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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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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执行困难;政策分析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阐述。

公共政策执行是正常过程的时间环节,是将公共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国外学者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定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如琼斯等,十分关注公共政策作为行动指南的指导作用,认为政策执行的关键问题在于政策执行机关如何采取政策行动。政策行动坚强有力、行动方法切实可行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政策目标,合理的政策执行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策决定的不足;另一类如格斯顿等,则强调执行组织机构的作用,认为既定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政策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能够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

综合以上诸种界定,中国学者宁骚在《公共政策学》一书中的观点是“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正常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

二、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从事着收益低下、剩余很少的农业劳动。在收入增长缓慢的前提下,农民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疾病、养老和贫困,而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是医疗保障

目前的医疗保障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在医药价格猛涨的情形下,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攀升的幅度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幅度,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农村,小病经常不看,大病看不起,一旦出现大病,则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农民对社会医疗保障的需求很大。既然农民存在着对社会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而政府原有的合作医疗体系已经解体,医疗服务的供给不复存在,那么,政府恢复和重建农村医疗保障的政策为何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和效果呢?

三、解释:政策行动者的视角。

本文主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制度或政策给博弈中的行动者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改变行动者的行为倾向。好的或成功的制度与政策能够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的变化改变行动者的行为方式或倾向,从而实现政策的原有目标和预期效果。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政策行动者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

1.中央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和没有农民群体政策压力的激励机制下,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具有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能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组织生产和提供,政府也理应承担起供给的责任。那么,中央政府为什么没有为农村医疗保障这项社会政策投入配套的财政支持呢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比较有限。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发展中经济向发达经济升级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很多,因此,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肯定存在不足的情况,许多国家都遇到财力不足的危机。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共选择,而主要是政府单方面供给公共政策的形式。作为医疗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民对政策制定者———政府的力量是微弱的,他们没有谈判和制约的力量。在政府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农民缺乏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也很少有其它途径可以实现群体的政策主张。

因此,政府在既有的财政资源约束条件下,肯定优先处理其它政策问题,而忽视甚至放弃在农村供给公共产品这种政府本应承担的职能。

2.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同样没有为政策执行提供有效支持。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它们的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在中央政府较弱的政策激励机制下,很难促使更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评价中,城市的社会保障远比农村的社会保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主要将资源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3.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

首先,进入90年代以来,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增加有限,而且农民的税赋负担却非常沉重。因此,农民为合作医疗所交费用虽然从绝对值来看并不算高,但是它在农民的家庭年收人中所占的比例是大多数农民,尤其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民承担不起的。??其次,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其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

根据笔者对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为者的分析,由于中央政府没有为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也同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动力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而农民个体又因收入增长缓慢、对政策的某种不信任,导致农民没有能力或不愿为农村医疗保障单独”买单“。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遇到了实施的难题,很难达到政策制定者起初所订立的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宋斌文,熊宇虹,张强。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现状与对策选择[J].调研世界2003(11).

[3]吴佩旆。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思考[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07).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2篇

概要: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看,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医疗风险问题,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思路主要有三,其一是改造旧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农村集体组织和政府也相应投入一部分资金,共同形成专项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其二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保障水平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但农村人口一直是我国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广大农村人员享受到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乃至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及外来人口等弱势人群的医疗风险问题,至今缺乏统一的认识,更不用说明确的思路和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80年代以来出现大幅度滑坡,使90%左右的农村人口成为游离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自费医疗群体。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农村提供医疗保障是国家职能的基本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有利于经济建设。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

既然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呢?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阶段性,最初只覆盖城市的雇员和公务员,随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条件成熟后,才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鉴于此,加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失败,从而有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没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财力和可依托的组织机构,因此反对在农村地区开展医疗保障。但有关实证研究分析表明: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但在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具备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

首先,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和教训。我国自1986年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农村开展了一种新的称为“合作医疗保险”的社区保险项目的试点工作,到1998年末,我国已有712个县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从而大部分相继解体,但在苏南、上海地区依然保存,并发展了农村劳保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从而在正、反两方面为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其次,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收缴医疗保险费用难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致命伤。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对医疗保险费用的承担能力,也提高了各地,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支持能力,从而能够部分解决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来源问题,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由于农民医疗负担能力提高,在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的条件下,发达地区农民群众也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费用。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实证研究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2004,北京)的主题是:“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护,而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据国际劳工局(1LO)介绍,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农村人口获得的社会保障明显减少,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在各国都有所体现。

