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海洋环境监测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范文第1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与倾倒区选划、使用、监测、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倾倒区包括海洋倾倒区和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供某一区域在海上倾倒日常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而划定的长期使用的倾倒区。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及其海区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选划倾倒区应当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沿海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倾倒区规划。

第七条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

国家海洋局受理和组织选划下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一)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二)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三)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四)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理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六)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受理和组织选划前款规定以外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第八条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根据倾倒区规划提出并组织选划,也可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提出选划申请,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具有受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倾倒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作业时限、废弃物特性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接到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选划倾倒区的答复。

第十条倾倒区选划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单位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选划技术单位编制倾倒区选划大纲。

(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三)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回复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对选划大纲的审查意见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并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

(五)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报告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六)申请单位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海域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的,申请单位应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同时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

(七)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收到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

(八)国家海洋局自收到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国家海洋局,逾期未回复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国家海洋局在收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海洋局自收到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国家海洋局组织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时,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组?愕骨蟾俸脱ǜ嫫郎笫保髑笏诤G液J隆⒂嬉敌姓鞴懿棵胖笔艋沟囊饧?

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应在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海洋局或海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

主管部门在组织选划倾倒区时应征求所在海域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在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时,应对废弃物的特性、成分、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频率、倾倒物质的扩散方式、倾倒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通航安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要提出防止倾倒污染的管理措施、对策和建议。

第十三条在已有倾倒区的附近海域,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倾倒区。但是已有的倾倒区由于其容量、环境因素以及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原因不宜使用或不能满足倾倒作业需要时,可选划新的倾倒区。

第十四条两项以上工程同时使用一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按照总倾倒量将选划论证工作予以合并,提交一份选划报告。

一项工程使用另一项工程已选划或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应在原选划工作的基础上对倾倒增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第十五条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由选划技术单位在收集倾倒区及其附近海域现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论证,直接编制选划报告。倾倒申请单位将选划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海区分局在组织专家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且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和范围,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人体骨灰所需的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根据需要指定倾倒区域。

第十六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期限等。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负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单位、工程名称、倾倒数量、作业时间和倾倒区使用期限等。

第十七条当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公告。

当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公告。

对使用期限已满或倾倒活动已结束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期满或倾倒作业结束后立即予以封闭,并于封闭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自倾倒区暂停使用或封闭之日起终止在该倾倒区的倾倒作业。

第十八条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3年期满时,倾倒作业尚未完成的,废弃物倾倒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主管部门根据倾倒作业状况和环境监测结论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将延期使用情况通告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废弃物倾倒单位在实施倾倒作业过程中应当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在产业活动密集区域或倾倒作业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容易发生冲突的?蚧ǖ那愕骨凳┣愕棺饕凳保掀锴愕沟ノ挥Φ狈⒉记愕棺饕倒妗?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当根据倾倒区使用的状况适时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封闭或暂停使用倾倒区,调整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使用年限等。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承担倾倒区进行监测与评价工作,监测评价方案应当报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核准。

第二十二条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将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结果定期报送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作业结束后90日内,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向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提交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可根据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使用状况和倾倒作业强度,要求废弃物倾倒单位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倾倒区的选划和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倾倒区选划和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承担倾倒区选划和环境监测的单位对选划结论和监测结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倾倒区选划费用和海洋环境监测费用。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擅自实施倾倒作业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向已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废弃物倾倒单位违反本规定,在倾倒区选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倾倒作业,吊销倾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的单位,在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在5年之内不得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废弃物倾倒单位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供倾倒情况记录、拒绝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海洋环境监测报告范文第2篇

