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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实施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根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同志任召集人,并于2月10日召开了2007年度第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各部门集中研究分析了本市劳动力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法和特征,以及如何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实施有力打击的手段措施。同时针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难点问题,适时组成市级执法小分队,在相关区县的协同配合下,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实施重拳突击。
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22号),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县的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街道、乡镇,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落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分别下发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系统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在2月17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重点部署了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全市统一协调行动,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情况。2月23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城管监察共同组织,各区县、街道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统一行动日当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带领市区街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丰台区反映非法职介活动猖獗的南曦大厦写字楼实施重点突击检查,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盛,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截至3月20日,全市共出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1304人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545家、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33家、当场退还求职者求职费19600元、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0家职业介绍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200余份;行政处罚8家,处罚金额25000元。
朝阳公安分局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在松榆里御景园1号楼1F号,捣毁了以刘国栋为首的利用职介公司骗取务工人员财物的犯罪团伙。经查,刘国栋等人专门租用商住两用公寓楼以开办“北京阳辰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十里河分公司”为掩护与“北京亿隆恒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腾盛事公司”、“北京华腾盛长虹企业管理中心”合伙,通过刊登招聘广告,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取应聘者保证金和服装费。现已核实事主30余人,并将刘国栋等14人刑事拘留。2007年2月17日,嫌疑人张宇(女,40岁,黑龙江省人)以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招工信息为名,通过电话对求职者进行招,嫌疑人张宇在上门提供时,被海淀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已将张宇治安拘留。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900余人次,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余次,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200余家,审查人员2000余人次,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60余家,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0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治安拘留2人)。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中介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据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欺骗求职者的职业中介机构做到,发现一户,严厉查处一户,决不姑息。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2415人次,车辆650台次,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7户,其中立案22户、结案19户,责令改正52户;罚款22000元,没收非法宣传材料800份。
西城区和丰台区分别针对辖区内南礼士路和六里桥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部门集中研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供需双方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测探头,从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抽调专人加强巡查,实施阵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清理整顿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20余处,劝阻疏导人员36000余人次;没收招工小广告2000余份,查处招工小广告窝点8个。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在全市统一行动日当天,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劳动就业报等十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宣传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起到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分割;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0-02
《珠三角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广东省今后重大发展任务之一。要“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新古典学派在劳动经济学领域一直是公认的主流学派。该学派有许多代表人物,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第一,强调市场机制以及市场要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将其他影响因素如法律、制度、文化等作为事先给定的因素;第二,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假设为:经济人、理性选择、偏好独立;第三,对劳动力市场本质的假设:劳动力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存在大量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市场自由进入和退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运用边际决策原则,即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有利可图的。二是常常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假设条件少,能够推断出精美复杂的经济模型,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旦假设条件稍有偏差,模型和预测结果便可能被全部。
根据上述对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简短回顾,可以看出,在其理论框架中,劳动力市场被当做是富有竞争性的、统一的整体,不存在地区、城乡等的隔离现象,这是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MS)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假设截然不同,认为新古典学派的竞争性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相悖的收入分配等),忽略了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该理论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不再被看做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有不同的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方式;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种封闭的因素是集团因素的联合和制度因素的约束。该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第一,侧重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资的决定,而新古典学派侧重从供给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二,强调制度、组织、习俗包括社会歧视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影响。
