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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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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

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Abstract: Municipal drainage pipelin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of the city, its engineering quality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people's normal production and life.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municipal drainage engineering is significant for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of the city.The paper studied and analyzed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drainage engineering.

关键词: 市政排水;设计;施工管理

Key words: municipal drainage;design;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0-0095-02

0 引言

市政排水工程作为城市基础建设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政排水工程主要由三个系统组成,即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以及循环水系统。保证了市政排水工程质量,能够有效的优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高水资源的回收利用等。这就要求在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之时通过不断的优化设计,以及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最终保障工程质量。

1 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

1.1 设计原则 在进行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之时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①对于管渠系统应该进行合理布置,科学的划分汇水流域面积,并且确认排水的方向和出路。②进行排水工程的设计之时必须充分结合城市道路情况,然后进行竖向的设计,以保障在汇水面积之内的水可以通过自流的形式被排出。③要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并且对所需要的数据做出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比如污水排放量标准、地面集水时间和径流系数等数据。④对排水管道进行坡度、埋深等的设计之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以确认。与此同时还需要充分结合道路纵坡、外部排水条件的情况进行考虑。并且在满足了排水要求的前提之下,还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管渠埋深。⑤加强对排水量的设计。在进行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之时,主要依据当地总体规划以及在排水之上的总规划进行。设计当中还需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排水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内容,并且将设计建立在当地具体的地理条件、气候特征等情况的基础之上。同时对于设计出来的结果必须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2 设计方法

1.2.1 动态规划法 这种设计方法是目前我国使用率较高的一种,它主要是通过将排水工程的设计当做一个具有多个阶段的整体过程。然后就这个过程而言按照一定的方式划分阶段,最终通过对当中的每个阶段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完成整个过程的优化设计。

1.2.2 直接优化法 这种方式主要是利用多种不同的方案或者是可调参数,并且将其经过了设计、计算以及比较,最终从当中选择最具有优越性的方案进行。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而且方案的优劣也比较容易被验证。

1.2.3 遗传算法 这种方法属于进化算法其中的一种,主要是通过对生物学当中的自然遗传变异机制进行模拟,由此而提出的一种随机优化算法。通过这种方法的使用,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型管道的系统优化设计问题,并且得出最佳方案。但对于大型管道系统而言优势稍弱,无法直接得出最优方案,只能非常趋近最优。

无论是以上介绍的三种设计方式,还是其他设计方式,在设计之时都必须遵循设计规范当中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要求设计之时要充分考虑成本问题,保障排水效果最佳同时成本费用尽量降低。

2 市政排水工程施工管理

2.1 施工前的准备 在进行具体的施工之前必须要先设计一个施工计划。根据总体工程“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首先安排给排水工程开工,主要任务就是完成水通和平整场地两项工作。与此同时需要让排水系统提早具备一定的排水能力,以保障在现场进行施工之时排水系统能够进行基本的防洪排涝,为之后的工程打下基础。其次进行施工任务的划分。在进行施工之前必须要明确施工的区域,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区域划分,并且通过投招标的方式筛选最佳的施工队伍。为了提高对场地的利用率,以及加强地上地下施工的衔接性,因此可以由一个施工队伍完成。并且在划分施工区域之时要尤其注意边界位置,不同的施工队伍之间互不干扰又共同合作。

2.2 会审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应该由参与了施工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审核,并且在审核之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由于城市地下埋设的管道众多,因此要防止管线相撞的现象,同时注意不同管线之间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及管线应当具有一定的坡度。其次,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土建、设备等的设计应该相互衔接,并且保持衔接处的一致性。最后,保持大口径地埋的稳定性。而这个稳定性又主要是由管道和土质共同决定的,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及时的发现和处理不稳现象。

