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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播电视业走向产业化的背景
广播和电视作为现代传播媒介,分别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人民广播事业产生于战争年代的1940年,电视事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1958年。与西方国家的广播电视业普遍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不同的是,我国的广播电视业从诞生到1980年前后一直走的是纯事业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广播电视也开始了由纯事业型逐步向产业型的过渡。
1、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
党的以后,党的工作中心开始向经济建设转移。我国的广播电视业随之也开始了逐步向产业方向过渡的过程。上海电视台率先于1979年1月28日宣布:“即日起受理广告业务”。1979年2月,中央电视台开办《商业信息》节目,开始集中播送国内外商业广告。1980年1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该台有史以来的第一条广告。从此,中国大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陆续都开办了商业广告业务。据统计,到1983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营业额达到3400万元。
1986年12月,珠江经济广播电台率先建立。随后,上海、北京、武汉等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经济电台。1988年9月,湖北汉江经济电视台试播。从此,我国广播电视的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逐步开始为人们所认识。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从此,我国广播电视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产业化步伐有所加快。从经营收入看,以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人为例,1991年达到10亿元,2000年达到53亿元,预计2001年将达到60亿元,10年内经营收入增长了6倍。从广播电视业的资本运营来看,从80年代后期,上海东方明珠股份公司上市,到2000年初,我国已有4家广播影视行业的公司上市。再从广播电视业已经积累的物质技术基础看,截至2000年底,我国共有广播电台296座、电视台651座、广播电视台1272座、对内对外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40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42228座、卫星收转站368553座、专用微波线路8万公里、微波站2286座、有线电视光缆和电缆干线30多万公里、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分配电缆300多万公里,广播与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已达91.5%和92.5%,有线电视用户已接近8000万户。
我国广播电视业这些年来的经营和发展状况表明,广播电视的产业功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了我国广播电视的产业化发展
党的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首先,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的经济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平等竞争规律,否则就无法生存。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开放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社会生产所需的稀缺资源必然在平等竞争规律的作用下,按照价值规律的原则在全社会自由流动。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优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要得到所需资源,广播电视业只能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打破自我封闭,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用自己的竞争优势来吸引优质资源,否则,自己的优质资源就可能流向其他行业。其次,现代市场经济在全社会配置资源主要靠“看不见的手”,同时还要辅之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论是“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及时、准确地传递大量的市场信息和政府调控信息,这就要求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业的繁荣与发展。再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众多的市场主体之间开展竞争的重要手段就是及时获得有用信息指导其生产经营、自己的企业形象信息和产品信息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这也客观要求我国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业必须有相应的发展。
3、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我国广播电视业走向产业化
广播电视业是一个技术密集的行业,它伴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近10年来,以数字技术、卫星技术、光传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给广播电视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决定着广播电视的节目制作质量、传输质量和覆盖范围,这些因素都是广播电视业竞争发展的手段,所以,国外的广播电视集团已经纷纷采用或正在规划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广播电视业要想参与竞争,同样必须大规模采用现代新技术。这就出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技术改造所需的巨额资金从哪里来?还能不能像过去那样完全靠国家来投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国家目前确实没有能力投入大量资金给广播电视业;第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也确实没有必要为广播电视业投入巨额资金,只要允许广播电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广播电视业就完全有可能按照产业运作的方式从市场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来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
4、产业竞争促使我国广播电视业走向产业化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广播电视面临着“内挤外压”的竞争局面。“内挤”是指行业内和国内不同媒介间的激烈竞争,例如电台与电台之间、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广播电视媒介与印刷媒介之间以及与互联网媒介的竞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与其他传输网络之间的竞争等;“外压”是指我国的广播电视业与国外的各种传播媒介之间的竞争。为在“内挤外压”的形势下求生存求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业整体和业内的各法人主体只能选择竞争,走产业化的道路。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的理论基础
为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必要从以下一些理论层面加深对我国广播电视业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的认识。
1、广播电视经济的概念
广播电视经济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设备从事某些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活动,或者说,是以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为核心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称。广播电视经济应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其一,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的经济活动。
其二,广播电视部门,特别是电台、电视台的参与性经济活动。
其三,运用广播电视媒介的信息传播,导向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
其四,广播电视产品的直接生产和销售活动。
其五,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和直接的信息经营。
2、广播电视产品的商品属性
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商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能实现价值的商品才可能实现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根据商品的定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广播电视产品,即广播电视经济所包含的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大部分都有商品属性。
应该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广播电视产品中,新闻类节目不具有商品属性,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律进行制作、交换和播出。此类节目主要由政府出资制作和播出,不以交换和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主要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价值追求。
3、广播电视传播的经济目的
传播是一种通过载体传递信息的运动方式。传播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产物,而且随着人类生产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类传播的方式也发生着变化,传播媒介的现代化程度也就越来越高。广播电视传播是现代人类社会出现的以广播电视为媒介的大众传播。
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在其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物质利益。同样,人们相互传播信息的活动也是为了物质利益。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传播信息的最终目的只能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4、广播电视也是生产力
首先,根据生产力具有动态性的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整体系统中将逐步出现或合并进来一些新的生产力要素。广播电视是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后,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而在生产力的体系中逐步表现出的一种新的生产力要素。
其次,根据现代生产力诸要素相结合的特征,要实现生产力诸要素的最佳结合,就需要一种能够准确地、及时地、快速地传递信息的工具。当前,这种现代化的传递信息的工具主要就是邮电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
再次,根据生产力要素都具有生产职能的特点,广播电视也是生产力。广义的广播电视是应用电子技术从事信息生产、信息传递、信息销售的信息产业部门,是应用电子技术行使管理的部门,是应用电子技术行使教育的部门,是信息载体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应用电子技术为群众提供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部门。
