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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任务;语言教学;内涵
一、任务的内涵
(一)任务的定义
任务型语言教学是交际语言教学的一种途径,其教学思想仍然是在交际语言教学的理论框架之内。20世纪80年代,国外不少的第二语言学习的研究者如Long Williams和Nunan等都系统地提出了任务型语言教学的主张,并从不同的角度对任务做了界定:
1. Long(1985)从非语言的角度把任务定义为:为自己或他人所做的一种无偿或者有偿的工作。如填写表格、买鞋子、订机票等。也就是说,任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游戏中所做的各种各样的事情。
2. Nunan从交际的角度认为:交际任务是学习者使用目的语来理解领悟、处理问题、发挥创造、相互交流的课堂教学活动。
3. Bygate,Sketan和Swain(2001)从学生自主学习的角度认为:任务是一种受学习者的选择所影响的一种活动,并且可以根据学习者自己的理解而变化的活动。这个活动需要学习者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有意义地使用语言。
(二)任务的结构组成
Nunan认为,任务一般有五个部分组成:
1. 教学目标:让学生完成某一项任务而预期达到的目标。
2. 信息输入:输入材料可以是文字材料,如课文或对话,也可以是非文字材料,如图画,或与任务输入相关的一个活动等。
3. 活动方式:参与者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行为。
4. 师生角色:教师是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学生是交际者,主要任务是传递与接受信息,具有学习的自主性,并经常进行两人或小组活动。
5. 教学环境:环境是指课堂教学环境或学习任务本身所隐含的环境,后者又可分为学习方式和学习环境。
(三)任务型教学的实施步骤
Willis认为,“任务型”教学可分为三个步骤:前任务,任务链,后任务。
1. 前任务(pre-task)——教师引入任务,向学生介绍话题和任务,突出关键词语,帮助学生理解任务的指令和做好准备。
2. 任务链(taskcycle)——由任务(学生执行任务)、计划(准备如何向全班报告任务完成的情况)以及报告(报告任务完成)三个环节组成。
3. 后任务(post-task)——分析其他各组执行任务的情况,并在教师指导下操练语言难点。
二、任务型语言教学在课堂教学上的尝试
在任务型语言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改变自己的课堂角色、教学观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实例:SEFC BookI Unit 10 The World AroundUs根据本单元的中心话题——“环境保护”,可以设计相应任务。
任务:关注濒危动物行动
任务目的:
1. 加深学生刘濒危动物的了解,提高保护濒危动物的意识。
2. 运用有关语言,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活动时间:学完“热身”“口语”“阅读”“语法”之后。
语言知识要求:
(1)词汇:
名词:antelope,jungle,hippo,wolf,kangaroo,giraffe,endangerment species,fur,habitat,etc
动词:endanger,reduce,respond,etc
短语:deal with,die out,make a difference set free,adapt to,take a measure etc
(2)句型:
a. When... be cut down... can no longer...
b. Many... are killed by people who want to...
c. ...are hunted for their wool.
