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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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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融资计划

年度投融资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问题 对策

1.引言

沈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起步于1998年市建委组建城司,开启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随着政府投融资工作的发展,陆续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铁公司、五里河公司。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工作力度,组建了基础产业集团、达锐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各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有效地缓解了政府有限财力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存在问题

2.1平台规模小,融资能力弱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虽然起步较早,平台数量也不少,但是平台的规模普遍较小,融资能力较弱。有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已无继续融资能力;有的平台注册资本不实,运营能力较差;有的平台仅体现了“融资平台”功能,没有实现投资建设、资产运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2.2融资手段单一、运营机制不活

多数平台融资渠道不宽,主要采取土地抵押单一手段从银行融资。有的平台经营方式行政色彩浓,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能有机结合和有效放大各类国有资产、市场资源、运营活力不足。

2.3管理职责不够清晰、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政府城建投融资工作,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计划、融资、投资、建设、偿债各环节没有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组织管理体系不够系统、完整、统一。存在管计划的不管融资、管融资的不管项目建设;有的融资资金不能马上使用、有的项目急需资金投入等问题。

3.对策建议

3.1建设政府城建投融资一体化管理体系

建立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债务偿还一体化管理。在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统一管理下,将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按职责分工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计划执行的综合协调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统一管理。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做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1.1编制投融资计划。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建五年规划、年度城建计划及投融资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城建债务规模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编制年度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确定项目主要部门和投融资平台,经主管副市长审定,纳入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执行。

3.1.2落实项目融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定项目融资方式,按照融资要求包装项目,完备立项、审批等融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融资。

3.1.3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负责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3.1.4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按“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项目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并负责管理和运营(维护),对需专业部门维护的项目,投融资平台负责与维护部门签订委托协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应的运营管理要求进行监督管理。需要移交的投融资项目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投融资项目要及时审核决算、纳入资产管理,履行资产监管责任。

3.1.5融资项目债务偿还。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融资项目债务的偿还主体。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在编制城建项目投融资计划时,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相关部门制定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分类管理原则纳入政府相关计划和预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偿债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偿债资金,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偿债计划,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3.1.6加强投融资工作管理考核。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投融资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政策,形成薪酬体系与投融资工作目标、经营业绩挂钩的投融资管理考核机制。

3.2实现政府城建投融资项目分类运作模式

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不同项目的特点,分别建立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运作模式。

3.2.1非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敞开式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绿化、污水收集管网及其他不收费的城市公益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特点是建设和经营过程无现金流,只有投入,难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经营。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注入项目资本金、捆绑土地、捆绑经营性项目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土地收益和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2准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准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供水管网,集中输气和供热管网、地铁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提品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下要形成网络化,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捆绑与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和停车场经营权、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实现预期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信托融资、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经营收入和捆绑的经营性项目收入偿还债务。

3.2.3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收费公路、供水供热的源头设施及其他收费的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供给弹性弱、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基本能够实现现金流和债务的平衡。对于这类项目,政府主要采取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运用银行贷款、信托租赁、BOT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主要用项目本身的经营收入偿还债务。

3.3加大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发改、财政、国资、土地、建委、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深入开展。

3.3.1增加投融资平台优良资产。第一,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类资产和资源、股权和债权,安装业务领域,增加投融资平台可利用的优良资产。第二,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由投融资平台持有。第三,通过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改革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有效利用率。

3.3.2赋予土地整理开发职能。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作为政府储备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整理开发。

3.3.3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第一,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及时足额注入项目资本金。第二,将国债资金、地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市本级建设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经投融资平台直接投入到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第三,对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根据相关条件按一定年限、一定比例给予贷款项目贴息或补助。

3.3.4赋予项目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第一,将符合规定的投融资项目的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二,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广告、可经营的相关设施、停车场等经营权赋予投融资平台。第三,将符合规定的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相关联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赋予相应的投融资平台。

3.3.5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作为标的,政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与政府投融资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形成政府投融资平台稳定的预期收益,用于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4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债务偿还的主体,按照职能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功能,通过实施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以及利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对城建资源、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和社会资金,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投融资项目一体化运作管理要求。

3.5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一,市城建项目计划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财政部门配合,合理控制城建债务规模,落实偿债计划,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第二,国资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资产和资金的监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融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措施,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理。第三,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强青军.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西安基投总公司为例[J].建筑经济.2008(11).

