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医改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问题 对策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城镇居民疾病后顾之忧,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它的建设不仅包括医疗保障的供求双方,而且还涉及到药品、医用器材供应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是一项关系非常复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城镇福利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医疗保险改革中,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一直得不到完善。人们反应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很大一部分要归咎于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因此,当前国家正在致力于推动新型医疗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改变当前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切实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文对现阶段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提出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几点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金存在的问题

1、城镇居民的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比例设置不合理。很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应该由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负责6%,个人负担2%。但是在实际的缴纳过程职工,单位缴纳的费用偏高,全国平均在7.5个百分点,一些地区甚至达到了10%-12%,这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尤其是那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和财政吃紧的地区,认缴水平太高,使得企业和地方财政无力承担。

2、单基数筹集医疗统筹基金的方式容易产生风险。单基数是指退休员工不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他们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和在职员工分担。随着退休人数的不断增加,在职员工所承担的筹资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的财政出现危机。

3、基本医疗保障险统筹基金支付设置了最高限额,这就弱化了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同时,起付标准不稳定,一般的起付线是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确定的,随着工资水平的增加,起付线也随着升高,导致个人的负担越来越重。

(二)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很大漏洞,例如当事人只要支付非常少的一部分费用,就可以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限额的情况下,任意的使用自己的医药费,医保卡的持有者可能与某些医生联手骗取国家的医保资金。另外,医保卡的使用并不要求本人到场,这就很容易导致医保卡被多人使用的现象。虽然我国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多由政府的一些部门制定,立法规格不高,法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医保法律体系,无法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

二、新医改背景下加强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医疗保障金的使用,构建起良性运行的机制

加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首先应该对医疗保障金的运行机制进行构建。第一,国家应该加开医疗保障税。医疗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目税率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差别对待,根据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的医疗保障。第二要增加医疗保障金的筹备渠道,保证资金的充足。为了保证医疗保障金的安全准备,国家可以在每年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医疗保障金的安全准备;同时,国家应该逐年提高社会医疗保障金的预算额,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医疗保障金捐款等。第三,要建立医疗保障金增值机制,有效的对保障金进行管理和运作,防止保障金的贬值,并尽可能的想办法使其增值。

(二)完善立法,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随着新型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但是毕竟其仍处在试点阶段,有很多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分别立法,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坚持国家支持的原则,明确的规定政府实施新型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职责范围和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的分工机制,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指明方向。

(三)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和覆盖面全、制度衔接紧密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建立和健全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制度;二是要建立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三是解决好退伍军人、离退人员、伤残等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四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提高医疗保障的水平。只有构建一个多层次、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保障体系,才能真正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结语

随着新型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完善的城镇保障体系,对于解决居民疾病的后顾之忧,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构建医疗保障金的运行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疗改革;高费用;低效率

Abstract: the western countries, especially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en emphasized "market economy" role, and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s about whether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has a lot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dispute, the United States believes that "the private sector of the economy can better create wealth" main representative, admittedly, market defect and the problem is not forwarded to the government to deal with the sufficient condition, but a doubt for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s a special field for this principle? Why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medical field into a higher capital, but the security system is almost didn't get any aspect of the sure? It really exist what probl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merican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high cost and low efficiency of the phenomenon, and its failure reason comes down to American liberalism ideology.

Keywords: medical reform; High cost; Low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以来,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表示要解决美国的医疗保障问题,但是阻力重重,虽然国会勉强通过了改革法案,但是争议仍然很大。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在于为所有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以足够的安全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了这样一个基础,社会从更有活力,更有创造性。勤奋,进取的商业精神只能在自由和健康得到保障的土壤生根发芽。本文是对美国医疗体系存在的主要的问题的小结,并认为其问题的根源在于医疗领域可能确实需要政府的干预之手。

一、美国医疗保障体系概况

美国现有医疗保障体系是由私人和政府共同建立起来的一种混合模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和政府建立的公共保障体系是美国人获得医疗保障的基本来源。

(一)主要构成

广义的医疗保险一般包括任何帮助人们支付医疗费用的项目,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或者由政府建立的非保险手段的社会福利项目。

(二)公共医疗保障体系

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服务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部分低收入者。此外,联邦法律还规定,急诊病人无论是否有支付能力,医院必须给予救治。

