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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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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方文化;新闻媒体;文化特色;传播

一、地方文化特色的提炼与形象传播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投入专门的资源,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着力挖掘本地文化底蕴,并形成响亮的口号对外进行传播。像云南的“彩云之南”,贵州的“走遍大地神州,醉美多彩贵州”,四川自贡市“一座有盐有味的城市”等,通过中央电视台这一媒体渠道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报媒上征集文旅宣传语,进行大篇幅报道的个案也越来越多。通过活动营销策划带活一个景区,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地方文化特色是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重要资源。事实上,无论是举办体育赛事还是文化活动,都离不开对当地文化元素的介绍,特别是对核心文化的强调。同一个省市,其辖区不同,地方的核心文化则不相同,需要根据当地文化传承与发展方向进行不同的提炼。以重庆为例,渝东北、渝东南及渝西的核心文化特色是有区别的。比如永川是“渝西枢纽与休闲游乐文化”,江北、渝北拥有机场及港口等便利,是重庆市“次中枢、主门户”,沙坪坝则是“抗战科教文化”,奉节是“诗城”,秀山是“边城”,忠县以“忠义”为核心文化。同是主城区的组成部分,九龙坡的核心文化是“西部休闲与旅游文化”,而北碚则是“开拓创意与农业园林文化”。地方文化特色的提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定位准确的特色文化有利于其快速传播,深入人心。而游移不定的定位则容易让受众认知模糊,无法准确识别一个地方的文化特色。近些年,“名人故里”之争在不少地方上演,因为通过名人之名,容易让受众对当地的文化特色产生深刻的认知。著名的历史人物一生中会与许多地方有交集,有时会通过对建筑的命名而形成当地的文化元素,如西湖的“苏堤”“白堤”,便是杭州独特的文化元素之一。其所代表的城市形象不仅在国内有广泛影响,通过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特别是通过2016年举办的G20峰会,还产生了强大的国际影响力。

二、新闻媒体传播强化地方文化特色品牌

在新闻媒体的日常报道中,地方文化特色的传播是重要组成部分。逢年过节,当地的文化特色都会得到充分的展示。比如重庆新闻媒体报道热闹的年节活动经常会出现火锅的画面。众所周知,火锅是重庆的一张“城市名片”。通过新闻媒体(本地媒体与中央驻渝媒体)的传播,火锅这一地方饮食文化符号在受众与外地来渝游客中强化了印象与认知。城市品牌是通过大众传媒、人际传播、个人记忆以及物质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构建起来的。显然,要使城市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创造实际效益,传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城市形象推广便是通过各种方式让公众对某个城市的内在实力、外显活力以及未来前景产生具体、生动的感知。上海交大舆情研究实验室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北京、西安、南京为最具历史文化底蕴的3个城市。而在西部,受访者认知中,西安位列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城市之首,北京排在第二位。基于保护、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思路,城市发展的确不应该是“千城一面”的,因为各地的文化特色不一样。以一些地区发展旅游经济为例,当地文化特色使游客慕名而至。比如重庆市的巫山、巫溪,除了三峡这一特色,其核心文化以“神秘”为特点,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时,可以着重强调其神秘的一面,增加其文化特色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在黄金周、春节等重大节点,新闻媒体往往对各个地方旅游市场进行盘点类报道。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主动出击,向媒体提供相关报道资源。央视的节日直播,往往也会直接聚焦一个地方的文化与习俗,这类报道对于强化地方文化特色品牌相当有帮助。

