的措施,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2、消费者的绿色观念远未形成。在我国由于国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太高,对于绿色营销仅有少数人能够了解接受,绝大多数人还不知绿色营销的含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易接受绿色观念,因为绿色营销是从考虑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对于消费者有一定的诱惑力。只要使用得力的宣传促销手段,消费者能普遍接受这一新观念。
(3)政府方面的问题
1、政府对绿色营销的管理欠规范。
我国政府对绿色营销的认识起步较晚,到年才在食品行业中建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因此在实践中,主要采取经济或行政手段来保护环境。执行过程中,易出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情况。由于经济手段标准模糊,行政手段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缺乏实施绿色营销的外部压力,最终造成政府无法从客观上有利调控企业实施绿色营销。
2、政府没有制定足够多的措施来支持绿色营销的发展。绿色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思想,对协调企业、消费者、社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它需要政府的支持。我国政府尽管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绿色运动开展的措施,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二、面对以上障碍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从以上我国企业发展绿色营销遇到的问题不难看出,我国企业发展绿色营销应相应的从三个大方面着手:
1、企业方面这也是最主要的方面
应该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观念,培育绿色企业文化。传统观念认为,人类所需的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导致不少企业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效益,认为对环境高投资是无谓地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得不偿失,但事实并非如此。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环境投资应作为成本计入绿色产品价值,从而可以获得比经营同类型非绿色产品更高的利润。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增加环保投入,不是企业多余的负担,而是企业节能降耗、拓展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前瞻性投资。搜集绿色信息。面对大量的绿色商机,企业应从市场需求出发,搜集相关的绿色信息,并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入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为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提供依据。树立绿色营销组合观念,实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研制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管理。绿色管理”就是融环境保护观念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之中。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监督和管理企业绿色营销的实施和发展。绿色营销管理机构的职能主要有: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的管理与控制、绿色信息管理、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的管理与控制、绿色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企业治理“三废”及其他环境指标的指定与监督管理等。企业只有在绿色管理原则下,才能加快向绿色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各种环保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产出符合社会和消费者需要的绿色产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消费者方面
从消费者方面着手就是加强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的培养,引导正确的绿色消费行为。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的培养和绿色消费行为的引导对于企业的绿色营销而言意义不言而喻,这是绿色营销得以发展的根基所在,政府、企业、社会都对此负有义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倡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营造一个全社会都崇尚环保节约的绿色营销环境;企业应当通过其营销过程向消费者宣传绿色消费的观念,传播绿色营销的知识,因为好的消费者是教育出来的,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相当程度上与企业的教育、引导是分不开的;社会各方面,包括消费者自身都应当顺应时展的潮流,顺应市场营销变化的方向,自觉地加强对绿色消费知识的学习,培养自己正确的绿色消费观。总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得绿色消费成为一种时尚,一种规范。有了较为成熟的绿色消费者,绿色营销的发展便有了强大的基础。
3、政府方面
首先政府应该倡导科学发展、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倡导企业进行绿色营销,加大对企业绿色营销的扶持力度,对实行绿色营销的企业予以经济方面的奖励如降低税率等而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生态平衡的企业予以经济方面的惩罚如加大税率,对那些屡次批评而不改正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的惩罚。其次加强政府自身的示范作用,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对于环境的破坏,以实际行动表明对绿色营销的支持。同时,政府采购要坚持实行绿色采购,着力引导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政府应当通过其绿色采购行为向企业发出支持绿色营销的响亮信号。
三、总结
从以上可以看出绿色营销是时展的需要,企业只有发展这种新的营销模式,才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才是企业得以生存下去的前提。企业发展绿色营销也要重点考虑影响绿色营销的内在因素即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然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把企业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1]魏满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营销对策.改革与开放,2009;9
[2]王强.浅论绿色营销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商业,2010;6
[3]甘碧群.关于绿色营销问题的探究.外国经济与管理,1997.03
[4] 王美英.绿色营销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角色定位[J].商场现代化,2008,(1).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经验,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并于1992年后开始制定许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准则叙述了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实施各项措施绿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绿化作业实务则将采购品是否具有环境标志列入考核对象,指导各部门如何就绿色采购、废弃物管理、水资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项目采取最佳作业来达成环境目标。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此外,环境部拟定的“办公室家具之环境规格”详细列举了采购承办人员对采购品的投标资格、产品设计、产品使用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与行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处置等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应予以考核的事项。
(四)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五)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启示
(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又如,《实施意见》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制定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体来说,就在现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环境标志计划
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都具有市场特征,同时两者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两者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推动其政府绿色采购时是以环境标志计划(或称生态标志计划)为基础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日本政府机关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标准。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以及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和绿色产品清单中最优先考虑的产品。