200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状况,我们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对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问卷调查的样本量覆盖全省17地(市),在每地(市)抽取2乡镇,每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随机抽取15户。课题调查组于2004年10月,对每户农民进行人户调查。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率为88%。调查所得资料经复核后,用SPSSl0.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积极效果

1.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

当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稳步实施,有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民还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一定比例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中,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为21.84%,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10%,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36%。总体而言,享有一定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为31.41%(扣除其中12.89%的重叠、交叉部分,据我们的统计和分析,既参加新农合,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同时拥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比例为12.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1)。

总体而言,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一定比例的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程度不同的医疗保障(这在前些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3年2月,山东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7地作为省级试点县(市、区)。省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卫生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厅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加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还成立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举办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在2003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又确定了19个省级扩大试点县(市、区)。总体而言,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200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4年12月,山东省共有1370.6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试点共筹集资金3.2亿元,已经为458万农民报销医药费1.4亿元。这样的力度在山东省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广大农村及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为缓解试点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山东省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新路子,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涌现出一些先进经验,如青岛崂山区创造的“全员参与”、潍坊青州市—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经验等。

3.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有一定提高

近些年,山东省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和承受力较前些年增强,农村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能够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可得性(有能力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也有一定提高。据统计,山东省农村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0年的144.9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100.88/10万,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由92.5%提高到97.72%,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3%和65%,全省提前两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HealthCare,简称PHC)第一个十年目标。山东省农村人口的一些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底,全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65.4/10万,婴儿死亡率为28.7%;而同年山东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为35.15/10万和15.47%o,都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4.医疗救助正在探索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的内容是由政府出资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实施救助。针对470万农村贫困人口存在的现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计划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在2004年抓了20个试点、35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2005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将达到70个,每个市至少将再抓好一个县,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则将全面铺开;没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也将率先探索实施大病救助,力争到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虽然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

1.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农民的满意度低

调查显示,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包括个人筹资额和各级财政补助额)在20元左右。如此低的筹资水平导致保障能力的低下。低水平的保障又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和积极性。31.62%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筹资水平低,保障能力不强”;63.35%的农民对当地开展的合作医疗“不满意。希望办得更好”,有近30%的农民表示“基本满意”,仅有不到10%的农民表示“很满意”。

2.工作方法简单粗放

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深人、不广泛,农民知晓程度低。仅有9.77%的试点地区农民对当地开展的新农合“很明白”(能够说出报销手续、起付线、地点、病种等),有39.06%的农民“大致了解一些”,更有51.17%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细节”。二是存在垫资、代缴参合费用的现象。个人缴费由村集体或村干部代缴的参合农民比例为25.54%,这样做不仅会导致参合率不真实,而且被垫支参合费用的农民极易不珍惜参合后的权利,缴费意识不强,影响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未按规定对新农合进展、筹资、报销等信息进行公示,透明度不高,参合农民心存疑惑。

3.农民受益面窄,信任度和配合度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山东省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为29.35%,人均受益额为30.57元。而就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参合农民受益率为65.07%,人均受益额为:38.00元。山东省新农合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很低,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这严重影响到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山东省新农合参合率为72.73%,比同期全国75.20%的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而在27.27%未参合的农民那里,“对此事不信任,怕不能兑现”被列为拒绝参加新农合第一位的原因。有35.18%的农民对新农合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认为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报销不能及时公开透明,老百姓得不到真正实惠”。

