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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 竣工 财务决算 土地成本 利息
去年我来到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工作,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特别是我所监管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时,对土地成本的计入项目和利息的计入时点总是困扰着我,在这里我想和大家进行探讨一下。
1. 土地成本的计入项目
对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的监管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我们知道,国有建设公司它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特别是一些民生工程和因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住宅和棚户区的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等。在这里就涉及到关于国有建设公司拆迁后进行建设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问题,企业在编制竣工决算表时就将该土地出让金列在了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一栏中。而实际上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是指给被征用土地的人迁移安置的费用,这是指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归为国有土地的一项法律措施。它与土地出让金是有区别的,土地出让金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也就是说通过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则企业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一般,在经营企业中购买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的契税都是列在“无形资产”科目,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有关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以及企业在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还有企业购买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的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因此,经营企业即使在土地上建造房屋也并不随着房屋建筑物的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而该土地的成本随着企业的持续经营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但是在国有建设投资公司中因为它主要承担非经营的项目(如拆迁安置房),这时它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和经营企业相同处理则可能造成国有建设企业巨额亏损。因为土地成本的摊销是无法用经营收入来弥补的。
因此,对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入无形资产项下;对非经营性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计入该项目成本中进行核算,具体不应在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一栏中体现,而应另列在一栏“土地成本”用来核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以后随着资产的交付一并转入整个项目资产中,并随着项目的交付使用结转入成本。
2. 利息费用的计入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由于借款发生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不计入损益,而是被确认为资产。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处理中,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支出在竣工结算时都将计入工程总投资中,形成项目的建设成本。借款费用发生计入待摊投资,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也就是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基本建设项目投入资金来源多样,其中借款的形成和使用还涉及到多个机构和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实践中,对借款费用的计量和确认上往往产生偏差。一般主要关注两方面。
2.1 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开始的三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是:购置或建造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确认直接影响到可资本化利息的规模,资本化期间的开始时间和停止时间认定十分重要。
2.1.1 资本化期间的开始计量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资本化开始时间确认除考虑上面提到的三因素外,还特别需要注意在实际借款操作中存在的借款时间早于始建时间的情况。当取得借款时可能项目还未开工,但计息已经开始。在这里我觉得可以分开考虑如果项目业主为经营性单位,那么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未开工则借款利息就不能资本化。如果项目业主是非经营性的单位,那么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后获得该笔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应当自该借款实际取得时间计算,即包括项目尚未开工前的时间。政府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地方建设,融资平台自身也并无可供支付财务费用的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或融资平台负担项目尚未开工前利息不适当,同时本着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项目作为资金的实际占用者,应当支付此借款费用,并将其做资本化处理。同时在此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当冲减工程成本。
2.1.2资本化期间的停止计量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是新建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标志,实际操作中,一般也将竣工验收的日期确认为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间,竣工验收后的借款费用则计入项目运行的财务管理费用。这种设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便于管理和核算,保证了会计信息的明晰性,能够获得各方认可。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情况,某些项目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并实际开始使用,而竣工验收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进行完成,且拖延时间较久,发生的借款利息数额较大。我们认为此部分借款费用仍作资本化处理已不恰当,不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运营状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依据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情况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以确保合理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相关费用。
2.2 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
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项目建设发生的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或用于形成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一般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利息扣除资本化期间内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后的价值能够予以资本化。同时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基建项目的财务专户管理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管。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包括各类预算内拨款、专项资金等,在借款上也有多种类型和方式,如专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般商业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国外借款等。并且,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相关贷款的手续费、承诺费等等。由于融资方式的复杂和借款形式的多样,容易发生漏计误计借款费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对于非经营性建设单位借得的建设资金相关借款费用都应资本化,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和仔细区分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占用流动资金借款上一定要补充相关资金凭证,并在帐务处理中完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内容。此外,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如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我们认为也不能列作待摊投资中。
在项目的建设期中所取得的资金会产生利息收入,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但是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也有的冲减待摊投资中的借款利息。但我们认为,对于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在待摊投资中专设“利息收入”的明细科目,这样就比较全面反映项目实际资金使用状况。
参考文献:
[1] 王菊梅.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8(03) :69~71.