年度投融资计划范文第2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行为,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年度投融资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司)的职能、理顺城司的管理体制、完善城司的运营机制,把城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市城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城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依托政府信用、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打造实力雄厚的投融资平台为目的,以理顺市城司管理职能、增强市城司可持续投融资能力为重点,优化重组城市土地资源、市属国有优良资产和其它优势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城市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城司的职能

1、投融资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经营和城区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2、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储备和一级开发。

3、建设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4、经营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三、理顺城司的管理体制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整合城市优良、优势资源,特别是城市土地资产,对现有的市城司进行改制重组,经改制重组的市城司隶属市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二)增强公司资产实力。通过多种渠道,将市城司资产规模扩增到80亿元以上。1、市财政注入资金2亿元;2、将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公园、桥梁(红旗街、河东街、国粮街、条山街、禹都大道、*大道、铺安街;人民路、解放路、圣惠路、学苑路、禹西路、南风广场、圣惠公园)约18亿元的国有存量资产划入市城司;3、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市经纬燃气公司、市城东污水处理中心、市鑫佰融交通建设公司)约13亿元的国有产权划转到市城司;4、将城区153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东部新区1053.76亩土地、国粮街道路两侧1281.41亩土地、南山景区12758.59亩土地、北郊公园南侧247.94亩土地)评估价值45.85亿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注入到市城司。

(三)加强市城司的土地经营与运作。市城司、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行“四不变”,即人员编制不变、待遇不变、职能不变、行政隶属不变。

为了统一加强城市土地经营和运作,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城建、土地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司、市公安局*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政策和制度;审批土地收购、储备、一级开发及供应方案;负责土地储备金及土地出让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研究解决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个机构在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计划,报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储备后的土地由市城司进行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由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供地方案,报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成交地块的土地价款在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与各种费用后,纯收益上交市财政。

四、完善市城司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融资、偿债机制。1、市城司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2、夯实市城司融资平台。将城区经营性土地收益除按有关政策规定上交外,全部归集到市城司,由市城司滚动运作,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偿债能力。3、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用于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

(二)完善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具体领导和协调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通过经营土地核心资源,把生地变成熟地,实现土地经营最大化,形成市城司融资、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年度投融资计划范文第4篇

同志们:今天召集大家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面对当前形势,如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情况今年我区经过6月份重新疏理,确定重点工程项目71项,其中新建项目涉及交通、市场三产、市政、水利、科教文卫、住宅房产、综合办公、能源工业等,计划总投资572.6275亿元,今年计划投资52.972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0个,总投资99.6959亿元,今年计划投资27.6229亿元;新立项重点建设项目35个,总投资97.0096亿元,今年计划投资22.75亿元;前期工作项目8个,总投资375.922亿元,今年计划投资2.6亿元。这些重点工程项目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建设者的不懈努力下,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良好,项目管理基本规范,重大前期项目和重点工程基本按年度计划进度推进。特别如“三大工程”等项目,将为今年“两会”提供场地,建设工期非常紧迫,为此付出的精力也特别巨大。但由于建设资金不足,用地指标紧张,征地拆迁难,石渣、黄沙等地方原材料供应紧张,特别是受非典疫情和立改套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造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度不平衡,部分工程项目严重滞后。为此,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强势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1、科学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加强前期协调工作。坚持“以思路带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政策,以政策带资金”的原则,加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要将经济发展的力度、项目上马的速度、地方财力承受的程度加以统一考虑,科学、合理地优化、筛选出一批好项目,既要抓紧安排关健性的项目,又要安排适度超前性的项目,使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要做好重大基本建设前期项目协调,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统一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大力协同,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进一步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做好前期项目的基础性和日常性工作。

2、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重大项目的资金落实一直是个难题。今年我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很大,我们要拓宽思路,突破资金筹措难题。一要积极做好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与国家、省计划的衔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的补助;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民间投资和区外资金投向重点建设,并实行统一的税费、价格政策和平等的用地政策;三要加强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召开重点建设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要敢于举债建设,把未来的资金转换成现实投入;四要在经营盘活土地上做文章,作好各类土地的征用、储备、出让的年度计划,力求获得最大的地价收益。

年度投融资计划范文第5篇

2013年,经济建设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及各级财政工作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融资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评审制度,规范镇级基本建设管理,努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