编制质量计划。相关的质量管理部分,应该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并且充分结合自身类似工程的经验和教训,保障质量计划的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设计在施工期间的检验程序;设计质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和局部目标;设计进行质量检验的方式方法;制定相应的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制度。在整个检验过程当中,每一次检验都应该制作检验报告详细记录过程,并且存档以备之后随时调用。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进行施工组织的设计之时首先应该要让所有的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的勘察,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设计文件,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而进行施工的组织设计。在拿到了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时,各个施工队伍也应该结合自身条件和相应施工区域的情况作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2.3 施工中的监管 ①检验材料。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在检验之时要尤其注意材料的质量、型号、强度等问题。避免材料因为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匹配等问题而造成的各种浪费、事故。②施工现场的管理。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首先需要对各个施工单位负责的区域进行划分,明确任务内容、施工日期、质量等问题。同时加强相邻两个施工区域负责人的联系,以便于在进行正式施工之时相互合作,遇到问题协调解决。其次,对于整个市政排水工程的进度需要由总的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的指挥,要保障各个施工单位能够在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施工任务。为了保障整体进度,在必要之时总承包单位可以进行适当的任务调整。总承包单位统一调度各个施工单位的用电、用水。在雨季施工要注意防洪排洪,保障施工顺利进行。③安全管理。在进行施工之时要注意现场的监管工作,避免不按照规范标准施工而引起的安全问题。要监督各个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行,同时在开工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以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如果在施工当中遇到需要断路之时,应该提前上报,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的统一调度指挥,让在此道路之上进行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作业。尽量减少由于断路而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变,道路使用之后应该尽快恢复。埋设之时还需要注意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设置防火栓。④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保障施工的质量。在施工当中还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质量过关。

2.4 施工完成之后的试验和检查 施工完成之后还需要通过试验和检查。首先可以通过闭水试验查看渗漏问题。其次是管沟的回填问题。保障回填的密度、硬度等达到相关要求。最后是对路面的恢复。

3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排水工程属于城市建设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因此要求要尤其注意其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加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排水工程达到预期要求。

参考文献:

[1]利七妹.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控制[J].化学工程与装备,2008,07:94-95.

[2]刘兴国.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9,03:150+152.

[3]平子中.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1:49-51.

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进行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大连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验收办)。市综合验收办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计划、规划土地、城建、房地产、环保、公用、卫生、开发办、公安、广播电视、教育、电业、电信、邮政等部门以及有关专业公司、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参加。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市综合验收办报送住宅小区竣工计划安排。

    市综合验收办根据需要,可对住宅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住宅小区房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综合验收办申请综合验收。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申请分期综合验收。

    第六条  住宅小区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综合验收:

    (一)建筑物的建设符合规划批复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

    (三)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手续齐全;

    (四)投入使用区域内的道路、环卫设施、绿化、路灯等市政配套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施工设施、设备以及施工暂设、剩余构件、建筑残土全部清除;

    (六)动迁户妥善安置;

    (七)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住宅项目文件、房地产计划;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六)消防验收许可证;

    (七)环保验收证明;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市综合验收办在接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对小区内的房屋单体工程质量、道路、排水、路灯、园林绿化、消防、卫生防疫、环境卫生、自来水、煤气、用电、物业管理前期准备以及学校、幼儿园、居民委用房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第九条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后,应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十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综合验收办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市综合验收办可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暂时冻结部分或全部工程等强制措施,直至其达到验收标准;未达到验收标准前,任何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其他有关开发、建设手续。

    第十一条  市综合验收办可结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等级的评定建议。住宅小区等级评定情况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以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宅小区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

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实验室管理 职能与分工 资源共享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5.03.065

高等院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与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校实验室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本科教学实验的深化改革、以及高精尖实验仪器的大量引进,促使高校实验室的管理与职能分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现今,高校实验室的管理与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因此,积极探讨和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合理地解决,才能积极促进实验室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推动高校的教学工作稳定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1 高校实验室的职能与分工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实验室主要分为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及开放式公共共享平台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教学实验任务,通常以院系为单位,由专门的实验人员负责准备实验用品及讲解操作。科研实验室相对较独立,主要以学术带头人组建团队,参与团队的教师相互合作,实现小范围的资源共享及联合培养研究生。而开放式的公共平台实验室,通常实验室里配备价格较昂贵、操作复杂以及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高精尖的大型仪器。针对上述各类实验室,只有明确实验室的职能和分工,才能根据实验室的定位提出有效的管理办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2 高校实验室现存的若干问题

