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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 广西钦州535099)
摘要:群众体育竞赛是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文献综述法、实地调查法、逻辑分析法和访谈法等,对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以市级比赛和对抗赛为主,区域比赛较少;群众参与以城区居民为主,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农村地区参与群众体育竞赛以节庆体育为主;低级别赛事参与人群以中老年人居多,市级及以上赛事以青年人居多;赛事在组织、场地、裁判等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群众体育 竞赛 北部湾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5)06—0064—03
基金项目:钦州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编号:2013XJKY-32B。
作者简介:王兆锋(1984~),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十二五”期间,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 仍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随着北部湾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开展,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全民健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提高,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发展迅速,其对大众健身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到市级比赛,小到一场对抗赛,从赛事的筹备,到参赛队赛前的训练,都从各个方面促进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因此,了解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状况能够从侧面反应群众体育发展状况, 为全民健身运动更好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
1 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类型
群众体育竞赛种类很多,由于分类的原则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如按照比赛项目多少的分类,比赛级别分类,比赛的组织结构分类,比赛参与者的年龄职业特征分类等。根据本文的研究需要出发,则主要依据比赛级别的不同,把群众竞赛分为区域赛、市级比赛、系统赛和对抗赛。
区域赛是指北部湾地区各市共同参与的比赛, 这类比赛主要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如省市区体育局、工会等为主体主办方,不同市区承办。这类赛事主要以推动全民健身、展示良好社会风貌为主要目标。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和调控, 通常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社会影响力较大,赞助商投入也非常踊跃,场地设施能够得到保障,参与人群覆盖面广。如广西万村篮球赛、广西“红牛杯”气排球赛北部湾赛区、广西体育节环北部湾公路自行车挑战赛、第五届广西体育节暨2013 第七届红牛杯北海公路自行车邀请赛、“谁是球王” 中国民间足球争霸赛广西赛区比赛等。这类比赛以单项比赛为主,利于组织和管理。
市级比赛是指以本市群众为参赛主体参与的比赛, 这类比赛主要依托市体育局、市工会为主办单位,主要目的是推动全市全民健身的发展以及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市级比赛形式多样,项目设置种类较多,赛事规模大、覆盖面广、参与度高。如2014年钦州市“体彩杯”迎春系列体育活动,项目设置包括篮球、足球、气排球、中国象棋、狮龙拜年等赛事,2013 广西体育节期间,北海市共举办了第三届北海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第一届北海市气排球联赛、第一届北海市室内五人制足球赛、第八届北海市篮球联赛、2013 广西自行车环桂积分联赛(北海站)等一系列全民健身活动,2013 年防城港市城乡群众体育“二十项四级四联赛”,既包括奥运竞技项目沙滩排球、羽毛球等,也包括桥牌、扑克、钓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类项目。
系统比赛是指以本系统内部员工为主要参与对象而进行的比赛。此类比赛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简单易操作,由市级机关单位主办,参赛队员全部为下属机关人员,利于管理,这类比赛主要目的是推动本系统职工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中来, 促进系统内部的团结,参赛部门还可以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如钦州市教育系统运动会、公安系统气排球赛,中国人保财险北海分公司职工运动会、北海市教育系统第十七届“园丁杯”排球比赛,防城港市首届“银协杯”职工运动会等。
对抗赛主要以单场比赛为主,是群众体育竞赛的基石,是群众体育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这类比赛属于非正式比赛,没有专业的裁判组织人员,经费支出以场地费和饮用水费用为主,一般由企业赞助或参与人员共同支付,此类比赛组织灵活多变,场次较少,对场地要求不高,水平也相对较低。
2 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参与人群状况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地提高,人对健康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越来越高,群众体育竞赛为他们提供了健身途径, 吸引了不同单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群投入到群众体育竞赛中来。
2.1 参与人群职业特征
调查结果显示, 群众体育竞赛的参与人群主要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为主,占参赛人群的70%左右,企业职工和学生比例相对较低,自由职业者相对较少,农民参与体育竞赛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相对集中于节庆假日期间。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具有较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以办公室办公为主,多从事脑力劳动,空闲时间较多,生活相对稳定,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参与锻炼身体的期望较高。另一方面, 通过参与竞赛能够认识不同行业的人群,扩大交际面,满足人们的交际需求,也可与行业内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如系统赛。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常有变动,多从事与体力劳动相关的工作,下班后身体比较疲劳,很难有兴趣参与群众体育竞赛。农民工作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以体力劳动为主,空闲时间较少,对健身的意识相对缺乏,同时也受到场地条件的制约,参与体育竞赛多在节庆日期间,项目具有较强的民俗特点。
2.2 参与人群年龄特征
