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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风险;利差损风险;风险价值
改革开发30多年来,中国的寿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保费年收人不断增加,保费年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3亿元,与此同时,寿险公司的数量也明显增加。从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增加到2005年底的9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保险公司35家,人身保险公司42家,资产管理公司5家,再保险公司5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寿险业已经成为当今中国金融行业的一大亮点。但由于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特别是金融市场与经济因素的连动反应使寿险公司、消费者的行为发生了改变,使我国寿险业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寿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包括实际死亡率超过期望死亡率,投资资产的质量可能恶化使实际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实际费用率超过期望费用率,其他公司可能发明出更为有效的经营方法,市场利率的变化导致的损失,等等。按北美精算师学会(SOA)的分类,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产风险(指因寿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按期偿债或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市价的下降而引起的资产贬值带来的风险)、定价风险(指定价不足以弥补死亡率或伤残率恶化等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最终影响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指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般商业性风险,包括社会、法律、政治、技术等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利率风险,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从而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而利率风险中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更是长期困扰我国寿险公司的问题。
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指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之不利偏差引起的亏损的可能性。寿险定价利率风险是威胁着寿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寿险经营稳定性的一大风险,其发生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利差损.即通常所说的保单利差损风险。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人寿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而产生的亏损。由于人寿保险业务一般都是长期性的,因此,寿险公司从在保单中承诺了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那一刻起,利率风险就如影相随了。寿险产品是应付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本质上属于金融类产品,利率始终是其定价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设计保单时的精算考虑,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已经极大地量化了,比如,生命表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货膨胀率,以及根据大数法则得到的各种保险风险的出险率。只有预期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这一项由于未来市场利率风险千变万化。精算假设所采用的利率,不管是监管部门统一确定的定价利率,还是根据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情况,兼顾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利率,都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一现象将是明显的)。寿险公司未来现金流量自然极大地受利率变化的影响,因而利率风险在寿险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影响绝不可等闲视之,需大力加强管理寿险产品的定价机制。
保险的实质是依据大数法则集合风险、分摊损失。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保险人一方面从多数投保人处收缴保险费,作为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准备金而留存在保险公司内;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也就是保险的价格。一般人寿保险单的毛保费(也叫总营业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纯保费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特定责任损失的补偿和给付,按我国的方法,还包含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即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纯保费依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来计算。附加保费用作弥补保险公司经营服务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手续费等)以及风险安全加成。其中,安全加成用以补偿死亡率及市场等的风险。保险精算原则是保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上,保险公司的所有收入与其所有支出的价值的期望值相等(因为所有收入与所有支出均是随机变量)。计算贴现过程中所使用的贴现率就是预定利率。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的重要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对在签单时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如果其他因素不变,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保险成本越高;反之,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保险成本越低。按精算等价原则(在合同成立时):
纯保费的计算公式: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
毛保费的计算公式:毛保费精算现值=(1+附加费率)x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额精算现值+附加费用精算现值
可见,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毛保费称为保险费率/不同的投保年龄的保险费率一般不同,单位保额一般定为l(xx)元,并且是随预定利率而定的,而预定利率大小是由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决定的,而投资收益率又是随市场利率而定的。并与寿险公司投资的范围及投资结构有关(对非传统保单,例如,投资连结产品,没有限定预定利率,所以其保险费率是不定的)。因为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从安全性出发,有必要将预定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定得比较保守。避免中途因资金运用收益下降而对已生效保单提高保险费。一般选择在长期内即使一般利率标准下降也经受得住的标准线作为预定收益率,即保单的预定利率或称保单信用利率。长期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太长,要对未来这么长时间内资金运用收益进行准确预测几乎不可能,一旦利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固定预定利率保单的预定利率的“不恰当”可能给寿险公司带来预定利率风险。“预定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定利率设定不当。致使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使寿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在分红保单和万能保单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中因规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如果最低保证利率设定过高也会存在预定利率风险。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将来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金额,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作为责任准备金保存起来的储蓄保险费在进行资产投资使用时,会产生利息分红等收入。其中,大部分作为以预定利率为基础的利息转入责任准备金,从其金额中减去进一步进行资产运用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利差益(若不足,则产生利差损)。
利差益(损):(资金实际收益率一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和红利一按预定利率应收的预定利息
资金实际收益率-2×利息及分红收入/(期初资产+期末资产-利息及分红收入)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利差的计算公式是:
