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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特殊教育的起源,国外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国外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外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国外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国外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国外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国外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国外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国外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国外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国外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
(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
(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
(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
(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
(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
(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
(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35],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36]。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坚持新的教学理念和新课改实施的环境下,越来越让我们懂得德育工作在一个学校的重要性,德育乃教育之首,那在我们特殊教育学校,怎么样把教育之首——德育,抓到实处呢?凭口号?凭装装样子??……不,这些都不能适应现在的聋哑孩子和智力损伤的孩子那获取外界知识和信息的渴求欲望了。所以我们要把德育工作做仔细,做准确,必须以德育工作实效性和不厌其烦为工作准则,让我们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健康向上发展,努力把这一群特殊的孩子培养成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好学生,为学生将来成为残而有为、受社会欢迎的社会人打下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础。
本着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二、工作思路
1、确立一种意识:以学生为主体。
2、抓住三条主线:班级管理,养成教育,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良好的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7、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开展“祭扫烈士”的爱国教育活动。
(7)、开展“助残日”的庆祝活动。
(8)、开展“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
花点时间读书,那是智慧的基础;花点时间思考,那是力量的源泉;花点时间观察,那是认识世界之路;花点时间对残疾孩子微笑,那是灵魂的音乐。
生活中,幸福既是物质生活的概念,又是精神生活的概念;既是享受的概念,又是创造的概念。而我却以自己能在特殊教育这片芳草地里,永远的耕耘而乐此不疲为幸福,这才是我追求幸福的完整的概念。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
一、特殊教育职业教师专业化内涵
对特殊教育职业教师专业化内涵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专业化是社会学的一个概念,其含义是指一个普通职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第二,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从教素质,成为一个良好的专业工作者的成长过程。第三,教师职业是一种培养人的精神活动,具有复杂性、灵活性、创造性、长期性和长效性等基本特点。这些本质特点决定了从事教育职业的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在专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方面达到教师专业资格法定标准,成为专门人员,才能从事教师职业。所以,教师职业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至少应是一种正在成熟过程中的准专业。第四,特殊教育则是以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教育对象的一种培养人的活动,较普通教育更为复杂。要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不仅要掌握普通教师所必备的基础知识、技术和技能,还要掌握残疾学生身体、心理教学训练方法,以及医学、康复、保健、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对残疾学生身心缺陷进行诊断、评价及教育的能力。也就是说,特殊教育职业是一个对教师专业化要求更高的专门职业。
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现状分析
(一)特殊教育专职体育教师严重短缺
残疾问题,是世界性问题,据资料显示,全世界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不同程度的残疾问题,而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共有6 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其中男性占50.03%,女性占49.97%。符合九年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约70多万人。可见,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今后要有大量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需要众多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抽样调查: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共有206个教学班级,平均每所学校有13.73个教学班级,共有20位专职体育教师,平均每所学校只有1.33位专职体育教师,每位专职教师平均要完成10.30个班级的教学任务,已远远超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每6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的规定,而专职体育教师仅占体育教师总数的51.28%,另外还有20%的学校没有专职体育教师,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兼职体育教师,占体育教师总数的48.72%,可见特殊教育学校专职体育教师严重短缺。
(二)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职称学历偏低
在所调查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中,具有中师学历的教师占10.34%,具有大专学历的教师占68.97%,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20.69%,没有特师学历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在上述统计数据中,有相当部分的教师是由原来的中师或大专学历经过函授或自考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可见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学历普遍偏低。在所调查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中,初级职称的教师占34.48%,中级职称的教师占62.07%,高级职称的教师仅占3.45%,没有特级教师。显然,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偏低,这充分说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职称结构不合理。
(三)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职业认识偏差