最早全面阐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是多林格和皮奥里,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有详细的雇佣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其需求方生产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工资分配遵循的并非新古典的边际原则,劳动者收入高,升迁机会较多。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则根据边际决策原则决定,市场力量工资和就业决定中发挥主要作用。其需求方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公司或行业,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与晋升的机会,一级市场与次级市场之间存在流动障碍。
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新古典学派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分割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产品需求稳定的市场,则企业创造的是一级市场,反之,则创造二级市场。另一方面是制度和工会的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并非能力低,而是因为歧视等制度,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夹杂了许多体制性、制度性因素,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分割存在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表现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三、发展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
发展经济学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理论基础的,该理论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以及一体化的趋势。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
刘易斯模型的主要观点是:第一,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该部门中,工资不是由农民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取决于劳动者平均分享农业的产量;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第二,传统部门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第三,由于两个部门在生产率和工资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于农业部门人多地少,即使资本主义部门现行工资不变,农村劳动力供给也是无限的。第四,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将会出现拐点(刘易斯拐点),即农业部门工资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上升;第五,当两个部门的生产率接近一致时,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此时,农村劳动力不再向工业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就转变为一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的这一模型,后来得到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费景汉和拉尼斯的补充,故称为“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人口流动模型”。但是却受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批评与否定。托达罗认为刘易斯人口转移模型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别,而是转移的预期收入。而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有两个因素:城乡实际工资差异以及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第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不能自动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很可能造成城市大量的失业。第三,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有效转化途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 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
从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可以看出,两种模型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各自具有不同的用工机制和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效率存在巨大差别。两种模型重要的区别在于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不同。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会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种城乡一体化会伴随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的逐渐萎缩,是农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模式。其政策含义是加速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却不注重农业部门的发展。托达罗认为,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倾向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议政府应当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主张实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此外,虽然两种模型都隐含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假设,但是,都将分割归因于劳动力需求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力供给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四、劳动力市场理论演进的启示
各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从最初的整体观,演变为分割观,进而演变为城乡分割观,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假设越来越接近社会现实。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最突出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要从分割走向一体化,关键要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以上理论也蕴涵着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同路径和条件。新古典学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差异,其政策含义是通过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减少劳动力的质量差异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产业结构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和制度因素,其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制度改进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存在劳动效率的巨大差别。其中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托达罗模型主张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中国要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从多个方面同时推进:第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不是以城带乡,也不是以乡带城,而是城乡的协调、同步发展,对于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问题不能割裂处理,要有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第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社区学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通过缩小城乡劳动力的质量差别来增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三,提高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在深化农业和工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第四,加快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比如,实行更灵活的土地政策,更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以及建立统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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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规制措施,其意义就是政府通过行政规定的方式,使所有劳动者的工资都高于某一个工资水平。