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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责任
[分类号]D922.6
1 问题的提出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是将海量地理信息数字化后建成地质档案馆、地质数据库等,再以现实或网络方式向特定用户、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在线查询、信息定制等信息服务。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已被纳入我国“十二五”规划,我国要在2015年建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体系,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化、信息产权化、产权市场化。在信息服务产业化的过程中,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为主的服务主体将成为享有一定经营自的市场竞争主体。地质资料也从传统无偿获取的公共产品转变为重要的企业资产,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将在产业化过程中被有效开发利用。
从法律角度看,与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相伴而生的是服务责任化,即馆藏机构等服务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建立起权义责相统一的法律机制,信息服务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在信息提供者的服务责任中,质量担保义务是最重要的责任之一。据统计,在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70%左右的事故(主要是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恶性事故)与地质资料的信息不准确有关。如果地质资料提供了不合格的地理信息,而该信息又直接造成了用户的经济损害,那信息提供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本文认为,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地质资料已经具有信息产品属性,信息服务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标准,即应承担地理信息产品责任。文章对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具体问题展开了探讨。
2 建立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客观基础:地质资料是信息产品
地质资料是地质勘查人员勘测获取的地理信息,主要表现为不同比例尺的地质图件、调查评价和研究报告、矿产勘查报告、信息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在产业化的进程中,地质资料作为智力成果获得信息产权、版权、商业秘密权、国家秘密权的法律保护,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利益的垄断与排他,成为信息产品的重要类型之一。
信息产品,是与实物产品相对应而言的,“特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品,包括作品、专利、商业秘密、数据库、商标和其他一切以知识形态出现的产品,如天气预报、调查报告、咨询意见、股票和债券信息等”。地质资料具有属于信息产品所必须的知识性、价值性、可流通性三个基本特征:①地质资料是智力成果。地质资料的形成大致经历野外勘察、室内试验、绘制和分析评价四个阶段,凝结着勘查人员的智慧,是人类认识客观地理世界的知识产物。②地质资料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地质资料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使用价值和它反映的地理信息稀缺度、精确度成正比。借助矿业权交易、著作权等法律制度,地质资料建立了地理信息专有权,并可以专有权让渡的方式实现价值的交换、变现与增值。③地质资料具有可流通性。地质资料的流通包括载体和地理信息两个层面。地质资料首先表现为纸张、光盘等物质形式,可以被人力进行时间、空间的转移;地理信息是这些物质载体承载的内容,信息内容可以脱离原载体而在其他物质载体上复制再现,表现出可控制、可流通的特点。
地质资料的信息产品属性在国内外的司法制度中已经有所体现。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发达国家为例,对地质资料提供的地理信息进行表达方式规范性、表达内容准确性的质量审查,是通行的做法。美国、加拿大等国制定有专门的数据质量政策、信息服务质量政策,对地质资料生产者的质量保证义务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在我国,《标准化法》、《GB/T19710-2005地理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十分详细地规定了地理数据的标识、内容、质量、状况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提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建立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法律环境: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
虽然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肯定了地质资料的信息产品属性,但对不合格地理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却缺少相关规定。因为人类理性认知的局限性和科学技术手段的限制,地质资料反映的地理信息和真实客观存在的地理状况必然会存在差异。对于智力成果这种先天存在的瑕疵,传统法律制度并未将其纳入责任范畴。世界各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中所指的产品一般只限于实物形态的动产,而不包括知识产品。但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知识产品的责任问题被逐渐提上法律议程。日本学者北川善太郎在1995年便提出,建构有体物产品责任和信息产品责任综合一体的法律模式是法律发展的未来趋势。我国学者梁慧星在《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20世纪民法回顾》一文中亦提到建立信息产品责任的必要性。近年来,支持信息产品责任的司法判例不断出现,如美国法院在审理“费路尔公司诉杰伯逊公司”、“汉斯蒂诉美国政府”、“布洛克赖斯诉美国政府”等有缺陷航空地图责任案件中,认为出版商应对信赖航空地图而造成飞机失事的损失承担责任。英国法院在审理“教科书案件”、“航海水文地理学家案”和法国法院在审理“食物指南书籍案”等信息错误导致受害人损失的系列案件时,也认为信息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
司法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当欧美国家的司法判例逐渐倾向于确立信息产品责任时,我国在立法层面也进行了信息产品责任的重大突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2006年颁行的《证券法》中均规定了证券信息提供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如《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前所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是建立信息服务产业化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国曾在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者取消其相应的测绘资格”。该条款设定了地质资料信息提供者应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原则,但此后却被取消了。综合评价国内外信息产品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
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为保证信息服务产业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可以1996年《矿产资源法》和2000年《产品质量法》为基本框架,重新恢复并完善地理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