利差益(损)=本年度利息收入-[预定利率×(年初责任准备金+纯保费-满期给付-死残给付)/2]-本年度提存的差益返还金
由上述公式可见,利差是由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和预订利率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利差一定时,在保单有效期内,随着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的负债)提取的积累,利差也同时增加。当寿险公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较大的利差损可能会严重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其破产。寿险实务中,寿险公司要通过运用保险基金投资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费率精算厘定中,精算等价原则本来就考虑到了准备金的积累增值,且保险市场激烈竞争导致的费率降低(预定利率升高),因此,承保业务亏损更要求保险投资来弥补。对利差准确的把握应为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或寿险公司内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保单信用利率)之差。这是因为:
1直接决定寿险经营利润大小的是资金实际收益率而非市场利率。
2从数值上说,虽然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与市场利率有很大的关联性,但二者却不尽相等。寿险资金实际收益率不仅受市场利率高低的影响,对寿险公司而言,实际收益率的大小还受本公司资金运用方式、投资组合方式以及宏观法律调控对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等各因素的影响。如果寿险公司对其资金通过了良好的运作,其投资回报率会高于市场利率。
3市场利率是保险人确定保单预定利率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寿险市场来说,由于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和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限制,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相关性很强。本文中提及的利率风险并非通常所说的市场利率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寿险定价中的利率也是指寿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我国定价利率风险的形成既有宏观经济形势变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寿险企业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指的是引发其形成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宏观经济形势起伏不定,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寿险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环境,我国寿险产品定时,对于保单预定利率的假定,主要以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对象。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成为引起我国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寿险定价利率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指的是寿险公司内部经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本原因: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2)直接原因:寿险产品定价利率设定不当;
(3)间接原因:经营体制存在弊端;
(4)政策原因:监管滞后;
利率期货是三大金融期货之一,可用来规避利率风险、还能反映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促进债券二级市场发展等;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手段很多,诸如改变产品结构、分散投资等,但运用利率期货来防范利率风险则是寿险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要掌握的一门重要技术。
一、我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分析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损失。广义的利率风险包括在期限范围内任意点上任何类型的利率风险暴露,一般,利率上升会引起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除关注其资产业务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外,出于稳健经营需要,还需关心其负债业务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风险,以避免出现偿付危机,其中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与运用都对利率高度敏感,利率风险是其面对的首要风险。
衡量金融产品价格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的指标是“耐性”(duration),一般而言耐性的值等于利率在初始的要求报酬率附近变动百分之一时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影响耐性的因素很多,其中金融资产的到期日越长、债券利率越低、要求报酬率越低,耐性越大,即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利率变动的价格敏感性越大。
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在其两大业务过程中产生,一是承保业务即负债业务;二是投资业务即资产业务。从负债业务来看,大部分保单基于若干年后支付给受益人某种固定的利率,与财险保单相比具有偿付期较长(可达几十年)、偿付金额较确定、现金流量比较稳定的特点,因而其耐性较大,可以说寿险产品对利率是高度敏感的。当利率上升时由于寿险公司大部分金融产品都具有固定利率,其他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等将对寿险产品产生替代作用,资金来源受挫的同时保单贷款和解约风险也会增加,造成负债业务的风险。尤其在我国,寿险业务准备金构成中有80-85%是返还类的储蓄型业务,银行利率是制定预定利率的主要参照,寿险保单与银行存款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银行利率的波动对寿险业务影响很大。
伴随1996年的八次降息,保费收入紧随降息政策而大幅攀升,保险公司相应调整预定利率后增幅又随之降低,替代效应显著,而且储蓄型险种既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又保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金,对资金运用收益的依赖性较大,埋下了利差损的隐患。
从资产业务来看,寿险公司的资本金在扣除了上缴的保证金后,与从保费收入中按期和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责任准备金共同构成可运用资金。这些资金的运用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资金的运用不当也易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投资渠道仍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其中除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皆为利率产品,而且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负债的长期性也决定了寿险公司资产运用的长期性,这使得资产业务同负债业务一样具有较高的耐性,对利率变化是高度敏感的。事实上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资产价值,进而影响到投资收益率,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仅为1.19%,远没达到2.1%的国际水平。
资产负债同样较高的耐性使寿险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利率风险。1996年5月以来中央银行八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98%,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也由9%降至2.5%,但预定利率下调前签发的保单仍需按原利率计算,1997年以前销售的寿险产品利差损高达5.75%-6.75%.固定利率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在利率频频降低时缺乏抵御利率变动风险的能力,当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初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金合计生息后大于年末所需责任准备金形成了利差损。利差损其实是由寿险公司的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共同造成的,是寿险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形式。资产组合多样化是一种解决办法,但不可能完全消除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从国外发展已比较成熟的保险市场来看寿险公司仍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利率敏感性产品,如英国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占28.7%,政府债券占 21.9%,房地产占19.7%,公司债券占9.1%,利率风险仍不能回避。
二、利率期货作用机制
利率期货是就其价格取决于利率水平的资产所订立的标准期货合约,是专门针对利率风险而设计的,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杠杆效应强、信用风险小等特点。其基础资产是各种固定收入工具,如债券、存款凭证等,由于国债具有许多优点,国债期货在利率期货中占了很大比重。一般利率变动会导致固定收入工具价格反方向变动,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与利率变动方向相反。利率变动对利率期货买卖双方的影响可见下表。