三、新闻媒体与地方政府加强传播互动策略

当下,新闻媒体进入了“融合”转型发展的变革时代,对地方文化特色的传播仍是不少区域类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有人说,区域媒体自身就是当地文化符号的代表,东方卫视的时尚特色源于“海派文化”,浙江卫视立足于“钱塘文化”,湖南卫视的娱乐特色源于“湖湘文化”,华西都市报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成都的休闲文化。过去,地方新闻媒体对地方文化特色的传播往往局限于完成任务式的被动报道与浅层次的信息传播。要变被动为主动,挖掘信息的深度,制作出含金量高的节目与版面,媒体必须重视事前系统策划。在融合发展的新媒体时代,媒体还必须摒弃用单一手段传播地方文化特色的方式,在传播手段上积极创新,适时利用文化“智库”资源,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2017年元旦,重庆两江新区民国影视城开街前几个月,重庆晨报全媒体中心就开展了积极的策划与专家访谈等前期准备,并就全媒体传播的风格、方式、进度等具体内容反复与管理部门、建设方协调沟通,形成了厚达数百页的操作手册,细化到入场几十名记者的现场分工、采访细节与点位。开街前一个月,除了重庆晨报的文字记者、摄影记者,还有上游新闻一个专门的摄像团队制作开街宣传短片和VR,另有作家采风团队等强大阵容入驻。上游新闻与重庆晨报对民国元素的深挖和全媒体传播,引发了游客强烈的怀旧情结。开街第一天,游客达到10多万人次,远超预期。媒体通过对民国影视城内系列“老重庆”建筑与文化的深度报道,以及对民国元素与“老重庆”民俗文化进行的全景式重现,使传播效果相当显著。地方政府与新闻媒体的互动,还可以通过战略合作的形式,提前引入新闻媒体参与事前策划。地方特色文化是一个地区的文化品牌,在传播中应遵循系统性原则,追求长远的品牌效应。特别是一些需要较长时间传播的文化特色品牌,可提前将其交给媒体进行运作。比如进行宣传语的征集与评选,在评选过程中,文化专家的点评就自然而然地融入新闻报道,这是一种广泛运用的策略。新闻媒体不仅具备传播功能,还有“智库”作用。华西都市报与雅安碧峰峡的合作与互动,直接打响了“碧峰峡”这一品牌。最近两年,南方一些媒体集团“智库”收入大增,体现了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需求。

四、结语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第2篇

1 新闻学、传播学

基于信息发展环境下,高等教育在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渐将新闻学、传播学等内容纳入到教育范围内,且利用新闻学与传播学间的共性引导学生在对该学科进行学习的过程中可为重大新闻事件及世界趣闻要点展开深入的分析,达到高效率学科知识学习状态。此外,经过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新闻学的发展早于传播学,即传播学学科是基于新闻学的基础上不断进步,且就此完善自身属性、特质。但由于新闻学、传播学在本质层面上呈现出差异性特征,因而二者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互补的关系,为此,当代信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应着重深化对此特性的认知[1]。

2 传播学与新闻学的定位

基于传播学、新闻学定位的研究中可看出,新闻学、传播学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实现了报学新闻学大众传播学传播学的发展趋势,但从新闻学、传播学概念即可看出,二者间存在着相互吸取的关系,因而基于传播学、新闻学定位的基础上不能对其进行相互取代。此外,基于教育的角度可看出,新闻学、传播学间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例如英国在相关领域教学过程中即将制作过程作为新闻学教学重点,而传播学教学中更为注重对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实现了对新闻学、传播学的有效定位。但是,美国在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时常将新闻学、传播学规划为同一领域。继而在此基础上,我国相关专家学者在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其展开精准的价值定位,避免科学知识交叉问题的凸显。

3 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异质性、关联性表现

3.1 研究方法

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方法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播学者在对学科内容进行研究过程中主要崇尚对辩证逻辑方法的应用,即与传播学形成同中求异的研究形式,同时在研究过程中逐步突破了主流传播学思想的限制。2)归纳、演绎逻辑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新闻学研究领域中,即其要求研究学者在学科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身逻辑思维对新闻学领域知识进行探讨,且通过实验等形式对知识体系进行实证验证,形成透彻的研究效果。3)新闻学与传播学在研究方法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二者在学科体系研究过程中均涉及到了文献研究、阶级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应用,且在研究活动开展过程中从采、写、编、评等途径入手深化研究成果,并借助新闻媒介达到最佳的研究状态。

