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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机关执政能力,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法治、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这项工作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要依据,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畅通,顺应民意,取信于民。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考核评定,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为政不公、对群众漠不关心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政风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行政执法、费用收取、检测检验、证照审验发放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与企业设立、项目建设、公益事项密切相关的单位(含所属下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一批监察的部门和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30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制度。二是立足机制创新,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内容、程序、权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党发[2003]14号),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误差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审批与服务、监督与管理并重,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建立限期办结制、超时默认制和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公开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加权力运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工作廉洁优质高效,为投资者提供热情、及时、全面、专业的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一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称,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管辖区域进行执法查处,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规范裁决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裁决,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规裁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程序必须合法。要以帮助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坚持就轻、合理、适度的原则,禁止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三)讲求诚实守信,坚决兑现承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要着力解决对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布信息,不得随意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四)规范工作纪律,制止不良风气。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发生。规范公款参观、考察、学习审批程序。严格查处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行为,尤其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捞取政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实际,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窗口集中办理制、联合办理制、限时办理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误差错追究制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诉机制。根据《××伦贝尔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党办发[2003]19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由该中心和县纪委室、优化办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与摘录工作。投诉中心通过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工作,采取下达《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站,根据分级管理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这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进行现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农村、企业,现场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现场评议监督。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重大执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或新闻记者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四是强化评议制度。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监察对象进行科学有效的评议。要与已经开展的行风测评、廉政测评有机结合,与组织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加大评议范围,扩大“民评官”的范围。每年要组织行政相对人、社区居民、农村百姓、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效能情况进行测评。五是运用好测评结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测评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结果排后的部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连续两年排后的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对行政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及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出现不作为行为和行政过错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方法与步骤
2005年的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从2005年8月初开始到200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大力动员(2005年8月初至9月中旬)。
县政府将召开动员大会,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组建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增强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举办行政效能建设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群众易见的位置张贴一幅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宣传标语。要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在中央街设立征集意见咨询台及其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留存证明资料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随机督查。
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组建机构,分步实施。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健全和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政务公示、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办事时限、效能告诫、绩效考核、行政失误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同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的行政效能建设意识。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执行制度,规范行为(2005年9月中旬至10月末)。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组织力量对照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对所属单位、重点岗位和本单位的行政相对人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业务联系的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兑现政策、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查活动,具体包括:机关内部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和落实是否到位,对违反有关制度纪律的人员是否已依照规定进行了处理;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法定形式、法定范围、法定程序管理职责;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公开范围广泛、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效果明显;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办事少、办事速度慢、办事效率差、办事成本高的“少慢差费”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审批不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手续齐备情况下不是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而擅自增加领导审批签字环节的现象。要对照工作职责,召开干部座谈会,开展自我查摆。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到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中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组织召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界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受理电话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帮助查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管辖的各个工作岗位开展经常性检查。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留存材料备查。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宣传材料留存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随时抽查,确保自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查摆出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整改责任,要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整改结果要通过电视、报纸、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调查小组,深入到被监察单位及其重点岗位,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被监察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监察的有关要求,逐个提出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监察建议,制定整改方案。9月份定为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和基层现场办公,到个体经营户中听取意见,帮助企业和基层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9月底举行座谈会。