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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直接承保利润的下降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必须从保险资金的投资中获取利润,否则保险公司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从世界保险业的经营来看,近几十年来,直接业务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的投资业绩。
1.2竞争压力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深层次原因保险市场的竞争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险市场中生存、发展,这都离不开进行保险投资。这是因为保险投资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的。一方面,有效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进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险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拓宽了保险市场,可以带来一定的规模效应,也使得经营的稳定性更有保证。进一步地,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险投资提供的资金更有保证,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从而使得保险投资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险投资收益,可以通过增加利润来促进公积金和资本金的增长,进一步可以扩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财务。而这都可以增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1.3保险的金融职能是保险业开展保险投资的本质原因从保险的宏观作用来看,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企业实施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不管是遭受了保险事故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济单位,还是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单位都可以从保险中获益。也即通过保险投资,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职能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
2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经历了忽视投资、无序投资、逐步规范投资三个阶段。1980-1984年间,国内保险业务基本上没有投资业务,大部分保险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1984-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于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下不少呆坏帐。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比较规范的管理。而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新问题不断出现。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是保险公司的利差出现严重倒挂。此时,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现券交易,标志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新的投资领域。1999年7月,保险公司经批准可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上市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通过政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2003年版《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实质上放松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取消了原来法规的禁止性规定。2009年版新《保险法》,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
3我国保险投资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3.1投资渠道过窄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来看,40%-60%的保险资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对于保险企业可运用资金总规模来说,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容量和期限结构都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近两年我国虽然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如可介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购买中央企业债券,介入证券市场上的基金投资,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目前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小且流动行较差,只能作为补充;而证券投资基金由于保险公司不能控制,缺乏自,再加上基金数目少,规模不大,个性不强,投资风格不明,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单一的投资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3.2资金运用率低由于投资渠道过窄,我国保险资金出现了银行存款比重过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过低、投资方式单一等现象,而这都直接导致了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的低下。以寿险为例,绝大多数责任准备金存入银行,寿险公司在制订预定利率时,不得不和银行储蓄利率挂钩,并且大多数时间内低于银行储蓄利率,1996年5月以来,银行利率连续七次下调,长期寿险预定利率高于银行一年期储蓄利率,保险业务出现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有关资料表明,1998年我国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加权平均为7.8%,而当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到3%,据权威人士估计,我国寿险公司潜在亏损数额已达到200多亿元,因此为保证资金安全性做出的投资限定实际上已经变得不安全了。资金运用率的低下导致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长此下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3.3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结构是指各种保险投资形式投资额的比重和相互关系。我国对保险投资规模和方向的限制直接导致了保险投资结构的不合理。投资结构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结构的不配套。我国的现行政策片面地、机械地强调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向,而忽视了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特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根据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应该用于长期投资;各种意外保险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需随时用来应付保险赔付责任的发生,属于短期性资金,投资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规定用于短期投资上,无形中对投资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的投资环境还不成熟的现在,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强,风险较大。这种长期负债与短期资产之错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存在着潜在危机。
3.4保险资金的运用管理不科学资金运用的三条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而我国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却一味的强调其安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盈利性。而保险投资的盈利是保险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这种过分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对保险投资无疑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此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过程中缺乏科学的预测、决策及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投资结构、投资品种、投资方向、投资期限、投资效应等方面缺乏科学的精算和评估。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运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技术研究、决策程序、管理体系、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处于粗放管理状态。