5、广播电视事业与广播电视产业
“事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解释,即人所从事的活动。狭义的解释,即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经济组织和机构。因此,以往我们所称的“广播电视事业”从狭义上讲就是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采编、制作、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事业单位。
“产业”,指各种制造或供应同一类型货物、劳务并有收入来源的生产性企业或组织。这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源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对象的不同。“广播电视产业”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广播电视活动所具有的经济特性,也就是说,从经济运作的方式来看,采编、制作、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或机构是通过提供信息服务获得价值补偿和价值增值的,属于生产广播电视节目产品、提供节目和信息服务的产业部门。
6、广播电视业的产业定位
(1)广播电视业属于第三产业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在统计上同国外进行比较,我国开始使用第一、二、三产业的概念。1985年,我国统计局对三次产业进行划分时把广播电视业列入了第三产业系列。
(2)广播电视属于信息产业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是以生产、传播、销售信息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信息产业群的子产业。把广播电视业当做一种信息产业来看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播电视自身特点决定的。第一,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每件产品和每项服务活动中,不仅包括着物质的因素,而且包含着相当的信息量。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产品的其他经营部门通过自身的特殊功能,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传递,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合理有效地进行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系统效率的提高,进而增加了产品的信息含量。广播电视的这种对生产要素的导向作用,是信息产业软功能的重要表现。第二,广播电视产品具有信息产品的基本特征,即依附性、共享性、时效性、可压缩性和可传递性等。第三,从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功能来看,它具有明显的信息产业的基本功能,即生产和传递信息的功能、导向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经营信息的功能等。第四,广播电视网络所提供的网络传输技术服务是典型的信息产业经营内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广播电视业不仅具有已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传统的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还客观地具有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只有从理论上理解广播电视的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我们才能坚定不移地、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培育和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
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面对市场经济、信息经济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广播电视业必须选择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走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1、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所提供的发展机遇
1985年,国家明确把广播电视业列为第三产业。在此政策的鼓舞下,此后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十四大以后,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五”计划必须坚持“以发展为主题”,这预示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国家在“十五”期间将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要“面向市场,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实现我国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如前所述,广播电视业应属第三产业中的信息服务业。所以,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应积极利用有利的产业政策,在“十五”期间加快产业化发展。
2、正确处理好“两种属性”和“两种功能”的关系
“两种属性”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广播电视业同时具有“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与之相对应,我国广播电视业就同时具有“产业功能”和“喉舌功能”。能否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好“两种属性”和“两种功能”的关系,是决定我国广播电视产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的广播电视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喉舌”,它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政治宣传的任务,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价值标准。我国广播电视的这种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在今天仍然客观存在,并且是不可削弱的。与以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不仅有政治属性和喉舌功能,而且还应该有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
其次,广播电视的产业功能与喉舌功能必须统一起来,统一的基础就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产业功能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高标准;喉舌功能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高标准。在现代文明社会,任何产业要取得经济效益,都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前提,都必须以产品或者服务来“为人民服务”,满足人们合法的、正当的、健康的物质文化需要,只有这样,这个产业才能赢得政府、社会和大众消费者的支持,它的经济效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护。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现代文明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任何产业要实现其经济效益都必须以不侵害社会效益为基本前提。我国的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具有双重功能的特殊产业,其经济效益的实现不但不能侵害社会效益,而且还必须为实现社会效益提供保证。这种保证作用就体现在,在激烈的“内挤外压”竞争形式下,广播电视只有走产业化道路,才能解放和激发广播电视本身潜在的发展活力,才能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产业化经营迅速增强竞争实力,才能既保住原有的宣传阵地,又可迅速提高覆盖率和收视率以扩大新的宣传阵地,同时大幅度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和传输质量,有效抵御西方媒体的竞争和渗透,从而确保我国广播电视政治喉舌功能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发挥好广播电视的喉舌功能,有利于为我国创造长治久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治国方针政策等政治信息的及时传播,从而确保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而这些正是我国广播电视业产业功能得以实现的政治保证。
所以,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在追求效益的时候,必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其经济效益,这是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
3、明确产权关系,培育自我积累机制和平等竞争机制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诞生以来,一直是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其开支全部由国家负担,按预算供给,其产权当然都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国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但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广播电视广告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机构自身资本经营积累的增多,广播电视业的投资结构由国家一元结构逐渐转化为国家投入、广播电视机构自身资本积累投入和借贷经营的三元结构。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规模越来越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积累的资产也越来越多。但资产特别是增量资产的权益和权利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了。广播电视机构越来越关心,三元结构的投资收益如何分配?多种经营的收入和积累的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是属于机构还是国家所有?谁拥有最终的支配权和交易权?法人产权与所有权、经营权到底是何关系?各种权利主体如何监督制约?这些产业发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无论是在国家颁布的现行广播电视法规中、政策中,还是在当今的广播电视理论研究中,都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或解释。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造成政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为“人治”提供了弹性空间;另一方面造成广播电视机构缺少必要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的随意性和无政府主义倾向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一方面挫伤了广播电视机构资本积累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广播电视机构采取不计成本的粗放型经营方式,有意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体制和机制漏洞。如此经营,中国广播电视产业资本何以大规模积累并积累到足以与国际广播电视集团竞争的规模?而不解决产权问题和资本积累的动力问题,又何以改变这种经营状况呢?
