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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市场;服务体系;外部环境
从保险业的发展整体趋势来看,在保险产品与费率同质性逐步加强的情况下,保险服务将成为保险市场新的竞争焦点。保险公司必须从展业、投保、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得到客户的信任和依赖,最终创造企业价值,这正是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真正目标与归宿之所在。农村保险是农村金融对“三农”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成长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安徽省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加快
安徽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人口大省,总人口65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147万人,占比78.99%,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全省共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亿元,农村人身险保费收入68.39亿元,同比增长48.18%,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人群的保障水平。
(二)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初步形成规模
目前安徽省共有1800多家县、乡级保险机构。以中国人寿巢湖分公司为例,目前已经在全市120个乡镇建立了50多个农村营销服务部,组建了以农村营销服务部发展为依托,以驻村业务员服务为主体,以地方政府、乡镇密切合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基本完备的中国人寿农村市场终端服务体系。
(三)政策性农村保险发展较快
1、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显著。安徽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近几年一直为近20%,作为农业大省必须重视农业保险。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的9个品种安徽已经开展8种,并且实现了全省地域全覆盖,在已实现保费中,能繁母猪保险1805.62万元,小麦保险12387万元,水稻保险14789万元,油菜保险219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已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了10.7倍,农业保险赔款已达9484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安徽省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上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参合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1%,全省每万人口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0.7人,住院实际补偿率也明显提高(见图1)。
(四)传统养老保险出现缺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亟待普及
安徽是全国12个较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现在采用村民年度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与村民年现金纯收入的比来考察在没有其他补助情况下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力。
农村居民一般能接受保费是年收入的5%-10%。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在哪种利率水平下,40岁以后开始投保时保费占纯收入比基本都已接近或者超过10%,这对大多数农村居民是难以承受的。较高的参保费用成了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目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并进的筹资渠道。安徽省100多个县区仅有12个被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这意味着新农保试点明显存在面过窄、实现全覆盖时间过长的问题。
二、制约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构建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淡薄
受小农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居民的意识形态、消费习惯影响依然很大,形成了养儿防老、自担风险的习惯,农民较少考虑购买养老保险。农民保险意识是决定保险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直接影响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影响保险市场扩大
安徽是全国自然灾害最频繁的省份之一,农业灾害以旱灾和洪涝灾害为主。2008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95.17欠公顷,绝收19498公顷。其中:旱灾受灾面积795.84千公顷,绝收面积达78.79千公顷;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58.97千公顷,绝收面积46.14千公顷。频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农民收入水平低的局面。另外,长期以来安徽省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已经占据了人均纯收入的大部分(见表2),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直接原因。
(三)保险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目前实施的保险险种还比较单一,保险公司普遍没有针对广大农
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符合农村情况并为农民普遍接受的农村保险品种,而是简单地把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制度的保险品种直接投放到农村市场。由于险种不合时宜,导致广大农民对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四)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农村保险营销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队伍稳定性差,宣传服务工作不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同时农村保险宣传、保险咨询、代收保费总是在固定地点进行,其他保险服务的提供少之又少。在农村业务量大面广极度分散且以小额赔付居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从报案处理到查勘理赔再到支付保费,服务难以及时到位,使农村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从而对保险失去信心。
三、构建安徽省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对策和建议
(一)扩大农村保险宣传工作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保险移动宣传画栏、农村保险知识宣讲团、编发农村保险产品手册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走进乡镇和农村,深入开展农村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动员农村基层干部投保期限短、保费低的保险险种,使他们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实惠,并通过他们以自己亲身经历进行保险宣传教育。
(二)加强农村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公司要坚持长期经营、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产品,树立以农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形成完善的农村保险产品体系。在推广农民有支付能力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广覆盖险种的同时,适当开发一些中高档险种,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保障需要;针对农民所关注的问题,采用针对性的保险险种方案来增加农民对保险的兴趣;针对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可以推出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的保险产品。
(三)拓展农村保险营销渠道
1、培养营销队伍。大力发展驻村营销员,提升他们在当地群众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激励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延伸保险分支机构。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情况下,鼓励保险公司向农村地区延伸分支机构。
3、发挥农村社会网络优势。通过农村邮政、信用社、电力等系统的网点优势,对与各自业务相关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产品进行销售。
4、发展农村保险中介机构。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分工协作,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点,逐步确立经营特色和品牌价值。
(四)加强售后服务,赢得农村居民信任
1、理赔环节。客户出险后,按合同要求及时理赔是保险公司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措施。可以通过召开理赔现场会改变保险商品使用价值不直观的特点。2009年郎溪县遭受罕见的龙卷风等自然灾害袭击后,保险经办机构对投保午季农作物受灾情况立即进行了现场查勘定损,农户先后领到理赔资金共计278.8万元。
2、防灾防损环节。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拥有众多防灾防损专家和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可以向农村居民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服务。
3、提供富有特色的咨询服务。针对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较差的情况,定期对投保农民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传授各种简易的自救、自检常识;经常深入农村,听取最基层的意见和保险需求;在每个机构网点设立免费咨询和投诉服务台,为农民提供贴心的保险服务。
(五)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加强内部管理。保险员工注意仪表端庄,态度友好,针对农村保险服务的特殊性选择适宜的交谈方式,做到条款解释通俗化,让农民真正感受到优质的服务。保险公司要结合农村保险具体特征,平衡展业、承保、理赔各个步骤的服务能力,使保险经营规范有序,并且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探索。
(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人们规避风险的偏好与其自身经济实力有关。一般而言,经济越困难的群体,越不愿意购买保险;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才会增加。保险公司应力所能及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农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地区保险需求,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
(七)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外部环境
1、加大补贴。首先,加大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农机、农具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保险的补贴、优惠政策。其次,政府可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对农村保险的税赋减免。
2、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可以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强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目前,安徽省有六所高校开办了保险学专业,可以考虑以这些高校为依托,开展农村保险各项课题研究,为安徽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后备人才。
3、建立农村保险发展激励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以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
展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去,真正认识到农村保险的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文虎.中国保险市场转型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张洪涛.发展保险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子操,宗可正.保险服务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4、高柱,高岷.推进宁波农村现代保险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三江论坛,2009(2).
