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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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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在人类艺术史上,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艺术批评的标准,但同时又始终有着相对客观的标准。 对于纷纭复杂的艺术世界,试图用一个评价尺度来规范所有的艺术活动及其作品是困难的和不现实的。但同时,人类所从事的艺术,又不可能失去必要的准绳,这一准绳与尺度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获得共同认知的统一性的体现。艺术活动能够呈现出人类积极的和进取的轨迹。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们发现,无论是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或地区,其艺术产品的精华总是呈现为健康的和进步的态势,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人们从事艺术活动的重要旨归,在于社会进步和人类精神提升的需要,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具有相对合理的共同恪守与认同的价值尺度与行为规范。

确立艺术批评标准,必须依据和坚守一定的原则。 

艺术批评标准的确立原则,与批评者如何看待艺术活动的本质息息相关。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了美学的与历史的这一艺术批评的最高标准。人类所从事的艺术活动,是依照美的规律进行的,因此作为审美评价的艺术批评必须是美学的。同时,艺术不仅审美地反映生活,而且也是人们自觉地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艺术批评必须相应地对作品作出社会的、政治的、道德的分析评价,亦即是历史的。两者的统一,喻示了艺术批评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即艺术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的本质属性——审美性原则,以及艺术在人类生活中不断生成的意义——价值性原则。

关于审美性原则。 艺术家对世界的把握始终是情感的和形象的。在艺术批评中,对于艺术家把握世界方式的评价,也应主要以其情感性、形象性特征作为主要方面,同时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来体现。情感性,即指作品蕴涵的情感特色与趋向。审美情感是指处在审美心理系统中交聚位置上的情感心理要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体验、判断态度,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它具有独特的主体体验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不同的体验形成不同的情感,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它超越了功利感、理智感与道德感,是诸种情感的平衡与中和;形象性,即指作品创造的形象体系是否真实与典型。艺术形象必须具备真实性,但又不同于生活的真实,而是以其是否符合生活发展的真实的逻辑、符合人物性格发展的真实的逻辑为旨归。艺术形象的典型化是在生活真实性的基础上,艺术家通过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对于现实生活所做的艺术概括和集中,典型则代表了艺术形象创造的高峰;形式因素,即指艺术作品中那些与特定民族或地域的大众审美习惯与审美理想相适应的形式特点。艺术形式通过声音、色彩、线条、形体、语言的组合方式和运动方式而构成独特的审美之维,由于人们的社会存在、民族归属、地域特点、文化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不同艺术主体对于外部世界形式特征的接受、认知与化合也会呈现差异,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形式美感的把握有所不同,这正是艺术主体独特个性的体现。艺术形式虽然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对艺术形式的追求,很难脱离艺术的内容因素而孤立存在,因此,艺术形式美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形式完美与否直接关系到艺术价值的高低优劣。

关于价值判断的原则。艺术批评离不开价值判断,艺术批评也从未放弃过对艺术作品进行价值判断。 其价值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功利性,即指作品是否符合特定社会、民族与大众的精神需求;其二,人类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和共同的意愿。它包含阶级性、民族性等,但又超越了这些方面,具有更大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其三,人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普遍的人性。主要指人类的本质属性,即人的真善美方面。这一人性概念,着眼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格理想、人的感情,比如人的喜、怒、哀、乐等。作品中的人性美,是人性中生动情感的形象显现;其四,社会性,即指作品是否与特定社会的价值判断相吻合。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艺术中包含着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主导价值倾向和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的反映,艺术中体现出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的行为举止与特点。作为一种文化载体,艺术中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类型。 这些共同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活动中,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种种关系所产生的普遍情绪和愿望。 艺术作品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中所蕴含的社会伦理性,人类文化的人伦本体与社会功利主义的态度共同决定了艺术作品的道德立场。

当代中国艺术批评在构建多维的价值功能系统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艺术批评标准的主导作用。 无论是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的”、“艺术的”双重标准,或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相应提出的诸如“政治的” 、“艺术的”、 “民族的” 以及“思想性”、 “审美性”、“娱乐性”等不同标准,均是遵循着基本的审美性原则及其价值判断原则。在以往的年代,我们曾经有过对于艺术批评标准的形而上学的把握,特别是将所有的艺术形式、艺术作品置于同一种价值尺度、同一个标准之下,对艺术发展产生过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因此而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客观性与必要性,否认艺术批评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将会产生更为有害的后果。

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审计职业道德美国中国比较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简介

美国的职业道德规范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包括责任、公共利益、正直、客观与独立、应有的谨慎及业务范围和性质共六个概念。

第二层次行为守则,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的最低标准,强制执行。

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不具强制性,但如有违背,须说明背离的理由。

第四层次道德裁决,是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部执行委员会,针对从业人员和其他对道德规则有兴趣的人员所提出的有关行为规则问题,所作的书面解释或解答,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有违背,须说明背离的理由。

