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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性监管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洁以法为准”。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最为关切的。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形势相当严峻,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这样的形势导致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我国也不例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结构和权力配置都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能提出怎样的建议与方案也值得关注。本文主要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比较和社会性监管角度去研究,从而发现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分析 【2】
(一)、各国食品安全体制
1、“美国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共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但主要的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FSIS)、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3]因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其中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而FDA则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安全监管。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们暂且把这种模式称为“美国式”监管体制,与这种体制一致的还有日本、法国、西班牙、印度等国家。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及厚生劳动省。法国的监管部门为农业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及卫生团结部等三大部门。【4】这种多部门体制存在的缺陷有三点:第一,监管职能重叠。第二,重复监督检查。第三,监管的权限不一致。
2、“加拿大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减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FIA),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5]自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第一,节省财政预算支出。第二,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第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点”。我们暂且把此种独立监管模式称为“加拿大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此制度类似的国家还有英国、德国。1999年,经议会通过,英国食品安全局的法律于2000年4月1日正式生效,并成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FSA),由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分散到统一,其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权威性等优点显而易见。对于此种权力集中的体制,对机构本身的监管就更为重要。
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1)1983-1995年,卫生防疫站为法定执法主体,履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职责。(2)1995-2004年,卫生行政部门为法定执法主体,全面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权。(3)2004年至今,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分段管理”体制,由4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外国食品安全体制的比较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属于多部门综合监管的体制,相对而言,与“美国式”监管体制是类似的,但是即便如此,从监管主体、监管思路、监管措施上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明显的几个特点:首先,在我国,质检和工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不同于国外的农业部门或卫生部门;其次,对从农田到餐桌的事物链实行分段监管,不同于国外的全面整体监管;再次,对各类食品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准入,也就是QS认证。无QS标志的产品不能上市销售;最后,我国已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已在不断完善,但毋庸置疑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一个权威性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食品类国家产品中心48家,重点食品类实验室35家,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在食品安全监测的具体运行机制、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还存有问题。由于机构众多,且机构又各自为政,检验检测的标准不一致,互相协调不到位,监测工作难以达到好的成效,使得监测结果的认可度也大大降低。追根究底,原因就是尚未建立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风险评估的能力不足。而美国FDA的检验机构不仅在本国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和能力,还在国际上享有权威性。德国设置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机构,也是成功的典范。
以墨汁粉条案为例,如果单以其中的墨汁来看,其实严格说来并不表明监管部门失职。为什么这样认为?因为从文本角度而言,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检验粉条中是否含有墨汁成分,这就正如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质监部门检查奶粉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质监部门检查辣椒酱中是否含有鹤顶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质监部门应当检查自来水中是否含有农药所以,对于作为执法部门的质监部门来讲,这样一些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没有法律责任去检测的产品质量问题本就无权管辖,故而当然不应负责,或至少不应负全责。
那么,我们能否认为这些问题的发生属于法律缺失,应当由立法部门来负责呢?我觉得就具体个案而言,相关问题的产生与立法部门其实也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就具体问题而言,我们很难说立法部门有什么过错。毕竟,所有的立法都以预设相关领域之内的主体遵循、尊重相关的起码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前提,所以,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规定,医生不能故意非法杀害病人,因为医生的最起码职业道德就是救死扶伤;同样的道理,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规定,奶粉中不能掺三聚氰胺,辣椒粉中不能掺苏丹红、鹤顶红,粉条不能用墨汁染色,商品房不能用纸糊
当然,我们可以换个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如果针对奶粉的产品质量规定中要规定不许掺三聚氰胺,那么是否还得规定不许掺砒霜、敌敌畏、甲胺磷或其它当前已经确认或有待将来确认的各种毒物?显然,这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没有可能,是因为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有害物质并罗列出来;没有必要,是因为立法针对的只能是“一般人”,而且除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法外,我们还有其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定。
