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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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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管理论文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法规缺失

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大中修、更新等的维修管理基金,应当由购房者按照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在购房时同时缴纳,而有的地方政府规定该基金由承担建造的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承担。近年来建造的商品房除了预留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外,一般都在每月的物业费用中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公共维修补充经费,收取额度较少且对车库、仓库等小区设施并没有收取。而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说明,由于时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居民业主认为小区所有设施(包括业主室内设施)都归责于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维护。并且由于对维修维护经费的需求数额不甚了解,业主时常交纳小量的公共维修金在小区新投入使用的头几年还够用,随着年岁的增加,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也就日益增多,而公共维修经费的收取标准还维持十几年前的水平,就出现公共维修金收不够支的情况。

经费收取困难

物业管理维护维修的费用收取涉及到开发商、业主住户、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方面的利益,各方意见见解都处在各自立场之上,对于小区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更新换代的问题,小区维护维修经费的筹集收取问题,都难免出现观点冲突。当一些缺少维修经费的小区公共设施例如电梯,或者高低配电设备等出现老化而需要更新时,征求各方同意和进行设备更新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可能要对设备是否更换进行投票,征求各方意见;如果获得通过还需要表决换几个设备,换什么价格的设备,换什么品牌的设备等等。即使通过之后对维修费用的收取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如此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更新经常会耗费多达1-2年的时间。对于一些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隐蔽设施,例如水、电、气等,过长的维修表决时间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针对经费收取的困难,物业管理中应当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住户积极沟通,力争解决以下的问题:

(一)经费如何收取

1.应当对国家规定收取维修基金给及政策上明确的定义。对于商品房,明确规定从售房款从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并且要将具体的数额公之于众。而对于共有住房,则从职工所在单位自己按照规定收取和缴纳。并且在收取维修基金时,要按照房屋的材料结构类型(钢结构、砖木结构)以及其维修维护的难度,和普通住宅、别墅、高层商住楼等不同的房屋类型,按照建安造价分类分标准征收,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对于部分建造于国家法规颁布以前老旧小区,更是缺乏公共设备维修基金这一项经费来源,且平时每月向业主征收公共维修金的收费标准与新建小区一样(0.2-0.3元/m2),而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量多、日常公共维修金往往收不够支。造成每次要维修就要按法定程序表决、收费、才能维修。这不但使得公共设施设备大修无法及时,给广大用户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建立一定数量的“公共维修周转金”,“公共维修周转金”一旦使用就应该及时征收补上。这方面的规范需要政策法规上对于新旧小区进行界定,并对收取经费的标准予以区分,对于公共维修资金的补充收取办法和额度做出合理的规定。并且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根据公共设施老化速度,以及根据社会物价的波动而实行的动态调整维修维护经费策略,以保障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的充足。

对于那些使用年限已到,无法维修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可以进行公告公示后大多数无异议情况下,强制分摊收取(所有情况都要等经成百上千户业主表决并经半数以上业主通过再分摊收取是很困难的);对长期拒不缴纳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业主要有具体的约束手段,避免形成交钱与否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公共设施设备,例如对电梯维修的不缴费用户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等;对那些使用年限已经到期并容易产生巨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政府要强制限时更新改造,小区公共维修金不足时应采取应采取先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垫资更新改造,再强制分滩收取费用的方法,以免进行表决的时间过长而造成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入驻管理小区时积极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协商,依据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状况,动态调整对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的征收标准。如果在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再向小区业主告知并且摊派收取,一则可能一次性收取费用较多,容易引起业主的反对情绪,二则费用收取周期过长可能会影响设施的及时维修更新,对小区业主的生活以及人身安全带来隐患。按照小区公共设备使用情况对维修金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既能有效地收集到维修经费,又能及时的调用经费对设施进行维护,让小区用户切实的感受到物业管理工作的成效,起到对物业管理的促进作用。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威性往往不能服众,在必要时可根据小区的实际状况寻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情况进行勘查和公布,以达到公正和权威的效果,降低经费收取的难度。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探析

 

近年来,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越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全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就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得知,目前我市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纪收费现象严重

一是超标准收费。当前,虽然实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但是仍有一些学校在资料费、班会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等方面超标加码。二是巧立名目收费。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特殊的年级,如毕业年级的照相费、考试费;起始年级的档案费。三是重复收费。这主要表现在学期开始已收缴了的费用,在学期结束或中途时,又再次收取该项费用。如有些规定的用书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开学初规定的征费标准中,而中途发放时又要学生再缴这笔费用。四是搭车收费。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校趁开学统一收费之机,将一些学生无需交纳的费用也“一视同仁”地收取。如某些学生未在学校搭膳住宿,也被学校收缴了搭膳费或住宿费。上述四种乱收费现象往往同时或多数存在于我市某些中学,积少成多,往往一学期、一学年乱收费的数量极其惊人。

