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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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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范文第1篇

近年来,由于我国体系和学校管理不够完善,依法治教理念尚不够深入,以及师生缺乏有效防范伤害事故意识等各种原因,致使我国在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也给个人、学校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法律责任及有效防范的探讨,具有极大的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辩析和界定,本文所指的学生伤害事故系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其次,本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探讨。本文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校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将学生伤害事故划分为校方有过错和校方无过错两类,并分别对校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进行了论述;第三,本文阐述了五种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可寻求的法律救济形式,分别是: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教育民事诉讼制度和教育刑事诉讼制度;最后,本文分别从法制、教育和管理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本文认为,在社会和法制方面,要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大力推行依法治教;在教育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在学校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学校管理。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类型,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防范措施

近十余年来,我国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案件,也引起了教育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从现实的角度看,伤害事故不仅给受害学生及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的伤害,而且极大的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必要的损失。2004年2月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就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又一典型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提醒着我们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

问题的出现呼唤着解决问题办法的产生,2002年8 月,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这一方面法律的空白。然而,《办法》仅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效力相对较低,仅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照,而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鉴于此,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正式法律条文,本文即是在此良好愿望的基础上,拟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法律责任及防范等问题做出初步的探析,希望能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提供一些粗浅的。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辩析

笔者以为,现在教育界和法学界及社会大众所普遍称谓的“学校事故”,其探讨面其实大多停留在学生受到伤害所造成的事故的层面上,而极少探讨其他受伤害的主体,如一些学者将学校事故定义为“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 ①有的将其理解为“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那么我们来一下学校事故的实然范围,即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学生,而且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甚至校外人员在校因他人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都属于学校事故的范围。例如,因学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及时修缮已被列为危房的办公室,致使下雨时办公室倒塌,正在办公的一名老师被砸伤,这一事件也属于学校事故。因此,以上列举到的关于“学校事故”的概念是不全面和不的。诚然,学生是学校事故的主要受害人,但不能因此而缩小学校事故的范围。②至于其他经常用到的讨论学生伤害事故的一些概念,诸如:“学校伤害事故、青少年安全事故”等,实则都是在探讨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事故,而不包括其他受伤害的主体,这些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似乎存在着相互交叉,致使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界定不够清晰。因此,笔者以为,与其在探讨同一个主题时,使用若干有较少差异,而又模糊不清的日常概念(通用概念),不如将其明确称谓为一个更准确的专门概念(科学概念),这样不仅会避免使读者陷入无所适从的地步,而且能避免造成学术上的无谓的争论。鉴以此,本文建议,今后我们在探讨“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时,应明确将其称谓为“学生伤害事故”。相应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包括:

(一)学生伤害事故,系指学生在校期间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件,包括受伤(残)、残废或死亡。从时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从空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关键要看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属校方无过错的,校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整范围。

(三)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造成的,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法律责任

本文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校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为标准,将学生伤害事故划分为校方有过错和校方无过错两类,并浅析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校方无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

校方无过错的学校伤害事故,也称之谓意外伤害。即指虽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但学校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并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学校对事故本身并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也无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努力将伤害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对于扩大了的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校方无过错的伤害事故,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来自校外的突发害,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等事件所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因“不可抗力”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灾害引发的学校事故,也包括其他不含人为因素的意外伤害事件。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事故,学校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学校应通过加强灾情预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在一定程度要尽量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如:2001年3月6日中午,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某村小学发生爆炸案,造成41名师生死亡,272名师生受伤。据查,案犯李金才具有精神病症状及精神病家史,当场被炸身亡。对于此类事故,学校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应加强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损害程度,直至防范事故的发生。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以及由于学生自身过错而自杀、自伤的。对于此类事故,学校也无任何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预防此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例如可自新生入校起,就为学生建立身心状况医疗档案卡,特别注明其体质或心理状况是否有异常,并对此类学生特别关注,提高警惕,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如:1987年5月,某中学高二(1)班上体育课,教师安排学生做垫上前空翻活动。一学生练习时突然头部垂直触地,当即呼吸急促,四肢瘫痪。学校立即派车送往,经诊断为中枢神经严重受损,一星期后该生不治身亡。对于此类事故,学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应加强体育课及体育竞赛活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增强教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不可因噎废食,取消学校的各种正常的体育活动。