公共医疗保障中,最主要的两个项目是“联邦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联邦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专为65岁以上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医疗保障,覆盖了美国13.8%的人口。联邦医疗补助则是一种专为某些类别的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非保险手段的医疗福利,包括儿童,孕妇和残疾人等,覆盖了美国13.2%的人口。其他社会医疗保障还有专为不符合联邦医疗补助的低收入儿童提供健康保险的联邦儿童健康保险项目(简称SCHIP),为联邦雇员提供的各类健康保障项目、以及为现役和退伍军人提供的医疗保障等。

(三)商业医疗保障体系

商业医疗保障体系是绝大多数普通美国人获得医疗保障的来源,相对于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私营的商业医疗保障体系在现有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中有着更重要的地位。根据Medicare(联邦医疗保险)和Medicaid(联邦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数据,几乎100%的美国大企业都为雇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雇主支付大部分保费。

二、美国医疗领域高费用、低效率并存的分析

美国医疗体系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分裂性,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承担了这个国家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但是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都是由私人保险公司、营利性医院和其他一些只增加成本而不提供价值的机构来提供。对此,一些重要的意见是美国的医疗改革应该借鉴加拿大的统一支付系统和本国的退伍军人医疗保险体系来进行改革。但是,政府改革的阻力非常巨大。首先,有强大的利益集团如制药公司的游说,其次,美国是深受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国家,尽管部分人士认为,自由市场并不适合于医疗保障体系。

美国医疗体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费用和低效率。下面将较为详细的讨论这两个部分。

(一)、高医疗费用

1960年,美国的医疗费用只占到GDP的5.2%,2017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18%左右,这意味着美国在医疗费用上的支出已经超过了在食品方面的支出。

医疗费用的增长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尽管医疗费用主要是由政府来埋单,但是私人领域在这方面的支出速度远远快过政府的支出。二是,这种增长和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有关。与其他领域不同的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往往会提品的价格而不是降低价格。

表面上看来,增长的医疗费用似乎并没有带来什么坏处。医疗技术的进步说明我们发现了用新的方法来帮助患者,因而我们花费了更多的资金来使用这些方法。那么为什么不把医疗费用的增长看成是自然而然的理性结果呢?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第3篇

天津市第三医院 天津市 300250

【摘 要】一个国家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这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有力的重要标志。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主体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但是在保障模式以及制度设计理念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问题。本文详细地列出了目前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所面临的的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对问题的详细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改革;发展

一个国家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这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有力的重要标志。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些年,随着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主体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但是在保障模式以及制度设计理念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对我国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探究,便于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1 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1.1 重特大疾病的界定难度大

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我们很难简单的从专业的医学角度对重特大疾病进行量化和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我们简单的只以病种来界定重特大疾病的范畴,往往由于忽视了疾病的轻重缓急而使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失去公平性。而如果我们以病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作为界定重特大疾病的标准,又将会导致让许多重特大疾病患者因为治疗费用没有达标而不能从国家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受益。另外,在我国现行的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下,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医院治疗所需要的花费除了取决于所患的疾病以外,还与一些范围外的诊疗服务以及非医疗费用在总体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对于许多的疾病诊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许多病种的分类和界定也不规范,用药选择范围较广,再加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体差异,这些综合因素的作用,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对重特大疾病准确界定的难度。

1.2 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病患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个人治疗总费用的15%,这个家庭受到灾难性的费用支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一理论对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情况下,重特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如果这笔高昂的治疗费用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障,这将会给患者带来致命的生命危险,并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经济打击。我国目前对规定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水平往往根据地区的不同呈现出非常大的差异性。例如:全国尿毒症透析的平均报销补偿比例为71% 左右,而最低的地区的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仅为45% 左右;全国恶性肿瘤的平均报销补偿比例约为80%,而最低的地区的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仅为51% 左右. 另外,实际报销补偿比例高于70% 的病种非常少,多数重特大疾病的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不足60%。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不高,对于分担居民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的作用不够显著,其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3 医疗救助体系不完善