群众体育竞赛参与者多集中在20—60岁之间,不同类型比赛参与者的年龄具有明显的差异。总体来看,竞赛的级别和竞赛水平成反比,级别水平越高,年龄越低,这与运动项目的对抗程度和运动寿命有关, 区域赛参赛队员年龄主要集中于20 到35岁之间,市级比赛和系统赛年龄范围稍宽,集中在20—40 之间,对抗赛多集中于40—60岁之间。分析认为,区域赛和市级比赛一般水平相对较高,对抗激烈,对胜利和荣誉的渴望较大,对参赛队员的身体运动能力要求高,如篮球、气排球等,组队多以竞技能力较强的年轻人为主。系统赛由于参赛人员的限制,人们对业务交流的关注程度较高,而竞赛水平相对稍低,所以参与人群年龄的范围扩大。对抗赛水平较低,适合日常的健身需求,对运动能力的要求不高, 多在平时的健身活动之中进行, 而处于40—60 岁之间的人群,家庭、收入和工作相对稳定,是社会的稳定阶层,对健身的需求较高,把从事体育锻炼和参与体育竞赛作为一种健身和娱乐的手段,而年轻人往往刚步入社会,工作、家庭和收入波动较大,精力多集中于生活方面,身体也处于精力充沛阶段,对健身的需求不足,对抗赛的水平和时间不能符合这一年龄段人的期望,所以参与度不高。
3 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经费来源
群众体育竞赛经费一般包括行政拨款、企业赞助和参赛队集资。组织群众体育竞赛的花费主要集中在场地器材费、裁判费、交通费等,参加比赛的队伍消费主要是交通住宿饮食费、参赛装备费用等。群众体育竞赛的经费来源形式多样,常以组合形式为主,如行政拨款和企业赞助相结合等。
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一般由政府体育部门发起, 社会机构承办的,它采用了半商业化或全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把体育赛事推向市场,使其走市场化、商业化的道路,进行赛事的冠名、招商等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具有参赛者多,参赛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商家也看到了它的投资潜力,纷纷对其进行赞助,以期得到品牌的宣传和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在自身投入的同时也想综合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把赛事做大做好,扩大赛事的社会影响,这样政府和赞助企业就形成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双赢模式”。这类比赛如广西“红牛杯”气排球赛北部湾赛区、第五届广西体育节暨2013第七届红牛杯北海公路自行车邀请赛等。
系统赛多以系统活动经费为主,赛事规模较小,常作为一种“福利”面向本系统内部职工,既能够促进本系统内部职工的业务交流和团结,又能够满足职工对健身的需求。
对抗赛以丰富文化生活、增进交往、娱乐健身为主要目标,多在社区或小区内的活动点、学校场馆等免费和费用较低的场所举行,规模较小,但普及面较广,方便灵活,便于开展。经费以参赛队员自筹为主, 少量由单位企业赞助, 多用于场地费的支付,数额较小。
4 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时间安排
通过追踪近年来群众体育赛事了解到, 群众体育竞赛一般利用晚上和双休日进行,极少部分占用工作日,只有市级及以上的比赛,时间跨度较长,有从业余时间持续到工作时间的情况,非正式的对抗赛一般集中于工作日晚上进行, 以比赛的形式进行健身,如气排球、羽毛球等。
分析认为, 市级及以上的群众体育竞赛一般由政府部门主导,影响面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领导非常重视,即使占用工作时间也会得到主管领导的准许,如钦州市第五届市运会、广西第十二届区运会等。系统赛一般由某单位(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和有直接业务联系的部门参与, 如钦州市公安系统气排球比赛、北海市统战系统职工气排球赛、防城港市农机系统“迎新春”气排球赛等,由于规模较小,竞赛时间跨度短,一般利用双休日进行, 从而保证工作时间正常的办公, 业余时间进行交流健身,而对抗赛是属于职工自身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直接联系,不能耽误正常工作,一般参与者多为办公室脑力劳动人群,对健身具有强烈的需求,因此大多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的晚上。
5 北部湾地区群众体育竞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1 存在的问题
5.1.1 赛事组织管理不科学
群众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一般缺乏专业人才指导, 在赛事的安排上不够科学,赛事紧凑是群众体育赛事的明显特征之一。一般情况下, 一次比赛全部集中在一两天进行。由于参赛队伍多,比赛场次多,每只代表队每天要进行多场比赛,打到决赛阶段都已身心疲惫,严重影响了娱乐健身的目的。如2014 年钦州市“红牛杯”气排球赛,打到决赛的队伍两天要进行八场高强度的比赛,参赛队主力队员陆续出现伤退及抽筋的现象。群众体育赛事参赛队员均为业余球员,平时忙于工作,闲暇时间进行训练健身,身体条件不能满足高强度的比赛,从而出现以上情况,因此, 赛事组织者应充分考虑参赛队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赛事设计。
在管理方面, 参赛队队员资格的认定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之一。虽然赛事组织者在文件中对参赛队员资格的认定具有明确的范围,但在实际审查中由于工作量较大,审查不够严格,基本靠参赛队伍自律,部分参赛队为了名次,不惜从外地或外单位请运动员参加,从而影响了比赛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参赛队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存在于各类型的比赛中,其中以市级非官方比赛和区系统赛较多。
5.1.2 裁判业务水平不足
群众体育竞赛的裁判以业余裁判为主, 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认定,部分甚至没有参加过所从事执裁的项目,对项目和竞赛规则的理解不够,对竞赛的掌控能力不足,经常出现争议现象,部分甚至直接影响到比赛结果,直接打击了群众参与的兴趣,不利于群众体育竞赛的开展。
5.1.3参赛人群范围小
从调查结果来看, 参与群众体育竞赛的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为主,自由职业者和企业职工很少,而人口众多的农民却很少参与其中,地域特点明显,竞赛多集中在城区、乡镇范围,农村群众体育竞赛以节庆体育为主,参与人群极少,参与时间跨度较短,不符合全民健身的要求。
5.1.4 场地设施不完善
良好的赛事条件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赛事组织者由于要考虑赛事的运营费用, 在场地的选择上一般以中小型场馆为主,场地基本满足比赛的需求,但是,场地间隔一般较小,场地紧凑,有些项目相互之间影响较大,如气排球,经常出现球串场的现象,其次,场地周围没有提供足够的观赛空间,能容纳的观众数量有限,观众一般都站在场地边上进行观看,既影响比赛的进行,对观众的耐心和体力也是一种考验。
5.1.5 区域赛事较少
北部湾地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优势明显,高铁、高速公路均已开通,但各市均以本市为主进行群众体育赛事的开展工作,区域赛事以广西区为主导, 没有建立自己的小区域统一协调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地理区域优势,几乎没有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
5.2 建议
(1)赛事的组织管理应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稳定的赛事运营团队,借鉴职业赛事的管理模式,促进群众体育赛事的规范化发展。
(2)体育主管部门应注重裁判人群的培养, 与专业院校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讲座,对具有裁判潜质的人群进行重点培养,对不适合裁判队伍的人进行清退,保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裁判队伍。
(3)满足不同性别、职业、年龄等人群参与群众体育竞赛的需求,扩大群众体育赛事的参赛人群。
