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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给我国金融界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促进我国国内经济快速的复苏,我国于2008年末提出了关于“4万亿”的投资正新规划,在4万亿的投资规划中,中央财政承担1.18亿元,剩余的资金由地方政府出资[1]。在金融振兴的规划中,,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监会了一项关于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以拓宽融资方式的方法,尽快复苏经济建设[2]。因此,在中央财政大力推举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日益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该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经济金融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高度性问题。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应从宏观上把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态度和方向。
1.融资平台的定义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出,融资平台主要是由政府和其他部门对相应的资产设立方式,能够承担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可以独立拥有的经济实体的法人。从融资平台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融资平台的主体和发起者是具有官办性质的主体。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投资项目而建设的。在融资平台运作的过程中,搭建一个符合融资标准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不提的方式为其进行担保,确保该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可见,融资平台在某一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一种与政府相关连的负债,实行的是间接的政府融资方式。对于融资平台建设的分类主要存在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自负盈亏的经营性组织,另一种是非经营性质的组织机构。这两种就是常见的融资平台主体。
2.融资平台的融资现状
在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融资平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时,其中存在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截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8000多家。在这些平台公司不断建设的过程中,其规模和运作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不合理和不规范现象的存是的平台公司的发展更为缓慢。笔者认为,其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主要以下几点:
2.1出贷不实
融资平台公司在设立的开始阶段就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具体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为出贷不实。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平台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多次辗转于不同公司的资金周转[3]。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甚至有的公司组成联合性质的公司挪用银行的资本金。虽然有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实际注册的过程中使用公益性质、政府部门的办公楼作为资本金,但是在其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手续。
2.2主体定位模糊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普遍都是政府直接或者是间接地进行融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多为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在融资平台从事相关事宜时,主要是受政府的委托。虽然融资平台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是以公司的名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普遍都是政府部门内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使得融资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既不像正规的公司,又不是政府机关。融资平台公司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主题定位存有极大的模糊性。
2.3资金使用问题
在一般性质的公司中,政府部门对其进行融资,所获取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层层下拨运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中,即资金的借款人和资金使用者的主体不具有同一性。但是,在实际融资平台公司的操作中,监管部门很难弄清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使得在资金挪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和使用人难以进行明确的区分。
2.4过度负债问题
在金融行业内部,金融机构由于存在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其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不会根据融资平台公司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评估。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政府财政收支的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融资。由于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形。
3.对融资平台融资的相关建议
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多种因素,使得其发展虽迅速,但发展的有效性却始终落后。针对这种情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方面着手:
3.1做好相应的规范和清理工作
在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公司成立之时,根据相应的文件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公司性质明确,公司组织机构清晰,才更有利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具有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承担融资的任务,准公益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将融资业务脱离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应始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有效的措施运用于公司实际的操作中,使得融资平台公司在阳光下运行,化解各种具有潜在性的风险。
3.2引导地方政府融资有序健康的发展
为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平台公司隐性的负债情形,融资平台应当引导融资市场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主要由以下几点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财税改革。其次,适当拓宽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再次,转变政府与之相应的职能。最后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融资由许健康的发展。
宏观调控政策角度
我国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时,都不同程度运用了凯恩斯主义的思想。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中央政府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于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年增发10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之后几年一直连续增发,大规模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时隔十年,发源于美国资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是一次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为了应对这场危机,我国政府于2008年底开始实施总规模为4万亿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同第一次危机相比,这次的力度更大,方式更多,对凯恩期主义理论运用更加充分。政府面对世界范围的金融问题果断出手,实际投入1.18万亿元,拉动地方和私人部门总共实现4万亿元的投资。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资金在保公共运转之外的建设投入主要还是要靠融资解决。但是,我国《预算法》第3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这些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没有合法融资和对外担保的体制通道。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创设预算外收入受到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在强烈的资金需求驱动下,地方政府除了变卖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归于当地控制的土地、矿产等各种资源之外,对外举债的手段也随着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翻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成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在地方存在且得到落实的工具或手段。
对一个城市的资源综合利用角度