譬如说三聚氰胺奶粉案,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投毒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因此,严格说来,它并不属于质监部门的管辖范围,而应是刑事案件侦查部门的职责;同样地,类似墨汁粉条、瘦肉精等案件,其实也都属于刑侦部门或其他公共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因为它们已经明显超出了所谓质量监察的范畴。所以,当我说“没有必要规定奶粉中不得掺三聚氰胺”时,并不是说这样做是对的,也不意味着这样做不应受到严惩,而仅仅是说:类似此种超出一般行业范畴、商业道德的行为,已经进入到了刑法或其他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不需要再进行立法规范,当然相关问题也不应由质监部门负责;或至少,不应由它负全责。
行文至此,就有必要提及消费者的问题。在我们的国民文化中,就公权运作的领域而言,反抗公权不良行使的消极成分固然不足,但同时支持公权运作的积极成分也同样不够。以墨汁粉条案为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粉条如果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应该很快会被消费者发现有问题,因为浸泡过相关粉条的水会呈现出墨水状。以此为前提,我的问题是:它此前是否上市过?如果有,有多少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过?那么,除了自认倒霉、除了向超市投诉外,有多少消费者会向质监部门举报?更不用说,有多少消费者会向公安部门报案了。必须要说明的是,从法律角度讲,我并不认为消费者有这个举报责任;并且,从能力角度讲,我也没有预设消费者有可能发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仅仅是说,从公民责任角度讲,消费者有这个道德义务积极配合相关公权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并且从自身利益角度而言,毕竟所有食品安全案的直接受害者都是消费者,也只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这种举报意识,才可能让非法商户钻空子的空间越来越小,乃至不得不打消这种念头。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通报了2019年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情况;XX同志传达学习了202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市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X县、X县就食品安全、质量工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大家分析很到位,困难问题找得准。下面,我就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客观看待工作成效和不足
(一)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强化应急管理和风险排查,加强应急处置,没有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过桥米线放心消费”、“非洲猪瘟防控”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圆满完成,合格率和安全指数逐年提升。总体上来看,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人民群众饮食消费总体向好。
(二)全市质量提升工作稳中向好。2019年,全市上下深入推进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不断夯实质量基础,质量提升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市、县(市)政府和各质量相关部门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进一步调整充实了质量工作领导机构,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年初安排部署、半年联席研讨、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横向对接、信息共享、共管共治、激励考核、宣传通报等制度,常态化、制度化的质量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质量提升有效推进。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稳定提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持续向好,农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工程质量监管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围绕市四大重点产业,协同配合,精准发力,重点选择具有行业领军、区域影响、核心竞争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为主体的名牌培育体系,企业自主创新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四是质量安全稳定向好。以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持续深化综合整治和专项打击,集中整治一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依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市场秩序繁荣稳定,全市未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同志们,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食品安全、预防野生菌中毒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同全市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品质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和诸多薄弱环节。
在食品安全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等级较高。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分布点多、面广、线长,食品产业发展“散、小、弱、乱”问题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泛存在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难度大;基层力量薄弱,执法装备不足,检验检测能力低,食品安全还存有监管盲区和空白点。二是预防食物中毒形势严峻。我市农村人口较多,群众居住分散,饮食习惯多样,因食用野生菌、吊浆粑等家庭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
2019年,全市发生家庭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X起,共X人中毒,其中X人死亡,在省对我市的考核中被扣了X分,说明我们防控食物中毒工作还存在漏洞和短板,宣传有盲点、有死角,责任还没有完全压实。三是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低。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通报的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中,我市除西畴县外,其余县(市)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分都在X分以下,城镇居民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农村居民满意度在全省排名顺数第八,整体排名靠后。四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全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难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在质量提升方面:一是质量发展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不高,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基础薄弱,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能力不强;少数企业缺乏工匠精神,质量品牌创建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特别是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不高。