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思想素质的优劣,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而造成思想素质、工作态度不容乐观的各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高校毕业生不愿到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艰苦、待遇偏低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其次,大部分体育教师是兼职的,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事特殊教育体育工作非常吃力,在教育中又得不到专业化的继续教育,总认为是临时的,专业化思想不巩固。第三,从对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交谈和问卷调查中发现,特殊教育不仅是身体的劳累,更多的是心理压力较大,结果有54.5%的教师对从事特殊教育持“不乐意”的态度,严重阻碍了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四)特殊教育体育教师业务能力不强
特殊教育是一门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学科,它对特殊体育教师的专业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残疾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一定的缺陷,这就要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既要具备扎实的特殊教育体育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还要掌握必备的特殊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肢体语言等。据调查,我国开设特殊教育体育专业的师范院校较少,培养的教师不仅不能满足数量上的要求,而且教学工作能力较差,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群体活动的开展,严重制约了残疾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策略
(一)政府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关系到残疾学生身心健康、体育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要办好特殊体育教育,首先要有一支数量充足、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制定有利于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政策法规,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及福利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才能加快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
(二)合理安排体育教师岗前培训
一要建立完善的教师招聘制度,不断使教师结构趋于合理。学校在引进教师时,一定要从发展的角度选拔人才,尽量引进受过特殊体育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真才实学的体育教育人才,充实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中来,加强学校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科研力度。
二要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制度。教师在职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任务。一般来说,被招聘的教师多数是大学毕业生,他们具备基本理论知识,缺乏教学实践,如果不进行岗前培训就很难适应工作。尤其对特殊教育来说,那些刚毕业的青年教师面临的困难更大,他们不仅缺乏教育教学实际经验,而且面对的是有较大差别的残疾儿童,常常看到他们在体育教学中一筹莫展。因此,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制度,是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拓宽体育教师队伍培养渠道
1.在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培养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多年以来,我国普通高师院校都设立了体育教育专业,是培养体育教师的最佳体制和渠道,承担着培养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重要任务。通过高师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将是解决我国目前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短缺现状的最佳举措。
2.在体育院系中培养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目前,我国高等体育学院学科门类齐全、教师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具备培养特殊教育专职体育教师的能力。
3.在教育学院中培养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近年来,各省、市教育学院设有体育教育专业,在职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可根据个人学历、层次需求选择不同的学习进修方式,是解决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短缺、职称学历偏低、业务能力较差的有效渠道。
(四)实行体育教师资格制度
在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要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双证书制度(普通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教育系统内的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这将有力促使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毕业生、有志于特殊体育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能尽快拿到进入特殊教育行列的“通行证”。
四、结语
实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是21世纪我国体育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教师队伍专业化理论指导下,全面分析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现状,提出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策略。只有政府主管部门重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培训制度;拓宽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养渠道;大力推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才能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特殊教育学校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开展言语-语言康复上会面临以下问题。
(一)康复介入较迟,导致康复效果不明显。
特殊儿童父母缺乏早期言语-语言干预意识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滞后性使得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偏大,错过言语-语言干预的最佳年龄导致干预效果不明显。有研究指出,语言干预训练对语言发育不良儿童有效果,年龄越小,效果越好;疗程越长,效果越稳定。当前我国的学前特殊教育还处在初级阶段,一项对江苏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都是近几年里创办的。在这些学前班任教的老师中,真正了解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懂得特殊儿童教育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教师非常欠缺,大部分班级没有合适的教材,教学活动安排也不够科学合理。
(二)言语-语言康复资源的缺乏。
无论是特殊儿童的言语-语言康复还是其他的类型的康复都是一项高消费的教育活动,它需要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提供支持,其中外部资源包括干预的场所和干预设备,内部资源包括言语-语言干预课程及专业的干预教师。
1.康复场所和资金的缺乏。
外部的硬件设施是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的基本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干预中心以及干预设备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言语-语言康复的成效。特殊儿童言语-语言康复的场所具有严格的要求。特殊学校的康复用房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象的特殊性、干预训练的阶段性和特定康复器材的配置等;同时,言语-语言干预中需要借助一些现代化的设备,这些设备价格比较昂贵,特殊教育学校资金的短缺使得无法为言语-语言干预提供设备,这些条件都限制了特殊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