我国从2003 年开始逐步在城乡推行医疗救助制度,通过社会募捐和政府专项拨款等各种渠道募集医疗救助资金,自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家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对身患重特大疾病的经济困难者进行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助。但目前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着资金匮乏、范围窄、审批时间长、审批程序繁琐等诸多问题。制度规定只有在重特大疾病目录里的治疗项目和治疗药品才可以报销,而重特大疾病所需要的一些特效药、进口药、特殊的医疗服务等往往并不在可报销的范围内。另外,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并没有与商业保险进行合作,这一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行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不够明显。

1.4 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缺乏全局性

建立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要争取利用最少的资源,在全面覆盖所有居民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最大化的健康产出,使国家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充分的利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初步实现全面覆盖每一位居民,但是我国现行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的保障政策、管理部门、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等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各个保障制度的衔接存在着障碍,导致我国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缺乏全面性和全局性,严重制约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我国有效、公平、公正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2 推进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建议

2.1 加强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居民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对于国家赋予自身的医疗保障待遇并不是十分的清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人们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关心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就是国家和医疗保障机构对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作为一项惠及全民的国家制度,我们不仅要在努力提升患者待遇方面下功夫,而且也要不遗余力的宣传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努力做到使全国人民都知晓这项制度,以此来保障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因此,我们的医疗保障单位可以领用电台、报纸、杂志、电视以及发达的网络媒体等各个渠道对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进行宣传,便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能为更多的人提供保障,真正的做到惠及全民。

2.2 明确界定重特大疾病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对重特大疾病缺乏统一的内涵定义和界定,导致了我国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患者权益方面的不公平性。为了避免这些不公平性的存在,也为了便于规范医疗保障的实际操作,迫切的需要我们从国家的层面上明确的对重特大疾病的内涵进行界定。例如,国家要明确界定属于重特大疾病范畴的病种,然后全国统一实行标准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另外,可以将以治疗费用界定重特大疾病的办法作为补充性标准,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家庭按此标准进行医疗保障,全面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2.3 努力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我国现行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因地区不同而参差不齐,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基于此种情况,重特大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二次补偿的办法使重大疾病患者直接从医疗保险机构获得二次的现金补偿,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要加强与商业保险的合作,形成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合作补偿机制。我们应当大力鼓励居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重大疾病保障保险,利用商业保险的专业优势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

2.4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政府要坚持以创新的理念的思维逐步改革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重新进行统筹设计、协调管理,使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紧密相连,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只能和作用,采用综合专业的方法进行重特大疾病的病种界定,积极探索针对重特大疾病的规范化治疗手段,改革医疗保障方式,加强对医疗服务的行为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保证医疗保障工作的有效管理,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稳步高效地推进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 保障水平 适度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中国人骨子里就有这样一个特质,凡事讲究“中庸”、“中和”,与事与物与人甚至与天地自然和谐融洽才好。依据中国自己的体制、国情,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医疗保障标准水平,不断地按照实际修正使之趋于合理、恰当,就是“中”与“和”的过程。这就是适度性。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包括个人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济、公共卫生防控等。充分的医疗保障必须要有一个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防病、治病服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还要有一个能够支撑这一医疗服务体系的资金筹措和分配机制。被西方学者称之为“白色难题”。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寻找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适度空间,实现医疗资源运用效率与公平兼容,对改善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健康稳定、保障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适合中国国情这个“度”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1953年至90年代初,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大部分。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第二个阶段,经历了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城镇劳动者由原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过渡到现在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广大农村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村收入水平的变化,使合作医疗呈现多种多样的不同模式,农村医疗改革还在不断进行当中。目前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低水平,广覆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并逐步形成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已处于从选择型走向普惠型,从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发展的新阶段,进入了相对规范、完善制度安排的关键时期;医疗基本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共投入不断增长,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城乡统筹推进作用初见成效,效率与公平性均在不断增强;医疗保障管办机构及经办能力建设方面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

同时也存在因缺乏统筹考虑与顶层设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理念与目标定位不太明晰,导致制度缺漏、碎片化,统筹层次不高,费率、基数和发放标准不一,转移接续不畅;管理体制分割,经办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医保事业发展需要;保障水平偏低,群体间待遇差距仍然较大;保险实际覆盖率不高,基金贬值风险与支付压力越来越大;贫困地区财力匮乏,发展不足与求急求快并存等问题。

