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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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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甲型胎儿蛋白;绒毛促性腺激素; 游离雌三醇;风险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自2014年5月~2016年12月霍城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唐氏筛查工作以来,已对1030例产前检查孕妇实施了唐氏筛查。通过唐氏筛查之后,有93例孕妇检测为高风险,其风险率达9.29%,有24例孕妇呈唐氏综合征阳性,有14例呈神经管缺陷的阳性,45例呈18-三体综合征阳性,有10例孕妇为唐氏灰区。对高风险孕妇我们建议其到上级医院实施羊膜腔穿刺,分析羊水细胞中的染色体核型,及酶学检测,从而对胎儿的染色体病和代谢性遗传病作出诊断,值得一提的是,一种无创产前检测方法可以直接从孕妇外周血液中提取胎儿DNA,从而确定是否为唐氏儿。

1.2方法 筛查时间:最佳时间是在孕15~20w。检查前的准备:做唐氏筛查时需空腹,筛查的结果与孕妇的月经周期、体重、身高、准确孕周、胎龄大小有关,34岁以下的年轻孕妇都应该进行唐筛检查,检查可以在妊娠15~20w内进行,最好是在16~18w检查。而已经超过34岁的高龄孕妇、家族中有唐氏症患者、已经生过唐氏症患儿的女性,已经属于高危险的人,所以就不需要再进行唐筛检查,而应直接做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羊水穿刺术:抽取羊水,培养胎儿脱落在羊水中的细胞,检验细胞的染色体(检验胎儿的21染色体),准确率100%。抽取羊水:取20ml羊水,风险是可能感染,羊水泄露,流产,流产的可能性(概率0.1%)培养胎儿脱落在羊水中的细胞,成功率98%。

2 结果

任何年龄的孕妇都有可能怀上染色体异常的胎儿,但是染色体异常的发生率随着孕妇年龄的增长而明显增加,如25岁以下的孕妇中染色体异常的发生机率为1∶1185,而35岁时则高达1∶335,故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需做染色体检查。唐氏筛查为可能性检查:高危人群只是说胎儿更有可能是唐氏儿,低危人群中也有可能是唐氏儿。在全部孕妇中约有1/10的孕妇筛查是高危人群,高危人群中1~2/100是唐氏儿,也就是在孕妇中有1~2/1000是唐氏儿。当验血筛查值大于1/270为高危人群,正常值是1/700左右。国际上标准是1/270。唐氏筛查值是修正值。影响唐氏筛查值的因素主要有:孕妇年龄,体重、孕周,胎儿分泌的胎甲蛋白,胎盘分泌的人绒激素,药物因素,遗传因素等。保胎时吃“多利妈”使人绒 激素超出正常值可能影响唐氏筛查值。

2.1高危结果

2.1.1确诊是否的确为唐氏儿 准妈妈检查结果为“高危”只是表明了胎儿患唐氏儿的概率高于1/270,但并不表示胎儿就一定为唐氏儿。所以,接下来要近一步确诊胎儿是否真的是唐氏儿。确诊唐氏儿一般都用羊膜腔穿刺。羊膜腔穿刺适宜孕16~20w的孕妇。

2.1.2唐氏儿的处理 唐氏综合征还没有比较有效的治疗方法,最好是终止妊娠。

2.2低危结果

2.2.1确诊是否的确为唐氏儿 一般而言,唐氏结果是低危只是表明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较低。但筛查结果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可能引起误差,最好采血排除遗传性的呆傻疾病。

2.2.2坚持孕期检查 坚持做其他孕期检查,准确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

3 结论

唐氏筛查可筛检出60%~70%的唐氏症患儿。需要明确的是,唐筛检查只能帮助判断胎儿患有唐氏症的机会有多大,但不能明确胎儿是否患上唐氏症。也就是说抽血化验指数偏高时,怀有唐宝宝的机会较高,但并不代表胎儿一定有问题。如同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怀有唐宝宝的机会较高,但不代表她们的胎儿一定有问题。另一方面,即使化验指数正常,也不能保证胎儿肯定不会患病。唐筛检查指数超出正常的孕妇应进行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如果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结果正常,才可以百分之百的排除唐氏症的可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唐筛外,现在还可以利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唐氏综合征及18、13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可以检出99%以上的唐氏症患儿。与唐筛一样,只需抽取胳膊上的血即可检查,避免了羊膜穿刺检查或绒毛检查增加的流产风险。对于高龄及唐筛高危的孕妇,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进行羊膜穿刺检查的另一新选择。对于普通孕妇而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也可以作为更佳的唐筛方法。

参考文献:

[1]孔静,周文柏,郑方秀,等.联合应用即刻法-质控图法进行唐氏筛查的室内质控[J].延边医学,2014.

