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开展情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关于违法用地整治和卫片执法
武汉局反馈***镇存在违法问题显示2宗(正业农业、家美生态农庄),已经100%整改到位,其他历史卫片执法违法用地问题47宗,除村部建设正在调规外,其他也已经整改到位。8月份卫片执法拍到3处,经核实均有备案。
(一)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接到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后,我镇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像抓脱贫攻坚一样重视,在班子会议、全镇干部职工、村干部会议上多次强调和部署。我镇成立以书记抓统筹,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村居、各片线、执法大队工作责任,坚决遏制7月3日以后不出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增量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存量问题解决,从堵这一方面下足功夫。同时,我镇积极探索制定出台《***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在集中整治的同时,积极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从梳的方面下足功夫。
(二)
切实摸清全镇底子。我镇在8月1日部署各村居开展摸底工作,当时因县里没有发文,所以我镇在摸底的时候只针对2020年1月1日以后至今的底数进行了摸底,我镇于8月4日汇总,为确保此次摸底工作数据真实,在镇党委书记带领导我镇分5个督查小组对全镇30个村居上报的数据进行逐户逐院落上门核查,累计核查了175宗未经审批的违法建房(其中有一些老屋翻新未批先建的,但也存在一些异址新建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
实行交办销号制。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我镇将此次摸底的数据按村居以交办函的形式,分别发至各村居、各片线、各执法中队,要求按期整治,连同案卷和整改图片限期销号。
(四)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全镇悬挂保护耕地横幅8条,宣传标语若干;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张贴至各村组;在村村响中广泛宣传关于农村乱占根底建房“八不准”相关政策,镇干部职工、村干部通过微信、微博广泛转载。
(五)
严肃执法严格奖惩。我镇针对8月4日的摸底情况,严格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对工作负责的相关同志进行了奖励,同时对工作滞后的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和通报批评。在全镇绩效考核中对各片线、各村居进行扣减相应绩效考核分数、分档排名。针对核查发现的亟待整治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要求执法大队和各片线立即采取措施,立案查处,该拆除的整理案卷上报。
自被选派到XX村驻村以来,本人在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XX村村支两委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XX村实际,认真开展了各项驻村工作。在此我把驻村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尽快转变角色
为尽快适应从部门工作到乡村工作的角色转变,我重新学习了一系列农村扶贫政策、驻村工作条例及农业农村法侓法规,加强了自己对驻村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了解民情民意,为民服好务
驻村以后,经常有脱贫户反映去年脱贫攻坚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高速公路修建中出现的问题,我和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调查工作,能够解释清楚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作答的马上形成问题清单向镇包村领导反映,寻求解决途径。
三、认真调研XX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发展前景
XX村的产业有黄桃、猕猴桃、大棚蔬菜、空心李、温室养殖、蛋鸡规模化养殖、蔬菜生产加工企业、散户养牛等。一是蔬菜生产和加工产业为村里的重头戏,目前已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拓展蔬菜深加工,发动周边村寨种植面积;二是畜牧产业方面,村里一直有家庭养牛的传统,但设施简单,规模较小,长期发展不看好,力争政府支持力度,完善自身设施建设,扩大养殖规模,早日实现经济价值;三是精品水果方面,配套设施跟不上,力争上级部门增设浇灌设施,同时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利用XX油茶之乡招牌,增加油茶种植面积,今年新增油茶种植280余亩。
关键词: 增减挂钩经济转型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阜新是一座因煤而建、因煤而兴的城市,近年来因资源枯竭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即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指标双重指标不足带来的新增建设用地制约问题,又能适当聚集城镇人口,有力支持扎实推进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
一、阜新具备开展增减挂钩的基本条件:
(一)为什么要实施增减挂钩政策
土地增减挂钩的本意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简言之,就是将现状建设用地复垦还耕,可以占用等量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土地政策措施,是解决当前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我市破解用地瓶颈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
1、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利于加速阜新市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一方面,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将有效推进“工业项目向新城新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另一方面,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积,等量成周转指标,置换到城镇建设区,为城镇建设发展拓展空间。
2、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利于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废弃工矿用地等,改变过去布局分散、结构松散、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而且有利于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乱占耕地。
(二)开展增减挂钩的基本条件:
1、在城镇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的同时,村庄用地规模不减反增。
随着阜新市各重点产业基地、新城建设,城镇功能逐渐增强,经济运行质量相比“十五”明显提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带来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城市发展活力的增强加快了城镇一体化的脚步,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从而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居民点空置率上升,可整理利用的空间不断加大,整个阜新市进入资源消耗快速增长阶段。
2、农村居民点用地过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状况严峻,布局松散,空心村现象突出,村庄内部布局杂乱。
3、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需求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
二、如何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是各级政府近年来的一个新课题,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深入调查,科学选址
根据我市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在资金没有绝对保障的情况下尽量不要整村拆迁,建议先选工矿废弃地、废弃的水库水面、废弃的学校等低成本拆旧区来开展。
2、落实资金,专项管理
由政府牵头,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整合省政府给予的土地复垦平台补助资金、建新收益资金和其他农、林、水、财政等部门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要求,统一投入挂钩区,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能顺利推进。
3、充分尊重民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4、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
建议政府成立由国土、监察、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项目领导小组,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5、周转指标规范化运作
一是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台账,明确项目的名称、位置和面积,全程跟踪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二是加强腾空土地整理。三是加强周转指标和节余指标的管理。
三、增减挂钩助推阜新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增减挂钩工作全面展开,盘活存量。促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合理利用工矿废弃地,适当开发未利用地。强化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破解用地难题的瓶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用地需求,阜新的经济呈现了良好发展势头。同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绩,在省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五年大考中阜新位列全省第一。为阜新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创建转型示范市作出了巨大贡献,实现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双赢。