(4)三市体育主管部门应摒弃地域观念,建立三市统一协调机制,制定符合区域群众体育发展的政策,打造赛事品牌效应,促进群众体育竞赛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体育;竞赛规则;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G81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4-0078-04
Abstract: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is that people in sports competitions in the decision to sport participa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main acts of a normative cultural phenomenon, it contains a response to the process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the values required. This article 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and examine the rules of sports competition, thus revealing its rich cultural purport, to establish "fair competition" of the philosophical basis, and to generate a harmonious cultural environment.
Key words: sports; competition rules; culture value
1 前 言
规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是衡量社会理性化、文明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人类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不是一开始就突变到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尽管现代文明也还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版本。我们经常会看到隐退在人类文明化行为背后的动物性“野火”还时不时地迸发,在人类文明的原野上疯狂蔓延。人们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像动物一样展开没有规则的原始竞赛,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因此,有必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活动规则来约束人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以求获得社会活动的稳定秩序。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认为,规则可以分为法律规则与社会规则。法律规则是指“法院对人们的争执做出裁决的依据”;社会规则是指“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如道德、宗教、伦理等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所有这些法律、道德、伦理等制度规范都是日常生活中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
在竞技场上,要判定运动员的运动技术与竞技行为是否合理,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标准。从广义的或更原始的范畴看,这个标准就是“游戏规则”。没有规则,游戏无法进行、也就玩不下去。随着游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了规则的文明化,并催生了现代体育运动。体育竞赛规则是体育运动的基础,也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体育竞赛规则的出现是符合竞技运动发展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体育竞赛以激烈对抗的游戏方式,承载着人们在体育中的竞争冲动和需求,集中展示和生动演绎人类的竞争文化。这种竞争文化极大地激发人们奋发图强、积极创造的聪明才智,并使竞争者为“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而坚持不懈地奋斗。竞赛规则就是体育竞争文化的逻辑规则,是体育竞争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竞赛规则的运行机制是不允许被忽视的,作为一种通约性的社会示范,无疑是人类其他行为的活动典范。体育竞赛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的文化价值得以显现的基础就是其竞赛规则――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竞赛规则作为体育文化的内在要求,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本文正是从文化的独特视角来审视体育竞赛规则,从而揭示其内在的人文旨趣。
2 体育竞赛规则的文化解读
规则是由一定的行为主体制定的要求或者准许某一类人或者社会团体以某种方式行动的指令性原则[1]。更简单一点,规则就是用来评价行为主体的行动是否正当的规范性命题。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普遍的社会规范,那么他/她才能获得社会或其他成员的认可。同理,体育竞赛规则是评价运动竞赛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是一种针对参与者而制定的行为规范。这些参与者主要是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比赛的其他组织管理人员。无疑,竞赛规则的完善是衡量体育竞赛发展程度与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认为,体育竞赛规则包括构成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两大类。构成性规则,规定着比赛的具体目标及达成目标时所允许使用的手段,是比赛顺利进行的保证。例如,篮球比赛中的如何通过突破、运球、传球等方式将篮球投入对方篮筐的方式。而规范性规则规定着器械、场地的轻重、大小等方面,它可被看成是构成性规则的延伸,与构成性规则相辅相成,保证着比赛的顺利实施[2]。例如,足球场地的大小、球的物理形状、运动员触球使用的动作等。构成性规则规范着主体的行为,规范性规则规范着运动技术的标准。简而言之,竞赛规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规范,是一种设计的游戏规则,它以技术规则为基础,以道德规则为指引,共同维持着运动竞赛中的秩序,保证着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3]。总而言之,竞赛规则是对体育竞赛规律的应用。竞赛规则应是体育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的逻辑规则,反映了体育竞赛的本身特征,因而,竞赛规则运行机制是不容忽视的。
体育竞赛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文化人类学对普遍文化系统的划分通常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三是人与自身心理的关系。李亦园教授根据这三层关系把文化界定为三个层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从体育竞赛背后存在着的那种人文理念和社会意识对社会主体的支配和约束来看,体育竞赛是一种制度文明。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知道现代西方竞技体育的产生是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后社会制度文明化而产生的。所以,西方的一些制度文明与社会价值观也无不反映在这种竞争性的游戏活动之中。竞赛规则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而产生的特定的文化活动方式。作为体育竞赛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约束参与主体行为的竞赛规则必然要产生与其存在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念。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竞赛规则,是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两大支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文明,必然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价值支撑体系[4]。因此,竞赛规则文化的内容,应该包括竞赛理念、竞赛价值规则、竞赛的伦理道德观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具体表现为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等。