就像商品期货是应商人们规避面品价格波动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一样,利率期货是金融市场主体规避利率波动引起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虽然也可用来投机套利,但其发展的初衷仍是套期保值,也是寿险公司希望应用利率期货达到的目标。
运用利率期货一般有四种保值策略:(1)卖出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上升使现货头寸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空头寸。(2)买入套期保值,为避免利率下降使计划将来购买的现货的价格下跌可以持有利率期货多头寸。(3)交叉套期保值,利率期货不仅可对标的物相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进行保值,也可为标的物不同的其他利率敏感性资产保值,如可利用国债期货为公司债券保值,当然持有头寸需根据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调整。(4)动态套期保值,根据资产组合的价格变动,不断调整套期保值比率。要想得到完全的套期保值效果,应使期货价值的变化与现货价值的变化完全抵消,当期货与现货的价格敏感性越接近时,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套期保值率就是用来衡量为了抵消二者的价格敏感性差异所需的期货合约数。
对寿险公司而言,当利率下降时,国债、存款凭证价格会上升,投资收益率也随之下降,而在开发出相应于利率变化后的新寿险品种时,存在一段时滞,由于替代效应这段时间内的保费收入会大大增加,但这部分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只能获得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出现利率倒挂,但应用了利率期货,利差损将得到改善。利率期货可有效协助寿险公司锁定其资产收益率,防止利率倒挂,从资产运用这一利差损的直接诱因下手化解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利率波动风险越大,利率期货的作用越凸显。如为防止利率下降带来的国债收益率下降的损失,在销售具有固定利率的保单时相应购买利率期货多头寸,一旦利率真的下降,国债的价值会提高,利率期货的买方将从国债的价格上升中获益,弥补了利差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当然在利率上升时也会降低利差益,这样寿险公司将获得一个可预期的比较稳定收益率,实现稳健经营。
持有多少期货头寸要取决于对利率变动的预期和对风险与收益的偏好。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稳健经营才是生存法则,应采取较为保守谨慎的保值策略。另外还需考虑:(1)转换因子。投资者所持有的现货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等与标准期货合约通常不同,需要利用转换因子进行折算。(2)套期保值比率。利用利率期货不一定能将利率风险完全转移,仍要承担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不一致的风险即基差风险,实则用基差风险代替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这一较大风险。基差是指在某一时间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它所标的的金融资产现值之间的差价。当采用流动性较大的期货合约时,基差风险也相应较大,不过运用套期保值比率可尽量降低基差风险。
三、利率期货对寿险公司防范利率风险的作用
利率期货独特的作用机制,使得利率期货较寿险公司利率风险防范的其他手段有如下显著优点:1.杠杆功能,保证金制度使得运用利率期货只需少量资金便可达到套期保值目的,节省了寿险公司有限的资金。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从事利率期货交易的时候按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履约担保,例如保证金比率是20%,则投资者可获得5倍于保证金的期货头寸,使利率期货具有很强的杠杆效应。而利用现货交易要想达到同样的风险防范目的,资金投入势必倍增,资金利用率不高。2.针对性强,可有效控制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度即耐性的大小,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整。3.标准化合约使利率期货具有高流动性特点,寿险公司能够在利率波动时以低廉的交易成本迅捷的调整其资产组合,改变资金分配状况。资产组合多样化是寿险公司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当需要调整资产组合的资金分配时,如要增加在债券市场的投资时,购买利率期货而不是购买现货债券会更加有效。4.利率期货的交易成本低廉、信用风险小等特点也成为其魅力所在。
在富裕的国家里,金融服务处于非常良性的循环之中,大部分人会选择有息储蓄或以合理的利率抵押贷款以及选择丰富的消费信贷等等享受着现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与此相比,在发展中国家穷人的金融服务――比较出名的是“小额信贷”――是非常糟糕和缺乏的。由于这里的人们没有安全的地方储存他们的财富,所以他们只能可怜地将他们的财富埋藏起来或者买死亡率高的牲畜或者投资容易被盗和很难卖掉的珠宝,至于基本的生命和财产保险那更是几乎都没有。然而这里的住房贷款是非常高的,对于这些人来说,仅有的金融信用资源就是当铺或者是放高利贷的人。在菲律宾,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每借出5个比索,他们会期望收到6个比索的回报。这就意味着每月贷款的年利率超过了1000%。
缺乏的金融服务
对于贫穷国家的人们来说,通过在海外冒险投机获得优越生活,再把挣得的钱寄给国内的亲人,其费用是非常昂贵的。尽管这种费用非常地昂贵,但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汇款已经变成了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这无形中削弱了国外资本的流动,例如外国直接投资和多边援助。如果钱从美国汇到委内瑞拉,费用的总额差不多是汇款总额的34%,根据世界银行的Dilip Retha的说法。
为什么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金融服务这么不发达?一个简单的答案是这里的人们没钱,不适合做发达的金融服务的客户,但这至多只是事实的一半。一个比较好的解释是这里贫困的人们已经受到了庞大的市场和规范实效的伤害。尽管这种说法颇有争议。但幸运的是这种规范的实效能够并逐渐地在矫正。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这里的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屏障是很容易找到的。通货膨胀具有强度大不稳定的特点;政府在治理方面的表现多半都是非常失职的;而必要的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经常缺失。因此穷人在借贷时以房产做抵押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过去,许多国家把高利贷视为违法,今天许多伊斯兰教国家是禁止征收利息的。发展中国家经常会强制性地要求为穷人贷款。但由于破坏了这种贷款的收益率,因此银行会减少对贷款的供应。
不完全和不稳定的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服务方面经常会破坏穷人的自信心。当他们找到一家金融机构可以接受他们微小的储蓄的时候,这些机构通常会缺乏在富裕国家里普通的政府储蓄保险的保障,因此当一家银行破产时,储户会遭受损失。例如,印尼的一家银行,因为为穷人服务而闻名,去年因为欺诈储户而破产被监管机构关闭。许多储户没有拿回他们的钱。
腐败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的现象。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在金融体制被政府严格控制的印度的两个贫困的地方,借款人向官员行贿数额总计占他们贷款价值的8%~42%。腐败增加了每笔金融交易的成本,允许这种不受欢迎的交易发生将会破坏客户对金融系统的信心。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控制金融体系比较严格的国家的金融服务要少于那些没有被控制的国家的原因。
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也增加了金融企业的负担。但是,也不能完全责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金融服务企业也没有做好收集客户的金融数据的工作,没有积极地寻找扩大经营规模的路子。许多金融机构完全不考虑为穷人服务是一个有前途的业务。在2004年12月印度洋的海啸就将印尼许多小银行的金融记录全部摧毁。
形式的变化
近年来,至少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首先是信用贷款增加,储蓄和来自海外的汇款也增加。在保险方面,不仅有基本的人寿保险,而且逐渐引进了牲畜保险和气候保险。这些变化最近引起了政策制定者的注意。一个重要的观点是信用贷款能够帮助消除贫困。世界银行在上个月的一个报告显示,缺乏金融入口和低收入之间有密切的关联。
更早的一份调查报告推断出,一个健康的金融系统提高了经济增长率,并且给低收入的人群带来了好处。几位美国学者在泰国的一项长期研究显示,那些接受信用贷款更多的家庭,比那些没有接受信用贷款的家庭消费更多,储蓄更少。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现任以色列银行总裁的斯坦利・费希尔说,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是一个吸引人的主意,“希望许多穷人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改善他们自己的生活状态。”这标志着对其他的反贫困政策,例如国际援助和债务减免的背离。这两项反贫困政策基本上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
为了找到可供选择的办法,有两种值得注意的尝试。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有银行的创造物,特别为农村的穷人提供资金。但这种贷款大多数不能按时偿还成了灾难。另一种更成功,是由一些团体参与的、针对非常穷的借款人的无担保贷款。1971年,非赢利组织“机会国际”(Opportunity International)在哥伦比亚开始贷款。1973年,非赢利组织“国际美侨社区协会”(ACCION International)发放了首批它所谓的“微型贷款”。197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开始向小的妇女团体提供“微型信用贷款”,并且很快名扬世界。