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实施该制度,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在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中就开始引入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颇受争议的制度,尤其是在理论界,争论也莫衷一是。近年来,中国部分城市也纷纷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在2004年4月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强调加大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力度。如何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现状,结合中国的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发展阶段,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水平,并正确认识和评估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保护劳动者利益、扩大就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最低工资制度刚刚诞生的时候,理论界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基本上持消极的态度。大家普遍认为,最低工资虽然提高了部分低工资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但是,由于它是通过政府命令的方式人为设定的,而且是高于市场水平的工资率,因此,企业可能因此少雇佣一部分劳动力。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最低工资制度被严格地执行,那么它在保护了一部分劳动者的同时,也使一部分愿意工作的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对发达国家一些实际例证的观察与分析,得出最低工资并不影响就业的论断。这也使得支持推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力量进一步加强。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资源禀赋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从总体上看,欧美国家属于资本丰富、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供给曲线相对缺乏弹性,工资变动所产生的就业效果也不明显,自然很难观察其产生的影响。而中国则不然,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每一个工资水平所对应的就业数量都非常多。所以,在中国就业数量对工资的变化也更加敏感。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照搬欧美国家的理论或方法,可能会在劳动力市场上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制定最低工资水平依据什么
最低工资的水平到底设置在多少,也是一个广受争论的话题。对于中国来说,这个问题的难度尤其大。首先,我们缺乏规范的工资统计资料,难以把握市场真实的工资水平。由于目前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人员既包括在传统劳动统计体系中的“单位就业”人员,也包括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差异往往很大,如果缺乏全面的就业和工资统计往往很难确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次,中国的地域广大,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不仅巨大,而且在不断增加。因此,最低工资不能实行全国统一的水平,必须照顾各地在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上的差异,这其中同样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另外,工作岗位的性质、行业不同,也会导致工资水平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以某个行业(如制造业)的工资水平为依据,不仅可以控制行业差异的影响,也会降低确立最低工资水平的工作难度。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对这些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前,轻易地作出我国目前最低工资水平高或低的判断,都是非常草率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水平的设置不能脱离经济发展阶段和国情国力。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比较各个国家最低工资水平(用年最低工资和人均GDP的比例来反映)和经济发展水平(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之间的关系。在世界银行的数据库中没有中国的最低工资的信息。我们收集了中国部分城市近年来最低工资资料,在这部分资料中,2003年有118个城市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各城市平均的年最低工资为5112元,占当年中国人均GDP水平(按人民币当年价格计算)的62%。我们把中国的资料加入世界银行的数据库中,发现最低工资占GDP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经历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过程。如果这种关系有内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很显然,中国的情形偏离了世界其他国家所表现出的一般规律性: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2003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水平为4500美元左右(世界银行的资料),对应的年最低工资占人均GDP比例应该在0.2左右(位于U型曲线的底部),但实际值为0.62。
(一)就业服务的职能初级且不完善,难以满足变化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职能局限在单一的岗位匹配、简单的职业指导。但大多数失业者文化水平低、缺乏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或对自身职业能力缺乏了解,或心理脆弱等,低层次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就业服务职能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地区、群体差别。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体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还留有很深的计划烙印,服务僵化,政府垄断,而这些地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他们迫切的求职需求难以满足。
(二)营利性型服务驱逐非营利的现象普遍
就业服务产品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也有可营利的。由于这些职能没有得到科学划分,致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财务管理等时无法实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承担免费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求职服务,另一方面又开展营利性的劳务市场业务。趋利机制使得服务机构更偏好于提供可收费的服务产品,而对难以获利的服务产品不愿提供,即使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也不过是聊以塞责而已,服务的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管理僵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协调
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职能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例如,短期化的职业介绍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的就业计划予以支持,而个性化的求职帮助又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例如,我国针对下岗职工开展的社区就业服务,创造的岗位涉及规划、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对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服务重叠,经常发生矛盾,阻碍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与私人组织合作能力低,难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
就业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就服务强度来看,有自助服务、一般服务和强化服务;就服务层次来看,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指导;就服务主体来看,有政府行政性就业机构、民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样,就业服务格局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市场基本还是政府为主导的垄断格局,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民间机构力量弱小且不规范,二者难以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
二、制度安排的思路——基于公共品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上述问题来看,其症结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公共就业服务内涵的全面、细致的把握。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制度安排的具体工作难以向纵深发展,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成功构建。由此,必须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特殊的公共品做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制度构建的具体策略。
