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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有8亿农村人口,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在农村贫困问题尤其突出,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约占全国的 90% 以上,探索如何采用妥善方法解决农村低保问题,在我国现有国情下,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两年的项目管理硕士课程学习,本着从项目管理的全新视角,拟采用项目管理流程来发现和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流程,从而达到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合理期望。
一、缺失项目管理流程下的朱桥镇农村低保现状
莱州市位于烟台以西,青岛市以北,2013年经济总量位居烟台市第二,莱州市朱桥镇位于莱州东北部,处于招远、龙界处,总面积147.8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辖99个行政村,部分村庄如作阳村、邓家等20个村,经济条件较好;部分村庄如修家沟村、杨家庄子等50多个村,多为丘陵、山区,经济条件较差,村与村之间贫富差距明显,低保工作的开展所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
二、缺失项目管理规范下的朱桥镇低保主要问题
(一)确定低保人群贫困标准的问题。目前朱桥镇各个村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如果按照机械性地贫穷村的绝对贫困线作为全镇低保标准,就会有不少富裕村里相对贫困的人口享受不到国家低保补助;如果以偏概全地按照富裕村的相对水平制定绝对贫困线,那么贫穷村相对富裕的人群同样有可能被划入低保范围,这样不仅仅浪费了国家资金,而且也降低了低保金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相对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制定基于项目管理流程下的低保标准势在必行。
(二)确定农村低保人群公平性的问题。目前部分农村两委选举都直接或间接存在有宗族势力的明争暗斗,通过宗族势力强弱斗争推选出来的村干部,当面对处理涉及到村庄、村民切身利益,诸如低保标准的制定、低保人员的评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时,其处事角度和所处立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很容易受到人情的影响,必须采取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工作开展流程中的不公平因素。
(三)农村低保人群发展长远性问题。对农村贫困人群开展低保工作,不仅是为了保障其正常生活,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确保农村贫困群体的长远发展,也就是帮助他们“脱贫”。如何合理的引导、帮助农村低保人群实现自我发展,是摆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而如何制定科学规范、卓有成效、立足长远的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流程,也是目前项目管理和农村低保相结合的一大难题。
三、基于项目管理流程的农村低保工作对策
一个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是指一个项目的全流程或项目阶段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项目管理流程。这种项目管理流程,大体上有以下五个各不相同的管理具体工作流程构成,因此农村低保工作可以在项目管理流程下将其规范。其一,起始流程:定义一个农村低保项目工作起始与否,以及决定是否将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方法继续进行下去等工作。其二,计划流程:拟定、编制和修订农村低保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方案、资源供应计划、成本预算、计划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其三,实施流程:组织和协调本镇街以及各村委会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激励工作组团队完成既定的低保工作计划,生成低保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工作。其四,控制流程: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农村低保工作和活动。其五,结束流程:制定农村低保工作的移交与接受条件,农村低保工作开展阶段成果的移交,从而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
综上所述,基于项目管理流程下的农村低保工作应当如下开展: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定,目前有三种方法:一是生活形态法;二是童星和林闵刚根据客观相对贫困标准、客观绝对贫困标准和主观贫困标准这三种测贫的角度所列举的12种度量贫困的方法;三是恩格尔系数法。针对目前朱桥镇各村经济水平相差较大的情况,建议采用恩格尔系数法确定农村低保贫困标准,科学设置相对贫困线。
(二)公平、公正地推选农村低保人选。(1)基层政府干部树立“公共人”角色,规范优化自身行为。首先,必须合理定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维护公共利益。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公共人”的角色意识,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其次,必须明确基层干部的道德价值,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基层工作人员秉承公心贯彻、落实制度政策,使其嵌进人们的生活生产中并发挥巨大作用。(2)完善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低保体系。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低保制度加强规范建设,加强农村低保制度的法规建设,摆脱低保工作存在的偶然性与随意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定型。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违纪的成本,确保规范的刚性,减少行政人员的不公行为。
(三)开展建设性引导,帮助农村贫困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低保群体家庭状况决定了该群体离不开家,故这些群体中即使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也很难在外地就业,所以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是促进就业的主要人群,农村低保劳动力就业空间也主要在当地尤其是本乡镇,面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应多措并举促进农村低保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实施;问题;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的深入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体现,对提升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障水平尚需提高、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等等,需要尽快完善,加以解决,不断提升农村低保制度的深入实施力度。
一、当前农村低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制约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目前,我对于农村低保制度的法规仅停留在国务院和民政部等部门的一些全国性法规上,这些法规制度对于如何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为宏观,但在一些具体执行步骤上则缺乏相应的具体指导意见。而且,我国各省区之间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大的差异、农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在执行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会很多,而由于缺乏更为细化的法规的指导,导致很多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现象,不利于农村低保制度的深入实施。
(二)保障面不宽,保障水平偏低
在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那就是低保制度的保障面不宽,而且保障水平尚需提高。根据国务院规定,农村低保对象主要面对因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者及其子女,应该讲,这个保障范围并没有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和生活困难者全部划入,还有一些家庭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者,则不能有效地享受低保制度。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民生投入不断增大,低保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导致低保无法有效地保障这些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还需要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三)执行监督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低保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当地的民政部门,职权过于集中,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导致很多人情入保的现象出现。同时,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资格审查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低保对象的家庭财产缺乏有效的核实途径,导致很多不应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造成了一定的投机骗保的情况出现。此外,在保障金发放过程中,也存在监督不到位,执行不透明的现象,极易造成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使农村低保制度无法真正取得实效。