竞赛规则素来被称为竞赛场上的“法律”。它通过指引运动参与者的行为来维持竞赛秩序。在竞赛活动中,什么样的技术方法和行为方式是符合运动项目规律的应都以竞赛规则来判断。它为运动参与者提供了一定的模式、标准或方向,使运动员或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有法可依”,并按照规范性法规去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一点在难美性的运动项目中尤为突出,这些项目都注重发展难度动作和连接动作,并重视动作的艺术性,提倡创新。以竞技健美操为例,每四年进行修改的竞赛规则使得评分判断越来越精细化、具体化,评分也就日益客观、准确,运动员的技术和整个比赛的发展都会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更符合现代体育文明的要求。一方面,项目的发展促使竞赛规则随之进行修改,技术发展又会促进规则的更新;另一方面,规则的发展对技术的发展有指导作用,规则的修改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发展。竞赛规则总是和体育竞赛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任何体育竞赛的背后,总是存在着竞赛规则的制约。竞赛规则是体育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的社会制度文明。
3 体育竞赛规则的文化意蕴
体育竞赛是人们理想中公平竞争的典范,体育竞赛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开、公正”等社会诚信基准。这些原则体现在有一套完善的、不同于法律规则和社会规则的竞赛制度与规则。在体育竞赛相关的制度安排中,最为基础的是由各种竞赛规程和规则构成的规则制度系统,在基本的自然与技术活动层面维系着体育竞赛活动的运行[5]。普遍认为,体育竞赛中的竞争行为是各相关主体在参与体育竞赛活动过程中遵守规则和执行规则的行为。完善的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获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是运动员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基本保证。很显然,对体育竞赛规则的理解大都是发生在对各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的约束之上,并不能体现体育竞赛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内在要求。因为,体育竞赛本身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绝不仅仅是一个运动竞技活动。而作为保证体育竞赛正常运行并展示体育文化与伦理思想的竞赛规则,是与体育竞赛的本性相一致的,它从制度层面更具体地反映了体育文化本身固有的、极其重要的文化旨趣。
3.1 竞赛规则映射着理性的社会价值理念
在体育文化发展的文明化过程中,体育竞赛规则的精细化、明晰化,对不同的比赛更有针对性,对比赛规则执行遵守的监控更为有效。并且,在这同一过程中,随着在比赛中高度的激烈对抗性与理性保护以避免两者之间平衡的建立,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也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不仅仅体现了一种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而是一种鲜明的文化价值理念的展现,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发展必然规律的价值认识,对社会发展的高度自觉意识。事实上,竞赛规则是人类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认识的延伸。依照人的天性,任何人都想无拘无束地行事,自由自在地生活,没有约束和限制。而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其社会性,现实的社会生活使人们不能按照一己之私为所欲为而不顾其后果,否则势必导致人类社会变成你争我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人类历史发展中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战争以血的教训向我们揭示人性野蛮的魔咒是如何纠缠人类的理性精神。体育人类学家所认定的体育起源于战争的观点,也是从很多项目与军事斗争有着同根同源的关系中总结出来的。只有通过理性协商,制定一些必要的规则和章程,人人遵守按之办事,最终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化和文明化,实现每个人的利益和目的。从古希腊竞技比赛中,男性之间的赤身的竞争形式就可以看出一种裸的“平等、公开的元规则”。近代体育竞赛规则的完善已经内化在各个竞赛项目中,成为运动员自觉的自我约束,使他们的行为和感情都变得文明化了。竞赛规则的确立都是来自于人类对社会发展的途径、方向和结果的理性追求,是对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的理解,包含了对人的社会存在意义和发展的价值认识。
3.2 竞赛规则内蕴人的现代化
我们通常所说的现代化即“西方化”。它形成于18世纪启蒙运动,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认为,“现代化”是文明一元论或中心论,工业革命以后演变成西欧中心论。在社会学家看来,“现代化即理性化”。 马克斯•韦伯把现代化定义为理性化,其意思是:现代社会,是合乎科学地、合乎进化规律地、合乎逻辑地发展的。“到目前为止,即在没有更好的理论出现前,‘现代化即理性化’这个看法是可以接受的”。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人的现代化也即是人的理性化。在终极意义上,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与完善。竞赛规则作为人类文明创造的一种理性选择,在本质上内蕴人的现代化。
体育竞赛的竞技性自然包括了对身体暴力的容忍,这尤其表现在那些直接的身体对抗性项目之中。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体育竞赛对身体暴力使用和允许的习惯程度是不同的。以今天和古代的摔跤比赛为例。根据国际摔跤联合会规则的规定,在自由式摔跤中,勒颈、半勒、用力向双肩下握颈、动腿等都是犯规动作,另外还禁止拳打、脚踢或用头顶撞等动作。一场比赛不超过9分钟,分三个阶段,每阶段3分钟,中间分别有两次1分钟的休息时间,比赛有一个主裁判、三个裁判和一个计时员。即使有这些很严格的规则,许多人仍然认为自由式摔跤是不很文明、比较粗野的体育项目。在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中也有这项在场地内进行的摔跤项目(角力),当时十分普及。这种比赛有一个裁判,但是没有计时员和时间的限制,比赛直到一方放弃才告结束。竞技者可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进行角斗,他们手、脚、肘、膝、颈、头并用,斯巴达人甚至用脚进行角斗。摔跤选手可以允许彼此挖出对方的眼珠。不用说,在这种残忍的竞赛中,竞技者经常会受到骇人的伤害,丢掉性命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古代竞技运动的身体暴力程度较高,这绝非孤证,在拳击和其他同场对抗运动中还有遗留。现代体育竞赛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关竞赛规则来形成对暴力冲动和手段的控制,我们自动地根据这些标准来衡量犯禁行为。这些标准在内化以后能够以多种方式形成抵御功能并强化我们抵御偏离理性的能力。当今世界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兴奋剂、运动员资格、球场暴力、假球黑哨以及科技异化等困难和矛盾最终导致了双重的道德和良知的分裂[6]。在现代体育竞赛规则的调控、约束下,比赛既充满着激烈的对抗但又极力避免出现过激、伤害行为。对竞赛规则不断地进行部分修改和增加补充说明,目的就是鼓励进攻,激励进球,坚决制止暴力行为和非体育道德行为,使体育比赛更富有创造性并更加精彩、激烈。比赛规则的强制逐渐变成内在自觉的自我约束,他们自己、他们的行为和感情都慢慢变得更理性。这种由外在监控逐步走向内心自觉的“现代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心理的理性净化[7]。