d. There are few areas left where... can live
语言技能要求:读、听、说、写。
活动形式:班级活动,小组活动,个人活动。
操作过程:
(1)班级活动:采用brainstorming形式,列出濒危动物。任务分工:各小组负责关注一种濒危动物,具体了解:它们的形态特征(附图片)、生活习性、分布情况、濒危原因、提出拯救濒危动物的建议和保护措施。
(2)小组活动:讨论任务的计划和工作分配,如有的同学负责了解动物的形态特征、有的了解动物的习性等。
(3)个人活动:上网查找,或走访动物园。
(4)小组活动:小组交流、信息整合、运用电脑媒体、设计课件。
(5)班级活动:各组派代表在班上介绍一种濒危动物。师生共同评价,把有关课件放入学校的校园网。
三、讨论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87―05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现行刑法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综观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
1 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性质认识及归类不准确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上是按照犯罪客体种类进行编排的。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就表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犯罪来看,大部分都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规定并未真正反映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按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去衡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会出现定罪不准、量刑不足的问题。它让人觉得国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为了维护管理制度才对此类犯罪进行制裁的,从而降低了国家惩治环境犯罪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价值和地位。
2 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狭窄
从罪名的设定上看,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主要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将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不能被定罪处罚,非常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从外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都非常广泛,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应规定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扩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罪名设置和规范结构不科学
一是罪名设置不科学。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没有明确犯罪对象到底是纯粹野生的,还是包括人工养殖的,这种不确定性就给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增加了难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罪名设置的不科学直接导致了犯罪对象的不统一,这无形中为执法者和守法者制造了思想上的混乱,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司法的效率和公平。刑事立法在修改时,应当从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将罪名间所体现的犯罪对象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改。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以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尽合理,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二是规范结构不科学。1997年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绝大部分是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就使所参照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立法质量直接左右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实践中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诸多法律法规,操作上的不便和烦琐显而易见。另外,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出台,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影响了刑法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应有作用的发挥。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无疑给执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4 对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部分行为没有进行刑法规制
一是《刑法》遗漏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草原等行为的刑法规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稀有动物和濒危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的毁灭会造成生物种群灭绝,因此,我国刑法典有必要专门设立破坏自然保护区这方面犯罪的规定。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它也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我国目前草原植被被任意破坏,草原上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掠夺性的乱捕乱挖,造成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碱化、沙化,水土流失急剧扩展,草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然而,对此类问题的刑事处罚却无具体刑法条文可依,在刑法中急需设置破坏草原罪的罪名。
二是我国刑法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行为。该罪的规定不包括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单独设立专门的罪刑条款来惩治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正是由于刑法没有将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才导致刘海洋案件出现后发生争论不休的状况。
5 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不科学
一是刑罚过轻。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罚过轻,普遍轻于近似的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如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林木的生态价值远非实物能比。再者,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那么,对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哪个应处重罚?理论上讲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高于单位违法。事实上单位所受行政
处罚中消灭法人的处罚远比对单位所受刑罚要重,这就造成刑法威慑力的减弱。一些主张轻刑化的国家对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事罚则同惩治其他犯罪的刑罚相比是更为严厉的,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却实行的是轻刑化,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不合时宜的。这也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生态效益考虑的欠缺。
二是刑罚种类过少。在我国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当中,主要有自由刑和财产刑两种刑罚,这样的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尤其是对单位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如前所述,单位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的,对单位要处罚金。但是,罚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仅仅是附加刑,这无形中降低了对单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否定性评价。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此类的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一种处罚方式,这本身就造成了刑罚力度的弱小和刑罚方式的单一。应该在刑罚措施之外,扩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多种刑罚措施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综观国外环境犯罪,普遍规定了多种刑罚手段,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第二十六章“生态犯罪”里共规定了七种刑罚:剥夺自由;限制自由;劳动改造;拘役;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仅在第256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罪”中就规定了五种刑罚。对这样多种刑罚手段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1 增设“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罪除了侵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环境权,并间接导致生命、健康或财物的危险或损害。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环境权是主要客体。不应该将破坏环境资源罪所保护的价值及其所体现的特殊社会关系简单地归入一般经济秩序或其他一般犯罪客体。将主要侵犯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单列为一章,既符合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理论和规则,又使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制裁更多地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使公民自觉地爱护环境,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专设“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一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有利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体系的完整以及罪与罪的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2 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象和内容规定得过于单一、片面。