(二)校方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其形式主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因此,可根据校方的过错情况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校方对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伤害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校方有故意的学生伤害事故。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仍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学校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损害学生的生命健康,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或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而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其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生蓄意伤害而造成的。这类事故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在陕西华阴市某中学班主任崔某拿锥子向学生脸上刻“贼”字事件,此案例中班主任崔某不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学校事故。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对于此类事故应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江西省某县一所小学厕所倒塌,68名学生落入粪池,其中28名学生窒息死亡,11名学生中毒受伤。事后调查得知,5年前校长和副校长商议建造该厕所,建造时既未报上级部门批准,又未经设计部门设计,承担施工的是校长、副校长的亲属。整个施工过程一无设计图纸,二无施工合同,三无验收手续。厕所交付使用后,曾有老师反映楼板不牢,有塌落危险,但校领导熟视无睹,最终铸成大祸。此案例中,该小学的校长和副校长不仅要负行政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校方有过失的学生伤害事故。过失是指行为人并不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未尽到义务,以至于其行为造成对他人损害的。学校过失表现为学校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表现为学校应当预见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到,另一种是虽然预见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而未采取措施或未采取积极措施致使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校方有过失的伤害事故在学校过错中占多数。对于此类过错,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上的过失责任,因此学校应根据情况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校方有过失的学生伤害事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校方有过失,也包括学校的管理人员及教师的过失。如,1992年6月19日,广东省罗定县某小学一位教师在上数学课时,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决,因一名学生不能背诵而且还东张西望,教师使用教鞭敲击学生的课桌以警告其集中精力,不料教鞭迸裂,一片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迸入该生同桌学生的左眼,造成瞳孔闭锁,导致眼睛失明。此类事故除了校方负有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由于学校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设施事故是指学校的体育器材、建筑物等设施,因设置或管理维护有欠缺致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问题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比比皆是。

(3)因学校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的伤害事故,校方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包括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学校在课间、课后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学校对组织、参与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学校对卫生打扫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门卫管理不善,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引发的伤害事故;因学校医疗卫生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因学校对食堂卫生等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事故以及由于对校内车辆行驶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事故③。如:2000年9月中旬到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新蔡县涧头乡中学、陕西省长安县韦曲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故。这些事件都充分暴露出了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④。根据文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法律责任的分析,学生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可寻求的法律救济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

学生申诉制度。

1995年《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如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包括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等,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诉,要求获得救济。如果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或受理申诉的主体未按期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学生可依法提起教育行政复议,如仍得不到解决,学生可提起诉讼。

(二)

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制度。

首先我们必须对学校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即学校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笔者认为,学校作为行使国家教育权的专门机构,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实质上在行使着部分的教育行政管理权,属于内部的教育行政关系。因此,可将学校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因而学校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行政行为,学生可提出教育行政复议,学校也可以成为教育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同时也是对教育申诉的救济。

1.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学生)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学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相关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给予补救的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非诉讼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也是学生获取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

2.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学生)认为行政主体(学校)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判决的一种制度。教育行政诉讼是教育行政救济的最终途径。

(三)

教育民事诉讼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中民事诉讼的地位非常重要,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非常普遍。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都需要诉诸民事诉讼来解决。教育民事诉讼制度运用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即是指:学校、教师、学生及社会其他平等主体为解决学生伤害事故中产生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四)

教育刑事诉讼制度。

教育刑事诉讼制度在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中也是存在的。《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违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即可提出刑事诉讼,因此,对由此类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受伤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通过教育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但刑事诉讼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提供救济,而是一种间接提供救济的途径。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