3.5对中、外资保险公司投资规定不同,使中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应用的保险条款也有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享有比中资保险公司更为优越的发展条件。首先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其次我国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业务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同,造成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因此,我国对中资保险公司投资的种种限制束缚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手脚,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4我国大力发展保险投资的迫切性
与其他国家的保险业一样,我国保险业也应该发展保险投资;但我国保险业的特殊情况决定我国发展保险投资具有迫切性,应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原因如下:
4.1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面临承保利润下降的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其市场潜力很大,在今后较长的时期里保费收入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而这种巨额保费收入的背后隐藏着极大的承保风险,意味资金所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承保利润下降,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增加投资收益以减少或避免这种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使得承保利润大幅下降。受利率风险影响最大的保险公司是寿险公司,因为寿险的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大部分作为银行存款,所得的投资回报率就与银行的利率紧密联系,而银行利率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这就造成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过分依赖于银行利率,从而加大了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保险投资,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提高投资回报率。
4.2竞争压力增大保险市场的逐步开发使得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资保险公司,不仅有来自国内同业之间的竞争,还有来自外资保险机构的国际竞争,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这是因为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保险经营模式,而且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负面影响使中资保险企业的客观经营环境日益不良。例如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而且在资金运用上也占优势。相比之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方式则比较狭窄,投资回报率也较低,这就使得原本在经营条件和管理机制上就处于劣势的中资保险公司更缺乏竞争力。因此,要克服日益增强的竞争压力,也迫使我们发展保险投资。只有良好的保险投资,才可以让保险公司降低费率,拓宽市场,增强偿付能力,提高竞争力。
4.3对保险金融职能的需求增大保险的金融职能可以使未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经济单位同样享受到保险的作用。而这对于保险意识不强的我国来说,是相当必要的。而且,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此现阶段资金的缺乏形成了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保险业的性质使得保险公司恰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这就为保险业向金融市场注入大量资金提供了可能性,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和有利的。因此,增强保险意识,提供资金融通,都迫使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其金融职能,进行保险投资。
5政策建议
5.1转变投资思路从已往一味强调“安全性”的投资思路转变为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以“盈利性”为目的,尽可能多的盈利。即放弃以前那种消极的投资思路,继之以积极的投资思路。这是因为随着保险公司的转制,都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其责任风险将内在化,既然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其根本运作目的就不应该是安全而应是盈利;而且只有盈利才能保证其安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有效的盈利,才可能保证资金的保值升值,确保其偿付能力,扩大其经营规模,获取利润,才可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才可能真正安全持久的运行下去。
5.2广辟保险资金来源保险投资业务必须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离开资金谈投资就如同无源之水。因此,保险公司进行投资,首先必须发掘保险潜力,增加保费收入。我国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竞争,应该主动出击,细分保险市场,不断进行险种的设计、开发和创新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种种需求,并提高服务质量,争夺保险市场份额。其次,保险公司还应该从多个渠道入手,弥补自身的缺陷,加强管理,减少不合理的开支,增加赢利。再次,国家应该为保险公司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实行合理的税负,并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使外、中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5.3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环境,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1)完善资本市场,丰富投资工具,为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大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提供特种国债。规范股票市场,发展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投资工具应该是具有不同期限,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以便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归避风险的工具,如期权、期货等,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2)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首先是加快《保险法》的建设,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做过于严格的规定,应遵从“渠道要宽,松紧有度,比例趋严”的原则,从规定投资范围向规定投资比例方面发展。另外,对于还未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其次,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从而使保险市场交易有据可依。(3)加强监管。首先必须明确对保险投资进行监管的三个目的: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防止投资的过分集中。应根据上述三个目的明确界定政府监管保险投资的边界,以防过度管制,抑制保险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保险投资的效率。其次,加强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与与其投资的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密切相关。只有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险投资才可能正常运转。