4.一些地区的试点方案不尽合理

有的试点县(市、区)未能很好地利用基线调查(有些试点地区根本就未按要求做基线调查)确定报销范围、测算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在方案设计上主观的东西多,随意性大。有些试点县(市、区)经济水平、筹资水平相当,但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益程度差异很大,出现资金沉淀过多和基金透支两种倾向。据统计,山东省有一个试点县运行满1年时,资金使用率仅为33.32%,受益人口仅为参合农民总数的1.07%,资金沉淀率高达67%。在试点地区,有18.97%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起付线、病种等规定不合理”是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5.基金筹集、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目前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缴费方式多种多样,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采取基层干部登门收缴的办法,有的采取财税部门或农业部门代收的办法,缴费的时间不一致,出据的票据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从医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合作医疗基金。在政府补助方面,还缺乏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有效调控机制。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底,山东省2004年扩大试点县(市、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率为85.15%,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只有47.93%,有8个市至今没有拨付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山东省财政厅在2004年10月份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有的地方对基金没有设置专户存储;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与医疗机构或农民直接进行现金结算,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个别乡镇在收取个人缴费的同时向村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完成任务好的村干部;有的地方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垫支办公经费等。

三、不同特征农村人口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状况尚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1.不同收入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在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与其参加合作医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意愿以及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即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参合意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相应增强(见表2)。

2.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参合意愿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西部经济欠发达、中部经济较发达、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分别为86.7%、78.3%、56.0%。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西、中、东部地区农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0%、10.4%和12.9%。在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上,西、中、东部地区的差异也很明显。西部地区有近80%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0元(中央和山东省规定的最下限),没有人能够承受30元以上。中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强,有30%多的农民可以承担11~30元的个人筹资额。东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更高,有一半多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1—30元,更有15.7%的农民可承担30元以上的筹资额。

当前,山东省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并没有顾及到不同收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在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上存在的上述差异。

四、与经济发达省(市)、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有一定差距

为更直观地了解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发展状况,辨清其在全国中的地位,我们择取几个有代表性、有可比性的指标,将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及保障状况分别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如山东的几个省份进行了比较。

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利用的总体状况较好,很多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有些指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更有很大距离,甚至不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山东的省份。以2003年为例,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500多元,但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床位和人员数与全国相当,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比较,上述指标差距较大。即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不如山东省的黑龙江、河北省比较,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也过低。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面,山东省的步子迈得相对较大。截至2004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333个县(市)中,山东省、市两级共有试点县(市、区)69个,占到全国的20.72%。不仅如此,山东省率先在2004年5月开通“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比“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的开通还早一个月。但与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力度和效果仍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对参合率、农村受益人口比例、人均受益额这三个反映新农合实施效果重要指标的对比看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与人均受益额是相互影响的。一般而言,受益率高的地区,如河北、全国平均、山东省首批试点地区等,其人均受益额均不高,仅在200040元之间;而受益率低的地区,如浙江、广东、黑龙江省,其人均受益额相对较高,在700元以上。这其实折射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一扩大受益率(面)与提高受益额之间的矛盾。

五、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是重点和难点

整体上看,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进展顺利且成效明显,与经济发达省市相差不大。其实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医疗支付能力较强,即使当地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他们的医疗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但广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医疗保障滞后,新农合进展缓慢、实施效果欠佳,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网的搭建,当是山东省今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34.77%的农民认为“不合适、不公平”。逐步打消这种意见和顾虑,让农民都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无论其贫穷与否,应当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除上述问题外,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潜在的薄弱环节,如运作资金来源问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尽管目前较为隐蔽,有的大致也得到部分解决或缓解,但由于缺乏制度性保证措施,难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直顺利。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由“潜在的薄弱环节”转化为现实问题或发展障碍,甚至成为制约新农合顺利发展的“梗阻”。另外,自愿原则和提高参保率之间的矛盾、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的矛盾这两对矛盾也亟须得到重视和合理解决。

六、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及对策建议

1.合理选择适合山东省情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模式

当前,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单一的保障形式已不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因此应依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遵循普遍保障、分类实施、水平适度的原则,合理选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发展模式和侧重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模式;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的发展模式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式并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模式应以发展医疗救助为重点和主体,同时缓慢、渐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程

这是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第一层面的内容。首先要通过调整和改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效整合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等途径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其次,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做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三,建立城乡双向转诊、纵向联合、上下流动机制,全面实施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培训中心和进修基地,定期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