(一)公共就业服务产品的特性
尽管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安排、任务、战略和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但各种职能服务产品却有许多共同的基础。下面以国际劳动组织公认的四项基本职能为支点(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服务产品的特性。
1.职业介绍)——职业中介的市场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加强。职业介绍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基本职能,目的是为求职者和空缺岗位进行撮合。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该职能的特性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垄断的纯公共品到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市场化过程。该职能的市场化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的载体之下的自助服务的普及。求职者可以利用各种自助设施进行工作的查询而不再过多依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雇主而言,互联网可以为他们解决最通常的劳动力供给的需要。这些都意味着普通的职业介绍职能弱化,而高质量的职业介绍市场化能力很强,一般由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来承担。互联网技术在弱化政府某些职责的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使公益性得以继续体现,这表现在对无法或不能利用自助设施的弱势群体、对不熟悉求职择业的人以及长期失业的人员进行个别辅导。
2.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供给。失业的持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岗位匹配、直接创造和维持就业岗位等传统就业服务职能难以满足宏观势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出现,并在很多国家成为替代职业介绍基本职能的主要职能。目的是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失衡状况作出调整,创造一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开发新岗位的环境,以弥补政府在维持现有就业机会、创造持续性岗位中能力的不足。具体调整计划包括求职帮助、培训和教育计划、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各种综合计划。这些纵深领域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受益群体的分化和范围的缩小,通常以小组甚至是一对一的方式出现。这些调整计划的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也有需要收费的个性化服务,由服务受益群体的不同特性决定。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占大多数,需要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把持其主导地位。诸如教育和培训一类的服务产品更多是由私人办学机构来提供,因此政府必须与这些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外包、特许经营或者“代用券”制度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3.管理失业补贴——消极的政府就业政策。失业补贴作为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三种服务:提供求职帮助或再就业服务;持续资格认证与求职认证;对失业补贴计划的总体管理。为平衡失业补贴的消极作用,帮助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员尽快重新就业,需要对其提供求职帮助,如制定求职计划、接受教育培训等,以作为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这要求失业补贴与其他职能特别是劳动力调整计划密切配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少在补贴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地方一级的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保持这种关系。
4.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职能对消除失业是间接性的,但它是自助服务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这也决定了该职能的公益性。这一性质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从全国范围搜集、加工、解释并劳动力市场信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对信息的需求也造就了私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
(二)公共就业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界定
对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性质的分析,初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这些服务的强度随受益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要想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各项服务的强度和界限,需要对受益群体的特性做详细分析。
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六大类:新失业者:长期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企业富余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群体;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如表-2所示)。其中,新失业者是指原本有工作但因技能落后、所在单位关闭或者某些个人因素被抛入失业大军,这些人缺乏渡过失业历程的经验,往往精神沮丧、求职迷茫,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小范围的求职帮助,教授求职技巧,提高求职信心,或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获得新的技能。对长期失业者而言,他们往往经历屡次失业打击,学习能力较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实行“个案管理方法”,提供特殊就业咨询,制定长期就业扶持计划,进行持续追踪调查。这一职能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细致纵深的发展。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通常指应届毕业学生,他们掌握了最新的技能,但由于年轻而缺乏对职业的了解,公共就业服务除了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求职咨询等外,应提供针对学生特点的直接创业计划,使他们尽快融入市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富余人员在我国表现为下岗职工群体,他们一般技能落后,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需要接受再培训和教育,掌握新的技能,或者提供创业计划,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这些比较特殊的失业群体,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小组范围的深入咨询和教育培训,提出针对他们自身特点的就业帮助。对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予以提供或完全交由私营机构。
通过表-2的分析,公共就业服务要承担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调整计划中,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强度有很大的差别。职业介绍一般通过自助方式实现,受益群体数量和规模也最大,是最低层次的服务;个性化服务或强化服务需要对求职者的技能、能力和兴趣等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较高层级的机构配合;这些评估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而培训一类的最高层级服务需要更高级次的政府机构统一调配,使其能与私人办学机构顺利合作。
三、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要想成功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降低失业率,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完善这四大职能,并根据各职能的性质改善、调整就业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起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功效得以最大发挥。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求职者服务。大多数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所需要的求职帮助可以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完成,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一职能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瑞典每个月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共就业服务的人数相当于劳动力总数的6%。自助服务成为最基础、最活跃的服务。新技术的普及要求对该层次的服务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便于监督管理和高效率服务。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还体现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分配、帮助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信息获取等职能整合在同一场所中,确保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使客户普遍得到服务。
