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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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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

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范文第1篇

“理财”这个词大家平时说得很多,但我们其实也明白这是一个很专业、很复杂的事情,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好的。不过,任何事物都可以化繁为简,寻找一个尽量简单、直接的解决途径。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大量接触到客户的理财做法,不妨在这里分享一二,对理财感兴趣但还没行动的朋友可以从这些最简单的步骤或方法开始。

第一步,独立账户是开始。去银行建立一个独立的理财账户,这个账户最好与您的贷款还款、日常花销、大宗购置等分开,它的功能就是真实、完整的记录个人及家庭的整个理财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个账户的建立,让自己的家庭资产之间得到有效的隔离和梳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理财独立账户,就是让自己在意识和行为上都正式开始理财。理财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只有有了这种意识,才会去关注市场上正在发生的行为,才能让自己在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和了解。

第二步,投资是进行时。投资是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渠道和方式有很多种。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经济基础、风险偏好和对未来预期来进行投资,而这些不同,也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投资选择和决策。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投资决策方式就是两种:一种是自行操作,比较常见的是股票投资;第二种是通过专业机构即专业人员进行理财,如银行、基金、信托以及独立的财富管理机构等,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弥补自己在时间、精力以及经验方面的不足。以我们长期的经验看,市场上真正能称之为“神人”的少之又少,结合自己的情况,多找上述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沟通,是比较理想的选择,毕竟投资是决定理财成效的关键所在。

第三步,保障是将来时。最好的保障来自于持续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这是家庭长期生活品质的保障。还有一种保障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保险产品。一说保险,大家可能会说,保险应该不算理财,其实不然。保险最大的功能就是风险转移,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风险发生的时候,能最大程度的保存实力,渡过难关。所以换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就是用现在的小钱,保障将来的生活品质不发生大的改变。

每个人的社会生存都需要有安全感,希望自己能够一直富裕下去,早日实现财务自由。然而,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最近见到很多从来不打理自己财产的朋友,我都会告诉他们,在银行设个独立理财账户,买点货币基金,别让钱全趴在活期上,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等等。这些都是最简单、最安全、成本最低的理财方式或产品。我如此忠告朋友,就是希望他们能够有这种理财的意识,其实理财并不复杂,不是么?

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范文第2篇

尽管理财产品契约是不完备的,会带来交易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交易后的维权困难问题,以及签约后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等,但如果国家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外部有良好的监督制度,商业银行有完善的业务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和有效,那么就能够有效地减少契约不完备所带来的损害,以保证银行理财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但现实却不尽人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理财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支持,因此,难以对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相互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到底应定位为委托关系还是信托关系,法律界一直以来对这个问题存有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之上,还引申出其他的很多问题。第一,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用产品的名义进行业务的对外签约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银行自身或其他机构的名义进行对外签约或者交易,这从实质上已经违反了投资者与相关方之间的约定;第二,缺乏法律主体资格容易使得投资者出现理解误区,将银行存款等自营产品与银行理财等代客产品混淆,不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第三,理财产品对外投资交易在借助银行或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时,使得投资交易流程变得繁琐,增加了交易成本,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在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之间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第四,缺乏交易主体资格使得不同理财产品间难以独立交易、流动性差,不利于活跃理财产品市场,影响市场成长性与有效性。业界一直呼吁要确定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但却没有取得真正实质性进展。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法律的瓶颈来说,信托法将理财业务的专属经营权授予信托公司,银行难以获得理财业务的主体资格。尽管现在各大银行都在积极地策划各种资产管理计划,但这些资产管理业务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依然还是委托关系,只有信托产品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除外。众所周知,理财资金的独立性、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托管理关系是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完整主体资格的关键所在。因此,银行理财的相关法律问题已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再加上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特点,迫使银行理财借助信托、保险公司债权计划、券商、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作为载体,使得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交叉性金融风险加大。

