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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工程施工技术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供您查阅。
参加工作已多年了,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下面就本人的工作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技术人员,我将工作定位为协助好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和不断的自我学习充实,在参与建设的工程中,在完成工程的施工测量放线的同时,还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指导与编制,和施工员一起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以及协助安全员落实、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一直以积极的心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在从事的各项工作中,都能尽职尽责,以求圆满的完成工作任务。“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是我的工作格言,提醒自己不要好高骛远,而要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并获得施工现场的经验累积。
施工现场工作更使我深深明白,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固,而且好多学问更是书本里学不来的,完全是凭自己的经验。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多看,多学,碰到施工现场的做法与书本里不一样的地方及时的向技术负责人、工长等虚心请教,尽管有时候得不到理论上的解释,但是却是很好的经验。刚工作时觉得技术资料工作、测量工作,质量检查工作都比较简单,而实际上却学问大着,一直觉得自己会,而实际操作起来才发觉自己的不足,时常事倍功半,缺乏效率。现在实践操作多了,方法掌握了,经验有了,才得心应手起来。比如说测量,重要的是要抓好其关键工作,个人认为,测量关键性的工作一是选择施测方案,二是一定要进行复测以避免人为错误。
另外,拿技术交底工作来说,并不是简单的把交底写完交给劳务施工队签字就完成工作了。而是在书面交底工作完成后,还要在工人的实际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或未完全按技术交底施工的工人,要耐心的给予讲解和指导,这样才能使分部分项工程做到位,避免返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中,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环节,根据一年的工地实际经验简单谈谈安全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安全意识,首先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心中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只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从心底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用心做好这项工作。如果项目部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这项工作,那在工程安全施工方面是致命的隐患。所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将安全工作从心底认识并付诸实施。对于劳务队,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工人进场以后要安排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对劳务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这些工作都做好后,就是具体实施,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争取将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时就彻底消灭掉。在安全方面特别注意的就是架体支撑、工人自身携带或佩戴的安全设施等。要时刻督促和检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设施后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架体支撑在搭设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要求施工班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或规程进行搭设施工,要做到无任何安全隐患,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序施工。
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1.1普查工作目的。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1.2普查工作意义。
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普查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建制镇情况、制度建设。
普查工作有序地遵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06]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6号)的制度、政策。就普查对象的确定、普查工作时间的安排、制度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普查工作也作了明确的技术规定。软件清查、审核、平台建设也作了明确规定。
2.1涟源市所辖区域:蓝天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安平镇、湄江镇、伏口镇、桥头河镇、七星街镇、杨市镇、枫坪镇、斗笠山镇、水洞底镇、白马镇、茅塘镇、荷塘镇、金石镇、三甲乡、龙塘乡、渡头塘乡、古塘乡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参加本次普查,我市就此次普查工作安排了60多名普查员分别对各乡镇的种植业情况,养殖业情况及农户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
2.2污染源普查时间从2007年12月致2008年6月止。于2008年3月20日我市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选聘、抽调60名普查员,2名普查指导员。其中从20个乡镇共抽调20人作为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中来自重点污染源企业的11人,只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指导工作,来自乡(镇)的20人,负责本乡(镇)的普查指导工作,其余5人来自市普查办,负责普查全面指导。2008年4月15日我局正式委派普查指导员到各乡镇培训普查员,4月15日期正式下到各村开展普查工作,收集登记数据,6月份对相关数据进行录入整理.资料时间:2007年度。