彰武县彰武镇等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哈尔套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拆迁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改善了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对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具体落实。在建新安置区为每个拆迁户建造一栋占地面积为65㎡二层现代居室,同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让每户居民拥有冷暖棚各一栋,规划设计成极具地方特色的生态家园小区。目前,建新安置小区已按计划全部建完,农户大部分已搬进新居并且获得挂钩周转指标。
抓住国家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有利时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积极探索挂钩试点新模式,既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又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走出一条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和谐统一的新路子,必将带动阜新经济再次腾飞,把阜新经济转型带入发展的快车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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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风与贪污受贿相比,只是吃拿卡要报的“小便宜”,但根子深、“后劲足”、危害烈,人民群众切齿痛恨。不正之风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投资环境,影响了经济发展,是滋生和蔓延腐败的温床。纠治不正之风,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任务。笔者认为,开展纠风工作必须坚持“三个贴近”。
一是贴近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突出纠风工作的“全局性”。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任何工作都必须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来开展,纠风工作也不例外。可以说,什么时候纠风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纠风工作就找准了方向;否则,纠风工作就误入了歧途。为此,纠风工作要立足发展全局,紧贴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发展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畅通投诉渠道,优化举报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纠风治乱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纠风工作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认真受理和解决损害投资环境的案件,投诉中心要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有违必纠”。大力开展部门形象测评工作,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纳入测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与面,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形象测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要继续开展“企业重点联系”活动,注重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干扰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和以收费为目的的“三乱”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是贴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群众利益无小事。纠风工作要从解决老百姓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解决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持用群众满意与否来衡量纠风工作的成效,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针对群众利益容易受损的环节,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当前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读书难、看病难、负担重等问题,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乱摊派和收费。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三是贴近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发展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会新出现一些不正之风。这就要求纠风工作不能一成不变,应与时俱进,紧贴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开展,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时代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成立纠风监督小组,聘请人民监督员,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本领,深入调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预测,研究对策,提早防范,把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当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反规定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问题;农民进城务工工资得不到及时兑现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一事一议”不规范问题。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析
宅基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在城镇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农民外出打工,佼佼者涌入城市购房置业,而农村宅基地空闲,于是现实中大量宅基地隐性流转。笔者就宅基地流转这一话题进行探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以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显示集体土地资产价值,实现集体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1 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1 自发转让
农民外出打工,佼佼者进城买房,举家迁入城市,农民的房屋自发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因此冒名顶替占用,新农村建设、移民建镇等户头很多,农民买卖土地是私下隐易。
1.2 村庄闲置
“一户一宅”规定,农民建新须交旧,退还村集体组织。“户”的概念模糊,土地法上以“户”为单位作为申请宅基地标准。有的农民钻这一空子,削尖脑袋也要多分几户来,到小区买房子,而旧村庄里房屋未拆除。青年人常年在外打工,老年人要照看好几套房子。
1.3 矛盾不断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但是对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住宅是否可以转让,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只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用意是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房及建造附属设施用地,农民申请宅基地后只可自由建房,没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从目前法律实践来看,各地政府对农民住宅的转让是允许的,只是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人)。随着农村房屋买卖的出现,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但这些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属于私下流转。农村房屋买卖,这里面既有本集体内部,又有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理位置优越,吸引人们买卖房屋。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法院只能要求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双方矛盾容易激化。
2 对策
2.1 法律上变“堵”为“疏”
宅基地转让首先是要明确向哪些人群转让,谁来负责宅基地转让?宅基地有其特殊性,是村民的一种福利,并非漫无边际地扩大范围。目前法律上规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宅基地流转不利。“生命在于运动,资产在于流动”,土地是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生产要素,只有合理配置,才能发挥最大效益。