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始于1994年,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11个部委共同发起的。12年来,我国环境标志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56项标准,覆盖了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已有1100多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环境友好型办公设备和用品、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环境标志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推进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四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国家权威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从国际经验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大多数国家是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绿色采购的主要对象。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因此,要尽快制定各类绿色产品的绿色环保标准;加快行业内绿色标准的推广工作;加快对绿色产品的“环境标准的认证”步伐,使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有章可循,有规可矩,为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然,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的价格优惠和财税补贴来扶持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通过规范和公开相关绿色采购信息,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情况,建立起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以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健康发展;通过密切关注WTO《政府采购协议》及与环境相关协议谈判进展,来推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更加符合国际绿色规则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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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税收;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FSl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1-0094-05
2009年,是完成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性的一年,也是中国的循环经济“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循环经济在中国正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税收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建立和完善“绿色税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推进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绿色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绿色税收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阿瑟,庇古(Arthur Pigou)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绿色税收又被称为环境税收,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个税种和税目。具体来说,绿色税收不但包括环境税、自然资源税,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以及政府为影响某些与环境相关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规模而采用的税收手段。绿色税制亦称税制体系的绿化,是对原有税收制度的一种变迁,更凸现税制的绿色概念,强化了税制的环境资源保护功能。 绿色税收除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等税收的一般特征之外,从理论上讲,绿色税收还具有其自身的如下特征: 第一,征收范围的广泛性。绿色税收包括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个税种和税目,其征收对象不仅包括污染环境的行为和产品,还包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
第二,征收目的的特殊性。建立和完善绿色税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因此,对环境税的主要甄别应当是考虑它所带来的环境收益,而非税制改革本身,更非税收货币收入本身; 第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绿色税收直接而具体地反映着生态学基本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的要求,无论是绿色税种的设立,还是具体税率、税基的确定,无一不与环境科学的发展水平和研究成果息息相关;
第四,历史使命的阶段性。绿色税收被引入税收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伴随着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物种多样性减少等环境资源问题的不断恶化而出现的。绿色税制的首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来影响经济当事人的行为以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因而,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资源状况的不断改善,某些绿色税种或税目的设立目的会相继实现。随着整个绿色税收体系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绿色税收最终将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我国绿色税制的建设现状分析
以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为契机,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利用税费等经济手段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收费为主、征税为辅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主要包括排污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费制度以及其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在我国现行的税制框架内,虽然有很多与环境资源有关、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及措施,但缺乏总体性、前瞻性的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设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我国整个税制体系来看,尚缺乏系统的以促进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和税收的征收在促进我国环境污染的防治与自然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设计初衷大都不是以环境保护和节能为目的。以我国目前税制框架内最具代表性的绿色税种――资源税为例,其主要目的并非在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它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级差调节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级差租金的征管,即级差资源税――运用资源税对资源在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劣和地理位置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导致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这种单一的政策目标,不仅难以体现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而且不能将资源开采、利用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从而弱化了税收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调控功能。再以消费税为例,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消费税是建立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特定的政策目的,再选择部分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征税,其调控功能主要着重于聚财功能。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消费税制度,对我国当时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又实行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开征了燃油税,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柴油以及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做了相应提高。尽管这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使消费税在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得到了加强。但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度在对绿色消费模式的塑造方面仍显不足。 其次,从具体税种来看,由于其本身的缺陷,致使在促进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功能有限。再以我国的资源税为例,在促进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以及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面就缺乏明显的调节作用。原因在于:一是适用对象范围过窄。根据1993年《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资源税制度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等六种矿产资源和盐。而对其它大部分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并未涉及,不利于对资源利用全面调节。二是计税依据不合理。目前,我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使企业对开采而未销售或自用而积压的资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税收代价,变相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三是单位税额过低。我国目前资源税制度中,单位税额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确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依据的是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该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该资源的开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降低了资源税的实际税负,难以激励纳税人对资源的合理开