法律救济可以纠正、矫正或改正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害的不当行为,其突出特点是事后的弥补性,然而学生伤害事故恰恰是以损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为结果的,其损害结果具有不可完全补救的特殊性。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救济仅仅是一种补偿,我们要从源头上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高度重视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下面,笔者从法律、教育和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学校管理者、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注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在和法制方面,要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教育体系,大力推行依法治教。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一个由一部教育基本法,十多部教育部门法,数十个教育行政法规和数百个部门规章,及众多的地方教育法规构成的塔形网状结构⑤。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然而,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也明显得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如《学位条例》,由于其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环境、立法技术,以及的、新问题的产生等原因,使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现实问题,亟待修订;再如千呼万唤如制订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又因其法律地位较低等的“先天不足”,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实现依法治教,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需要全社会都具有教育法治的理念,不仅立法者、执法者,还包括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都应具备依法治教的理念。然而,从客观上看,由于我国面积大,人口多,各地发展不平衡等原因造成教育发展的程度参差不齐,从而使当前的教育普法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从主观上看,由于人们对依法治教和教育普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开展教育普法工作的措施和力度不够,从而在制度上和保障上没有很好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我们可以通过开展政法院校、师范院校的教育法律教育,开展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法律继续教育,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司法部门的教育法律等措施,使教育法律在社会公众中得到进一步普及。我们要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的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依法治教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在教育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

1.学校对教师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要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应对教师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使教师树立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法律意识,形成时刻注意保护未成年学生安全的习惯。二是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从陈旧、腐朽的教育思想的误区中走出来,树立新的素质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杜决校园心罚等有辱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发生。三是要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教师要善于调节和消除自身的不良情绪,尤其不能将自己在生活、工作中的不良情绪转嫁和发泄到学生身上,甚至故意对学生实施的伤害行为。四是要对教师进行应急措施教育。未成年学生在遭遇意外事故时,可能缺乏很好的应对能力,作为教师应沉着冷静,选择最佳途径组织学生脱离危险,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学校对学生应采取的安全教育措施。

一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并形成制度。可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水平,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安排不同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可与消防人员配合进行火灾逃生等演习活动。从而使学生自觉形成对事故防范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增强抗拒灾害的能力,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学校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且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可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聘请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以及时消除引发伤害事故的主观因素,避免因学生心理发育不全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是组织学生进行锻炼,增强体质。由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其他的社会原因,教育重智育而轻体育,使学生普遍缺乏体育锻炼而造成体质脆弱,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的教育方向上,要增强对体育的重视程度,例如可通过保证体育课的课时和质量、保障学生早操和课间操的出勤率、学校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动场地等措施,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更好的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在学校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学校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和条件,有效实现学校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如前所述的多个案例均是由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学校管理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环境等因素的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本校实际的、系统的、严密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以便及时排除事故的隐患;应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实证明,只要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和提高防范意识,就不会发生卫生上的伤害事故;应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的学生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应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以便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的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学生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其次,学校还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还应将学生伤害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具体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学生安全的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再次,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学校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对各项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可挑选责任心强的师生担任学校的专、兼职督查员,通过走访、巡视校园等方法,发现学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工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学校设施安全性的检验、对教师和学生安全意识与防范技能的检验,对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着不安全因素等的考察等。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在师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健全管理和制订规章制度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健全法律条文使依法治教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问题,是当前各级各类学校所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我们的年青一代不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侵噬,是全体社会公众尤其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专业人员的神圣使命。

注释、:

①《教育法论》 劳凯声 南京 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3年

②《学校事故的分类及其处理.教学与管理》 褚宏启 2000年 43-46页

③《论学校事故及其处理和防范.政法论坛》 方益权 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 97-98页

④《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劳凯声 北京

教育出版社 2003年

⑤《教育法学通论》 郑良信 南宁 广西教育出版社 2000年

⑥《学校事故预防是学校的常规性管理活动.中小学管理》 杨颖秀 2004年

32-33页

⑦《学校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措施》 孙惠春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2003年 57-59页

