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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数据
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数据显示:
(1)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7 971.3万亿,同比增长53.1%。预计到2015年将增长至99 752.6万亿。
(2)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3)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1%,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4)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来看,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5)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6)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7)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8)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1.2 观点
(1)金融的互联网化打破了原来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们带来了相比于传统金融渠道更便捷和高效的用户体验,以及更低成本的实际利益。这导致在业务上备受影响的传统银行纷纷加快网络化发展,线下金融服务机构也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
(2)人们在线下进行金融活动的行为观念早已根深蒂固,面对至今仍属于新鲜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牢固的用户信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支付和理财方面,人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度的资金交易,而互联网金融更多是吸引用户的小额资金投入。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仍难以对传统金融渠道产生太大的撼动。
(3)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未成熟,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距离真正的产业繁荣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产生了关注热潮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更需要稳步前进。而监管体系的建立及互联网诚信环境的塑造,将决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途。
2 主要模式
(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
其价值在于:
促进互联网金融脱媒,减弱传统银行中介功能;
推动互联网诚信生态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效率和服务模式;
积累海量的用户资料和交易行为信息,为互联网公司在金融业务上提供大数据资源。
(2)P2P小额信贷
其特征包括:
脱离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降低信贷门槛和渠道成本;
借款者的信用等级既作为出借者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又能成为获得优先信贷和利息优惠的标准;
出借者的资金会分散给多个借款者,贷款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分散。
(3)众筹融资平台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众筹融资平台为那些有想法有能力的创业者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融资机会;
众筹文化在国内尚未成熟,国内的一些众筹融资平台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
众筹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诚信基础来鼓励出资人参与。
(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指互联网公司与基金公司进行合作,将金融理财产品引至线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金融理财互联网化。用户从而能够在网上进行投资理财,并获得相比线下繁杂的购买和操作过程更便捷的用户体验。产品代表:余额宝、百度理财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
互联网金额理财产品具有低门槛、易操作、高收益等特点,更容易获得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青睐。
传统金融理财互联网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活动,发展时间尚短,目前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例如收益难以持续稳定、个人隐私泄露、非法吸收存款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管控仍需不断发展。
现今阶段互联网金融理财吸引更多的是用户小额资金,用户仍更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进行大额的投资理财。互联网理财还有待不断发展成熟,在短期内其仍难以对传统理财渠道产生撼动。
3 用户调查
3.1 用户认知情况
图1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情况
注:同一用户可能对多个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认知。
如图1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认知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广受用户认识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别占比94.4%和90.0%;其他形式如P2P小额信贷、金融电商等也得到一定用户的认知。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均为较早呈现于公众面前的两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形式多样化,越来越多新名字也逐渐进入人们脑海。
3.2 用户使用模式
图2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
注:同一用户可能使用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如图2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为最普遍使用的模式,占比分别为95.6%和86.7%,在众多互联网金融形式使用度上占绝对优势;而得到最低使用度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是众筹融资,仅占1.1%。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发展,带动起网上支付、网上转账等强烈需求,从而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两种形式率先得到用户的重视和依赖。
3.3 用户使用频率
图3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
如图3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方面,表示经常使用的用户最多,占41.2%,而仅有2.9%的用户表示极少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的特性降低了人们使用金融产品/服务的成本、门槛和一系列繁琐工序。互联网金融在便利用户生活同时,又给予他们从中获益的机会。分析预测,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性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越发渗透进更多用户日常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频率将不断上升。
3.4 鼓励因素
图4 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
如图4所示,数据显示,鼓励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从结果看来,有71.1%的用户认为方便快捷是最主要因素;其他可能的因素还包括安全性高(12.2%)、交易成本低(8.9%)、时尚流行(3.3%)、更有利可图(3.2%)等。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大大弱化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通过互联网渠道,用户能够在更简易直观和双方信息更对称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交易活动。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更让互联网金融活动突破空间限制,增强了随时性。
3.5 影响因素
