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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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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

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范文第1篇

体育赛事的新媒体传播权是指通过网络并借助新型接收终端,如网络、手机等对体育比赛有关信息进行传播的权利,包括网络等媒体的直播权、延时转播权、视频点播权等。传播的范围往往限定在特定的地区,传播的内容往往包括赛事、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等,以及其他相关文化活动的视频比如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依据是否付费授权,主要分为商业性转授权和公益性转授权两类。

影响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开发的因素

1.大型体育赛事的品牌价值

大的国际性的赛事如奥运会、足球世界杯以及美国的NBA、欧洲足球联赛、网球四大满贯等所具有的品牌价值,能够为媒体带来超乎想象的商业价值。同时由于大型体育赛事资源的稀缺性及排他性,往往会采用“独家”转播以及长期转播的方式进行授权,并且售价奇高。比如,美国NBC以77.5亿美元的天价买下2020年-2032年奥运会在美国的媒体转播权。

2.新媒体赛事转播权的保护状况

从市场环境来看,只有拥有良好的内部竞争秩序,才能保证新媒体转播商获得体育赛事转播利润的最大化。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的市场环境还有待优化,主要表现则是对体育赛事非法转播的行业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包括对大型体育赛事视频的非法播放,对体育赛事图片、文字的非法使用等。

3.新媒体赛事转播的营销策略与手段

营销策略与手段的选择是影响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的重要因素,直接决定着新媒体转播权开发目标的实现程度。事实上,新媒体获得了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并非是新媒体战略目标的保证。只有依靠各种策略,吸引更多的观众收看赛事转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传播目标。新媒体转播权的开发不同于传统媒体转播权开发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必须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的移动、视频、社交等特点,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等新的传播手段,进行创意营销,从而实现信息的多维与交互传播。

4.新媒体赛事转播商的竞争力

新媒体在对大型体育赛事进行转播时,往往需要具有各方面的实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转播权。比如,国际奥委会对选择新媒体视频转播合作伙伴非常谨慎,被授权的机构能够确保比赛视频不被二次传播,具有较强的版权保护能力。其次,在传播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影响力,以确保比赛视频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传播。随着新媒体激烈的竞争,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费用会越来越高,轻易就会达到亿元级别。

5.体育赛事观众的需求特征

随着网络平台的兴起,网民的数量也在不断飙升,特别是作为青年一代,网络已然成为满足他们体育赛事需求的主要渠道。根据2014年央视一索福瑞与新浪微博联合的《世界杯多屏传播报告》,84%的人选择互联网观看世界杯,高于居第二位的电视(81.9%),也有超过3成的球迷表示,会通过手机看世界杯。所以,对于新媒体体育赛事转播来讲,体育赛事观众的需求特征是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只有了解用户需求、满足用户需求,才能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6.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程度

毋庸置疑,我国大多数综合性体育赛事都是由政府组织与运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媒体传播活动也是在政府的相关规制范围内进行的。我国政府对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控制与干预,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的拥有权及开发权。作为我国最大最重要的转播平台,中央电视台即是我国政府的职能部门,无论是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以及全运会等等,中央电视台都是最核心的转播媒体。

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良好的新媒体转播权保护与开发的法治环境

要有效促进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的开发,营造法治化的保护环境至关重要。首先,需要政府进一步制定与不断完善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权保护的规章制度。其次,需要强化版权执法。由于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侵权盗版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监管涉及版权保护部门、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电信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等多个机构和部门,因此,只有多部门联手进行保护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最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尽快修订2000年广电总局的《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有关央视对于大型比赛独家谈判与购买的排他性条款,给其他网络媒体创造更多公平竞争和获得转播权利的机会。

2.构建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联盟

建立大型体育赛事新媒体转播联盟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进行大型体育赛事的新媒体转播往往投入巨大,每一家新媒体的资源优势不同,可以互相共享共用。其次,成立专门的转播谈判机构与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方进行谈判。主要在于目前大型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营销往往采用集体打包的捆绑式销售,如果一次购买往往需要巨额投入,多家平台共同承担则可以摊薄成本降低承办的商业风险。第三,作为多个媒体的联合平台,在与赛事举办方进行谈判时将拥有更多的市场资源,也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以及转播权益。第四,还可以避免国内同行之间以及与国外媒体之间为了争夺赛事转播权而展开恶性竞争。

3.加强与国际知名体育赛事的联姻

国际知名体育赛事的举办方,往往会对转播者提出很多苛刻的条件。国内的新媒体目前无论在技术还是资金上都与国际媒体集团有很大差距。国内媒体必须在立足现实的情况下,抓住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开拓我国巨大潜在体育受众市场的机会,与其加强联系和洽谈,获得更多转播资源。