二是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不足。品牌建设和培育工作滞后,中低端产品比重大;自主品牌、知名品牌标准低、数量少、实力弱,目前全市还没有能拉动经济明显增长的品牌,特别是以三七为特色的优势资源品牌建设推进缓慢;多数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现有品牌知名度低,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效果不明显。
三是质量提升基础薄弱。县(市)质量安全监管呈现人手紧缺、能力不足、手段滞后等问题,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质量工具运用效率不高;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小、布局散、装备落后,日常巡查、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等投入不足、响应迟缓;中小企业执行产品标准水平较低,质检、标准、品牌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四是质量监管服务机制有待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区域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质量事故报告、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待改进,分级管理、联合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做到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强化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最严肃的问责,零容忍、出手快、下重拳,严厉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不断增强质量提升工作的责任意识,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步骤、有重点、有组织地推进各领域的质量提升行动。
二要层层抓好责任分解。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与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的沟通对接,及时制定和组织签订全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围绕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抓好抓实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汇报反馈情况,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抓早、抓小、抓好、抓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XX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及任务分解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坚决捍卫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质量强市办要对照今年确定的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尽快拿出落实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落细抓实。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要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业一案”的要求,聚焦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列出“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划定“路线图”,进一步完善牵头行业、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等9个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生活业、生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二)突出七个重点,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要突出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目前,校园周边大部分是流动小摊点,而且学校食堂学生就餐人数多,安全隐患大,是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近期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已高温季节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各县(市)要按照今天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学校健全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日常管理,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全覆盖,全力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
二要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全省“一部手机游XX”总体部署,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三要重点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夏秋是食用野生菌和吊浆粑等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全市每年都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活动,但野生菌中毒事件仍屡屡发生,这其中既有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群众饮食习惯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宣传教育入手,严格按照市食安委的安排部署,提前谋划和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以预防食用野生菌、吊浆粑、草乌、附子中毒为重点,让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确保宣传工作无盲区、无死角,让食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态度要求,统筹抓好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及早防范,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农村宴席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出售、食用野生菌,全力防范公共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为食品抽检监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医务人员培训,加大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提升食物中毒救治能力,确保中毒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的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健康的野生菌市场秩序。
四要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茶叶等大宗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深入开展“瘦肉精”、农药兽药残留以及水产品和生鲜乳品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校园食品、山寨食品、网络配餐、白酒生产经营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五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特别是当前随着城区对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大部分“三无”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地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问题日渐增多。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各类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农村集贸市场各类食品安全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近年来保健品、化装品行业投诉大量增加,要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六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工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倒逼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