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的可行性路径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加强立法力度,堵塞法律漏洞。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加强科学调研力度,特别是及时总结近年来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二是大力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宝贵经验,进行学习和借鉴,立足我国不同地区和省份农村的特点,不断提升保障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为农村低保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及时农村低保保障水平
一是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和保障对象群体。要立足农村特点和低收入群体的现状,不断扩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能力,拓宽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将农村的低收入群体都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升低保的保障能力。二是及时提升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提升保障能力,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对农村低保标准实行动态浮动,提升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农村低保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努力提升农村低保的实施水平。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低保工作体系,抽调精兵强将,保障经费支出,强化工作力量。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对低保申请人员的财产状况、申请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网络,规范对低保资金的发放,努力提升低保制度执行的科学化水平。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要强化内部督查和审计,定期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素质,增加低保制度执行的公开和透明度,不断发挥媒体的监督力度,努力加强农村低保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核查之前,组长,副组长召开了本组成员的临时会议,对核查目标、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强调,特别是对核查的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项作了细致的说明。核查组分三个方面细化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农村低保方面,专门印制了《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人均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二是低保程序是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是否做到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评议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否做到“应退即退”。
五保方面,
优抚方面,核查登记到位,做到核查到人,见人见面,核对其姓名、家庭住址、入伍及退伍时间、身份证号、类别、身体状况、补助标准等,确保优抚对象信息准确、真实。尤其是核查乡镇在优抚对象死亡后是否及时上报。
通过以上准备措施,为正式核查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
本小组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核查,严格把关,以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当权益为落脚点,对涡北、新兴、牌坊、丹城、马店、龙山、石弓个7个乡镇各随机抽取一个村进行了入户调查。核查小组每到一个乡镇,首先听取所在乡镇民政办对本镇农村五保低保和优抚进行工作介绍,同时下发《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情况一览表》等表格,限期上交,并要求乡镇自上而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随机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进行实地入户调查。调查的同时填写《入户调查表》。在核定收入时坚持“四做到”:一听本人陈述;二看家庭摆设和生活状况;三访左邻右舍;四问整个家庭情况。核查中,全体人员做到了遵守核查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耐心听取群众意见,详细登记对象信息。核查的基本情况是:
农村低保方面,通过核查,发现大多数低保家庭都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这其中以残疾人、老年人、常年患病等最为普遍。比如,马店大罗村的罗超,住房为砖瓦结构,本人因车祸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对类似家庭的基本情况作了完整记录。同时也存在一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现象,比如石弓神桥村的刘玉连,家里4口人享受低保,其儿子在外地打工,家中正在建房,与享受低保的标准明显不符,类似情况我们也作了完整的记录。
五保方面,
优抚方面,核查复员军人12人,伤残军人5人,病退军人15人,新兴镇上报复员军人彭景堂于2012年2月去世,其他几个乡镇在优抚对象死亡后都能及时上报,未发现瞒报、漏报现象。但是在核查病退军人时,外出见不到本人。
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此次核查,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1、操作中存在着公示环节、评议环节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公示期较短,公示地点偏僻,民主评议人数不足等。2、部分困难群众享受的低保金额偏低,对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不大。3、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村级干部变动较大,部分村组干部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政策一知半解,普通群众的知晓率更低,由此造成执行政策时出现偏差较大的问题。4、执行政策不严,保障对象不准,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仍然存在。在7个乡镇的核查,都发现过村干部亲朋好友、富裕户享受低保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农村低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举。我县农村低保自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始终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列为了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先后经过三次提标和一次扩面,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600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685元,月人均补差从16元提高到了50元,保障人数从1.76万人提高到了3.14万人。农村低保制度在改善群众生活、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上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农村低保再次提标扩面,我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85元提高到728元,保障人数由3.14万人扩增至5.46万人,月人均补差由50元提高到52元。县政府今天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次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低保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事关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低保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将此项德政善举工程抓实抓好。