根据研究表明,对于穷人来说有更安全的地方存钱和有更多的保障来抵抗生活中的各种风险意义非同寻常,选择储蓄或者保险来为未来的生活作保障是他们的基本需求。因此金融服务对于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在某种意义上,小额信贷是近年来向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的最有效的方法。30多年来,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在美国最古老的金融机构是位于墨西哥城中心广场的一个当铺。建立在1775年,旨在帮助那些在金融方面遇到麻烦的人。它被称为Monte de Piedad,这个名字被翻译成各种各样的名字,比如说仁慈的大山或者怜悯的大山。
一直演变到现在没有人了解有多少机构可以提供小额信贷,但这个数字是巨大的。他们成长得飞快,服务大批人们。过去常常忽视穷人的那些金融机构,例如Ecuador's Bank Pichincha 和 India's ICICI现在也开始进入这个市场。甚至更让人瞩目的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一些银行,包括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Commerzbank、汇丰银行和ABN Amro都开始进入这个市场。
前景光明
虽然有人认为向赤贫人群发放商业贷款是糟糕的赌注,但小额信贷机构获得的回报却可与商业银行媲美。在印度、肯尼亚和菲律宾所做的研究表明,小额贷款的年投资回报率平均为117%至847%。小额融资机构还经常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向客户提供更广泛的服务项目,例如储蓄账户与保险。
另外,许多小额信贷交易的交易成本很高,促使利率抬升,这是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妇女世界信贷网”分支机构的每个贷款人员平均要管理600名客户。他们就像小型机器,深入到乡村地区收回还款和发放新贷款,但即使是这样的效率水平,每借出一美元就需支付10美分的管理成本。高成本加上通货膨胀,促使实际利率超过25%。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塔伊卜・沙布尔认为,只有降低利率,小额信贷才能真正在全球扶贫中发挥作用。现在某些地区的小额信贷利率为40%―50%,要真正有利于借贷人,该数字必须下降至10%。
[摘要]由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要求,长期产品已成为我国产险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产品、服务、社会经济环境及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使长期产品易产生退保风险,应加强对退保诱因的分析和监控,从产品开发、推广、财务和业务管理各个环节来进行退保风险管理。
退保风险并不是寿险公司独有的风险,特别是当长期产品在产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后,产险公司同样面临退保风险的威胁,因此需要高度重视长期产品的退保风险管理,从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来加强防范。
一、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危害
我国《保险法》第39、43条明确赋予了投保人终止、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以及保险人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费的义务。个别退保的发生不会必然导致风险,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只有在大量解约、退保行为集中发生到某种程度,影响到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进而威胁保险经营时,才会出现退保风险。
一般来说,产险公司长期产品发生退保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对短期产品退保,产险公司一般向投保人按合同规定的短期费率收取保费,能够弥补公司前期为业务已支付的费用,不会对公司稳定经营与投资收益造成太大的冲击。而在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业务占到产险公司一定业务份额后,退保大量产生会使产险公司的利率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等显性化,从而对其经营的科学性、稳定性形成挑战:
一方面,长期产品销售一般是一次性收取需要承担多年保险责任的保费,一次支付需要在整个保险期间逐年分摊的多种费用。按照市场惯例和现行财会制度,退保时收取的手续费(一般为3%—5%)往往无法弥补前期的费用支出(包括已交纳的营业税、支出的管理费、手续费、分出的再保险费、提取的保障基金等),大量退保会使退保手续费收人与已支出费用之间形成一个巨大的缺口,即“费差损”。
另一方面,因为长期业务收入是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公司一般将其与长期资产相匹配,进行长线投资,退保集中发生往往迫使公司的资金运用计划中断,资金预定的周转环节被打断,甚至还要为资金提前变现而支付一定的费用,不仅实际投资收益要低于预期收益,还可能发生本金损失,从退保手续费中获取的收益一般也难以弥补这种损失,会形成一种不同于寿险公司的“利差损”。
费差损和利差损扩大,易使产险公司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可持续经营形成威胁;退保风险还使产险公司的定价、管理、投资等活动不确定性加大,从而增加经营成本,降低收益率。此外,从我国寿险投资连结产品的发展以及日本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退保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演变为系统性的社会风险,波及同类产品和整个保险行业、经济系统。因此退保风险对保险公司以及社会的影响是相当巨大、深远的。
近年来,我国产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缓慢和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纷纷借鉴日本、韩国经验,迎合消费者偏好,加快了产品创新,开发了投资型、储蓄性的家财险、以及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长期产品,2002年我国购房贷款与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长期产品一次性收取的保费达到产险当年实收保费的17%,在产险公司进人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市场后,这一趋势还会加强。但是,在产险公司产品开发技术力量不强、资金运用水平不高、产品管理经验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长期产品的快速发展易积聚退保风险,2001年我国车贷和房贷保险的退保率达到10%以上,已直接影响了个别区域产险公司的现金流动性,某些新开发的长期产品虽然还未发生大的退保问题,但产品的退保隐患相当大,已经有很多产险公司在开办长期性业务后,因资金运用能力不强、管理经验不足,为防范可能产生的退保风险,又纷纷停办了此类险种。因此,有必要对产险公司长期产品的退保风险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二、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诱因分析
(一)产品方面的原因
1.产品所附着的业务不再继续一旦投保人提前归还消费贷款或保险标的出险,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将自动终止,从而从合同——保险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这时投保人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年度已交纳的保费。这种情况可经常看到。
2.替代型产品的发展
市场上如果出现了更好的替代性产品,在退保成本较低时,客户往往会退保旧产品,购买新产品。如2002年6月,人保、太保公司杭州分公司先后启用新的住房贷款保险产品,费率更低,责任范围更广。如果没有合理的措施,仅凭常规退保手续费是难挡退保大潮的,而且对客户不公平,会引发公众对公司的不满情绪。
(二)服务方面的原因
1.投保人对服务方式不满意
如在购房、购车等长期消费贷款业务中,一般要求消费者一次交纳多年的保费,但有的投保人认为一次费不合理,应按年度缴纳,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保费。如2001年上海某市民要求按年交房贷保费,将某产险公司诉诸法院,虽然最终和解,但一旦保险公司败诉,将引发普遍退保,上海66万房贷投保人,总保险金额高达20亿元,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引发金融系统的震荡。房贷保险产品具有同质性,如果这一风险波及到全国范围,其危害更是不可想象。
2.投保人对服务质量不满意
这种情况在投资连结产品以及一些售后服务要求较多的产品中易出现。如果营销人员对产品与公司信息没有正确的宣传,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一旦消费者认为产品的功能、公司的服务等与预期的有差距时,公司将失去信任,诱发退保。
(三)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
1.外部经济环境因素
在利率升高、经济不景气或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往往会诱发投保人退保,变现资金以急用,或购买其它金融产品。特别是预定利率较低的产品,一旦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期良好或投保人医疗、住房、失业保障需求增加时,产险公司的退保风险都会加大。
2.社会舆论因素
受从众心理支配和新闻媒体、大众舆论等的诱导,尤其是在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容易对产品及经营者的偿付能力产生怀疑,消费信心不足,从而使潜在的退保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
业务管理与考核制度不健全易诱发退保风险。如保险公司采用“重保费、轻利润”的考核机制,易出现“假保单、真退保”现象,即营销员为保持业务量而自己投保,通过绩效考核后再退保;不合理的产品推广政策也会诱发退保,如为推动某产品的销售,公司实施高额奖励和“高回扣、高返还”的政策,容易诱致业务员或人暗示客户投保后再退保以增加其业务量,以获得高额奖金和手续费,形成一种新的道德风险。
此外,业务结构不合理也可能诱发退保风险。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团单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团单业务有些是为了发奖金和福利,个别出于“洗钱”的动因(在分散型业务中可能也有),不以获取保障为目的,退保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退保,牵涉的资金量巨大,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险种定价、核算的科学性、有效性等。