(二)外部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从外部的监管情况来看,目前的理财市场普遍缺乏相应的法规与有效的监管。自2005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起,不断针对理财中存在的问题调整了一些规定、细化了一些条款,主要是强调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但是银监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对保险、证券、基金则涉及有限。然而市场的投资交易等运作主要由银行以外的机构来进行,因此还需要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配合。但从目前的情况分析,联合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实行,沟通成本较高、但效率不一定高。当初的分业监管在目前新形势下已显现弊端,监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现在我国跨市场、跨行业的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并有相互竞争趋势。由于监管不力,产品销售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非常需要建立较好的外部监督体系。事实上,从理财市场的发展来看,理财产品基本上都能够达到预期收益率,这似乎让投资者觉得,理财产品可以完全替代银行存款、规避国家利率管制,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实际上是传统存款业务的转化,结果就导致了存款业务表外化,这就形成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需进一步完善的原因,客观上也要求建立较好的外部监督体系。

(三)银行理财业务制度不到位。首先,一些商业银行的高层,比如董事会、高管层,对理财业务的发展没有正确和明确的定位,没有真正树立代客理财的观念,只把它当做吸纳存款的一种替代手段、甚至有些银行把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存和变相房贷的业务。还有一些则作为加强流动性的手段,理财业务不够规范。其次,从内部因素来看,理财市场上从业人员的素质存在偏低情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外汇、基金、股票、保险、国债、信托等多个领域,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资质条件等等,这样的人才在我国理财市场上还非常欠缺。从内控分析,银行理财业务一直没有将代客业务和自营业务很好地区分开来,虽然法规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两个业务加以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如何突破银行的内控瓶颈也是理财市场健康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从理财业务的开展中,在契约签订之前,银行业务员有义务告知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收益等信息,在契约执行过程中,也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投资人资金的营运和收益信息。但从现在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部分银行很少披露信息或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例如,一些农商行、城商行以及外资行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发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他们仅仅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一条简单的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却基本不告知这个产品之前的业绩表现情况。而某些外资银行则会对要的信息进行删选,如果理财产品到期收益较好,则现在信息,反之,则对到期收益不好的理财产品置若罔闻。其次,所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存在产品信息不全、信息要素缺失这样的问题。其中,不公布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领域是所有商业银行受到的最大诟病,很多银行仅仅公布理财资金的大体投资范围,比如货币市场或者信贷市场。其实银行理财产品往往投资在多个不同的投资品或者不同的市场,如果银行能够公布不同市场的投资占比,投资者就能够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如何,但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公布这样的投资占比信息。第三,银行不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在公布产品信息时部分银行有较大随意性、缺乏规律性,不同理财产品公布的信息格式不同、详细程度不一样,更新时间不一致,缺乏规范性操作。最后,理财产品信息难找、难懂。有些银行网站设计比较复杂,首页没有明确的提示,投资者往往需要反复多次点击寻找才能找到,而更多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专业术语过多,责任条款过细,让投资者觉得晦涩难懂、难以理解。另外,在发展理财业务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最大优势之一就在于投资者对于这些机构发行的产品信赖度最大,远远超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正是基于这一点却发现,在近十年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都会出现片面强调“固定收益”忽视“预期收益”,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促使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认识不够,尤其是对理财市场的信用风险认识不充分。