⑧《论学校事故.教学与管理》 廖怀高 张世萍 2003年 56-58页

⑨《学校事故的处理与防范》 徐瑞 滨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1年 43-45页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范文第2篇

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概念及特点

谈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一概念,大多数人并不会陌生。通常情况下我们称之为“高职”,这是教育界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对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知之者却甚少,即使是作这方面研究的专家也莫衷一是,各持己见。虽然《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出台的有关方针政策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与性质有了一般意义的界定,但这个问题从理论上并没有得到深入阐释。

在界定“高等职业教育”之前,首先要看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如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职业高中全称为职业高中,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全称是高等工程教育,属于普通教育体制,而不是职业技术教育的范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定义非常重要,它不仅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而且影响着它的长远发展。有两个概念必须首先界定: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保持或改变其职业资格的教育。技术教育是使受教育者学会某种技术,掌握手段和方法来完成所需的技术,以满足专业教育的需要。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在两者的整合,通过以上分析和现有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职业可以定义如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一个学习某一职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技能培训,为社会实践目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人才,这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级阶段,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

由此可以看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不同于普通教育及其他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通过分析,它主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

(1)职业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它以社会需求以及岗位需求为基础,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岗位的需要,少走弯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以岗位为导向、以技术能力为基础的新型高等技术教育。

(2)实践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注重突出学生的实践培养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训练、创业训练、社会实践及相关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2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与目标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最高层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以全面发展的人为目的。国家历年都重视高职教育教育理念的更新,1985年7月,国家指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理论基础外,还应加强学生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1)实践动手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实践和各种实习环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计算机和各种新技术的运用能力

(3)外语能力的培养

从以上可以看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就是企业需要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

3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

地方高等职业院校在培养职业技术人才中发挥着顶梁柱的作用,因为这些院校,我的职业市场才得以欣欣向荣,国人整体的劳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到提高。时至今日,地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也不容乐观,依然有很多问题困扰着他们的发展,很多类似院校在办学,以及促进人才就业的道路上举步维艰。笔者认为,当前地方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鉴于以上原因,为了尽快摆脱地方高等职业院校所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这样地方高等职业院校才可能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发展。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职业院校(这里指地方高等职业院校)应采取如下的人才培养模式:

3.1 不拘一格的培养模式

在市场调研、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规划专业建设,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同时对各个专业具体分析归类时,依据不同专业性质、行业要求、课程状况、培养目标等确定培养模式,学制、时间分配不同,培养模式理应有所差异,办学模式也应该不拘一格。

1)“一体两身”培养模式

“一体”是指地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主题模式,也就是派大学生去大型的国有企业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专业见习、课程实践,融学校、岗位、生产车间、工厂于一体,不断拓宽学生教学实践和就业创业的渠道;“两身”是指融教??、校外导师于一身;融学生、学徒于一身。深入市场调研,设置与社会需求相一致的专业,制定出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人才培养计划,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而实现为生产一线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而实现地方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2)订单培养模式

按照具体教学部门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订单培养可以分为:直接订单培养和间接订单培养。

直接订单培养是指各教学单位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单的订单培养。

间接订单培养是指招办、学工部招生就业科与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签单后并告知相关教学单位的订单培养。

订单培训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它作为一种新的模式,一旦提出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迅速发展到全国。对于学校来说,培养的顺序将有助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来把握学校的方向,调整专业设置,使之更符合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让学生学会真正的技能。对于企业而言,订单的培养,能帮助企业建立一个稳定的骨干队伍。对于学生来说,订单培养是学生开始能识别自身的目标,调动学习目标的积极性,使学习目标更加明确。

3.2 探索符合学生实际的教育管理模式

1)构建整体大学生德育工作体系

(1)建章立制,制定德育工作的措施。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教育行为,推进学院德育工作的制度化,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提高道德教育的内容,拓宽道德教育的途径。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促进德育与各学科的融合,把社会实践和劳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范畴,加强师德建设。