一是重建信任基础。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做好公示粗度等途径。二是创新筹资手段和机制。应建立群众自愿、方便、安全、低耗的筹资征收机制。对于各级政府补助和农民筹资的额度,应改现行的定额筹资为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按比例增加筹资,同时因地制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三是创新农民受益方式。主要有:降低住院补助门槛费基数,改变住院补助方式、探索一种使农民参加新农合年份越长,受益额度和比例也相应提高的新机制等。四是基金监管方面的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进行有效监管。五是规章制度方面的创新。新农合制度要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纳入法制化建设进程,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推行。六是建立合作医疗绩效评估体系。应包括抗风险能力指标、卫生服务利用指标、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健康效果指标、供需双方满意度指标、基金管理与安全指标等。

(3)探索完善农村商业医疗保险——较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

应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路径: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其二,政府应在税收、信贷以及保险基金证券市场准人等方面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其三,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包含医疗保险在内的农业农村综合险业务;其四,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路径,如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擅长这项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等;其五,政府应着力于制定保险公司的推入条件和运行规则,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确立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其侵害保户的利益等。

(4)普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保障的兜底工程

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和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计划生育户、优抚对象、老年、残疾和贫困人口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首先,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解决贫困地区的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其次,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第三,积极探索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利息收入等多元化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途径等。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4篇

【摘要】目的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方法采用分析、比较和论述的方法,从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角度,分析探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结果阐明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和医疗现状,提出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层思考和建议。结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不受侵犯和破坏的社会政策。医疗保障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就是国家和社会针对农村的情况,依法制定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保护农民生命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各项政策的总和,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医疗设施、医护人才、医保资金、疫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抗击sars期间,人们尤其担心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因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极其脆弱,基础卫生设施和医疗条件很差,医疗水平低,农民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如果sars病毒向中国广大的农村蔓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历了那样一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1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1有利于我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党的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中国的农民数量非常庞大,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60.91%[1]。农民不富裕,整个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小康。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村的现代化,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则是我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都有积极的意义。

1.2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投资于健康,就等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评估,我国卫生状况远远排在发达国家的后面,特别是中国的农民总是无法享受充足的医疗保障。因而,还有不少农民有了病只能是“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久而久之,我国经济发展了,公民的健康水平却没有提高,以致于包括健康素质在内的人口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而人口素质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可见建立完善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1.3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2]

。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从世界范围看,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了生存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有关政策的不协调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许多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在现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2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2.1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3]。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同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使用的份额不到25%。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8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2.2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卫生机构医疗基础设施差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用基层的话说就是“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但做为“枢纽”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却是生存困难,导致了“枢纽不灵,网底不牢”的严重现象,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护,整个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都有可能瘫痪。再是由于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卫生院缺少运营需要的基本经费,为了生存只能走以药养医的路,而村卫生所的状况就更加糟糕,无基础医疗设施,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相当一部分村卫生所无房屋,靠听诊器、血压计和体温计这“老三样”来诊病,这对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诊断都很困难,更何况要应付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服务质量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无学历的卫生人员也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人才不愿意来。由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才机制,人才来了也留不住。加上多数卫生院的资金不足,条件差,工资低,就更加吸引不了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很低,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卫生人才。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村卫生人员来说,诊断常见病、多发病都成问题,难以开展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更何况要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4医疗费用的增长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由于医疗行业的市场化和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表现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有的医生为捞取回扣乱开处方,医疗用品质量令人担忧。而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疗费用的大幅提高,这令多数农民望而却步,不少卫生院走的是以药养医的道路。以致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严重[4]。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给原本贫困的农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

3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3.1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资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政府社会救助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医疗救济,医疗救助资金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予以扶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应实行多渠道的原则,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接受社会捐助来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2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防病意识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农村卫生院和乡卫生所是“防病大堤”的“堤脚”,要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防止许多地区已被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再度出现,甚至流行;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安排部分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居民筑起健康保护的屏障,下决心使农村医疗摆脱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

3.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目前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较低,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不高,预防保健工作薄弱。由于农村经济的制约,很难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应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要有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比如建立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要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也可以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这样才能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同时应该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将现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成人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毕业后再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还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高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和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

3.4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卫生扶贫工作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合作医疗;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

,农民增收困难伴随着一系列负面,尤其是医疗保障方面显得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而陷入绝境的现象。本文拟以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兴衰、原因及政策性建议三个方面谈一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目前现状的改善有些帮助。

1、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衰

建国后,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另外,从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①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