3.3 竞赛规则蕴含人的现实超越本性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是“更高、更快、更强”,它目的直指人类能力的终极极限。2009年8月博尔特在德国柏林田径世锦赛中打破了100米(9秒58)和200米(19秒19)世界记录,也就在同一个月的国际田联黄金联赛苏黎世站上,俄罗斯跳高女皇伊辛巴耶娃又一次把自己的记录提高了1厘米(5米06),这不禁使我们再一次地思考人类的极限在哪里?作为地球上唯一的实践主体,人在自己的主体性活动中不断改造自己所面临的客观世界,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自身,从而使自己的本质不断地超越。体育竞赛是人类挑战自己,全面发展自己的一种感性的文化活动。随着参与主体的自主性逐渐增大,以及其适应的社会文明化程度的要求,就迫切需要一种与现实竞赛运动相适应的精神力量以使其能够自律。体育竞赛的实现就是要求有一套客观公正的、制度性的行为准则来作为评判标准。因为竞赛规则往往禁止参与主体使用一些高效的手段达到预定的目的。因此竞赛规则在制度上保证了人们对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超越,并对未来可能达到的境界的一种积极追求。这样,竞赛规则意味着通过实践活动对现实存在的否定与批判,是对社会改造和人类自身发展与完善的深刻实践,它将把生活的发展、人类的生活与人类本质的实现与完善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竞赛规则是在促进体育竞赛发展的主体性活动中所确立的一个明确的选择,而不是毫无目的的纯粹自然或抽象的逻辑概念。体育竞赛允许兴奋和冲动,但同时又必须克制和收敛这种冲动,对这种冲动的克制和收敛就需要体育规则有张有弛、有利有节地进行调节。竞赛规则展现了现代体育竞赛对自身文明程度的不断超越,对比古希腊竞技运动和现代体育比赛中的体现的暴力程度,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非常具体的文明进程。
事实上,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都始终“以人为本”的,它要尽可能地满足作为主体的人对体育竞赛的需求,参照运动竞赛中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制定具有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竞赛规范。人是不断追求进步和全面自由发展的能动性的行为主体。人对自身的需求也反映在对竞赛的需求上面,在不断挑战自己和他人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说,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满足是在不断地从低级的需要向高级需要实现的,首先是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再次是社交和尊重的需要,其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竞赛规则的产生和修改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和满足着人们的不同需求。可见,从人的需要层次来说,制定和修改出相对合理性和目的性的竞赛规则就是行为主体对竞赛需求的满足,其实质就是人超越梦想、不满足现实的价值追求。
4 竞赛规则的文化拓展
4.1 公平竞争与创造的共生
现实的社会交往得以完成和实现的基础是参与主体的共同实践理性。首先这种理性具有社会性,它是为各相关主体所认同,符合大多数主体利益、需要的理性;其次就是实践性,它以主体的需要为基础,以主体间性为核心,是“以人为本”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共同实践理性体现在一个具体的共同标准,也即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价值观、文化观社会观为基础的规则文明。规则文明是人对社会关系的创造及成果结晶,其公共性的具体内容是人对社会关系的建构、改善。现代竞赛规则就是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规则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正常运行的文明形态[8]。确定性的竞赛规则,保障参与主体及其所属团体的行为活动有确定性的预期,最大程度地避免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竞赛规则的主体性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等规则体现了丰富的以人为本的内涵,这与体育竞赛的内在要求相适应,也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高境界。因此,在建构竞赛规则过程中,应注重竞赛规则与文化内涵的互相契合,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文化。
体育的最终价值是为了人的发展,如果把人的需要置之不理,一味地追求商业价值,为了胜利而不惜一切,滥用和兴奋剂,最终将是对人性的抹杀[9]。在竞赛规则的制约下,不断实现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合理化、组织化、有序化。在古希腊甚至是中世纪以来的西方竞技体育的竞赛规则的产生、发展带有更多的自发性,但随着时间推移,自觉建构、完善各个项目的竞赛规则,成为体育竞赛发展从自在走向自为的重要内容。体育竞赛与社会发展一样是以规则建构、规则转换为核心的利益交往、意义交往与规则交往的良性互动。社会越发展,规则的重要性越突出,是否具有规则意识,能否自觉推动社会规则的完善与转换是衡量社会发展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准;自觉推动规则转换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社会发展自觉性的重要体现。
4.2 尊重共同的规范标准
体育竞赛规则促进和提高了竞技运动的发展水平,“公平竞争、公正竞赛”已成为当今世界竞技比赛的一个基本原则。无论是古老的拳击、转瞬间决出胜负的“飞人大战”,还是优雅的艺术体操,规则程序都非常完备和精细;从竞赛参与者来看,无论是运动员、裁判员,还是官员、志愿者,都有严格明确的规范要求,甚至现场观众也有必须遵守的“观众规则”;竞赛规则的有它明确的约束力,竞赛场上,没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要说有,那就是竞赛规则,裁判只是竞赛规则的化身,受托临场执行规则,而裁判员的执法也绝非随心所欲,更不允许亵渎规则,违背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同时,他们既要接受来自组委会、现场观众、新闻媒体等诸多方面的监督,也要接受裁判委员会本身的制约,一旦出现偏袒或不公,还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处罚。而对运动员来说,不管你是无名小卒,还是耀眼的明星,都必须严守规则,如果违反则要毫无例外地受到处罚。以上种种,都让我们能够感受到规则的无上权威和力量。