(一)全力攻坚克难,突破融资瓶颈

继续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政府融资到位50亿元,力争60亿元以上,为美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1、创新融资手段。除继续建立与各金融机构信贷合作关系外,努力探索新的融资途径,即采用权益性融资、债券性融资手段进行融资。一是推进惠通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项目;二是推进惠通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三是推进自来水公司区域集优票据项目;四是尝试发行私募债项目。

2、优化债务结构。强化“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经营理念,不断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一方面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私募债等低成本融资项目来置换信托等部分高成本融资项目。另一方面通过盘活道路、设备、管网、泵站等资产,实行融资租赁,以此置换一些敞口银票及委托放款等短期融资业务。三是大力推进目前国家信贷重点支持的城镇化建设、水利建设、老城改造等项目,力争使这些项目得到相关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3、规范平台管理。通过培训、辅导、交流等手段,帮助各投融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通过盘活公有资产,发挥经营性土地资产融资功能,力争在抵押物这个瓶颈问题上有所突破。同时,通过构建企业盈利模式,把各公司打造成有稳定现金流支撑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

4、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措施,督促各国有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投融资效率,扎实推进实体化经营。一是科学测算并下达年度投融资计划任务,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程资金的顺利支付和正常的还体付息;二是制定投融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融资任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列入考核内容。另外,配合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2013年金融工作考核办法》,以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工作的最大支持。

5、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强化计划管理。力争将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强化政府性债务计划管理,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增强债务管理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建立偿债资金准备金制度。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区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维护政府信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发展

围绕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在拓展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形象、片区协调发展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在工程建设推进关键节点中,发挥好应有职能,促进城市形象大提升,城乡统筹发展上塑新貌。

1、拓展城市规模。围绕打造东部新城目标,计划投资60亿元,推进金通三大道、世纪大道东延、青年路东延等一批交通工程,同时,推进通富路北延、金通二大道等续建工程,加快与主城区全方位对接。

2、提升对外形象。继续推进城东新区核心区建设,提升银河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和项目开发水平。实施通吕运河两岸改造工程,提升改造世纪公园,继续实施城区截污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服务控违拆违、立面出新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优化城市形象。

3、推动片区发展。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服务片区发展,着力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片区格局。以余西古镇、进鲜港、忠孝文化园为重点,丰富城市后发展空间,打造集现代农业、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为一体的东南生态片区。以家纺产业为支撑,打造产业高度发展、功能配套齐全的南部活力片区。以沪通铁路开工建设为契机,加快联动发展,建设以高端制造、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等为特色的西部滨江片区。以石港科技产业园为引领,建设组团清晰、协调互动、集约发展的北部综合片区。

4、加快城镇建设。加快研究小城镇建设扶持政策,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拓展城镇化投融资渠道,增强镇级开发建设动力。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高起点规划一批新型社区,打造农村新型社区样板。

(三)强化职能履行,提升管理水平

以基层财政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科学制定各项标准,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培训及考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努力提高财政经建管理水平。

1、规范程序管理。一是重点推进基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基层财政建设年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制定工作手册、现场辅导等形式,对基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使用阶段须做的工作及财务核算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基层掌握和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到财务核算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决算资产管理。近几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投入巨大,但由于项目建设主管单位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衔接,造成建后资产权属不明晰、管护责任不到位及帐务登记不实等情况,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要对近几年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梳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完成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登记,落实资产管护责任。

2、提高评审质量。加强项目前期评审。通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力度,对项目招标文件,特别是BT项目招商文件及合同加强审核;推进审核办法创新。探索背对背同步编制办法,有效降低目前仍存在的工程量核实不细致、部分工程缺项漏项现象,为项目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加大项目过程控制。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价格确定办法,积极推进分包工程、分项工程及部分主要材料公开招标办法,降低投资控制风险;实施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事后评价,发现问题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效益。

3、完善管理办法。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拆迁管理办法,提高拆迁及安置效率。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拆迁及评估工作规范,明确拆迁及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方法;②制定并下发拆迁安置资金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将拆迁费用、安置费用及用地费用全部纳入包干范围,实行费用总额核定、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行平衡的原则;③制定并下发拆迁项目考核奖惩办法,提高拆迁进程。

(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先争优

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会议精神,钻研各项业务知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创先争优。

1、加强调查研究。以“三解三促”、“五走进五服务”活动为基础,经常深入基层、深入部门、深入一线,加大调研力度,积极为领导提供前瞻性决策信息,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认真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优化工作流程,把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快节奏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