[2]李翠,周迎春,梁淑慧,等.Z-分数图在唐氏综合征三联筛查室内质量控制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1.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范文第2篇

一、目的意义

我市自2000年在省内率先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的加重,出生缺陷的发生近年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产前筛查和诊断是出生缺陷干预的二级预防措施,将为降低我市缺陷儿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在整个孕妇群体中查找出患有目标遗传病症的高危个体,并对高危个体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实施产前诊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

二、实施内容及方法

(一)实施范围:驻济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实施内容:全市孕中期的产前筛查与诊断。

1、产前筛查:通过经济、简便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查找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目标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个体。

⑴产前筛查的对象:小于35岁孕15-19周妊娠(不含有产前诊断适应征的)孕妇。

⑵产前筛查时间:妊娠15-19周。

⑶产前筛查的血清标志物:甲胎蛋白(AFP)、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freeβ-hCG)、雌三醇(uE3),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代入数据分析软件做出目标疾病的风险估计。

⑷产前筛查的目标疾病: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18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脊椎裂)。

2、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或出生前诊断。是指在妊娠早中期采用各种技术方法,对严重出生缺陷、遗传病的风险妊娠进行宫内诊断,确定胎儿的表现型(形态学诊断、细胞遗传学及生化遗传学诊断)或基因型(基因诊断)。

⑴产前诊断的技术方法:目前主要为羊水、脐血、绒毛的细胞培养,检查染色体结构及数目有无异常;羊水、脐血、绒毛的荧光原位杂交(FISH),特点为快速诊断特异性探针的染色体数目及结构异常。

⑵产前诊断的指征:

①预产年龄大于35岁的高龄孕妇;

②产期筛查目标疾病的高风险人群;

③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④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⑤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⑥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⑦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的孕妇。

(三)实施方法

1、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设于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区域妇幼保健网络,建立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

2、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递送。

⑴采集。由首诊医院按产前筛查要求的孕周谈话、填写知情同意书。在采血管标签上写明患者姓名、标本编号、采血日期。按照无菌操作常规采集静脉血3ml,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静置于室温下(18~28℃)0.5h~2h,待其凝集后迅速离心分离得到血清。

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采血后沿管壁(应使用促凝管)缓慢注入到真空采血管中,避免溶血。2000-3000转/分离心5分钟,提取血清。

⑵保存。血清标本应-20℃以下保存,最长保存不可超过3月,如果4℃~8℃冷藏不可超过6天。

⑶递送。知情同意书及血清标本由市妇女保健所每半月到采血单位收集一次。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带领市妇女保健所派出的专车到各采血单位收集样品。

3、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收到标本后应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通知采血单位,5天内重新采集。

4、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负责保存知情同意书等原始资料,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定期送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联络员,后者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

5、各采血单位应将符合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转诊到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并做好转诊登记。羊水产前诊断时间妊娠18-22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制定产前筛查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市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负责全市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规划、实施、质量检查及监督;负责产前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临床诊疗、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前诊断新技术的开展及临床应用。

市妇女保健所负责组织相关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运转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评价;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数据的统计、汇总、反馈及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保健机构负责与辖区各样品采集机构指导、联络和信息收集,协助标本的收集和运送;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召回。

各采血单位负责对就诊的妊娠在15-19周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的知情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负责采集静脉血,按要求保存血清,填写产前筛查送检表格。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范文第3篇

一、工作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10/10万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三)其他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0%。

2.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8%。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8%。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5%,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95%。

8.孕前传染病筛查率达90%以上。

9.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

11.儿童白内障筛查率达90%以上。

12.儿童髋关节筛查率达90%以上。

13.儿童先心病筛查率达90%以上。

14.适龄妇女妇科病完成当年计划的100%。

二、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妇幼保健事业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确定我区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模式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名称为“*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实现内部功能、科室布局、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置。

依据相关政策,配齐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根据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参照辖区人口核定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要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80%。新进保健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要到市妇儿保健中心接受为期一年的岗位培训。加强现有岗位人员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我区妇幼保健力量。

(二)落实我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的基础建设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的标准化建设,达到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工作的需求。