3.2 学术立场

基于主流传播学与传播学批判学派产生的背景下引发新闻学、传播学在学术立场层面上呈现出相应的差异性。即新闻学在发展过程中其旨在培养富有公共服务意识的媒体人,且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伦理培训、人文精神灌输等视为主要研究目的,继而由此凸显出学术立场的鲜明性。此外,主流传播学学术立场在设定过程中强调了对政治、军事、企业等综合因素的考虑。例如,美国主流传播学在学科探究过程中即将媒体企业商业广告效果及政治竞选信息的传播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继而与新闻学研究立场呈现出相应的差异性特征。另外,传播学在立场表达过程中强调了对商业语言的套用,继而形成了鲜明的学术立场设定,但二者在人文取向等领域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3.3 研究层面

新闻学与传播学在研究层面的异同首先体现在新闻学领域在研究活动开展过程中将业务研究视为自身研究重点,即其倾向于对术的研究,因而要求当代学者在对新闻学内涵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基于新闻、广电、广告不同形态的基础上以新闻传播规律的探究形式来达到深入的研究目的,且将公关活动规律、广告活动规律等内容纳入到研究范围内,形成最佳的学科研究状态。而传播学在知识领域研究过程中旨在探讨新闻、广电、广告等的学理层面,即二者基于探讨内容相同的基础上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视角,继而就此呈现出相应的差异性特征。同时,传播学与新闻学相比,其凸显出概括性、指导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学者在学科知识研究过程中应注重结合其研究特性[2]。

3.4 研究对象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新闻学、传播学在研究对象层面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媒介范围选择的背景下,新闻学在知识领域研究过程中强调了对新闻媒介的运用,即将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作为自身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且就此为受众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便于其及时了解到全世界重大新闻事件。而传播学在发展过程中将大众传播媒介作为自身媒介范围,即借助电影、书籍等达到信息传播目的。2)在研究内容层面上新闻学在学科研究过程中将写作、采访、编辑等视为研究重点,而传播学更为注重对言论、文艺等知识的灌输,继而导致二者在研究对象层面呈现出异同的特性[3]。

4 新闻学与传播学互动方法分析

在新闻学、传播学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二者间的良好互动,加快探索步伐是非常必要的。如1994年著述《新闻传播学》、1995年《新闻传播学原理与研究》、1997年《新闻传播导论》等的出版均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新闻学与传播学间异同的研究,且在研究过程中明晰新闻学与传播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活地进步。同时新闻传播学概念的引进也逐步实现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有效互动。此外,在新闻学、传播学研究过程中为了达成二者的互补,在新闻传播学概念界定过程中基于新视角、新审视路径的基础上达到了新闻传播过程发展目的,且通过对英文表述方法JournalismCommunication的运用开拓了学者研究视角,最终就此推动了信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新闻学》《传播学》课程也被逐步引入到高等教育中,继而就此实现了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良好互动[4]。

5 新闻学与传播学未来发展方向

基于新闻学与传播学发展的背景下,其要求相关专业学者在对二者学科理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倡导学科间的交互学习,且利用二者优势达到互补的研究目的。此外,在新闻学、传播学未来发展过程中二者将结合自身重点研究内容建构全面的发展系统,并在系统优化过程中保持自身属性、特点,最终避免同化作用影响到自身发展成效。另外,在信息社会背景下,要求学者应结合新闻学、传播学各自优势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件展开报道及传播行为,继而便于受众在信息获取过程中可及时掌控到第一手社会新闻资讯,并对其展开传播行为。除此之外,基于新闻学与传播学发展过程中保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真实性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5]。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第3篇

(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

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教唆、帮助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已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仍难以发现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具有过错。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

(一)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

(二)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设置便捷程序接收侵权通知并及时对侵权通知作出合理的反应;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影视作品等以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特定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投放广告获取收益,或者获取与其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其他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而收取一般性广告费、服务费等,不属于本款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将热播影视作品等置于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显感知的位置的;

(二)对热播影视作品等的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或者为其设立专门的排行榜的;

(三)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形。

第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权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程度,采取措施的难易程度,网络服务的性质,所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数量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第4篇

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领域所出现的问题,一种类型是“形新实新”,如在移动互联网传播平台活跃的微博、微信的新闻传播形态应用问题,的确属于新问题;另外一种类型则属于传统问题在新型环境中的再现,如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信源管理问题,则属于“形新实旧”。