(二)支出泛滥混乱

乡镇中小学的经费虽然紧张,但支出的无计划性和无预算性,使得支出过滥过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吃喝招待费过多。近年来财务管理论文,乡镇中学的招待费有增多趋势。有些乡镇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借口到学校检查工作,往往要求中学接待,大吃大喝,甚至还洗头、按摩、包小姐。学校也常常利用请吃请喝与地方拉关系。二是乱送礼现象普遍存在。每年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节日,许多中学都有给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送礼送“红包”的惯例论文提纲格式。三是盲目购物。特别表现在各中学普遍存在乱购乱订复习资料、参考资料和教具等,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中学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名目繁多的“验收”,耗费大量资金,购买了大量的一时难以利用的幻灯机、录像机、电视机和电脑等。四是乱发钱现象时有发生。逢年过节,学校就想方设法给职工发些什么福利;教职工工作上每拖一点时间,校长都要发些加班费;每次考试,学校总想方设法发资金。吃喝招待和乱送、乱发乱购,是目前我市乡镇中学支出上的“黑洞”。

(三)会计制度不健全,票据管理混乱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收据。部分乡镇中学收费不但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且开具的收款收据手续不全,除了收款人签章外(有的甚至只写一个“姓”),没有任何其他签字和印章,更有甚者连学校的公章都不盖。二是收费干脆不开票据。部分中学除开学初的收费外,中途的其它收费,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概不开票。三是支出票据“白条”多。这种现象几乎各校都有,普遍存在。除了学校集体从新华书店购进的课本教材和主管部门统一购物和调拨的经费外,其余支出许多都是“白条”,并且“白条”上“经办人”、“证明人”、“使用人”和时间、地点都不全,往往只是会计写个条子,校长签了“同意支出”就入账。

(四)大量教育经费被严重侵占

一是学杂费被大量调用。按国家政策规定,中学的学杂费主要是用于改善办学和学校办公条件,而有的镇政府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不顾政策规定,大量调用中学的学杂费用于发放党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甚至有些学校的代办费都被调用一空。学校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不得不出“乱收费”之下策。二是各种摊派伸手学校。什么治安费、环卫费、赞助费、捐款等应有尽有。三是固定资产被占现象屡禁不绝,突出表现在学校的操场、房屋常常被占用,至于课桌、砖瓦被盗现象则更为普遍。

(五)财务赤字严重

收支不平衡,财务赤字已成为各中学的通病,尽管大家都不停地乱收,但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速度,因此赤字在不断加大。在制止乱收费的社会氛围中,在赤字的压力下,许多乡镇中学又不得不靠拿贷款过日子。个别无法拿银行贷款的中学又不得不去拿民间的“高利贷”。

二、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很多,归纳起来分析,共性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一个地区中学财务管理客观上受这个地区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本人认为,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中学教育投入总额的不足财务管理论文,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政府该给的钱没法给,该发的没法发,该办的事没法办,逼着许多中学违反政策“自谋生路”。相反,因政府困难,不该调用的钱调用了(比如代办费),不该摊派的摊派了(比如订报纸、强制性捐款等),这些都加剧了中学经费的困难和管理上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说,经济越困难的地区,中学教育越难办,中学的财务管理越不规范。

(二)乡镇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忽视对教育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

近年来,许多乡镇政府对中学的财务管理,往往是注重了投入和支出,疏忽了使用过程的管理。乡镇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往往重视了各中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和人事管理,而淡忘了对财务的管理,甚至对有关中学财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包庇问题阻碍查处。许多中学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还直接与某些有关领导及部门有关,比如“专款不专用”,招待费开支居高不下等问题。

(三)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

教师的职业对一个教师来讲是很稳定的,一个大中专毕业生一旦跨进乡镇中学教师的行列,那么他(她)要改行从政或从事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往往比登天还难。但乡镇教师的工作位置也不够稳定,许多乡镇每年暑假都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的调整。队伍的不稳定是造成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许多校长和教师对前任领导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概不负责”,而在自己短暂的任期内,对经费的收支也有恃无恐,更谈不上责任。

(四)教职员工的师德和法纪观念淡薄

应该说,这是造成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非常重要的内因。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中学教师对教育经费收支的政策与法规知晓极少,对会计制度更是很少了解,因此往往是想收费就收费,想花钱就花钱。更有许多教职员工师德观念淡薄,目光总是盯住资金福利,不比贡献只攀收入,甚至逼着校长乱花钱。

(五)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因为绝大多数乡镇没有统一制订规章制度,许多中学也不主动制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预算制度、结算制度、内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应有全无,所以无制度可依也使许多乡镇中学在财务管理上是无拘无束,职、权、利、责和风险的关系非常模糊。

(六)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我市部分中学的财会人员甚至由学科教师兼职,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论文,更是不可能的事,而且这些乡镇中学的财会人员大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等证件。财会人员应是学校的管家,但“财会盲”型的“管家”是无论如何担当不起自己责任的,“不会管”必然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七)审计和督查工作滞后

及时审计和督查是预防和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会人手少,很难及时把握审计这一关;年度的例行审计无法解决财务管理中诸多的问题。甚至部分中学的财务多年没有被审计过,一直是“我行我素”,以致混乱的问题成堆,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引起过问。

三、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无可置疑,解决目前乡镇中学一系列财务混乱的问题,应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关心教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教育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一系列混乱问题,至少必须采取五大措施:

(一)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强化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极其重要,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前提条件是地方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要强化对乡镇中学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论文提纲格式。认识到强化财务管理是加强乡镇中学管理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保证地方教育等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现在有些乡镇的党政领导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力度很大,对教育的投入也比较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一般在地方预算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往往只管拨付经费,不管经费的使用过程,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其次,要落实乡镇政府的财政所、乡镇分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领导在乡镇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尤其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领导监督的责任。再次,要定期通报各中学财务管理的状况,及时处理违规的人和事,尤其是对管理混乱、问题很多,并且领导和教职员工有以权谋私和经济问题的中学,一定要尽快审计和查处,迅速解决问题。

(二)加强教职工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广大教职员工素质的提高,是强化乡镇中学财务管理的基础。强化这一基础的重要和必要的手段是强化教育。一是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中学校长在收钱和用钱问题上进一步慎重。三是要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弘扬敬业精神和增强奉献意识。尤其是要通过教育,制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唯利是图”思想对广大教职员工的侵蚀,使大家忍耐经济上的“贫穷”,追求精神上的富裕,坚决不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事。四是要强化乡镇中学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防止和解决乡镇中和学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重要的保证是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从目前状况来看,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制度与规定有:预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台帐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结算及转账制度、专款专用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管理论文,取消校级招待费制度。当然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最好遵循“由粗到细”的原则,必须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要在操作性和实用性上动脑筋。

(四)强化全方位监督

光有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就能解决目前乡镇中学财务管理中的混乱问题,关键的是坚持监督,以防有关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一是要坚持领导监督,二是要坚持群众监督,三是要坚持社会监督,进而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特别是要强化学校内部的民主理财,强化学生家长、乡镇干部对学校的监督和教职员工对财会人员的监督。

(五)改善教育管理体制

解决乡镇中学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在整治和管理效果上求突破,管理体制的突破很有必要。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人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对部分乡镇中学迅速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乡镇中学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周宁:《学校财务会计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

2、张以名:“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刍议”,《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

3、张荣海:“我国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现状与改进措施”,《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8期

4、胡英梅:“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图形数据管理

 

1.前言

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将计算机技术和空间地理分布数据相结合,通过系统建立、空间操作与模型分析,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目前GIS已广泛应用于土地、电力、交通、资源等领域[1]。

由于城市发展十分迅速,供水管网的变更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管网资料急需处理水利论文,传统的人工统计、分析和纸介质的存储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供水管网的现代化需要,因此GIS已经成为了供水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管理工具[2]。

2.系统建设

2.1.开发平台选择

GIS开发平台的选择对系统日后的建设、维护和扩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我们在选择GIS开发平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技术性能。GIS开发平台技术先进性决定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后能否满足现在和往后的功能需求。在搭建GIS框架时除了要考虑当前的使用需求外,还应适当考虑到日后对系统升级的需要。

(2)价格成本。任何软件系统的建设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GIS系统的开发建设也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在选择GIS平台时价格成本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购买GIS平台的费用、二次开发费用、系统维护费用和系统升级费用等。

(3)二次开发难易程度。二次开发主要是发生在GIS系统建设初期,但要使GIS系统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实用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对GIS功能不断完善。我们在选择GIS平台时,应选择开放式的、容易二次开发与维护的GIS平台论文格式范文。

(4)平台操作的难易性。平台操作的难易性主要影响到GIS系统的维护和操作,要尽量选择容易操作维护的GIS平台。

(5)开发商开发经验。为保证开发的速度与质量,应优先考虑选择开发实力较强、具有GIS开发经验的开发商。在选择好开发平台后,开发商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功能开发。

(6)维护服务。主要包括GIS平台供应商和系统开发商对GIS运行后的维护服务。

(7)GIS的发展趋势。选择符合GIS发展趋势的开发平台,有利于日后的系统升级和二次开发,这是影响GIS系统生命力的重要因素。

深圳水务集团于2004年基于ArcGIS平台建立了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在此之前,为了全面了解各平台的使用和开况,对国内外各大型GIS平台进行调研。主要调研的平台有:武汉中地公司的MapGIS、北京超图公司的SuperMap、美国ESRI公司的ArcGIS水利论文,这三个平台是目前国内外比较流行和应用广泛的适合于城市供排水GIS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平台。通过多次与各平台供应商、二次开发商技术交流,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各平台进行测试,从技术性能、平台费用、响应速度、稳定性、易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后,深圳水务集团最终选择了功能强大、性价比较高的ArcGIS平台。

2.2.系统开发过程

在选择好GIS开发平台后就要展开系统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计划、选择系统开发商、需求调研分析、开发过程的控制、功能测试及。

(1)制定计划。在系统开发之前,应首先制定项目开发计划。主要包括:确定系统开发的总目标;设计功能、性能、可靠性以及接口等方面的要求;完成系统开发任务的可行性研究;估计可利用的的资源(硬件、软件和人力等)、成本、效益、开发进度;制定出完成开发任务的实施计划。

(2)选择系统开发商。系统开发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系统开发的成功与否,故在选择系统开发商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开发商的规模、实力、口碑、开发经验、公司所在地等都需要考虑。

(3)需求调研分析。需求调研分析是在开始编写程序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开发人员只有在充分了解需求后才能编写出符合使用方功能要求的系统,才能保证系统开发的效率。开发人员要与使用方充分沟通,了解和讨论系统的具体功能需求、实现方式等,最终确定具体需求和实现方式。