笔者认为,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应对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做出重新界定,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从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看,其出发点是肯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利用的,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各物种的数量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物种间具有相互的制约作用,一种物种的灭绝可能引起若干物种在一个地区的消失,各物种的数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法律难以预料具体哪一类物种才是迫切需要保护的,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需植根于内心,尤其是刑法,急需建立环境刑法的内在合理性。现代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在对其刑法保护上有清醒的认识,从野生动植物的自身价值来确定刑法保护问题,勿要以人之好恶,将一个物种推到不公平的境地。在扩大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把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样重要的高度。
3 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进一步合理化
针对现行刑法中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犯罪对象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当从保持刑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整合,确定较为科学和便于司法操作的罪名。
一是明确犯罪对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犯罪中的犯罪对象到底属于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或者既可以是野生动物也可以是驯养动物,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出来,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认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应明确规定为野生的水产品。如果行为人非法捕捞人工繁殖的水产品,则应按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论处。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包括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同时,为了保持此类罪内部的协调统一,将这些罪名相应地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及走私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
二是将非法狩猎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做这样的修改有三个目的:一是使之区分于上文提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并同时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便于保护其他野生动物;二是取消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可以消除公民认为在非“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为法律允许的误解;三是这样立法既减少了过多的法条竞合罪名,又使刑事立法跟随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三是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即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法体系内的协调。协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内的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刑法典。为此,首先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刑法中新增加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其次,以决定、补充规定的立法方式对相关环境法和资源保护法中援引新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方式,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有罪行罪名的刑事责任条款,而新刑法中又无相关罪行罪名刑罚的犯罪,作出具体刑罚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不完整的刑法规范变成完整的刑法规范。
4 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新罪名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
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
一是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使85%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效不能说不显著,但是,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种源地的行为在各地仍不时发生。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在刑法上找不到相应的条文进行惩治。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在刑法上设置一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非常必要。
二是增设破坏草原罪。我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的破坏已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而草原的作用又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增设破坏草原罪,以改变惩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仅在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上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刑法上却无相应罪名的局面。
三是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使野生动物身体残缺,进而失去生存能力而死亡,与捕杀行为无异。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将之规定为犯罪,且扩大到一般的动物,如《法国刑法典》第五卷全一章为“对动物的严重虐待或残忍行为”,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地对家养、驯养或捕获的动物实行严重虐待或施以残忍行为的,处2年监禁并科30000欧元罚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伤害、虐待一般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尚不现实,但处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再出现类似刘海洋案的尴尬立法境地。此外,还有一些新罪名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发展而建立起来。
5 改革和完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科学化的要求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建立适当的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乃是我国刑法改革和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
第一,应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其惩罚与补偿作用。以财产刑代替自由刑或生命刑,是现代刑法转换刑罚机制的方向之一,特别是在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时其有效性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方面是因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行为人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且单位犯罪也为数不少,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可以从经济上剥夺犯罪所得利益或消除其重新犯罪的条件,符合刑罚目的。更主要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财产刑运用得当,可以兼具惩罚和补偿的双重作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适用财产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甚至可以为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工程落实一部分资金,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推行,其意义更加非同寻常。我国现行刑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罚金刑处罚数额偏低,这不利于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打击。我国现存刑罚体系中的财产刑应当成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控制对策中广泛适用的刑罚手段,并适当提高其地位。
现在,我们已经经过了两个学段的信息技术学习。说真的,我收获的挺多。
起初,我对于电脑的认识很少,我只不过把电脑当作一个游戏工具,很少把电脑用到正道上。而经过这两个学段的学习,我真是大开眼界!原来电脑有那么多的功能,有那么多的用法!下面我就来说说我的收获吧。
记得第一学段,我们一开始的作业只是PPT,word而已。一开始,我觉得这真是太简单了。但事实证明我是大错特错了!记得有一次,我们要交一个搜索引擎的研究报告。我很草率的就直接把老师提供的内容粘贴到搜索引擎中,但是,却没有搜到任何有意义的东西。我当时可真是急坏了,因为在我看来,我的电脑水平虽说不好,但也绝对够用,怎么会在这么简单的问题上栽跟头呢?后来,我提取了几个关键字,搜到的东西终于有些沾边,但是就是找不到老师要我们提供的答案。当时,我的确萌生了放弃的念头,都拼尽全力了,怎么还是找不到?这时,我又找到了一些灵感——既然不能直接搜索到,那会不会有什么珍稀动物的数据库什么的?这样就能间接找到了!于是,我就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濒危动物数据库”,就这样,我在濒危动物数据库中找齐了名字带鸡的濒危保护动物。而这次的经历也帮助了我很多。
在第二个搜索任务中,我也同样是在另一个金融网站上找到营业额前五的企业。信息技术不仅能帮我们增加信息化的技术,了解信息上的生活,更对我们是一种磨练。它能教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能考验我们遇到困难时的意志品质。自打这次之后,遇到困难后,我就不会轻易的想放弃了!