在传统新闻媒体信源管理和独立自媒体信源素养方面,新旧问题同时存在并交织在一起,这种现象应引起研究者和从业者的密切关注。

加强信源管理,规范专业化传播流程

其实,早在2009年3月24日,针对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就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290号),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其中第五条强调:“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严禁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编写或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的行为。”可见,此类现象自2009年以来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在社会化传播日益兴起的今天,专业新闻媒介组织的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在新闻传播世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自媒体传播群落参与新闻传播的环境下,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的优势和劣势都会经过社会网络的传播而得到放大。因此在社会化传播环境中,只有进一步提高专业新闻媒介组织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承担起作为专业新闻内容传播核心基地的重要责任,尽量避免在专业新闻内容传播过程中出现重大的传播失误,同时还应进一步提高专业新闻内容在移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所具有传播影响力,将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更为深入地嵌入社会网络。

专业新闻媒介组织的信源管理本身有着严格的管理传统和职业规范。比如,关于一般消息来源,要尽可能交代明确可查的信息来源;要交代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原则上不适用单一的信息来源;若消息来源为新闻从业者本人或其同事、亲戚、朋友等,应在报道中给予明确说明。对于匿名消息来源,应该少用,因为匿名信息来源的可信度较差。BBC播出的新闻报道至少要通过两方的证实。这种多方求证的方式是鉴别信息来源真伪的有效途径。

但是在社会化传播环境中,出于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等多种原因的考虑,专业新闻媒介组织在信源管理方面出现了管理松动、漏洞频现的现象。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管理司强调各新闻单位要对3起虚假失实报道引以为戒,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访、编辑、审核、刊发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终审责任。而在信源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漏洞的新闻单位,则应开展内部整顿,查堵漏洞,加强社会来稿审核等采编流程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规范采编行为。

提升信源素养,探寻社会关系传播规律

有观点认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大众传播的信道不断扩张,信源主体从传统的大众媒介及其控制机构逐步扩张到公众个体层面。”和专业化新闻媒介组织的内容传播方式有所不同,自媒体社会化传播主要是沿着社会关系传播链进行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在自媒体社会化传播过程中,各种经过个性化改造的内容沿着人际把关的关系链进行传播。人际传播和互动传播成为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的主要传播特征。

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的形成已在移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传播功能,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的另外一个侧面,即其所具有的非专业化内容生产、内容把关、内容传播等特征,使得社会化传播自身不能脱离专业化新闻内容传播链条而独立存在。

对于参与社会关系传播链条的自媒体传播群落而言,则应不断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尤其是信源素养,对于重要的新闻信息,不管是经过认证的自媒体署名信源,还是来自未经认证或未确认其真实身份的传播主体的匿名信源,都应主动和专业新闻媒体等渠道就其真实性、可信度进行多方比照、印证、核实,从而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在依托专业内容传播链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社会化传播的优势,促进传播领域的新兴传播形态和传播结构的科学演进。

另外,以求证不确切信息的方式传播谣言的做法在社会化传播中已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警惕,可见,虽然自媒体传播平台自身具备一定的自净功能,但是这种自净功能的程度和范围依旧受到自媒体传播平台自身的制约和局限,因此,自媒体传播的确应该认识到自身局限性,并积极推进自媒体传播进程中的信源意识养成和信源素养提高。

融合传播形态,规范信源环境

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不管是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还是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都不能保持自身超然的独立姿态,也不能脱离自身与移动传播网络或社会传播网络的深刻关联。而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和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之间的相互影响还将日益深刻,从而形成一种内容、关系融合传播的发展态势。

有观点认为:“在未来的舆论格局中,也许一方面是虚假新闻经常性地出现,一方面是大量的辟谣新闻应运而生。”当然,笔者期望这种设想的局面最好不要在未来成为现实,因为虚假新闻、新闻谣言和辟谣新闻的大量出现,将在客观上对新闻的传播环境和传播秩序造成一种广泛的干扰和伤害。

只有在专业新闻内容传播链条和自媒体社会关系传播链条所共同发挥作用的更为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传播结构中,进一步构造和完善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规范性的信源环境,才能推动我国新闻传播进入到更为高效、准确、有效、生动的传播状态之中,并推动专业新闻内容传播和社会关系传播两个方面在共同发展过程中达到相互补充、相互协同的新平衡。