如图5所示,数据显示,影响用户不常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因素方面,62.2%的用户因担心安全问题而减少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使用,而有16.7%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金融交易活动向来引起参与者的高度谨慎,而随着互联网元素的加入,人们对其迅速发展的期待以及安全问题的忧虑始终并存。不少用户在进行较大金额交易时依旧倾向于选择传统线下金融服务渠道,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分析认为,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除了应该不断加强线上金融交易安全性之外,更有义务加大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从而提高人们对它的信心。
3.6 用户使用持续性
如图6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调查方面,九成多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持续使用,而仅有3.3%的用户认为不会持续使用。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交易行为,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对于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形式的选择。相对于传统金融交易,互联网金融所呈现出的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势头,让其获得绝大多数用户打算持续使用的意愿。
图6 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持续性
3.7 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a)互联网金融是否有前途
(b)是否会颠覆传统银行业
图7 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
如图7所示,数据显示,在2013年用户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前景的态度方面,82.6%的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前途,而有13.6%的用户觉得这个不好说;另外,有一半用户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同时有23.5%和26.5%的用户分别表示不会和不明确。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尽管存在一定的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表示忧虑以及对其概念认识不够,但依然抑制不了人们对于寻求比传统金融交易更加便捷和透明的新金融模式的渴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后寄托着大多数用户的期盼。另外,无可置疑的是,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银行业产生冲击,尤其让银行的中介功能转向后台,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道路仍存在很大未知数。艾媒分析师预测,互联网金融将以与传统金融互补的形态继续存在,给人们在金融交易模式上提供更多的选择。
3.8 用户分布
(1)年龄分布
如图8所示,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年龄分布方面,20-30岁的用户有61.3%,占比最多;其次为31-45岁用户占24.6%,16-20岁用户占4.4%。
艾媒咨询分析认为,目前仍作为新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正以年轻人为主,尤其是已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居多。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及信用体制的成熟,现在年轻人更踊跃并善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理财、借贷等一系列金融活动。
(2)学历分布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它指的主要是货币资金的流通。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它指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作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来进行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服务等一些金融交易行为的总和。从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市场结构比较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六种不同的种类,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我们的传统理财方式被改变,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现阶段金融法律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模式产生了冲击。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很多金融业界人士对其还不够认可,更有甚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钻我国法律的空子。笔者是这样认为的,互联网金融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依托,并且与传统金融业务结合之后才产生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虽然说是相结合也并非是简单相加,是对金融模式进行重大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为我们选择理财活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三、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并且涉及到的资金规模也很大,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金融风险与传统的金融业务风险相比控制难度变得更大。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如果一些非法集资以及洗钱等类型的犯罪活动频繁出现的话,就会导致投资者的信息泄露,资金管理不到位,投资者之间相互挤兑,会容易产生不堪设想的社会危害。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诞生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的,这使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犯罪活动变得较为隐蔽,相关检查部门也很难对其侦查。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我们要加以防范和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预防和控制,对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加以规制,任其横行无所忌惮,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不会长久。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运行秩序作为保障,但是良好运行秩序的形成是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作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需要有创新的模式作为支撑,从自由粗放的生长模式向稳健有序的发展模式转变,以健全的法律监管机制作为基础才能够使其真正走向成熟。
四、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
(一)行政监管策略
现阶段金融业务受到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应该限制或者是取缔互联网金融活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够只是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不良影响,还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活动为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门槛很低,它的出现使很多中下阶层的社会群体也能够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以满足中下阶层群参与金融理财活动作为出发点,简化了繁琐的金融业务程序。传统金融业务中的很多不足之处都被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弥补了。比如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长期很低,理财产品的门槛又比较高,基金的流动性也很难使投资的需要得到满足等等。但是互联网金融使这些活动得到了优化。互联网金融活动对金融领域进行了全面改革,并非只是简单地推出了几款新产品或者几项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还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现阶段有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社会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比如说宜农贷等P2P网络集资机构就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向一些贫困地区有资金需求的人提供贷款,支援当地经济建设。
(二)行政监管路径