因此,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长期产品在产险公司产品开发中的地位日渐重要、保险公司投资多元化的情况下,退保问题对保险业自身和对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日益深远,产险公司必须对易诱发退保风险的各种因素密切监控,提早防范。
三、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产品策略
1.提高产品定价技术,开发真正的投资连结产品
虽然保险公司开发承诺回报率低的产品可以较好控制风险,但不仅难以吸引客户,且易诱发退保风险,而承诺回报率高虽然可以吸引客户,却易给公司带来利差损风险,因此,在长期产品开发时,必须以能够实现合理定价为前提,要增强产险公司的精算力量,提高定价技术。
此外,还应开发将产品收益与投资收益挂钩的真正的“投资连结”产品,保险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减少利率波动对保险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如韩国的“21世纪综合储蓄保险”等联动利率产险产品,承诺产品利率随某个参考利率变动,并保证比其高出一个固定的比例,参考利率为银行利率、国债利率、企业债利率等,在市场上广受欢迎,到2000年,韩国长期险营业额占到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7.8%。
2.提高投保人退保成本,增强产品开发的连续性
保险人可以提高退保收费,使退保手续费能够弥补先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日本、韩国的投资型长期财产保险产品、荷兰的寿险等对退保都制订了严格、苛刻的退保条件。另外,在产品升级时还要注意增强产品更新换代的连续性,注意新旧产品费率的衔接,尽量降低投保人对产品价格的敏感性,可以采取旧产品责任自动升级、费率不变的办法。
3.开发核算周期与保险周期一致的新产品
当前我国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很快,但仍多沿袭传统的短期险核算方式,一次性取得的多年保费收入逐年入帐,而各项费用却多为一次性支付,退保后冲销已支付费用不仅财务上很复杂,且已支付费用实际上往往难以追回,在准备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更易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因此建议产险公司开发出核算周期与产品保障周期相一致的真正长期产品,即以保险周期作为一个核算周期,会计核算和税收等都按长期险处理的产品,退保时对客户已经发生全损给付的本金不予返还。开发此类产品在法律、现行会计处理方面均具有可行性,国际上也有类似现成产品,如日本、韩国在长期产品合同中都有全损无返还的约定。
(二)财务策略
新型长期产品开发出来后,要在产品的财务制度建设方面加以配套和完善。在国家有关政策完备之前,各产险公司要完善财务办法,以应对退保风险:
1.可以将投资类产品的保费和投资金计入不同的帐户,退保时只退本金或风险保费等,以控制风险。如日本将长期产品全部保险费分为补偿部分保费与投资部分保费,退保时只退投资部分,这样使账务处理比较清晰。
2.对以保险期间为一个核算周期的新型产品,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3.加强资金管理。各公司总部要增强对长期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严格准备金管理制度,防止分支机构不提或少提准备金、资金被挪用而无法应对集中退保的情况。
(三)资金运用策略
产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独立性,保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收益性、流动性之间的平衡。为此,必须实现资金运用的专业化,建立专业的资金运用团队和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在资产组合方面,要注意对按短期核算的长期产品,增加短期资产与之相匹配,对真正的长期产品要进行多样化投资组合,长、短期投资与保单的负债状况相匹配。
(四)服务和宣传策略
1.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培训,建立一支诚信守法、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提高营销水平,改善公司的服务质量,使投保人对有关义务、退保规定等了解清楚,避免误导消费者。
2.要加大对公司产品与形象的宣传力度,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对产品的正确认识与理解,增强保险消费知识的公众普及率,塑造、维持公司在客户心中诚信、实力的形象,提升公众对公司的信心和忠诚度。
3.加强对新型长期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一次交费的合算性、国际性等方面的宣传,灌输先进的保险消费观念,引导市场消费,使市场尽快认同和接受该产品。
(五)内部控制策略
不论是对传统还是新型的长期产品,防范退保风险都必须以加强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为基础,包括:
1.加强对退保诱因的监控和防范。首先,各产险公司要根据客户群的特征与管理水平、社会经济状况等,判断退保风险发展趋势及公司对退保风险的承受底线,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对退保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其次,要在进行产品开发、准备金提取、资金运用等各项决策时,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消费心理、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退保风险,制订防范措施。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5-0042-05
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问题属于新型城镇化中的重大关键性问题。城镇化的进程中,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空间转移,居民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呼吁力度在不断加强,国家对此了一系列有关城乡社保制度的政策。然而,由于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存在以及农村自身发展水平的制约,城乡之间社保制度的客观差异依旧明显,并有日益向两极化发展的趋势,势必会对新型城镇化运行质量带来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中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统筹发展城乡社保制度。本文正是基于此种基调,对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展开探索性研究,以期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高效率运行提供行动贡献和策略贡献。
一、城乡社保制度的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能够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多方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相对突出的发展成效,彰显出光明的发展前景。但从改革的空间来看,这种改革多是在城市进行,对农村的社保制度虽有关注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伴随着居民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社保制度所蕴藏的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过大、社保资金供给不足、城乡社保制度区域化、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等各式各样问题也日渐凸显,引发大量的经济社会后果,制约着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
(一)城乡社保制度的发展现状
城乡社保制度作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社保发展的现实情况能够看出,我国在社保覆盖面、人员分配以及财政经费方面均有明显改善,城乡之间的差异日渐呈现出收敛的趋势,努力实现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单纯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转变。国家也开始重视并力争弥补我国社保制度的缺口,为下一步社保改革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步伐加快,制度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居民保障水平也因此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也初步建立。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基本形成多元化的城镇社会保障模式与多维度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存的运行格局。前者表现为个人、单位、社会、政府四维一体的架构负责制;后者表现为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农村医保等为主要内容的框架结构。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制度的日益完善,城乡社保制度将会在较大的空间范畴内统筹和协调,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大人民通过享有社会保障得到实惠也将越来越多。这对于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居民幸福指数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意义。