2.为失业者提供一般服务。一般服务是对自助服务的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弱化了传统的职业中介职能,转向提供更多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诸如组织求职技巧的讲习班、大型职业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能力的职业指导、制定失业者连续性的扶持计划等一对一的深入咨询服务等。这些咨询和指导往往与职业匹配服务相结合,同时它也为求职者接受后期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指引。培训和教育使缺乏技能的人掌握新的技术,提供的方式有很多,如脱产和教室课程、在岗培训或二者结合,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这些调整计划对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克服再就业障碍,重新融入工作环境效果明显。
3.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的强化服务。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群体,包括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屡次就业失败的国企下岗职工、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群体,以及因吸毒、酗酒、育婴、债务等个人问题而失业的群体等。对这些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的集中体现。针对该群体的特性,需要发展特殊服务。(1)特殊就业咨询。需要针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提供深入面谈,进行行业测试,推荐职业,甚至陪伴他们面试求职。这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社会救助等服务相配合。(2)培训教育。但因为这些群体的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培训教育比较困难,成效不显著。(3)直接创业计划。提供直接的就业岗位通常是针对该群体最直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求职帮助。一般要借助于社区、街道、中小企业等提供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岗位,建立非正规就业体系,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甚至直接参与岗位的创造,使该职能成为一项帮助弱势就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构建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1.权力下放,建立多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地方性较强的公益机构,应当采取政事分开、自主管理的模式,地方服务机构有自己相对自主的权利,形成在政府委托之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大力开展地方机构,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密切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灵活提供服务。(1)专业性设置。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设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中心、青年就业中心、临时就业中心等,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2)地区性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人口密集度、供需状况等设置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元化主体的供给模式,由政府机构、私营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根据辖区劳动力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保证这些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必须承担起统一协调的职能,抵消结构调整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部门整合,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是一项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予以充分支持。(1)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实现横向对接,协同开展工作,联动办理业务,使求职者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2)建立专业化就业市场,搭建纵向的统一就业体系,使部、省厅及区(县)、街道、社区连接,确保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服务开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3.打破政府垄断,提供竞争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领域需求的多样化为私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要求政府必须打破垄断,主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竞争性的就业服务体系。(1)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2)劳动力教育和培训;(3)可以有效监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可以采取的契约合作模式有外包、市场测试、“代用券制度”,以及纯粹的私有化。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就业服务公益性强弱,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公益性较强的服务在外包过程中,政府要予以资金支持,严格监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免费获得公平、公正的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职业教育;技能需求;匹配机制;市场制度;企业参与;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 G7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1-0033-06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是以专业知识、应用技术和操作技能为主的教育,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时期,在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的、基于独立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产业转型过程中,技术技能人才是重要基础。职业教育如何与经济中的技能需求对接,真正发挥推动转型的基础作用,值得研究者深入探讨。
江西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与浙江、广东和福建等省毗邻,具有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经济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了就业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对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也进一步扩大。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江西省近年来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比较大,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共有职业院校562所,在校生101万多人,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53所,在校生3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509所,在校生约49万人。
然而,来自劳动力市场的数据却反映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并未带来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就业网每个季度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2001-2015年期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由0.75上升到1.33,劳动力市场由供过于求转变为供不应求。从技术等级来看,各类技能人才的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总体均呈上升趋势;仅2015年第四季度,无技术等级人员的求职倍率只有0.55;其他各类技术等级人员的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都大于1,其中高级技工为1.73,技师为1.98,高级技师更是高达2.97。这说明江西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依存度在提升。考察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还发现,按三次产业分类,2014年江西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为4∶21∶75,而江西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为10.7∶52.5∶36.8。