(4)开发过程的控制。为保证能在计划时间内开发出优秀系统,在开发过程中,使用方需要对软件功能开发、开发进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论文格式范文。

(5)功能测试及。为保证系统上线后稳定运行,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完成后,开发人员和使用方都需要对每一项功能进行仔细全面的测试。在确定系统功能符合实际运行要求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设前期对各开发商作了充分的调研,在系统需求调研分析上充分考虑了用户的需求水利论文,并吸收旧版供水GIS系统的功能特点,取长补短,为新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开发过程中,采取开发人员常驻使用方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开发人员与使用方及时沟通,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也有利于有效控制、掌握系统开发的进度。

2.3.系统二次开发及后期修改调整

系统的二次开发和功能调整是在系统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充分了解该系统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在充分了解各方面需求后,对系统的升级和功能优化。

为了让GIS系统能适应业务发展,就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进行二次开发和各种修改调整。所以在系统开发初期就应保留对系统功能进行二次开发及修改调整的余地。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正式投入运行过程中大大小小做了数十次修改及调整,并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对系统进行了二次开发与功能维护,应用效果良好。

3.管理维护

3.1.硬件和网络管理

服务器是GIS系统的硬件核心,所有GIS数据都储存在服务器中,应保证服务器时刻处于安全、高效的状态。除了保证服务器外部环境的要求外水利论文,也应注意服务器的病毒防护等工作。GIS的数据交换离不开网络,要让GIS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就要建立完善网络系统。

深圳水务集团的服务器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既能保证服务器的安全,也能让服务器在一个适合的环境中运行。

3.2.软件管理

软件管理主要是针对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调整。每次版本更新时,需记录每个版本更新的信息,并对上一版本进行保存备份。

深圳水务集团设立了专门的人员对GIS系统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将各操作人员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给开发人员,经开发人员修改和双方测试后的新版本系统通过内部网络,用户通过系统登录自动更新。管理人员对上一版本系统进行备份保存。

3.3.系统管理

(1)权限分层管理

为有效管理系统,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必须对系统使用者进行权限分配。如:浏览权限人员只能浏览系统,而不能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编辑修改,而编辑权限人员则可通过系统修改数据。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管网GIS系统中的权限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

用户权限组设定,不同权限组中的操作人员有不同的权限,相同权限组中的操作人员有相同的操作权限。

自定义权限,可对相同权限组中的特殊人员进行特殊权限分配。

(2)系统操作培训

系统在开始运行初期应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全面水利论文,并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在系统功能调整后也需要针对调整进行再次培训。

深圳水务集团在GIS系统运行初期对不同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分为基础操作培训、管网操作培训和水表操作培训。

(3)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GIS中,能真正在生产、运营、管理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GIS系统应用到各类业务上论文格式范文。

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设完成后,从集团公司层面和分公司层面分别制定了GIS系统相关制度,并将相关业务与GIS紧密联系到一起。如:停水方案的制定必须通过GIS系统出方案、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先将管网资料录入到GIS系统中等。

(4)系统安全性设置

为了保证GIS系统数据的安全、有效,除了要在权限上作设定外,也应在系统程序上下工夫。深圳水务集团在供水GIS系统建立时,对系统安全性予以了充分的考虑。

每一个设施的属性信息中都有“创建人”、“创建时间”、“最后修改人”、“最后修改时间”等信息。这类信息能让系统管理员方便对数据进行管理、跟踪。

采用大量提示信息,如删除提示、信息不全提示等等。

在数据库中安装触发器,在数据库关键数据中嵌入数据触发器,记录数据变化的情况。

退出系统保存提示。

(5)数据维护

GIS系统常采用的数据维护形式有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深圳水务集团采用的数据维护方式为分散结合部分集中的管理方式。对于一般管网数据的维护更新,由分公司各片区分别录入;部分重要数据由集团负责更新编辑,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保证管网数据更及时的更新到GIS系统中水利论文,同时也能使GIS应用更广泛,使GIS系统应用面最大化。

4.结语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供水管网、业务及海量的数据,各地水司都已应用或开始着手建设GIS系统。为能充分发挥GIS系统的作用,除了在GIS系统建设过程中对平台选择、系统开发过程严格控制外,更应多注意GIS系统的维护、管理及应用工作,同时应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更新机制,及时将第一手原始资料录入到GIS系统中,为管网运行、维护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支撑,从而实现供水管网标准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田一梅,赵新华,黎荣.GIS技术在供水系统中的应用与发展[J].中国给水排水,2000,16(9):21-23

[2]王强,谈GIS 在城市供水管网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8,34(29):361-362

[3]HaIlda,DhaWaIl,Suri.Networkanalysis for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A].Seventh IASTE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Computer Graphics and Imaging.2004:182-186.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分清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之处,对于明确经济法的地位,促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评析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调整对象方面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一般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行政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现在的行政法教科书主要论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内容,把它作为行政法学总论的部分;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为行政法学分论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卫生、外交等。所以说行政法不调整经济关系是不正确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在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关系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经济行政管理的“度”应是怎样,我们不能由一种“对经济全抓全管的政府”的这一极端走向“对经济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极端,从而把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把确认和规范行政权作为主要调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经济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与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组织经济关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并以此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分开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需要问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经济内容”,什么又是“间接的经济内容”?直接和间接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或一种社会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经济法调整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而行政法调整具有间接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至少说明一点,这些学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调整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里所讲的“直接”或“间接”主要是从法律调整的手段而言的。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法功能的扩展,“秩序国家”向“给付国家”转型,传统秩序国家观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变革趋势,行政法一贯奉行的单方意志性在现代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上都已发生动摇。