二、完善银行理财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健全银行理财市场法律制度。针对银行理财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法律制度。一是明确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关系和理财产品法律地位。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有三种:资产负债关系,如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此类产品适用商业银行法;委托关系,如委托理财产品,适用合同法;信托关系,如信托理财产品,适用信托法。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要尽快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目前银行理财管理中存在的投资范围狭窄、投资方式受限、理财产品无法开户、理财产品不能质押等问题。二是借商业银行法修改契机,明确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的合法性。现行商业银行法距离上次修订已经多年,期间银行理财业务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经营内容。受商业银行法部分条款的限制,银行理财并无严格的法律依据。建议在新的商业银行法中增加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经许可商业银行可直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允许银行一定的跨业经营,并对金融监管协调等进行修订。力争拓宽银行理财的义务范围,扩大理财资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以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可进一步考虑建立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国内理财市场上各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并无统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了推动整个理财市场的有效和稳健发展,可考虑制订统一的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或规章,要求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的资产管理在统一的法规下经营。通过这些顶层设计的推动,不仅要解决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问题,还要解决各个市场主体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二)完善银行理财市场监管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约束的金融监管,其目的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其基本做法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能够影响被监管者成本收益的方法,从而改变其行为方式。目前看来,对于方兴未艾的中国理财市场,必须构建银行理财监管制度,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1.对银行理财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推动金融改革是监管的“一体两翼”。在银行理财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面对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咄咄逼人的竞争,本文建议监管部门以推动银行理财稳健发展为出发点,将维护金融稳定与推动金融创新有机结合,为银行理财业务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可以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原则,遵照市场化监管的思路,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真空。在目标上,要明确理财监管的风险管理要求和合规管理要求。在手段上,保持合理的管理边界,既不为银行违规行为埋单,也不放任不管。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建设,为一致性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对银行理财实行准入管理、持牌经营、分级管理。可以参考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持牌经营,要求银行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互隔离,建立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交易的监控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产品设计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差、投资管理能力低的金融机构蜂拥进入理财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通过建立风险管理能力与监管许可相匹配的机制,实现监管对银行理财风险的动态管理。高评级银行相对于低评级银行在试办新的业务类型、发行新的理财产品、产品报告等多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先权或者自由度。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银行才可以持牌开展特定业务。例如,先进的大型银行做全牌照的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收益类产品、债权、衍生产品、股权等,要求这些银行的运作模式、风险控制能力、人才队伍、信息披露、IT系统都达到很好水平。复杂的、简单的和做代销的理财产品对应不同类别的牌照,分类监管,有利于督导低评级银行向标准靠拢和明确改进方向,有利于提升整个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水平和加强风险控制,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便可以水到渠成。并依据现有的银行业技术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精神,通过细分业务类型与准入,将其纳入风险监管体系。2.营造鼓励银行理财创新的监管环境。与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创新相对较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相对稳健的以风险管理为基调的文化,与以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理财业务完全不同,使得银行理财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显得创新步伐不够快。创新是银行理财业务的灵魂,没有创新,银行理财业务不可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应对银行理财创新采取包容态度,积极引导、允许试错,去除对创新失败零容忍。建议监管部门在理财创新上加强管理:一是对现有创新工具进行综合考虑,从稳定和改革需要以及发展前景角度做一次评估,对于前景好的创新要形成制度规范以鼓励其发展,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创新应该予以停止。二是积极鼓励创新。从理论上讲理财业务未来将囊括资产负债、交易及其衍生品在内的更广泛的领域。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发展趋势,保险,证券、基金行业已经率先针对理财业务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机制,而且一些相关产品已经开始侵蚀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此时如果不积极把握时机,趁势而上,银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三是做好创新评估分析。建议监管部门分析和评估创新行为,并提出相关监管要求和建议。3.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协调。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首先,国家应率先做好该工作,强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其次,由于理财产品的经营和运作涉及多个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等,所以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变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三)构建有效的银行理财业务制度。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理财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理财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管理体系。要把理财业务风险纳入整个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适应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和建立理财的资本管理办法。二是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无论是产品、投资品还是投资方式,各个方面都应该建立明确完善的限额管理制度与指标。三是专门为理财业务建立特别的各种标准,比如投资准入标准、风险评级标准等,这些标准要和表内其他业务的标准有所差别。四是加强信用风险监测和管理,提高系统支持和控制力度。五是建立风险缓释制度,主要针对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计提一定准备,可以考虑按照理财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核算计提。修订理财产品统计核算方法。一是要明确核算原则,建议禁止银行将保证收益类理财核算为存款,并明确理财投资范围,严格要求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托管账户。二是要明确核算标准。从理财产品自身的合同条款出发,建议制定专门指引,明确理财产品承担风险或者不承担风险性质的核算标准,规范会计核算。银行如果只收取费、手续费,且资金达不到预期收益或本金有损失,银行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应属于表外业务,对于不符合上述确认标准的理财业务、对资金运作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就是表内业务,必须纳入表内核算。制定理财产品托管核算制度。一是要制定理财托管管理办法,从账户开立、会计核算、证券结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托管和资产估值等方面完善理财托管制度建设。二是为了更好地对理财产品进行结算交割、投资管理,明确托管人在理财产品管理中的职责,确保理财产品资产安全。三是制定理财产品估值制度与有关标准,规范理财产品投资品的确认与计量,公允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避免估值的随意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中必须严控业务风险,切实加强理财产品设计开发中的合规性风险管理,产品运行中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理财业务管理系统,制订业务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细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明确营销环节的“必言”“、必为”风险揭示环节,统一产品解释与说明口径。严格按照产品销售规程,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规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及产品推介、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行为。严格遵守“必言”、“必为”环节流程规定,加强对理财产品客户的定期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授权做好投资管理工作,所有产品必须纳入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报备和业务报告,及时反映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与需求。

