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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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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直接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行与作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五、要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保障各类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六、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七、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用户,可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八、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管员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在严格监管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要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十二、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运营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范文第2篇

2009年12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吸引人们注意的不仅是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更多的是目前沈阳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大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 调查 水源地保护难保护水源地,应严格项目审批标准 沈阳市人大环资委在调研中发现,随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住宅和商业开发等新项目不断增多,加上一些居民在水源井保护区周边修建旱厕、堆放粪堆、修建养鱼池等,致使饮用水源地环境日趋恶化。据统计,沈阳市现有的34处饮用水源地中,有4处水源防护带土地被占用,占11.8%。同时,由于地下供水管网老旧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每年约有15%的水资源白白流失,每天损失约20多万吨水,而沈阳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每天缺水近40万吨。 去年11月18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于洪区的一处水资源保护区,由于违规挖沙取土而形成的垃圾场,严重威胁着这个水资源保护区。“不仅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而且占用水源防护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市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苏玉对此忧心忡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建议,严格项目审批标准,注重从源头上防治水源地污染。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宛英则建议,集中整治存在隐患的水源地,编制水源保护区规划,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确保水源地保护区不被侵占。 雨污分流难实施雨污分流,纳入城市规划 沈阳市核心建成区面积为370平方公里,其中雨污合流区域为93平方公里,占25%,主要集中在沈阳的老城区;混流、散排为167平方公里,占44%;分流制区域为11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新城区。 执法检查组在南运河排污口听工作人员介绍,日常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但每年到了雨水高峰期,大量的河道污泥被湍急的水流冲起,引发严重的熏臭污染。同时,由于汇水量激增,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雨水和污水一起直接排入河水,等于将雨水变成了污水,直接导致污水排放量的增大,从而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 在赵长义看来,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设立污水处理费补助资金,为污水处理厂运营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文江建议,将雨污分流改造列入沈阳市“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科学制定雨污分流建设改造规划,新建的小区应直接建设雨水和污水分流的管线,对于老城区要逐步进行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参加检查的市人大代表钟甦如是说。 中水回用难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 目前,沈阳市25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每天能生产25万吨中水,除沈城北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用于康平热电厂的冷却水外,绝大部分白白流掉,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沈阳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厂长江树志向执法检查组介绍,该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0万吨,每天可产生1000多吨中水,但由于中水回用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即使中水免费使用,也没有单位愿意要,除极少部分用于本单位洗车外,其他只能白白流掉。 钟甦当场提出一个好的建议,政府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将它与一些需水企业规划在一个区域内,并铺设中水输送管线。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时,同步规划建设中水回用的设施管网,使水资源得到循环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青提出,中水回用是解决缺水问题的一条途径,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优惠政策和市场运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 污泥处理利用难采用世界先进处理技术,进行再利用 作为污水处理厂的副产品,城市污泥含水量高,这些废弃物不能自身溶解,有强烈臭味,且含有大量病原菌以及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及致癌物质。据统计,目前沈阳市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大约800到1000吨,一年产生污泥25万吨。而目前的处理手段只是填埋处理,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隐患。 据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厂长王大军介绍,该厂每天出泥量达129吨,每天往垃圾填埋场拉运十几卡车的污泥。随后,执法检查组又来到东陵区祝家污泥排放场,每天都有十几吨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被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BOT;DBO;BT;建设;运营;管理

引言

济南市西客站片区位于济南市主城区的西部,规划建设用地约26.1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30万人,距市中心10km。济南西客站(京沪高速铁路全线5个高速始发终到站之一)就位于该片区。济南西客站片区开发项目启动建设,是济南城市建设史上一次难得的机遇,对于实现济南“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战略,形成“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西客站片区要打造成富有商贸活力和财富创造力的新城区,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这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与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吸引更多的公司投资西客站片区有着积极的意义。片区开发前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均排入了河道。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是该片区内规划的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为保障西客站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并配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开展及小清河流域的水质改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势在必行。

1. 相关前期规划研究结论

根据《济南市西客站片区雨水、污水、回用水专项规划》,西客站片区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客站片区26平方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2.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研究

2.1.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的选址及用地

污水处理厂选址原则[1]:

1.从城市总体布局与发展趋势出发,结合环境保护,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2.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留有余地,分期实施。

3.便于污水再生回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位于供水水源下游、规划区域的下游、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且靠近受纳水体,并考虑防洪问题。