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县是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达9万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劳务输出、整村推进等措施,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使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我县灾情频发、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村贫困面大、农民生活困难的状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农村低保工作,建立起规范、稳定、长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有力地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一项重要事业。科学发展观关于“五个统筹”的要求,首要的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近年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实施,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但在农村救助标准低、受益面小,不能完全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使城乡居民之间在接受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增大,救助待遇的不平等造成了新的城乡差别。因此,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城乡居民平等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现阶段我县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三是明确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农村低保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农村,农民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是农村生产发展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通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低保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我县目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思路,力求在探索中求完善,在操作上求科学,在管理上求规范。
(一)严格操作程序,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农村低保工作的核心,要认真负责的做好低保对象的核定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出现,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完善机制、注重强化责任、注重审批程序、注重解决问题、注重抓好落实,严把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口,认真研究工作难点和重点,边学习、边研究、边推进工作,务必做到保证重点、对象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健全,使农村低保工作按章运行,逐步走上管理科学化、程序制度化的道轨。市上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直接参与部分乡镇、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活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务必做好组织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通报、集体评审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完善审核审批制度。乡(镇)、村都要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的低保评审小组,切实搞好评议工作。新增(或调整)低保对象,必须经过评审小组评议,乡镇政府和民政局班子集体审核、审批,保证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二是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档案和台帐,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和服务。对于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应保持相对稳定,不符合条件需要调整的,各乡镇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本次提标扩面时一并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低保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有关会议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通报低保政策调整、低保对象变更、资金筹集发放、违纪违规等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类新闻和印发宣传卡册、书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这一惠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积极足额筹措低保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是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完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问题,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封闭运行。农村低保资金要按照“一册明,一折统”的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到户。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农村是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推进提供保证。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包村入户,核查相关情况,确保提标扩面工作规范运作。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农村低保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直接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惠民之策,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社会救助工作来体现,靠社会救助队伍抓好落实。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素质能力决定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到能否真正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民政干部要切实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践“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要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把农村低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低保对象;准确定位;动态管理
一.农村低保对象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家庭收入的准确核定存在困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因此,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准确界定低保对象的首要入关口,在低保资格确认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地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较为严重,难以货币化。
(二)农村低保对象管理缺乏动态性
首先是低保对象的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的低保对象大多是“只进不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许多生活状况有所好转的农村居民仍然享受农村低保,这样不仅不能使应保障的穷人得到及时救助,而且还使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贫穷状态的低保对象拒绝劳作,甚至可能导致养一批“懒汉”的结果。
其次是现行制度安排难以及时有效地惠及暂时性贫困群体。在农村,因疾病、子女教育等情况而造成的暂时性贫困群体规模很大,而该群体中大部分未能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处在低保边缘的的人群较多,难以区分。