传播与新闻传播的关系范文第5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大众传播媒介都需要翻译大量国际新闻来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正是出于对新闻翻译重要性的认识,一些院校开始重视新闻翻译课程,在专业中设置新闻翻译方向。目前,我国仅有中国传媒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等为数不多的几所高校开设了该专业。新闻翻译是一门交叉学科,而国内对新闻翻译领域的研究绝大多数是从语言学和翻译学的角度出发的,如有学者曾对发表于1979-2006年间的有关新闻翻译研究的论文进行了收集分类,发现我国在此期间新闻翻译研究的主题中有关新闻文体特点和翻译方法的文章占61%。但是新闻翻译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活动,除了语言学和翻译学的知识外,传播学的相关理论对新闻翻译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强调新闻翻译的传播本质,试图从传播学的角度出发,对新闻翻译实践加以分析研究。

二、翻译的传播本质

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信息交换活动,具有传播的一般性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翻译学研究者开始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即翻译传播理论,它将翻译学纳入传播学的一个分支进行研究,认为翻译本身就是一种传播行为。沃尔夫拉姆·威尔斯在《翻译学:问题与方法》中提出“翻译是与语言行为和抉择密切相关的一种语际信息传递的特殊方式。”。这一定义对翻译进行动态的过程分析,逐渐明晰了翻译的传播本质。吕俊教授是国内翻译传播理论的先驱研究者,对翻译传播的本体、载体、客体、环境和效果等进行跨学科研究,他认为翻译的本质是传播,是一种跨文化跨语际的特殊的传播活动。。翻译同样具有传播学的一般性质,即是一种社会信息的传递,表现为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信者之间一系列关系;是一个由传播关系组成的动态的有结构的信息传递过程;是一种社会活动,其关系反映社会关系的特点。与普通传播过程不同的是,翻译是在跨文化间进行的,操纵者所选择的符号也不再是原来的符号系统,而是产生了文化换码,但其原理却是与普通传播相同的。正是由于翻译的这种传播本质,译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翻译的传播目的,才能使翻译活动顺利地发挥信息传播的功能。

三、传播学模式下的新闻翻译

传播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于19世纪40年代兴起于美国,韦伯·香农是其创始人。韦伯发现了构成传播过程的五种基本要素,形成了传播学上的“五w模式”:WhosaysWhatinWhatchanneltOWhomwithWhateffects,即:传者信息渠道受者效果。这一模式包括了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针对这五种要素拉斯韦尔又提出五种与之相对应的传播研究:对应传播主体的“控制分析”,对应传播内容的“内容分析”,对应渠道研究的“媒介分析”,对应传播对象的“受众分析”,以及与传播效果对应的“效果分析”。按照这一模式,新闻翻译的传播模式可解读为在两种语言环境下的两个传播过程,即原新闻的首次传播:原新闻作者原新闻媒体原新闻读者效果;译文新闻的再次传播:新闻翻译者译文新闻媒体译文读者效果。因此,要使新闻在目标语境中取得最好的传播效果,就必须对新闻翻译的传播过程加以分析研究,使每个传播环节都顺利地发挥作用。

1新闻翻译的控制分析

新闻翻译作为一种传播活动,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也就是特定的生态环境下进行的。新闻翻译者具有译者和传播者双重身份,应承担言论出版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应的传播制度。因此,译者在翻译前首先应了解特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下的媒介控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经济控制、思想文化和社会监督的文化控制。新闻翻译是两种语言间的传播活动,新闻翻译者除需精通双语外,还必须具备渊博的背景知识,对法律政治、经济、科技、军事、体育等专门领域也要有基本的认识,才足以应对包罗万象的新闻题材。