4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关于信息产品的法律责任,有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和双重责任说几种观点。我国2009年《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产品责任”,明确产品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点。而就地理信息产品责任而言,除地理信息不合格、损害事实、损害与不合格的地理信息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外,还应将责任范围限定在有偿提供地理信息产品。
4.1有偿提供地理信息产品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将地质资料分成公益性、商业投资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三种,前者是由国家投资勘查完成的、不享有保护期的地质资料,由馆藏机构无偿向社会公开;商业投资的公益性地质资料享有2年保护期,商业性地质资料享有最长10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的资料只公开目录,资料提交人有权以协议方式许可第三人使用资料,馆藏机构在期满后获得资料处分权。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决定》,信息服务产业化将在坚持上述三分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对象提供无偿公益服务和有偿商业服务。无偿服务主要针对普通社会公众,服务内容包括在线阅览、查询、咨询等;有偿商业服务是产业化的重点,由于采取多元化服务方式,如提供数据集成产品、在线信息处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对象可涵盖新闻媒体、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有特殊需要的个人等。根据信息产品责任理论,上述有偿商业服务中提供的地理信息产品属于产品责任范畴,而无偿提供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由于没有“销售”行为,所以不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4.2提供的地理信息不合格
地理信息不合格是信息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之一。什么是合格的地理信息?我国有观点主张,信息产品缺陷包括适用性缺陷、准确性缺陷、时效性缺陷。也有人主张“普通物质产品的缺陷一般是产品的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或表征上的不合理危险,而智力产品缺陷则是其中包含的智力内容和信息的不合理危险”。
笔者以为,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对“合格”有两种解释:一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二是能满足用户需求,不存在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失的危险。依据该原则,地理信息产品的“合格”可以定义为:提供的地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和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真实。地质资料的真实性并不是要求地理信息和客观地质情况完全一致的“客观真实”,而是“证据事实”、“逻辑真实”,它要求地质资料反映的地理信息应以客观地理数据为基础,地质资料分析推演数据并形成最终成果的过程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准确。准确性强调信息服务者应当准确无误的表示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在内容、形式上不会造成用户理解上的困难或失误。在目前地理信息测绘常用的GIS程序中,资料中1厘米的误差可能对应着上千里的实际路程,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因此,地理信息产品的准确性是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完整。完整性要求信息服务者在提供信息时,应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的所有内容,包括信息使用的软件、硬件环境等。如在信息定制服务中,服务者按要求将所需信息集成并制作了数据软件,但在提供软件时却没有告知软件所需的硬件配置,导致软件数据受损,服务者此次提供的信息便是不完整的典型。
・符合标准。地理信息标准是地理信息在数据生产、数据建库、产品制作、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的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主要有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694―1999《地理信息技术基本术语》等,相关的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如ISO 19106:2004《地理信息轮廓》(Geographic information-Profiles)、IS019107:2003《地理信息空间模式》(Geographic in-formation-Spatial schema)等,它们构成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判断标准之一。
4.3存在损害事实
指用户在使用地理信息产品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合格而遭受损害。如果服务者提供的地理信息虽不合格,但用户尚未使用、或使用后没有造成损害,便不构成信息产品责任。损害实施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信息产品本身的损害,以及信息产品不合格引发的其他财产损害。
4.4损害事实和不合格的地理信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即不合格的地理信息是原因,损害事实是后果,如不合格地理信息必然引起损害后果,则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区分好两组关系:一是区分原因和条件,以判断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二是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以判断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大小。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一章规定,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损害和缺陷产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认定因果关系成立。由于地理信息产品消费中,用户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地理信息产品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也应由信息提供者承担。
5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适用主体
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但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中,地理信息产品的责任主体是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为主的各种地质信息服务机构,而不包括以地质勘查单位为主的地质资料生产者。