互联网金融活动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七种不同的种类:第一种是以余额宝理财活动为代表的基金销售业务;第二种是以聚划算理财活动为代表的保险销售业务;第三种是以佣金宝为代表的证券经纪;第四种是以P2P网络集资机构为代表的集资中介业务;第五种是以众筹为平台的集资业务;第六种和第七种分别是招财宝以及微信红包为代表的理财中介以及转账业务。
通过上述划分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范围划分出明确界限,证监会负责监管余额宝等类型的理财活动;保监会负责监管聚划算等类型的理财活动;银监会负责监管P2P网络集资机构以及微信红包等方面的转账活动。以上几个部门的监管作为基础,另外再成立两个行业自律协会,协助以上几个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以银行和基金公司进行合作作为运营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活动比较容易发生混淆。比如说工商银行与工银瑞信合作推出的薪金宝理财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理财活动是否由银监会来监管不能够单纯从是否有银行业介入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这类理财活动该由哪一个部门来监管需要通过分析这类理财活动的业务类型来进行界限划分。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金融资质审核
现阶段金融业务中很多非金融机构也参与进来,帮助传统的金融业务突破了线下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可谓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大突破。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变得更加便利,使传统金融业务效率得到提高。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传统金融业务,我们不应该对此话题争论不休,而应该对此更加宽容,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是没有底限,如果说非金融机构要想参与金融业务必须通过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核。非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中提供的相关业务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业务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也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经营的模式,这使得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下线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开始向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方向发展。非金融机构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过程中也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互联网平台。
(四)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环节的监管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资金流向不明是其存在的主要风险,甚至于连投资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其的资金流向都不清楚。可是从笔者的观点来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不能够得到有效监管,这使得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不能够得到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也受到了影响。我们应该将对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缺乏监管而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思考,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环节的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
关键词:银行理财业务;问卷调查;现状及建议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以宁波银行为例”(编号:201611149025)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20日
20世纪末,互联网飞速崛起,在随后的十年,互联网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并渗透到各个领域,这其中也包括经济学,于是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热门概念。“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新引擎,也成为银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效率的新技术因素。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藩篱,近几年来,由各种宝类理财产品、P2P理财产品、众筹平台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骤然兴起,给商业银行传统个人理财业务带来的冲击与日俱增。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并结合当下客户对理财产品的具体需求,进而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针对性建议。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商业银行在我国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它发展到今天,与其当时因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从而获得“商业银行”的称谓相比,已相去甚远。今天的商业银行已被赋予更广泛、更深刻的内涵。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背景条件下,银行业的竞争空前激化,银行存贷款的利差收益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银行开始将目光从表内业务转向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金融百货公司”。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下应运而生,它为商业银行注入了新的盈利源泉。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理财业务开始逐渐趋同化,当前若一个银行开办了新的业务,其他银行不久就会竞相开办相同的或相似的业务,银行业务在不断地创新,而又不断地趋同。到21世纪,互联网金融从支付、理财、信贷等银行基本业务领域向传统商业银行发起冲击,创新而生的互联网上各式各样的“宝”类理财产品、P2P理财产品凭借其特有的低门槛、高流动性、购买方便等特点不断吸引着理财人群,给商业银行传统理财业务经营造成了压力。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便是基于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为它们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二)研究目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服务理念均已造成了一定冲击,所以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商业银行该如何积极应对,努力转型,是值得深思的。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理财对商业银行传统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提出有效应对的办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产品种类,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自身竞争力,以宁波银行为例,我们解析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研究意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个人理财也开始被更多的人认识与了解。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本文通过参考国内外研究文献,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策略,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提供参考借鉴,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具体有以下几点:对在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研究分析可有效减缓商业银行受到的冲击;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的建议可以推进商业银行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以比时代变化更快的预知能力调整自己的行为,可以使得商业银行更好地适应市场。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问卷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我们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为调查单位,随机抽样的方式,在银行内选择银行职员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针对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研究。