城市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力求从城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经济环境、经济效益、经济区域和经济管理等方面,探讨城市和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揭示城市经济发展的规律。其中城市经营与管理是近年来城市经济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实践性很强,与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成立和运作关联度很大。主要是证明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存在是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而平台公司融资过程中除了直接向银行举债的间接融资之外,直接融资的公私合营模式也是城市经济学所承认和推崇的方式。
目前,理论界对城市经营与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争议较多,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经营与管理的内涵、范围和目标的认识上不同。占有主导地位的一种说法是城市经营与管理活动是政府对城市空间内的所有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化运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经营与管理活动盘活城市资产,特别是充分利用城市中日益短缺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城市经营与管理筹集资金;在城市经营与管理的主体问题上,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城市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非政府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城市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力量,实际上是强调城市经营与管理的民主化。城市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市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同时提出在城市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各个城市应该相互合作与竞争的观点。而我国现在投融资平台公司正是地方政府对城市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载体,通过组建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把城市的有限资源运作起来,完全符合城市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投融平台公司的重要融资方式――PPP
现行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通过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担保函向银行获取中长期贷款融资;通过平台公司向社会发行企业债或公司债的方式融资;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的融资,即所谓的公私伙伴关系(简称“PPP”)模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是向社会融资的很重要方式,也是有创新意义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20世纪9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了公私合作制的概念,公私合作制被认为是政府提供现代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及提升国家竞争力战略的关键因素,是政府现代化进程的基石。公私合作制的基础是要将社会公共产品进行科学分类。从消费特征角度,可把社会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分为三类:即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纯私人产品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准公共产品既可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通过市场共同提供。
从现实情况分析,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事实上都可通过PPP的模式提供供给,只是在回报方式上,纯公共产品最后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给以投资补偿,而准公共产品一部分通过市场收费方式给以投资回报。
此外,我国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运作过程还运用了资产证券化理论,资产证券化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来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把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将原本信用等级低的项目推进资本市场,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风险 治理政策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1998年)。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一方面是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城镇化开始起步。为缓解市政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与政府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部分区域的地方政府开始开办了一些“市政公司”、“城司”或“交通公司”等经济实体,承担起为市政建设投融资功能,成为了最初意义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发展阶段(1999年—2009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进一步扩大,多数二线城市甚至部分县级政府都开始设立类似交通公司、城司、国资经营公司、开发投资公司之类的平台公司,借助地方政府信用,间接向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典型的做法就是利用“银政合作”框架下的“打捆贷款”,将分散的建设项目,由单一借款人统一整合,统一履行借款和还款的责任。
(3)整治阶段(2010年—至今)。随着次贷危机快速探底,全球经济陷入持续低迷,中国政府为救市而进行的巨量投入引发的问题也开始暴露,政府融资平台短期集中大量借款导致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始凸现,引起了中央政府与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开始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组织清理,清理整治政府融资平台成为银行业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2、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1)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2012年底,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总规模达到11万亿元,增速为11%。2012年底中国银行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2万亿元人民币,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3.8%,同时,2012—2014年三年内有35%的平台贷款将要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台仍处于偿债高峰期。
(2)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首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负债的90%来自银行借贷,其中,来自工行、中行、建行的贷款余额约占三成,其他商业银行约占15%~18%,国家开发银行占六成左右。其次,城投债自2005年启动以来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较上年增加3805.9亿元,同比增长148%。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的主要投向。地方融资平台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高,主要包括城市路桥、轨道交通、城区开发、土地储备、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这些项目大多是无收益项目或低收益项目,致使整体盈利率低下。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包括项目和企业经营活动、资产转让(含土地转让)、投资收益等所产生的资金,以及根据其他约定所获得的资金,如政府回购、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性亏损补贴、划拨经营性资产等;主要通过自有资产、项目收益权、回购协议项目下收益、收费权、资产转让收益等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析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基本可控
(1)从债务规模看。至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
(2)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2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通过多年累积而形成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3)从偿债能力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的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其偿债条件不断改善。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1)治理结构不健全,平台贷款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基本上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人事管理、具体业务都受到地方政府实际控制。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项目往往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另外,多数融资平台没有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随意改变贷款投向、以其他项目贷款作为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因为项目规划不当造成信贷资金闲置等损失浪费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