另外,产权关系不清,造成广播电视产业内部的不平等竞争。例如,中央级的电台、电视台就可以借助国家的行政命令,要求全国各地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站)无偿转播其广播电视节目,扩大覆盖率和收视率所带来的收益完全由中央电台和电视享,而转播成本却要地方电台和电视台来承担。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同样存在利用行政命令转嫁成本、独享成果的情况。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严重制约了广播电视产业内部的协调发展,其根源就在于广播电视产业内部各法人实体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
4、大力发展国民经济,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创造需求
如前所述,传播是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的产物,而且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具体说,国民经济在以下方面的发展都会推动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第一,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可增加对广播电视传播的需求。
第二,加快开放市场,扩大和深化专业化分工,这样,信息沟通需求的增加必然会促进广播电视信息服务供给的增加。
第三,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可以带来对广播电视传播需求的增加。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人民的“文化需要”主要包括娱乐的需要、获得知识的需要、了解国家政治和社会信息的需要等。广播电视恰恰就具有满足人们这些需要的功能。所以,只要坚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方向,我国就必然会选择在大力发展物质生产的同时加快发展广播电视等服务产业的道路。
5、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广播电视产业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得以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社会的城市化水平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所以,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的快速发展也离不开城市化的发展。其原因主要有三:(1)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整个社会的人口中城市居民比例的提高。而城市文明客观上要求或者说逼迫城市居民必须尽量多地掌握知识和信息,这就意味着城市对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的大量需求。(2)实践证明,城市经济的生产效率一般都要远远高于农业,因此,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相应的,城市居民对于广播电视产品的购买力也就远高于农村居民。有购买力的城市自然就会支撑广播电视业在城市快速发展。(3)城市与农村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城市居民居住集中,而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这就造成在城市发展广播电视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要明显低于农村。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广播电视产业更倾向于优先在居民集中的城市发展。
6、完善法律,确立广播电视的产业地位
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虽然已有相当规模,但发展中仍然存在障碍,其根本原因在于广播电视产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现有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广播电视的双重属性,只强调了它的政治属性,没有提及它的经济属性或产业功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支持和规范的产业就难以健康发展。
7、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广播电视集团化,就是若干实体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广播电视集团的过程。这也是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加强分工、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过程,是追求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面对国际传媒集团和我国报业集团的竞争压力,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目前的体制和组织结构不改革就不可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我国广播电视所面临的体制矛盾主要是“散”、“滥”和有“系”无“统”,即台数大多、实力普遍较弱,体制上是条块分割、以块为主,产业内部竞争过度,缺乏合理的分工与合作。我国报纸产业为适应即将到来的国际媒体竞争,从1993年开始,成立了“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等一系列报业集团,现在这些报业集团已经成为广播电视业的强劲竞争对手;而国外的众多势力很强的媒体集团也正在千方百计地想进入我国传媒市场,虽然我国目前对国外媒体尚采取非关税壁垒政策拒之门外,但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现实选择考虑,我们必须立足于抓紧时间增强我国媒体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而不能长期依靠政府的行政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必须抓住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机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原则,抓紧集团化整合进程,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才可能在更激烈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8、妥善解决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问题
关键词:网络化 广播电视 技术
中图分类号:TN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05-0000-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政治以及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发展的十分迅速。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提升,综合国力的提升也就为我国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目前,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数字化的广播电视技术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在信息化以及网络化程度地不断提高,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也非常迅猛,发展到现在,各个省都已经有属于自己的卫星数字通讯,这就为网络化数字广播电视的大范围推广奠定了基础。
1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优点
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的应用使我们可以实现更加方便和快速的远程编辑,而且还不会影响信号的传输,能够保持稳定的信号传输。远程编辑的主要内容就是工作人员通过在互联网上下载相应的信息,然后进行在线编辑,编辑完成后直接向编辑处进行信号的传输。同时,当我们进行信息数据的处理与传输时,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有效地提高对抗外界的干扰性和保真性,从而能够尽量避免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信号的传输过程可靠而且稳定,不影响人们正常观看。