(3)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文明向上的新风气。

(4)树立典型,用先进事迹导航。及时发现教育活动中的好典型,在校内外广为宣传,发挥他们的榜样带头作用。其次,针对不同时期的形势要求,阶段性地集中开展形势多样的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2)全面提升大学生素质水平

(1)强化两课教育,发挥主渠道作用。

(2)加强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大学生新时期的思想道德问题。

(3)发挥各方作用,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职教学 项目教学法 应用

一、“项目教学法”的起源与含义

“项目教学法”最早见于美国教育家凯兹和加拿大教育家查德合著的《项目教学法》一书。“项目教学法”的理论认为:知识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建构获得;学习是信息与知识、技能与行为、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长进;教育是满足长进需要的有意识、有系统、有组织的持续交流活动。“项目教学法”起源于儿童教育法,各国总是结合本国情况,使用在不同领域,如德国自主创新应用在职业教育领域,又如近年来我国各职业院校纷纷探索将“项目教学法”引进到高职教育领域。高职教育“项目教学法”有这个领域的特定的含义:在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引导下,根据企业的岗位工作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教育目标而进行的教学活动。

二、“项目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比较所具有的特点

1.职业性。

以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工作进程作为设计项目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以企业对现代职业人的素质、能力、知识要求强化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

2.实践性。

项目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与企业生产、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境相吻合,能使学生尽快进入工作岗位。

3.科学性。

项目教学是在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指导下的有目标的实践活动,不是盲目地、毫无目的地、随心所欲地设置项目。项目的设置要符合教学要求,参考行业标准,与专业证书挂钩,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4.互动性。

项目教学的全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融教、学、做为一体,有很强的互动性。

三、“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及要注意的问题

“项目教学法”是以完成一个一个具体项目为线索,把教学内容巧妙地隐含在每个项目之中,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并经过独立思考和教师的指导,自己解决问题,学会自我学习的方法。

1.项目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1)准备。在此阶段教师首先应确定课题和明确教学目的,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然后选择操作工具与材料,并激发学生的兴趣。

(2)示范。由实践指导老师慢慢地演示操作步骤,同时阐明要做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指出可能会出现的错误,强调重点。

(3)仿做。学生按实验步骤操作,指导老师在一旁作解释,巡视并纠正大的错误,同时给予帮助,表扬能正确掌握要领的学生,鼓励后进生。

(4)应用。由指导老师给出应用练习题,学生独自解决问题,要求不仅要正确,而且要能较快较熟练地解决问题。指导老师边指导边纠正错误,通过与学生谈话、提问、检查作品质量等方式评定出成绩。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培养学生实践操作的基本技能、职业(岗位)专业技能,而且要重视学生的职业基本素质的培养,包括守时、准时,以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行为规范的训练,与人合作、协调、交往的能力,独立计划、组织、实施的能力,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项目的选择。“项目教学法”的关键是选设项目,“项目”是指具有实际价值的技术领域里的典型产品、典型零件或典型工艺及管理领域里的一项工作任务。例如加工一个机械零件、设计一款广告、制作一个动画等。项目教学的重点是选设项目,项目的设计要依据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能力要求。项目设置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能否达到职业技能要求。

(2)课堂设计和备课。教师备课要进行针对性的项目备课,除进行备教材、备学生外,还要备项目、定计划。

①备项目就是确定项目:进行职业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确定符合实际的项目,它可以是一项作品、一个产品、一项工程。

②定计划就是制定项目教学计划,包括项目的题目与目标、任务的内容与要求、设备场景、工具材料与信息资料、科学分组与完成时间。制定目标要与高职培养目标一致,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与提高素质为目的。

③明确教师作用:教师要发挥的是指导、互导协导、引导作用,不主导学生学习的具体过程,但要调控、组织、管理动态教学。

四、推行“项目教学法”的实际意义

实施“项目教学法”,既是一种教法改革,又将推动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的全面改革。