五月十二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对四川及相关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灾区人民的生命和生活情况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大家纷纷捐款捐物,为救灾工作及灾区重建工作贡献力量。多家银行也纷纷推出公益理财计划,帮助投资者以部分或全部投资收益捐献灾区,既能达到理财目的,又有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一举两得。
公益理财,顾名思义,是将公益事业与理财计划结合起来的产物,它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资于理财计划,通过管理人的专业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后,再依据双方事先或事后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将理财资金部分或全部捐献给公益事业或公益机构的理财产品。因此,公益理财,本质仍是理财产品,公益是对其本金及收益的处理,是投资者与资金管理人的约定,不能改变理财产品本身的性质。
理财产品本质不变
投资者在投资公益理财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理财产品的性质不因“公益”而改变。
公益理财,本质是理财,理财关系仍然是公益理财的基础法律关系,在理财关系中,投资者和理财资金管理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乙方违反理财协议的约定,均需对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理论上,如果理财资金管理人没有按照约定用途进行理财本金或收益的捐献工作,只有投资者有权要求理财资金管理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二、理财产品的类型不因“公益”而改变。
投资者应当注意,“公益理财”不等于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也不意味着管理人对该种理财产品做出本金或收益的承诺,因此,“公益理财”也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分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不保收益型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三种。投资者在选择“公益理财”产品时,应注意对产品类型、投资途径等一般理财产品的基本内容予以关注,首先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程度的理财产品,否则,不仅无法达到“公益”结果、也会造成资金的额外损失,从“两全其美”变成“鸡飞蛋打”。
三、关注“公益理财”的信息披露工作,充分行使“知情权”
投资公益理财的信息披露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管理人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的过程,它通过对双方就理财资金运用和投资途径等约定内容的实施,努力达到对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或双方约定的理财目的。这个阶段的信息披露任务应由管理人承担;第二个阶段是对理财获得的本金和收益的运用阶段,对于运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应由公益事业的管理者进行信息披露。尽管理财资金管理者与公益事业的管理者角色可能重合,但同一管理人履行义务的基础和法律地位不同,不能混淆。
行使“知情权”
除投资者应当注意的问题外,理财资金管理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公益理财”的形式应当更加多种多样,内容也应当丰富,投资者既可以将全部收益或本金捐献于公益事业,也可以按比例或按金额将部分资金进行捐献。
“公益理财”更应做好信息披露,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方面,理财资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做好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确保资金用途透明、收益准确、投资者明晰;另一方面,理财资金管理人还应做好和公益事业管理人的衔接工作,协助投资者了解捐献于公益事业部分的资金的使用和结果,维护投资者“公益”目的的顺利实现。
综上,投资者投资“公益理财”首先要关注理财管理人的资质与能力,理财管理人不能很好的进行资金管理,就很难有资金进行公益事业,“公益理财”也就形同虚设;同时,投资者也要关注公益事业管理人的资质与能力,主要是通过行使“知情权”监督公益事业管理人合理合法的使用资金,真正达到“公益理财”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居民;投资理财;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一、居民投资理财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观念不合理
中华民族有着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但量入为出、勤俭致富这种传统的文化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居民的投资理财活动,使人们只注重消费计划而忽略了投资规划。与之相反的是有很大一部分“月光族”不能平衡收入与支出,连最基本的储蓄都无法实现。
(二)理财知识匮乏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众多且各具特色,对于那些缺乏时间精力学习理财知识但是又想进行投资理财活动的投资者而言,金融中介机构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行业的不规范,许多金融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不能很好的为理财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三)对风险和收益的认识不够
正确认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但大多数居民对于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还不够明确,很多居民盲目追求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忽略了较高的风险性。除此之外,居民在投资理财时风险分散意识还不够强,常造成“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现象。有时候也会高估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超出能力的理财活动。