(二)调整手段方面

用传统的观点看待行政法的调整手段,基本上都将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与服从式的,强制性的和单方意志性的。而现实中,民主思想的激荡,福利国家的出现,使得现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义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的方面扩展。行政调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协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等现象。这些非直接权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现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是传统意义上行政职权行为无法替代的。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将成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同时,这些调整手段也是国家调整各种经济管理关系时无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现象,而简单的认为行政法制调整手段是命令与服从,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从而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简单的区分开来,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具备独特的调整方法是否应是划分独立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的法律实践还未催生出其他的调整方法。因此用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是不科学的,即便是以此为标准,也不能把经济法和行政法完全区分开来。

(三)主体方面

对于经济法主体是否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问题,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人为地赋予国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毫无实际意义,且更易造成权力膨胀和权力运作的矛盾。法理学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和其他的社会构成。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等,它们在其职权范围内活动,能构成为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诉讼法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此可见,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行政法的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是缺少法理学支撑的判断。同时,我们还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构成,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在区分行政法和经济法主体时,必须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即对经济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进行区分,而不是经济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分。如果只进行经济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区分,势必将缩小行政法主体的范围。

(四)本质属性方面

从现代意义行政法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资产阶级国家权能划分之后行政职权独立的基础之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势力的束缚,他们提出“民主”与“法治”的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用法律来控制政府的权力。资本主义行政法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在当时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充分保护公民权利。资本主义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被归结为“控权论”。

与“控权论”对应的另一种理论是“管理论”。“管理论”产生于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彻底粉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国家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巩固革命成果,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时期,人们显然不会和不可能过多地考虑控制和制约行政权的问题,相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运用行政权去进行管理,去高效地实现巩固政权和建设国家的目标。由此来看,单纯的认为行政法即控权之法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用辨证的方法历史地来看行政法的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控权论”和“管理论”都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在资本主义国家,当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自身的缺陷暴露无遗,其盲目性、滞后性的经济问题的出现又引致一系列的社会危害,如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得不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日益尖锐的各种社会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权得以扩张。与此同时,由政府主持的经济立法现象也日益增多,这种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和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巩固后,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特别是经济的复苏要求政府改变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风,要在行政法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由计划向市场转型,政治上也加强完善社会主义民义制度。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由此可见“控权论”和“管理论”相互渗透,借鉴对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运而生并得以实践,这就是“平衡论”。“平衡论”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权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受到约束;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也应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论”弥补了“控权论”与“管理论”的缺陷,又吸收了两者的长处。该理论贯彻于行政法的全过程,是行政立法、执法、审判的指针,也是评价行政法的根本标准。目前,“平衡论”为大多行政法学者所赞成,并且在客观上被各国法律实践所证实。

二、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分的误区及其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的误区

为什么经济法与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区分开?这里面的症结在哪里,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传统与现实的交叉论证。传统法理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以此为标准建构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设,经济立法日益增多,经济立法理念逐渐得到发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观念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被公法所吸收(当然也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学者们为论证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划时代性,千方百计要给它们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为此,学者们千方百计地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殊不知这已是不同语境下的法律现象。首先是经济法与民法进行论战,但随着《民法通则》的出台,经济法学者们不战而退,缩小自己调整对象的范围,把它定位于经济管理关系,这样又引发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论争。为了给自己的论证增加法理支持,人们开始对法律调整的对象进行改造,如有学者提出“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那么我们要问:如果提出一种新的标准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我们可以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独立是两种性质的独立,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

2.对现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经济法学者在论证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时,明显地表现是对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当然这也有行政法学者的原因。经济法学者对行政法理论的了解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理论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行政法理论的发展。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也在发生着变化,已从传统的以命令、强制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整方法的运用。由于我国现代行政法研究较晚,因此行政法学者大多只注重对总论部分的研究和论证,表现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教科书中几乎只涉及到总论部分的阐述,对分论部分的研究极为薄弱,部门行政法学与一般行政法学相比极不发达。的确,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比较弱,但这与狭义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无关。 转贴于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狭义的经济法应属于经济行政法。我们看到,现在所说的狭义的经济法在法律性质上即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大多是无偿、不等价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特殊的意识活动如行政命令、指示、调控、计划、指挥及监督等方式形成,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日益注重对被管理者权利的考虑和把握,这反映了行政关系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经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经济活动的管理;二是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经济行政法从法律属性上应是部门行政法,即为行政法的亚部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行政法的研究相对落后,以至有的学者称: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于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从客观上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笔者并不想否认经济法学者的贡献,也不想否认经济法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经济法学者不必要把经济法的研究领域限制在狭义的范围内,它应有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