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范文第3篇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发展不规范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严重同质,缺乏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理财产品的种类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和数量仍显匮乏,主要集中在银行传统业务与代售基金、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上,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几乎都是股票、外汇、股指等投资产品的组合,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业务整合,导致产品开发缺乏深度。而且理财业务缺乏细致的市场细分与明确的定位,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针对资产总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业务才刚刚起步,这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同质性扩大。

另外,创新能力不足也是造成差异化不明显的原因,产品创新缺乏整体规划与市场调研,新业务往往功能单一。创新速度跟不上客户需求,尤其自主创新的优质理财产品严重不足。多数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维持在适当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上。虽然目前政策层已经允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扩展到海外金融资产,但是相关的理财产品较少。而且理财产品主要偏重满足客户收益性需求,而对客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考虑较少,某些理财产品合同附加了一些限制性条款禁止客户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客户选择服务余地少。

(二)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

我国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对象及内容没有针对性,停留在无差别、无个性化的服务上,理财业务也没有侧重点,没有特色,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和严格的市场细分。在提供理财服务的过程中还未能根据客户的理财收益情况对其投资策略和投资工具进行适时地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市场。由于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个人理财业务还没有搭建好高端发展的平台,不能为拥有高额净财富的个人提供财富管理、维护的服务,来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而且仅以客户财富规模作为服务划分标准,而没能根据年龄、生命周期、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险偏好等因素对客户进行深入有效的细分,没有发掘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导致了理财业务发展的停滞。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风险控制不规范

就在银监会紧急叫停了一个月及其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后,各家银行迅速反应,以打“球”的方式与监管层玩起了“躲猫猫”。不让发行30天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则发行31天、33天、35天的理财产品;一些银行还推出可以随时买、随时赎回的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以及针对大额现金的定制存款业务,开出的收益率“相当诱人”。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家具了银行间无序竞争,扰乱了宏观市场的稳定。银行间为了争夺客户,纷纷提高投资回报率,却未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银行的各种防范机制做出承诺,缺乏正常的风险补偿、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显现出来,风险一旦发生,容易在社会上形成负面影响,打击客户信心,冲击客户对银行体系的信任。

二、深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应对策略

(一)加快金融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1.产品本身的不断创新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基础资产由原来的金融债、央行票据拓展到企业短期融资融券、一般性金融债等,将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延伸到境外股票和结构性产品等,合理配比收益率,实现在多样化的流动性选择基础上的期限收益最佳搭配;引入外币理财产品,实现本外币产品联动;在不同的风险水平上打破固定收益的管理,实现收益浮动化和产品系列化。

2.针对市场和不同客户群体的创新

国内银行应不断改进服务创新产品去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不断创新去引导市场需求,银行的产品设计必须先于客户需求的变化,银行的观念更新必须走在市场的前面。银行必须对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对金融行业发展趋势有准确的前瞻性和预测能力,通过分析客户的潜在需求和市场变化趋势,创造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对处于衰退期的产品应该及早淘汰或者富有创造性地通过改进和完善该理财产品,延长其产品周期。

(二)加强市场细分,提供差异化服务

国内商业银行在新的金融背景下,应该引入客户细分的理念,健全客户管理系统。同时利用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客户进行细分,为不同文化背景、社会阶层、消费心理和投资偏好的客户提供与其需求贴近的个人理财服务。按照资产总额、偏好和生命周期等变量对客户进行细分的同时对理财经理进行分层,不同层次的客户指定不同级别的理财经理提供服务,实现以不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需求的提高,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提升理财产品的水平,越过提供简单的理财咨询和产品组合的层次,推出面向高端的私人银行理财服务产品,涵盖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税收筹划以及遗产管理甚至医疗保障等众多领域,并且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提供管家式的全方位服务。同时通过产品的差异实现对中低收入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进行有效地保护。