5.4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来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窄,远不能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需要。投资渠道的单一还进一步造成了投资回报率的低下,这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稳定和发展都是极不利的。因此,我国必须积极的拓宽投资渠道。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发展保险投资的经验,灵活运用各种保险投资方式,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这样由于投资方式多样、灵活,从而不同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公司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证券投资的比重,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证券投资比例的提高,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有效控制保险投资的投资比例。这一比例不仅规定了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投资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
本期开始,本刊将与世德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专业研究力量联袂推出每月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市场表现,以期为广大投资者对产品及公司的选择提供参考。由于本期为起始月,故先总结前期整体表现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简称投连险)是集投资和保障于一身的金融产品。保险公司运用投保人的账户资金投资于市场上表现较好的开放式基金,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手法类似于“基金中的基金(FOF)”。相当于对专家理财的基金产品进行再次专业甄选,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稳定的长期回报。
本报告通过分析各保险公司投连险账户业绩表现,对其账户投资管理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产品账户数量
报告针对北京市场上经营投连险的17家保险公司及其相应设立的91个投资保险账户作分析。
大部分保险公司会根据投资目标而设立不同类型的投资账户。我们把投资账户分为5类。
产品表现
本报告依据各个账户数据,计算得到每个账户的近3个月收益,近1年收益(对象为账户成立时间满1年)以及账户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对象为账户成立时间满1年),综合评价各类账户的优劣。累计收益率计算最长时间为2年,历史超过2年的账户,以2年时间为限,不足2年的以第一次公布净值日期为起始。
偏股型账户
样本共有11家保险公司设立20个投连险偏股型账户。由于偏股型账户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仓位较高,同期受资本市场下滑影响较大,不同公司间账户表现差异明显。从近3个月的表现看,所有账户跌幅都在10%以上,最高跌幅达到34.35%。相对而言,信诚积极成长投资账户收益好于其他同类账户,下跌12.40%,表现出较强的抗跌能力。从近1年收益数据显示,呈现普跌之势。最小跌幅为信诚人寿成长先锋账户的27.15%。从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上看,平安人寿基金投资账户表现更胜一筹,12.77%的年化收益率在所有同类账户中排名第1。
混合偏股型账户
共有15家保险公司开设此类账户21个。混合偏股型账户由于投资比例相对灵活,受股市大幅下跌影响程度不一。下跌行情中,对股票类基金持仓比例的调整能力以及投连账户管理者的择时和选基能力都是决定投连账户表现的重要因素。就近3个月来看,中英人寿平衡配置型账户表现最为抗跌,跌幅为4.62%。从各账户近1年账户收益来看,海康人寿平衡型投资账户表现好于其他同类账户,跌幅17.89%。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数据显示,瑞泰人寿成长型投资账户以16.97%的年化收益位列榜首,表现优于其他同类账户。
混合偏债型账户
该类账户样本共有16个。相对于混合偏股型账户它投资于债券类基金比例更高,股票类基金较少。在下跌行情中,投资债券类基金比例较高的账户相对更为抗跌。其中,华泰稳健型账户近3个月收益0.85%,成为同类中同期唯一收益为正的账户。光大永明稳健投资型账户近1年收益为-0.06%,相比同类账户同期跌幅最小。瑞泰人寿平衡型账户在成立来年化收益数据上,与同类账户相比体现出较大优势。
偏债型账户
共有11家保险公司推出该类投连账户17个。尽管类属于偏债型账户,账户仍有一定比例投资于股票类基金产品。账户投资对象的风险差异决定该类账户表现不尽相同。信诚人寿优选全债账户近3个月取得2.11%,领先其他同类账户。泰康人寿稳健收益型投资账户近1年收益14.09%,成立以来年化收益13.02%,两项指标均列同类账户首位,该账户综合表现优异。
货币型账户
13家保险公司的17个货币型账户,表现普遍优异。近3月收益数据显示,所有账户均取得正收益,账户之间的收益差异不大。平安人寿保证收益投资账户以1.05%的近3月收益名列榜首。与此同时,该账户近1年收益为4.09%,表现高于其他同类账户。从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数据来看,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旗下的平安人寿保证收益投资账户以3.35%名列第1。
从上面分析看,即使同为一家保险公司旗下的账户,表现各有不同,说明保险公司在管理不同类型账户的能力有所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投连账户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各保险公司所披露的信息量差距较大,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目前掌握的投资比例对投连账户归属类别进行定义,可能同该账户实际投资方向有所出入。
选择之道
货币市场
完整的货币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二是价格应是开放的,即利率是市场化与自由的;三是有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入者;四是要有优化的结构和层次。目前我国交易的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中央企业债券等债券,兑现基本不成问题。在国债回购市场中尽管目前不尽规范,证交所系统和银行系统不能联网,容量小,效率不高,但这些问题应会很快克服。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是在一个月以内),拆借的双方大都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信誉良好,拆借市场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强了资金偿还安全性,拆借的额度一般较大,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相对不大。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对货币市场的介入目前应主要限定于国债和重点中央企业债券,对一般的债券和商业票据应暂不介入,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1、直接投资股票或基金市场
(1)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入新股的认购
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历来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相对定期存款要高出许多。以1998年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动影响,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达30%,高的超过200%,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良好选择。当然,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购资金的不断增多,以及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收益率也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买卖
保险公司参入股市的自营业务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股市投资人才,而且这种人才也不难获得,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200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赢利率达到10.52%也是一个证明,根本的问题在于要不断搞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使用不同的金属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模式。当然,在投资的前期阶段,可借助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力量,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
2、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