另外,信息技术课也是我们锻炼交流的极佳机会!在一学段所要提交的作业中,需要合作完成的作业占据了多一半。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当属是自驾游活动了!在这个作业中,我们要两个人一组,并只用电脑和网络来安排我们的虚拟自驾游。这次作业的信息量很大,工作量也不少,因此,两人间的合作至关的重要。对于这次作业的难点还有一个,因为这次自驾游是虚拟的,所以所有景点的选择都要靠自己的想象力以及搜索到的信息。也正是因此,两个人就要共同思考,毕竟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嘛。我认为我们组完成的还是不错的,其中,我负责景点及路线的选择。另一个人负责润色及图片的选择。总体来说,我们的工作量相当,对自己的计划还是很有信心的!在进行网络搜索时,我才发现网络真是神通广大无所不能呀!在网络上,经典点评,交通咨询,食物,住宿建议等应有尽有,十分奇妙!连完整的航班表以及列车时刻表都有!自助游,不但使我们能够进行合作从而熟悉彼此,也能使我们了解广阔的世界以及奇妙的internet!
接着,我们就盼星星盼月亮的盼到了第四学段,又可以上信息课了!这次的信息课比第二学段的还要深入!老师在一开始就拿着一个拆解开的电脑给我们看里面的硬件,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到电脑的复杂,也让我更加感受到做一件事情的不容易。这学段,我们学的主要是vb编程。
由于搜索引擎的教训,我比原来谦虚了很多。而且,我原来从未接触到过编程。所以这学段的内容对我来说还是十分有难度的!要编写好一个程序,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严谨。如果程序不严谨,那么后果可不好,不但本身写好的程序不能正常运行,也会对电脑以及数据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甚至还会烧毁电脑硬件呢!因此,我做每个vb程序都是十分小心的,都要测试三遍才通过。vb语句虽然有难度,但是最难的其实还是创意。每次做程序前,占用我最多时间的就是该做一个什么题材。往往思考创意就要花上好几天,而真编起来,一两节课就足够了。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了!说远了,回到信息本身上来,vb编程,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的工作——因为,你的程序很可能因为一个小的错误而不能运行,而找到这个小的错误或者不严谨,会花上你很长很长的时间!你要不断的测试不断的测试,直到找到问题为止。Vb不但让你开拓思路,绞尽脑汁的思考,也能磨练你的意志品质,而且,在vb作品成功的那一刻,你的成就感会不断地从心头涌出,那种感觉真是太棒了!