1.2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为了实现资源的共享,工作你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对各种资源进行科学的分配与利用,与此同时一定要注意减少制作的步骤,从而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不仅如此,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还可以对各种各样的信息资源进行高度的分享,使得数字信号的传输变得更加方便、快捷。除此之外,节目的制作还可以依靠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这样使活动的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1.3电视图像质量变高
随着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不断应用,我们目前可以实现的是可以在电视信号传输的过程中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处理,这样就能够进一步提高电视图像的质量。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所用到的是通过二维以及压缩频带的滤波,有效地降低外界的各种因素对数据信息传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这样就可以保证图像信号和音频信号得以重复利用,使广播电视的图像质量更高。
2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
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的技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通过它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知,最早的电视节目图像的产生以及信号的传输和接受都采用的是模拟信号,主要是利用幅度调制的模式来进行信号的传输,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保证电视节目的音视频信号在传播过程中尽量不受到影响。但由于条件限制,电视信号在传输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一些影响,会有图像不清晰以及电视噪音大的现象发生,因此这就使得音频信号以及图像信号的传输并没有达到预期理想的效果。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技术也产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的模拟体制信号被数字体制信号所代替,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就体现了网络数字时代正在朝我们走来,不断发展[1]。从目前我国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情况来看,把互联网当做载体的网络电视推动着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不仅如此,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针对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对广播电视行业进行制度化的规范。通过规范促使网络信息和电视广播事业进行资源的共享以及对二者进行整合,推动共同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情况来看,从二零零二年开始,广播电视节目的数字化传输只是进行了小范围的应用,当时模拟信号传输仍然占据主流,发展到二零零五年以后,模拟信号基本上已经被数字信号所代替。慢慢地,高清偶同数字电视和数字电视已经实现大范围的应用,发展到现在,一些运营商已经开始大力推广4K高清的网络视频,因此网络数字技术变得更加不可或缺,是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中的核心技术。
3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作用
3.1对机顶盒的大力推广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数字电视系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大范围的普及,因此模拟电视逐渐走出了历史舞台。当前使用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观看节目的用户已经是原来的四倍多,这就使得机顶盒在全国的覆盖范围也将越来越广。随着机顶盒的广泛应用,广播电视中的付费电视业务以及视频点播业务等都是数字化广播电视发展的必然趋势。除此之外,当我们在对数字电视机的机顶盒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时,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推动多媒体处理器的更新换代。数字电视机顶盒的主要功能就是接收数字电视广播信号,目前的优先电视广播网络在信号的传输过程中是十分稳定的,而且电缆调制调节器的技术也发展的十分成熟,这就使得各种类型的机顶盒都可以在数字信号的传输过程中更加稳定。
3.2信息源能够有序发展
在目前的发展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技术与广播电视行业以及传统媒体和互联网行业都在进行互补,通过互补促进协同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得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的各个行业产生了激烈的竞争。当前广播电视的业务主要有增值业务、扩展业务以及一些最基本业务。其中增值业务就是说拥有双向甚至多向发热数字以及信息等多媒体业务;而扩展业务则是指广播电视当中的业务扩展对应的那一部分内容,通过不同功能的划分使得各个媒体能够以自己本身的特点作为优势实现与社会各个行业的沟通,促进媒体商业化以及市场化的发展。基本业务就是指传播式的广播电视节目,这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通过这些业务的发展就可以使信息源的问题有效地解决。
4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数字化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进行探索,使广播电视的系统能够与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有机地结合,促进我国广播定时行业的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内容。
关键词:有线电视;科学管理;发展前景
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城乡之间的差别。并且占我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有线电视正在走进千家万户。发展农村有线网络,普及农村有线电视用户,解决农民看到看好多套电视节目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
1 县以下有线广播电视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大搞有线电视,县以下、乡上电视差转,恢复广播,解决了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大大改变了广播电视工作局面。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过于急功求成等原因,县以下有线电视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1 大部分有线电视网络带“病”经营。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未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他们只是看到有线电视有利可图,自己根本没有技术,不懂业务,建台时又不通过广播电视部门的技术指导,致使被社会一些投机者有机可乘,为他们购买质量低劣的前端设备。安装后,信号损耗过大,同时,不是放大器坏。就是播控器有问题,不到一年半载,就搞得“满身伤痕”。
1.2 线路安装不规范。有些安装人员对施工要求、技术指标知之不多,对线路走向随意安排。安装各种分支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和信号相互干扰等遗留问题。
1.3 县以下有线电视不重视社会效益。他们办有线电视的指导思想不清,不是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而只是讲经济效益。
1.4 队伍建设跟不上。县以下有线电视的队伍缺乏严格培训,文化程度偏低,很难把握电视宣传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同时,维修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2 加强县以下有线广播电视发展的措施
应如何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使之更好服务于社会呢?我们认为,县以下有线电视应由县以下广播电视站统一管理,加大对县以下有线电视的管理力度,才能使县以下有线电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全省有线电视实现联网打下基础。