2.适度是动态的,随“度”而变的

天底下没有不变的东西,适度不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而是不断变化不断适应新情况新现实的发展的动态曲线。所有的改革,也都是随时依照国情而变的,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作为标准。

2003年至今,国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总支出在16~20%左右,而根据社会保障水平理论,医疗保障支出在社会保障总支的比例要达到34%。我国近年的数据说明了医疗保障体制的制度、结构、比例等方面均存在与现在经济状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我国也持续地推进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回顾以往30年的改革经验,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医疗保障模式选择和制度建设的思路应该满足三个要求:适度性;适当性;适用性。其主要特点是包容性强,覆盖面大,机制新,结构合理。它不以追求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而以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均衡为目标,是一个福利水平适当、机制灵活、责任共担、切实可行、持续性强的模式。

在医疗保障水平的相关因素当中,GDP的增长是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的主要动力,只有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及人均GDP的增长,才会有资金支撑医疗卫生事业的各项支出。20年来中国总卫生投入的增长均略快于经济增长,虽然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总体是有其合理性。其次,中国目前正在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的比例,对医疗保障水平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据测算,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医疗保障水平增加0.85个百分点。第三,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与居民储蓄呈正相关关系,与国外相反。这一方面与我国内需不足等现实经济情况有关,另一方面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逐渐走向市场,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逐渐向个人付费倾斜,造成居民个人医疗负担加重有关,当居民个人预期治病就医费用上升,储蓄意愿加强,从而使得我国医疗保障水平随着居民储蓄水平的上升而上升。

3.适度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3.1优化医疗保障制度,促使其从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发展新阶段

一是尽快将城镇居民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二是从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向兼及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并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为目标的健康保险发展。三是尽快统一经办机构,理顺监管体制,提高医保水平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四是尽快制定新一轮医改方案,为医疗保险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坚持稳步提高公共投入和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并重

医疗保障支出占全口径社会保障的比重、占GDP的比重,这是观察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是否同步发展的核心指标,可明确在2013年、2020年、2049年下限比率。通过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未来10年医疗保险基金持续大幅增长。壮大全国医保基金,为未来提供适度的战略储备,采取积极有效的投资运营,以减少未来外部资金支持的额度。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促进职业福利健康发展,推动企业、个人、慈善捐献等。土地收益与国有资产收益是重要财源,国家宜制定相应投入规则与相对固定的投入比重。

3.3健全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在社保“十二五”规划中,医疗保障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其中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在制度和政策上也做出了特别的安排。主要是对于发生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给予了特别的关照,保障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并逐步提高最高支付的限额。同时,对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及时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2012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参考文献:

[1]徐倩、谢勇、戴维周.基于健康经济学视角的中国医疗保障水平分析[J].《财经研究》,2003(12)

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补充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1

一、相关概念

1.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营利性的医疗保障方式。消费者按一定数额交纳保险费,遇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赔偿。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可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2.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时,可获得相应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患病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和健康,尽快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各级政府承办,政府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制实行并进行组织管理。

二、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1.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赔偿手段经营的险种之一,属于社会经济活动范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营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以及增进劳动者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或者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具有社会性和非营利性质。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对象是自然人,其作用在于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减轻损失。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社会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给予基本的保障,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有利于社会安定,其实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3.两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在合同关系上,每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即获得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且保险金额的多少与所缴保险费数额成正比。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其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够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他们所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与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三、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做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新出台的《医疗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的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需要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的保障。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般在15万元左右,且根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0%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少部分需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保险项目范围之外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及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疾病所发生的费用均需要参保人员自付。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这部分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障高层次的、特殊的需要。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其自身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医疗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于不同的需求对象,向他们提供对不同医疗保障水平的需求,进而改善全社会的医疗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医疗资源配置的最优。

由于医疗保险本身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政府的积极作为应给予充分肯定。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全民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方式一是可以化解当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想真正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虽然这种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13亿人口,决定了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长期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医疗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我国医疗市场的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及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在探索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空白的同时,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对商业医疗保险险种的设计、开发以及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业务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毫无疑问,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整个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李政伦,李军.医疗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3]卢祖洵.社会医疗保险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4]何文炯.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保险研究,2010(07):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