(2)过量举债,平台贷款面临期限不匹配性的违约风险。一方面,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中长期商业贷款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与融资平台对资金量的盲目追求,导致部分平台超额融资。一旦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融资平台资金链就可能断裂,从而将财政危机引入金融体系。
(3)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平台贷款风险评估困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被纳入预算外管理,游离于公共监督体系之外,使得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银行针对具体融资平台法人或项目放贷,难以了解辖区融资平台总体融资情况和偿还安排,而政府融资项目往往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银行间没有共同的信息平台,只能凭借不完整资料进行评价,难以监测资金流向。
(4)政府承诺缺乏法律保障,平台风险缓释不充分。为了保证贷款安全,银行一般要求融资平台借款有政府财政担保,承诺将还本付息支出作为预算支出,但政府举债仍是制度外融资,没有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担保函不具备担保效力。同时,政府进行投融资操作往往缺乏中长期规划,财政监督不到位,财政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不健全,进一步加大了贷款潜在的风险性。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策略
1、短期策略: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平台债务不违约
(1)妥善处理存量平台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当务之急在于扎实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将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合规合法,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满足监管要求,抵押担保足值合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担保,不得接受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物。
(2)强化平台贷款监管。在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的同时,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对新增平台贷款的管控,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新增平台贷款风险:一是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二是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三是健全和完善平台客户的名单制管理,严格平台客户准入管理,严控新增授信。
2、中期策略:统筹规划,健全完善平台融资体制
(1)规范平台公司的管理。一是对现有平台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对运营状况较好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将经营性资源、国有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方式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对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职能。二是对新设平台公司实施严格准入。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与管理的合规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程序,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2)拓宽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应合理预测可支配财政收入,大力发展多元化的平台公司融资市场,改变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的局面。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市场和日益丰富的融资产品,鼓励平台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寻求直接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手段,合理发展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平台项目,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积聚。
3、长期策略:标本兼治,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1)发行债券,改变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从长期来看,我们应在考虑财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达到政府债券逐步替代银行贷款。有现金流的公司,按商业原则,由银行提供贷款,甚至直接上市融资,变成普通商业机构;对公益性无现金流的公司,应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其存量贷款,解决其新增资金需求,银行逐步从完全意义的平台公司融资业务合作中退出。
(2)明确责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一是加大地方债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力度。今后,需要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力度,有效制止地方政府随意融资。二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应当尽快建立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置完善的评估指标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及时对地方财政的运行情况及债务风险状况作出判断。三是构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中央政府选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级公司,从地方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治理三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信用进行评级,确保地方信用状况的公开透明。
(3)深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财税体制。一是适时重检和改革分税制,改变地方财政积弱状况。适时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做到合理分账,并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做强、做大地方的支柱财源。二是改革“土地财政”的增量收益方式。应借鉴国际经验,从两个方面改革土地财政的收益方式:一方面,改土地批租制为年租制,把一次性收取70年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改为按年度分期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年租制,把土地出让金分为存量土地资源(绝对地租)和增量土地资源(级差地租)两部分,按年度征收;另一方面,征收土地财产税,包括土地使用税、物业税、房产税三个税种,特别是要尽快开征物业税,将由土地增值所形成的那部分级差地租并入物业税征收。
【参考文献】
[1] 冯进路:当前及“十二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2).
[2] 莫兰琼: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2(8).
2008年以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投资刺激经济的计划使得投融资平台得到蓬勃发展,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为迅速扭转经济下滑趋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因素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与迅猛发展,以及风险的快速聚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税制改革下地方政府的无奈选择。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但财力却很有限,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借贷和公开发债,因此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融资成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源不足的有效途径。
2.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刺激计划为其发展奠定基础。成立伊始,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规模不是很大,主要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因此借贷期限与投资项目期限相对匹配,另一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对资金使用也有严格限制,有效地控制了风险。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增大融资规模,很多中长期的项目都依靠商业银行短期借款,2010年之后国家政策调整商业银行快速收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规模,使得本来都是中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多在项目建设中期发生资金紧张无法维系的境况。
3.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因素。早期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资金的使用处于地方国库支付系统的监管之下相对比较集中规范。但后期,一方面部分平台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做一些外行的工作整体运行效率较低。另一方面,宏观金融政策的放开导致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融资比较容易,抗风险能力降低。另外,一些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高管人员讲政治不讲效益,或者很多平台公司变成地方官员的政治福利,这也造成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盈利能力不强,从经营方面导致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不断聚集。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