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在2006年后开始实行项目运作方式。在项目运作方式下,地理信息产品的生产者除了地勘单位外,还包括投资人、矿业权人、政府和国家等多方主体。但不论是哪方主体,都要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即在法定时限内将地质资料汇交国家,这是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力体现。对于汇交后的地质资料,在保护期满后,地理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便丧失了资料所有权,其权利全部让渡给国家,由国家委托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为行使。这些被让渡出权利的地质资料是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最主要的生产原料。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及中石油、中海油等特定单位是产业化的主体,他们负责验收汇交的地质资料,将质量验收合格的地质资料数字化,再以许可使用、加工定制等方式经营地理信息。这些单位所提供的地理信息并不是原初意义的地质资料,而是被其复制、加工、处理后的产品。他们既是地理信息产品的销售者,又是生产者,为了便于法律规范,本文认为可以将其称为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由于信息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损害,应由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理,地理信息产品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赔偿和财产赔偿两部分,人身赔偿按照民事赔偿标准计算,财产赔偿以地理信息不合格引发的直接损失为限。考虑到地理信息产品引发的财产损失往往价值巨大,可以建立信息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以缓解地理信息提供者的赔偿压力。
6 地理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依据,以民事责任是否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标准,民事归责原则主要有严格责任、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三种。就行为人的约束而言,三种责任的严厉程度依次递减: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过错推定原则假设行为人存在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规定行为人只对其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6.1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被认为是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一些信息产品责任的司法判例也大多倾向于严格责任原则,如前述美国航空地图系列案件等。但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过程中,地理信息产品责任适用何种原则,以及是否要区分生产者和服务者的归责原则,需要综合平衡制度所涉的利益,考虑该制度的价值目标。归责原则应当既有利于地理信息用户的权益保护,又利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正常发展,提高地质勘查总体水平。归责原则过于严格,就会引发“寒蝉效应”,阻碍地理信息的社会化、产业化。而若过于宽泛,又不能督促地理信息产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谨慎从业,提高地理信息产品的质量。
笔者建议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地理信息产品用户需证明损害后果是由不合格地理信息引起的,而信息产品提供者则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免责事由,如果不能证明则应承担产品责任,赔偿用户的人身、财产损失。相较于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适当减轻了信息提供者的赔偿压力,但又没有加重用户的举证负担,比较好地平衡了地理信息产品用户和提供者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实现该制度的价值目标。
6.2免责事由
对于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抗拒的情形,地理信息产品提供者可以依法主张免责。根据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化的运行情况,地理信息提供者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①地理信息质量不合格是受地质勘查时的科技水平或客观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②用户在使用地理信息产品时有重大过失,如没有理会软件使用环境和硬件配置要求的警示;③地理信息产品尚未进入正式流通流域,用户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并擅自使用的;④地理信息产品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 产业 发展 建议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165-01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以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市场前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发地理信息资源及技术服务产品,提高地理信息应用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实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国家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政府通过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助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人才建设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以人才建设为支撑,结合地理信息大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规范管理与广泛应用相结合,加强服务和管理,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高效、广泛利用。
二、发展方向
(一)大力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民用化应用,改造升级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完善卫星定位基础设施,提升卫星定位系统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开发应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相关产品,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加快发展航天航空遥感技术及应用。充分利用国家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积极开发低空、地面数码影像获取系统,提高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及开发应用能力与水平,进一步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提高信息数据现势性。加快遥感影像数据和技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应用,促进遥感产业的发展。
(三)着重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技术。结合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地理信息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鼓励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自主创新和地理信息技术集成,大力开发智能化地理信息高端软件和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改变目前大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主要依赖国外的现状。