(三)乡村社会“权力异化”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甚至可以说是农村社会环境的“当家人”,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又是理性的“经济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于是,农村低保就成为了权力变质下的寻租资源。村干部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从而出现“人情保”,该保未保,错保等现象,但真正应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村民却被排斥在外,偏离了这项制度本身的效用和原则。
二.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家庭收入多元化,收入难以货币化
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因为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使用货币测算。二是因为农民收入不稳定,难以测算。农民收入受自然灾害及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大,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受保家庭的隐性收入难以跟踪测算,甚至部分家庭没有如实提供其收入状况,给低保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福利依赖不利于低保退出机制的完善
福利依赖是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人,宁愿依赖政府每月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来维持生计,也不愿意谋取职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收入。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的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盖范围也不断扩大,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救助等问题均纳入了其实施范围。如果没有完善的低保退出机制,容易形成福利依赖此外,农村低保群体不能像城市低保群体那样,可以获得政府或相关社会机构推荐的工作,多数农村低保家庭仅依靠农业收入及出卖体力劳动来维持生计,抵御外在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他们比较看重来自政府的救助金,不愿意轻易退出低保制度。
(三)低保对象审批监督不健全
目前农村低保对象申请需要经过村委会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三级申报审批程序,但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往往缺少必要的监督,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职责监督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亟待完善。
(四)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国家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社会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群众的参与度低。由于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给那些违规操作的乡村干部以可乘之机。村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为其行为失范所付出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极不对等,一方面是违规、违法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成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取的经济和政治收益又太大。
三.推进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工作的对策
为了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工程真正发挥作用,最大限度的惠及最困难农民群众,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工作。
(一)制定科学的核算办法,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定位
要制定科学的计算标准,农民家庭收入来源可分成固定收入与非固定收入进行核算。对于家庭收入中的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可采取逐项计算的方式。对于家庭收入中的非固定性收入,要采取家庭财产调查的方式,严格计算。非固定性收入主要包括临时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在计算临时性收入和隐性收入时,要求工作人员登门走访,以便得到真实情况,同时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反复核查,避免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界定。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的相关制度规定
1.完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机制,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与提供脱贫的辅助措施相结合。
实施动态管理,就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既不漏保,又使不符合低保救助的农户及时退出。
要做好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促使低保对象尽快就业,从根本上使其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有针对性地实施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在社会上自谋职业、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鼓励他们进行自主生产,尽早退出低保制度。此外,建立一定的激励制度以鼓励享受低保或已脱离低保线的人群主动或及时退出,比如,在创业、就业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2.建立低保对象追踪管理机制
根据低保对象的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对其领取低保金进行动态化管理。要充分掌握低保对象收入将要发生变化的年限,对因一些临时性的疾病和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和收入减少的对象,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确定变化的年限;要设计合理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卡,根据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掌握,在动态管理卡上详细记载低保对象的入保时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时间,并确定跟踪回访的时间;要根据追踪调查的情况,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低保对象界定工作的监督力度
1.加强舆论监督
低保界定工作最重要的监督就是对对象界定的监督,舆论监督长期以来都在发挥作用,只是这样的监督效果要视村干部的道德标准而定,而更多时候这样的监督只是凭借村民的一面之辞,缺乏一定的证据,所以在对对象的确定上,村委要设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以便广大村民来监督。
2.构建监督体制
在设置监督制度体制上,基层专设监督部门很重要,而且监督部门要作为一个独立部门而存在,直接对上一级行政单位负责,更好地约束村干部的行为,这样才能确保低保对象界定的公平,公正,透明。
(四)加强农村低保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
在农村,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很多时候村民不知道低保界定工作当中的一些细节,对一些相当重要的关乎自身利益的条款更是了解不多,这样就会造成村干部的道德风险,所以对于农村村民的宣传工作显的尤为重要。
村民应该知道领取低保是他们的权利,要增强他们维权意识。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虽然有民本思想,但缺乏人本的思想,个人总被看作群体的一员,其价值与尊严并没有得到尊重。要逐步使农民意识到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其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恩惠,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公民权利意识,
结束语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线。所以要保证低保对象界定工作的效率,加强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就要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工作加以规范。在好的制度和好的方法的双重作用下,我们相信农村低保制度一定能更好地惠及最需要的人群,切实发挥出这一制度的功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坚实的农村保障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