2.广义的经济法应是对整个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我们认为:经济法规范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部门法所囊括,而是散见在各个法律部门的规范中,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的法域,这才是经济法的本来面目。经济法原本没有必要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区别,经济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应该从国民经济整体、系统的高度研究我国的经济现象,以期待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进行理论的指导。而这种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它包括经济宪法、经济民法、经济刑法、经济行政法等,认识到这一点对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确立不一定非要求证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于经济法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概括,是属于理论范畴的主观意识,法律的创制和实用从来都是对现实中利益的冲突而为之。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应成为各家的“圈地运动”,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现象日益复杂。我们需要对经济现象进行总体、综合的考虑,由此可见,经济法学的任务是极为重要的。

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问题,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这种学科独立性的确立工作还远未完成,这寄希望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种学科的建设时,我们一定不要囿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理论构架,而应按照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理论的建设,否则对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就如同走沼泽地,越陷越深。此外,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应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市场经济建设立章建制,促进经济法立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实施,以完成经济法学的学科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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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华林,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资金集中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1问题提出和调查结果

1.1问题提出

中国在由二元经济社会跨入现代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必然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已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城市中“事实上的迁移人口”,在中国城市中已出现诸如“浙江村”之类的移民自发安置形式[1,2],无论是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还是采取自发安置的“移民”,都已经给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进入9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从“离土不离乡”[3]的就地转移进入全分离的异地转移阶段,并主要以流入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城镇为主流[4-8]。目前和今后,在中国城市中将面临严重的移民安置问题。

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去何处?在城市中如何吸收安置移民并让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社会?其次还有文化的适应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问题。但目前国内的研究集中于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机制和影响分析,对城市外来移民的吸收安置研究薄弱。

1.2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

本文界定研究对象为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主要是指从农村来的、在城市中生活了较长时间、户籍没有迁移的、素质和收入水平较低但存在预期收益的、待迁移和有长期定居意向的“准移民”。“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安置”是从“人类安置”的主要含义出发,主要是期望从解决移民最基本的住房问题角度,来达到在城市安置移民的目的。

1.3城市外来低收入移民的调查特征

本文采取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广州市和东莞市的一般抽样调查和50个镇村的重点调查,获得合格问卷459份,(占95.8%)。调查发现:近10~20年来,城市外来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已接近并超出当地常住人口。在被调查的外来人口当中,男性多于女性,71.1%的人在30岁以下、年龄结构(特别是女性)偏向年轻,70.4%的外来人口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56.8%的外来人口来自农村地区,66.1%的外来人口在城市滞留超过1年以上并且有延长的趋势,主要就业于第三和第二产业的非正式部门,目前仍属城市中收入不稳定的中低收入阶层。

2城市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分析

2.1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类型

调查表明,目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类型主要有如下8种(表1),其中住出租屋、住单位集体宿舍、擅自占住和寄(借)住4种主要类型分别占49.45%、25.27%、15.60%和4.84%,合计占95.16%。

表1外来人口的现状居住类型

Table1Actualoccupancytypeofnon-nativebornlow-incomemigrants

居住类型人数(人)比例(%)

A寄(借)住224.84

B擅自占住7115.60

b1露宿34.23

b2废弃房屋57.04

Bb3水上船只11.41

b4建筑工棚4563.38

b5自建窝棚1115.49

b6其它68.45

C住旅馆招待所20.44

D住出租屋22549.45

d1租公房94.00

d2租私房15167.11

Dd3经营用房125.33

d4租临时房屋10.44

d5集体出租屋167.11

d6其它3616.00

E住单位集体宿舍11525.27

F住自己购买房屋91.98

G住自建房屋71.54

H其它40.88

*24人没有回答。

A、寄(借)住。外来人口寄(借)住在亲戚、朋友、熟人和主人家,其居住条件相对较好,但易激发寄住家庭的矛盾,居住既不长久也不安稳。

B、擅自占住。外来人口在城市中露宿、占住废弃的房屋、居住水上船只、在建筑工地搭建工棚、自建窝棚等。擅自占住实质是对土地的“非法入侵”,易受到政府的整治,是一种临时暂时的居住方式。

C住旅馆招待所。在被调查的人中所占比例最小。

D住出租屋。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租住单位公房、城镇和农民私房、临时房屋以及集体出租屋,这已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方式。由于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在需求刺激下城市中非正式的租赁市场已经形成。住出租屋已经使外来人口的居住条件略有改善,但常常是尽可能多的人挤住在一间房子里,居住条件仍非常艰苦。

E住单位集体宿舍。比例上仅次于住出租屋的方式。一般工厂均为工人提供集体宿舍,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企业,在一些私人企业则可能是在工场旁边随意搭建一些临时窝棚供工人居住。集体宿舍一般只允许个人居住,当家属随来时只好外出寻找出租屋居住。

F自己购买住房和G自建住房。这两种方式目前所占比例较小。

2.2外来人口现状居住特征

2.2.1居住行为特征

目前外来人口短期安置行为趋向明显。虽居住条件较差,但都表现出极强的忍耐性。实质上多数外来人口在对待住房上只是无可奈何的采取一种暂时的、对付式的办法来解决。

2.2.2居住状况

①74.4%的人采取同住方式以分担租金。②69.7%的外来人口人均实际居住面积低于8m[,2]/人。③多数缺乏基本的设施条件。79.5%的人住房缺乏成套设施,40.4%的人其住房有最基本的独立厨厕,其他为根本没有任何设施的工棚、窝棚和水上船只。