(三)确保经费,保障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严格依照市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0.5万元/万人口的标准拨付妇幼卫生群体保健经费。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强化责任

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辖区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1.提高社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高孕妇早孕建卡率,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孕妇接诊的信息录入。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做好外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

3.做好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转诊沟通,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继续加强辖区二、三级产科建设和管理,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院内感染控制的规范、培训和督导,提高产科质量。

(五)定期开展辖区围产协作组活动,进行孕产妇死亡或危重病例讨论,推动产科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市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进行新生儿救治讲座和典型病例讨论,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

(一)继续认真落实*市12项免费惠民项目,严格质量控制和环节管理,对异常病例及时确诊,适时干预,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受益率。

(二)今年实现我区托幼机构信息联网,在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集体儿童的生长发育、营养摄入、健康状况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剖宫产率。

(四)通过实施《*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监测评估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区深入落实“行动计划”,以促进我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安全。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

七、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指导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在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设有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的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三)建立我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09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出生缺陷; 监测; 分析; 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 R72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1-348-01

我市大武口区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自2006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后,在自治区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重视与支持下,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监督与指导下,在各综合医院、社区妇幼保健人员辛勤努力下,获得了较客观的监测资料。现将大武口区2006-2010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监测单位 出生缺陷监测主要以人群为基础,监测我区12个街道办事处、56个社区,社区服务机构为11所,乡镇卫生院2所,综合医院2所,保健院1所,村卫生室11所。

1.2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在我区内居住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包括本地户口及非本地户口在大武口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至生后42天。包括活产、死胎、死产、计划内、外引产、治疗性引产的胎婴儿的情况。

1.3 资料收集 各社区接受过培训的妇幼保健人员经过产后访视后填写《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和《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各综合医院首诊医生发现的出生缺陷儿填写《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上报。市级保健院有专人负责收集、审核监测报表,每季度进行抽查质控,以杜绝重报、漏报现象发生。

1.4 质量控制 每季度抽查3个街道办事处的所属社区进行质控,保证本年度将所有监测街道和社区全部质控。每季度对综合医院的相关科室进行质控。

2 主要结果 2006年至2010年共监测出生儿11272例,监测出生缺陷儿251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22.0/万。

3 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2007-2010年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占前五位的依次是:副耳、先心、唇腭裂、多指、神经管畸形。见表1、2、3。

表1出生缺陷发生顺位

表2不同性别出生缺陷发生情况(1/万)

表3 出生缺陷儿的孕周构成(%)

出生缺陷儿中,本地较多,与本地出生婴儿较多有关,可能与我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重工业基地污染较重有关。我市为工矿城市,排污现象严重,是导致胎儿畸形增加的客观原因。

4 讨论与建议

4.1 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 随着监测项目工作不断深入和逐步规范,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提高,特别是我区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数据,引起政府的重视,率先在大武口区开展了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以提高婚检率并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4.2 提示 ①监测医院监测质量、出生缺陷诊断存在问题,只注重大的缺陷,忽略一些小的出生缺陷,如通过人群监测到发生副耳、色素痣医院个别漏报。②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级保健员承担,由于人员更换频繁,影响监测数据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所以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出生缺陷诊断、监测、网络直报培训班,提高对网络直报、小缺陷、内脏缺陷诊断技术水平,稳定监测队伍。

4.3 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 主要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化趋势表明:副耳、先心、唇腭裂、多指、神经管畸形。仍是现阶段影响我区出生人口素质的主要出生缺陷。提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必须做好高危、高发畸形的预防、控制工作。①孕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降低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唇腭裂的风险。采取孕期前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教育及推广使用力度。②加强孕期保健和指导,提高产前诊断率,加强孕早期高危管理的筛查,早发现、早确诊,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产前B超检查对严重心脏病、唇腭裂、神经管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和肢体短缩敏感性高,作为产前诊断筛查的手段。

4.4 提示 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主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各项工作,提高人口素质,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我市人均寿命。

4.5 部门配合,预防为主 各部门大力配合,积极协作,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加大预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投入工作,开展生殖健康、婚前检查、孕前保健、遗传咨询、新婚孕妇学校等措施。加强高风险孕妇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等二级预防工作。加强孕期保健和指导,提高产前诊断率,加强孕早期高危管理的筛查,早发现、早确诊,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的保健意识,减少高龄生育,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孕早期避免不良因素影响。呼吁我市社会各界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做好婚前、孕前期、孕早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治疗工作。切实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