二、我国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简介

我国于1998年底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来,一直致力于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标准建设和道德教育。199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中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守则》。1997年1月1日,经财政部、审计署批准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即现在所称的《基本准则》),以代替原来的守则。2002年6月2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现在有效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基本准则》和《指导意见》两个,准则共包含七章,由总则、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以及负责等。指导意见中除了有对基本原则的阐述之外,还包括具体要求的详细说明,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见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三、两种准则之比较

(一)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简单明朗。而我国职业道德规范比美国的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执行规定得较为详细,考虑更周到,更完善。例如,《指导意见》中对保密和收费与佣金的规定就多达十二条。

(二)我国的《基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规定了独立、客观、公正三个基本原则,在“对客户的责任”中规定了对客户应履行的责任,在“对同行的责任”中规定了在协调与同行之间的关系时应遵守的原则,在“其他责任”中提出了维护职业形象的要求。但《基本准则》对审计职业道德概念的描述并不全面,我国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提及“职责”和“公众利益”这两个概念。“职责”是指身为专业人员的审计人员在执行其责任时,应在各项活动中运用灵敏的专业和道德判断。“公共利益”指注册会计师应接受以服务公共利益,以公众信任为荣,证明专业技术行为方式的义务。“职责”和“公众利益”是审计作为一种职业的根本出发点,要求审计人员在职业中不仅要考虑客户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还要关注公共利益,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是审计职业存在的最终理由。“银广夏事件”中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和“安然事件”中“五大”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舞弊案例给CPA行业带来的一个重要危机就是使得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公众中丧失公信力。

(三)职业行为规范不具体。美国的职业道德准则概念层次、行为准则层次和道德惩戒分得很清楚。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部分内容虽然体现了行为准则的要求,但并未将职业观念与行为守则加以明确区分。例如,我国把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基本道德原则,仅体现在概念层次,而未具体化为行为规则,对于在执业中如何才是独立、客观和公正,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标准,从而在实务中并未得到适当执行。准则的不可操作性必然会带来理解上的偏差,甚至为某些人钻空取巧,违背职业道德制定时的本意。

(四)两国道德准则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就是美国的有一个第四层次道德惩戒,而中国的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道德惩戒是针对职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所作的书面解释或说明。例如:

问:会员在代客户编制纳税申报表,能否按照为客户节省税金支出的数额确定收费依据?

答:根据节省税金支出的数额确定代客户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收费数额违反守则302,合理的税款是合理的纳税申报表的结果,因而不存在计算节省税金支出的问题。将公费数额作为节省应交税款的或有事项,等于是说某种税务负担已经存在而审计人员则试图减少它,殊不知所有和编制纳税申报表有关的人员应力图确定的,只是正确的应缴税款。(详见守则302号第12号裁决)

再考察一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审计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也没有道德裁决的内容。可见这部分内容的有无与国家社会文化有关,道德判断惩戒是判例法的形式,而英美属于判例法系国家,总是先有具体的案例判决,再把这个判决当作法加以广泛适用,象明文法律很少,不系统。而中国法律体系虽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者的借鉴,但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先制定颁布成文的法律,再在实践中对照适用。因此,有没有道德惩戒与国家的文化传统有关,并不会对审计职业道德构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四、结语

国外审计理论和实务经过100多年经验的积累,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已相对成熟。而我国的审计历史只有二十多年,我国社会也正处于转型期当中,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去伪存真,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道德规范,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独立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之路。

参考文献:

[1]刘明辉:《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吴棕皤:《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在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务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机构。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介绍中指出了39项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明确显示了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与需求来进行制定的,从而形成了与国际管理相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由此将我国的会计发展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对于整体的财务会计准则来说,其起到了一个指挥性的功能,而对这些准则的制定在2005年宣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又获得了更深的完善,就是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将其制定的核心趋向于国际会计惯例,从而确保概念框架发挥公平、有作用的准则标准,以此来稳定我国对财务概念框架的定义准则。以下是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在改动前和改动后的比较,有以下几点变化:

1.把基本准则进行了全新的作用定位,同时还将准则名称进行了一些改动因为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准则中存在着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以达到能够准确对二者的辨别,显现基本准则在法律中的准确位置,将旧的准则名称改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这项新的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这样的规定:“企业会计的准则是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组成的,对于具体准则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这项准则来进行制定”,这样就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概念框架准则进行了统一的作用方向,以此来确保不会出现在修订前的基本准则定位重复的现象,这一问题的解决呈现出了新基本准则的优点。