事实说明,江西省的职业教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问题在于职业教育内部,还是在于劳动力市场?亟待深入观察。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一是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契合度。例如,王全旺和周志刚(2009)指出我国教育结构要与劳动力市场的技能需求相吻合[1]。董仁忠(2009)认为政府和市场在职业教育供给中的作用均不足,应当探索新的机制[2]。高姝和闫志利(2012)探讨了如何构建职业教育市场化机制[3]。崔晓迪(2013)分析了天津的职业教育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如何协调[4]。二是职业教育与需求的匹配模式。刘小强和王锋(2004)指出行业组织是教育和生产结合的最佳平台[5]。韩国明、程贵妞(2007)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提出应成立行业职教管理委员会,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同时成立由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校组成的三方考核委员会,考核学生的在校学习成果[6]。张原(2015)提出应建立适应劳动力需求的职业教育体系[7]。周晶、赵宁(2016)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体制,应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校企合作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8]。徐兰(2015)认为应当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和技能与企业需求的匹配[9]。曹晔、刘宏杰(2016)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了职业教育中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利益[10]。这些研究证实了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协调的重要性,对于二者的匹配模式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并未提出系统的匹配机制。本研究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以江西省为例,探讨匹配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机制及其运行设想。首先,定量论证了江西省职业教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信息的传递不充分,存在结构性失业和技能供给不足;其次,建构了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改变以职业教育供给为主导的技能供给体制,以促进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第三,提出了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在江西省的运行设想,可为存在类似现象的其他省份或地区提供借鉴。
二、江西省技能供求匹配状况测度
为了观察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是否匹配,首先运用匹配函数估计江西省诙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以判断是否存在匹配不当,再运用贝弗里奇曲线模型估计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定匹配不当的类型。
(一)测度方法
匹配函数类似总量生产函数,概括了劳动力市场上在求职者和岗位空缺数量基础上形成的新雇用人员数量。假设全国劳动力市场上求职人员和空缺岗位的匹配效率可以代表职业教育和技能岗位之间的匹配效率,如果劳动力市场的总体匹配效率高,那么职业教育与人才需求的匹配效率就高;否则,职业教育与人才需求的匹配效率就低,或匹配不当。
使用求职者(包括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来估计匹配函数。求职者人数比失业人数更能反映岗位匹配过程中的实际摩擦。本研究主要运用匹配函数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令Mt表示在时间t的新雇用人数(匹配数),St和Vt分别表示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相应数量,那么柯布-道格拉斯匹配函数的一般形式如下:
Mt=Mt(St,Vt)=AtStαVtβ (1)
Mt表示在时间t的新雇用人数(匹配数),St和Vt表示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相应数量,假设At=A0*exp(λT+εt),代表匹配过程的效率,取决于求职者和雇主接触的效率,以及他们的联系带来的填补岗位空缺的概率。雇主改变职位提供行为,或者求职者改变职位接受行为,都可能改变At。取对数形式,则上式可写成:
1nMt=c+1nA0+α1nSt+β1nVt+λT+εt (2)
α是匹配函数的求职者弹性,β是匹配函数的岗位空缺弹性,表示求职者或岗位空缺变化对岗位匹配产生作用的效应。通常情况下,0
在匹配函数的基础上,可以绘制贝弗里奇曲线。贝弗里奇曲线描述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的相关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1n(ut)=a0+δ1n(vt)+λT+εt (3)
其中,u=U/L,表示失业率,v=V/L,代表岗位空缺率,L是劳动力总量。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2000-2014年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包括求职人数、招聘人数和介绍成功人数,分别代表St、Vt和Mt。岗位空缺率vt用结余的岗位空缺人数除以劳动力资源数量,失业率ut用结余的求职人数除以劳动力资源数量。我们知道这个失业率完全不能代表经济中真实的失业率,因为其中一部分人虽然在找工作,可是本身可能已经有工作,但是可以用来衡量劳动力市场上活跃的劳动力的失业率,即这些人并未能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
(二)测度结果
在Eviews8.0中对公式(2)和公式(3)进行OLS回归。 入的估计值为负数,只好剔除时间趋势项,重新回归得到结果。
求职者弹性α为0.6731,表示每增加(或减少)1万名求职者,能增加(或减少)6731次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匹配。
岗位空缺弹性β为0.0079,表示每增加(或减少)1万个空缺岗位,能增加(或减少)79次求职者和岗位空缺的匹配。
β
α+β=0.681
δ=0.417>0,反映失业率和岗位空缺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绘制出二者的关系图。如图1所示,虚线是贝弗里奇曲线,实线代表贝弗里奇曲线的趋势,可以看到贝弗里奇曲线向上倾斜,说明江西省劳动力市场上的匹配不当属于结构性失衡和技能缺乏,即江西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对技能人才的长期需求,可是在存在大量空岗的情形下,失业者却不能就业,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制度因素和信息不充分,增加了匹配摩擦;另一方面是技能供给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要改变当前的现状,缓解技能供给不足引起的结构性失业,职业教育是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要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来增加技能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教育机构与技能需求方的信息对称,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因此,有必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
三、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机制的目标
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是为了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意愿,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满足企业技能需求的有关活动中来。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需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规范的职业教育管理
构建匹配机制的首要目标是规范职业教育管理。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不利于实施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和体系,职业学校在实施职业资格鉴定中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通过匹配机制的运行,可以统一职业教育的管理,规范职业教育的办学资格和职业资格认定。还有利于严格教师资格的认定,确保职业院校的教师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规范的职业教育管理最终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二)统一的竞争性职业教育市场
我国地区间差异较大,难以监管职业教育有关法律的实施。如果鼓励私人投资职业教育,政府不再直接干预,而是起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建立统一的竞争性职业教育市场,改变当前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并借用市场力量激励职业教育机构积极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技能需求的能力。