入股证券公司或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目前收益较高。如证券市场上的超级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1997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8、16.2、22.6、15.7;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而且1999年国信证券的人均利润高达240多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5%,在短期内委托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券商进行资金运用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发起设立保险基金或通过证券投资股票市场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和分红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满意,同时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大,便于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的选择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险公司仅能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才导致了在庞大的保险资产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过10%的限制才对每个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现象发生,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少,大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额度使得它不得不超过持有10%以上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
(2)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股市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投机炒作,管理更为公开,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真正分享专家的理财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具有优胜劣汰和良好的市场约束的特点,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是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和选择,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方向。
(3)通过保险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保险资金的特点,由寿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应相对长一些,而由产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存续时间相对短一些。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保险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而开放式私募和公私结合的募集方式为主要的途径,便于保险公司套现。
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1、投资监管应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资方式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规定各种投资比例。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单一极大的限制了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而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方式,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说,应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对寿险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各种规定限制保险投资品种的比例,达到资产和负债在种类和时间上的合理搭配。这一投资比例的大小可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时,投资比例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
2、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投机盛行,风险较大的状况,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规定一个最高比例,允许其在海外投资。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大多具有良好的组织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环境,电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是良好的二级流通市场,投资收益率与国内相比较高,能够保证保险资金增殖。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而且还能为国家创汇,为增加外汇储备做一点贡献。
3、结合现阶段国情,进行基本设施投资。
我国目前国内需求不足,消费不旺,就业压力大,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是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增加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在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条件下,此举更具有现实意义。可以考虑靠发行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由保险公司定向购买,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本设施建设。保险资金作为一种长期性资金,需要一种收益稳定、风险小的长期投资渠道,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具有资金需求大、占用时间长、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特点,能够满足保险投资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迫切需要寻找资金来源的时期,有效地利用保险资金,既可以解决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益,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香港是亚洲的主要保险中心,近年来吸引了不少的全球顶级保险公司来港开展业务。同时,从2011年开始,内地居民对香港保险业的贡献率持续升高。以近两年为例。来自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内地访客新单保费达到101亿港元,再创历史新高,占期内个人业务新造保单保费(546亿港元)的18.4%。而在去年同期,即2013年上半年,内地访客新单保费为60亿港元,占期内个人业务新造保单保费(457亿港元)的13.1%。反观内地的保险市场,则表现惨淡。
一、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的比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共有158间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95间经营一般业务,44间经营长期业务,其余19间则经营综合业务。在2013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增加13.7%至2,995亿港元。
(一)、沪港保险市场发育状况比较
以上海保险市场为例,不管是从两个市场的保费收入还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来看,都有着巨大的差距。从保费收入总量来看,上海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还不急香港保险市场的一一半;人均保险两地也存在很大差距;再看保险深度,上海的保险深度多年处于3%―5%的水平,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反观香港保险业的深度,已从个位数百分比发展到了2013年的14.1%。
表1沪港保险市场发育状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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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保险业监理处、政府统计处、上海保监局、国家统计局
(二)、成熟度不同
内地地保险业和香港地区存在差距有历史根源。香港保险业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成熟的保险市场体系,并具备完善的监管体系。而内地三十年前为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的金融和理财市场才逐步发展起来,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方面均落后于香港。