2.缺乏标准的言语-语言康复课程指导。
2007年教育部出台了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三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一些亮点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其中在课程内容上,既注意课程门类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大体一致,又注意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要增设专门课程,但方案并未对各类障碍的康复提供详细的课程指导。有研究者指出,目前各培智学校普遍缺乏明确的、系统的语言康复内容。现今培智学生的语言康复内容一般照搬或截选语文课程内容,语言康复内容普遍缺少内在连续性,且内容的编排体现不出“康复与教育结合”的语言康复思想。
3.专业化的言语-语言康复教师短缺。
随着社会的发展,康复对象范围的扩大,言语康复需求和康复人才缺口的矛盾日益突出,专业的康复教师的缺乏是制约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言语-语言康复的重要因素。面对言语障碍人群这个庞大的群体,我国从事言听康复的人员仅0.45万。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程度还不高,据教育部2007年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4990位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只有18976位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仅占54%。有研究者认为,我国当前对言语-语言治疗师的培养工作重视不够,我国语言治疗师的培养起步较晚,开始于医疗院校的康复专业发展到一些高校建立言语听力学专业。
(三)特殊儿童父母对言语-语言康复技能的缺乏。
家庭是特殊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的态度和对康复训练的支持程度会影响到特殊儿童康复的效果。有研究者通过个案研究指出,应把训练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去,保证患儿在家庭中得到长期系统合理的科学的训练与治疗,家长做功能训练,患儿容易配合,更易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在西部地区,专业人员对家庭定期培训或入户指导的条件不具备,在多数地方即使设有专门进行家庭指导的人员,但因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指导水平不高,存在概念不清、内容局限、方法僵化以及工作思路刻板等问题。
二、培智学校言语-语言康复未来展望
教育和康复相结合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同时,对特殊教育学校提出了新的挑战,特殊教育学校可以通过完善几个方面的建设来实现转型。
(一)在政策层面上,落实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政策。
自我国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来,普通中小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已经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殊教育是一项高投入的教育,它是与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连的,东部地区的特殊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康复技术上都已达到成熟。在未来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中可以通过落实国家的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政策,加强东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联系,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任教、任职,帮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西部地区的学校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到东部地区进行进修,共同努力促进西部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学校康复中心的建设。
康复中心是特殊学校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场所,康复中心的设备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康复活动的开展以及康复的成效。康复中心建设是进行特殊学校进行康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完善康复中心的言语-语言康复的仪器、辅助工具、教具等是康复必备的条件。其次,康复课程、教材、诊断评估测量工具、图书等是进行康复的软件设施。第三,是对中心科学的管理机制,康复中心的正常运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中心的仪器保护、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等都需要有严格的规定。
(三)加强与医院或高效的合作。
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康复是借鉴医学领域的康复理念,医学领域中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发展都已成熟,因此,特殊学校加强与医院的合作能够获得专业的言语-语言治疗师的指导,同时也可以改善教育与康复割裂的局面。另外,在一些高校已开展了关于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康复的专业,加强与高校的和做能够获得专业人员的理论及操作指导,同时,高校开展的语言康复是从教育训练的角度起步,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在学习的过程中更能结合自己的教育经验去找到合适的语言康复方式。
(四)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参与培训。
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语言治疗师的资格认证制度,相应的培训机构也还正在发展之中,语言康复师的短缺与需求的矛盾在近期内还会继续存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开展了各类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借鉴其他学校康复的经验。同时,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机构以从教师的实际出发,既要注重对特殊教育教师理论知识也要兼顾教师的操作技能,在未来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应向“双师型”的转型,既具有基本的教学能力,又具备康复训练技能;既掌握教育学相关知识,又了解多种特殊儿童康复知识。
(五)开展家校合作的康复模式。
途径;现实困境
〔中图分类号〕 G7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2)
24—0016—02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现已成为一种专门化职业,具有自身的理想追求和理论指导,具有自觉的职业规范和成熟的技能技巧,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性。当前,师资专业化已成为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教师专业化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
一、教师专业化的内涵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德”与“能”两个核心指标构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涵。它包含双层意义:既指教师个体通过职前培养,从一名新手逐渐成长为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态度的成熟教师及其可持续的专业发展过程,也指教师职业整体从非专业职业、准专业职业向专业性质转变的过程。教师专业化是“学科性”与“教育性”,“学术性”与“师范性”,“学科专业职能”与“教育专业职能”的统一。
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现实困境
(一) 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