5.充分考虑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尽可能节省投资,方便施工。

根据《济南市西客站片区控制性规划研究》,考虑以上原则,污水厂拟选址于小清河与腊山河交汇处的西南部。选择此处优点:(1)地形低,处于排水主干管最下游;(2)靠近腊山河下游,污水厂排水出路方便;(3)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

图1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厂址示意图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规模为6万m3/d,属于IV类污水厂。该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因此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根据标准中IV类污水厂建设用地指标,二级污水厂最高为0.85m2/(m3.d),深度处理最高为0.35m2/(m3.d),二级污水厂用地+深度处理用地最高为1.20 m2/(m3.d)。因此6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厂最高用地为7.2公顷。控制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用地为7.2公顷。

2.2.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模式的选择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模式主要包括BOT模式、DBO、BT等模式。

2.2.1 BOT模式:

即建造(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模式,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资金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政府。

2.2.1.1. BOT模式的优点

BOT方式组建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另一个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处理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的问题。专营公司从切身的利益出发,必须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否则其经济问题将面临危机,因此,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亦不存在运行管理的问题。

2.2.1.2. 模式的风险性分析及防范与应对

城市污水处理是公益事业,原则上是属于由政府承担并组织实施的项目。污水处理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是项目能否按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地实施,起到净化污水,保护当地环境的作用。围绕这一目标,政府的风险主要可分为政策、商业和自然灾害等三大类。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防范与应对风险:如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投资商公开招标;投标期由投资商提供投标保函;建设阶段由政府进行全过程监督;运营期由投资商提供运营保证金以及特许经营权的约定及处置等等。

投资运营商的风险从整体上说是投资能否按计划如期收回,具体可分为政策法律、商业和技术等三大类风险。投资运营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防范与应对风险:如呼吁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服务;要求政府在预算中明确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标准与收集方法,并设立专用资金账户;要求政府尽可能完善配套设施;争取项目用电采用工业用电谷期电价标准;争取税收优惠;确定合适的投资收益率;同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选择合适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优化设计;同政府签署详细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精心组织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尽力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等等[2]。

2.2.2 DBO模式:

即设计(design)-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政府投资的新建污水处理厂,政府确定建设规划和投资来源之后,通过竞争机制选择一个统一的设计者、建设者和试运行者。承包商设计并建设污水处理厂,并且运营该污水厂,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政府相关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政府。

2.2.2.1. DBO模式的优点

DBO决定了承包商(责任主体)要承担从设计到建造和运营的全过程,原来的三个角色变成了一个角色,减少了摩擦和争议。同时因为责任主体承担运营,它更有动力优化设计和施工,在整个工程周期过程中就有很多机会来应用创新创造高效益。

面对中国目前污水领域大量的国债投资,DBO模式无疑是最佳选择。对于专业企业来说,改变了没钱就没项目的局面,减少投资环节,充分发挥自己在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

DBO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

2.2.2.2. DBO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DBO模式采取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结构的设计上,会明确“DBO的责任方不应该承担商务风险,DBO的最大特点是最大程度的解决效率问题”,所以建设费用、运营管理的固定费用,都应该在建设完成之后由业主付给建设方。

DBO模式责任范围的界定需要非常清晰。招标的过程需要很仔细地去规划,一般得有专业的咨询公司来介入,法律的框架要比较明确。关于DBO在中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合同非常重要,在合同里头必须详尽的规定责任和义务。

2.2.3 BT模式

即建设(Build)-转让(Transfer)模式,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地方政府立项,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人垫款建设,建成后即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运营,投资人不占股份,不参与运营收益。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在5―6年内分期偿还。 BT建设模式类似于当前政府试行的工程代建模式。

2.2.3.1. BT模式的优点

1) 解决了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政府无需投入资金即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

2) 项目前期工作,操作更加规范、成熟,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大大减少。政府运做污水厂BT项目与其他国有产权工程的前期工作基本相同,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政府操作起来得心应手。

3) 污水厂建成后,即交由政府运营,纳入市政整体水循环体系,规划、运营、管理、维护主体(当地政府)统一,收费合理,管理规范,将更好的保证污水厂正常的运行。

2.2.3.2. BT模式的缺点

由于投资者只是出资代建,利润很少,很少有投资商投资。因此,实际运作过程中,几乎没有污水厂最终采取BT方式建设。

2.2.4 BOT模式与DBO模式的不同:

1)BOT架构下承包商要承担项目融资,而在DBO架构下,融资是由政府负责;

2)BOT架构下承包商在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转让给公共部门,而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