2新闻翻译的内容分析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了新闻选择的“把关人”理论,形象地说明了大众传播是如何报道新闻的。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挤入传播的渠道。记者是把关人,决定着那些素材应该写成新闻稿;编辑是把关人,决定着那些新闻稿应该刊播;编审和总编是把把关人,决定着那些内容应该成为重要新闻等等。而新闻翻译中,翻译者也是把关人,决定着哪些新闻应该翻译以及如何翻译。新闻翻译者对新闻价值和新闻要素的研究深刻影响着对翻译内容的选择。新闻翻译具有重要的国际通讯功能,对国家社会有重大影响,因此新闻翻译者面对全球排山倒海的外电报道,必须有能力筛选重要事件,从本地的角度,加以消化重组,同时兼顾新闻的完整性以及读者的兴趣。

国际新闻的翻译非常注重综合翻译改写,尤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常常采用先综合整理后翻译改写的报道方式以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新闻翻译中的翻译改写技巧相当于翻译领域研究的“变译”。所谓“变译”,指译者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采用增、减、编、述、缩、并、改等变通手段摄取原作有关内容的翻译活动。具体而言,变译可以是摘译、编译、改译、缩译、译写、译述、译评等等方式。新闻翻译者的任务是根据新闻的不同语体,读者的立场视角,以及两种语言所处环境的不同传播环境(即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采用变译的方式,对原新闻的内容进行有选择有目的的编排整理,进而翻译改写,向读者传递其最需要的信息。

3新闻翻译的媒介分析

媒介作为信息传递、交流的工具和手段,在人类传播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认识和研究翻译与不同形式的媒介之间的关系,非常有利于研究翻译的效率、速度、质量、翻译量的大小与翻译传播媒介发展水平的关系。如果在这方面认识不清,不注意研究,就会制约翻译传播事业的发展。相反,加强对媒介的研究,增强其可靠性、效果性,就会极大的促进翻译事业的发展。对媒介的认识与研究对新闻翻译者尤为重要。只有了解各种媒介的类型和特点,新闻翻译者才能通过媒介更好地把信息传递给读者。只有对新闻传播媒介有系统的认识,才能在跨媒介类型的翻译任务中顺利地将原媒介的新闻翻译成更适合目标媒介的新闻。如今,随着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型的媒介不断出现对新闻翻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新闻翻译的受众分析

受众,简单地讲就是传播活动的目的地,是传播内容的归宿,同时它又是传播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没有受众的参与,传播活动是不完整的。大众传播的受众主要包括报纸杂志的读者以及广播电视等听众与观众。由于文化、语言、政治及生活环境的差异,受众对新闻内容有着不同的兴趣及需求。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习惯、思维方式、经济发展状况等等给信息传播造成了必然的障碍。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新闻翻译者必须对译文的受众有所了解,确定受众的社会阶层、经济文化政治背景、教育程度、年龄层次、职业差异、价值取向等等随着资信革命和互联网时代的降临,如何为读者提供他们所需要和喜欢阅读的信息,是新闻翻译工作者面对的巨大挑战。

5新闻翻译的效果分析

新闻翻译作为信息传播活动,其传播效果是评价新闻翻译的重要标准,因此,传播活动的效果如何也是新闻翻译者应当关注的问题。在传播学的研究领域,传播效果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还指传播活动尤其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对受传者和社会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结果的总体,不管这些影响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显在的还是潜在的。在大众传播效果研究中,尤以大众传播的活动对社会的运行、变化和发展所产生的宏观效果为主要参考对象。传播效果是检验传播活动成败得失的重要尺度,如果传播者发出的信息不被受众接受,效果不佳或者甚至适得其反,那就失去了传播意义。新闻翻译的成功与否,同样也取决于新闻翻译。新闻中新词新语的翻译对传播效果的影响尤其显著。大量的研究证明,传播效果不仅受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和技巧的影响,受众自身的属性,也就是他们的阅读兴趣、政治态度、价值观等差异,也制约着传播的效果。

传播学中,阻碍信息疏通的因素被称为噪音。任何阻碍有用信息通过的障碍和不属于信息来源原意的附加物,都是传播学研究中的噪音。噪音存在于传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对传播过程和传播效果产生影响。新闻翻译的过程就是信息传输的过程,如何确保原新闻信息在译语中最大限度准确无误地得以体现,译者不可避免地要处理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译者的任务就是尽量化小这些噪音,尽量扩展信息渠道和信息流通量,减少不确定性,降低译文读者解读原文信息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