2.2.3居住空间分布与景观特征

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可分为聚居式和散居式两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村庄”聚居型、单位聚居型和遍在散居型。在珠江三角洲的三资和外资企业,单位宿舍的提供只是保证再生产连续进行的一个中间管理环节,居住行为被作为生产行为的一个部分得到集中管理,就象一只只“口袋”将外来人口装了起来;而在外来人口聚居的“都市村庄”,建筑密度一般在70%以上,“接吻楼”、“握手楼”随处可见、布局杂乱;村庄基础设施不完善,通风不畅、采光不足,而由擅自占住和租住形成的窝棚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

外来人口不仅本身居住条件恶化,而且刺激城市非正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促使“都市村庄”满目扩建;而暂时性短期安置则使城市出现二元结构、形成社区分割,已给社会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短期安置行为,应源于中国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移民在身份认同上的障碍;安置问题所以产生在于现有住房制度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住房资源配置不足,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外来人口巨大的住房需求。

3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自助安置

3.1自助安置的内涵与理论应用

自助(Self-help)安置起源于20世纪初,作为一种理论形式则起源于60年代,后由于世界银行的肯定和参与,使其成为一种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世界性计划[9,10]。

自助是一种与其它建设系统不同的建设方式。住在这种自助式住房中的个人和家庭必须通过自财政、自劳动和自管理等等参与住房建设过程,这可能是完全自发的、也可以由机构组织发起的。自助安置理论其核心是期望通过解决城市低收入移民阶层最基本住房问题来达到在城市安置他们的目的[11~19]。在发展中的拉丁美洲等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盲目流向城市,移民首先面对的是最基本的居住问题;其次由于受教育程度低、难于就业而普遍收入低,更进一步加重了移民安置问题。完全自发的城市“擅自占住”因而成为必然,并严重影响城市发展。有组织的自助安置期望通过移民和机构的努力,在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同时,通过提高文化和社会意识,最终在城市安置[10]。

在中国,目前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人口安置,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一是“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流动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20,21]。这是一个调控过程没有到达安置的层次;一是“自下而上”的方式。80年代以后,中小城镇的发展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发挥了重要的“截流”作用[22],改革开放15年以来小城镇累计吸收了3000多万的劳动力就业[23]。这是宏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McGee的Desakota模式描述了在较发达的核心区域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城市化过程[24]。由于非农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区域不仅吸收了本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内地民工[25~28]。这是中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方式;在这里,试图构建一种微观层面上自下而上的方式,主要以外来低收入移民自我依赖为主的安置方式。

3.2交叉分析

对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与现状居住类型作交叉分析,结果表明:

(1)在现状三种主要的居住类型中,住出租屋的和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文化程度略高、滞留时间略长,一般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但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从事第二产业;擅自占住者以来自湖南和四川的为多,住出租屋的主要来自湖南、广东、江西和四川,其他来源分散;虽然多数来源于农村地区,但住出租屋和住集体宿舍的有更多来自城镇甚至城市地区。

(2)在外来人口中,文化程度越低的现状主要采取方式B和A,初高中及大专以上主要采取E、F和G;滞留时间越短的(1年以下)主要采取B和A,滞留时间较长的(1~3年)主要采取F,滞留时间更长的主要采取E和G;从事第一产业的主要采取G,从事第二产业的以E比例最高,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则以F和G比例较高;目前储蓄水平越低的(1万元以下)主要只能A寄(借)住,储蓄水平相对较高的主要采取G、F和E;来自湖南、广西和贵州等省的以B和A比例最高,来自距离较远的四川、湖北、江西和河南等省的则以E、F和G比例最高,而来自距离更近的广东其他地区的主要是F和G、或者可能是依靠近亲采取A寄(借)住。

显然,A寄(借)住、B擅自占住和C住旅馆招待所更接近暂时性短期安置行为,而D住出租屋和E住单位集体宿舍属过渡性安置行为,F自己购买房屋和G自建房屋则表达较长期的迁移安置倾向。

3.3解决移民安置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

目前采取D住出租屋、E住单位集体宿舍、F住自己购买的房屋和G住自建房屋等居住类型的外来人口可能导向自助安置,以下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1)首先要开展自助安置试验。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导向移民永久城市安置,其二可能因为移民收入积累、家庭牵制和城市适应等问题失败返回来源地城镇安置或农村;(2)自助试验主要有个人和机构两种启动方式。由于外来移民收入两极分化,一些可在一定政策条件下购房安置,一些开展个人自助建房安置;机构自助的发动者可以是企业、地方和社会组织,国内的或国外的;机构自助是解决问题的主体。(3)在空间层面上,合适的自助安置试验应从发达地区的城市(镇)和大城市的中间及圈层开始。在试验过程中,无论是储蓄收入、文化素质还是城市适应性,移民通过自身积累都会得到提高,其结果:一部分外来移民融入当地城市(镇),一部分可能由于收入提高以购房安置形式进入大城市,一部分可能由于适应问题回返来源地城镇安置,当然仍有部分返回农村。

适合自助安置的城市外来人口基本特征如下:年龄在19~29岁或以上,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至少具有初高中或大专以上),目前在该地区已滞留一个较长的时间如1~3年或以上,有一定的储蓄水平(或者接受家庭援助的可能性)如有1~3万元以上,来自距离最近的地区和反而来自距离相对较远的省份的外来人口。