2.1 县以下有线广播电视必须归口管理
县以下有线电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必须由县以下广播电视站独立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插手;广播电视站也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建有线电视网。农村非广播电视部门开办的有线网络,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移交县以下广播电视站管理。县以下有线电视只有在政府部门的管辖下,才能发挥其喉舌作用,更好地为当地政府服务。
2.2 发挥县级广播电视局职能作用
县级广播电视局要从政策、技术上大力支持各县以下广播电视站,依靠当地政府,帮助各广播电视站健全机制、加强科学管理。
2.3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依法治理
法的稳定可以保证制度的稳定。对县以下有线电视的管理,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保护条例》,体现电视行业特点,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2.3.1 办理相应建站的《许可证》。
2.3.2 广播电视站和有线电视转播站不能被私人承包经营管理。
2.3.3 安排专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市和市台新闻节目。
2.3.4 严禁插播各类节目录像带。
2.3.5 规定有线电视管理费收费标准,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加强收费管理。
2.3.6 做好卫星电视地面接受转播站设施的管护工作,杜绝设备、设施以及信号被盗。
2.3.7 妥善落实好维护管理的报酬及设备设施维修经费。要制定措施,对存在问题要敢抓敢管,以责无旁贷的态度,一抓到底,务求抓出实效。
2.4 积极改造前端设备,高标准要求新成立的有线电视转播站
广播电视局和县以下政府要从政策、技术、经济上大力支持各有线电视转播站,积极对前端设备进行改革。以县以下政府名义动员当地致富户捐助一些,县以下政府拿出一些,各有线电视用户集资一些来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然后广播电视局派出专职技术员,从转播多套节目上考虑更新前端设备,合理修改主干线以及各支线。对联网条件成熟的,使其与广播电视局有线电视联网,为今后全市乃至全省有线电视联网打下基础。对新批准成立的有线电视转播站,广播电视局要严格要求其作出完整、详细的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并帮助其合理化。同时派出技术人员,协助购买高质量的前端设备,向有线与无线、微波、光缆和卫星相结合的现代化传输发射网络发展。
2.5 协调有线电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有线电视不能不要经济效益,但也不能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要明确,办有线电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提高节目播出质量和规范性同时,要做好转播上级台节目工作。另一方面,要多渠道积极筹划资金,搞好有线电视建设,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开展经济创收,以有线养好无线。
2.6 加强队伍建设
广播电视是一项高科技事业,广播电视宣传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与政策性,这就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目前县以下有线电视的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很不相适应,很多从业人员连分支器和分配器的功能都弄不清楚,根本谈不上使用广播电视共缆传输,有线电视网络一网多用等新技术。所以市广播电视局和县以下政府要选拔一名工作认真积极、政治性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具有开拓精神的人员负责广播电视站的主要工作。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敬业、勤业、讲道德、乐于奉献的精神;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保证设备的维修;加强对有线电视安装队伍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发上岗证,对连续两次培训都不能合格者,坚决取消其上岗资格;在新吸收从业人员时,一定要经过培训合格,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
结束语
有线电视是由高科技装备起来的,其网络延伸到千家万户。投资数额大、技术含量高、工程量大。建设这样庞大的系统工程,显然需要一个科学的总体规划,使其布局合理,保证事业健康的发展。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经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因此它具有法律性质。没有科学的总体规划,便不可能建设高效益的网络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只有在县以下政府和县级广播电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才能加大投入,改变原来带“病”运作现状;才能保证法令畅通,加强有效管理措施,净化荧屏;才能提高电视播放节目的质量和品位,逐步纳入全省有线电视网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金云丹.电视传媒如何应对视听新媒体的挑战[J].管理观察,2010(12).
关键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陕西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9-0063-02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广播电视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陕西近年来大力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关系到陕西公共文化发展的整体进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就是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它以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为目标,以传输覆盖网络等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为载体,以政策信息、新闻报道、文化体育、影视娱乐为内容,综合了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政治服务、社会服务及平台服务等多重功能[1]。
新时期,面临各种困难与多重任务,广播电视作为农村群众获取各种信息最为普及、最为便捷的大众传播媒体,在政令信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较于城市,我国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传递信息手段比较落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农村居民来说显得尤为必要。
据悉,在2010年7月陕南特大暴雨洪灾中,凡是通了广播的村镇,由于村民能通过广播及时了解汛情并安全转移,均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广播被灾区群众誉为“救命喇叭”。
构建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60多万个行政村中,有30万个20户以上的自然村,约4600万农民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说明农村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2]。
陕西从1998年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投入3.5亿元,安装92余万套“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完成了35033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使92余万户近400万农民看到了高质量的电视节目,同时完成了71座无线广播发射台建设,初步建起农村公共广播电视覆盖网络。但总体而言,陕西距离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十二五”目标依然还很远。而且在新时期,面临新的任务与挑战,陕西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依然还不完善,而且存在诸多问题。