4.采用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与手段

作为体育赛事转播商的新媒体方,需要针对不同的赛事采用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并对营销手段进行优化。

(1)获得部分转播权甚至特殊形式的转播权,并进行重新创作和二次营销。

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范文第2篇

IP即知识产权,更多时候我们简单地翻译成版权。IP大热与互联网视频的崛起密切相关。相比传统媒体,视频网站的消化力越来越强,资本热钱涌入的量也越来越大。IP与互联网结缘最显著的效果就是影视行业掀起了热门IP改编影视作品的,制作方下大力气抢作者、购版权,邀重量级明星或者高人气偶像拍成作品,不必担心卖片,只需要等着电视台购片主任和视频网站的采购员竞价就好。据媒体报道,某小说改编的宫斗剧还未开拍,其独家网络播放权就已经卖了8.1亿,市场追捧,IP改编的热度还会继续升温。

都说文体不分家,IP在文娱圈大热,观赏性、娱乐性、不确定性更高的赛事IP更具升值潜力。乐视的27亿值得我们关注,但更值得关注的不只是这27亿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而是这件事情意味着本土的体育赛事IP资源已经进入市场,我们可以接着探讨优质IP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方式了。

乐视的27亿元,除了拿到2016至2017赛季中超联赛在中国内地、港澳台以及美国、印度、新加坡、泰国、东南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独家新媒体转播权,在2018至2020赛季,乐视将与体奥动力共同经营中超版权,开启中超全面付费转播模式。国内消费者对于体育赛事的付费模式还未形成习惯,但乐视体育还有两年的时间探索。对比欧洲足球强国的付费直播市场,我们最大的短板不是顶级球员的数量,而是俱乐部文化的底蕴和大众消费的观念,这些都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选择中超?为什么值27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热钱涌入后,极具商业价值的本土IP赛事有限,而中超无疑是目前国内“天字一号”的本土赛事。大数据时代,一切都有据可查,从近年的中超数据来看,进球数逐年递增,观众上座率也在去年跃升亚洲联赛第一位。同时,中超多个俱乐部在转会市场频频爆出“大手笔交易”,顶级球员的加入也为这个IP镀了厚厚一层金。

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范文第3篇

9月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备受关注的体育产业改革政策落地。受此消息影响A股市场方面,体育概念相关个股表现强劲,其中中体产业、信隆实业、江苏舜天大幅上涨,成为近期市场热点。本周笔者重点跟投资者谈谈体育产业的投资机会和潜力个股。

国务院会议提到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发展职业联盟,搞活各种体育资源,适应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求,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打下政策基础。

国内的体育产业除了赛事组织本身,将会延伸出一系列的产业链来,而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将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空间,对涉及体育设施、赛事及运营个股,体育转播赛事个股及体育彩票类个股均构成利好。

在体育设施及运营方面,可重点关注中体产业、信隆实业、青岛双星和江苏舜天。

中体产业作为近期的焦点个股,前期走势一波三折。前期由于市场预期资产注入而大幅飙升,也因为复牌后因大股东转让股份而大幅下跌,但10元附近获得强劲支撑,换手很大,从盘后统计看明显是基金出了而游资选择了接筹,成本在10元以上,由于中体产业是A股中最为正宗的体育概念股,又具备体育总局背景,明显有巨大的产业潜力和价值,无论未来接手大股东的受让方是体育总局内部还是外部,都会对该股构成利好,想象空间很大,建议投资者可中长线重点关注。

而另一龙头信隆实业主要是正宗的体育设备及器械生产销售,前期已经出现异动和大幅拉升,也是体育振兴政策最受益股票之一,可适度关注。

而青岛双星、同洲电子和江苏舜天也是涉及体育产业的概念股,可关注。江苏舜天因参与运营中超球队,近期直接一字板,如能突破8元阻力位,上涨空间将彻底打开,可重点关注。

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范文第4篇

有人说,体育营销对于体育用品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企业有机会利用赞助机遇而声名大振、销售上升:但也可能为此付出高昂的赞助成本,却收效甚微,反而为企业发展埋下负担与隐患。对于体育营销,笔者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有一定风险性的投资行为。

体育营销并非体育赞助

体育赛事营销首先讲究心态,双方应是友好合作关系,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交易;其次如果把握好一些事项或原则,体育营销完全可以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拉力之一。

体育营销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将体育作为商品销售的体育产业营销,另外一种是借助体育活动而进行的其他产业的营销。体育营销的组成元素——赞助方、体育项目和观众,可以说任何一种体育营销都是建立在这三者基础之上,若缺任何一方都不能称其为成功的体育营销。