3)在BOT下,承包商要收回成本,既可以通过直接用户收费,也可以通过用户收费和政府部门付款相结合的方式。而DBO下,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政府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政府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

4)从合同制定的角度上来说,由于不必考虑到融资、资本性支出的补偿等方面的复杂问题,DBO合同相对更为容易。DBO合同下,设计和施工成本在竣工时由政府全额支付(或者有些情况下在竣工后分期支付),而BOT需要在设施的使用年限,例如20到30年的期间内分摊到运营费用中来支付。

5)在运营期,DBO模式中政府部门只需要对承包商的运营服务付费,而在BOT项目中还需要考虑对承包商资本性支出的补偿。

2.2.5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的建设模式的选择

近几年新建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主要的模式是BOT,就省内而言,济南水质净化三厂采用的是BOT模式,另外,诸城污水处理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镰湾河污水处理厂、单县污水处理厂、曹县污水处理厂、罗庄污水处理厂、泰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等,许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都采用了BOT模式。

污水厂建设模式的选择,选择BOT模式,还是DBO模式,主要在于投资主体是政府还是其它的投资商。如果政府能够投资(资金筹措有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建议采用DBO模式,可以实现产权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分离、投资与建设环节的分离,同时也有利于污染责任与治污责任的转移和分离,从而提高了建设和运营的效率。如果政府无法投资,建议选择BOT模式。

由于政府资金紧缺,无法投资,另外BOT模式运作有一定的经验,因此选择BOT模式。

2.3. 投资估算

污水厂投资按照水量初步估算。污水厂投资估算的参数选取依据《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指标:6万m3/d新建污水厂投资按1600元/立方米/日。因此,该污水处理厂投资估算约96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近期建设规模3万m3/d,预处理部分土建按照规模6万m3/d,近期投资约6000万元。

3. 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建设运营管理前期专项研究主要结论

1)污水厂选址于小清河与腊山河交汇处的西南部。东起腊山河西路,西至大金路,南起清河南路,北至滨河南路。污水厂占地约7.2公顷。

2)污水厂的建设采用BOT 模式。

3)济南市水质净化四厂投资估算约96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近期建设规模3万m3/d,预处理部分土建按照规模6万m3/d,近期投资约6000万元。

参考文献:

[1] 张自杰. 排水工程(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范文第4篇

我市执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届终考核年,同时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从当前我市污水处理厂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还达不到目标要求,直接影响到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为强力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现按照全省污染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就我市污水收集管网整改问题,以及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工作,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力为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一)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二是各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要建立长效运管机制,确保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运管单位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二)监管到位,督查有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结合减排目标任务将污水处理厂督查工作纳入节能减排日常工作中,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力度,及时做好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和在线监测系统对比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管到位、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并传输稳定。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稳定正常运行工作,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建设力度,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切实将污水处理厂管好、运行好。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一)各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监管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口水量、水质、进出口COD浓度差、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传输、运行管理达到目标要求。对不规范、不达标、不稳定、不正常的设施设备、工艺环节、管理环节等一切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将整改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报市减排办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以及正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等费用,有力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会议上王晓东常务副省长、辛维光副省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整改力度,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我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即新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60%以上,建成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达75%以上,同时各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稳定达到150mg/l以上。

(四)全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对火电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行派驻环境监督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只要污水处理厂进入运行(包括调试运行、试运行、正常运行),就必须纳入管理,实施严密的监控,排除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指导、规范运管单位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等,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更新停运报告制度。对相关整改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污水处理厂要严厉处罚。

(五)各污水处理厂运管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提高运管水平、提升COD去除效率为根本,切实认真履行运管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停运报告制度。务必对存在问题和实际困难等一切影响稳定正常运行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和上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岗位制度,配备、配全各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且进出口浓度差稳定达到120mg/l。

(六)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做好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系统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处理。

三、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保障措施

(一)市监察局要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一律报请市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整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减排办按规定及时启动实施新增COD项目区域限批手段。

市督办督查局组织市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污染物减排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每月一次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督查,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督查组对整改工作不力、运行存在问题的,实施黄红牌预警制度。第一次发现问题的亮黄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发现问题的亮红牌,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凡被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日常巡查或暗访发现问题,影响我市减排工作的立即亮红牌。