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务服务体系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信息化程度,但因客观条件所限,陕西一些农村地区依然处于缺位状态。陕西是我国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与发达省份相比,最显著的人文地理特点是地广人稀、经济基础薄弱、科技文化落后。
除了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陕西农村大部分地区环境特殊、信息闭塞,形成了人口、 资源、 环境的尖锐矛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依然缓慢。一方面,因交通不变、信息不畅、人口居住高度分散等因素的存在,陕西农村地区发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的资源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受到生存环境限制,陕西农村发展广播电视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极度短缺。尤其在一些特殊区域,如秦巴山区、陕北高原等,受到客观环境所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更是举步维艰。
除了自然环境,农村居民接受信息的方式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带来的大批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儿童以及妇女已经成为陕西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主要居民。这些群众当中的一部分市场经济观念,信息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淡薄,因而对广播电视信息服务的需求不高。还有一部分群众即使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但也因文化程度低、劳作忙、没兴趣等主客观原因,不愿意再接受任何新的变化,以免扰乱旧有的生活习惯。其实,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在陕西农村不能得以快速发展,一方面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配套设施的完善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由政府推进,并未显现农民积极需求意向,建设中农民积极性不高。
当然,在陕西经济较发达的一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较早,而且较为完善。但功能单一,不能完全发挥大众传媒的功能也是一大现实问题。陕西省现有107个县区、1581个乡镇、27461个行政村、约6.7万个自然村,于2010年率先在全国开始实施农村广播应急网工程,2012年建设完成。
当前,已完成17534个行政村广播室建设。农村广播应急网的建设实施,提升了农村处置应急事务的能力,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特别在9月份秋季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但这些应急广播除了在特殊时期发挥应急功能外,平常大多闲置,并不能向村民提供文化知识,满足村民的信息需求。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设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完全使用,甚至闲置、荒废的现实,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陕西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
三、如何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进程
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国家实施的西新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大大改善了西部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设施条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和配套的政策支持,陕西农村一些地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出现了“反盲”现象。
在一些高原、山区等区域,广播电视覆盖难度依然很大。目前陕西农村各乡镇广播电视公共设施都是由原乡镇广播电视站筹资兴建,随后靠自身力量滚动发展起来的,均属国有资产,人财物均由县广播电视局垂直管理。随着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这样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广电网络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小环境发展、低层次运作的弊端逐步浮出来。
因此,要建立农村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必须建立适应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广播电视服务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服务四到位,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保障[3]。其次基于陕西农村的现实条件,可以分片区、有选择的先建立一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点,再带领其它同类型的地区发展,避免盲目建设的资源浪费。
其实,新时期的农民关于信息消费日趋理性,实用、方便是影响其信息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调查发现,目前电视是陕西农村受众最主要的信息接收渠道,其中经常看电视或几乎每天看电视的人达到了90.6%。同时,广播的影响力在农村加速萎缩,经常听广播和几乎每天听广播的人仅为17.1%。因为村级财政困难,或者难以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前几年政府投资建成的有线广播“村村通”工程在不少地方形同虚设,收音设备已是锈迹斑斑、无人过问[4]。还有一部分居民,已经固化的形成自己的信息接受方式,他们甚至更情愿通过人际传播去交流信息。
因此,对于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础建设,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理性的分析用户的信息需求及接受方式。比如,在经济欠发达的陕西农村地区,基础资源较差,可以先大力发展广播,以指导人们的生活、帮助人们做出决策。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居民的信息需求量大,而且需及时更新,可以着重发展电视。条件允许的地区甚至可以推广数字电视,以满足其快速变化且丰富多样的信息需求。
近年来,有线电视从城市不断向农村延伸,陕西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有线电视发展也很迅速。但从全省范围看,无线传输仍是陕西广播电视覆盖的主要方式。在陕西很多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有线电视就是收费电视的认识误区,很多村民因此拒绝使用。而地区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又不能及时跟进,因此很多地区的农村处于“信息盲区”的环境中。
因此,首先要解决的是这部分群众的信息需求问题,建立基础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其次,很多农民已经习惯了长期的宽松环境,不愿接受新的变化,信息需求有限也是陕西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一大问题。这就需要适当刺激农村居民的信息需求,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真正发挥应有的媒介功能。
目前,广播电视的独特优势,作为农民精神文化食粮中的主食,在陕西不少村镇还存在空白,有线电视和广播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陕西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建设,应该结合其它媒介,尽量让广播电视满足农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寓教于乐。同时,也应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张国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8(1).
[2] 杨飚.健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1).