七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兴媒体作用,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推广西畴县经验做法,大力开展预防野生菌、吊浆粑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三)落实七项任务,全力推动全市质量提升行动
一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抓提升。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矿业、建材、制药等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传统优势产业支撑和带动作用。二是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围绕省“三张牌”和市四大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低碳循环等生态产业发展。三是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质量风险监测、预警、管控措施,继续完善惠企服务制度,强化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提档升级。
二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提升。一是开展特色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和农产品绿色有机化发展定位,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安全检测体系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着力提升重点产业、重点产品供给质量。狠抓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推动以三七为重点的中药材等六个“100工程”示范园建设,开展“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1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农产品自主品牌。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切实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备案管理,推进特色食品、民俗食品等产品安全性评价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食品药品风险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提升管理规范、技术规程等级。继续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3年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工作和“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实施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工作。
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食品摊贩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三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升消费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消费升级趋势,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四是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改造,组织实施质量技术攻关,增强企业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五是开展原材料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水电铝材一体化和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为龙头,大力发展铝板带箔产业链、铝铸造产业链和铝型材、铝线材产业链,推动发展有色金属下游深加工产品。六是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两书一牌”等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七是开展生活业质量提升行动。重点聚焦健康养老、家政、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行业,着力推进生活业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品牌化发展。
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提升。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力度,促进企业产品更新和结构升级。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制度。
四要加强品牌培育建设抓提升。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名牌意识,从质量、环境、安全“三标”和地理标识、商标注册等加强品牌建设,着力推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三品一标”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鲁班奖、大禹奖、A级景区等各类质量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批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前景广阔的知名品牌和质量标杆。
五要创新质量监督管理抓提升。深化监管制度改革,严格市场准入,坚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特别是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可追溯质量监管体系,落实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
加大事关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农产品和重点消费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点生产资料、重要消费品、重点建设工程、矿产生产、特种设备、污染物排放风险监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让守法诚信经营、追求高质量的企业有动力。要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质量信息披露机制,实施质量“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和质量倒逼机制,营造老百姓满意、消费者放心、企业诚信经营的质量安全环境。
六要强化政策支持抓提升。在科研、信贷、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对名优企业、名牌产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壮大,推动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建设。要重视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培养。
关键词:反式脂肪酸;应用;危害;营养及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198-2
近几年来,关于食品中反式脂肪酸与人体健康的问题,引起了上至相关专家下至平民百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专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百姓则是忧心忡忡。笔者认为反式脂肪酸不仅是营养问题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下面就反式脂肪酸在食品中的应用、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反式脂肪酸营养及安全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
1 认识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在自然食品中含量很少,几乎全是由人类制造出来的食品添加剂。人们平时食用的反式脂肪酸,基本上来自含有氢化植物油的食品。就是说,凡是含有氢化植物油的食品都可能含有反式脂肪酸,最常见的食品是烘烤食品(饼干、面包等)、沙拉酱,以及炸薯条、炸鸡块、洋葱圈等快餐食品,还有西式糕点、巧克力派、咖啡伴侣、热巧克力等。只不过反式脂肪酸的名称不一,一般都在商品包装上标注为氢化植物油、植物起酥油、人造黄油、人造奶油、植物奶油、麦淇淋、起酥油或植脂末,其中都可能含有反式脂肪酸。因此人们在商场、超市购买食品,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含有反式脂肪酸[1]。