经查实被亮红牌的污水处理厂,问题由运管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令相关部门取消其对该厂的运营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由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每月28日前将相关责任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报市减排办;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市、县环保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减排办。市减排办将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底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及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概率风险评估;污水处理;评估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显著,环境问题已经被列为世界级别的头等大事,更是人类迫切亟待解决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做出努力。城市污水处理厂帮助人民处理生活用水、合理应用水资源,是对水资源的保护、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污水厂建设工程涉及许多门类学科,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而且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金额比较大、专业技能比较高,需要风险管理来支持管理决策者对项目规避风险。PRA概率风险评估针对的对象多为高尖端项目,系统比较庞大复杂,例如核电、化工、 航天等领域,本文将PRA风险分析方法作为重点研究,结合我国污水厂实际情况,为相关工作人员理清管理思路。

一.PRA概率风险评估方法的基本介绍

PRA(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概率风险评估,又称 PSA(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概率安全评价, 通过PRA概率风险评估可以明确具体的风险目标事件,这样就能针对性的分析风险目标事件的潜在原因,对事故可能的发展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1. PRA的目标

对实际项目的风险因素、系统风险后果的严重度、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支持管理决策规避风险。

2. PRA的主要工作

风险模型建立和风险模型的定量化。事故场景识别系统设计、施工过程的薄弱环节、相关因素进行量化与综合、描述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

3. PRA的工作原理

集成运用各种安全性分析方法对项目系统建模。

4. PRA的核心分析工具

有两种核心分析工具,即“事件树(ETA)”和“故障树”。通过这两种方法相结合来建立风险模型。

5. PRA的风险模型

描述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模型、描述危险事件造成损失的模型。

6. PRA风险模型量化内容

包括计算基本事件、危险事件发生概率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以及不确定性 ,在概率的意义上区分各种不同因素对风险影响的重要程度。

二.PRA概率风险评估方法在污水厂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早在2010年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就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规定,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镇污水处理率不能低于50%。

城市污水工程浩大,耗费巨额资金,其市场化运作包括多种模式,下面针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三种基本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 托管运营是指政府将自己拥有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发包的形式委托给企业运营,政府保留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并对其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这种模式适用于建设较早的污水处理厂。

2. BOT模式即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地移交给政府。BOT模式适用于拟建(包括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3. TOT模式即移交(Transfer)――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是政府对其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和特许经营权,中标者在协议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协议期满,投资者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现代工程项目污水厂建设的结构和功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变得日益繁杂,建设实施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系统风险的增大,所以在进行系统方案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时,运用管理学原理对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源进行组织与分配,使项目及其周围的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及负作用降低。

运用PRA风险评估方法工作流程:第一,在研究熟悉污水厂建设系统的基础上 ,运用主逻辑图(MLD)分析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时可能遇问题、阻碍、失败、风险等等不利,以及引发系列问题的初始事件,然后利用事件树分析(ETA)对初始事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到事故序列组;第二,在进行主逻辑图分析时,还要同时进行搜集系统信息,也就是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有关的信息操作,用以分析事件概率的数据。最后,在上述两项工作正常运行之后,利用故障树分析方法之前的数据进行风险系统分析,也就是定量计算与定性评估,最大程度地实现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事件树通过初始事件进行分析,得到初始事件所导致的事故序列组 ASG(Accident Sequence Group),再通过对事故序列组初始审与事故发展分析 ,得到事件树中的事件节点,在每个决策点要求建立发生的联合概率 ,以确定该点的发生概率(即事件树的中间环节事件的成功或失效的概率)。在计算事故序列组的发生概率时 ,需要知道初始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事件树中各中间环节事件失效的概率。

而故障树则为事件树的失效环节事件提供更为详实的细节,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故障树是从不期望发生的失效事件作为系统故障对象进行分析的,通过分析了解通发生失效的途径及基本原因。在 PRA的分析过程中,故障树分析首先是把标题环节事件的失效状态作为故障树的顶事件 ,然后找出顶事件发生的所有可能的直接原因 ,由此逐步深入分析 ,直到找出导致顶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 ,即故障树的底事件为止。

PRA过程可以通不同的形式分析,无论是主逻辑图、 事件树和故障树,还是其他有关数据分析,这都是将专家知识、 各种信息、 数据和多种模型总和集成的结果。

我国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为污水处理行业不但投资高,而且经营周期长,在项目发展建设阶段必然会遇到各方面的挑战,我国将在未来10年建设上千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达数百亿元,同时这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费用每年也达到数十亿元,无论是资金运作方面,还是技术管理方面的风险不可避免,因此采用风险评估项目管理能够有效归避风险。采用PRA概率风险评估的关键点就是要结合工程项目实践,通过真实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系统分析,评估污水厂建设项目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才能采取风险规避的可行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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