(三)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在外部监管方面,加强对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银行进一步明确在贷款类信托理财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搭建理财产品风险“防火墙”,促使该产品真正成为银行通过风险与收益的转移来改变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及实现风险分散的规范举措。进一步健全银行理财产品统计信息制度。

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范文第4篇

将理财教育的意义进行拔高

儿童理财教育虽然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不过很多教师及家长感觉“理财应该是大人的事情,与儿童无关,无须进行理财教育与理财。”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理财教育对儿童影响巨大”,片面地抬高了理财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财商教育”理念。实际上儿童理财教育观念早在10年前就已经提出,早期称之为“消费教育”,后来出现过“经济素养教育”“金钱观教育”“利育”等概念,近些年有人将“财商”引入到理财教育中,于是出现了“财商教育”的概念。虽然概念发生了改变,但“财商”观念的引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对理财教育的理解。不过,有人不断夸大了儿童财商教育的作用,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理财教育设计缺少前期研究

理财教育课程的设计者缺乏对儿童经济生活的了解与认知,也没有做过有效的研究。经调查发现,我国儿童存在财富两极分化现象,多数学生的生活都被家长包办,基本没有必要的经济活动;多数儿童对自己的消费行为非常认可,但是教师却给出了较低的评分;儿童的消费观与消费行为存在矛盾,虽然他们都认为节约是一种美德,但是实际生活中却从不节约。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提高理财教育的针对性才能够进一步改善这种状况。

对家庭配合的理财教育途径不够重视

理财教育牵涉到经济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敏感问题,而且是私人的事情,比如是否给零花钱?如何给?如何管理零花钱和是否尝试投资等,学校很难干涉。所以,学校在理财教育实施中要得到家长的配合与肯定,因此学校要帮助家长改变理财教育观念。

有的家长受自身观念的影响,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教育儿童,也就是“和学校唱反调”。比如,学校鼓励儿童掌握有一点零用钱,但这些家长害怕孩子有零用钱后乱花钱、沾染坏习惯,所以干脆不给,用“堵”来解决问题。

学校希望家长监督孩子用好零用钱,但是部分家长认为“孩子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无须节俭”,这就导致孩子养成了乱花钱的坏习惯。

很多家长存在功利主义教育,只重视孩子学习成绩,不重视理财教育与素质教育。比如通过理财与功利教育的结合,用金钱吸引儿童刺激其努力学习,有的家长认为儿童理财教育就是让儿童赚钱等。

家庭及家长对儿童的理财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述家长的理财教育观都会影响儿童的理财观,若单靠学校,肯定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引导儿童走出理财教育的误区

首先,为儿童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完善理财教育设计工作。家长及教师要为儿童培养正确的理财意识,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及金钱观。教师及家长要让学生明白金钱可以购买食品与玩具,提高儿童对金钱的理解。另外,要适量发配零花钱,帮助儿童制定消M及储蓄计划,从而培养儿童的理财能力。除此之外,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基层,了解当前儿童理财教育现状,根据两极分化情况,做好理财教育模式的针对性研发,提高理财教育设计的有效性,为儿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意识。

其次,做好儿童年龄段的划分,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心理特征存在差异。在幼儿阶段的儿童教育中,要坚持“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观念。理财引导也要从婴幼儿开始做起,但由于婴幼儿还没有与他人交流的能力,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以带着儿童适当进行一些初级、简单的理财活动。例如,以模拟交易的形式和儿童买卖东西,还可以带儿童到商场、超市,通过购买儿童喜欢的东西,使儿童明白金钱的好处与用途,帮助他们掌握获取东西的途径。对于学龄段儿童,要给予适量的零用钱,且每周发放一次即可,之后要告知儿童用法与存储方法,让儿童体会到花钱买东西与存钱的自豪感,让其掌握交易与存蓄的基本方法。对于学龄段儿童,家长要通过沟通的方法为儿童制定零用钱规划方案,让儿童掌握赚钱与自己花钱的乐趣,从而为其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再次,指导儿童合理使用零用钱。当前很多学生都有或多或少的零用钱,但鉴于儿童年纪尚小,需要家长引导其建立良好的消费习惯,防止出现盲目攀比的现象。所以,家长要在维护儿童尊严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花钱,降低干预力度,激发儿童的理财管理欲望,培养儿童的理财能力。