2.3于3月15日至5月8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专家授课的形式开始接受培训,普查办派2名专家亲自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及农业源普查表填报指标解释、技术规定和填报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等。普查办普查指导员结合普查表填报实际,对于容易错填、漏填的相关表格和指标进行强调解释、说明,确保培训效果的质量。经过培训,县普查办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
2.4建立了以下普查员工作纪律:一,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二,严禁不经调查,只恁经验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作法。三,普查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要二人以上同行,佩带工作证件。不得与普查对象发生纠纷。四,普查工作手册要随身带,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不得随意涂改普查表。
3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1技术路线图
普查技术工作流程、清查工作流程、普查工作流程。
…………
3.2普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普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3.2.1种植业和农户地块调查对象确定: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有选择性的对该乡镇各村的农户信息进行登记,组织人员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并建立普查对象名录。再由普查员根据对象名录逐一走访。
3.2.2禽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对象确定:一是从兽牧、统计、工商、经贸、(电力)等部门获取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各乡镇列表),再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二是由各乡镇安排人员下村调查走访获取相关信息,建立名录,根据普查技术规定逐步筛选普查对象并建立普查对象名录。
3.2.3清查和普查对象的数量
我市1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共计确定种植业抽样地块农户2204户(见表n302),要清查的禽兽养殖场7个,禽兽养殖专业户776户,(其中生猪养殖专业户680户,奶牛养殖专业户0户,肉牛养殖专业户22户,蛋鸡养殖专业户9户,肉鸡养殖专业户72户)普查的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3个,水产养殖养殖专业户171户(见表n305和表n306)。汇总详见表三、另各类普查对象总数及分类数量统计汇总表见表二附后。
3.3清查、普查工作的评价
建立清查底册。6月份,涟源市农业局普查办的工作人员对全市的农业源进行清查摸底工作。
根据各乡镇抽调人员走访、登记、录入的原始数据和经过普查员核对筛选录入软件的数据建立清查底册,通过和有关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采取交叉核对的办法,并实地逐一调查核实,15人经过近一个月的拉网式调查摸排,经初步筛选后保留987家禽兽养殖专业户和275家水产养殖专业户作为进一步核实的清查底册。在此基础上,再对照国家普查办确定普查对象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从底册中确定是否纳入普查对象、是否详细调查还是简单调查,同时补充个别遗漏或删除个别重复的清查名单,最后按照“宁多勿缺”的原则筛选出符合普查条件的对象957家,其中禽兽污养殖业染源783家(其中重点污染源7家,一般污染源776家);水产养殖业污染源174家,作为普查名录库。
我局普查办将普查员分为24个小组,每个小组2名普查员,同时按清查时划分乡镇区域或者企业、个体户相对集中的片区,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片区进行入户调查,并在限期内完成普查工作。
我市农业源普查数量比。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数量为2204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为204家,一般污染源为2000家,分别占清查名录库的89.1%、96.7%、和82.1%;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量为957家,占清查名录库的99.9%,其中经审核符合普查范围的957家(录入软件),占清查名录库的95.7%。种植业污染源中重点污染源发放表格508套,收回491套,收回比例为96.7%,一般污染源发放表格1804套,收回1713套,收回比例为94.9%;养殖业污染源发放表格957张(套),收回957张(套),收回比例100%。
由于以下原因可能清查与普查数量不一致:
清查不够具体。清查时由于时间紧迫,对于一些偏远的养殖场没能到实地核实,但又不能肯定是否已停产,按照“宁多勿缺”的清查原则只能保留。具体普查时才发现,清查表上的部分养殖场已经停业或倒闭,有的养殖场没有注销原有名称,一家养殖场存在两个名称,部分养殖业污染源规模达不到普查规模要求,最终导致清查名单和普查对像不一致。
业主错误地认为没有污染不用填报。有些业主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没有污染物排放不必填报,认为污染源普查就是普查污染严重的产业活动单位。于是他们百般推诿,要么强调说自己很忙,要么说自己不懂填,要么说没时间填报,对这次污染源普查不配合。
4.普查质量管理、质量保证
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数据质量,涟源市农业局普查办对各个阶段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
为确保清查质量,降低清查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我市在清查中采取指导员审核,县市自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等逐一核查办法,对清查方法、内容、结论分明别类审核。对不符合要求,逻辑不紧,退回限期核查上报,切实做到不漏查、不重复、无错误,此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和肯定。
为确保普查效果,提高工作质量,我市十分重视过程监测,在清查、普查过程中把指导员分成2个工作组多次与普查员一道进入村户,对普查员在清查、普查中各个环节、表格填写是否规模、逻辑是否恰当现场检查,对不符要求,逻辑混合,表格填写不规范现象当场指正,并现场演练,有效地保证了工作质量、普查效果。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我们采取“专人专机、专人专类别、专人专乡镇(街办、景区)、专职专责”办法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后并采取交叉重录,交叉审核,主要领导最终核定,确保数据录入质量。