1983年香港在《保险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保险体系和监管制度。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确保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保障保险人利益同时维护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2001年香港保险监管当局试行寿险中介人考试发牌制度,对寿险中介人制定了严格的考核要求。以上是两个香港保险业的发展上的重要里程碑,为香港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香港法律对许多保险违法行为,均定性为犯罪并规定了包括监禁在内的刑事责任,威慑力更大;香港法律在保险合同以及合同纠纷上也赋予保单持有人更多的选择权。在日常监管中,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奉行灵活自由监管原则,较少管制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产品定价、市场行为,主要抓住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内控治理等环节。
同时,香港是亚太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保险公司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香港的保险业长期都由外资保险公司占有较大份额,许多大规模的英资保险公司都在香港设有分枝机构。多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进驻,为香港引进世界各地的先进及专业元素,使得香港保险业在公司管理、产品开发、服务素质和赔偿上都具备国际水准。100多家保险公司的长期竞争发展,在迫使香港保险公司拿出更优质的服务、更亲民的价格和更多的保障来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让香港保险市场日渐成熟完善。
此外,香港金融业采取的混业经营模式,也促进了香港保险市场的繁荣。保险业与银行业兼容,产寿险兼容,使得香港保险的受众面更广。
(三)、两地养老保障政策不同
从世界各国选择养老保险模式、实现养老保障责任的方式来看,亚洲国家和地区在过去较长时间里,一直坚持和偏好以公积金模式来提供养老保险。亚洲国家普遍存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趋向,政府通过公积金方式积累起数量庞大的养老金资本,然后通过公营机构管理投资来达到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的目的,从而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支持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
养老基金制的基本特征表明,任何一种养老金都必须依靠在资本市场中所获得的投资回报来支付退休金。离开了资本市场,养老基金无以生存,而养老基金的发展与成熟又会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如强化资本市场中的长期性投资,引导促使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和市场结构的现代化等。
(1)强积金政策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于2000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在香港实行,简称为强积金。香港强积金是由私营部门托管的强制、基金积累制的强制供款计划,作为在政府养老金之外,香港“退休保障三大支付”的第二大支柱,覆盖香港所有雇员。为香港就业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香港的强积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成分基金的数量稳步上升。实施强积金制度前,香港34万劳动力中仅有约1/3拥有某种形式的退休保障,而现在约有86%的工作人口已为某种形式的退休保障所覆盖。
强积金计划实质上是一种基本保险DC计划,也被称为是香港的社会保险。以职业为本,强制性供款(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供款即时属于雇员,由商业机构依据信托法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管理,由积金局监管。经过短短十多年的运作和发展,效果非常明显,由于人们可以灵活地选择其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方式,近年来,强积金的总资产净值已滚存超过2800亿港元。
强基金制度的主要特点来看:
1.覆盖范围广泛:强积金是以雇佣为基础的退休保障制度。除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公布之2014年第3季《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按季统计报告》,在本港379万就业人口中,雇员及自雇人士的数目分别346万及31万,另外约有1万3千人为无酬家庭从业员。在就业人口中,有72%获强积金计划保障,13%受其他退休计划保障,如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等。12%就业人口并没有法律责任参加任何本地退休计划。他们大部分均为家务雇员及65岁以上或18岁以下的雇员。其余4%的就业人口为应参加强积金计划但尚未参加的人士。
2.“小政府,大社会”:一方面,“强积金是一种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运用政府政策的力量强制性推动。另一方面,税收优惠也吸引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供款以外,还允许自愿性供款。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和雇主均须定期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双方的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如果雇员每月入息低于7100元,则雇员便可免除强制性供款责任。同时,强积金制度规定供款的投资收益及员工领取强积金时均免税。
3.账户资金由专业的商业机构运作:在香港,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主要职能是核准监管受托人(即信托人)的事务及活动。强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经香港强积金局核准并颁发执照的专业机构操作。
(2)内地养老保险制度
内地的保险政策虽然与香港强积金政策目的相同,都是为居民的养老进行强制性的征收税款基金。但是内地的基金运作是非透明化的,更不是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向和方法的。因此只能得到固定的养老金,并不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的进行投资的。
2014中国养老金论坛上吴智珊作了介绍,她强调“由私营部门提供‘养老金第二支柱’的投资管理服务,则具备相对的独立性。私营公司负有受托责任,以计划参与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独立管理养老金的运作及资产。私营养老金提供商常常向计划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基金选择及更高的投资回报。世界银行的研究比较了私营及公共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私营养老金以非常大的优势胜出。许多公共养老金实现的回报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也低于各自国家人均收入的增长率。”
养老金由公共基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担市场稳定器的职能,同时也可用于一些公共项目,有利于保证当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范围狭窄,投资回报率低,难以达到退休人员的投资预期的问题,严重时可能因资金被滥用及投资不当导致资产损失。
(四)、产品、服务比较
(1)香港保险产品多元化
保险涉及到的业务范围实际上相当广泛,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债券抵押存款、不动产投资、寿险贷款、基础设施投资、海外投资、与金融机构合作来往等多种投资方式。香港保险资金具有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实现了保险费率高、保险收益率高、保障范围广等优势。香港的保险产品比较多元化――有不同货币、种类的保单,投保人也有很多选择。香港保险通常通过美元或者港币购买和赔付,若投资者本身就持有这些币种,选择香港保险也是打理资金的好办法。
香港保险市场的常见险种包括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危疾保险、意外保险、家居保险、汽车保险、旅游保险和投资相连寿险计划(ILAS)。
比如香港的意外险,香港的意外险不仅仅对意外造成的身故或者伤残提供赔偿,还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贴,更有甚至提供全球紧急支援服务。如果全家一起投保,会有更多的优惠。
拿重疾险来和内地比较,首先在的保费上面香港就比内地便宜了至少30%以上;其次在保障疾病的范围内,除了在病种上面比内地多以外,香港还针对儿童制定了8种非重疾险。此外,香港重疾险中大多附加分红功能,在医疗险中附带重疾给付,在分红险中也可以附加重疾、医疗或意外保障。客户选择一类保险产品,就能获得一揽子的保险保障计划。香港保险制定保障疾病的方向是与时具进的,向国际化发展的。而内地保险产品则存在同质化严重。
再看投连类险,2012年内地投连险平均收益率为2.67%,2013年内地投连险平均收益率3.95%,而香港投连险投资收益率保持在8%~10%的高收益。尽管内地的投资渠道已开放,但预计收益水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跟香港有一定差距。
此外,香港保险业人才济济,保险业从业人员众多。截止2014年九月底,香港保险中介人总数达36706人,其中获授权保险经纪650名、获授权的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及业务代表9621人、获登记的保险人46065人、获登记的保险人的负责人及业务代表27085人。人才资源为香港保险业提供了坚实保障。