一、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切入点,猛促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针对海洋经济仍未跳出资源依赖型的小圈子,产业层次不高、发展质量不强等实际情况,我们把海洋经济结构性调整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顺应国内外渔业经济发展潮流,突出发展水产品加工、船舶修造、临港物流、滨海旅游等二三产业,巩固提高养捕第一产业,加速构筑一二三产业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新型产业结构。第二产业,重点引导水产加工企业在注重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技改步伐,拓展加工领域,提高产品档次,开发新特产品,使加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全市加工业实现产值152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引导渔业企业强化“工业强企”理念,根据各自实际上项目扩规模,抓投入搞技改,全力实现以渔促工、高新转型。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渔业企业增上或改造工业项目36个,总投入达到38亿元,三星造船、神飞造船等项目的正式运营,使渔办工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全年渔办工业产值达到45.2亿元,增长28.6%。第一产业,重点加强变向转轨,捕捞业在抓好近海捕捞的同时,坚持向大洋渔业挺进。全市投资3.6亿元用于大洋渔船更新改造,先后新建或改造渔船91艘,全年完成大洋捕捞产量6万吨,实现收入5亿元,成为捕捞业强力增长点。全年捕捞产量达到68万吨,实现产值36亿元;养殖业着力克服“3.4”风灾造成的巨大灾害,引导有关企业积极引进龙须菜等适宜品种,加大扇贝、牡蛎、鲍鱼等品种养殖规模,全市共投入40万方水体用于鲍、参等品种繁育,培育鲍鱼苗8000万头、海参苗5亿头、大菱鲆苗1000多万尾、牙鲆鱼苗500多万尾、贝类苗20多亿粒、河豚苗200多万尾、星鲽苗200多万尾,为弥补灾害带来的损失打了坚实基础。全年养殖产量达到58万吨,养殖产值达到72.8亿元,同比增长9%。第三产业,重点加快规模膨胀,全力引导有关渔业企业立足优势,全力做大做强滨海旅游、海洋航运等“朝阳产业”,凤凰湖开发进一步深入,好当家集团爱国教育基地初具规模,威顿游艇旅游公司的王岛开发进入实质论证,这些为全市渔业第三产业进入“黄金期”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年渔业三产收入达到6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二、以建设“平安渔业”为突破口,猛促海洋渔业执法监管到位。一是积极开展“护渔2007”行动。以渔业资源管理为重点,深入企业渔村码头驻点开展捕捞许可证年审、渔船年检工作,先后成立6个工作组、18个工作点,极大方便了生产单位和广大渔民。全年共对5000多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了年审,开展渔船初次检验49艘、营运检验5029艘,年审率达到97.9%,从而确保了渔船安全适航。二是积极开展“2007海盾”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养殖用海专项执法大检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对我市在建或已完工的用海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用海项目1015个,出动执法人员1245人次、执法车423辆次,查处非法占用海域案件8起,成功调处海域纠纷8起,使全市海域开发使用管理走上了有序、有度的健康轨道。三是积极开展“平安渔业”建设行动。把渔业安全生产放在渔业工作之首,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省渔业百日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实行陆地检查与海上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年先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出动检查人员800多人次,共检查渔港码头2510个次,检查渔船3968艘次,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4257艘次,查处违规渔船1617艘次,配备安全设备436件(个)。同时,坚持宣传教育与安全培训到位,发放各类渔业安全明白纸等资料4000多份,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各类船员2464人次,为“平安渔业”建设夯实了基础,全年仅发生渔业安全事故3起,经济损失32万元,创出历史最好水平。

三、以方便基层渔民为总抓手,猛促服务质量完善提升。我们牢固树立“服务胜于一切”的思想,把优质服务贯穿于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一心一意为基层办好事,认认真真为企业办实事。一是全力搞好“渔技入户”服务。选派4名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寻山集团、泓泰公司等单位开展海参、鱼类、贝类等水产育苗及养殖生产科技入户驻点服务,并以点带面将服务范围辐射到驻点周边企业渔户,充分体现渔技推广的社会公益效能。与此同时,组织渔技人员开展科技下乡与咨询服务,重点对全市沿海高效养殖品种育苗与养殖技术、鱼病防治、HACCP防控体系建立等进行全方位指导。全年开展科技下乡活动50余次,对30多个渔业实体提供500多人次的无偿技术咨询服务。二是全力为海洋渔业重点项目服务。针对2007年涉海涉渔重点项目多、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实际,我局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提前介入,实施全程服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渔业重点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及时间要求,在项目实施前积极做好海域勘验、测量、绘图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之后,从海域测量到勘验评估,从海环评价到使用论证都全程参与热情服务,只要项目需要就不讲条件、不惜代价地予以全力支持。全年共受理用海申请63份,完成2万米岸线、1万多亩海域测量工作;配合山东省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出海150多人次对100多家养殖业户近5000亩养殖海域资源状况的调查、走访、勘验、评估;组织完成了赤山集团码头扩建二期等7个大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的评审工作,大大加快了大项目的履约率和开工率。三是全力为渔业经济争项目争扶持。我们立足自身职能和渔业发展需要,组织精干人员跑部进省,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协调沟通、搞好衔接,争取对*渔业给予重视和支持。今年以来,先后申报了“中国科协”金桥工程项目2个,以及捕捞燃油补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渔业资源修复计划、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等渔业项目8个,全年共争取上级无偿资金1.7亿元,超年计划8.5倍,位居全省县级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