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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直接投入并建成的绿化适用本办法。
建成绿化是指绿化工程建设完毕,施工管护期结束,且审计结束的绿化工程。
第三条 绿化管护主管单位是规划建设局。
第四条 绿化管护单位的确定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定。
第五条 管护资金由规划建设局于每年底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原管护单位于年3月31日前向规划建设局移交相关绿化工程决算审计资料、绿化管护合同、及其它相关档案。
第七条 绿化管护单位按照《绿化管护细则》对承包管护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日常管护。规划建设局负责对绿化管护单位的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考核。
第八条 具体考核办法为:
1、考核标准按照《绿化管护细则》。
2、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得分情况核拨管理经费,并决定绿化管护单位去留。
3、考核工作由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两种考核方式,每月一评分。定期考核以月底明查为主,辅以暗查。不定期考核以经常性巡查及在重大节日、庆典、“迎检”活动时所进行的随机抽查为评分依据。
4、百分制评分中,全年养护质量平均分达到或超过90分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定期考核占月度考核分的70%(其中明查占50%,暗查占20%),经常性巡查占25%,来电来访反映投诉等占5%。月考核分达不到80分的,每下降一分,扣除月度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低于70分),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扣除当月管护费,第三次解除合同。
6、全年成绩按每月考核结果相加后的平均值计分,总评分达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可考虑续签合同;总评分不合格的,不再与承包单位续签合同。
一、建立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
(一)建立集团财务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力,按章程分配收益。
(二)建立适应企业集团组织机构模式的内部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与各层次的内部财务关系为:
1、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母公司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生产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三)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突出三个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
“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二、发挥集团财务管理功能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
1、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是出资者制定对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以此为出发点,集团公司财务部先起草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在试运行中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细化成九个财务细则,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并达到初步效果后,再修订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形成出资者对子公司财务管理12个配套制度。12个配套制度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的规范细则》;对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制度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计划与财务目标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产与投资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成本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价格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收益分配与税费解缴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报表体系管理办法》;《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结算办法》。
2、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
营生产服务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二)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1、为适应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层和经理班子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要求,子公司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分别负责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总会计师(或财务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集团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调配,并建立等待上岗的后备会计人员,形成竞争淘汰机制。
2、在委派干公司财务总监的尝试中,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除了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外,还与子公司经理班子一起共同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决策、资产的增值出谋划策,当家理财。
(三)确定子公司财务目标,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1、确认子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上交税费等考核必成指标。
2、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效益好上浮工资、奖励,反之则下浮。
3、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协调问题,完善修改财务制度体系。
4、对各经营者执行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制度审计结合的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四)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
财务结算中;已是企业内部办理金融业务、组织资金管理的机构。在遵从国家金融法规的原则下,既发挥对公司内部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结算、信贷、监督功能;同时又有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等法人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成员与外部(通过银行)结算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子公司资金统存统贷、母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均由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结算政策予以保障。
三、适应新体制下的财务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企业集团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会计由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的转变。随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逐渐融为一体,如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起到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从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财务控制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2、要处理好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国家所有者的集团母公司与拥有经营权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找所有者与经营者两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是既能满足所有者为了保证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对经营者的控制,使他们得到经营者的情况和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经营者“个人”所创造的价值,使会计信息不失真的关键所在。
3、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多元投资主体的各自利益之争是造成集团内部经济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会计人员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所处理的会计事项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
4、应加强日常经济监督、财务审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董事经理和子公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时,应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责作用,各行其责。具体为:
(l)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农村财务管理基础
开发区将财政财务管理、经管审计工作纳入财审局统一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实际,结合全面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度,重新修订完善了《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农村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农村财务托管暂行办法》,配套实施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日常开支备用金管理制度》、《农村日常财务处理程序》等等。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及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大额开支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等,使全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的规范化轨道。目前,开发区已将除有经营收入的14个村外的123个村财务管理全部纳入托管,对所有村的土地租赁、建设征用款项实行了专项托管制,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安全完整。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农村财会队伍素质
针对不少农村财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素质普遍较低,且推行村帐街道代管后,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时难以奏效,造成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规范的实际,开发区财审局利用农闲季节,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各街道经管审计站、村级报账员分阶段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农村财务托管方面的知识。有关人员还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村级报账员进行有关票据领用、核销、业务结算等会计实务培训。同时,注重加强财经法规、廉政纪律及思想道德教育。近两年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期,培训财会人员423人次,切实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重点开展好三个层次的审计监督:一是各街道经管审计站组织的对所辖村的审计。重点对收支、现金、档案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及财务处理程序合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二是区财审局经管站组织的对街道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的审计。通过对全区4个街道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级托管资金有无公款私存、侵占、挪用或违规出借问题,两年来提出审计整改建议30多条,保证了村级托管资金的安全。三是区财审局经管站组织的对重点村的审计。每年年初,重点对建设占用土地补偿多、集体经济来源广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多的村进行梳理分析,确定4-6个村作为直接审计对象,通过对会计核算、票据印章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资产债务及合同管理等进行审计,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近两年实施重点审计项目30多个,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政府投融资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和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审计应以“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为目标,重点围绕投融资公司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审计。
在投融资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应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切入口,以项目审计为基础,绩效审计为主导,采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对某一事项的横向比较分析、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分析对比、同类型不同地域或时期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制度进行审计,通常对法律法规规章采用文件查阅法,对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审阅法。
在项目融资情况绩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对融资总量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足额融资;二是对融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可靠性,如资金供需单位之间的书面协议;审查融资数量的保证性;审查资金渠道合法性;审查融资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对融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即合资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围绕四个方面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融资结构的是否合理、融资成本是否最低、融资风险是否预计、融资偿还能力。
一、国资监管的历史沿革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这次会议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决定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应地,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始出台。财政部于1995年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经过三年多的评价试点和试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和国家计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重新颁布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国务院在“三定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所出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经过三年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对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力度依然不够,一些企业只重视当期利润目标,忽视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培养,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健康发展,需要一套全面评判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质量,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正确经营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4月7日以国资委令第14号颁布,又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手段呈现在大家面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具有综合评判、分析诊断和行为引导三大功能,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与客观公正性的特点: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寻找自身差距,并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看齐。
二、当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应用情况
目前,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应用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方面。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评判企业经营者任期经营业绩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而将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为综合评判经营者的任期经营业绩提供基础,从而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因此,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是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用综合绩效评价手段,主要是根据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以进一步检验企业的经营成果,诊断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揭示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三、财务监管手段与综合绩效评价的结合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科学、稳健、高效”的发展,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完善了出资人监管工作体系,有财务预算、财务快报、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绩效评价、业绩考核等等。但在这个内在联系非常密切的过程中,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去贯穿整个过程,使之无法相互衔接、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发挥更好的作用。如何完善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财务预算、财务动态监测、财务决算)的财务管理体系,目前来看,凭借绩效评价所独有的特点,采用绩效评价无疑是最好的手段。
对财务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以便企业进行调整和控制。同时,计算绩效改进度,若大于1说明企业财务预算基本合理;若小于1说明企业预算过于保守,从而进一步验证预算的科学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需要下定决心建立一套科学的预计标准值与之配套,从目前预测能力看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解决观念的问题。
在财务动态监测中引入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季度报表进行评价,将得出的结果与财务预算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果结果相近则说明企业运行较为正常;如果结果偏离较大则要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一方面警示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