运动竞赛规则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规范。竞赛规则是现代体育的有机部分,是体育文明的制度化产物。它与其他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它适合的人群主要是指文明所说的参与者,竞赛规则是针对这些参与运动比赛的特殊人群而制定的规范标准。从竞赛规则的适用性来看,竞赛规则往往对运动竞赛的参与者行为进行规范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具体性。那就是,它们一经制订出来,在类似的运动竞赛中,就有类似的竞赛规则。然而,根据比赛情况和参与者水平层次的差异,执行的标准也有可能会有所不同。
事实上,体育竞赛活动的参与主体是人,不管是运动员、教练员还是裁判员或者管理者都各有其权利和义务。他们参与竞赛活动的前提是平等的。作为主体的人参与竞赛活动必然有其身心的需要和对一定利益的追求,参与主体也希望通过竞赛活动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这一切行为方式都是在主体与主体之间在交往、竞争与合作中发生的。竞赛规则在起源上是主体在交往过程中的产物,同时竞赛规则又是主体间相互竞争、合作的交往前提。当行为主体参与现实的体育竞赛时,首要的行动就是适应已有的竞赛规则,或者不参与竞赛,想参与必须遵守规则。从价值论上来看,竞赛规则为社会群体规范树立了典范的作用。社会良性、有效地运作必须要社会成员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标准。
4.3 和谐文化环境的生成
体育竞赛源于人类对和谐的追求。古希腊时代在“圣神休战月”举行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最好的例证,它通过和平来实现城邦之间的和谐。现代竞技运动,尤其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通过体育竞赛的方式把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们紧密地连接在一起。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之父顾拜旦先生恢复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目的是希望借助古希腊的文明来教育和培养青年,传播真诚、友谊、和平,建立理性和谐的社会。《奥林匹克》明确地将公平竞争列为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立的“以弘扬体育道德价值与功能,捍卫体育精神――公平竞争原则”为宗旨的公平竞争国际委员会,旨在抵制体育竞赛中泛滥的混乱和保留、强化公平竞争意识。现代奥林匹克会通过费厄泼赖(Fair Play)来教育青年,运动场上,人人平等,自由竞争,公平获胜。不允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不允许投机取巧,只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比赛结果,努力在新的竞赛中赶超。体育带来的竞争不是破坏性的竞争,而是友好的、和平的、团结的竞争。国际体育赛场成为一个国家升起国旗而不会招致其他国家反感的场所,也成为倡导人类心灵健康的精神祭坛。倡导公平竞争、遵纪守法,这是体育竞赛对促进社会和谐所做的贡献。
竞赛规则是体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规则成为公平竞争精神的体现,规则也为裁判员进行裁决提供依据。规则的合理性、科学性、恒常性使规则具有了权威性,同时也使竞赛规则成为体育竞赛中“公平、公开、公正”的标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而比赛始终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刚性的游戏原则。“公平竞争”的体育原则所倡导的正是建立和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体育竞赛规则。竞赛规则如同法律一样调整着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也潜移默化地培养着人们的规则意识。“公平竞争”作为体育竞赛的理想追求,只有通过规则的权威才能使所有参与主体达到本质意义上的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体育在实现培养人的规则、规范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10]。体育竞赛所倡导的广泛参与、交流、积极合作的大众精神和集体归宿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一致。通过交流洽作,取长补短,寻求共同发展,弥补由于差异等原因造成的失衡,逐步达到共同参与、均衡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5 结 论
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础。规则成为公平竞争精神的体现,竞赛规则是体育竞赛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标志。竞赛规则建构所应生成的以人为本文化环境,只有通过规则的权威才能使所有参与主体达到本质意义上的公正,从而维护参与主体间关系的和谐。这不仅是文化本质的必然追求与具体体现,而且对于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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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体育 作用
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能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和谐社会的建立是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包含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过程。体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体育本身的价值,还是从它受关注的程度,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都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典礼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点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在这六个基本特征中,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证,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社会大多数成员都能够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和谐社会的建立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和谐与否,诚信友爱是人际关系和谐前提条件。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创造是社会活力的源泉,充满活力则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表象。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只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实施科学高效的社会管理,才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要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
二、体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促进关系
