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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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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泰来县劳转工作,在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市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促进就近就地转移、推动农民工创业的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手段,以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二三产业为载体,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劳转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目前,全县56779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转移收入3.1亿元。劳务人均收入实现7500元,2011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783人,完成全年3500人的新转移任务。完成涉农培训1271人。

1、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为做好转移输出工作打下基础。一方面了解他们一年来在外的工作、生活情况,与他们共同回忆和重温在外务工的感受和体会,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另一方面,通过与这些务工人员座谈,详实地了解外地用工环境、用工需求等情况,确定劳转部门下一步服务方向,让劳转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进一步提高劳转工作效率和水平。

2、强化宣传,组织推介,为做好转移输出工作营造氛围。县劳转办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宣传周活动。收集了大连东之美服装有限公司、大连实德集团、大连兴和酵母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用工信息,从3月14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在县城内生产资料销售大市场、泰来火车站、胜利乡二龙村、克利镇红旗村等村屯先后开展了5次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共发放用工信息5000余份、农民工用工手册1000余本,接待农民咨询500多人次。

3、内输外转,兼顾并重,为做好转移输出工作拓展空间。一是加强对外沟通与推介,积极寻找和开辟新的劳转空间。全年新开辟劳动力转移输出点或输出基地19处,实现转移1769人;二是加强与劳务能人的联系,发挥其劳务主战线的优势,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依托劳务中介、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实现转移815人;三是立足招商引资和县内企业发展的平台,搭建或拓展内部转移空间。各乡镇组织农民到县内及招商引资企业务工的共551人。

4、涉农为主,开展培训。主要是开展了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的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通过调查,初步掌握培训农民工的对象和农民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截止目前已完成病虫害专业防治、畜禽养殖等涉农专业培训24个班次,1271人。

5、集中推进,提高完善。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化乡镇建设暨资源档案建设的再提高再完善。县劳转办于5月5日开始,对全县推进模式化乡镇建设暨劳动力资源档案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巩固并推进了2006年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管理规范化、推进组织化、服务网络化、培训标准化、运作市场化”劳转工作新模式的再提高再完善。

二、2012年工作安排

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拓展转移就业空间,加大转移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全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人,计划实现转移收入3.1亿元。劳务人均收入实现7000元。

2、抓好农民工培训工作。要按专业搞好2011年的农民工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搞好培训机构的调整与认定和2012年培训计划的上报工作。2012年计划开展阳光工程培训2200人。

3、抓好劳务对接工作。要在总结今年开辟外埠劳务输出基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2012年开辟外埠劳务输出基地工作计划,确定主攻方向、输出规模、输出对象和培训专业工种等,达到定向有序输出,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2012年巩固和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点75处。

具体保障措施:

1、  继续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管理与服务。首先要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地位,强化政府责任,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运行机制。第三,建立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指标,把指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头,形成工作压力,并把完成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兑现奖惩。从而增强各乡镇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把目标定位在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上来,把行动集中到既定措施上来,全县上下形成 “抓劳转、谋发展,搞劳务、能致富”的局面。

2、继续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和技能。我们要继续以“政府作引导、市场下订单、财政给补助”的模式大力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培训中心建设,改善培训中心基础设施,逐步提高培训中心施教能力,提升我县培训能力和水平。二是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新增劳动力等不同的就业人群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培训。用好“阳光工程”培训补贴政策,将惠及千百万农民政策抓好落实,从而体现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关爱,三是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各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按培训后就业人员的数量对培训机构兑现补贴,使农民愿意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能学到真本事。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初步形成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民工”)按需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新民工80%实现证卡合一,持证就业。

(二)新民工有组织地输出、输入的比例和老民工有组织地探亲、返岗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初步建立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持证就业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

(四)1997年春运期间盲目外出的新民工明显减少,基本消除因民工流量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交通客流严重积压现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1.劳动力输出地普遍对新民工实行外出前凭输入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信息登记发卡的制度。劳动力输出地区劳动部门根据输入地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使大部分外出民工纳入管理;逐步提高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比例。

2.全国各主要城市和重点劳动力输入地区严格实行新民工凭卡办证、持证就业的制度,同时继续与劳动力输出地配合,为1996年春节以前就业的老民工补发证卡,力争在1996年12月31日前使所辖单位使用的外省民工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做到证卡合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凭证服务和跟踪服务项目,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各级劳动部门的服务职责。