简单有效的理财方法范文第5篇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综合部的马明慧,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理财经理助理的竞聘,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本人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信管专业。曾经在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实习,在此期间接触过药品营销的一些方式及方法。此后,曾在赤峰展翔有限公司实习,了解了一些钢材销售的相关情况。*年*月进入中行后,在汇丰分理处做前台柜员兼大堂经理,去年五月回市行综合部任职至今。这些工作经历增加了我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提高了各个方面的能力。为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的基础。

在自身优势方面,结合理财经理这一职业特点,我简单的总结了几点。

首先,我有丰富的管理大资金的经验。

当然这个大是相对的,也都是自己家亲戚的一些钱都交给我打理,从前年至今,个人感觉,管理水平差强人意,有成功也有失败,但我觉得这些都是我的财富。毕竟面对中国这样一个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没有人有十足的把握。正如前嘉实主题基金经理王贵文所说的:我的年龄大,经历过那么长时间的熊市,就是我的优势。

其次,在前台坐柜期间,我接触过并且也办理过众多理财产品。像外汇宝,汇聚宝,黄金宝,基金,理财型保险。对业务熟练掌握的同时,我感觉在前台一年的实习经验,最大的收获是短时间内接近客户并和客户形成默契。我在*年一季度,在全行保险业务持续低迷的时候,营销了汇丰当年第一笔也是最大一笔保险,保额*万。本着为投保人保密的原则,整个营销过程不便在这里详细说,但长期以来与客户形成的默契绝对是此次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今天我能站在这里满怀希望的竞聘理财经理助理这一岗位,有很大的因素是受这次成功营销的鼓舞。

这份保单正式出来以后,我就对上面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其中一些内容是保险客户经理向我们介绍时所说的不是完全一致的。这也激发了我对期缴产品的兴趣。于是为自己买了一份期缴。也对里面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两款保险产品的研究,我对保险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以后营销有非常大的帮助。

另外,我有广大优质的客户群。建平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有钱人多了起来,但对于理财这一方面绝对是一个空白。如果我有幸胜任,我的亲戚,同学都将是我的优质客户。

对于部门的愿景,我感觉理财中心应该是一个创造财富的地方。为行里,为客户,也为我们个人。特别是资本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能够抵消通涨压力的同时,让客户的资金持久升值,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我们和客户快乐的沟通,帮客户快乐的赚钱,就是我的原景。

对未来工作,我觉得应该以把握大客户为基础,*的财富掌握在*人手里,抓住这些人,也就抓住了大部分财富。在分理处实习期间,我体验过去营销一些大客户,做为大客户,本身都是不在乎一些小利益的得失,最有效的营销办法就是先让客户少买一点产品,过段时间体会一下收益状况,这点我觉得是营销大客户比较有效的办法。在与大客户接触方面,我感觉,最初他们总是很挑剔,稍微的一点失礼都会计较,但相处时间长的话,你会发现大客户的心态更平和,更容易接近,毕竟这些人的素质普遍都很高。另外,大客户一般都有自己事业,他们把绝大多数时间都用来打点自己的工作,放在理财上面的时间很少,很宝贵,所以我觉得和他们沟通,应该用最真诚,最简洁的话语让他们再最短的时间内让他们理解你所要表达的意思,绝对不能急躁,另外就是全方位的服务。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广东那边银行的客户经理替自己的大客户接送小孩上下学,我当时感到很惊讶,但现在我理解了,朝阳行的理财中心也会发展到这种程度,我已经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

对于一些中小客户,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加强风险教育。这些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较差,对这样的客户应该着重推荐稳健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