在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发展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一些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以巩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如,需要打破农校、技校、职校、成人中专等各职教机构之间的人为壁垒,实行统一招生、统一收费、统一政策、统一学历证书,实现中职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劳动部门则担负企业工人的非学历短期技术培训,并和教育部门一起组织技能考试并颁发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规范就业准入C制,就业准入可以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通过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
(三)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
通过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局面,建立统一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包括职业劳动力市场和行业劳动力市场,减少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成本,才有可能发挥工资作为技能价格的市场调节作用,促进技能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既降低企业的招募成本,提高求职者和岗位空缺之间的匹配效率。
(四)有效的技能需求预测
通过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建立技能供给者和技能需求者之间的联系纽带,让企业主动参与进来,为技能供给者提供有效的技能需求预测,使职业教育机构可以按照预测结果设置或调整专业,学习者可以按照预测结果做出自己的学习决策,从而扩大适应市场需求人才的供给。
四、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
构建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的匹配机制,需要综合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企业参与的作用,形成一种混合模式: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图2描述了这种匹配机制。该机制以市场制度为基础,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确保技能供求主体获得合理回报;以行业技能发展中心为枢纽,确保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机构为核心,确保技能培养的质量;以劳动经济研究机构为支撑,确保技能培养的目标和方向。
(一)匹配机制的基础:市场制度
匹配职业教育和技能需求需要把握各个层面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在职业教育层面,职业教育机构是技能供给者,学习者是技能需求者;在劳动力市场层面,学习者是技能供给者,企业是技能需求者;在技能层面,职业教育是技能供给者,企业是技能需求者。在匹配过程中,职业教育机构、企业和学习者是参与主体。匹配机制要发挥作用,必须要平衡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而市场制度则是最佳调节者。
在我国多重体制分割的情况下,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可以规范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上企业的招聘行为和职校毕业生的求职行为,鼓励企业与企业之间、求职者与求职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惟有如此,技能的价格即工资才能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信号,引导个人的技能投资决策,为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和职业教育机构指明技能培养的方向,使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所需的技能人才。因此,这个匹配机制的基础是由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制度。
(二)匹配机制的枢纽:行业技能发展中心
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建立在大类经济部门基础上,由行业主导,成立之时应由企业签订行业技能协议。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掌舵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职业技能资格标准。具体而言,首先,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应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提案,报告职业资格对应的岗位目标和教育目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提案后,即可在国家职业技能中心登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其次,授权企业开展实习,提供实习支持并评价实习效果。总之,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在匹配机制中起着枢纽的作用,在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把握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匹配机制的核心:职业教育机构
职业教育机构在匹配机制中承担着培养技能的角色,应遵循行业技能发展中心设计的职业教育目标和职业资格,以行业技能需求为导向。因此,职业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培养计划并适时调整。其次,在制定培养计划之前,职业教育机构需要咨询校本学习学生的职业生涯目标,并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年度职业技能研究项目提案,以获得资金或政策上的支持。职业教育机构还可向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申请实习支持,并组织好企业实习;同时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评价。
(四)匹配机制的支撑:劳动经济研究机构
政府的劳动经济研究机构主要负责收集行业技能信息,帮助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及时掌握市场上的技能需求状况,撰写行业技能需求预测报告,作为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依据。劳动经济研究机构的这项工作可以为行业技能发展中心提供专业的支持,确保职业教育目标的准确性和职业技能资格的及时性。
五、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机制的运行设想
(一)选取试点行业,成立行业主导的技能发展中心
江西省目前已经成立了多个职业教育集团,比如,万通汽修教育、萍乡市职业教育集团、新余市南方理工职业教育集团和赣西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教育集团等,其中以区域型为主。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的特征是区域政府的投入及指导力度较大,但区域经济对集团的制约性较。这类集团与企业合作深度不够,多是政府的行政指令使然,企业与集团往往通过定单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对集团基本没有实质性的支持。而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的根本就是要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机制,这与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势必无法运行。
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的有效运行,首要任务就是激发作为技能需求主体的企业的意愿,让企业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为此,要成立行业技能发展中心,让行业企业在匹配机制中起领头作用。目前江西省缺乏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而且要改变政府主导市场的现状也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进行试点,让政府看到由市场主导实现的匹配效果,也可及时发现并纠正机制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便于今后推广。
试点行业的选取依据主要有:江西省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如“十二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行业。这样可以保证这些行业在未来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西省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超常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并促进县域经济的超常规发展。行业企业集聚地设有职业院校的重点发展行业。这时既要考虑职业院校所在地,又要考虑重点发展行业企业的集聚地,例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设有多所职业院校,其中南昌市和新余市最多。
(二)打破壁垒,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市场制度
要促进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之间的匹配,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制度,以规范职业教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使之竞争有序。
1.加强职业教育市场制度建设