“优质服务月”结束后,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效能评议(2005年11月初至12月初)。由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邀请和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总结表彰(2005年12月初至年末)。根据测评的结果,对列入第一批的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测评结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差、群众不满意、测评排后的予以通报,按本方案要求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对连续2年效能建设问题反映突出的部门领导,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为确保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认真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采取部门自查和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进行检查的方式,重点对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经营指标、各项消耗性指标进行专项效能监察。督促检查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全面可靠性管理和质量控制分析管理,优化设备运行状态,降低煤耗及热值差,采取管理节能、科技节能的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生产节能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认真制定“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在项目立项后,我们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了工作目的及意义,即:通过开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督促检查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全面可靠性管理和质量控制分析管理,优化设备运行状态,降低煤耗及热值差,采取管理节能、科技节能的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低收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生产节能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确定了工作方法和步骤,即:宣传阶段(3月1日-4月1日)由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动员;监察审计部人员深入分场、部门,作具体宣传和要求;自查阶段(4月2日-6月30日)由各部门按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对照”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自查情况写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效能监察办公室;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在自查基础上,效能监察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认真检查,对自查不到位和自查中发现问题但没有自我整改的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监察审计部发《监察建议书》,限期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巩固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相关经济指标,加强管理,工作取得效果。
二、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根据“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深入各部门认真开展了此项监察工作。
(一)组织各部门围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主题,认真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认识,引导全员自觉参与“成本控制”和“节能降耗”工作,增强了全员节能意识。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部门都围绕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二)在公司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生产部门对节能降耗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将主要指标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节能降耗“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有利局面。
(三)重点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监察小组深入现场到煤场磅房、燃运分场、化学分场煤化验室及燃料管理部就煤场管理、煤磅、采、制、化程序管理、燃料制度建设、落实和燃料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
通过对现场考察、资料查阅和座谈,发现燃料部门工作中能严格“对标、对表、对照”进行,磅、采、制、化过程严格管理,重视做好对燃料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监督等工作。
(四)对非生产用能和用材进行了检查,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办公室和生活方面都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反对浪费。
三、“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整改工作情况
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监察建议:
1、加强运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设备运行方式,保证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2、妥善处理好与供煤单位的关系,调整购煤策略,严格控制燃料成本,做好来煤的检斤、检制和查假工作。做好配煤和掺煤工作,提高燃烧效率和燃烧稳定性,减少重油消耗量。
3、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及时调整购煤结构,提前做好燃料冬储工作
4、加大设备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搞好清洁生产。继续以粉煤灰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6、加强节电、节水工作,努力降低厂用电和一次水耗量。发扬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努力降低非生产用能和用材。
四、总结提高工作情况
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检查发出监察建议后,公司各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落实了各项监察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
1、“以小保大”抓落实。对大指标(煤耗、厂用电率、油耗、水耗)的变化情况日监督、周分析、月核算;对小指标进行分场、班组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以小指标促大指标完成。
2、加强煤场管理,保持合理的库存,及时烧旧存新,减少热值损失,降低热值差;严格执行煤场分类储煤规定及配煤管理措施,按照安全、经济适炉的标准,科学计算掺混比例,确保锅炉经济、安全燃烧。
3、以“以热定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在确保石化公司大乙烯供热的前提下,继续抢发电量;最大限度拓展热力市场,提高供热量,确保机组高效运转。
4、树立“零违章、零非停”理念,以星级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着力实施现场标准化作业,强化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实施动态对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加大反事故演习力度,提高运行人员正确操作能力;科学制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措施及防灭火措施,提高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
5、加强对设备的巡检,有效整治跑、冒、滴、漏,综合治理设备的内外漏泄;合理调控锅炉连排流量,做好疏水、凝结水的指标控制与回收,严格控制水汽损失率,全方位减少热损失。
6、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将一厂电量成功地向二厂进行置换,充分发挥大机组的优势,降低了供电煤耗;坚持锅炉运行参数压红线运行,提高机炉的负荷率;加强燃烧调整、强化煤粉细度监控及一二次风量风速的配比,提高锅炉效率;加强对凝结器的定期清洗工作,降低端差,提高真空度。
7、对公司非生产用水、用电进行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进行检查和考核;
8、充分利用经过变频改造的节能设备,降低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努力增加上网电量;
9、继续加强燃油管理,减少锅炉启停次数,严格执行锅炉升压曲线,对启停炉和稳燃用油实行定量管理,努力降低重油消耗。
经过公司各部门的努力,以对煤、水、油、电消耗量进行控制和节约,使各项指标同比取得全面好转,煤耗、发电厂用电率达到或接近历史最好水平,有力促进“节约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1-9月份:
1、发电量实际完成231965万千瓦时,同比多发电29598万千瓦时;
2、供热量完成1283.2万吉焦,比去年同比增加359.2万吉焦;
在项目立项后,我们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了工作目的及意义,即:通过开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督促检查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全面可靠性管理和质量控制分析管理,优化设备运行状态,降低煤耗及热值差,采取管理节能、科技节能的有效措施,促进企业低收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生产节能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确定了工作方法和步骤,即:宣传阶段(3月1日-4月1日)由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动员;监察审计部人员深入分场、部门,作具体宣传和要求;自查阶段(4月2日-6月30日)由各部门按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对照”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自查情况写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效能监察办公室;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在自查基础上,效能监察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认真检查,对自查不到位和自查中发现问题但没有自我整改的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监察审计部发《监察建议书》,限期认真整改。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巩固整改成果,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相关经济指标,加强管理,工作取得效果。
二、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根据“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深入各部门认真开展了此项监察工作。
(一)组织各部门围绕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主题,认真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员认识,引导全员自觉参与“成本控制”和“节能降耗”工作,增强了全员节能意识。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部门都围绕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二)在公司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监察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生产部门对节能降耗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将主要指标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节能降耗“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有利局面。