(四)进一步开发地图地理信息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地图作为文化承载与特殊表现形式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地图表现形式,大力开发品种丰富、功能完善、形式新颖的地图产品,提高地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
(五)加强发展测绘服务业。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改造传统测绘服务业,提高测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实现测绘服务的转型升级。积极发挥测绘服务在规划、资源调查、工程项目、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测绘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措施建议
(一)加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进一步提高基础测绘生产、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地理空间数据服务、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测绘基准数据处理服务等基础性保障水平,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统一的定位基准、空间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二)着力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基础测绘工作,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脱密、应用的政策研究,正确处理数据保密与开发应用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向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开放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和政府部门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地理国情调查监测等重大项目,带动和促进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分工采集、动态更新和交换共享与业务协同,集成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科技创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作用,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工程。增加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资源,大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外合作,鼓励知名地理信息企业来我地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合作,提升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
(四)大力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支持知名地理信息企业在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
(五)扩大地理信息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地理信息企业的交流渠道,定期举办地理信息产业高端推介会,搭建地理信息企业之间及行业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平台,着力推介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扩大地理信息产业的社会影响,增强竞争能力。
(六)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加大地理信息市场培育,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七)制定完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措施。实行适度宽松的地理信息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严格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广泛开发利用。制定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产业信息统计和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国防、文教、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并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宣传普及测绘知识。加强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广普及测绘知识,让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进一步了解测绘工作、支持测绘工作,为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健全法制,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测绘管理机制
(三)完善*测绘法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程序,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测绘管理法规规章,不断建立健全与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相衔接、符合*实际的测绘法规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增强测绘管理力量。*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管理力量,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六)保障基础测绘实施。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市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各区县政府对基础测绘有特殊需求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财政部门对基础测绘财政经费采用专项管理,加强对基础测绘财政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断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七)严格测绘资质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完善资质年度注册的各项制度,科学界定测绘资质审批标准,严格依法开展测绘资质审核,加强测绘资质批后监管,提高测绘市场监管的实际效果。将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动态掌握测绘资质单位信息,增强测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及时向测绘主管部门依法汇交,*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积极推进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加强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九)加强新兴地图监管。加强对数字化地图、互联网地图等新兴地图的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着力抓好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规范地理信息采集加工、互联网地图市场。整合相关部门的地图管理力量,提升管理能力和质量,确保*地图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十)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地下管线、重大建设工程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积极推进测绘质量制度创新和测绘行业质量诚信建设。依法查处违反测绘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违法行为。