4.争取制定统一的流动就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国统一标准未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的程序和用途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二)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1.保证足量、准确的信息上网,并做到信息传输顺畅。北京、上海、天津市要做到劳动部门新批准跨地区招用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已招到的注明);广东省今年联网的市要做到新招外地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包括就地招收转换职业的外地民工,已招到的注明)。各省级站保证一定数量的跨地区求职人员群体和个体信息上网,最低数量由三大网中心协商各省级站确定;主要输出地要做到全部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往外地的人员情况以群体信息上网。建立用工和求职信息的修正制度和程序,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2.各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县级信息站和信息收集、传报制度。广东、上海、北京对本地各区、市级信息站建立跨地区用工信息传报制度。其他入网省年内至少建立5个地级站,其中至少2个站使用计算机联网,其他站以传真方式传报信息,并建立跨地区求职信息和劳动部门组织输出人员信息传报制度。各主要输出地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劳务基地,根据用工信息开展培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并做到基地劳动力资源信息上网。

3.劳动部就业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三大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测。从1996年7月1日起,对三大网网上信息每两周汇总分析一次,并随时对各省级站信息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就业司和信息中心向各中心和省级站定期分析数据。

4.各入网劳动力输入省、直辖市与劳动力输出省、自治区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引导为主要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民工流动总量的机制和制度。

(三)发展服务网络,开展流动就业各环节的服务

1.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乡镇劳动 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分类,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已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所加强管理,落实职能,切实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落实到基层。乡镇建站比例达到80%以上的地区,重点完善机构,强化职能,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乡镇建站比例未达到50%的地区,重点在输出劳动力较多和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机构,年内争取使建站比例提高5-10%,并通过建立中心站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整理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各输出地对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进行一次整顿,明确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三大劳务协作区分别制定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各主要输入、输出地共同总结推广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的典型经验,指导其开展跟踪服务,协助当地劳动部门搞好跨地区就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持证民工的服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部门加强配合,以多种形式为已领到流动就业证卡的民工服务,广泛宣传服务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为持证民工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争取让每个持证民工了解能够享受的服务项目,并凭证享受服务。

4.加强对民工的培训。各地劳动部门将提高民工素质作为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输出地劳动部门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民工外出前加强有关知识教育,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输入地劳动部门指导企业对民工进行必要的教育,组织民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持流动就业证的民工可给予优惠。

(四)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1.各主要输入、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2.在坚持前两年各项有效措施的同时,1997年春运前集中力量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输入、输出地劳动部门共同对民工返乡、返岗进行登记、预测;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扩大预订团体车、船票的比例,尽量使春运期间民工客流量保持均衡。

3.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尽可能减少春节后一个月内新民工外出的人数。

(三)加强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1.将证卡发放与登记、统计工作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较准确地掌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情况。

2.按照劳动部《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5〕436号)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落实责任,逐级做好统计工作,保证报表质量,按时将报表汇总后报劳动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劳动力输入、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确定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凭证管理制度、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上述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劳动部门,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主动协调政策,开展合作,争取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建立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6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对所辖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劳动部就业司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贴工作经费。对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量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少量工作经费补贴。

四、活动安排

鉴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与“有序化工程”实施联系紧密,故将有关活动作出统一安排:

5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有序化工程工作计划。

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及典型材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试点县、市经验材料(试点总结的要求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小结。

8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各地开展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

10月下旬,劳动部对各地实施“有序化工程”情况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做好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工作,现将《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请于2001年1月5日前将你厅(局)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号码传报我部。

联系人: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

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确保春运期间民工流动安全有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0年12月~2001年1月上旬

1.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1年1月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劳动保障部。

2.部署春运期间重点监控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做好检查网点设置,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2001年1月9日开始,上报春运期间民工流动信息。

3.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为: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以及保障民工权益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1月中旬劳动保障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二、2001年1月中旬-2月中旬

1.开展宣传工作。输出、输入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宣传工作要开展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要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通报相关输出地,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要了解民工返岗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中转地要积极开展疏导分流工作。

3.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百名民工抽样调查,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和通报。随时上报民工流动动态。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要集中力量做好正月初一后和正月十五后的民工返岗工作。

5.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重点监控地区要开展对外出民工流动的调控。

6.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要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7.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畅通。

三、2001年2月下旬-3月中旬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了认真做好2000年我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今年春运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提出进一步做好本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安排及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确保全市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职责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工作,保证圆满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春运期间发生的民工重大事情,要急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春运办公室。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用工单位不得新招用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可行周密的工作方案。用工量较大的单位,要留50%的外地务工人员在京过春节,同时要安排好留京人员的生活和慰问。

五、春运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新民工。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民工有序流动的政策及本市关于暂停招用外埠民工的规定,着重加强在京外地老民工春节过后返京不得带新民工进京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到每一名在京务工的人员,做到人人皆知。

六、各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本省劳务基地及重点输出地区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工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及北京市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手续等政策,保证本地民工不盲目流入北京,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部《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重点监控工作,请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8号)要求执行。