(三)重点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监察小组深入现场到煤场磅房、燃运分场、化学分场煤化验室及燃料管理部就煤场管理、煤磅、采、制、化程序管理、燃料制度建设、落实和燃料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
通过对现场考察、资料查阅和座谈,发现燃料部门工作中能严格“对标、对表、对照”进行,磅、采、制、化过程严格管理,重视做好对燃料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监督等工作。
(四)对非生产用能和用材进行了检查,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办公室和生活方面都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反对浪费。
三、“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效能监察整改工作情况
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监察建议:
1、加强运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调整和优化设备运行方式,保证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2、妥善处理好与供煤单位的关系,调整购煤策略,严格控制燃料成本,做好来煤的检斤、检制和查假工作。做好配煤和掺煤工作,提高燃烧效率和燃烧稳定性,减少重油消耗量。
3、根据煤炭市场形势,及时调整购煤结构,提前做好燃料冬储工作
4、加大设备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深入搞好清洁生产。继续以粉煤灰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6、加强节电、节水工作,努力降低厂用电和一次水耗量。发扬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努力降低非生产用能和用材。
四、总结提高工作情况
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检查发出监察建议后,公司各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落实了各项监察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
1、“以小保大”抓落实。对大指标(煤耗、厂用电率、油耗、水耗)的变化情况日监督、周分析、月核算;对小指标进行分场、班组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以小指标促大指标完成。
2、加强煤场管理,保持合理的库存,及时烧旧存新,减少热值损失,降低热值差;严格执行煤场分类储煤规定及配煤管理措施,按照安全、经济适炉的标准,科学计算掺混比例,确保锅炉经济、安全燃烧。
3、以“以热定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在确保石化公司大乙烯供热的前提下,继续抢发电量;最大限度拓展热力市场,提高供热量,确保机组高效运转。
4、树立“零违章、零非停”理念,以星级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着力实施现场标准化作业,强化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实施动态对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加大反事故演习力度,提高运行人员正确操作能力;科学制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措施及防灭火措施,提高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
5、加强对设备的巡检,有效整治跑、冒、滴、漏,综合治理设备的内外漏泄;合理调控锅炉连排流量,做好疏水、凝结水的指标控制与回收,严格控制水汽损失率,全方位减少热损失。
6、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将一厂电量成功地向二厂进行置换,充分发挥大机组的优势,降低了供电煤耗;坚持锅炉运行参数压红线运行,提高机炉的负荷率;加强燃烧调整、强化煤粉细度监控及一二次风量风速的配比,提高锅炉效率;加强对凝结器的定期清洗工作,降低端差,提高真空度。
7、对公司非生产用水、用电进行检查,对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进行检查和考核;
8、充分利用经过变频改造的节能设备,降低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努力增加上网电量;
9、继续加强燃油管理,减少锅炉启停次数,严格执行锅炉升压曲线,对启停炉和稳燃用油实行定量管理,努力降低重油消耗。
经过公司各部门的努力,以对煤、水、油、电消耗量进行控制和节约,使各项指标同比取得全面好转,煤耗、发电厂用电率达到或接近历史最好水平,有力促进“节约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1-9月份:
1、发电量实际完成231965万千瓦时,同比多发电29598万千瓦时;
2、供热量完成1283.2万吉焦,比去年同比增加359.2万吉焦;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以下简称工程效能监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以项目审批、工程预算、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和竣工决算为重点,包括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中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廉洁和效能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三)本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效能监察适用本办法。
二、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的目标
(一)监督投资规模,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二)监督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监督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四)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防止因、失职渎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浪费;
(六)防止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
(一)决策程序、立项报批、土地征迁、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税费缴纳等;
(二)工程发包、工程预算、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施工管理、施工变更、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工程进度、质量监控、安全管理等;
(六)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
(七)工程建设的其他重要环节。
四、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程序
(一)制定工程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组成;
2、效能监察的目标和任务;
3、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4、效能监察的方法和步骤;
5、效能监察工作的评价方式和评估标准;
6、效能监察的时间和要求;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将工程效能监察立项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察对象;
(三)开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四)效能监察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县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结果报告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结项。
五、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
工程效能监察工作应深入现场,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采用跟踪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情况汇报,在被监察单位召开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监察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监察单位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技术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说明;
(三)进入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向参加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监察单位的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六)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延伸监察,核实有关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监察小组报告县监察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检验、鉴定等服务。
六、工程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
工程效能监察工作应以国有(集体)投资和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的下列工程项目为重点:
(一)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三)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
七、工程效能监察的工作机构
进行工程效能监察,应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房管局、城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参加,并可视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工作机构下设立各类工作小组。
各参加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紧密配合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八、工程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督促参与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督;
(三)开展勤政廉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督办重要,协调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评价、评估效能监察工作绩效;
(七)决定效能监察中的重大问题。
九、对需要进行工程效能监察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监察机关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项目确定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监察室提出立项报告,填报《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经所在部门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立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在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立项后,应报县监察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立项报告表;
(二)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研究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处理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区属各部门(单位)和区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刊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区属各部门(单位)、区直机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六)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
管理区公检法机关的纪检工作;核查有关单位举报线索,查办时效性强、线索比较明显的案件;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七)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指导和督促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区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
(九)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