(四)金融交易环境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交易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结构由国有银行主导,金融工具种类纷杂;金融监管效率不高,存款保险体制尚未建立;法律环境不佳,对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还需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行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难以达标,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降低了投资者的信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大。
二、解决措施
(一)政府部门
1.建立完善金融法规,保障投资者利益。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交易环境,需要政府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制,对金融市场上的违规活动进行约束,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居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2.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完善家庭投资理财。我国政府应该借鉴西方金融行业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引进和创新居民投资理财工具,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步伐,推动居民投资理财活动向多元化、风险分散化、安全化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将互联网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产业相结合,为居民投资理财活动提供更加高级化、多样化的选择。
(二)金融机构
1.培养专业人才,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阶段我国大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身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对于这类情况,金融机构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知识的全面性,这样才能结合居民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居民个人利益出发,为其提供合理有效的理财规划。
2.大胆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理财需求。相较于普通居民而言,金融机构在获取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变化信息时更加及时和准确,投资理财相关知识更加专业和完备,分析和统计能力也要远高于普通居民。因此金融机构要关注和听取理财者意见与建议,对金融工具进行大胆创新,设计出更符合大众投资理财需求、更合理科学的投资理财产品,极大地迎合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投资理财需要。
3.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居民信任度。全国有许多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但人们大多选择银行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居民对这些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不高,对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持怀疑态度。对此,我国金融中介机构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评级、审核、监督和运行机制,对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信用评级,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升在居民心中的信任度。
(三)理财者
1.转变理财观念,科学规划资产。对于投资理财者来说,要想取得理想的理财效果,转变原有的传统理财观念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居民投资理财要在计划消费的同时,注重投资规划,合理分配个人资金在各项投资理财活动上的分配比例,协调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点,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理财产品组合,尽可能的最大化收益。
2.学习理财知识,合理运用理财工具。我国金融市场上理财产品种类较多,需要理财者了解各类投资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据个人对资产流动性、风险性等产品特点的偏好和自身财务状况,针对性地选择投资理财产品,制定一个有效的投资组合方案,最大限度的处理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3.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科学理财。居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时应关注金融环境的变化,根据国家各项政策与讯息及时调整自身投资理财方案,调整资金在不同投资理财产品上的风配比例,极大化的降低风险。
三、结论
高质量的金融理财服务既是一国金融发达的标志,也是一国财富现代化管理的一个基本方面。如何更好更快的使居民投资理财活动得到发展,回顾全文,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都需要作出一定的努力与改变,共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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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洪波.浅析金融改革之利率市场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3).
[4]刘妍.张桂仁.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J].商业经济,2013(02).
[5] 李炜.石家庄市居民个人理财的分析与研究[J].当代经济,2012(19).