请于1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我部。

我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联系人:培训就业司农村培训就业处 王亚东、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5,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84201656

附件: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

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以民工流动安全有序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1999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0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我部。

2.启动重点监控。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我部要求,做好网点设置、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和通报。

2000年1月

1.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要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重点监控地区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及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市、区)自查为主,1月中旬我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3.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向相关输出地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主动了解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 。中转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疏导分流工作。

4.做好节后民工流动情况调查预测工作。输入地于1月31日前上报2000年全年及春节后三个月内外来民工需求预测。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

2000年2月

1.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民工流动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输出地于正月初十前上报节后三个月内及全年民工外出预测。指导开展重点地区信息监测。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

3.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对外出民工流动进行调控。

4.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工作顺畅。

2000年3月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我市紧紧围绕“抓好一个贯彻(即贯彻落实国发[200*]36号文件精神),主攻两大工作目标(即扩大就业再就业和职业培训)、奋力完成三大任务(即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和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表彰暨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上半年,全市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预计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2.5%,其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00人,完成56%,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405人。完成73.6%;上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0%,比年度控制目标低0.6个百分点;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完成52%,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7500人,完成50%;实现统筹培训2.8万人,完成53.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400人,完成53%,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完成50%。我市培训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上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切实加大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省厅的安排和部署集中开展了以宣传国家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广泛开展集中宣传、送政策上门以及开辟宣传专栏等有效形式,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力宣传各项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政策服务,强化了政策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会,我市6月13日至6月16日在赤水市成功举办了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会,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深入讲解政策理论,使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为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强化了对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活力,同时较好地提高基层机构服务水平。

2、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上半年,我市相继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多项专项行动,对不同服务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不仅提高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为促进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开门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在元月份集中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不仅强化了政策宣传和服务,还通过送岗位、送补贴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机构优势,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开发出各类就业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和为“4050”人员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累计提供服务3000余人次,其中安置4050特困对象就业达到400人。二是在春节前后广泛开展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工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我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充分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领导,部份县、区还专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行动,在广泛宣传农民工就业和维权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为农民工营造良好就业环境。与此同时,我市各级劳动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并实行免费服务,广泛开展搜集岗位信息、订票、联系运力等实实在在的服务,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春运期间全市共组织举办了15次专题招聘,其中市、区联合举办大型专题招聘会2次,累计为农民工提供各类用工信息2万余条,实现劳务输出1万余人。三是在4月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一方面深入挖掘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潜力,大力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渠道;另一方面为民营企业招聘搭建良好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也为民营企业招聘急需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民营企业招聘周期间,我市共有700余户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2万个,有近3万名各类人员参加招聘活动,共促进6000余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2200人。

3、开展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为政府制定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上半年,我市分别开展了三次大型调查调研活动。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专题调研,我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的《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研报告》为市委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提供了可靠依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好评;二是根据省厅的安排,我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采取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分级汇总上报的方式,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力求搞准数据,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提供可靠的数据,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市将对调查数据作进一步的分析。三是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我市作为省厅确定的两个调查单位之一,认真开展了灵活就业情况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灵活就业现状,将为我市制定灵活就业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2006年元月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把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人员、农民工统筹纳入培训计划,上半年,共统筹培训各类人员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400人,农村劳动转移培训1.5万人。极大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工外出务工拓展了就业渠道。

5、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06年,针对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增加,就业难度增大的现状,我局未雨绸缪,与有关单位有关院校主动衔接,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收集和用工信息,并在部分院校组织开展大中专毕来生就业指导和供需见面洽淡会。同时,我市在中职院校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组织中职院校毕业生通过劳务输出到广东、江浙等用人需求较大的地区实现就业。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上半年,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困难:

1、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地方出现了拖欠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补贴费的情况。由于各地普遍存在资金缺口,地方财政又无力投入,致使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乏力、落实有关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困难。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极为不利。

2、由于有关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不明确,我市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方面缺乏政策支持,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表现出不满。

3、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近几年来,我市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但由于涉及县、区较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联网运行较为困难,对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以及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工作造成了极大制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我市6月中旬在赤水市举办了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会,会上,除深入讲解各项政策,还客观全面地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以及我市面临的就业再就业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全面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我市下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将继续按照“抓好一个贯彻、主攻两大目标、奋力完成三大任务”的总体思路,奋力不断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1、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理论培训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下半年要继续以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为重点,全面宣传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理论培训,力求使各级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以扩大就业再就业为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一方面要继续不断地依托经济发展,挖掘民营企业、工业园区以及社区就业岗位,全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要坚持以扩大劳务输出为重点,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3、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要统筹整合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在继续抓好下岗失业人同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