当前,林书豪应该是中外各大媒体最火热的新闻话题之一,林书豪的商业价值及体育赛事与国内各体育产业息息相关。在NBA大部分赛场上,汇集了国内像匹克、安踏、李宁、乔丹等这样的知名品牌,因而,自姚明退役之后,林书豪无疑成为了这些运动品牌纷纷抢滩代言的首选球员之一。笔者认为,我国运动品牌向来都喜欢借助于球星的光芒,在国内外运动品牌的消费群体中提高知名度,如今林书豪的出现则意味着大部分运动品牌面临新的卖点。

笔者认为,体育营销并没有那么复杂,不像是体育赛事赞助讲究“门当户对”,只要懂得经营,体育营销并不是一个砸钱的营销方法,像现在最擅长营销的公司,他们往往能用最低的营销成本实现最大化的营销效果,中小型企业体育营销也许无法与大型知名企业抗衡,但只要策略得当、方式灵活、执着到位,同样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琳琅满目的国内运动品牌中,想要自身品牌脱颖而出,独到的营销方式至关重要。对于那些二三线的品牌,如果缺少必要的营销手段,必定会被那些大品牌吞没。采用体育营销的老品牌企业中匹克是值得学习的榜样,目前,为匹克代言的十几位NBA球星分布在各个球队赛场上,大大提高了匹克品牌知名度。在借助NBA东风的几年时间里,匹克的销售额年均高速增长超过80%,远远超过其它竞争对手,大有与国际品牌耐克、阿迪达斯针锋相对的气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渴望名利双收的同时,若过于张扬,必会出现NBA球星喧宾夺主的状况,导致品牌价格稀释,达到相反作用。因此,企业在采用体育营销时,一定要采用适当的方式、适当的策略才能使营销达到双赢的效果。

竞争对手间的营销智慧较量

企业除了采用与运动明星合作外,在营销活动中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运动广告、促销、活动等等,形成营销的合围之势。最常见是开展虚拟网络活动与网络赛事,如篮球、街舞比赛等。总而言之,企业在策划宣传活动时,一定要与“草根”联系在一起,注意宣传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效果。另外,企业对于体育界的每一次商机应该了如指掌,抓住时机,以最快的速度提高产品知名度,收回成本。这就需要企业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及快速反应。林书豪的热销给笔者很大反思,下面我们就看看什么是体育营销。

体育营销是以体育活动为载体来推广自己产品和品牌的一种市场营销活动,是体育市场营销的一种手段。体育营销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将体育本身作为产品营销。从一支球队和它的运动员,到一场赛事、一次运动会,都可视为营销学意义上的产品,这个层面可以称之为“体育产业营销”。

另一层面是指运用营销学的原理,以体育赛事为载体而进行的非体育产品的推广和品牌传播等营销现象。比如我们在世界杯中所看到赞助商的一切活动和身影,以及它们产品、品牌的巧妙展示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体育营销是指后一个层面。体育消费者倾向于将自己与体育联系在一起,创造了增强对相关赞助产品品牌忠诚度的机会;而体育营销恰恰以其特有的公益性、互动性和成本效益优势成为消费者和商家共同青睐的品牌传播方式。具体原因如下:

1、体育可以激发个人情感依恋,体育营销可将企业及产品的品牌与比赛的兴奋、动力及感情联系在一起;

2、体育具备了渗透生活的所有要素,能跨越文化、信仰、种族等障碍。如果你想找一种全世界共同的交流语言,那肯定是体育。正是体育文化这种公平、平等和无边界的沟通功能,让体育营销圆了众多商家的品牌梦。

3、作为兼具媒体功能的体育赛事,由于赛事的群体普及程度、规格等级、吸引力不同,其传播的能力及商业投资价值也千差万别,作为参与投资的企业如何从中发现价值,赢得回报,显得更加紧迫。

4、普通营销的重要趋势之一是从“广告型”营销方向向“事业型”营销转变,这种转变可以树立企业的“道德”和“社会责任”公益形象,而体育营销正迎合了这一趋势。

综上所述,体育营销依托于体育活动(赞助形式),将产品(或企业)与体育结合,把体育项目内涵赋予企业品牌,形成特有的企业识别、形象解码转移、品牌内化演绎的价值增值的系统工程。