(二)城乡社保制度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的城乡社保制度已取得特定的发展成效,这背后也隐藏着大量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四大层面,首先,覆盖率低已成为制约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比例来说,农村居民的覆盖率却不到50%,尤其表现在农民工群体,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比例仅有8%到20%。这种偏低的覆盖率严重影响着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也将产生大量的负面效应。其次,城乡间的社保待遇差距偏大。就社会保障的本质而言,农村居民远比城镇居民更需要各方面的保障权益,然而,实际情况却有所反差,国家对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补助远远大于农村,城乡社保待遇水平相差较大,没有达到城乡均衡的发展效果。截止2010年,农村参与养老保险试点的人数为32 643.5万人,仅占农村总人口数的33%,且参保水平也在逐年下降。再次,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颇失公平。从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筹资方式可以看出,城乡社保基金在筹资方式上有失公平。一般而言,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表现为职工与企业共同缴费的营运模式,企业出资大部分,员工缴纳小比例;相比之下的农村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面,实施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仅仅予以政策扶持的营运模式;在医疗保险方面,实施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出资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相结合的营运模式。[1] 最后,农村社保管理机制缺乏健全性。目前为止,城镇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保管理制度,城市社保基金由中央政府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下拨,并且有专业人员成立起专业社保管理机构,构建起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农村社保管理体制成立较晚,少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的管理,社保基金多由地方各级政府下属管理,体制分散,分头、多头管理;不同乡镇、不同地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权责不明确,导致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也大打折扣。
(三)城乡社保制度差异的经济社会后果
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引发了各式各样的问题,也会带来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后果。首先,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实现。在较长的时期内,城乡社保制度始终是城和乡的割裂状态,农村居民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享有着同等化的社保待遇,无论是在覆盖比例,还是在参保水平,抑或是缴费方式均有所偏差,不利于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惠民性,严重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的速率。其次,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降低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效率。在城镇化的进程中,由于农村社保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所限,保险基金累积和缴费期限受到很大制约,外加社保基金城乡转移难度所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农业转移人口的基金资源浪费,导致城镇化的成本加大;同时,正是由于这种社保制度的存在加大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也会严重降低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的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导致城镇化的收益下降,最终带来的就是城镇化效率的降低。再次,城l社保制度的差异性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作为社会动荡的“稳定器”。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背后带来的是部分农民享受不了各种保障和扶持,尤其表现部分老年人口和农民工群体,严重缺失其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极大地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进行。与此同时,由于城乡社保制度上的差异,农村居民福利待遇少,村民预期收入无法得到确定,许多农民正是因为生活没有任何保障,从而走上了危害社会的道路。最后,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不利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扭曲了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导致收入分配既不公平也缺乏起码的效率,制约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这些经济社会后果的明确,对于未来推动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优势。
二、城乡社保制度差异的成因解析
对于中国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差异而言,有着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上到宏观层面的战略体制,下到居民本身的参保意识,都有着十分明显的联系机制。这既是长期以来国家所存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使然,也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与城乡分配结构不匹配的必然结果。对此问题的明确,对于未来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与推动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具有显著地成因价值。
(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户籍制度
城乡社保制度差异的根本成因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受制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明显形成了严格的二元户籍制度,划分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给予不同户口于不同身份,对应着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相对于城镇户口的特权优势,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居民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着同等的社保待遇,同工不同保现象依旧突出。由此看来,户籍制度的强划分性造成居民身份上的不平等,而身份上的不平等注定引发社会的不公平,严重影响着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就其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来看,作为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农业化向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过渡阶段,实质上是通过牺牲农民的利益来发展工业化,通过收取农业储蓄来筹集资金,保障城镇经济利益。这就导致我国城乡发展政策的制定、服务的供给多以城乡二元结构考虑基础,多注重城镇空间的发展,忽视或回避农村空间的发展。也正是这种原因,我国的社保制度也呈现出城乡间差异明显且缺乏统筹性的运行趋势,二元性特点相对突出,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要求,更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的提升。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城镇和乡村社保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统筹发展其框架结构与制度体系,深度革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献计献策。
(二)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与城乡分配结构
城乡社保制度之所以呈现差异性,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与城乡分配结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02年以来,财政在社保方面的支出不增反降,公共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城镇,农村成为社会保障事业投资最薄弱的环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筹资异常艰难;2014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5 968.85亿元,而用于新农合的财政支出为2 890.4亿元,仅占总支出的18%,城乡差距悬殊。从社会保障的本质出发,应首先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群体,然而实际并非如此。目前城镇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保资金运行体系和社保资金筹资模式,对社会保险方面各个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保证社保资金能够定时定点打到居民账户;而农村仍旧缺乏这一整套完整的筹资模式,资金不到位现象仍旧突出。同时,政府对于城镇居民的社保资金投入相对较多,对于农村居民或是不投入或是投入力度很小,绝大部分需要自己出资,外加农民本身的经济条件有限,很难承担这些社保费用,无法享受到社保所带来的福利。另外,由于财政投入水平的偏差,农村的社会保障也严重缺乏专业型人才,无法及时解决相应的社保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信息封闭性,无法享受新型网络模式下的社保方式。因此,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与城乡分配结构构成我国城乡社保制度差异的重要原因,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有效提升财政投入水平,完善城l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建设农村社保制度,进而达成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初衷。