采和利用。再如,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度,还存在着没能体现节约性课征、限制性课征以及受益性课征原则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在抑制超前消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方面的调节功能也没有很好地体现。 再次,从其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来看,对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仍存在不足,能耗产品进出口税收措施还比较薄弱。在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也不够鲜明,实际效果不明显。在我国现行税制框架中,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内容比较分散,主要散见于《企业所得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规章之中,这些措施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在实践中很难发挥遏制并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合力作用。
三、国外绿色税制的借鉴
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成员国,环境税已经融入整个税收体系,整个税制出现了“绿色化”,并RE经产生了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应,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建设有重大的借鉴意义。这些国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绿化现行税制,即以是否符合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环保优劣程度为衡量标准,以加大税率差异度为主要手段,对现行消费税、所得税以及机动车税进行相应调整。例如,丹麦在1996年对其税制进行了“绿色税收一揽子”(Green Tax Package)的改革和调整。再如,挪威1991年在引入碳税的同时,降低了所得税。
第二,开征新的绿色税种。许多发达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对生产、消费和处理环节产生污染的行为及产品开征环境税。具体来说,各国开征的绿色税种主要包括:(1)污染排放税。即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征税,包括对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行为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污染税、噪音税、碳税以及硫税等。如丹麦的“绿色税收一揽子”就包括碳税、能源税和二氧化硫税,法国、德国和荷兰的水污染税等。(2)污染产品税。即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电池,塑料袋,饮料容器,化肥、农药等。如瑞典的氮氧化物排放税等。(3)能源税和资源税。即针对使用能源和资源的行为征税。如挪威1999年对其能源税制度进行了调整,对使用矿物油、汽油、煤、焦炭征收碳税,对在大陆架上开采石油征收附加碳税。
第三,协调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由于部分新税种的开征以及一些原有相关优惠措施被取消,为避免相关产业受到消极影响,很多国家对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废除或调整对环境资源保护不利的补贴或税收措施。主要是指某些农业、工业、能源以及公路运输方面的补贴,如对农药、农膜的使用补贴等。(2)协调和完善环境资源保护优惠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或加速折旧等,如美国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the Energy Policy Act,以下简称:EPACT)针对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商行和个体规定了几种所得税抵免措施。德国1994年的《机动车辆税法》对排污量较少的个人汽车实行机动车辆税减免,荷兰对电、煤气用量小的温室园艺农户采取免税;对节能的区域集中供热和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免税等环保投资补偿和能源投资税额扣除等制度。 综上所述,国外绿色税制建设的过程不是单一的、非连续性的,而是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完备组合,每一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都是环环相扣,各有所专,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有这样,整个绿色税制建设所产生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应才能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项政策和措施的辅助和配合,都可能造成税制绿色化改革的不全面和不彻底,甚至对某个产业造成负面效果。
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制设计
2009年1月1日,我国对成品油税费实行了改革,开征了燃油税。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第9条规定: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这一系列的举措意味着我国对现行税制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借鉴国外绿色税制建设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实际,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税制的设计如下:
1 依托“费改税”,开征独立型环境税
从环境税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地位看,环境税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即独立型环境税模式、融入型环境税模式和环境税费并存模式。独立型环境税就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专门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本应在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此类税种,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却长期缺失。目前,我国主要依赖排污收费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虽然排污费和环境税的理论基础都是污染者负担原则,而且排污费也具备了环境税的鼓励削减污染和筹措环境治理资金的作用,但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同时,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还存在收费标准偏低、征收范围过窄以及征收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构架我国绿色税制的具体设计上,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现状及社会各团体、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应依托“费改税”,在总结排污收费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一步到位开征独立型环境税。开征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但开征独立型环境税可以避免给社会、给企业带来税费的双重负担,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
在对环境税进行具体设计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税种。环境税的税种设计要反映当前环境问题的主要矛盾,具体来说,就是要有利于促进“十一TF'’规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S02、C02)排放总量减少10%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因此,我国环境税的税种设计既要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污染排放税”,也要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征收“污染产品税”。其中,面向煤炭消费者征收的“硫税”、“碳税”,面向汽油消费者征收的“能源税”,以及面向水体污染者征收的“水污染税”等应成为主体税种。
第二,税率。按照环境保护税收原理,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就要把环境税的税率确定在较高的水平上。然而税率太高,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税率环境税的开征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由此对环境税税率的设计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减少对企业的冲击,开征初期可以先选择低税率,此后,随着治污技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税率逐年增加,直到理想水平。例如,2010年一个排放当量征收l_2元,到2015年征收2元或更高。这样就暗含了一种长