(十一)严格测绘行政执法。充实测绘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测绘主管部门与科技、旅游、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擅自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
四、科技创新,完善服务,不断提升测绘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继续以测绘科技发展为依托,不断挖掘潜力,探索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动态监测的技术手段,进一步缩短基础地形数据更新周期,提高基础地形数据的现势性,分别实现1∶500、1∶1000、1∶2000基础地形数据半年、一年、两年的更新周期。探索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更新与管理从地表向地下空间的拓展,及时调整1∶500、1∶1000、1∶2000基础地形数据的覆盖范围,形成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基础地形数据覆盖。
(十三)建立完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加强对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的管理,由*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公用管线管理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通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建立准确和实时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
(十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的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避免重复测绘。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加强区域合作,发挥长三角地区特有的发展均衡和资源密集优势,加强长三角地区在基础地理信息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区域功能的整体规划、整体发展。
1获取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图像信息和表格信息等。文字信息是提供地理信息最基本的方式,它包括相对独立的文字资料、图和表的引文或说明、题干中的限定或提示,显见文字信息不只是给出解题基础材料,还包涵了考查的意图、内容和方法;图像信息指地图、原理图、统计图、联系图等图像所提供的符号、注记、数字、图例等信息;表格信息是指数字资料信息及数字资料的属性、类别和单位等信息。
2提炼地理信息
在获取地理信息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信息进行提炼,明确重要的、关键的、次要的、无关紧要的信息。然后逐条分析,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从而建立起信息链(概念、原理、规律和过程),实现地理信息的整合。
(1)反馈地理概念、原理、规律和过程,搭建地理信息与学过知识的桥梁,明确信息的有效内容和价值。
(2)反馈地理知识结构,只有在地理知识结构的框架下,才能提炼出重要的、关键的信息,为解决问题提供信息源。
(3)反馈地理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自然地理知识与人文地理知识、自然地理与区域地理知识、人文地理知识与区域地理知识等都有着内在联系。区域地理知识是地理原理、地理规律的载体,区域位置决定气候,气候会影响水文、地貌、植被、土壤,进而对农业、工业、城市、交通等人类活动的影响。认识地理知识内在联系,可以由某地理知识推知其他方面的知识。
3解读地理信息
地理学科兼具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的性质,综合性是地理学科基本特点之一,因此地理综合性信息的解读,不但要用到相关学科知识,如自然地理要素运动信息的解读要用到数学和物理的知识,环境污染和喀斯特地貌的形成的信息解读要用到化学知识,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的信息解读要用到生物知识,人文现象的形成和发展的信息解读要用到历史知识,地理思想(人地关系,可持续发展)的信息解读要用到政治知识。而且要形成解读信息的的视角和方法。
获取、提炼和解读信息的过程,包括捕捉、提取、加工试题材料中的有用信息,辨析题中的限制条件和隐含条件,排除干扰信息。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不强或有缺陷,就不能有效调用相关知识和能力,也就不能针对性地对试题做出正确解答。因此,能准确而快速地获取和解读试题信息,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近年来高考试题中地理信息呈现的特点:
(1)教材之外的信息
从原来课本插图的改编转向逐渐脱离教材,信息中涉及学生没有学到的概念和原理,会给出相应解释。这些新信息基于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合理的假设和推理,不会给学生解题造成障碍。
(2)多以图表形式提供信息
便于学生阅读、考场读图、用图能力。
(3)信息情境化
创设新情境,使考查内容融于一定的情境之中。
(4)提供信息的不完整性
试题提供信息十分简练,含有隐性信息,使信息不完整。
(5)提供组合信息
组合信息是指同一题中以文、图、表等不同形式给出信息,它常常在学科内知识综合,或跨学科间知识的综合呈现。
(6)逐步给出信息
以简要题干信息为基础,以一条探究思路为引导,通过分小题逐步给出信息,引导学生用所学知识一步一步地探究完成。
获取和解读地理信息是我们在审题过程中的第一要求,也就是解题的前提,必须弄明白题目中蕴含着的问题条件、设问要求、设问立意、思维线路。
例题1读图,完成下列要求。
当你成年以后,年轻时做过的任何事情都不再重要了。尽管当时并不知道,我现在算是明白了。当时我们实在是太年轻了。――理查德・福特
生活就是这样一种艰难的尝试。它是一场日益更新的战争。它所有欢乐的时刻全部都是微不足道的插曲,并且你将为它付出太高的代价。――奥丽亚娜・法拉奇
判断G河自N点至M点流经地区的地形类型,并说明判断的理由。
【图中信息】 等高线 河流 赤道 10°E、20°E经线
【设问立意】 本题需要判断地形类型并说明理由。既考查了读图分析能力,又考查了地理基本概念。“说明判断的理由”要求学生认真读图,获取和解读图中的有效信息,比如经纬度、河流干支流的流向、等高线走向这些有效信息,同时学生还要清楚“地形类型”与“地形区”的联系和区别,避免不必要的失分。体现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立意。
【思维线路】 该题主要考查对地形类型的判断。由图可知河流水系呈向心状,结合500m等高线可判断出地势四周高,中间低,为盆地。
【参考答案】 盆地 理由:从(向心状)水系或河流分布状况判断,该地形区北、东、南三面高;再从(500m)等高线判断,该地形区为盆地。
例题2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三国资源独特,经济发展水平高。读图,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意大利自然资源比较贫乏,但那不勒斯市的炼油、钢铁、汽车等工业发达。简要分析其工业布局的主要原因。
【图中信息】 图名:欧洲三国位置图 亚平宁半岛 自然资源贫乏 临海 港口 经济发展水平高
【设问立意】 此题主要考查读图及分析问题的能力,该题的命制一是考查学生对炼油、钢铁、汽车等工业发展需要条件的掌握程度,二是考查学生对图中那不勒斯是沿海港口这一重要信息的辨识程度,三是对材料隐含的信息(如“自然资源缺乏”“经济发达”等)的有效提取能力。
【思维线路】 工业布局的主要原因从市场、交通、经济基础、劳动力、技术协作等来分析。那不勒斯沿海优良港口的优势弥补了资源、能源不足的劣势,另外发达国家较高的科技水平也是工业布局的有利条件。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file information age with new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promo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fil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work files and quality, is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archives work of urgent need.