而如今,隐性营销已经成为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中司空见惯的营销“搭车”现象。在2002年世界杯上,可口可乐利用官方赞助商的身份展开了大量的营销宣传活动,而竞争对手百事可乐由于没能成为官方赞助商,则另辟蹊径——赞助球星,并召集旗下代言球星举办五人制足球比赛:通过在巴士外部安装大型电子广告牌来播放广告并随时向大众播报世界杯赛况等手段,让许多人误以为百事可乐就是世界杯的官方赞助商。可见,隐性营销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凭借的还是企业富有创意的营销手段。因此,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的红线,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利用体育营销来提升品牌知晓度,提升产品销售量,只不过竞争对手之间真正要较量的是他们的营销智慧。

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体育明星;商业价值;社会价值

一、体育明星及其价值的形成

“明星”据说是华山仙女的名字,《太平广记》中记载仙女明星“居华山,服玉浆,白日升天。”后用“明星”来比喻成绩卓越、才华出众的人。体育明星是指某一运动员在某一运动项目中表现突出,达到世界顶尖水平,从而引起世人的关注和追捧。他们优秀的体育成就为他们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大众媒体为体育明星进入公众视野、升华自我价值做了良好的铺垫。体育明星自身的外表、形象也为他们提升价值成为了附属的加分项目。总之,成绩越优秀,受世人关注追捧越高,则其获得更大价值的可能也就越大。

二、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商家看准了体育明星极高的受关注程度,便利用其关注度,邀请体育明星代言运动品牌、参加综艺活动等。例如,才获得了奥运会金牌的孙杨就代言过许多品牌,包括伊利、北京现代、宏等一众大牌。2013年,孙杨还登上过《福布斯》杂志的中国名人榜,排名第50位。无独有偶,孙杨还参加了综艺节目《真正男子汉》的录制,这无疑使关注他的人们兴奋,为节目带来了更高的收视率,电视台赞助商等便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体育明星IP价值几何,也许说孙杨的例子还不够直观,看看有“移动表情包”之称的中国女子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就知道了,对于这个新晋泳界谐星,网友们也是爱的不得了,她在某直播平成了她的直播首秀,在短短1个小时内以“洪荒之力”吸引了1000余万粉丝在线观看,甚至连影帝黄渤也来捧场,打破了直播平台的点击纪录。同时各种表情包火速上线,傅园慧就成了一个超级IP。不难看出,傅园慧为直播平台吸引了天量流量的同时,还为其创下不菲的收入,其商业价值潜力可见一斑。体育明星通过上述活动为商家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同时也使自己进入公众的视野,博得更高的关注度,更重要的是,体育明星自己也可以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不菲的利益,甚至远远高于他们比赛过程中所得到的利益。

然而,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是不稳定的,这往往取决于他们的比赛成绩,如刘翔,2004年夺得冠军后他的代言费高达1500万人民币,而2008年退赛后,他的商业代言费缩水到200万人民币。而参加这些代言,综艺活动,对运动员自身训练,心理也会有极大的影响,谁也不能断言体育明星的成绩因此受到影响。

三、体育明星的社会价值

随着中国的日益强盛,我国已不再是仅仅追求人民吃饱喝足的阶段了,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追求卓越,体育也不例外。体育明星在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不仅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体育明星IP除本身具有很强的商业价值外,其社会价值也举足轻重,体育明星们似乎都与一些积极的词汇挂钩,为关注他们的人带来无限正能量。以刘翔为例,他取得了中国在奥运会田径赛场的首金,不仅仅为他自己挣得了莫大的荣誉,同时也是中国的骄傲。刘翔的成功向世界证明了亚洲人也是可以通过努力取得田径赛的优异成绩的。再如傅园慧,现在网友以80后90后为主,运动员也是以90后为主,这是人口代际更替的结果。他们价值观多元化,个性张扬,这些特点在傅园慧身上都能看到。大家喜欢她,说明社会价值观在发生变化,真善美会越来越受到追捧。傅园慧所展示出来的商业价值潜力越大,对社会奉献的正能量就越大,社会价值也就越大,会激励人们展示真实的自我,逐渐形成一股清流,与待人处事虚假的人和事形成抗衡,改变社会的整体面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用金钱已经不能去衡量“傅园慧现象”了,其对社会价值的贡献,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发挥出难以估量的力量,而这也恰恰是我们最需要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体育明星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可以为自身,为国家,为社会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在其价值背后,体育明星也将饱受商家、社会对他们的高度关注,更多的还有人民群众或鼓励或批判的悠悠众口,这将使体育明星心理承受巨大的压力,对训练,比赛也将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协调好体育明星自身训练与实现其自身价值应为首要任务。并且在目前的体制内,体育明星的自身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大多缺乏专业经纪团队,自身价值开发程度较低,要想充分提高IP价值,只能说,路漫漫其修远兮,还需继续探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