[关键词]
欧洲理事会;欧盟;跨国广播电视;公共广播电视
欧洲国家众多,广播电视业发达。为促进泛欧框架下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欧洲理事会与欧盟一直致力于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立法规范工作,并且卓有成效。
一、欧洲广播电视法规及其变化
1989年5月,欧理会制定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协议规定各国不得妨碍跨国广播电视,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行反驳权制度、播出欧洲制作的节目等原则。其中要求成员国用半数以上的时间播放欧洲制作的节目。该组织还专门成立了“跨国电视常设委员会”,作为成员国之间进行协调并监督协议执行的常设机构。其实,协议中的规定仍处于各国讨论之中,直至同年10月,当时的欧共体十二国颁布《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才将协议中规定的上述原则确定下来。指导原则中关于节目播出的标准最为突出,即要求各国电视节目总量中应保证“欧洲作品”(即欧洲制作的节目)最少不得低于50%(不含新闻、体育、广告、电视购物等节目);而且10%以上的节目时间或节目预算属于独立制作人制作的欧洲节目。另外,还对节目赞助与广告也有相应的规定。欧共体也设立了一个联络小组,在各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就指导原则实施方面的问题与意见进行交流,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指导原则于1991年10月生效,至1993年底,欧盟所属国家已全部通过此项立法,而上述协议则于1993年5月才正式生效。
《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只适用于跨国广播电视及其节目流通,对各国国内广播电视并无制约作用。《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所规定的节目与广告标准既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国内广播电视,也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跨国广播电视。显然,后者的约束力强于前者。因此,指导原则真正在欧共体范围内为欧洲跨国广播电视规定了具体标准。
跨国广播电视还涉及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及其经济利益等问题。起初,各国对此各执己见,颇有分歧。欧盟委员会于1993年9月制定了《关于调整卫星广播及有线系统转播中著作权及相关诸权利处置规则的指导原则》,1995年1月生效。1994年,欧理会通过了《邻接权宣言》与《关于跨国卫星广播中著作权及邻接权诸问题的欧洲协议》。这些文件在保护跨国广播电视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的同时,不妨碍新传播技术的利用,保证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与接收,为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指导原则的有效实施与修改提供了法律支持。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广播电视的立法与行政部门互相协调,修订其1989年指导原则。新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国家管辖广播电视服务的具体标准,继续执行欧洲节目配额制,但允许各国在执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原则将“欧洲作品”推广至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合制的节目,并对“独立制作人”如何更容易更有效地帮助各国执行原则中的标准重新作了规定。欧理会为完善1989年协议的内容,并与已经修改的《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相一致,也于1998年9月修改了原有协议。其中对广播者、广告等概念重新进行界定,对答辩权、公众获取信息权、广告及电视购物等内容重新作了表述,着重增强协议执行的操作性。修改后的协议与指导原则在目的与内容上相辅相成。
2001年11月,欧理会通过关于音像遗产保护的协议及议定书。2002年1月,欧理会还成立了名为“未来欧洲跨国电视协议”的专家组,讨论该协议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广播电视环境。相信欧理会与欧盟将会有更新的广播电视管理规范出台。
在公共广播电视方面,欧理会曾于1994年在布拉格召开会议,主要讨论“新闻自由与人权”和“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的未来”两个议题。此次会议之后,欧理会通过了“保证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独立”的决议,旨在消除政府对广播电视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一些咨询建议。布拉格会议标志着欧理会在东欧剧变之后开始从新的泛欧角度重新规划欧洲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业。①在1999年1月促进媒介多元化的建议中,欧理会强调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应该体现社会不同阶层的呼声与利益,并在节目中反映出来,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编辑独立与组织自,在运作与资金方面确保公共广播电视实现其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各国应根据传媒技术革新与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有效保障媒体多元性。2000年6月,欧理会40个成员国召开以“未来的媒体政策”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传播网络化时代,欧洲传媒应反映欧洲文化的多样性,保持私营媒体与公共媒体机构的运作平衡。与会者批评了媒体集中及其趋利取向,认为公共广播电视在欧洲社会民主、经济、文化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②12月,部长代表会议颁布《文化多样性宣言》,重申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对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欧盟对公共广播电视机制也给予肯定与认同。1996年9月,欧盟议会决议指出:“欧洲的媒体政策在成员国内以及在欧洲大的范围内都应该大力支持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在公共广播电视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广播电视在达成欧盟其他目标方面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次年6月,欧盟委员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共广播电视事业问题的议定书,并成为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一部分。议定书规定,将在不侵犯每个成员国权限的前提下,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资金。这笔资金是给予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用于完成每个成员国具有公共服务价值的事项。议定书中还阐明了各成员国的权能;建立和组织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确定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社会价值;等等。这是欧盟立宪机构第一次明确承认公共广播电视的作用。③1998年,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一项所谓“媒介融合”时期广播电视法制的绿皮书,认为有必要深入讨论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利益的内容,并检验其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度。④这些规定为欧洲各国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欧理会与欧盟的目标
欧理会与欧盟十分重视欧洲范围内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主要是因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世界的传播技术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大众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卫星电视传输技术的普及与革新,使广播电视结构发生了质的飞跃。欧洲国家众多,经济发达,电视信号的跨国溢出与接收和各国广播电视业密切相关。90年代以后,数字信息压缩与传输技术同网络服务又成为时代宠儿,为开发新的频道提供了技术前提。这使得欧洲广播电视迫切需要制定共同标准,消除原有规定因技术进步而引起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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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与默多克进军欧洲以后,欧洲各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美国影视业一直是其对欧盟出口中的第二大创汇产业,这不仅严重阻碍欧洲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也使欧洲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另外,欧洲广播电视内部市场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电台电视台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媒体并购变化无常,各国之间的广播电视纠纷也时有发生。1996年,欧洲法院判定瑞典不得禁止欧盟其他国家针对儿童的广播电视广告;欧盟还要求法国允许播放含有酒类广告的体育电视节目。*这促使欧理会与欧盟对协议和指导原则进行修改,尽量减少欧洲各国在跨国广播电视方面的磨擦,从而达到互惠互利。
