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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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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第1篇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的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现状;政策建议

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现状

(1)社保基金的覆盖情况。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与否,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社会保险的覆盖情况是一个重要的体现。(2)社会保险基金不等于社会保障基金。由上文可知,单位和个人相关公司缴费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基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以应对职工生、老、病、残、失业之急。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项基金未来将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社会养老的需要,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2010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历年累计结余约2万亿元。

(3)社保基金的投资现状。由于在很多场合,社会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都简称为“社保基金”,因此不少人搞混了其内涵和运作方式。据介绍,目前以五项社会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只能用于存银行、买国债,这部分基金更重于保证安全,以便及时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强调,“基金投资运营,在国家规范办法出台前,只能存放在指定银行或购买国债,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能用于其他形式的投资。”目前可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基金除了存银行、买国债外,还可以用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也进行直接投资。

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政策建议

(1)保障资金来源,加大融资力度。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存在非常大的缺口,而与此相对应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规模仍相对较小,其资源来源有限,且收益率较低。中央财政拨款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财政拨款的额度和时间应相对固定,形成制度化,以利于社保基金理事会科学地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更积极主动地进行投资运营。(2)创造和维持良好的投资环境。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环境,一是将社会保障部门的基金管理和运营职责分开。二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一个托管人市场。三是进一步规范股票和债券的市场环境,鼓励债券品种多样化。四是将社会保障管理的制度法制化。(3)开展多元化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选择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渠道进行投资。选择何种投资渠道,一方面应考虑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及目标要求;另一方面则应考虑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和收益。(4)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基金积累越多,基金的监管也就越重要。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单列一章,即第十章,就基金安全做出详尽的规定,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这三方面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的监督体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推动基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此外,有人也担心社会保险基金在CPI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会“缩水”,因此提出应在保安全的同时注重保值增值。对此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慎重研究。

社会保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基金。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证券市场逐渐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入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本文分析了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力求贡献力量为我国社保基金稳定、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第3篇

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一)是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就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减少行政、事业经费支出,集中财力用于增加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

(二)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要求,是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当前我国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如政府不加以调控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动荡,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而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对低收入者、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增加一部分收入以保证他们的生活,消除极端贫困者,缩小贫富差距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张型财政政策的补充

消费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而消费能力取决于人们的收入状况,消费信心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由于机构改革,下岗分流,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原因,人们出于对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考虑,从而导致人们只存钱、不花钱。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减少人们的预期消费,增加即期消费。

(四)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老龄化高峰,老年人占人口比重将上升到25%左右,因而我们要未雨绸缪,抓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平稳度过老龄化高峰。

(五)国企改革、机构改革及加入WTO等,使失业率上升,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严峻挑战

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新增劳动力600―800万,再加上国企、机构改革后,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加入WTO后,新的国际分工及产业结构调整,使劳动岗位变换加快,失业、再就业频繁发生。此 外,农村还有剩余劳力达1.5亿多人。就业高峰的到来使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失业保障问题靠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很难解决。

二、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努力实现基金增值,千方百计把社会保障“蛋糕”做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紧张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当务之急要不断拓宽思路,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并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换。

(一)统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比重

社会保障基金离不开财政支持,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约高于GDP增长的6%―7%,因而可从增量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补充到社会保障基金中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使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保障方面转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约为10%,远远低于英美等国的水平(美国28.8%、英国31.1%、丹麦55%、日本36.8%、瑞典68%),所以,应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二)将一些税种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加快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当前,我国将一些出于平衡收入分配而开征的税收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即将开征的遗产税、赠予税等,并向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加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来源,同时也可缩小贫富差距。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行政手段,刚性不强,不利于征收,因而,必须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助于发挥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可靠的来源,同时也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三)其他方式

一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通过社会渠道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1994年以来我国共发行福利彩票343亿元,筹集资金101亿元。但所筹资金仅用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事业,范围狭窄,因而政府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并以此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三是鼓励社会捐赠。

(四)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筹资、合理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根据政府、企业、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障费;政府行使公共职能,有责任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也应投资于社会保障;而个人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时,必须缴纳一定费用并计入个人账户,使缴费和受益挂钩,从而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融合。

(五)探索社会保障基金有效的增值机制,通过投资多元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窄,很难保值增值,而实行基金积累制时间跨期长,面临基金贬值的风险。今后国家应逐步放宽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实现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三、精心细致地把社会保障“蛋糕”切好

(一)扩大城镇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我们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面逐步扩大,最终实现发放对象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我们要变“以钱定人”为“以人定钱”,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使其随收入变化而及时调整。我国农村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发放制度。鉴于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收益权,土地为农民提供一定保障,农村应在政府保障的前提下,建立集体合作性的社会保障机构。

(二)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首先要理顺相关部门的关系,使筹集、管理、使用和发放各职能分离。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管理资金,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发放(可由银行),使几个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形成互相监督和制约的良性循环机制,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将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从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搞好养老、医疗失业等的核准、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参与制订保障政策,审批拨付资金,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及劳保民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基金管理,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营。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表略)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选择方面更加谨慎、苛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通过对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能力的计算评估,将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AA级、AA级、A级,并且制订一套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评比标准,但可在具体地区内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尽快制定一部涉及到不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使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范文第5篇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