[6]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九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 研究生 本科生 理财能力
一、高校学生理财现状调研
为深入了解天津市高校学生的理财现状,寻找科学的理财对策,笔者于2015年3月―2015年5月期间用问卷对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大学等八所高校的学生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386份(其中本科生240份,研究生146份),回收率为91.9%。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消费基本情况、消费方式及观念、理财行为及观念、如何看待学校理财教育现状等五部分。针对调查结果,本文对天津市本科生与研究生理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比较,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
二、本科生与研究生理财现状异同分析
1、本科生消费水平普遍高于研究生
从数据统计结果中可看出,本科生和研究生月平均生活费都集中在800―1200元之间(本科生46.85%,研究生57.32%),平均月生活费处于800元以下的研究生比例是本科的两倍(本科生10.31%,研究生23.81%),在1200―1600元之间的本科生比例近研究生的两倍(本科生25.77%,研究生12.38%),在1600―2000元之间的本科生比例亦是研究生的两倍(本科生12.37%,研究生6.67%),2000以上生活费的学生中本科生比例略高于研究生(本科生6.7%,研究生4.76%),可见相比2015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而言,天津市高校学生的平均月生活费均不低。由此我们可知,大多数高校学生对日常消费缺乏合理的规划。
2、本科生的生活来源更依赖于家庭
在对生活费来源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高校学生的生活费主要由家长提供,但是本科生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研究生(本科生90.21%,研究生67.62%);相比之下,研究生消费来源更加倾向于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兼职报酬;只有少数的高校学生能够通过投资理财或者自主创业来获取收益(本科生14.56%,研究生6.66%),虽然所占比重很小,但可以看出本科生的创业和理财热情要明显高于研究生。
3、消费结构普遍不合理,缺乏理性消费
从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中我可以看到,在校学生对于消费支出没有明确的规划,基本靠主观决定,较为随意。因此月初有钱,月末手头拮据的“月光族”在这一群体中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在校学生的消费心理不成熟,缺乏理性的消费观,容易受到周围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会出现攀比消费,超前消费,人情消费以及情绪化消费等不理智的消费行为。对于生活费盈余的利用,本科生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是购物,娱乐消遣和个人爱好发展,研究生综合排名在前三位的是购物,储蓄和旅游,相比本科生,研究生的消费结构较为保守。但是这两个群体都没有表现出明确的投资理财意识,这说明高校学生对于理财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4、消费支出均缺乏规划,记账意识淡薄
调查问卷分析显示,大多数的在校学生对自己每个月的支出情况不了解,这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记账的习惯和意识,虽然本科生和研究生数据有所差异,但是其整体趋势一致。近一半的学生并没有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理财的模式单一,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学校缺乏理财教育及学生自身理财意识薄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5、本科生更倾向于投资风险较高的产品,而研究生相对保守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高校学生投资理财的方式趋向多样化,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理财、股票、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研究生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占50%,股票占46.34%,基金占28.05%;本科生选择互联网理财占39.18%,股票占56.19%,基金占27.32%。由此可看出,本科生更愿意选择风险较高但收益较高的产品,而研究生投资理念较为保守。
6、家庭年收入与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成正比
根据数据,家庭收入与个人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关系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以散点图表现,经计算,本科生样本相关系数为0.57,强相关;研究生样本相关系数为0.49,中等相关。因此样本有较强说服性。根据最小二乘法,添加趋势线拟合所有样本点,使各样本点到直线距离平方和最小,最终两份样本集合分别得到两条系数大于0的趋势线,说明可接受投资金额上限与家庭收入正相关,可决系数通过计算机计算分别为0.32(本科生)及0.23(研究生)。
三、高校学生理财问题成因分析
1、社会舆论和投资服务对在校学生不关注