5、于永军,郭忠.农村保险营销新渠道[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2).
6、储叶青.安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支持能力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1).
7、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
一、汽车保险服务行业当前形势
汽车业在近二十年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拥有冗长产业链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随之而来的,是一大批相关行业的出现和发展,汽车保险,也从一个知之甚少的冷僻词汇,走入了千千万万的有车家庭,并且在整个产险公司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发展车险业务,能够将单位保费的固定成本率降低,增大产险公司的获利空间,大大满足公司的利益体系。
现如今,关于汽车的保险产品项目可谓是五花八门,这里面有国家强制推行的“交强险”,也有各保险公司开发的其他商业险种,比如盗抢险、车损险等等。而涉足汽车保险行业的公司除了传统的保险公司以外,还有大批的专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2009年,汽车销量的爆炸式增长,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了从未有过的市场机遇,营收大幅增长,业绩全线飘红。以专营汽车保险业务的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为例,2009年其保险收入接近19亿元,同比增长36.13%,一举扭转了2008年营收同比下降的颓势。
然而,在目前车险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商家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忽略客户的真正需求,引起众多汽车客户的不满。“2010年新车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项目中,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考量项目,汽车保险服务业以3.21的平均满意度位列倒数第二位。首次进入满意度调查范围的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获得了较低的分值,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对保险公司有不满之处。
二、优化汽车保险服务体系的核心意义
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突现。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大大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另外,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全面提升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心。
综上,我们看到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和意义,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车辆保险的客户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高保低赔”、“理赔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多数消费者对车辆保险产品服务的环节存在不满,并且问题不断升级。因此,汽车保险客户服务评价体系的深入探索和研究,是当下汽车保险业刻不容缓的课题,对汽车保险业的蓬勃发展起到深远的意义。
三、优化汽车保险服务体系的策略分析
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续保率
当前的车险业务仍然存在保险消费不足的问题,从全国市场来看,承保比例约占车辆的50%左右。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人们保险意识不强及费率因素外,保险服务不到位是抑制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要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必须对客户的特性有深刻认识。通常,客户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特性。从社会性来讲,一个客户的不满意可以影晌周围的人群。论经济性,一方面表现在客户要对购买投人和获得的回报进行比较,期望以最低投人获得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客户不愿轻易转保。基于客户的这两种明显特性,必须通过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来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量。
同时,保险公司是一个服务性企业,客户服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车险服务的竞争最终体现在客户服务的竞争。要有效开拓新客户并维护老客户,必须提高服务品质,丰富服务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服务、信守承诺。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做到高效率和以人为本,要建立起对客户的回访、拜访、续保提示、咨询、救援、理赔的整体服务网络,让客户得到更加迅捷方便和全方位的服务。当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后,客户的满意度就会提高,客户既会将这种满意向社会广为传播吸引更多客户加人,有效地提高老客户的续保率。
2、转变服务方式,采取多种费率标准
“2010新车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项目中,汽车保费费率标准平均满意度为2.82,客户满意度较差,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不同的消费者对于价格敏感度不同。低收入人群对于价格较为敏感,保费费率稍微有所调整,就会造成其负担的加重,提出不满也在情理之中。另外,现行费率标准,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购买微型车的低收入人群的不满意。从年龄段来看,对保险费费率表示不满最多的,是35-39岁的用户群,他们之中,有34.21%的用户对于保费费率表示不满。而同样作为购车生力军的25-34岁的用户群体,他们对于保费费率的不满情绪就稍微缓和,表示不满的用户均不足四成。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应该引起保险公司的反思,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在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各部门应积极分析当前形势,根据不同客户采取不同标准,多种费率标准共存无疑是适应当前车险行业形势的有效手段,也是缓和客户抵触情绪的重要措施。
3、加强理赔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对车险服务的满意度。
同时,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车险公司必需加强理赔管控与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与客户服务能力,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结束语:
汽车保险正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购车时、用车时都必须面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保费标准明晰化、保险服务满意化是目前汽车保险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两部分组成。正规性金融机构是受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非正规性金融机构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和矛盾也同样突出。
(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环节少、效率高、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一、玉米生产世界第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参考文献:
[1]李爱霞.农村金融退化问题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5).
[2]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35-02
1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 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 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 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 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 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 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4.3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 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商业企业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应修改资金上存制度,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继续流入城市的问题。其次,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开办贷款业务,将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将信贷业务锁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有商业企业还应缩小乡镇的营业机构,把有限的农村信贷份额转给农村信用社,可减少农村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流向非农业区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避免资金的流失。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从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4.5 加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第一,要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第二,政府部门出资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第三,保险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第四,各地政府部门应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1]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2,(04).
[2]徐家元.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4,(05).
[3]张丹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J]当代经济,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