特殊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它既需要多元的专业技术,更需要高度的专业精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教师队伍构成的复杂性,也决定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职业素质要求的高标准、多样化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
1.教师是特殊教育需要的诊断者、评估者。教师要开展特殊需要教学,首先要对特殊儿童进行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和教育诊断,以了解特殊需要的原因、程度和时间等,然后根据诊断做出阶段性的评估结论。在此基础上,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决定具体的教学措施。教师作为学生特殊教育需要的诊断者,对自身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教师具备综合的素养,不仅要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过硬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而且还要求掌握一定的医学、康复学和心理学测量评估的基本常识。
2.教师是学生潜能的开发者。2011年,教育部在18所特教学校进行“医教结合”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进行探索和实践,“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医教结合”的方法,使身心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正常人的生理或心理机能。
3.教师是学生差异教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特殊教育只有最大限度地适应学生差异,满足各类学生的个别教育需要,才能使学生得到较好的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应成为差异教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最大的发展。
(二) 特教师资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特教师资专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教师职业准入方面欠规范。即认为特教教师职业有一定的替代性,只要有一定的学科知识就能当特教教师。即使现在有了教师职业资格概念,但主要也是看重任教的时间,实际上并没有制定系统的、科学的专业化标准。
2.对专业发展概念缺乏全面、系统认识。即习惯于以“教学取代教育”、“教学技能取代教育能力”,由此导致对专业发展观念的片面认识。
3.教师自我发展意识不强。教师个人对特殊教育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挑战和机遇认识不清晰,缺乏相应的危机感、紧迫感,使教师逐渐失去专业理想和追求,使之处于“被发展”、“被培训”的地位。
三、特殊师资专业化发展途径
教师专业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个人因素、学校因素,也有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对教师角色的认知定势等多方面的影响。
(一)政府和社会层面
1.实施特教师资准入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环节。教师专业化需要明确确立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标准,重点从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等三个方面来衡量和把握教师质量。
2.国家政策要为特教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在特教学校工作的教师负担重,责任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付出的艰辛劳动比普通中小学的教师要多。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可通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等,不断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教教师专业的社会吸引力,使更多优秀的人才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3.确立教师教育一体化,构建形式多样的教师教育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质是教师成长的连续性、阶段性和发展性的统一。一体化要求对教师专业发展进行全程规划、总体设计和通盘考虑,体现了教师教育在职前、职后培训中,在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安排内容、课程设置、培养规格和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相互沟通、有机衔接。
(二)学校层面
学校应立足实际,找准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教师与学校发展“共同体”,强化以“突出工作业绩,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内涵发展,彰显价值理念”为核心的价值导向,点燃教师工作激情,唤醒教师自我发展意识,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这是一项永恒的研究课题。
1.校园文化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土壤。学校文化是一所学校的“灵魂”,体现了学校的整体价值观和育人观,决定了学校的生命力、发展力和竞争力,它所涵盖的内容很宽泛。学校精神一旦形成,就会像一面高扬的旗帜,显现出强大的向心力,它能把学校全体师生都团结在这面精神的旗帜下,它能使教师产生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合作、团结、互助的团队文化,它能使学校群体每个成员都产生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教师的专业化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2.校本教研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催化剂。校本教研三种基本活动形式有教师个体的自我反思主体、教师群体的同伴互助的结合和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三者是校本教研的三种基本力量,缺一不可。教师在校本活动中逐渐成长为反思型教师、合作型团队,学校集体学习氛围逐渐形成,合作意识逐步增强,研究的方法和途径从盲从无序走向科学规范,教师的知识面逐步拓宽,职业精神得到内化,专业特长逐渐显现,个性化教师开始成长。
3.发展性评价是特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助推剂。在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中不应只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量化评价,更应关注教师的终身发展,注重对教师的质性评价。发展教师评价制度的实施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目的,注重教师在评价中的参与程度及评价过程的民主和平等,评价建立在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教学评价在教师专业形成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为教师的专业性成长创设良好的发展舞台。
(三)教师层面
教师专业发展是建立在教师自主寻求自我发展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具有突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职前培养,还是在职培训,都应当融合在教育实践中。
1.认清教师职业新要求。新课程给教师带来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教师的角色转变也是历史性的,这给教师带来了强大压力和动力。新课程在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教师来说则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和需要。这不仅反映在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上,也表现在专业能力的提升和教师职业品质的升华上。
2.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作为教师,不但要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且要始终将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要不断磨砺自己的思想品格,积淀自己的人文底蕴,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使自己始终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人们终身学习的榜样。通过学习去主动适应社会和教学的变革,参与课程的改革,追求适应时代要求和自身特色的教学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