4.1、建立质量岗位负责制。明确技术组负责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指定一名熟悉环保业务,参加过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的普查指导员,负责整过普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2、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和效果。对选聘、抽调的普查员,由市普查办派专家到各乡镇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授课,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求规模大、污染较复杂、普查表填报内容多的11个重点污染源也派人参加培训,负责对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指导工作。
4.3、严格执行数据审核程序。清查过程尽量实地核实,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普查员入户发放普查表,据具体情况指导普查对像填报,报表由普查员负责收回或者先交到普查员,由普查员初步审核数据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再由普查员送给指定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由普员将表退给普查对像重填,反之交到普查办进行再次核定。普查表经普办核定后,由录入员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录入、比对、审核。
4.4、上级普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上级普查办在整个过程中负责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督促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普查表进行抽样检查,使普查工作更顺利、普查质量更可靠。
总的来说我们做到了定期进行工作进度汇报,既保证了工作质量,也保障了工作进度;定期召开普查工作组技术讨论会,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普查工作组成员之间相互审核,组长统一审核,做好质量把关。及时向市局普查办汇报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与领导及相关人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
5.普查结果与分析
我市共有水田41.82万亩、旱地20万亩、果茶园4.65万亩、蔬菜地0.24万亩、可养殖水面3.75万亩。有禽兽养殖场7个,禽兽养殖专业户776户。年出栏生猪108.6万头,其中专业大户40%、养殖小区10%、分散养殖50%。牛57.1万,其中专业大户30%、养殖小区15%、分散养殖55%鸡341.38万羽,其中专业大户40%、养殖小区10%、分散养殖50%。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3个,水产养殖养殖专业户171户。
种植业主要种植水稻、油菜,种植方式为稻—稻、油—稻—稻或单季稻;旱地作物主要以中层黄泥土、中层红砂泥土和厚层灰黄沙泥土,主要种植油菜、大豆、花生、马铃薯、甘薯、玉米等,主要种植方式为套作、轮作、单作,园地主要以红壤为主,种植油菜、柑桔、茶叶、梨、桃、葡萄等。
化肥施用种类为主要为尿素、钙镁磷肥、氯化钾、复合肥,全市氮肥用量46525吨,磷肥20455吨,钾肥8562吨,复合肥19599吨。因过量施肥造成氮6021.42吨、磷203.54吨,1251.31吨流失。
农药施用种类主要为维丹、杀虫双、多菌灵、敌杀死、稻瘟灵、扑虱灵、井岗霉素、锐劲特、百草枯等,全市全年农药使用量1331吨,流失量为110.31吨。
综合表一所述我市的陡坡地主要分布在石马山镇、安平镇、古塘乡等地。具体的土地类型、种植方式、种植种类详见表一。
我市农药施用量1331吨,其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占9%。年化肥施用(实物量)量95144吨,其中氮肥占48.9%、磷肥占21.5%、钾肥占9%、复合肥占20.6%。年农膜使用量840吨,其中可降解的占80%、回收的占20%化肥养鱼2万亩,施用化肥40万吨。年秸秆产生量3157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60%。其中,水稻秸秆年产生量33.2万吨,丢弃10%、田间焚烧20%、还田30%、堆肥15%,饲料20%,燃料5%,其它秸秆年产生量159.8吨,丢弃80%、田间焚烧10%、燃料10%,油菜秸秆年产生量2964吨,丢弃90%、田间焚烧0%、堆肥10%。年畜禽粪便产生量27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50%。其中生猪粪便19.8吨,资源化利用的占30%,直接排放的占70%,主要利用方式为:生产沼气,施入农田。鸡粪6.23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90%,直接排放的占10%,主要利用方式为:堆肥。牛粪1.04万吨,资源化利用的占70%,直接排放的占30%,主要利用方式为:堆肥。
本次普查结果表明:
我市农业污染源密度分布极不平衡,(如调查的957户养殖业中龙塘乡就占271户)布局不合理,污染状况也不容乐观,污染源呈逐步加重趋势,许多污染源没有很大程度的进行降解再利用。
主要表现在:
①废水:种植业过量施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水随水土流失污染。
②废气:主要表现为过量施氮,自然挥发,农药使用及畜禽养殖尿夜、粪便物体挥发污染空气。
③固体废物:主要表现为畜禽养殖粪便、废渣排放、堆积,没得到合理处置,造成污染较重。
自从2015年8月28日参加工作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积累工作经验,不断的提高和完善自己。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
完成项目资金78.51万元,直接帮扶农户86户,支持养殖场建设4个,支持合作社建设1个。其中:
1、优质肉牛建设项目:项目下达资金30万元,完成资金30万元。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建设3个养牛场,每个场建设标准化牛舍500平方米,22015年完成了松山镇团坡村张春元养牛场建设、白石岩乡幸福园村杨永华养牛场建设、火花乡落成村班继美养牛场建设。
2、完成猫营镇沙坝村养羊项目实施农户16户,验收母羊380只,公羊18只,实施资金31.2万元。完成猫营镇新寨村养羊项目实施农户6户,验收母羊180只,公羊8只,实施资金14.7万元。
3、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完成第二批、第三批10头以上基础母牛养殖户新增犊牛补助,猫营镇达到项目要求的共计八户,分别为紫云县祥和农牧有限公司、紫云县张志敏养殖场、紫云县黄恒伦养殖场、紫云县唐龙才养殖场、吴启俊养殖户、汤玉书养殖户、罗大丽养殖户、刘天学养殖户,板当镇共计一户,为杜应学养殖户,共计新增犊牛105头,完成补助资金1.05万元。
4、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林草结合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及草地建设,项目在猫营镇、松山街道办、五峰街道办、大营镇四个乡镇43个村实施,完成前期草地建设500亩。