如何解决目前的融资平台的治理困境,银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都出台过很多配套政策,但大部分制度具有滞后性,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
1.从政策面制定合理的治理措施,要长短期相结合,既要有短期的战术性措施还要有长期的战略性的规划,如此才能标本兼治
从短期看,既要刹住融资平台的融资增长速度,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还要疏通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扩充可用的融资来源,将风险尽可能的稀释。“堵”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商业银行要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监管方法,同时各银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借款要落实可抵押资产,二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要做到政企分开,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进行融资时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特别是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营项目贷款。“疏”主要是拓宽融资渠道,充分稀释该部分风险,可以将该部分放入我国无比庞大的资本市场中,允许融资平台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民间投资的进入,还有其他的很多方式比如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再如采用信托的方式。
从长期来看,应通过确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等行为,使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地方政府隐性或有负债转变为更加合理规范的地方政府表内负债。将融资平台的债务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根据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同设立相应比率的准备金。
2.地方融资平台也要强化自身建设,强化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加强市场化运作和资本运作,确保稳健运行
(1)在政策的框架内实现多渠道融资。目前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只有银行贷款一个渠道,为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银行的风险,应探索逐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构,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平台公司可以尝试发展以下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城投债以及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
(2)利用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支持。政府支持对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支持方式,资本金划转、优势资产划转、优质资源划转等措施,并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在法律层次上使各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以应对地方政府换届以及政府决策的更改。
(3)加强营利性项目的管理,增强盈利能力。对于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或者政府划入的营利性项目,充分利用自身在区域经济中的市场地位,通过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使得盈利项目的现金流能够覆盖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支出。
三、结论
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风险,政策上要做到“堵”、“疏”结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允许地方政府负债,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强化灵活性,紧跟政策指挥棒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强化自身经营。
参考文献:
[1]郭宛丽.《公立医院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比较.卫生经济研究》2011.4[2]孙筱芬.医院新会计制度下成本核算问题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2.04
作者简介:
1.建设现状。截至目前,各地方区域范围内先后按行业及区域设立城市开发投资建设、交通投资建设、水务投资建设、开发区投资建设等为主的融资平台的架构基本形成,主要以财政注资或投入存量资产等形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半公司行政化方式运作,初步形成了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地方城市建设融资平台体系。这些平台在各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和建设,完成了大量的融资和投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升本地城市形象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融资渠道单一,风险过于集中。各地方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主要融资渠道集中在银行信贷方面。银行信贷在政府投融资结构中占绝对比重,投融资风险未能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得以分解,投融资的风险比较集中。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银行风险控制态度等因素的影响,政府投融资平台依靠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融资难度越来越大。
2.2抵押物短缺、融资成本增大。抵押物智短缺一直是平台融资的主要问题,因其大额的资金需要求与其很少的抵押物一直存在很大的不配比现象。而有土地资源的城投类平台公司若要以其开发的土地抵押需要采用招拍挂形式取得,不能再象以前直接确权的形式,而20%左右的土地税费使得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约在14%左右,融资成本大大增加。
2.3再融资难度大。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从事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在现有资产中,绝大多数为拆迁补偿成本、道路等非营利性、无商业价值的资产或费用,长期无真正实体产业性主营业务收入,资产盈利能力差,各项财务指标均低于银行、券商信用等级要求。也正因为没有真正产业性的经营收入,许多银行在其系统内将转出为一般公司的平台公司依然作为银监严控的政府平台来考虑。因而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再融资难度大大增加。
2.4平台运作效率有待提升。地方的各类投融资平台,管理层基本上都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运行模式既似行政方式,又似企业性质,但以行政特色为主,使得平台公司运行效率大大降低,财务风险大增加。同时领导层及员工工资是国资参照政府部门核定,浮动的灵活性不大,激励机制不强,且工资水平与行业市场差距较远。这样的运行机制,直接造成有些平台运作效率低下。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城市建设融资体系
在目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及房地产形势的不利宏观调控背景下,对于各地方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需继续进一步强化市场化运作,逐步产业化发展,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引导社会投融资方向,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建立一个新的城市建设融资体系。
1.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做实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通过银行借贷、发行债券等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受土地区域性影响、地方财政、公司债务余额等的限制,前几年大量的式的开发累计过多了低效甚至无效资产,同时累计了大量的债务,财务风险逐渐显现,因此,城市建设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盲目进行开发,更需要遵从市场规律,持续滚动进行有序开发,逐步做实平台公司的资产,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逐步产业化发展,推动地方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的健康发展。整个城市场经营不仅需要靠基础设施建设来带动社会对城市的投资,还需要靠投资一些基础配套产业来带动社会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如有些地方政府按地方的特色直接成立或平台公司投资产业性的项目,如汽车相关产业、旅游酒店宾馆相关产业、农贸(服装、装饰等)市场产业、娱乐与农业结合性项目产业等。这些产业公司可与基础设施平台之间起到资源互补,相互带动,即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的健康发展,又可以进一步壮大地方经济。
3.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拓宽地方城市建设融资体系的融资渠道。必须改变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将融资重点从银行信贷向社会融资方向转变,要通过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发行信托产品和企业债券融资,通过设立投资基金、PPP模式融资、培育上市公司等多方式多渠道地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有投资公司的融资能力。
4.发挥政府平台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投融资方向。城市建设融资体系只是社会投融资体系的一部分,非政府的投融资体系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该发挥投融资导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导向、改善投融资条件、降低某些领域投融资门槛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投融资机构参与政府确立的重点领域的投融资,从而降低政府投融资风险,减轻政府的投融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