“堵”政策不变。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提出:“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同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则提出两个“严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法律和政策做出禁止性规定,是为防止政府自己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农村宅基地牟利;防止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在农村宅基地上做文章,这是不能突破的。
“疏”要想办法。“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但客观上也不利于保护土地。因法律不允许宅基地流转,一方面农村人口到结婚、分户年龄时,要建房,就得占用土地,在土地紧缺的情况下甚至占用的是耕地;而另一方面村庄内空闲的宅基地因没能流动起来,村集体组织也无力来划分一块土地给予农民用以建房。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宅基地流转问题上提出“完善宅基地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归纳现行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就是: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设立,一户一宅,使用权可长久行使且受法律保护,但不准出租、抵押、转让或买卖等。法律和政策上“禁止”要变为“放开”与“搞活”。
宅基地流转的思路:一是要明晰产权。土地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产权明晰,农民拥有处分权,宅基地可抵押、转让。农民得不到宅基地补偿是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明晰产权,是农村宅基地突破性的进展,像国有土地可以流动,旧村庄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乱占耕地建设的行为可减少。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市场化。用经济杠杆来约束超占土地行为,对超占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从法律上而言对超占土地的惩罚有法可依,但实际工作无法操作。农村房屋前庭后院超占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有偿使用”。改革农村宅基地无偿分配的方法,变为有偿使用。农民花钱心痛,超占宅基地须缴纳一定超占费用。同时退出宅基地可得到补偿。村集体组织有了收入可用于旧村庄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三是开展宅基地登记时也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同步进行。当农民个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常常无法提供相关的权利凭证,处理宅基地问题十分棘手。农民的房屋是农民倾其毕生心血,不仅是安居乐业的场所,更是心血的凝结。目前农村开展宅基地登记发证只显示宅基地的面积、宗地位置等情况,不能显示房屋的建造年代、面积。当农民房屋拆迁时因年限拆旧,补偿无依据。建议开展宅基地登记时也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同步进行。
2.2 流转模式
因地制宜,政策引导,整理后的宅基地退宅还耕,村集体收回,按一定年限出租、转让,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者使用,土地所有者从中获得收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其特点就是把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和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土地置换后,不改变土地所有者性质和用途,所有权仍属集体,流转产生的大部分收益以股金、租金、农民社会保障等形式由农民获得,部分收益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设资金。天津市“宅基地换房”,农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标准换取小城镇的住宅,实现土地置换;同时以土地升值预期作为担保,由政府成立融资公司向开发银行贷款进行建设。农民除得到按一定标准换取的城镇住宅外,还能得到一定标准的补偿金和社会保险。
2.3 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即“户”的概念和含义,并做好产权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面,须厘清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即“户”的概念和含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中“户”的概念宽泛,国土部门的“户”与公安户籍的“户”中碰撞。国土部门分户的条件是家庭只有一宗宅基地,其两个以(含两个)农业户口达到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书,需在农业户口之间侵害房地产,或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析产后另申请宅基地的,可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以节约土地。公安部门往往以房定户。如户主有2个儿子(含2个以上)并且都达到法定婚龄的户,公安部门常常将户主与两个儿子进行分户,形成三户,按国土部门“一户一宅”拥有三处宅基地。在国土部门常规操作中户主可以随任一儿子作为一户,不得单独作为申请主体。《户口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户”的内涵规定,显然不能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笔者的意见是以婚姻为基础,一对夫妇只能算一户。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但未结婚,比如考上大学户口未转,有的甚至未分配工作,是“口袋户口”,具有不稳定性;倘若过早确立其可以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不稳定性,也易造成农民以户为由头,卖“户”给城镇居民建房等。因而笔者以为《土地管理法》中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若以“户”为单位参考依据,再根据每个人所能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综合起来最终确定每“户”可以申请的宅基地面积。
2.4 政府介入
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
符合规划。农村农民建房要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所在村庄规划,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进行建设,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抓紧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调整好新村规划点用地。新村规划点用地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或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确保整理后农居点人均用地指标明显下降,确保复垦耕地面积大于新农居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因地制宜。农村农民建房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突出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打破行政区域和地域观念限制,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和提倡建设多层和小高层。整合项目资金,将国土部门的土地复垦整理、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部门的水利清淤、农业部门的测土配方等涉农项目叠加,整体规划。
加强建房日常管理。防止以“宅基地登记”、“宅基地流转”名义,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批新不交旧等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为了遏制乡村肆意占地建设蔚然成风、乱占滥占耕地现象,加强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尤其在农村土地执法上,充分发挥村级执法监察网络体系作用,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守护好每一寸土地。
2.5 配套服务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做到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工作人员、有经费。各村要整合资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档案电脑管理,积极推进镇、村二级土地流转信息计算机网络化,实施数据及时传递、实时查询、定时监控。
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的职责。镇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是收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组织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信守合同的教育,开展对受让方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核实把关。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收集承包户土地流转信息,建立流转台账,参与监督流转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向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传递土地流转的各种信息。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工作,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认真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各种形式流转,退宅还耕的土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
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出台政策,把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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