第三,私营化浪潮方兴未艾。当前广播电视业私营化的规模与势头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环境,再若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其资金与经营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私营化浪潮与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同时还使欧洲原有的社会生活与文化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及其作用,增强“欧洲意识”,成为理事会与欧盟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重要任务。
在一体化与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的欧洲,这三方面因素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着欧洲广播电视法制的完善。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欧理会与欧盟力图通过这些广播电视法规达到以下两个目标:
一、构建欧洲信息与思想自由交流平台,推广“欧洲意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电视无国界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欧洲人权公约》与欧洲《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中的相关规定,⑥在欧洲各国共同,遵守的标准之上,鼓励利用新技术、新方式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自由流通,促进信息与思想的自由交流。扶植公共广播电视业,继续发挥其促进欧洲政治民主化与文化多元化,维护与发扬欧洲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功能。
中、东欧国家在90年代初经历了政治体制剧变之后,广播电视业也开始转型,它们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方面也面临着同西欧各国一样的问题。目前,欧理会与欧盟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就集中在如何使这些地区原来国有广播电视机构转变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并趁此机会将协议与指导原则等法规中的规定推广到这些国家。
二、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的统一市场,与美国抗衡。欧洲各国通过协议与指导原则中有关节目与广告内容的标准,遵守共同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等相关规定,逐步统一欧洲范围内的广播电视立法规范;通过保护欧洲作品扶持欧洲影视业的发展,将广播电视业纳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轨道,最终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统一市场,增强整体竞争力,扭转美国影视产业在欧洲独占鳌头的局面。
协议与指导原则生效以后,美国对“欧洲作品”及其制作的规定十分不满。在1993年前后进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极力推崇包括影视及文化产业在内的“自由贸易”原则。以法国为主的欧盟国家则针锋相对,一再强调要将文化产品排除于谈判范围之外,并最终取得胜利。欧盟坚持“欧洲作品”标准的规定,成为缓解美国影视业在欧洲入侵程度的杀手锏。
欧洲的共同目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从1993年至2002年4月,已有23个欧理会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先后执行《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另外,还有11个成员国已经签署该项协议。但是,各国在执行欧理会与欧盟法规规定,尤其是欧洲节目的配额标准方面很难统一,而且差距甚远。欧盟委员会对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做过调查。在1994年第二次调查中,抽查欧洲各国频道148个,只有91个频道播出的节目内容符合规定,其余均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英国未达标的卫星与有线电视频道就有21个之多。⑦法国与德国为维护各自民族文化,也主要是为了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入侵,在达标比例上大大高于其它欧洲国家。法国规定:公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60%应为欧洲视听节目,40%须为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公营电视台还应制作17%的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6%用于独立制作。私营电视台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信息多元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原则。在节目播放中,也应遵循公营电视台的标准,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5%用于制作原版法语作品。⑧德国主要电视频道播出的欧洲节目比例比法国还要高,将近70%。至1997—1998年度,“欧洲作品’’达标率基本令人满意,大多数欧盟国家对节目播出的规定均高于欧盟所制定的标准,而且大部分电视频道欧洲内容的节目比例超过半数,从53.3%到81.7%不等。但仍有一些国家难以达标,其中葡萄牙的达标率最低,仅为43%。⑨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欧洲一些新的专业频道和特殊利益频道难以实现欧盟所制定的标准。
各国同时也努力在传媒商业化浪潮中继续扶持公共广播电视业。1994年,英国通过了《英国广播公司的未来》白皮书,在注重商业运作的同时,仍然确立英国广播公司的核心地位。次年11月,英国政府颁布新的特许状和协议,其有效期至2006年底。与此同时,政府还对英国广播公司进行机构调整,力求提高工作效率。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地位与功能由联邦法院确认,法院要求各级立法机构应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与资金问题作出有利的规定,以便增强其与商业广播电视的竞争能力。同时,各州政府还对电视电影业提供政府补贴,鼓励与美国影视业的竞争。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名义上是一个独立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但其权威性实际上使它成为一个政府部门,该机构成立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执法队伍,对所有电视机构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加强电视中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欧理会成员国远远多于欧盟,作为一个泛欧组织,其工作重心在于促进欧洲社会的民主进程,对泛欧广播电视的立法管理自然侧重于政治与文化方面。欧盟从成立之日起,积极推动欧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因而在广播电视法规方面多从消费者服务、竞争与投资保护等经济角度出发。”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法规管理框架。它们制定或修改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利于统一与协调欧洲广播电视业的技术标准,为欧洲广播电视统一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革新,欧理会与欧盟在应对公私营广播电视体制的冲突与美国影视业的冲击中,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新闻出版、影视文化领域必将向国外开放,与世界接轨。作为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中国有必要借鉴并学习欧洲的一些方法,保护本国的经济与文化利益。
注释:
①AmediapolicyfortomorrowfiftyyearsOfmediapolicyintheCouncilofEurope—areview,http://www.humanrights.coe.int.
②《欧委会召开“未来的媒体政策”会议》,《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10期,第40页。
③[德]卡尔—欧根·埃贝莱《欧洲政策背景下的公共广播电视业》,(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5期,第3—6页。
④《欧盟研讨媒介融合时代的法制),(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9年第5期,第30页。
⑤[美]爱德华·赫尔曼、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甄春亮等译:(全球媒体: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53页。
⑥《欧洲人权公约》第l0条规定:“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保持主张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关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也强调不分国界表达思想与接收信息的自由。
⑦[德]伯思·兰格:《卫星电视与欧洲统一电视市场》,《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7年第7期,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