1.“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与方法,有利于推动高职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改革。

高职教育进行项目设置,离不开专业知识,离不开技术技能,离不开有关职业岗位所需的内容。“项目教学法”有利于推动以职业实际工作为导向(职业本位)的高职教学内容与课程的改革。

2.“项目教学法”将有利于推动高职教学过程与教育工作改革。

项目教学主要过程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实践教学过程也不是以教师计划好的实践步骤进行,而是以学生自主学习、学生自主践行、学生自主操作为主要教学过程。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与教师“主导教学过程”是有区别的。“项目教学法”有利于推动“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高职教学过程与教育工作的改革。

3.“项目教学法”将有利于推动高职教学管理改革。

在项目教学中,教师不是学生具体学习过程的主导者,不起直接的主导作用,而是指导、引导、协导者;是项目内容的设计者,项目计划的制定者;是动态教学的调控、管理者。实施项目教学,学生的自主性强,自由度大;教师备课量增加,动态管理事物多,要求也高;学习质量评价出现多元综合复杂情况。思考教学管理如何适应这些变化,将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理论、策略与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宏观经济;财务管理;高校教育;服务

我们知道,现代财务管理是现代高校教育管理的重点内容,现代财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并受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分析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结合市场环境,采用适当的现代财务管理手段加强高校教育的财务管理,能够促进高校教育的顺利开展,从而使高校教育取得更大成效。因此,在宏观经济的影响下,做好现代财务管理工作,对高校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1.宏观经济政策和现代财务管理的概念

1.1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有意识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严格地说,宏观经济政策是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收入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而跟高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就是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前我国将继续实行积极地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1]。

1.2现代财务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财务理念及财务管理体系也都在不断更新。

我们知道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延伸到现代财务管理则是指运用时代经济和信息技术等高技术手段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2]。

2.宏观经济政策影响下现代财务管理对提高高校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2.1现代财务管理能够保证高校教育的顺利进行

高等学校教育资源是高校发展的基础,高校教育资源的配置是通过资金的持续投入来实现的。在现阶段,我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表现在高校教育上一方面,财政对高校教育资金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科研经费拨款在科研收入占比也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高校由于扩招导致高校规模迅速扩大,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高校的贷款规模也迅速扩大,稳健的货币政策无疑也缓解了高校发展的贷款成本。一个高校,其经费使用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开支,不利于高校教育的开拓与发展,会对高校日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削减高校资金的有效性。因此高校在取得上述财政资金和贷款资金的同时,能否加强现代现代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高校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保障高校教育资金的有效运行,保证高校教育的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3]。

2.2能够提升高校教育的质量,为高校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新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高校要发展,必须优化资源配置。高校作为一种非盈利性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高校如果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必须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持,而且要高效配置资源,面对这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发挥高校财务管理的杠杆作用,可以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有效地促进高校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为高校教育提供优质服务[4]。

2.3现代财务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下,高校逐步趋向于独立自主办学,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确立了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因此,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过去的被动核算变为主动核算。由于我国高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因而,高校的财务管理任务也就变为多方面筹集资金并有效使用资源配置,优化教育资源,从而完成高校培养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的总目标。

由此可见,高校现代财务管理也是高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其总体目标是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资金优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的大影响下加强现代财务管理对高校教育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有效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势下,加强现代财务管理不仅能够保证高校教育的顺利进行,还能够提升高校教育的质量,此外加强现代财务管理也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方法手段。因此,宏观经济的大影响下一定要加强现代财务管理以期更好的为高校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董月鲜.2016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专访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J].领导文萃,2016,11:7-22.

[2]戚蓓.论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2012,18:95.

[3]邓文豪,牟涛.财政货币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工会财会,2002,05:14-15.