宁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以下三大类:现金管理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投资类。在这其中,比较受欢迎和热门的主要是理财产品的“活期化”系列、“惠添利”、“惠安心”系列、“E点通”系列,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系列、分红险和万能险保险系列、“智汇金”贵金属交易业务。(表1)
宁波银行目前还成立了针对高端理财客户的惠财客户部,主要针对一些中高端客户,以“白领融”、“白领通”等特色金融产品为载体,为这类目标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经过多年经营,宁波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发展。
根据数据显示,被调查的银行职员普遍认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确实受到了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影响,其中有32%的银行职员认为他们受到了来自互联网金融的较大冲击。
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中,信托型理财产品占比为63.16%,其他种类的产品所占比例较低。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品种单一,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理财增值、消费贷款和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
有68.42%的被调查银行职员认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比较完善,基本可以满足客粜枨螅然而通过我们对客户需求调查中发现,在“是否能找到非常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的问题上,65.22%的客户认为他们在商业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理财产品,这说明目前商业银行对自己理财产品的认知和客户需求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商业银行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冲击,首先需要明确客户需求。随即我们向银行的客户群进行了调查,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整合。
同时,我们在北京市随机选择市民调查银行理财需求情况。在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侧重点上,调查客户着重考虑“预期收益率”的比例高达69.75%,在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服务的期望上,“理财增值服务”占56.52%,超过一半的客户都希望银行提供理财升值服务。这说明大多数客户都很重视收益,而与收益相对应的风险问题上大家的要求略低,这说明,30岁以下的年轻人对风险厌恶程度较低,他们更加重视收益,而对风险问题略微忽略;其次,被调查者比较看重产品的流动性,占被调查者的43.48%。相比于规避风险,他们更倾向选择风险比较高的投资产品,同时对产品的流动性又有较高的期望。
通过从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认可程度的调查来看,虽然客户们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可度已经大大提升,但是并没有超过对银行的认可程度,银行理财产品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影响并不是毁灭性的,虽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诸多不足,但高达65.22%的客户还是选择偏向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说明银行理财产品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偏向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大多数看中的是银行的信誉、资金安全性高,其次是银行资金链优势及专业的理财模式,而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客户看中的多是其较高的流动性、收益率、低门槛及便捷的购买方式。两者优缺点也十分明显,那么银行为应对这种冲击,可以在明确不同客户理财投资需求与侧重点情况下制定较完善的应对策略。
通过对问卷一系列的分析和实地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商业银行传统个人理财业务和其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大同小异,产品形式单一,趋同明显,并且大多存在收益率低、门槛高的弊端,不能很好地迎合顾客的需求;(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促销模式仍比较单一,基本通过营业推广的方式向客户进行,但是商业银行的员工进行的多为无差异营销,难以使客户对金融产品形成长期的品牌偏好;(3)大多商业银行过分注重金融专业的人才,而忽略对金融、营销、互联网结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理财产品创新。在我们发放的针对客户的调查问卷中,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不足之处”这一问题,客户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明显、产品单一、门槛较高所占比例非常大。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低很多,产品类型也并不丰富,而我们调查的客户中多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年轻人资金积累少,有时候难以达到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长此以往,商业银行如果任这种形势发展下去,而且不针对客户需求加强理财产品的创新,商业银行的经济利润将会遭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下的理财产品创新方面要强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这种原则的应用,我们针对其创新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第一,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资源整合,从而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基金、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企业相合作,将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信托产品等与银行理财产品相融合,形成“大理财”的概念,来完善其个人理财产品体系,增加其个人理财产品的类型;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原有理财产品进行结构化改造,比如将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进行结合,使客户的资产一部分投资于可以享受固定收益的项目,另一部分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以满足客户对理财增值和保本两方面的需求。或将定期理财产品与活期理财产品相结合,以满足客户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第三,在理财产品渐趋同质化时,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不同于银行理财产品传统投资对象,如以往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品种,而创新出以新颖的、稀少的物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降低投资起点,如稀缺收藏品投资、奢侈品投资。也可推出“涨跌双赢”型理财产品,设有牛熊双盈机制,使投资者在市场涨和跌的过程中都能获利,即使市场出现调整,只要其下跌幅度不超过某一界限,产品同样可以获得一个不错的收益率,这种理财产品从一定意义上可以满足投资者对理财盈利的需求。