社会金融资源对于高校学生的投资关注较少,相关的小额金融投资服务也很少。一方面,受社会舆论影响,高校学生一直不是金融市场关注的主体,社会上普遍认为“学生的任务就是读书”,并且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由家里负担的生活费,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导致社会舆论对于高校学生的理财投资市场没有太大的关注。另一方面,目前金融市场普通投资项目门槛都较高,缺少适合在校学生理财投资的服务项目。学生能够一次拿出来投资的资金很难达到投资门槛,只适合“细水长流”储蓄式的投资,因此他们一般会使用余额宝、京东金融小金库等理财通等门槛低,面向普通大众,操作简易的理财工具。在校学生选择这种普遍化的理财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周围环境影响导致的一种从众的模仿行为。
2、学校缺乏完善的理财基础教育体系
高校学生缺乏理财意识,理财能力薄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校理财教育的不完善或严重缺失。当被问到“接触过何种理财产品”时,有14.63%的研究生、9.79%本科生表示“未接触过任何理财产品”,调查中研究生和本科生获取理财资讯的渠道基本是一致的,基本都是通过电视和网络宣传。此外,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对学校提供的理财教育“不满意”。大学对于理财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实施不重视,校园文化对于理财能力也并不推崇,导致校园内理财的氛围不强,同学们很难通过学校接触到理财相关的资讯,也很难形成较强的理财意识。事实上,在校学生非常渴望受到理财教育,学习理财基础知识对于在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和今后的社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3、家庭欠缺理财责任教育
理财教育一方面来自学校,另一方面则来自家庭。家庭的理财教育欠缺,一方面是由于家长对于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较为关注,对于理财能力的学习关注较少,另一方面是家长对于孩子过分溺爱,有求必应,使得在校学生只知道从父母手中拿钱,却不知如何挣钱,在理财方面没有主动性,对于钱财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部分家庭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太过优越,极容易出现浪费、攀比等行为,这都是家庭理财教育缺失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家庭方面的缺失使得学生对家庭的资金状况缺乏责任感,理财观念基础难以形成,难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投资观和创业观。
4、学生自身对理财相关概念认识狭隘
除了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影响,导致在校学生理财能力存在种种问题的原因还有在校学生自身局限性的制约。这种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对一些理财概念的理解局限。比较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学生们对“资本”这一概念明显认识不足。很多人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钱,将“投资资本”和“投资资金”等同了,当手中的现金少时,他们就会认为自己不需要投资,“无财可理”。但实际上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可用于投资的“资本”除了钱以外,还有丰富的时间,充沛的精力,饱满的热情,以及广泛的校园朋友圈,这些都是获得理财成功的切入点。
四、提高在校学生理财能力的建议
首先,社会应该对在校学生的理财投资现状多加关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的理财培养方面,通过舆论关怀,帮助学校和社会搭建桥梁,让在校学生更明确地了解社会对于理财能力的需求,激发学生的投资理财兴趣。
其次,学校应该致力于帮助学生了解理财基础知识,培养先进的理财意识,在校园内倡导理财文化。帮助学生学习理财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灌输和课堂外的零星讲座,还应该帮助学生强化学到的理财技能,搭建理财实践平台。学校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在校园内成立理财社团,举办与理财有关的比赛活动。
再次,从家庭方面来讲,要放弃原有的“没意义、怕风险”思想,要关注学生的理财状况,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帮助他们树立独立自强,爱惜金钱的意识,帮助其提升消费素质,家长可支持学生参与家庭投资活动,培养其对家庭的责任感以及对风险承担的意识。
最后,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在自身方面都应该加强对理财知识的学习,学习如投资学、财务分析等基本课程,让自己具备完善的理财基础知识。了解投资相关的法律知识,如经济法、金融法、税法等,学习科学的理财方法,掌握理财工具的基本操作,如网上银行、股票或基金软件、利息计算器等理财软件的使用。
除了对理财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加强理财实践对于高校学生也十分重要,对于本科生来说,要设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理财模式,学会开源节流,减少不合理消费,养成记账的好习惯,合理编制自己的财务预算。在校学生要广泛认识理财相关概念,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平时要关注财经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理财咨询和公司运作的最新信息,合理把握投资时机。
(注:陈国通为本文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刘秋英、陆丽丹、赵晓庆、葛威:大学生理财现状研究――基于湖南省的调查[J].财会通讯,2014(3).