教育法的概念及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职;计算机教育;项目教育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09C-0035-04

提高学生计算机理论水平及综合实践能力是现代化社会人才发展的需要,是培养未来企业需要的高端素质人才的基础。当前的中职计算机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效率及学生的学习能力较低,在中职计算机中实施项目教学法是十分必要的。在强调实践的计算机课程教学中,项目教学法具有十分独特的优势,它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解决学生身边的一些现实问题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可以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

一、中职计算机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为共同完成一个“项目”而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项目教学法以任务的设定为驱动,以行为为向导,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来完成学习目标。项目教学法从学生角度来说,是一种“行为导向、任务驱动”的学习方法,它适应于学习各类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的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从教学角度来说,项目教学是一种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它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中职计算机教育实施项目教学法的必要性

1.项目教学法的特点

(1)综合性。中职计算机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学习能力,它以现实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发出来的教学项目为核心,按照计算机设计操作过程的逻辑构建有效的教学内容。中职计算机项目教学法打破了传统的学科限制,对计算机课程教学内容加以整合,在围绕项目的基础上设定单元教学任务,设计出一个个学习环境及其活动、一个个具体项目、技术及其方法。

(2)自主性。中职计算机项目教学法要求学生全程参与到教学设计的环节中,从信息收集、计划制定、方案选定以及目标实现、信息反馈、信息评价等方面,让学生深入到活动中,了解总体的活动方案,清楚每个具体环节的细节,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教师采取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为学生创设真实的职业情境,项目教学以工作任务为依托,使学生身处真实的模拟环境中,学生在积极探索和尝试的过程中,能激发其潜在特长和团队合作意识,合作精神能让学生在团体中不断成长。

(3)开放性。中职计算机项目教学法的开放性表现在学生围绕学习主题所进行的探索方式、方法以及评价、展示等方面具有选择性和多样化,学生学习的成果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知识积累,更多的是通过日常经验的积累,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这是一种综合能力的提升。学生在学习中形成多样性的能力,不仅要靠教师对知识的传授,还需要个人积极参加职业实践。

2.项目教学法中的注意事项分析

(1)树立明确的目标定位

在中职院校,计算机教育的目标可以定位为:培养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科学文化知识、计算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的人才。上述目标定位比较笼统,缺乏实际可行性,也缺乏实质性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变化,要求中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学习的过程中,从实际出发,通过实践来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1]

(2)探索先进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教师的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学习的过程,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教师仅仅是对课本的知识进行照本宣读,缺少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机会,也忽视了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没有对知识进行思考与探索,缺乏对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较差。

3.实施项目教学的必要性

项目教学作为国际、国内较为实用的教育方式之一,是实现综合能力教育的有效途径。我国一些中职学校在分析传统教育模式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有关项目教学成功作为和经验,选择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为试点,探索人才培养的模式。未来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需要具备自主学习、问题解决、任务规划、自我管理、团队协作以及积极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而项目教学法则是最为关键的教学方法。

二、项目教学法的基本概念与应用意义

(一)项目教学法的基本概念

项目教学法,目标具有多重性,教学周期比较短,效果比较理想,同时具有良好的可控性与实际可行性。项目教学法通过对一个完整的项目实施来进行教学活动,充分将课堂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挖掘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项目教学法是通过隐含新知识的典型项目,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与认知能力,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组织,并且组织学生围绕项目展开讨论与分析,对项目中所包含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同时在教师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的任务。在项目教学法中,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引导和帮助学生对新知识进行学习与思考,促使学生尽快对新知识进行掌握。

项目教学法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和广泛应用。

(二)项目教学法应用于中职计算机教育的意义

1.避免传统教学方式带来的弊端。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和中心的,这种教学方式使教师处于权威地位,而学生则处于被动地位,这就容易导致学生失去对学习的兴趣与热情,忽视了对学生思维能力以及潜能的开发与提高,导致学生重理论轻实践,从而影响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采用项目教育法进行教学,学生处于教学的主体地位,从被动接受教育转变为主动接受教育。项目教学法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有利于实现师生角色互换。采用项目教学法进行中职计算机教育,可以不需要制作项目,只需要采用课件的形式来为学生展示项目的内容,并且可以让学生对项目进行观察与对比,最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教师的引导和协助下,学生充分发挥自身学习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实现师生角色的交换。

