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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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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对职工、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无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发生;认真落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完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项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联合清欠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集中办公、联合清欠

从年12月31日起至春节期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区法院等五个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全区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相关问题。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清欠。

区联合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于年12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

2、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按照“早预防、早处置、早报告”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行业管辖划分和职能分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进行排查。区城建局、区市容局、区房管局等单位对所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将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建立台帐,于年12月31日前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区联合清欠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的全面排查,并与用工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督促其自觉主动发放农民工工资,严防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

各部门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解决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上访案件要优先安排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要认真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并为投诉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决不能一推了之,生硬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分流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法、维权维稳

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查处在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违法分包、不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各种不良行为,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尤其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企业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

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欠薪上访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区财政负责建立完善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区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资金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对企业破产、倒闭无力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或业主逃匿产生的欠薪,必要时启动应急机制。

四、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用人单位,须在农民工工作场所公布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2、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在各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点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3、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失信惩诫。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区有关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1、认识到位。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把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当作保障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人员到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人员要在年12月31日到位,集中办公期间原则上原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专项检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通过专项检查,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监察、发改委、、煤炭安监、招商、工会、三镇四办和经济开发区组成两组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组织力量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专查,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其中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各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报表报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办、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办、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进行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工资支付的检查,并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改委负责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检查;安监局负责采煤、矿山等相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检查;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大清欠力度,坚持依法处理。重点做好建筑工程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理工作,化解拖欠隐患。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不断完善措施,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障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同时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网络化”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在相关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要进一步加强元旦、期间的值班工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及时总结情况,认真报送材料。

1.请镇、办、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于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对全市展工程建设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检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年底前应付工资情况明细,形成联动机制。各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和工会等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进行登记造册,倒排支付计划,签订支付承诺,落实监管义务,派出专人跟踪;对群体突发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重要信息和特情报告制度,联席办、维稳办、农民工办和清欠办加强配合,做好稳控和处置工作;对重大集访案件,落实会办制度,及时处理,确保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另外,对苗头性问题,通过下发预警提示函、建议书等形式,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实施“一信三书”每个建筑施工企业张贴《致全市工程建设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议书”建筑施工企业与人社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开发建设单位与住建部门签订“工程款支付情况承诺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用工。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目前,全市在建工地共张贴“一封信”500余份,向施工企业和开发商下发“建议书”65份,近200家施工企业与人社、住建部门签订了承诺书”

同时,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发放现场公示制度、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四项制度”落实力度。着力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一卡通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保证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力求从源头根本上解决年底欠薪问题。目前,全市已经有70%以上企业建立了工资专用账户,所有在建项目所涉301家企业交纳保证金1.1亿元,共动用310万元保证金解决了225名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有两批次12家严重失信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且在一年内被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2016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队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我们把日常巡视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及时送到用人单位,当场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同时掌握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取得的效果是,全面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大大减少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68户,涉及劳动者5500多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800多人,补缴各类社保基金80余万元,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5项。

二是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稽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行业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企业、超市、饭店等劳动集密型企业,重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过程中除查看相关资料外,还召开相关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项目部 16个,工业园企业15家,砖瓦厂5个,市区各类型企业单位58家,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

三是以法讨薪,及时处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对举报投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严格按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2016上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43件,结案143件,其中行政处罚5件,责令限期改正8件。共为2826名劳动者追讨拖欠克扣工资2335万元。比如说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400多万元,但是施工方只承认拖欠工资100多万元,由于双方在工资款和工程款的问题上纠扯不清,使得案件进展十分缓慢,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几次召开了双方的协调会,最后在双方认可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邀请了会计事务所对所欠工资进行了审计,这也是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以来第一次邀请会计事务所对拖欠的工资进行审计和核定,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现在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按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力地打击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劳动监察在社会上的声誉。

四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余4月底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贴放告示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召开农民工座谈会议6场,收集了活动相关资料及影像照片资料100余份,化解了多起在萌芽状态的劳动纠纷,确保了岳阳市2016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严惩恶意欠薪: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顺利完成,加强和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将劳资双方的矛盾都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积极筹备开展XXX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16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于6月7日印发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6】12号),这标志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六是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大。建筑行业的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处理困难。

2、有的用人单位对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够到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困难。

3、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只求经济利益,忽视规范用工。二是企业招工难度逐年增加。

七是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上年有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全年检查用人单位300户以上。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力求做到“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三是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公路工程、工业园相关企业,大型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学习劳动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监察执法专业掊训,组织本队进行理论研讨、案例剖析、正反方答辩、学习考察活动,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恶意欠薪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欠薪者的威慑力,尽快讨回工资才是最迫切的问题,相对于提请刑事诉讼,调解仲裁是更常规而快速的手段。