(三)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与参保积极性
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相对较差,参保积极性不高也成为城乡社保制度差异性的重要因素。纵观社会发展史,中国是具有五千多年农耕文明的大国,农民自古以来与土地相偎相依,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在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已经有了根深蒂固的土地观念,对土地有着生存依赖,土地客观存在,农民的经济来源就有稳定渠道,农民就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此种发展现状下,农民就会下意识的忽略除土地以外的任何保障制度,认为任何保障制度都无法土地保障相比拟,形成“只要是需要自己缴费的保障都是不靠谱保障”的思想观念。同时,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原因,农民形成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禁锢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思想;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宣传力度不到位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滞后性,广大农民群众根本无法真正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真正精髓,导致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薄弱,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力度偏小,参保积极性不高,进而引发农村社保制度不健全、城乡社保制度差异明显的社会现实。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更新传统的思想观念,强化社保宣传力度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居民的参保水平和参保热情,为更好的推动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提升贡献力量。
三、国外社保制度模式及其经验特点
国外政府在社保制度方面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保模式。同时,鉴于我国在城乡社保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需要认真吸取有益经验,以此促进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运行效率的提升。
(一)社会保险型的社保模式
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社保模式成为诸多国家借鉴和学习的重要标杆。该模式的独具特点在于,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实行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担负的运行机制,以劳动者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为主,国家财政适当支持,即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同时,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关联,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保险缴费多少及个人收入情况相关联。[2] 该模式也比较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度,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切实体现互助互济的宗旨。这种社会保险型的社保模式对于我国推动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真正有效体现了以劳动者为核心的主体思想;以个人收入情况为基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运营模式,多挣多缴、少挣少缴,彰显出公平的内在要义;费用由国家、雇主以及劳动者承担,责任分明,资金压力分散化,有利于城乡社保制度的治理和完善。
(二)福利国家型的社保模式
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的社保模式属于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模式,对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及保持欧洲社会稳定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有着成功的内在经验。该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用累进税的办法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实行充分就业,使人人能有就业机会;实行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为全社会成员,覆盖面广;贯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保障原则;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政府和企业负担;保障项目齐全,一般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这种社保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保质量水平相对较高,福利国家的居民能够享受到高等福利待遇,真正实现达成居民只要有需求,社会就能提供保障的水平。尽管这种社保模式以发达国家为适用主体,但对于我国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仍具有特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保障原则及推动实施较高的覆盖面,对于我国目前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现状及农村社保覆盖面低的现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也为我国未来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统筹发展提供了路径指引和策略参照。
(三)储蓄保险型的社保模式
以新加坡和智利等国为代表的储蓄保险型的社保模式,有着自身内在的运行机制,对我国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也有着明显的借鉴意义。该模式的独具特点表现在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或只有雇员缴费,政府不提供资助,强调自我负责;权利和义务高度对称;政府不再是缴费主体,而是扮演监督者的角色,重点监督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运营状况;保障水平基本取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储蓄保险型的社保模式主要是以资金辅助为主,围绕着公积金、个人账户等展开社会保障模式,意在通过保障居民的资金积累财富,使居民本身拥有的资金数量增多,从而达到社会保障的效果。这种社保模式对于我国未来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具有借鉴价值,可以鼓励居民个人,尤其是农村居民通过储蓄的方式积累社保基金,进而从经济层面缓解我国的社保压力,提高农村的社保水平,最终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国家保障型的社保模式
由前苏联提起的以公有制为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推动实施的国家保险保障模式,虽已被摒弃,但对于我国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该模式由政府统一包揽,因而又称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该模式的重要特点在于,主要是通过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社保支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个人不再另交保障费;其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该种模式属于强制性的计划性社会保障政策,有着积极的作用,既能够推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现完整的福利水平,也能够有效贯彻社会保障的本质要求。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而言,这种社保模式对于我国未来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也有着较为明显的借鉴价值,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既要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也要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并将其功效完美结合,方能达成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策略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社保制度面临着大量的差异性及各式各样的现实问题,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及深化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均有着负面的影响。