关键词:莲花山白盆珠保护区;鸟类资源;发展
收稿日期:20130426
作者简介:朱慈佑(1960—),男,广东惠东人,工程师,主要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通讯作者:廖远芳(1972—),女,广东兴宁人,主要从事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图分类号:Q1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7028202
1 区域概况
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处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境内,位于东江一级支流西枝江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2′02″~115°15′38″,北纬23°02′48″~23°11′10″,气候上处于热带的北缘和亚热带的南缘,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受海洋性气候的影响,全年温暖湿润,水热资源充足,年均气温220℃,年均日照时数20389h,年均降雨量19357mm,多集中在4~9月份,年平均蒸发量1875mm,年均相对湿度80%[1],海拔最高点13373m。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栖息于这里的鸟类不仅种类和数量较多,而且有不少种类属于世界珍禽。
2004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0341hm2(其中水域面积41635 hm2,林业用地面积96251 hm2),保护对象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候鸟栖息繁育环境、水源涵养林和水资源。
2 鸟类调查与监测方法
按照1997年林业部颁布的《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修订版),根据该区较复杂和特殊的生态环境,按不同的生态环境设置调查和监测点。对鸟类调查和监测采用了以下3种方法,主要以观察种类和统计相对数量为主,记录在不同生境所见鸟类的种类和数量。
2.1 样点法
结合该区的地形和植被分布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形、海拔、林相(如湿地、次生林、人工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林、灌草丛、林缘、开阔荒地和果园等),作为固定的观察点(主要在上围、徐角塘、新庵码头)。样点即为所调查圆形区域的中心点,圆形面积半径为30m,记录已确定半径范围内所见到或听到的种类和相对数量,每个样点一般观察时间为15min左右,调查期间每天观察一次,观察人员每组不超过2人,以尽量减少对鸟类活动的干扰,避免影响观察效果。
2.2 路线统计法
主要用于非繁殖季节鸟类的相对数量调查。调查期每天上午6~9时,下午4~6时,在全区5个不同地点(上围、东流、西来庵、嶂下、莲花山),各设数条15~2km的路线,每小时行走速度1~2km,用望远镜观察线路两侧各40m宽范围内,记录所见到或所听到的鸟类种类、数量级。
2.3 走访座谈法
除进行以上各项的实地观察外,还多次走访该区或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找以前经常在水库或上山从事作业的老村民座谈,询问他们长期以来所见到的鸟类种类,作为调查资料和数量的参考。
此外,区内水库湿地面积大多无法行走,根据湿地水鸟的迁徙特性,在秋冬、春季等不同季节,采用在水库边架设固定掩体和移动掩体不间断进行监测,采用单筒和双筒望眼镜,观察候鸟的种类和数量,如鸭类、鹳类。
2.4 调查与监测结果
共记录到鸟类151种,隶属于45科16目。其中非雀形目鸟类74种,雀形目77种;94种属东洋界种类,42种属古北界种类,15种属广布种;留鸟88种、冬候鸟44种、夏候鸟15种、旅鸟和迷鸟4种;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鸟类22种。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鸟类特色是中华秋沙鸭种群数量较大,猛禽资源和水鸟资源较丰富[2]。
3 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有2种:黑鹳、中华秋沙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20种:凤头鸊鷉、鸳鸯、白鹇、褐翅鸦鹃、小鸦鹃、黑翅鸢、黑耳鸢、蛇雕、白腹隼雕、赤腹鹰、松雀鹰、普通鵟、风头鹰、红隼、燕隼、鹗、黄嘴角鸮、领角鸮、领鸺鹠、斑头鸺鹠。
黑鹳(Ciconia nigra)(Ⅰ级)鹳形目鹳科。2001年1月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常弘、朱世杰教授在保护区内考察时,在新庵和新丰等地多处见到黑鹳的活动,共发现黑鹳4只。2001年3月上旬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袁喜才研究员在白盆珠考察期间也见到1只黑鹳的活动。另外,新庵镇长期在白盆珠水库边生活的村民,刘庆和、刘继华和原新庵镇林业站刘继业等人,反映黑鹳每年11月中下旬就到白盆珠水库越冬,翌年的3月上旬左右北迁,黑鹳在白盆珠水库湿地区域越冬时间大约要持续4个月之久。
2006年1月广东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建后,2006~2011年的1~3月间监测到黑鹳(5次,各1只)。
中华秋沙鸭(Chinese merganser)(Ⅰ级)雁形目鸭科。中华秋沙鸭是第三纪冰川期后残存下来的物种,距今已有约1000万年,其分布区域十分狭窄,数量也是极其稀少,全球目前仅存不足1000只。
近几年来每年都监测到中华秋沙鸭在保护区越冬,2007~2008年间发现的中华秋沙鸭是目前广东境内的最大越冬种群(分别为31只,雌14只,雄17只)[3]。
4 湿地鸟类发展的制约因素
4.1 爱护野生鸟类的意识淡薄
莲花山白盆珠保护区是在集体林区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内人为捕杀鸟类现象仍然存在,村民保护生态环境、野生鸟类的意识有待提高。
4.2 人为活动惊扰