(2)香港保险关注客户体验
从理赔条件看,理赔难是大陆普遍现象。无论从理赔的规范程度及快速程度等诸多方面,香港的保险都有很大优势,这与保险的发展历史不无关系,国内的保险仍属于发展的青涩时期,只有几十年历史,很多地方的不成熟,竞争还不足够激烈。
内地保险业务“宽进严出”,只要交钱,很容易就能买保险,但理赔时会出现很多纠纷,而香港保险业“严进宽出”,核保过程相对严格,但只要购买保险成功,后期理赔时基本不会出现问题。此外,每个在香港购买保险的客户都会拥有一个网上服务账户,市民可以通过公司网址,了解自己的账户数据。如果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保险,只需在办理手续时候亲自前往,之后无需到港。
在纠纷处理方面,据介绍,除了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外,还有一个非政府机构的自律机构――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2013年5月起,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把内地居民也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为内地的投保单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的免费渠道,协调和排解他们与投诉局会员公司就个人保单引致的索偿纠纷,进一步吸纳内地投保资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香港保险业界对纠纷调解的范围扩大,表达了一种积极态度。
二、内地保险业的策略建议
(一)、加强制度改革,完善保险产品、简化服务流程
内地保险可以向香港借鉴学习的有很多,尤其是在强积金制度上面可以学习香港的自主透明化的管理,让投资者能够明白自己的资金运用在了那些地方并且可以适当的参与,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可以将其投资方向、配资比例分类,以满足不同投资者所期望的生活品质。其次相应的简化程序肯定对加快投保运作效率有利,促使保险市场有效发展。
(二)、对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相较于香港保险,内地保险更为保守封闭,目前很多内地居民频繁投资于香港保险市场,原因就在于他们觉得香港的保险更能带给他们合适自己的产品。因此在现在这个服务业逐步崛起的时代,提升个性化服务无疑不是一种留住客户的绝招。
(三)、重视理财观念的培养和推广
内地居民的理财观念欠缺,根深蒂固的储蓄最稳健的思想也是造成内地保险、证券、基金等理财市场的欠发展和进度缓慢。反观香港居民从小就开始培养理财的意识,所以真的想让市场发展,还需从观念上改变内地居民对保险的认识。
(四)、积极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培养保险人才
一个完善有效的保险市场肯定是有一个强大的信用制度处理体系的,它会及时有效的收集好每一位客户的信息以及在出现意外状况时,及时进行处理以确保客户的财产安全,当然这肯定离不开专业型人才的管理。同时,内地的保险资金投放范围很狭窄,可选择性也不多。因此要想市场发展多元化,就必须拓宽业务范围,灵活运用资金,使其保险资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运作融入到混业经营当中来。
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保险公司为了取得预期的收益,将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使它们的投资结构向证券化方向发展。保险投资的证券化发展,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能使保险公司获得相当可观的投资收益,提高保险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偿付能力,是保险业逐步走向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必将对各国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一、国际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的背景分析
1.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变迁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直接融资逐渐取代间接融资占据了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发行债券、股票日益成为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如1996年,美国、欧盟等国家证券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占到65%,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美国为244%、德国为133%、印度为94.4%。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这种变化为保险业创造了有利的投资机会,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特征又恰好与这种变化的要求相吻合,使得证券投资在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据统计,目前全球证券市场上有40%的投资资产为各国保险公司所控制。
2.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快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近20年来,世界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国际保险业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世界保险业保费收入近4万亿美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约8万亿美元。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收入,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资金实力,使它们成为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投资者。
3.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活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多元化的避险手段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选择空间,使保险公司能够通过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和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高效安全地运用保险资金。
4.世界各国普遍放松对保险业投资的限制,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国纷纷放松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不断加剧,保险业为了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加速了向证券业的渗透和融合,使证券投资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盈利也越来越依赖于证券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5.国际保险市场日益饱和,业务日趋竞争激烈,保险供给出现严重过剩现象。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不但没有取得盈利,反而出现了巨额的经营亏损,不得不通过扩大资产投资的方式来提高盈利水平,弥补承保亏损,这是国际保险投资证券化取得较快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保险投资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采取了“金融抑制”政策,使大量的保险资金只能以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方式低效运行(如表2)。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步骤,但与国际保险业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潮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长期效应来看,逐步全面放开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的限制,加快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对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形成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场新格局。
(一)保险投资证券化有利于调整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提高宏观金融运行效率。
1.有助于提高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有效性,顺利实现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资金供应者之一,它们在一级市场上大量承购和包销有价证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能有效地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扩张,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这样,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通过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能大大提高操作的有效性,顺利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