2.修改的同时还强调了会计目的根据以上所述,对于没有进行修改之前的基本准则来说,其制定的会计目标太模糊,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还缺乏了针对性的领导意图,以至于会造成前后之间的不统一而引起争论。而在新基本准则中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完善,具体的设置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制定的目标是根据会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企业财务状况、结构运行状态、资金的流动量等与会计紧密相关的信息资料,从某种程度上突显了企业管理层履行责任的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了经济性的选择。其中提到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指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一些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以此来形成了新的基本准则。除此之外,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把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在进行修改之前中的会计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位置,通过进行一步的调整将其调到了第一个章的总则中,放在了一个最高的位置,以此用来加强整个体系逻辑起点的作用。

3.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新制定的基本准则中把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和财务报表内的一些客观内容和计量中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区分,将其特点独立的提了出来,这样就把会计信息在质量上的要求更加明确的提出。此时,还可以将发生的全责原则当作会计基础在总则中的一项规定,即历史成本因素是属于会计计量范围的。由于受到历史成本因素的影响,所以将历史成本原则写入了会计计量的相关规定中,又因为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支出都是组成会计内容的一个重要成分,用来进行详细的确认和计量,所以把收入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原则进行了删除,删除的这两项原则内容上是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明确指出了将财务会计目标作为导向,从而又增添了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充分体现了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即信息质量的准确性、关联性、清晰性、比较、内容与形式、重要性、严谨性和快速性,在信息质量的这几项性质要求中,内容与形式是作为一个新的要求准则来加入的,这一项新要求的加入表明了我国近几年来的会计实务的发展与国际惯例要求的趋向要求。同时,对于在进行修改前的基本准则的相关内容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4.重新定义会计要素,简化会计要素的讲解由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断完善,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也将会计成分的定义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颁发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在这一项报告条例中明确指出了企业在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中的这几项会计成分做出了新的规划,从而将其替代了在没有改动之前的基本准则中与会计要素相关的一些制定。所以,在进行改动之后的新基本准则严格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对于定义上,其组成成分是由很多个特点结合而形成的,将会计要素的定义趋向于科学化,使其在日后的运用中得到了良好的认可。

二、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足之处

1.在会计信息质量特点上没有明确的层次划分,没有涉及到一些约束条件根据以上所提出的新基本准则中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做出了8项具体的要求,内容制定的虽然很严密,也符合我国的财务会计状况,但对提出的这8项信息质量要求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层,在使用和阅览的过程中会给人一种模糊、混乱的感觉,这使得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整体上显得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目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法律法规上的表现形式。若是将其融入到法律条文中来说,对于这些会计质量信息的要求也仅仅可以使用列表法将其一一列出来,但不会像国外那样将财务会计利用结构图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对于这样的表现形式来说,就给浏览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也给浏览者的理解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对会计计量的规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无法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根据新基本准则的制定,采用的制定原则是根据财务概念框架来对会计计量进行分析的,对于财务会计的一些规章制度中提到的一些条例是:“需要将一些主要的内容进行仔细的确认,若是确认结果过关了就可以将其记录进财务会计的报表中,还需要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标注以确保在查找时给检查者带来方便,对于会计计量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其性质来进行具体的操作,只有符合其要求才能保证资金的准确性。”若是需要对会计中的一些成分进一步计量,就要使用历史成本法或是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进行详细的计算,将其中一些数值的计算价值用计量表达出来,由于会计成分的计量有很多不同的性质,还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计量,这样才能够保证会计计量要素和成分的准确度。但在现有的会计计量方式中,并没有实现如此完整的计量方式,显得现有的计量方式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一步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准确的计量方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计量以及会计计量要素在新基本准则中的指导地位,这些内容上的不足都说明了我国会计计量在规定上内容的缺乏程度,还需要做全面的补充。

3.财务信息列报中未对披露作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现存的财务报告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最突出的一项就是在财务信息列表中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造成了财务信息列表内容的混乱,而由于财务信息列表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中心内容,造成了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全部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无论是任何一个体系,若是这个体系的中心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代表着整个体系工作的瘫痪,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信息列表来说是一个性质的。因为在财务报告列表中概括了很多的内容,如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其它财务报告等,在其覆盖的三项内容中,财务报表的获取是根据对财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两项步骤而获得的,对于报表附注来说是根据财务报告的信息来进行标注的,属于财务报告中的一种备注方式。而在我国现存的财务信息列表中,正是由于没有对其内容规定进行具体的披露而造成了财务信息内容的出错率较大,使得财务信息列表显得非常错乱。