5、红光村林下鸡养殖配套及村办公室基础设施帮扶项目(第二批):项目下达资金24.189万元,完成资金1.56万元。完成松山镇红光村发展庭院式林下鸡养殖户8户,新建鸡舍48平方米,自购鸡苗800只,完成资金1.56万元。
6、协助实施全县《30万头生猪及1000万羽肉鸡家庭农场》项目,优质鸡养殖项目下达资金2.5亿元,生猪养殖项目下达资金6.2亿元。图片收集,数据统计,文件整理。
二、项目培训
发展畜牧养殖,技术培训是关键。一是牧草加工利用;二是畜禽饲养管理;三是畜禽疾病防治。全年培训96人,186余人次。
三、其它工作
疫情处理:2015年9月协助处理猫营镇小反刍疫情,主要完成疫情病原追踪工作。2016年初协助完成全县布病检查和处理工作。
常规工作:认真完成草地中心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审视自己,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文件领悟不到位;二是工作中主动性不够,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与同事的交流;三是专业技术知识停留在理论上,实践能力较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治学习,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提高自身的写作能力;努力巩固和实践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农户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始终坚信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会成功蜕变,用更快、更好、更高的方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科技示范户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提高我市水田“三熟”制质效,创新油菜效益增长方式,提升产业优势,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产品稳定增长、市场竞争力增强、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示范规模目标:全市择优选择油菜专业村100个,遴选科技示范户1000户,组织开展油菜科技示范面积3000亩以上;辐射带动2万农户、辐射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
(二)技术推广目标:通过开展培训和指导,推广双低油菜主导品种3个,配套实用保优、节本、增产、增效技术8项,在全市推广普及轻简化栽培技术。
(三)增产增效目标:通过工程实施建设,使科技示范户技术入户率达到100%,示范户科技种田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示范户接受科技培训达到100%,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2-3项实用技术。通过工程实施,示范户油菜亩产达到175公斤,比前三年的平均值提高10%以上,单位产量节约成本10%以上,带动全市科技辐射户油菜增产5%以上。
(四)科技攻关目标:开展油菜高产创建活动,建立百亩核心攻关区一个,亩产达250公斤,建立千亩典型示范区一个,亩产达225公斤,建立万亩配套展示片一个,亩产达200公斤,建立双低油菜“一菜两用”高效示范区1000亩,亩平产值过1000元。
(五)工作创新目标: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探索科技入户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范围
按照有利于整合农业优势资源,有利于优化重点优势区域,有利于高效推进工程建设,有利于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有利于形成实用高效科技入户新模式的原则,确定梅川镇、大金镇、花桥镇、大法寺镇等十个油菜生产规模大、生产水平高、示范带动效果好的镇处进行工程实施,每个乡镇择优确定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确定10个示范条件突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农户。全市确定科技示范村100个,确定科技示范户1000户、入户示范面积3000亩,辐射示范农户2万户、辐射面积5万亩。
四、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中双9号、中双10号和华双4号为油菜主推品种,推广双低油菜稀播化调培育大壮苗技术、双低油菜水田免耕移栽与直播技术、棉林套栽(播)技术、双低油菜秋冬春“三发”栽培技术、双低油菜标准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双低油菜“一菜两用”技术等8大节本增产增效技术。
(二)科学选定示范户,公开招聘技术指导单位
1、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招聘
坚持向社会开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及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竞聘。由市农业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再由技术指导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择优招聘技术指导员,并报省农业厅备案。全市招聘技术指导单位1个,即武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聘技术指导员50名。技术指导单位招聘标准是“四有”,即:有必要的技术指导手段;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人员队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有一定的进村入户工作基础,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入户工作。各技术指导员招聘标准是“四能”,即: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能独立实施科技入户工作;农业技术水平较高,具有助理级以上的技术职称,能满足科技示范工作需求;工作责任心较强,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适应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求。
2、示范户的遴选
①选择条件。在科技示范户的选择和确定上,坚持“三高”标准,实行“四个优先”,以确保示范农户素质、工程建设高效益。“三高”,即:文化程度高,家庭主要农业劳动力中至少有1名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科技种田水平高,示范户常年油菜单产水平和生产效益处于全村、全组领先位置,且生产规模较大,20*年油菜种植规模在3亩以上或在全村、全组处于中上水平;思想觉悟高,积极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群众公认,乐于助人,积极配合科技示范工作。“四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和有科技示范经验的农户;优先选择油菜生产规模在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优先选择已获得《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的农户;优先选择有突出的特殊技能和能提供特别示范条件的农户。