2.有利于理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增加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可以使沉淀于商业银行中的那部分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的形式被激活,开辟了社会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的新途径,从而扩大了社会信用的规模,增加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
3.扩大了直接融资在社会金融资产中的份额,有利于调整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疏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分流储蓄资金,为企业创造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必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格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1.有利于增加证券市场资金的有效供给,扩大证券市场规模。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进度还相对滞后,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社会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证券市场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能有效地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容量,给资本市场注入稳定而强劲的资金来源,对于增加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繁荣证券市场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过多、投机性太强的现状,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证券市场新格局,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有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完善,活跃市场交易。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使保险公司成为证券市场上活跃的交易商,它们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包销、配购新证券,可以刺激一级市场的发行;在二级市场买卖证券,能够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活跃二级市场。这些既有利于改善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结构,又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中各类资产的比例结构。此外,保险资金通过创立或配售、申购投资基金、建立和加入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等,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
(三)保险投资证券化有助于保险职能的全面发挥,壮大我国保险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1.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公司商业化运营的步伐,全面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职能。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将大大增强保险公司的投资意识和盈利意识,转变企业的经营观念,从而充分、全面地履行保险的经济职能,提高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预期效益,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化解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自1996年以来先后7次降息,使以银行存款为主的保险资金的预期收益急剧下降,产生了严重的利差倒挂现象。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投资组合的选择,优化资产分布结构,获取高额稳定的投资收益,提高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化解经营风险。
3.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整险种结构,提高开发新险种的积极性。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预期收益和偿付能力,有利于激励保险公司开辟新的服务项目,如开办投资分红式保单、保单贷款业务等,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形成保险经营的良性循环,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
4.有利于提高民族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奠定开放我国保险市场的雄厚经济基础。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服务业特别是保险业将面临着国际保险集团的极大冲击。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比较畅通,可以投资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甚至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而可以通过低费率、支付高费的方式进行保险商品倾销,抢夺国际保险市场份额。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增强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奠定我国保险业加入WTO的经济基础,迎接保险市场开放对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三、推进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方向的限制,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国家在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时,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险公司定向配售。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从事债券的现货和期货交易。
2.允许保险公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的发售和二级市场基金的买卖,逐步改善保险资产的投资结构,提高证券投资的比例,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3.由保险公司单独或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出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使保险资金以投资基金的形式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4.保险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成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期限的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合理安排投资组合,这样既有利于控制保险投资的风险,又有利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率。
5.全面放开保险投资方式的限制,使保险公司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股票的申购、配售和交易,形式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为保险投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保险投资监管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尽快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保险投资的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实行结构管理和比例管理。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投资监管经验来看,对保险公司开放投资方式的限制和严格控制投资比例,两者不可偏废,前者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创造投资机会;后者是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保持财务的稳定性和必要的偿付能力。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的规定则显得粗略,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