自人类诞生以来,体育运动就一直作为锻炼、娱乐手段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部分。从近代体育发展之路我们可以看到,体育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曾经指出:“运动在本世纪是人类发展中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不仅存在于地球的每个角落,而且深入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体育运动精髓已经成为和谐的重要表象,在当代社会中得到了极大的发扬。代表世界先进文化方向的奥林匹克文化,不但引领着全人类在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世界顽强拼搏、奋发进取,而且有力地推动着人类社会朝着科学、健康、文明的现代化方向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体育运动崇尚的以公平竞争为道德核心,以和平、进步和团结为目标的价值体系和价值标准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奥林匹克精神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它以特有的魅力丰富着人类的日常生活,急速改变着社会生活的行进节奏。可以说,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体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不能没有体育,体育已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价值体系。
三、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人是社会环境的第一要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大幅度地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在人力资本要素中,健康是最基础的要素,知识、技术等创造资本的要素无不以健康为基础。体育为社会成员的健康资本积累提供了保证,也间接地创造着社会财富。其次,体育可以使社会成员的知识、智力、审美、修养、情操价值观得到提高。通过体育训练,社会成员得到了健康向上的体育精神的熏陶,在运动中加深了对“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的理解,拥有了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对什么是美、什么是丑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最后,体育可以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高效率地利用脑力和体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社会成员在业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观看激烈精彩的竞技体育比赛,可以作为紧张学习工作之余的体力、脑力恢复的调节剂,通过身体放松运动、竞技比赛起到了劳逸结合、调整身心状态的作用。
2、提高社会凝聚力
社会凝聚力是指社会共同体及其成员在观念、行动方面显示出来的一致性和协同性。它既是社会公众趋同的精神心理过程,又是社会建制进行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的一项基本功能。体育运动对凝聚力的促进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体育运动可以引导人的价值观。通过体育运动可以使社会成员追求共同的价值观,通过体育运动可以倡导现代体育的人文精神,改变社会成员的生活观念和健康观念,强化社会成员对精神生活的关注,丰富人文素质教育和精神世界,引导社会成员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主体意识。其次,体育运动可以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爱国主义精神。通过体育运动,使广大社会成员共同关注本民族、本地区运动员在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表现,为共同喜爱的运动员呐喊加油,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使参加者更加热爱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再次,体育运动可以增进人际交流。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加快,竞争激烈,社会成员的闲暇时间相对减少,但通过体育活动可以使平时相对隔绝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聚集在一起,改善了人际关系。
3、培养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
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倡导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重要任务。体育是一种倡导重在参与、公平竞赛的美好而纯洁、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体育活动经常以竞争的形态出现,被看作是现实社会竞争的真实反映。可以说,体育竞争是现实社会竞争的模拟和演练。同时,体育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要求体育竞赛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使竞赛合理有效,就必须借助各项竞赛规则和法制手段,使整个体育竞赛的规则潜移默化地向社会成员灌输竞争的公平、合理性和竞赛结果的有效性,必须尊重和遵守各项竞赛规则,必须全力维护和加强法治精神。这样,就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成员的竞争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形成。
4、拉动经济增长
体育本身蕴涵着丰富的经济功能,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的经济功能愈发显著。首先,体育的经济功能表现在促进体育用品的消费上。有数据显示,人们用于体育健身的消费每增加1%,就会带动GDP增加0.5%。其次,体育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体育具有健身、娱乐、休闲、竞赛的特点,所以能够推动旅游、商业、交通、电信、新闻出版、餐饮等行业的发展,使得大量的社会成员能够从体育消费中获得收入。再次,体育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就业机会。体育产品的生产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如体育服装、鞋类、球类的制作和旅游行业,这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还有一些体育工作只要稍加培训就可以从事,如体育服务人员等。最后,体育还可以促进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体育运动是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汇集,是区域间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体育运动可以促进技术、设备在区域间流动,也可以使一些产品扩大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
体育发展水平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塑造社会精神的重要手段。活力与激情充分显现了体育的魅力,超越与自强阐释了体育的追求,体育精神还可以在其它社会领域得到弘扬,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战略选择。伴随大型赛事的举办,通常有开幕式和闭幕式,还有大量文化活动,如艺术展、电影展等各类文化活动,给社会成员带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选择,使社会成员在享受体育比赛的同时,也得到了文化熏陶。如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奥运会就是典型的例子。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体育肩负着重大责任,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能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社会凝聚力,培养公开、公平、公正理念,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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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院校 课余体育 体育锻炼