3.4住房发展与自助教育

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自助住房生产计划将是可行的。但同时要使自助超出单纯的自助住房生产,关键是在自助住房发展计划中开展自助教育。

通过教育和培训,不仅希望为成员提供住房和服务设施,而且在于促进一个民主的自管理的整合的城市社会的形成。一般自助教育和自助住房建设如影相随同时进行(表2):

表2一般的自助教育-住房发展时间表

附图

a-A介绍自助合作的规则、组织和功能,介绍机构和自助组织法,讨论成员地位和职责;b-B了解住房规划设计、财政和资助、建设和建筑、组织和管理,讨论并参与规划设计;c-C小规模住房建设的方法、设备和工具使用、建筑技术和合作技巧的理论与实践培训;d-D住房扩张、环境和住房维护、住房资源利用的技术培训,参与成员管理会议;e-贷款偿还、会计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和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教育等等。

通过自助和自助教育,首先可以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其次学习与建筑相关的技术知识,提高资金运用和相关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自己的动机期望,认识个人

权利和社会责任,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并激发个人潜能;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移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自助住房建设的过程因此成为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过程,自助住房生产模式是自下而上的外来移民安置模式。

4外来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4.1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内涵

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由基层社区政府发动和农民自主推动的、以农村人口在农村内就地转移,建立小城镇为中心的城市化过程[6]。

如果在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另一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将会出现,与以上对自下而上的城市化的理解不同的是:在地域上,城市化发生发展的地域在城市而非农村;城市化人口来源非来自农村的就地转移而是异地转移。但理解大致相同的是:城市化发动的主体来自“下”,即城市化发展投资主体主要来自地方社区和农民群体及个人,以自有和自筹资金为主。

4.2外来移民安置对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4.2.1外来移民安置与城乡经济发展

在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作用下,试图建立一种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机制:在国家鼓励自助安置的政策和减少农村土地对外来人口的牵制作用下,通过自助提高外来人口的城市适应能力,实现劳动力的空间异地转化,农村规模经营和规模经济发展。外来人口在城市就业将大大促进城市非正式经济发展。由于开发性移民安置中自助教育的作用,外来移民的文化和社会意识及移民素质等都会得到提高,移民在就业中逐步从就业于非正式经济部门转向就业于正式经济部门的可能性,显然要大于没有实施开发性移民安置模式以前,从这个角度看则长期有利于城市正式经济的发展。

4.2.2外来移民安置与城市空间的有序评价

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是在同一地点同时发生的,这将意味着实质性的城市空间扩张。如果空间位置选择得当、组织合理、整个开发过程在非完全商业化的前提下来进行,将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由于在自助过程中鼓励自助组内密切的家庭联系和住房合作建设的开展,通过自助教育提高移民的质素加强移民与社会的联系,等等,将使所形成的安置“空间连接度”[29]提高,如果通过诸如自助教育、自助规划和计划、政府和操作者的作用等组织过程,对内部连接度已较高的住房活动[D=D(资金、土地、设施等)]、产业活动[I=I(非正式的、正式的)]和衍生活动[S=S(教育文化、社会意识等)等按不同的功能属性和类型结构进行组织,将实现空间的有序发展,形成等级的移民安置空间(图1)。

附图

图1对自助安置模式空间有序发展的认识

Fig.1Knowledgefororderlyspacedevelopmentofself-helpsettlement

4.2.3移民安置与城市社会空间整合

由于在开发性移民自助安置中,鼓励团结的自助来进行住房建设和相应的活动,可以预见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将再次成为移民在自助中的联系纽带,移民文化将在异地得到发展。自助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与移民文化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引导不当,在自助中发展的移民文化现象将对城市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自助教育下发展的移民文化与在自发的地缘、血缘、人缘和业缘关系基础上发展的移民文化相比,将可能发生一些质的变化:自助教育使移民无论在与职业、收入相关的经济层面上,还是在观念、城市文化认同和心理的归属感等文化层面上,其城市适应性将得到大大增强。结果将首先使外来移民在“精神”上实现城市化,其次,移民在文化和社会意识上的质的变化,将最终促进移民与城市的整合,由社会隔膜和社会分割所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相应的社会问题将大大缓和。

4.3移民安置与城市化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作用下,经过内外力的交互作用,城市外来移民为发动的主体。资金来源于国际援助、国家长期贷款,并以自助机构获得的信用贷款和自财政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自助住房建设中同时必须开展自助教育和培训,从而使自助模式超出一般的住房建设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三种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结果出现(图2):

附图

图2自下而上的开发性移民安置与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Fig.2Below-updevelopingmigrantssettlementandbelow-upurbanization

其一,在相应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配合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通过自助住房建设脱离农村、居住城市,在发达地区的村镇、城镇和城市三个层面实现劳动力空间转化;其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反馈。城市非正式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城市地域通过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使城市空间扩张,另一方面城市正式和非正式经济的发展将改变城市的经济结构;其三,在自助教育过程中,移民城市适应性增强、观众转变、文化和社会意识提高,在“精神”上成为城市化的人。城市空间扩张、经济结构转化和移民精神城市化构成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发展。

收稿日期:2001-04-28;修订日期:20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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