打破招生的地域限制。目前江西省职业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各地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少市(县)强行规定辖区范围内的生源只能报考当地的职校,这严重阻碍了生源的自由流动,不利于职业院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只有打破报考的地域限制,才能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市场,给予职校和个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完善办学资格审查制度,规范民间力量进入职业教育市场。要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力量的参与,建立严格、透明的办学资格审查制度。办学资格审查制度不仅要对办院校的设备、师资、图书、校舍、实习基地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而且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要通过办学资格审查制度,使办学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避免重复建设和不符市场需要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应当给予民办职业教育同等竞争地位,在招生、师资建设和学生就业上都一视同仁。
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贯彻劳动法,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经职业学校培训和未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和上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们和有关行业市场部门要加大劳动稽查力度,对违反用工、用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三方协作下,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用于评估职业院校的培养质量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和本省对口就业程度等,逐步形成声誉机制,促使职业院校关注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技能需求。
2. 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
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由于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仍不明朗,江西省当然不能擅自取消户籍制度,但是完全可以逐步打破省内各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壁垒,对于招聘条件中有户口限制的企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加强企业培训经费的监管力度。企业往往只有在职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才能了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职业教育是政府的事,企业提供帮助后也不一定能留住毕业生,因而并不愿意主动参与。因此,劳动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培训经费的有效利用。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低下,一方面是由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能适应服务职能的拓展,另一方面因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主要局限在城市。不少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就业服务机构,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目标。因此,应当从两方面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市场信息更新制度。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市场信息更新制度,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既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能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二是免费登记服务制度。提供免费登记服务,不仅能减少人才供求双方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求职习惯,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拓宽渠道,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覆盖范围。
(三)注重激励,设立专项经费
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包含激励体系,目的是激励行业技能发展中心、企业、职业教育机构及个人都朝着职业教育与技能需求匹配的方向努力。为确保基于市场制度的企业参与机制顺利运行,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激励。
省级劳动部门设立技能发展专项经费。这类经费拨付给行业技能发展中心,其中一部分作为管理经费,用于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日常管理,拨款的数额主要依据行业技能发展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研究项目;一部分作为补贴拨付给行业技能发展中心授权的企业,补贴数额可以依据企业支付给职校实习生的工资额来确定。
省级教育部门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这类专项经费拨付给职业院校,其中一部分作为补贴拨给职业院校,用于补贴冷门专业、即将失传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专业以及企业急需专业所需的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和学费减免等,以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企业所需的专业;一部分作为奖金拨付给学生个人,用于奖励报考冷门专业、即将失传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专业以及企业急需专业的学生,以及学习优秀的学生和到对口企业就业的学生;还有一部分作为研究经费拨付给成功申请研究项目的项目组,用于职业技能项目研究。
参 考 文 献
[1]王全旺,周志刚.中国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关系简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8):25-28.
[2]董仁忠.职业教育供给: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J].教育W报,2009(5):121-128.
[3]高姝,闫志利.基于搜寻与匹配理论的职业教育市场化机制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2(35):7-9.
[4]崔晓迪.现代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教育与经济,2013(1):31-35.
[5]刘小强,王锋.行业组织: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力量[J].现代大学教育,2004(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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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原.中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力需求的匹配性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5(3):9-14.
[8]周晶,赵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形成的机理及破解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6(13):24-29.
[9]徐兰.以企业为主导的第三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J].职教论坛,2015(10):1-45.
[10]曹晔,刘宏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及保障措施[J].职业技术教育,2016(13):19-23.
On the Matching Mechanis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kills Demand
――Taking 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Huang Binyun, Lai Qin, Raul Ramos(Spain)
Abstract The matching function and Beveridge curve were estimated by applying the labor supply and demand data of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institutes,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labor market of Jiangxi province, the matching efficiency is low and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exists out of skill shortage because the matching function shows diminishing return to scale and the Beveridge Curve is upward sloping. This makes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g behi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annot meet skills demand. To tackle it,a mechanism of firm engagement is established, which lays its foundation on market institutions, sets off from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enter led by industries, builds its core upo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is supported by labor economic research agenc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