城市的高楼林立,离不开城市建设者所做的贡献,农民工就是他们当中的主力军,他们简单的愿望就是能拿钱回家过年。但这种简单心愿有时很难得到保障,当工程被层层转包、随意联营挂靠等现象出现时,拿钱回家过年只能成为一个虚幻的愿望。

2015年底,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年味的气息渐渐浓起来,全国各地大街小巷洋溢着过年的气氛。红红火火的商场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年货,川流不息的街头涌动着购买年货的男女老少,临街的店铺里播放着祝福新年的歌曲……

这喜庆的一幕同样在大理市宾川县上演。

突然,地处县城中心的金牛路躁动起来,100余名农民工聚集在金牛路上讨要他们的工资。在祥和的氛围中,这次堵路事件迅速吸引了众多的路人。

谁欠了他们工钱?欠了多少?

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

又是分包惹的祸

2013年,开发商张某将金色家园房地产建设项目工程承包给申某,张某发包时要求申某垫资建设,双方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申某承包工程后,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和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期间,姜某从申某手中承包了工程劳务部分。

2014年,申某挂靠云南远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并邀约另外两人作为共同投资人。

经过一年多的工期,终于完成了楼盘封顶,按照合同约定,楼盘封底之后张某要负责结清工程款项,可张某并未履行合同。

申某多次要求张某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张某总以各种借口不履行合同。

申某拿不到工程款,自己的资金又全部投入到工程中,导致申某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看着年关已近,农民工还等着自己发工资,无计可施的申某干脆关闭手机玩起了失踪。

农民工联系不到申某之后,群情激愤,于是相邀到金牛路堵路讨薪。

堵路事件发生后,宾川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县人社局牵头,住建局、县公检法司、县总工会、等多部门参与,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进一步核实拖欠工资情况,并约谈责任人,督促其想办法筹措资金支付。

经过工作组调查,该项目涉嫌拖欠237名农民工(多为外地人)工资750万元。

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调查组立即开始分工,一部分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一部分则迅速介入调查。

宾川县人社局当即致电该项目相关责任人,可负责人均不在宾川境内,在电话中,宾川县人社局要负责人尽快筹措资金支付工资,负责人也以无资金等为由推脱,未兑付农民工工资。

面对这样的情况,宾川县人社局立即向宾川县住建局致函,要求县住建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该事件。

与此同时,宾川县人社局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向总承包方发出限期整改指令,限7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

听到7日之内支付工资后,农民工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并陆续离开了金牛路。

拿法律当“儿戏”的代价

7天之后,开发商张某没有动静,总承包商申某也没有动静,既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也没给出任何说辞。

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聚集到宾川县人社局院内,他们表示,这次拿不到工资就不走。

面对开发商和总承包商拒不配合的态度,宾川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

接到案件后,宾川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将总承包责任人申某等人强制带至宾川。

同时督促开发商张某筹措200万资金,总承包申某筹措400万资金,按拖欠工资金额的60%逐一兑现农民工工资。

知道欠薪事件已经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县公安局后,开发商张某和总承包申某马上改变了态度。

在短短的时间内,600万资金就筹集到位。

在宾川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的监督下,农民工领到了拖欠金额的60%的工资。

快50岁的老刘来自四川,为了供两个孩子上学,老刘长年在外跟着建筑队施工。在这次堵路事件中,他坦言,自己和施工单位从没签订过任何合同,甚至总承包是谁都不知道。

老刘说:“在外辛苦了这么长时间,就希望年底时老板能把钱给结清,我回家还要拿钱给孩子交学费,我没上过学,但不希望我的孩子跟我一样,希望孩子能考上大学,找个好工作。虽然现在才拿到60%的工钱,但孩子的学费总算有着落了。”

看着老刘和其他农民工踏上了返乡之路,宾川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的工作人员终于松了一口气。

春节后,案件虽进入司法程序,但宾川县人社局和县总工会仍然心系农民工,并多次与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关注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

事实上,“恶意欠薪入罪”涉及一系列环节,将案件移交至公安侦查后,还需经检察院审查、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这很可能拖上大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农民工显然等不起。

恶意欠薪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欠薪者的震慑力,尽快讨回工资才是最迫切的问题,相对于提请刑事诉讼,调解仲裁是更常规而快速的手段。

因此,宾川县人社局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多次约谈取保候审的责任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其兑付剩余40%农民工工资。

经过多次协调,承包方申某筹措到50万元,同时准予申某取出100万元工程项目保证金,经过多方努力,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

在宾川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合作下,273名农民工终于结清了自己的工资。

之后,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事件,对6名责任人作出缓刑判决,历时一年的讨薪事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