②选择程序。实行“农户自愿,逐级申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定”,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和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备案。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民主规范的程序,全市选定技术指导单位2个;招聘技术指导员50名;遴选科技示范户1000户。
(三)多种途径开展科技入户
1、实行分级式的技术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镇、村三级式培训制度,即专家培训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培训示范户,示范户培训辐射户,通过层层开展培训,提高了技术的普及率。对示范户的培训采取以乡镇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员每月开展一次分散培训;对辐射户的培训由示范户在生产关键环节进行现场集中培训。
2、开展全程化的技术指导
一是根据每个示范户的生产实际及时制订增产增收计划,实行分类指导;二是在关键季节和关键农时,深入到农户家中或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面对面”讲,“手把手”教,每户指导次数不少于15次。切实做到“生产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
3、建立梯级式的示范样板
采取专家办示范畈、技术指导员办示范方、示范户建示范田的方式,市级在大法寺镇桂家畈建立10000亩科技入户核心区,每个镇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建立500亩的示范畈,每个示范户建立1亩以上的示范田,达到市有示范畈,镇有示范方,村有示范田,形成市、镇、村三级立体的示范推广模式,通过层层办示范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效果。
4、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一是在《武穴农网》上开辟科技服务专栏;二是在电视上开辟《农技入户直通车》专栏;三是在电视台上开辟了病虫预报专栏;四是开通了科技服务热线;五是免费赠阅《武穴农业》报。
(四)开展高产创建活动
在大法寺镇、大金镇等地建立百亩核心攻关方、千亩典型示范区、万亩配套展示片,进一步促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普及,提高油菜的生产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稳定和扩大油菜的种植规模。
五、实施步骤
我市20*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划准备阶段:从20*年10月初到20*年12月底。确定试点乡镇,组建专家组,调整优化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确定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编印相关技术资料和启动实施等。
(二)入户指导阶段:从20*年9月初到20*年5月底。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以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组织高产竞赛,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经验交流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年6月初到20*年底。依据增产增收目标对示范户进行检查验收,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完成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2个工作组。
1、成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华小明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刘志勇、农办主任苏玉峰、农业局局长吴有新为副组长,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各示范镇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油菜科技入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工程实施方案,协调工程实施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局副局长郭治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建工程实施专家组。组建由粮油、植保、土肥、种子等七名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首席专家由市农业局总农艺师袁广丰担任。
(二)强化管理,规范五项制度。
1、实行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对全市的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增产增效技术措施落实到户、应用到田。
2、实行合同式管理制度。市农业局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实施各项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高质量落实到位。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市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省农业厅报告全市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指导单位每季度向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各技术指导员及时不定期向技术指导单位报告各自联系示范工作情况。
4、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在入户过程中,群众反映不好,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专家、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5、实行严格的项目补贴制度。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安排工作经费和发放“物化技术”补贴。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财政一支笔”的办法,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三)开展“四大”活动
1、开展秋播科技入户宣传周活动。
2、组织开展油菜生产高产竞赛。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油菜生产高产竞赛,采取“农户自愿、跟踪监测、专家验收”的方式,全市评选十个高产示范户,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