反式脂肪酸又称反式脂肪、反式酸、逆态脂肪酸或转脂肪酸等。
中国 GB/Z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中是这样定义的,反式脂肪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通过氢化过程使植物油变成固态或半固态油脂,反式脂肪酸就在上述工艺中产生。
2 反式脂肪酸在食品中的应用
反式脂肪酸在食品中的应用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100多年前,西方国家研究出新的“油脂氢化技术”即让液态植物油变成固态油脂。由于这一技术不仅利于植物油的运输和保存,而且可用来制做出多种口感好、外观适宜的诱人食品,欧美油脂工业界迅速采用“油脂氢化技术”并大力进行市场推广。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油脂食品供应限量,用“油脂氢化技术”制成的人造黄油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氢化油的销量战后更是持续上升。这是因为氢化油价格便宜,食品口感好、保质期长;另外则是因为当时人们讨厌胆固醇,认为氢化油不含胆固醇,更有益于人体健康[2]。
鉴于以上的诸多优点人们便将氢化植物油一直沿用下来,现今氢化油脂被广泛应用于烘焙和糖果行业,也应用在饮料、冰激凌、煎炸等其他一些食品生产领域。通常出现在面包、饼干、蛋糕、代可可脂巧克力及派等食品的夹心、涂层或面饼中。
3 反式脂肪酸对人体的危害
然而到了近一二十年,科学家们通过研究发现,具有诸多优点的氢化植物油对人们的健康还有着相当大的副作用。
1990年,荷兰科学家研究发现,人造奶油中的反式脂肪酸能使人体高密度脂蛋白含量降低,而使低密度脂蛋白含量升高,大大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病的危险性。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研究:
摄入反式脂肪酸和患冠心病密切相关,即使摄入反式脂肪酸的量低于5g/d,患冠心病的风险也会增加25%。各国学者经过研究后发现,反式脂肪酸不仅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还增加Ⅱ-型糖尿病的患病风险而且易导致妇女不孕。还会影响人体必需脂肪酸的代谢,影响儿童的神经系统健康及生长发育。
我国著名健康专家赵霖教授和傅红教授,近年做了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调查。通过对1000多人的血液样本进行分析(其中200人左右患心血管疾病),分析后发现,摄入反式脂肪酸和心血管病的发病率之间密切相关。如果摄入0.5g/d反式脂肪酸,则再增加0.1g/d反式脂肪酸,心血管的发病率甚至可以成倍增加。
另外,反式脂肪酸很难被人体接受、消化,且容易导致生理功能出现多重障碍。
4 正确认识反式脂肪酸食品安全问题
从反式脂肪酸对人体的危害我们看出,反式脂肪酸既是营养问题也是食品安全问题,营养与安全同等重要。我国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此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总体来看,在国内食品市场上反式脂肪酸的存在还相当普遍。
2005-2009年,赵霖教授曾和研究团队对国内食品市场上52个著名品牌167种产品,测出他们的油脂含量以及反式脂肪酸含量。
抽检结果表明,食品中87%的样品含反式脂肪酸,包括所有奶酪制品,95%的“洋快餐”,90%的冰激凌,80%的人造奶油、71%的饼干中,还有面包、蛋糕、薯条等均检出含反式脂肪酸。
另一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调研,历时3年(2007-2010年)对全国20个城市食物中反式脂肪酸调查后发现,氢化油中反式脂肪酸普遍为20%。最高的检测记录显示,某种氢化油有46%以上反式脂肪酸。
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建议:为加强心血管健康,应尽量少摄取反式脂肪酸,每人每天的摄取量以不超过总能量的1%为宜。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平均每天摄入能量8368kJ(2000 kcal),那么每天摄取反式脂肪酸的量以不超过2.2g为宜。
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每人每天摄入25~30g食用油为益,脂肪每天摄入量以不超过每天总摄入能量的30%为益。并且建议国民要不摄取或少摄取反式脂肪酸,以不吃或少吃富含氢化油脂的食物为宜。
随着我国油脂和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油脂(尤其是食品专用油脂)的人均日摄入量将急剧增长,未来几年,反式脂肪酸人均日摄入量有可能超过总能量的1%,为此提倡健康消费势在必行。另外,也不能排除当前我国局部地区或特殊人群(尤其是城市白领和青少年儿童)中存在反式脂肪酸摄入过高的情况[3]。
目前,国际上规定反式脂肪酸标签标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为数不多,仅有丹麦、瑞士、美国、加拿大、奥地利、巴西、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香港等。
2003年丹麦最早规定,自同年6月1日起,反式脂肪酸超过2%的油脂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自2003年12月31日起,该规定更涵盖了加工食品油脂。而且该规定不仅对丹麦本国有效,而且对外国生产的产品也有效。
同一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规定:从2006 年1月1日起,食品标签中须标明产品的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荷兰、法国和瑞典等国规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不许超过5%。加拿大和巴西规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0.5g的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自2007年7月1日起,美国纽约的餐饮业禁止使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油脂。自2008年7月1日起,纽约的餐饮业禁止食品中含有反式脂肪酸。
2008年1月,加拿大的卡尔加里市规定,餐饮业使用的油脂中,反式脂肪含量要低于2%。
同年4月,瑞士对反式脂肪食品进行限制销售。
同年7月,美国加州通过法案,在该州餐厅中禁止使用反式脂肪酸,这项法案于2010年正式生效。
200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动植物油脂、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检测的国家标准;2010年又出台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检测国家标准。
2010年5月19日,在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规定中,第四条更明确规定,食品原料中禁止使用氢化油脂。这是目前我国仅有的针对反式脂肪酸危害的限制性条款。
但是,制约反式脂肪酸的重中之重国家标准并未出台,而在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方面,对反式脂肪酸的限制也是一片空白。
我国没有针对反式脂肪酸的国家标准,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目前市面上所有使用了氢化油的食品,外包装上都没有注明添加量。而一些添加量较大、国外禁止销售的氢化油食品,在国内能够不受约束地售卖。没有国家标准的制约,我国市场将充斥各种国外进口的氢化油食品,带来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要清醒认识到反式脂肪酸的危害性和面临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提高民众对反式脂肪酸的认识;在对待反式脂肪酸的问题上,人们不仅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还要有健康的发展眼光。不是不食用,而是限量食用。
第二要积极开发氢化油生产中反式脂肪酸的控制技术,从根源上降低反式脂肪酸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根据本国居民的饮食结构、饮食习惯、基本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对健康的影响等因素,尽快制定针对我国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反式脂肪酸膳食指导原则、限量标准及相关的食品政策和法规。因为任何营养素都要控制数量,所谓物极必反,而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反式脂肪酸更不例外。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反式脂肪酸油脂对我国居民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3-4]。
参考文献
[1] 胡康.反式脂肪酸的危害不容忽视.中国中医药报,2009年3月18日第007版.
[2] 范志红.反式脂肪酸是营养问题非食品安全问题.大众科技报,2010年12月3日第B08版.