然而,从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②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所、室或不复存在,或者转化为私人诊所。

2、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

合作医疗大幅度滑坡以及恢复起来相当困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弱化。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社、生产队)不仅仅是经济组织,它们还拥有各项、、文化权力,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大控制力量是组织,推动和资金支持合作医疗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组织能力的弱化和只拥有十分有限的资源,挨家挨户收费又比较困难,使得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一如既往地组织和支持合作医疗。

(2)、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者——基层干部缺乏信任感,导致他们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一部分基层干部及其家属侵占公共利益,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而一般农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有些农民因此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从而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中干部与群众的不平等使得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

(3)、传统的合作医疗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传统的低交费、低待遇水平的合作医疗已经不能满足客观要求。医疗服务价格的迅速上涨也进一步加剧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当农民发生大病时,为数不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只能提供很低比例的补偿,农民们觉得,合作医疗不能解决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小病完全可以自己支付,而且看病的自由度也大一些。

3、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医疗的衰退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消亡或市场化,导致农民医疗费用的急速攀升,大大越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从1990年至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1增至2210.34,增长了3.2倍;而同期每人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增长了6.2倍、5.1倍,③医疗费用的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占4%)中,有一半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2)、政府投入不足。1998年政府投入的卫生费用为587.2元,其中用于农村的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④政府投入不足不仅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服务提供不足,由此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也限制了公共预防保健机构的能力。因为投入不足,使卫生防疫站、保健站等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有所削弱。一些传染病(如肝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等)又死灰复燃。

4、医疗保障的建议

新世纪,政府应该通过加大投入,合理规划,提供帮助等多方面措施,切切实实把医疗卫生的重点重新放回到农村。

(1)、真正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2)、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公共预防保健具有投入低、效益高的优点。必须改变基层政府忽视预防保健的现状,要明确公共预防保健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财力、人力投入。尤其是在一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预防保健尤其重要。

(3)、继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第一、地方政府,基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和资金支持的责任。没有基层政府出面组织,合作医疗就会失去组织基础;政府的适当(根据财政支付能力)资金支持能够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产生很大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第二、强化管理,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一方面要杜绝基金的被挪用,另一方面要维护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出现干部与群众之间在交纳费用、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第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报销)比例,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第四、目前许多国有上市减持国有股,所得部分资金于合作医疗基金,因为过去靠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国企,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才得以很快发展起来,在这过程中,农民是作了很大牺牲的。

(4)、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形式。80年代以来,在合作医疗迅速衰退的同时,部分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1998年,除合作医疗外,享受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人口占6.06%,约500万人。实践证明,农村医疗保障不必坚持“一种模式”,而应多种模式并存,毕竟地理广阔,各地农村情况大不一样。各地应根据当地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农民需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力求切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要符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并使农民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如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农村,可以将农村的医疗保障纳入城市医疗保险体系,取消城乡之间的界限,这样可以拓宽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降低运营的费用。对于经济在中等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可以对原来的合作医疗进行改进,提高统筹层次,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有条件地区甚至可以将合作医疗转变为合作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既可以是保大病(住院、动手术等),也可以是保小病(看门诊)又保大病;而对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目前首要的工作是加强政府的医疗社会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人生病,不仅花光家中所有积蓄,甚至拖垮全家的现象出现。当然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另外,值得提请关注的是我国医疗保险往往只涉及城镇,而占绝大比例的农村不是有意无意的被忽视,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认为所有理由都不能成为借口,毕竟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如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如管理体制问题,实际上的多头管理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费用问题,确定“以收定支”的原则,用完个人帐户结余后超支自负;住院设置“起付钱”和“封顶钱”,超出“封顶钱”部分用各种医疗保险补充办法支持,从而使个人经济负担加重了,最大的问题是覆盖面问题,《决定》仅仅以城镇职工为覆盖对象,而非城镇职工,尤其是广大农村根本就没有被考虑,这是不应该的。毕竟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构建一个基金筹集多渠道、满足需求多层次、保障对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农民承受了太多,希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在他们生病,尤其是生大病时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不是因无钱而被人民扫地出门,绝望无助的眼神。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①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 870页

②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1999年4期 48—53页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初探

张勇/刘雪斌

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1年3期 47—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