(二)运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虚心地向互联网金融学习,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商业银行可以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平台在线上开展理财产品业务,坚持开放、共享、普惠的互联网理念,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一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为客户服务的服务模式。比如:银行可以通过拓展运用手机银行平台来开展理财业务的能力,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目前国家在推广的4G网络,手机银行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技术改革,推出手机移动终端的理财软件,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增强渠道竞争力。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融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建设:第一,应在硬件上多下工夫。商业银行应该更多地对金融网络的开发和建设投入关注,加强各银行之间的联动,同时也要丰富并升级自身的网络环境和条件,让业务的监管和流动更加顺畅和无风险;第二,我们应该对电子化系统的建设投入更多精力。因为随着电子化系统集成的不断提高,银行在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时候能够更好地衔接各个具体的环节,使得客户在移动终端能体会到更便捷高效的理财服务;第三,要通过完备商业银行自身的数据库来达到对客户信息的全面管理,更好地为客户的需求提供支持,为银行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大技能培训,发掘和培养复合型人才。互联网金融能够迅速发展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抓住了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的机遇,商业银行想要在这场技术冲击中抓住这个发展机遇,就必须培养和挖掘既懂得数据建模又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且熟悉银行业务运行和管理决策的复合型人才。第一,在招聘人才时,偏重于复合型人才。银行招聘时,对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停留在熟悉银行业务的单因素人才,应该综合考虑招聘人员的各方面能力,尤其要求在互联网技术方面也应该能够有较强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向客户推销介绍商业银行推出的新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第二,也要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科技知识培训以及科技专业人才的金融业务培训,大力培养多种知识技能于一身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应该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能力,为应对商业银行理财创新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
四、宁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策略
近年来,宁波银行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持续加大对电子渠道建设的投入力度,借助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捷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覆盖面,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个人理财产品。
(一)培养创新人才,提高银行竞争力。宁波银行在总部有专门的业务管理部和对应的公司部、零售部、个人部共同负责新产品的研发,每年派出员工去新加坡华侨银行参加五年百人计划,通过此人才计划,归国的员工能为银行带来不同的创新动力。宁波银行应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咨询、业务专家,提高银行的委托、咨询业务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实力,并提升理财业务的服务水平。
(二)顺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宁波银行在近年投入大量资金到科技部,通过自行研发和购买加改造的方式,对网银进行了多次升级,并且开发了先进的手机银行,对信贷系统进行了升级。从目前软件的可操作性、界面友好、先进程度来讲,宁波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信贷系统等处于区域内银行水平的前端,这为宁波银行带来了一批忠诚的客户群。在搜索页面输入宁波银行,便可完成宁波银行手机银行的整个安装过程,上手十分简单。掌上理财不仅可以查询已持有或预约的产品,而且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且无金额上限规定。这对宁波银行理财产品的新推销途径有很大的意义,大大方便了理财产品的购买。宁波银行必须加大对个人理财服务营销渠道的创新,加快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的改进及开发,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吸引了众多目光,应运而生的各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崛起和迅速发展,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投资理财习惯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他们的传统金融业务也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迎来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应该学习掌握互联网金融的思维模式,并且强化自身服务、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优势互补,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实现更好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马青.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7.
[2]陈海强.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1.
[3]线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传统业务的冲击[J].金融经济,2014.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及高度普及的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而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性金融服务,大大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来,变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从而具有高度的涉众性。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如何在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
谢平、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国内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文献呈现爆发式增长。但是,直到目前,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准确、统一的概念。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服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直接开展的金融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之外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
除了广义互联网金融和狭义互联网金融这种分类外,还有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之分。一般将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称为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服务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由此可见,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金融互联网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仅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绝对不是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从理论上看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我们也不难发现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所受到的监管和约束是截然不同的。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服务本质上是线下服务的一种延伸,目前受到“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较为完备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本文采用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仅探讨互联网企业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所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金融互联网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表现形式