三、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修改措施

1.将会计信息质量做出详细的特点划分将新基本准则作为确保会计计量质量的基础条件,以此来对会计信息质量特点进行具体的分类,根据以上问题中所出现的疑问,将会计信息质量分为一般特征类别和层次性类别,并根据在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构建时的需要,将其作为我国的会计实施的目标来进行,这样才能够符合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准则,才能够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还要重视在财务会计计量质量中的受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质量决策性的稳定。以此可以把会计信息质量的特点划分为会计信息内容质量与会计信息列表这两项内容,在前者中的主要特点是有准确性和关联性的质量特点,在此基础上又划分出了一些子质量特点,而子质量特点的内容有检验性、中间性、严格性、本质性等,而关联性的特点内容有预测性、反馈性、快速性等特点。以上是对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一些特点进行的详细划分,以此确保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层次分明,特点类别划分明确,充分展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的清晰性、完整性、披露性。

2.会计计量性质的选择原则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提出了五类备用的计量性质,同时还规定了对信息计量的方式能够根据不同的性质来进行会计计量,而对使用的这些计量方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约束条件,缺乏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这样就形成了计量方法使用的混乱,造成计量结果的不准确性。所以,需要对会计计量的性质规定出一些具体的约束条件,做出对解决计量问题的针对方式,对每一种不同性质的计量方法,制定一个使用的范围,以此来提高会计计量的快速性和准确性。还要保证做出的会计信息质量性质的一些规定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保证了会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性。

四、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根据对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会计体系的调查发现,政府或企业并没有对自己内部的会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从而造成了会计体系的不规范。而对于政府会计体系来说,对其标准目的的制定没有明确的指出,对于会计名称的规定只是被称为“预算会计”而不是“政府会计”,对于中国政府预算会计中的工作内容来说,具体包括了信息的回馈、数据的核算、监督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单位的收支预算等。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体系来说,主要包括了事业单位财产的指出预算、行政单位会计等内容。根据社会的进步,虽然政府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体系进行了一些完善,但依然不能满足现在的社会需求,在严格的规范体系上还是缺少了一些规章制度。

2.会计目标单一,会计科目过于简单根据目前中国会计现行预算来说,其进行预算是为了确保监督预算任务的有效实施,从而确保会计计量的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的统一原则。但这些内容的实施是对预算管理服务上的要求过于充足,没有正确对待预算会计结果的信息回馈,造成了两者重视度的失衡。与此同时,从会计预算所反馈的一些简单信息中可以看出,会计预算向政府管理部分所提供的一些信息都是局限于年度政务的“收、支、结余”,并没有关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回馈,这就显得会计信息反馈内容的单一性,造成了政府对会计信息的不了解,使政务无法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整理和管理,对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预算没有起到任何的帮助。由于会计信息反馈的单一性,造成了会计科目的简单化,由于缺乏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制定会计科目的资料,而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科目的简单化,与现实中对会计科目的需求度不符合。

五、推进中国政务会计改革的措施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体系以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构建符合国情的会计政策,还要确保改革后的会计体系与国际惯例的要求相对应,充分展示政府的受托责任,制定清晰地政府会计目的。对政府财务会计工作正常运作中所构成的资金流动,均需要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内,若是资金的用途不是用于政务,那么就不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中。所以,对于政府会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将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作为主要的构成要素,这样有利于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对于一些活动的举行不属于政府组织的,其所花费的费用就不应该由政府来出,应该由主办方来出,这部分资金不能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中,这是因为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要求,且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行政单位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所以在日常的费用支出上不应该将其归属于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中。若是以此种方法来改革政务会计体系,那么就会加强政务会计体系的内容和规则的透明度,其资金核算的内容也会很明确。

2.建立、健全中国政府会计法律体系无论是任何组织和体系都不能缺少健全的法治环境,因为这一环境的建立能够让整个体系变得有安全保障。尤其是在中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政府在会计体系中建立了一项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后,才能够让整个会计体系变得有秩序,能够运作的更有效率。所以,对于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需要加强在法律上的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加强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审计部门做好把关工作,才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对于财务报告中的虚报、谎报、多报来说,需要严格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惩罚,这让才能够确保中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事实性,才能够充分展示审计部门的作用,保证政府财务会计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小结

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属于第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走向国际趋同、走向完善的重大举措。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格雷厄姆・沃德出席了发会议并发言:“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王越豪研究指出,新审计准则体系有四个显明的特点:(一)完整构建了准则框架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鉴证业务准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基本需求。(二)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为此制定了《计划审计工作》、《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重大性》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5项专门的审计准则。不仅如此,上至有关一般原则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也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三)充分体现了与国际趋同的要求。中国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在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四)切实考虑了中国国情。趋同不是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文能保持中国特色。中国准则体系在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和准则行文体例等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注册会计师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变化点,充分理解、吃透新审计准则体系中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等变化点,以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同时还要对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地理解和把握;要树立风险审计理念,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建设,适应现代审计需求;抓好准则指南学习,细化审计执业规程。

新审计准则是柄“双刃剑”,在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指导的同时,又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将对审计实务工作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如何深刻领会准则精神,指导实务工作,需要注册会计师认真思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