理财顾问经常被人们誉为财务家庭医生,他的职业追求是,取得客户信赖并努力维持与其一生的良好关系,关注客户一辈子的理财需求。 在客户看来,理财顾问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才足以解决自己的财务问题或提出涵盖面较广的建议方案,资历、经验、证照、热诚等都是客户选择理财顾问的标准,在理财顾问看来,要清楚不只是有钱没闲的人需要规划,那些事业心强的年轻人、家庭责任感强的中年人或面临重大家庭变迁者也都需要规划帮助。
通过与客户接触可以推销自己的专业,同时激发客户的兴趣。建立关系的方法一般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理财顾问在个别产品上已有客户基础,可以先把这种仅止于产品关系的客户转换为全面规划关系的客户,在得到旧客户的认可后,再请旧客户介绍新客户;二是若没有任何客户基础,则需要记住万事开头难,必须克服心理障碍,以广告文宣与陌生拜访来开展第一步。
步骤2:搜集客户资料
客户关系建立之后,理财顾问就要与客户展开沟通面谈,并借此搜集客户的财务资料与问卷资料。在此阶段,理财顾问的重要任务是帮助客户编制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并定位其理财价值观、风险属性与纪律属性,与客户一起设定合理可行的理财目标。
一般而言,搜集并保密客户信息与分析资料是理财顾问的基本义务。首先,可以用较间接的方法来推定客户家庭的当前状况,同时要询问客户的风险偏好与理财价值观等习性,据此量身订做适合客户客观条件与主观意愿的报告书。通常情况下客户并不清楚如何设定合理的理财目标,理财顾问应根据家庭统计资料提供基本、平均与满意3个不同水准的数据,作为客户制定目标的参考。何时开始、需要多少资金以及将会持续支付几年是描述目标的方式。
步骤3:评估客户资料
评估客户资料,就是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达成目标的可能性。理财规划不仅牵涉到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还要兼顾不同时间现金流出、工作收入、投资收入与资产变现的现金流入是否能够平衡,过程相当复杂,通常要借助一套全方位的理财规划软件来帮助完成。输入客户现实状况与目标数据后,软件会输出储蓄、资产、负债与保险配置的结果,再经过详细地分析解读,理财顾问就可以检验理财目标的可行性并模拟出应有的理财行动方案。
对于客户具有特殊需求如流动性与家庭状况改变等情况,应在软件输出报告后再针对个案作调整。当检验结果表明目前的资源无法完成所有的理财目标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案:先想办法以开源或节流的方式提高储蓄额,再考虑延长目标达成期限或调降目标额,或者放弃依重要程度排序在后的理财目标。当客户过于保守时,应说服客户调整投资组合,以达到稍高但合理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步骤4:制作理财建议
在此阶段,理财顾问需要制作理财规划报告书,提出规划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协商面谈。
理财规划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家庭财务报表编制与诊断,目标可行性的检验与调整,储蓄、减债、投资、保险等行动方案建议,特殊需求重点分析等。理财顾问应根据报告书的内容与客户进行协商面谈,做到对症下药并提出建议。规划结果可分两类:一是钱太多、一辈子都花不完,则理财建议应以节税与财产移转计划为重点,信托与保险是重要的运用工具;一是钱太少,退休后不够用,此时现金流量规划应坚持开源节流,则理财建议的重点应放在搭配提高投资收益率的资产运用计划方面,此时,支出预算与基金投资是主要的运用工具。
步骤5:执行理财方案
有规划必定要有后续的行动方案,这样才能落实规划中的建议,逐步达到各项理财目标。协助客户执行规划书中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选择交易对象、选择理财产品以及理财服务人员,还包括复杂个案律师及会计师的配合。
规划后的交易执行应以实际需求、客户的意愿与方便性为主要考量,避免强行销售自家的产品而丧失客观性。对于所建议的投资产品,必须要详细到哪一只股票或基金;对于所建议的保险产品,也必须要详细到买哪一家保险公司的哪一个险种,保额、保费与受益人的安排等。理财顾问对所推荐的投资产品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并对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步骤6:监控进度并修正
理财规划一般并不会一次到位,还需要监控执行进度,并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生涯状况的变化定期检讨修正。监控内容包括应有储蓄与实际储蓄的差异、应累积资产与实际资产的差异、到期资产配置等。家庭成员与工作生涯变化,皆为监控进度差异分析的重点,要及时根据分析结果检讨修正。
通常情况下,理财规划至少每年修正一次,如果客户所投资的是高风险的产品,则需要每季或每半年就调整一次。固定投资比例法是最常见的调整方式,若是因为股票收益比较高而使股票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原先设定的比例,可以卖掉部分股票,使股票市值对总资产市值的比例回到原定的水准,这是一种低买高卖的方式,使客户的资产可以在稳定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