2.1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良好的实验室依赖于高效的管理,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实验室正常运转和开放的重要保证。现今,许多高校实验室的管理观念相对比较陈旧,虽然针对实验室管理制定了很多规则,然而,这些规则更多流于形式、照本宣科、模仿其它实验室的规则制定样式,不能切合实际指导实验室运作,不但起不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反而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进和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2.2 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对于大型仪器的购买以及重点实验室的设备建设均有大幅度提高。然而对于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人才引进却始终没有足够重视。目前,实验室管理队伍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培训,普遍学历较低,缺乏相对的专业知识,这将导致一些贵重仪器的使用率降低,而仪器应有的功能不能有效的开发利用。

2.3 本科教学实验模式及教学实验仪器相对落后

高校现行的实验课模式,大多为验证性实验。即授课教师制定好实验内容,学生只需按照实验指导书给出的具体操作步骤按部就班的操作,最后验证该实验结果的正确性。这种传统的实验模式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能力…。另外,高校的实验室仪器的购买主要集中在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上,而对于本科教学实验仪器的投入比例相对较低,从而造成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陈旧,远远跟不上技术的进步与理论的革新,从而导致培养的学生无法和现代科研及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接轨。

2.4 仪器重复购置,共享程度不高

仪器设备是高校教学和科研不可缺少的硬件条件。目前高校在科研实验室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配备了很多先进的仪器设备,其中包括价格昂贵的大型精密仪器,也包括一些简单的常用设备。然而,由于购买前没有对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充分调研和科学评估论证,导致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甚至有些仪器长期闲置不用。另外,对于购置回来的大型仪器,大多直接下放到学院或科室管理使用,因而没有能够实现全校范围内的共享,这也是造成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及利用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2]。

3 针对所存在问题的几点解决办法

3.1 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以切实可行的政策及管理方案来指导实验室的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涵盖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其中应对大型精密仪器提出特殊的管理方案。另外对于学生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流程以及开放实验室的一系列措施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3.2 引进实验室管理人才,提高实验室人员整体实力及业务水平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对实验岗位人员的引进数量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现有实验室的发展需要。由于大量精密仪器的引进,一些高端仪器设备需要专人管理,这就要求实验人员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更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因此,各高校一方面要设立更多的实验人员岗位,提高实验人员的待遇,才能吸引和引进高学历、高水平、有经验的人才进入实验室工作。另一方面要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现有实验室人员的专业水平。这些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解决目前面临实验室管理人才短缺及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3.3 提高本科实验教学的质量

本科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把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必要课程。只有在这个基础环节上与现代科技相适应,才能锻炼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为培养优秀的研究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应调整实验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动手动脑的积极性。同时,及时更换老旧的实验设备,以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

3.4 实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大型仪器

在全校范围内建立大型仪器网络共享平台,使学校现有大型仪器信息公开化,是实现资源共享,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有效途径。以往很多大型仪器使用信息较为封闭,而网络共享平台的建立有效弥补这一缺陷,甚至可对校外用户开放,增加仪器利用率。

4 结束语

实验室管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只有针对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推动学科建设和高校整体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为了规范、加强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隶属于国防科工委,依托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挂靠于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接受国防科工委、科技部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3、实验室是我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城市水环境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实验室的目标是,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针对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开发利用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5、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多年来在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领域中的科研优势,联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及大型企业,在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重点难点及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技术方面,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

6、实验室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7、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国防科工委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哈尔滨工业大学聘任。

8、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9、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实验室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10、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11、实验室设立专门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设办公室秘书和财务助理各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

12、实验室下设首席科学家引领的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下设若干责任教授课题组,责任教授的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13、实验室接受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14、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15、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室务委员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16、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制度

为保障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正常建设和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

4、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

5、实验后的有毒污染的废物要及时进行专门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6、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

7、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

8、重点实验室的钥匙除各人分管之外,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流动工作人员不得配备本实验室钥匙。

9、实验室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10、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维护,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期测试,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

11、实验室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实用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实验室科学研究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其功能类型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3、对于新进入实验室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第一次使用仪器者必须经相关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取得仪器使用操作资格,方可进行仪器操作,且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4、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应定期举行有关仪器基本原理和操作的讲座与培训,编写培训手册、仪器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建立仪器使用的预约登记制度。