区内中华秋沙鸭、黑鹳和鸳鸯等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域(打锣岽等岛屿、横岭附近水域和沙滩)在功能区划中属实验区和缓冲区,群众的频繁活动使候鸟受到惊扰。
4.3 湿地保护资金不足
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支持不够,管理力度不能满足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
5 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宣传保护湿地及鸟类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科研、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认识保护湿地及鸟类的重要意义。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配备先进的通讯、交通和野外巡护、救护设施。
(3)环境整治与生态管理。对栖息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有效地防止湿地环境的污染;同时采取生态系统管理的方法,进行自然恢复和人工重建。
(4)濒危物种越冬地保护与恢复。改变目前濒危物种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的状况,将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核心区,同时实行封补、封造和绝对封禁、封育恢复。
(5)建立生境走廓。根据湿地鸟类栖息地独特的地理环境建立走廓,维护栖息地的连通,增加其生存机会。
(6)加强区内候鸟流感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禽类的疫情监测工作。
6 结语
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优越的地理位置,适宜的气候条件,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使之成为鸟类的重要栖息地。保护和恢复莲花山白盆珠自然资源,维持森林及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使一些珍稀濒危物种(中华秋沙鸭、黑鹳等)得到拯救、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致谢:本文陈述引用了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常弘、朱世杰教授2001年1月考察报告《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未公开发表)的部分内容,在此特表感谢。同时感谢参与鸟类调查与监测的李东洋、杨磊、赖子钦、李海滨、郭向品同事及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李小燕研究实习员。
参考文献:
[1] 骆土寿,陈德祥,李仕春,等.广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资源及其评价[J].广东林业科技,2003,19(4):8~12.
: 2008年大学生暑假实习报告——学习、研究 实践
大一生活即将结束,进入大二,我们会有的专业课,与很多专业知识有的接触,我和上海的同学们参加了为期五天的暑期实习活动。在这短暂的五天里,我们先后参观了上海动物园、上海植物园、上海海洋大学鱼文化博物馆。参观的过程是快乐的,因为我们看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看到的甚至闻所未闻的动植物,接触了我国甚至世界前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这让我们非常兴奋,也大大地激发了我们对自然的热爱和浓厚的兴趣,虽然这只是一次实习,但对于我个人的意义却是不同寻常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让我们这样的新一代大学生感到自豪不已,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和很多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自然,缩小差距甚至超越的重任就落到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肩上。要肩负其这样的重任,我们要学习和锻炼的东西很多,而实习的目的也恰恰在于为我们创造这样的机会,让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为我们今后的学习研究创造条件。下面,我从我们参观的几个地方具体谈谈这次实习带给我的收获和思考。
7月5日我们参观了上海动物园。这真是一次难忘又轻松的旅行!因为动物园之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众多动物零距离接触的机会。许多在屏幕上看到的面孔立体地展现在面前,真的很激动。当然,和以往去动物园玩不同,我们不但要认识这些动物,还要深入了解它们的生活习性、分布地区等等。比如说众所周之的华南虎,是中国特有的虎种,生活在中国中南部,这些很多人都已经了解,但是不为人知的是,华南虎虽然体型庞大,但是动作却很敏捷,而且善于游泳。另外,我国的国宝——憨态可掬的大熊猫,大多数人对它们很熟悉了,尤其是黑白相间的毛色和招牌式的“黑眼圈”,但是如果不是在动物园习得,我们都不知道,大熊猫一天之中绝大部分时间在吃食或者睡觉,极少数时间运动。这些之前我们都是不太了解的,通过亲身实习,我们懂得了的相关知识。此外,我们还参观了金丝猴、天鹅、黑猩猩等动物,每一种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特点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动物园就像是一个活的博物馆,向我们展示了成千上百种动物。通过这次的参观,我也懂得,每一种动物都是食物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观赏的乐趣,也维系着生物圈的平衡和稳定,任何一种动物的绝种或是数量锐减都会严重影响到生物圈的平衡,给人类带来不便甚至是毁灭性的灾难。所以说保护濒危动物,杜绝使用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