期引导节能减排行为的信号,同时也保证了税收收入。 第三,税基。税基又被称为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税款的标准或依据。一般来说,环境税有三种计税依据可供选择:第一种,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企业在产量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只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这样既能直接刺激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治污方式,或增加防治污染的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流程。缺点是,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准确核定,相应的监测成本和技术要求较高。水污染税和硫税多采用此类税基。第二种,以排污企业的产量作为计税依据。主要理由是,污染物的排放与企业生产产品的总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其优势是便于源泉征管,缺陷是企业只能通过降低其产品总量的方式减轻相关税负,难以激励企业对污染治理技术进行开发和研究。碳税和固体废物污染税一般采用此类税基。第三种,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成分作为计税依据。选择这种税基的前提是,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成分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种税基可以鼓励纳税者减少对有害物质含量高的原材料的使用,寻找相应的替代品。缺点是不能激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第四,征管模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适应环境税的需求。排污企业很容易为逃避税收,瞒报、少报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税务部门事后稽查又很难获得可靠凭证。因此,环境税的征管应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由此,环境税征管人员的培训就需要联合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双方的实力和技术来共同完成。不同部门的利益目标也就需要新的协调,征收能力建设的成本要共同承担。
2 改革现行税制,对相关税种进行“绿化”
环境税不是万能药,环境税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对现行税种的“绿化”,即必须在已有税种里把环境资源因素考虑进去。这就意味着要对中国现行的税制进行改革,特别是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的改革。
首先,在资源税方面,要发挥资源税在优化资源配置、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功能,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绿色资源税:(1)扩大征税对象。课税对象过窄难以有效遏制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课税对象过宽,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将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科学的资源税制度,其适用对象可包括所有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部分再生能力已受到严重损害的可再生资源,即在目前资源税制度适用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其征收范围,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中,使其成为资源税的税目。(2)改进和完善计税依据。目前我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绿化后的资源税可以改为应税资源的实际开采数量或生产数量,这样可以使纳税人能够从自身利益或市场需求出发合理开采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例如,针对水资源,可根据不同的用水环节,确定计税依据。在水资源开发环节,可以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在水资源的消费环节,可以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再如,针对森林资源,可以按照采伐木材的立方数从量计征。 (3)完善资源税税率(税额)有效调整机制。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税率为主,从价定率税率为辅的方式,并使不可再生资源的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的税额,稀缺资源的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税额。
其次,在消费税方面,调整并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构建绿色消费税收体系。将过度耗费自然资源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对奢侈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征收重税。同时,对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以及获得能源效率标志的家电、汽车等产品采用有差别的低税率,以此引导人们环保消费。
所谓“绿色营销”,是指社会和企业在充分意识到消费者日益提高的环保意识和由此产生的对清洁型无公害产品需要的基础上,发现、创造并选择市场机会,通过一系列理性化的营销手段来满足消费者以及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绿色营销的核心是按照环保与生态原则来选择和确定营销组合的策略,是建立在绿色技术、绿色市场和绿色经济基础上的、对人类的生态关注给予回应的一种经营方式。绿色营销不是一种诱导顾客消费的手段,也不是企业塑造公众形象的“美容法”,它是一个导向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在化解环境危机的过程中获得商业机会,在实现企业利润和消费者满意的同时,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存共荣。
二、我国企业绿色营销的障碍
我国现有的市场由于竞争不充分,市场主体过分注重近期和微观利益,加之法制不健全,使我国的绿色营销面临着不少障碍:
(一)没有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需求。由于一些人的素质还不太高,加之媒体宣传、引导滞后,了解并接受绿色营销理念的至今仅是少数消费者,许多人甚至还不知道绿色消费、绿色产品的概念。
(二)绝大多数企业仍未建立绿色营销理念。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在一味追求近期和微观效益的理念下进行的,对眼前利益考虑的多,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长远利益考虑的少;有的企业尽管意识到绿色营销可以开辟新的市场,但由于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不敢贸然行事;有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更顾不上花较高的代价推行绿色营销。
(三)企业的生产管理方式滞后,与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也不相适应。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促进绿色运动开展的措施,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远远不够。
三、我国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
(一)搜集绿色信息。面对大量的绿色商机,企业应从市场需求出发,搜集相关的绿色信息,并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深入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为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提供依据。绿色信息的搜集包括:绿色消费信息、绿色科技信息、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信息、绿色法规信息、绿色组织信息、绿色竞争信息、绿色市场规模信息等。
(二)加大教育宣传引导的力度,尽快培育全社会的绿色意识。针对我国目前人们绿色意识淡薄的现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全民的环境知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意识。
大力进行绿色宣传。绿色消费是绿色营销的前提,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积极传播环保和绿色消费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将眼界由自身扩展到自然生态环境及整个社会范围,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三)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观念,培育绿色企业文化。传统观念认为,人类所需的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导致不少企业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不顾环境效益,认为对环境高投资是无谓地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得不偿失,但事实并非如此。实施绿色营销的企业,环境投资应作为成本计入绿色产品价值,从而可以获得比经营同类型非绿色产品更高的利润。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增加环保投入,不是企业多余的负担,而是企业节能降耗、拓展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前瞻性投资。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就要注重培育绿色企业文化。培育绿色企业文化,就必须注重对企业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努力使他们把环保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融为一体。
(四)树立绿色营销组合观念,实施企业的营销组合策略,研制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生产是绿色营销的支撑点,而开发绿色产品必须从产品设计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功能、制造工程的确定、包装和运输方式、产品的使用到废弃物的处理等,都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研制绿色产品,绿色科技是物质保证,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为绿色产品的普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强化绿色管理。“绿色管理”就是融环境保护观念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之中。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监督和管理企业绿色营销的实施和发展。绿色营销管理机构的职能主要有: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的管理与控制、绿色信息管理、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的管理与控制、绿色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企业治理“三废”及其他环境指标的指定与监督管理等。企业只有在绿色管理原则下,才能加快向绿色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各种环保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产出符合社会和消费者需要的绿色产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