这就需要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路途中,找到切合实际且具有针对性的操作性策略,来高度解决诸多现实问题,推动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推动实现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首要策略就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管理制度。首先,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政策。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项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剥除附着在户籍背后的各种权益,对社保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推动社保制度的统筹协调。其次,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转移。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的落户条件,降低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对于半城镇化人口应实行逐级分布落户的政策体系,引导在城镇就业或者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适当考虑出台人地挂钩和人财挂钩的运行机制,以此化解由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种种冲突和不利,消除由身份不平等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不平等,使城镇社会对农民阶层由经济接纳、社会拒入转变为经济接纳、社会接纳。[3] 再次,建立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起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保成本分担机制,降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压力,逐步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城镇与乡村之间社保制度的差距,使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起全国性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统筹社保资金,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
(二)完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制定y一的社会保障政策
政府的财政投入水平与城乡分配结构造成了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性,这也意味着未来的新型城镇化中完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成为推动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战略举措。首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实际的社保制度完善中,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为此就需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4]使社会发展成果更多的体现在民生保障层面。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调转规则。城乡社保制度之所以没有能够实现统筹发展的效果,重要原因还在于目前缺乏整套的社保调转规则,导致各地间农民工跨地区调动时,其社会保障账户无法随地进行移动,这样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这就需要尽快完成社保体系建设,完善社保的服务职能,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机制,做到有重点、分层次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身份的居民进行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在保证全国范围的居民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平稳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这两大方面的有效开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乡社保制度的差异,对其实现统筹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
(三)提升财政投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社保制度
城乡社保制度之所以存在较大差异,除了相应的体制机制外,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其重要的成因。为更有效的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还需要提升社保的财政投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社保制度。首先,加大社保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强化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程度,扩大城乡社保覆盖面,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断充实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使更多的居民加入到社会保障的群体中来。其次,提升财政投入的效率,做到投入到位。提升财政投入水平不单单是要增加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数量,也要加强资金的预算工作,以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5]社会保障的各个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执行质量,要和财政社保的信息资源紧密结合,确保财政投入达成好钢用在刀刃上的理想效果。再次,重视政府推动力量,强化政府的推动优势。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保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把建设农村社保制度建设提上工作日程,明确其建设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并积极进行社会保障方面的组织宣传工作,认真进行资金统筹,全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因此,提升财政投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社保制度也成为新型城镇化中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重要策略。
(四)强化社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居民的参保水平
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还必须强化社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提高居民的参保水平和参保意识。首先,加大社保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新世纪是信息化的r代,信息间的交流碰撞推动着各项社会事业的高效发展,为更好地缩小城乡社保制度差异,就需要加大社保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其内在的优势,提高居民的社保项目使用频次;强化社保信息网络建设效率,尽快更新我国陈旧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各级社会保障信息体系,做到信息保存完整,随时可调查研究的基本效果。其次,要全方位培养信息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员。由于农村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导致城乡社保制度差异的存在,为此就需要大幅度培养信息建设的专业人才,使其通过先进通信网络技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覆盖,建立起庞大信息云,每位居民的参保信息、缴费情况可以共同存储在一个信息云云端中,可随时抽取,既能够有效节省时间,也能够降低成本,还可以轻松完成大区域流动性人口社保业务办理,为实现异地社保的合理转移奠定基础。因此,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中必须强化社会保障网络体系的建设,加大网络使用频率,通过信息的筛选和政策的识别,全面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从而为我国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提供策略贡献。
五、结 语
城乡社保制度的统筹发展问题作为新型城镇化中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对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全体居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具有关键性作用。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为能够保质保量的实现转移人口享有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社保待遇的目标,就需要在有效明确其现存问题的基础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来推动城乡二元社保制度向一体化社保制度转变,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美好画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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