项目教学法应用于中职计算机教育,有利于促使学生在项目学习的过程中更具针对性与目标性。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通常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听教师讲解课堂内容的知识点,却很少主动对教师传授的知识进行细化思考与探讨,这种教学方式缺少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项目教学法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它能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提高,促使学生不断地对新知识进行探索。[2]

三、中职计算机教育实施项目

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教师角色的相互转换及校本课程开发

项目教学法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及教师的主导地位。教师在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应成为引导者、参与者、咨询者。应加强对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对教材的调整与综合,形成有效资源的共享。

(二)加强项目教学方法管理及分层教学研究

加强对项目教学法的管理,可以组织学生到教学基地,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教学研究。注重分层教学的研究,根据学生学习能力、知识结构、性格特点进行搭配分组,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分配不同的学习任务,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考核,对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项目教学法应与学生发展水平相协调

项目教学的难易程度要与学生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较难的项目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学生的挫败感和畏惧情绪,而过于简单的项目则会使学生失去挑战性,使学生失去对项目的新鲜感,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项目的确立应以增强学生实际发展能力为目的,增强项目的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3]

四、有效运用项目教学法

促进中职计算机教育学改革

在中职院校,计算机教学占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由于计算机知识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计算机实践教学对于促进学生掌握和理解知识具有关键的作用。采用项目教学方法进行中职计算机教学,需要对设计环节以及实施环节进行强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科学设计中职计算机项目教学课程

要保证后续的项目教学活动开展顺利且具有理想的教学效果,必须对项目教学课程进行合理规范的设计。

1.中文操作系统。在整个项目教学当中,中文操作系统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对中文操作系统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计算机课程的特点以及中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开展细节进行充分考虑,包括开展和落实任务的方式以及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方法等,从而对中文操作系统进行科学设计。

2.管理文件以及文件夹。在计算机项目教学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信息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迅速查阅,需要对大量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管理,这就需要对文件以及文件夹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的设计,通过对文件和文件夹的合理设计来为信息的应用提供便利。

3.设计网页。随着新时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页设计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网页设计应用在计算机项目教学课程的设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通过网页设计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充分发挥项目教学法的优势,应当对计算机知识进行合理的优化,从而为网页设计在教学中的应用奠定基础。

(二)实施计算机项目教学法的措施

项目教学法应用于中职计算机教学当中,需要以计算机的项目教学设计方案作为实施依据,根据所设计的教学方案,保证计算机教学具有合理性、规范性,为计算机教学提供更为理想的条件,实施计算机项目教学的主要措施包括:

1.中职计算机项目教学法教学设计思路。课程教学的重点是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的重点是选择有效可行的项目。每一个教学项目都是具有原形的,在进行项目设计时,首要步骤是对企业的环境进行一个综合性的模拟,并对项目中的每一个场景、环节进行模拟。在对项目进行情景设计时,需要从实际中选取案例,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学生对项目学习的兴趣,以此明确项目设计的方向。根据计算机项目的情况,对企业中的实际案例进行深入细化与加工,在涵盖课程标准及教学内容中的知识点、技能的基础上,学习新的技能和方法,以学校提供的现有实训基地为基础,进行适当的发展,促进项目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2.提出教学主题及开展项目活动。在项目实施开始阶段,需要由教师对项目教育活动提出相应的主题,同时为学生对主题下面的教学项目内容进行充分的讲解,从而促进学生更进一步掌握项目学习的目标、任务以及知识点等,为计算机项目教学法的应用奠定基础。在实施项目教学时,教师负责带领学生开展计算机项目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围绕项目活动的主题、问题、活动的内容等进行详细的探讨,并制定项目落实的方案。

3.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教师引导和协助学生逐渐实施计算机项目教学方案,针对出现的实践问题,在教师的帮助下,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声明.基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项目教学改革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