(一)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信息,往往处于有利地位,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性使得普通消费者得以轻易参与其中,金融交易门槛降低,但由于金融交易的专业性与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融为一体,导致金融产品复杂性提高,这使得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难度在加大,实际上处于更为劣势的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容易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谋求不正当利益,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的过程中要求占据信息优势的金融机构向信息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并履行说明义务,使信息弱势一方理解信息内容,能够依据对方的说明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信息披露义务的目的在于促使消费者理解商品的信息和风险,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平等。在信息披露完整准确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对不同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但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存在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信息披露不充分和风险提示不清晰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造成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损失。
(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会大量出现格式条款,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会将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订入合同,以使自己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和义务,处于弱势地位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往往别无选择,只能屈从和接受,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例如,互联网信托理财平台“信托100”的协议中有“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但本网站不能确保您的私人通讯及个人资料不会通过本协议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的规定,这个格式条款实际上减少了互联网理财平台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信息泄露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即因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消费活动而提供的一切隐私信息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知悉、利用和公开的权利。这些隐私信息包括从事金融消费所需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还包括专业机构对消费者进行咨询和分析后得出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理财意愿等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消费者的财务金融状况。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围广、泄露速度快、泄露规模大的新特点,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将会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害。
(五)资金损失侵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五)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对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金融业态来说,行业自律至关重要。自律程度的强弱与效果、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一是组织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准入标准,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确定明确的方向。二是积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和自律规范方面的作用,公平合理的自律措施可以作为政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力补充,解决政府无法直接监管到位的问题。三是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风险提示要清晰,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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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ZHAO Feng
(Jiayug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Jiayuguan Gansu 735100)
如果说3个月前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引发了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波海啸,那么,当下百度金融中心的成立,及其推出的“百发”理财计划,将逐步升温的互联网金融,推向了又一个“峰值”——几乎所有的银行、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都在讨论互联网化的话题,甚至业界也喊出“狼来了”的警醒。
相比传统金融服务和其他互联网金融服务,百度金融的技术优势更为明显。其他互联网企业面向的客户,更多只局限于电子商务领域,而百度作为中国互联网第一入口,不仅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更有领先的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更为广泛的网民群体,同时还可以利用自身在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与金融机构一起推出收益好、安全高、门槛低、购买快、体验优的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是要“抢生意”的角色,还是帮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提高收益的工具?“狼”真的来了吗?
“互联网化”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也是未来互联网与传统经济形态融合、渗透的主旋律,“狼来了”的说法,实际上是一种误导,是一种错误的解读,但又确实比狼更凶猛。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来的积淀和发展,拥有巨大的流量、用户资源,无论是阿里巴巴、腾讯,还是百度,在商务、社交、搜索三个形态中,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对用户需求、行为的洞察都十分深刻,相关的技术、工具等生态链条也相当完善。但轻言颠覆、取代等夸张之词,就大错特错了。
之所以交代这个背景,是因为不管是互联网金融引发的震动和“恐慌”,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谨慎“应对”,百度推出的“百发”理财计划,受到的广泛关注、金融机构的反弹,皆出于此,因为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错觉”和“误判”,而做出的“防守”动作。
当然,作为新兴事物和倒逼传统金融变革的产物,紧张是难免的。
银行、基金、保险业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给金融业带来的创新空间和商业价值,思考自身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收益。毕竟互联网创新思维、渠道、模式的冲击,改变了过去平衡的竞争格局,产品设计、资源配置、游戏规则,都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谋划,如中国平安、阿里巴巴、腾讯“三马(马明哲、马云、马化腾)”成立线上的保险业务,“天弘基金+支付宝”、“百发”理财及背后的金融机构矩阵,都让金融机构看到了更多的机会。
谁都明白,这将会是一座有诱惑力的金矿,而且,在互联网流量日益集中化、垄断化的环境下,用户资源、合作授权等是稀缺性的,晚出手就意味着丧失主动权。但百度最近祭出的“百发”理财计划,其超高收益就让很多金融机构如坐针毡,并大加炮轰。其实,这一举动背后,还是说明传统金融机构“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守门”的思维在作祟。
为什么这么说呢?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是创新的空间,传统理论、政策下的金融产品,已经被套上了条条框框的枷锁,如果依然用传统的思路来创新,互联网仅仅是一个销售渠道,谈不上创新,更难以创造更具价值的金融新生态。
当然,金融作为国家命脉和经济的血液,“合规”、“风险控制和管理”是必然的,互联网不可能创造一个完全不受约束的金融市场,所以,百度的表态也代表了互联网阵营的态度,积极沟通、遵守规则、创新产品,为金融机构和用户创造价值。
百度金融中心和“百发”理财计划引发轩然大波和热议是必然的,也是廓清互联网金融边界的唯一路径。理不辩不明,尤其是在互联网化的模糊地带,需要通过推敲、讨论,寻找到有效的方法、规则,完成价值链再造。
证监会对于百度“百发”理财计划的态度也是趋好的,试想一下,三个月前,阿里巴巴支付宝推出“余额宝”,3个月狂卷600亿元,成就了中国最大的公募基金,监管层、基金机构无不愕然。这一次,百度抛出更全面的金融理财计划,所产生的冲击波和遭遇,几乎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