Key words: surveying and mapping fil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测绘档案是各级测绘部门和单位在测绘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测绘成果、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等文件资料,是测绘活动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各项经济建设的基础资料。随着社会发展和测绘工作的逐步完善,大量测绘成果信息的存储、电子档案的管理等具体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测绘档案管理模式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1 信息时代测绘档案工作新问题 测绘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传统的测绘档案仅限于测绘系统或与基础测绘资料有关的建设部门。随着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测绘服务范围的拓展,目前已渗透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从交通、能源、规划等政府部门决策,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已越来越依赖于地理信息。正因为如此,测绘档案的服务范围已突破原有的范畴,扩展到社会任何需要地理信息资料的用户。测绘档案信息服务多元化、现代化传统的测绘档案主要是提供纸介质的各类比例尺、地形图及一些文本文献资料。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纸介质的地图越来越多地被数字化测绘产品所代替。由于信息网络的建立,传统的保管方式、提供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测绘资料档案服务主要以手工检索为主,检索工具主要是目录、索引、接图表等,而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必须扩展为光盘检索、网络检索等。如何处理好原始资料保存、先进的数字测绘产品提供等问题,这已经是测绘档案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大课题。2 加快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是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技术支持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是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实施的技术支持,也是保证其实施的关键。随着测绘档案数量的日益增加,档案的存储、保管仅靠传统的库房已经很难适应了,这些已成为测绘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问题。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是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具有手工管理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极大地提高测绘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正规化、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只有有效地发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处理信息的高效率、高性能,测绘档案信息资源才能集中、快速、准确传递和高效利用,才能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用户、信息资源与网络环境构成了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基本要素,实现测绘成果数字化,解决可共享的测绘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测绘档案的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有一个根本性转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创造了契机。建立数据库是推进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核心建立测绘档案资料数据库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准确、规范、系统的数据库是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工程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是测绘基础成果开发利用的重点,数据库的建立为数据转换和存贮提供了条件,可以对测绘基础成果进行科学的数字化整合,实现测绘资料档案的多元利用。因此,要切实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整合、改造和完善,缩短更新周期,提高信息现势性,优化数据库结构,丰富信息内容。数字测绘技术体系全面形成为促进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以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代表的“3S技术”已然成为测绘科技发展的主流。数字化测绘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加快了基础测绘成果的转化,基本确立了地理空间信息从获取、处理、维护、更新到应用服务的运行模式。数字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的提高了测绘信息获取与更新的能力和效率,信息化测绘已成为测绘发展的大趋势。测绘应用技术研究和测绘档案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有力地促进了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数字区域”、“数字城市”的建设工作,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驱动力。数字测绘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全天候遥感影像获取技术、自动化和智能化地理信息处理技术、分布式和一体化地理信息管理技术以及网络化和社会化地理信息分发服务技术、具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更新、管理、分享、服务与应用等软硬件平台的研发,是促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科技动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向应用服务体系迈进在基本实现传统测绘向数字化测绘转化的同时,地理信息正成为一个规模可观的产业,走进社会和千家万户。作为一个面向社会进行开发应用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以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受到业界的高度重视。以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发展,大大拓展了测绘服务领域,促进了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向应用服务体系迈进,有利于充分提升测绘事业的服务保障能力。当前,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国土整治、公安交通、环境治理、应急指挥等提供了大量的、现势性的、可靠的基础地理信息,这极大地拓宽了测绘档案信息的服务领域。因此,大力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对提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综合实力具有重要作用。3 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要切实加快建设和完善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充分整合测绘档案资源,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保证测绘档案的完整性和应用的及时性。要加快现有测绘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积极推进一些重要的、容易受损的、利用频率高的档案资源的数字化进程;加强对珍贵的、重要的测绘档案的保护。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实现测绘档案工作信息化的持续发展。【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