5、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拥有使用权,但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

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

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

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罚等。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持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

(9)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人必须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方可离开。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

7、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

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2)

维修费在1000元至10000元,当事人赔偿10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3)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4)仪器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8、为鼓励实验室人员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多出成果,仪器设备使用仅收取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实际消耗品成本费,所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和耗材购买。

9、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及平台建设需在广泛听取实验室研究人员对仪器设备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1、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

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委员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或报告会议。

6、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7、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实验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哈尔滨2天内的食宿。

(2)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负责邀请人分担。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由室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应保留相关照片、资料等,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宣传、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3、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设置专用储存库房,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4、剧毒物品应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6、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工作和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防护鞋、戴防护手套等,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

7、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8、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9、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10、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11、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2、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1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14、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15、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公室备用。

16、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尊重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仪器设备概况

实验室现有使用面积8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3900万元,其中主要包括物化指标与结构分析测试平台、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平台和数值模拟与大型计算基础研究平台。

物化指标与结构分析测试平台包括用于物质成分分析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谱直读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多功能色谱系统、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光谱仪、总有机碳/总氮测定仪等大型分析仪器,以及用于物化指标和结构分析的顺磁共振波谱仪、电化学分析系统、Zeta电位测定仪、粒径分布及颗粒计数仪、原子力显微镜、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富里叶红外光谱仪、荧光光谱仪、快速动力学停留装置、热分析系统等大型设备。同时还配备了在线余氯分析仪、在线氨氮分析仪、在线溶解氧分析仪、在线总锰分析仪、在线臭氧分析仪等多种在线仪表,可随时接入各种模拟系统,为科研研究提供各种分析手段。

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平台包括微生物基础与应用研究和分子生物学研究两部分。配备遗传分析系统、脉冲场电泳系统、显微操作系统、原子力显微镜、荧光显微镜、MIDI微生物鉴定系统、凝胶成像系统、突变检测系统、梯度PCR扩增仪、双向及普通电泳系统、全自动发酵罐、低温及超低温冰箱、高速离心机等大型设备。

数值模拟与大型计算基础研究平台拥有高性能计算集群和多种仿真软件,可进行流体与河床动力学计算与建模、多维环境质量模式计算、环境工程仿真、化学与生态系统模型计算、3S技术应用与开发等工作。

随着实验室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科学研究活动非常活跃,对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的需求不断增长,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持在95%以上,部分大型仪器甚至一直处于满负荷运转。

建设期间,实验室将所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平台(20万元以上)纳入到依托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络(202.118.253.19/Index.jsp),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需要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上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络进行网上预约。

为了更好地体现实验平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配合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实验室正着手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平台非工作时段服务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平台操作培训及独立操作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力争使实验室仪器设备公用平台达到全天候为科学研究服务的目标。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平台的开放共享,大大扩展了实验室的辐射范围和作用,提高了实验平台的利用效率。

在功能平台建设方面,实验室人员结合研究方向,研制了一系列可以共享的新设备,包括废水生物处理设备、膜组合工艺设备、絮体形态原位检测装置、高级氧化除污染装置、流域水质监测模拟水槽等,可以作为公共研究平台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物化指标与结构分析平台

元素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总有机碳分析仪

固体总有机碳分析仪

顺磁共振波谱仪

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荧光光谱仪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快速动力学停流装置

微波消解萃取仪

原子吸收光谱仪

Zeta电位测定仪

电化学综合测试系统

多功能色谱系统

高效液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颗粒计数器

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平台

遗传分析系统

显微操作系统(数控显微操作仪+倒置荧光生物显微镜)

脉冲场电泳

冷冻干燥机

絮凝剂絮凝形态检测分析系统

扫描仪

包衣机

振荡培养箱

双层全温度恒温振荡器

离子交换层析系统

箱式电阻炉

离子色谱

超纯水仪

石蜡切片机

超声波清洗器

超低温冰箱

光照培养箱

电子天平

保藏柜

粗纤维测定仪

数值模拟与大型计算平台

高性能计算集群

热线热膜分析仪

ISO国际标准热水散热器热工性能试验台

维护结构构件综合能耗试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