一、前言
学校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养成适应休闲和终身需要的习惯和运动技能。课余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基本途径之一。与此相适应,课余体育活动与家庭体育、社会体育等多种形式一起扩展和延伸了体育课堂教育,它不仅能满足学生由于体育课时有限运动不足的缺陷,增加学生的体育实践,也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习惯拓展了新的广阔天地。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河北省全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27所。2.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查阅学校体育方面的专著5部,各级相关体育科研文件以及课余体育活动相关的科研论文资料10余篇,为设计调查问卷和完成论文奠定基础。(2)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情况,设计了《河北省高职院校课余体育活动现状研究调查表》,了解目前河北省高职院校课余体育锻炼发展现状特征,为论文的分析提供实证材料和数据。(3)数理统计法。利用EXCEL2000统计软件对所有回收的问卷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讨论
1.课余体育锻炼的调查与分析(1)早操。早操是高职院校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重要的措施,也是我国大中专院校课余体育锻炼最普遍、最有保障的一种形式。调查表明:100%的河北省高职院校均能坚持,学生在校每天开展早操体育锻炼活动的时间一般是15~20分钟。早操内容主要是长跑锻炼。(2)系部体育锻炼。系部体育锻炼是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形式之一。主要内容是:①复习、巩固体育课所学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②练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③结合学校特点,开展传统体育活动,或组织各种小型竞赛活动。调查表明60%的河北高职院校开展系部体育锻炼,时间是40~50分钟,形式是以系为单位。(3)体育兴趣小组。体育兴趣小组一般是指将对某个体育锻炼项目有兴趣的学生组成一个体育活动小组。26.3%的河北省高职院校有体育兴趣小组。体育兴趣小组的内容有足球、篮球、乒乓球、轮滑和健美操等。2.课余体育训练的调查与分析
课余体育训练是在体育教学和班级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对体育基础和技术水平较好的学生通过运动队、代表队等形式进行系统训练,以提高运动成绩的专门教育过程。
在河北省高职院校中常年坚持课余训练的仅占8%。92%的河北省高职院校采用赛前中短期集训的方式,这是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经常采用的方式。一般集训时间为8~12周。通过这种赛前中短期集训,使学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做好赛前准备,在比赛中发挥已有的竞技水平,取得较好的成绩。3.课余体育竞赛的调查与分析
课余体育竞赛是学校课余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课余体育锻炼、课余体育训练科学组成体系,相互衔接和配合。(1)田径运动会。田径运动会是一种较大规模的比赛形式,由很多运动项目组成并在同一时间内进行的比赛。100%的学校每学年在春季或秋季举行1次田径运动会。这说明以上调查学校是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相符的。同时由于田径运动会是学校检查体育教学、课余锻炼、课余训练等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学校竞技运动开展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手段,所以本人认为各学院应把校田径运动会放到重要位置。(2)其它竞赛活动。除了田径运动会之外,河北省高职院校中有75%的学校每年都适当开展全校性的其它体育竞赛活动,其内容有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羽毛球、轮滑、趣味运动等。61%学校开展班级间的体育对抗赛;有65%的学校开展系与系间的体育比赛;72%的学校举行全校性的体育活动月。 4.课余体育计划方面的调查
学校课余体育活动的计划是使课余体育活动制度化、正规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1)全校课余体育锻炼计划。在我调查的河北省高职院校中100%的学校有全校性的课余体育锻炼计划,而且全校性课余体育锻炼计划的内容比较全面。(2)全校课余体育训练计划。课余体育训练是一项重要而困难的工作,学校只有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才能抓好这项工作。调查表明:河北省高职院校有78%的学校有全校课余体育训练计划,有22%的学校没有全校性的课余体育训练计划。(3)全校课余体育竞赛计划。课余体育活动要与课余体育竞赛相连接,适当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促进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调查显示:河北省高职院校有78%的学校有全校课余体育竞赛计划,通过各种课余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四、结论
1.河北省100%的高职院校都能开展早操,60%的学校开展系级体育课余体育锻炼,26.3%的学校有体育兴趣小组,38%的学校有野外体育活动。2.虽然有11%的学校因为学校财力、教师数量、教师训练水平等原因没有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但89%的学校较好的开展了课余体育训练。3.河北省所有高校都有课余体育竞赛活动,较好的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培养了学生的体育道德作风;丰富、活跃了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4.河北省所有高职院校都有全校性的课余体育锻炼计划,78%的学院有课余体育训练计划、课余体育竞赛计划。5.在河北省高职院校现有的环境和条件背景下,河北省高职院校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状况还是值的肯定的。
五、建议
1.学校领导重视,各处级领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育改革观念的转变,基础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使学校体育改革“健康第一”的思想及“阳光体育运动”在河北省高职院校普遍开花,并结出了丰硕成果。2.各学校加强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设立体育节,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开展专题性的体育主题活动,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有利环境,使课外体育活动成为人人享有、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校园文化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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