[3]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 江苏无锡:“反式脂肪酸安全问题”研讨会.2010年11月20日.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1.引言
民以食为天,人之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充足的食品供应。当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人之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优良物质生活的追求,人每天所要摄入的食物往往不再以“初级农产品”的形式存在,而是以“商品”的形式存在。而由“初级农产品”向“商品”转化的过程,凝结了人的劳动力,同时亦需要投入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机器设备。此过程提高了食品之营养价值,全方位满足了人们不同的口味和营养需求。然而,我们亦应当看到,附着食品加工工艺的复杂化,许多新方法、新技术被适用到食品加工过程中时,食品企业为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忽略了食品加工之原料、方法和技术的卫生安全性问题,更有甚者为降低成本而不顾食品的安全性。此种情况下,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充斥着市场,成为关系市场平稳发展和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例如,一段时期以内,毒牛奶、染色馒头、地沟油、毒豆芽、牛肉膏等有毒有害食品充斥着市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从而使得相关食品企业在一段时期内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基于此种情况的存在,如果防范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出现,保证居民饮食安全,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重要问题和亟需解决的紧迫任务。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国家药品监督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为其配备了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等职能,强化对食品企业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同时,国家和相关行业协会亦制定、修改了大量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通过行业自律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另外,各食品企业为适应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的需要,纷纷购入先进的加工设备,引入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卫生安全培训,杜绝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措施的施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高发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扼制,市场秩序亦相对好转。然而,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频发的现状,今年曝出的“蒙牛”牛奶黄曲霉毒素超标即为一例。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应当加强对食品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问题的研究,从整个社会管理的角度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诸多方面,探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寻找规避的办法和解决的途径。本研究之开展即是在以上背景下进行的。
2.食品安全问题理论意义
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应该说,当前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研究是比较充分的,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认为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最终需要通过企业履行其责任而实现。因此,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研究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与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起来,以求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是对于市场自我调节失灵时,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采取措施,通过制定规范,健全监管体制,建立相应的制度,规制主体行为,制约非法行为来干预市场,使其正常运行。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即是说,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是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之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通过立法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并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食品问题的解决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是具有指导作用的。
就食品公共安全问题产生之原因而言,孙震、程庆岭在其《简析食品企业发展与卫生监督问题》一文中认为,食品企业存在以下卫生安全卫生问题:其一是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0 万家,从总体行业来看,主流企业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小,食品安全保证措施不健全或先天不足,管理手段投入相对较少,缺乏微机等现代管理设备,市场信息、数据及内部管理得不到合理配置,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其二是从20 世纪70 年代中期我国先后制定近500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变化,有相当一部分食品没有相应食品卫生标准( 如乳制品、保健食品等) 或仍沿用80 年代初的卫生标准( 如白酒、果酒、牲畜肉及水产品等),卫生标准滞后的现象较突出。其三是全国现有食品行业24个,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很不均衡,除几个全国知名企业的白酒、乳饮料及一些合资软饮料企业检测技术条件相对较好外,大部分食品行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远远不适应食品卫生法律规范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弱。
就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而言,王晓丽、李磊的《基于食品安全视角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浅析》一文认为,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增强食品安全责任观念;应当推进食品企业GMP认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社会的监督力量,建立一整套合理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系统和奖惩制度, 用制度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 并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来运行,使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以法律形式得到系统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加大网络、电视、报刊等舆论媒介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评估、监督体系,通过表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批评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起到约束、监督和惩罚或激励的作用,从而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朝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食品企业自己为构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求承担的责任;食品企业在外部要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义务。而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责任的最低控制线,是密切消费者关系的先决条件,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首要特征。张斌的《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文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应该对食品安全承担法律上的主体责任。既然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 也就相应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治能力,企业自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过程。
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对食品安全之概念、食品安全问题之原因、食品企业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之责任、食品企业安全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我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其涉及到企业的经营信誉和产品销路。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法律问题,其产生于市场经济过程中,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对其予以规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应当通过对企业责任予以规定而实现。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本身即是法治经济,食品卫生问题的解决,最终需要法律在其中发挥其规制作用,通过为企业设定义务而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